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臻镭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臻镭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臻镭科技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31号),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首次公开发行A股27,310,000股,每股的发行价为人民币61.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89,942,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153,631,820.69元(不含增值税,下同)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以下简称“募资净额”)为人民币1,536,310,979.31元。上述募资净额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2]37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4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247,000,000.00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射频微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12,652.9012,652.90
2可编程射频信号处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18,767.5118,767.51
3固态电子开关研发及产业化项目7,166.587,166.58
4总部基地及前沿技术研发项目16,871.2716,871.27
5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15,000.00
合计70,458.2670,458.26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投资额度和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本次公司现金管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五)具体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防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二)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上述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臻镭科技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臻镭科技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马 峥鞠宏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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