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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影医疗: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为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影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公司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联影医疗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向关联方深圳市联新移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医学影像设备和配件等,预计增加金额人民币7,70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对公司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本次预计交易金额预计占全年同类业务比例2023年度全年实际发生交易金额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向关联人销售

产品、商品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深圳市联新移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7,7000.56%/主要为关联方业务需求增加所致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联新移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双全
注册资本6,918.9906万元
成立日期2010-11-09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工业六路创业壹号大楼C栋102-107、209-211室
主营业务医疗信息化技术开发、销售、技术咨询、技术维护;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设计、系统集成和销售;电子产品、数字通信网络、信息通讯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的销售;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集成的维护、技术咨询;网络技术开发;健康信息咨询(不含医疗行为);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经济信息咨询;国内贸易;投资管理;经营进出口业务;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销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其他互联网服务;医疗器械产品开发、生产和销售;电子产品、数字通信网络、信息通讯产品的生产;医疗信息咨询;互联网信息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深圳市元源资本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25.29%),薛敏(持股比例为18.12%),深圳市元隆投资管理中心(持股比例为11.25%),深圳市展盟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7.22%),其他(合计持股比例为38.12%)
与上市公司的 关联关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兄弟姐妹的配偶控制的企业
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亿元)(未经审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3.932.682.720.07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销售医学影像设备和配件等。

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是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根据市场价格法、协商定价法等确定交易价格,将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人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的正常所需,属于正常性业务,因此该关联交易是必要的。

(二)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

(三)公司与关联人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公司亦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联影医疗增加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正常发展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保荐机构对联影医疗本次增加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焦延延邵才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张坚柯张小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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