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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岹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岹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峰岹科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57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09.085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9,344.9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2,846.18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4月15日全部到位,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195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金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高性能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及控制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34,511.0034,511.00
2高性能驱动器及控制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10,033.0010,033.00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1,000.0011,000.00
合计55,544.0055,544.00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117,302.18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4,5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41%。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与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能够进一步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一) 董事会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34,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34,5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34,5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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