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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岹科技: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公司代码:688279 公司简称:峰岹科技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峰岹微电子(香港)有限公司、峰岧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峰岹科技(青岛)有限公司、FORTIOR INTERNATIONAL PTE. LTD. 、A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为电机驱动控制芯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为规范运作、法人治理、信息披露、财务管理、行政人事、关联交易、资金活动、资产管理、产品研发、采购、销售、投资、担保等各个方面事项。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销售活动、资金活动、资产管理、研究与开发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及公司内部相关规章制度,依据所处的环境和自身经营特点,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营业收入超过营业收入的2%超过营业收入的1%但小于2%(含)小于营业收入的1%(含)
资产总额超过资产总额的2%超过资产总额的1%但小于2%(含)小于资产总额的1%(含)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1)高级管理层中的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 (2)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3)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4)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财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3)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营业收入超过营业收入的2%超过营业收入的1%但小于2%(含)小于营业收入的1%(含)
资产总额超过资产总额的2%超过资产总额的1%但小于2%(含)小于资产总额的1%(含)

说明: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3)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4)信息系统的安全存在重大隐患; (5)内控评价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
重要缺陷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1)公司一般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2)信息系统的安全存在隐患; (3)违反公司规程或标准操作程序,形成损失; (4)内控评价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公司对内部控制一般缺陷,采取“即发现、即整改”的策略,责成相关部门、负责人制定整改计划,即时整改落实。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公司对内部控制一般缺陷,采取“即发现、即整改”的策略,责成相关部门、负责人制定整改计划,即时整改落实。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2024年度公司将随着内、外部环境以及经营状况的变化,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加强并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规范内部控制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公司经济效益、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障。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BI LEI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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