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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岹科技: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1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4,846,763.93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67,995,479.43元。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6.1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92,363,380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73,000股,以92,290,380股为基数测算,预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6,297,131.8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2.20%。2023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1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92,363,380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73,000股,以92,290,380股为基数测算,预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6,297,131.8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2.20%。2023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充分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股东利益、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情况及生产经营等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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