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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芯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3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日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28日以邮件、电话或其他通讯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庄瑞芬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由44人调整为42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34.1289万份调整为33.5538万份。。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

(二)审核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后认为:

拟首次授予的42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拟首次授予的42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均在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内,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12月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2名激励对象授予33.5538万份股票期权,授予价格为42.02元/份。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

特此公告。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12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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