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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生物: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3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专项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延期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2月3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99号),公司于2020年1月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1.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7,5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0,817,900.26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00.00元,资本溢价人民币520,817,900.26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018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已全部存储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公司已与本保荐机构、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1年产24000万人份快速诊断(POCT)产品项目240,647,600.00240,647,600.00202,456,158.44
2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82,572,000.0082,572,000.0017,677,821.80
3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88,419,800.0088,419,800.0046,897,368.58
4补充流动资金139,178,500.26139,178,500.26139,862,924.82
合计550,817,900.26550,817,900.26406,894,273.64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23年1月2023年12月
2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2022年9月2023年12月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受2020年初爆发至今的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近两年多来,公司应急并持续开发了新冠抗原检测试剂、新冠抗体检测试剂、新冠核酸检测试剂等系列新冠检测产品,整体新冠检测产品的产能和销量、经营业绩等均呈现大幅度增长;另外,新冠疫情特殊时期,国内各地以及国内外人员流动均受到严格管控,以上使得首发募投项目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两个项目的整体建设进程和境外市场网络布局、品牌推广等有所延缓。

公司根据上述两个首发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充分考虑后续建设周期,将上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计划的2023年1月、2022年9月一并延长至2023年12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公司在2020年2月首发上市后两年多来,新冠疫情特殊时期,公司全力以赴投入到全球新冠防疫事业中,整体经营业绩呈现爆发式增长,未受上述首发“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建设进程延缓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决定,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的适度延缓,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计划的2023年1月、2022年9月一并延长至2023年12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程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进程做出的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主要受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等客观原因影响,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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