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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创药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创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本次海创药业相关股东承诺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股本变化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99,015,598股。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增发、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一)公司直接控股股东Affinitis Group LLC,间接控股股东Affinitis GroupCo. Ltd.,实际控制人YUANWEI CHEN(陈元伟)、陈元伦,实际控制人亲属YINGLIU(刘英)、周雯、陈凤渠、张云川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自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

每年减持的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并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或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实现盈利后,本公司/本人可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36个月届满之日中较晚之日起减持本公司/本人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但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或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3、本公司/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公司/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4、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收盘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公司/本人直接和/或间接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5、如因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成都海创同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HinovaUnited LLC、成都元晖同道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及 Amhiron LLC、HironPharmaceuticals Inc.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直接/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本企业直接/间接所持发行人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若本公司/本企业减持发行人之股份,相应减持股份总数将不高于届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上限;

3、如因本公司/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YUANWEI CHEN(陈元伟)、XINGHAI LI(李兴海)、代丽、陈元伦、WU DU(杜武)、樊磊、匡通滔、汪宗宝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本人自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本人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本人将继续遵守前述承诺;公司实现盈利后,本人可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与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届满之日中较晚之日起减持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但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或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3、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5、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收盘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6、上述第4和第5项股份锁定承诺不会因本人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

因而放弃履行;

7、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股东股票锁定期延长情况

截至2022年5月12日收市,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42.92元/股,触发上述第二部分(一)和(三)项中相关承诺的履行条件。

作为公司直接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本次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与公司关系持有股份数量(股)原股份锁定期本次延长后锁定期备注
直接间接合计
Affinitis Group LLC直接控股股东13,125,294013,125,2942025年4月12日2025年10月12日YUANWEI CHEN(陈元伟)通过Affinitis Group Co. Ltd.和Affinitis Group LLC间接持有13,125,294股,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成都海创同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成都元晖同道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Hinova United LLC间接持有2,496,269股,前述共计15,621,563股。
Affinitis Group Co. Ltd.间接控股股东013,125,29413,125,2942025年4月12日2025年10月12日
YUANWEI CHEN(陈元伟)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总裁)015,621,56315,621,5632025年4月12日2025年10月12日
陈元伦实际控制人、董事、工程副总裁3,828,297442,2334,270,5302025年4月12日2025年10月12日陈元伦直接持有3,828,297股,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成都海创同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成都元晖同道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442,233股,前述共计4,270,530股。
YING LIU(刘英)YUANWEI CHEN(陈元伟)配偶,为公司员工084,72084,7202025年4月12日2025年10月12日/
周雯YUANWEI CHEN(陈元546,8870546,8872025年4月12日2025年10月12日/
伟)、陈元伦之外甥女
陈凤渠YUANWEI CHEN(陈元伟)、陈元伦之侄女,为公司员工037,57437,5742025年4月12日2025年10月12日/
张云川YUANWEI CHEN(陈元伟)、陈元伦之外甥,为公司员工015,03015,0302025年4月12日2025年10月12日/
XINGHAI LI(李兴海)董事、首席科技官02,462,7402,462,7402023年4月12日2023年10月12日XINGHAI LI(李兴海)通过Hiron Pharmaceuticals Inc.和Amhiron LLC间接持有1,564,347股,通过员工持股平台Hinova United LLC间接持有898,393股,前述共计2,462,740股。
代丽运营副总裁、董事会秘书0543,781543,7812023年4月12日2023年10月12日/
WU DU(杜武)药化资深副总裁0385,383385,3832023年4月12日2023年10月12日/
樊磊药化资深副总裁0386,583386,5832023年4月12日2023年10月12日/
匡通滔CMC副总裁0386,583386,5832023年4月12日2023年10月12/
汪宗宝临床副总裁0143,251143,2512023年4月12日2023年10月12日/

注:在公司盈利前,上述股东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2022年4月12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在延长的锁定期内,股东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持有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员工持股平台承诺,股票上市之日起3年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以及Hiron Pharmaceuticals Inc.和Amhiron LLC承诺,股票上市之日起3年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控股股东、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延长本次发行前所持有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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