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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江生物: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14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9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陈行路2388号8幢102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1
普通股股东人数3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71,577,11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71,577,11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37.245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37.245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邵俊斌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倪卫琴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71,306,81799.6223270,2970.37770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6,049,18995.7228270,2974.277200.00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任穗、费俊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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