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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芯生物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8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5月20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沈建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为对经营单位和部门承担主要管理责任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包含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XIANPING LU,其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5.4110%的股份,除此之

外,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5月27日,并同意以2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13名激励对象授予15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

特此公告。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5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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