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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华泰: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桐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3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桐

本人作为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认真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有效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袁桐:女,中国国籍,1941年8月出生,本科毕业。1962年10月至1988年7月,任中电科技集团第12研究所工程师;1988年8月至2000年12月,任原电子工业部微电子司、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管理司高级工程师、处长;2001年1月至今,历任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秘书长、副理事长;现任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高级顾问、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与公司或公司主要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下同),本人在独立董

事任期内均按规定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9次董事会,分别通过现场、通讯、及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人2023年任期内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袁桐990062

(二)日常履职情况

在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利用自身在电子材料行业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积极参与、审议和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参与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工作,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自本人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以来,就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均提前进行了认真讨论和审核,按相关规定对特定事项提出了独立意见,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在2023年的独立董事任期内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对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现场考察

报告期内,本人实地到访了公司嘉兴募投项目现场,并听取负责人汇报,考察了募投项目的建设推进情况,更加掌握并了解公司发展的最新动态。同时,本人通过现场参加公司董事会、战略研讨会、视频等方式对公司进行了调研,深入了解了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还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并时刻关注外界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有效地履行了独

立董事职责。

(四)公司支持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瑞华泰进一步增强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透明度,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监事会、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更加有利于科学决策。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公司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并提供视频、电话等灵活参会方式。在日常工作中,公司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并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调研考察培训等工作。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的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相关对外担保均已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未发现有资金被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况。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是为了满足下属子公司的项目建设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可转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票价格两次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触发“瑞科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本人参加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从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公司现阶段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审议作出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决议。同时在未来六个月内(即自2023年11月4日至2024年5月3日) 如再次触及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信息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的情形。

(六)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经审核候选人的经历及相关背景,本人认为宋树清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胜任董事职务的能力,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本人同意提名宋树清先生补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考评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度规定。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该方案符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符合《公司章程》以及分红政策的规定和要求,兼顾了股东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需要,对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不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公司能够严格执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情况的核查和了解,本人认为公司及股东均能够积极履行以往做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现象。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有关要求,稳步推进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保证了公司规范治理和各项业务活动安全高效运行,经营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并且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积累了实践经验。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9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送达及时,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董事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的4个专门委员会,包括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均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各自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召开会议审议相关事项,为公司经营管理提出有效的建议,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报告期内,本人以独立、公正、谨慎、勤勉的态度,持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管理层的沟通,通过现场考察调研等方式,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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