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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华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9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8日收到深圳泰巨科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17,616,61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79%)《关于向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请增加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董事会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提案内容如下:

一、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效率,优化公司的治理结构,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会成员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会成员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当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修订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3月2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现提请将本次进一步修订内容与之前修订内容合并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改以工商登记机关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二、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了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效率,优化公司的治理结构,同步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应占董事会人数的1/2以上,董事会成员中应至少有1/3以上(至少三名)的独立董事。 董事可以兼任公司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公司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应占董事会人数的1/2以上,董事会成员中应至少有1/3以上(至少三名)的独立董事。 董事可以兼任公司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公司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修订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3月2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现提请将本次进一步修订内容与之前修订内容合并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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