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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海生科: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31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海生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日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内”)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孙利军、罗勇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19年12月26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罗勇、冯星磊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访谈;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经营场所;查阅并复印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查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运用凭证、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查阅公司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查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昊海生科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核对公司相关公告,与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昊海生科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本持续督导期内,昊海生科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本持续督导期内,昊海生科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9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93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8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89.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88,29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29,268,758.03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10月28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19)验字第60798948_B04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19年11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合计人民币 146,578,985.00元。公司于2019年11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台账,抽取了资金使用凭证,审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核查了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并查阅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的合同。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昊海生科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不存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持续督导期内三会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审议和决策文件、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合同等相关资料,访谈相关人员,了解了昊海生科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经检查,公司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相关行业信息、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公司上市以来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业绩不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公司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工作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孙利军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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