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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丰明源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9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19-004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丰明源”或“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人民币2,3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9月1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7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40万股,发行价格为56.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287.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512.9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774.2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0月8日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651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拟募集资金投资额 (万元)
1通用LED照明驱动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16,890.0016,890.00
2智能LED照明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24,130.0024,130.00
3产品研发及工艺升级基金30,000.0030,000.00
合计71,020.0071,020.00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774.24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71,020万元,超募资金为7,754.24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进度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详情参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需求前提下,拟使用2,3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原材料采购、市场开拓及日常经营活动等支出。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3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66%,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3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实际经营的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因此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必要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及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2、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3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3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3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晶丰明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认真核查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留存情况、财务状况、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等资料,针对晶丰明源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晶丰明源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晶丰明源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2、晶丰明源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晶丰明源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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