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钜泉科技: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审计、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忠实、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在年度报告工作期间,独立董事应当与公司管理层全面沟通和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并尽量安排实地考察。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的会计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五条 财务负责人应在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独立董事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单独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提请审计机构关注。其中,应当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业绩预告更正情况。

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至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独立董事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见面,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第七条 年度报告中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应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

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八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包括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完备性和提交时间,并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做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年度述职报告应当按照交易所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并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上向股东报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上市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四条 本制度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证监会和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证监会和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为准。本制度未尽事宜,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作为《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附件,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时亦同。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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