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震有科技: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1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基本情况

1、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2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批准公司本次发行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

3、2023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发行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

4、2023年7月10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3年7月7日出具的《关于受理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

行审核。

5、2023年7月20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177号)。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按审核问询函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分析,于2023年8月26日披露了《关于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等相关回复说明文件。

6、2023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发行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

7、2023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拟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至2024年11月14日。

8、2023年11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延长本次发行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相关议案。

二、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原因

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等相关议案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中介机构等一直在积极推进各项工作。鉴于当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等因素,经与相关中介机构认真研究,公司决定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终止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鉴于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同时根据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延长本次发行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相关议案,上述授权尚在有效期内,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系公司综合考虑了资本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等诸多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同意终止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

四、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影响

公司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系公司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等诸多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