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439 公司简称:振华风光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三、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说明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四、风险因素”。
四、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五、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 公司负责人张国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博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博学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七、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79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0,000,000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5,800,000.00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25.02%。
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八、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九、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十、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十一、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十二、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
十三、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6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0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30
第五节 环境、社会责任和其他公司治理 ...... 49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54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94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104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105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105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
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 |
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
第一节 释义
一、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 ||
公司、本公司、振华风光 | 指 |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
振华风光有限 | 指 |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有限公司 |
中国振华 | 指 | 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
中国电子 | 指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
中电金投 | 指 | 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股东 |
深圳正和兴 | 指 | 深圳市正和兴电子有限公司,为公司股东 |
枣庄捷岚 | 指 | 枣庄捷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股东 |
厦门汇恒 | 指 | 厦门汇恒义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股东 |
风光智 | 指 | 贵州风光智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股东 |
风光芯 | 指 | 贵州风光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股东 |
中信证券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纵向项目 | 指 | 根据军委装备发展部、各级政府机关、各军兵种公开发布项目(课题)需求,由公司组织申报得以立项的,有一定资金资助的科学研究项目 |
横向项目 | 指 | 公司根据市场、用户需求以及自身规划发展需要,自主论证或接受委托立项研发的科学研究项目 |
封装 | 指 | 把集成电路芯片装配为最终产品的过程,起到安放、固定、密封、保护芯片和增强电热性能的作用 |
IC、集成电路 | 指 | Integrated Circuit的缩写,是一种通过一定工艺把一个电路中所需的晶体管、二极管、电阻、电容和电感等元件及布线互连一起,制作在一小块或几小块半导体晶片或介质基片上,然后封装在一个外壳内,成为具有所需电路功能的微型电子器件或部件。当今半导体工业大多数应用的是基于硅的集成电路 |
SiP | 指 | System in Package,即系统级封装,将多种功能芯片,包括处理器、存储器等功能芯片集成在一个封装内,从而实现一个基本完整的功能 |
晶圆 | 指 | Wafer,是经过特定工艺加工,具备特定电路功能的半导体集成电路圆片,经切割、封装等工艺后可制作成IC成品 |
电子元器件 | 指 | 各种电子元件和电子器件的总称。其中工厂在加工时未改变原材料分子成分的产品可称为元件,元件属于不需要能源的器件,包括电阻、电容、电感等。器件是指工厂在生产加工时改变了原材料分子结构的产品,包括双极性晶体三极管、场效应晶体管、可控硅、半导体电阻电容等 |
信号链 | 指 | 产品检测的声、光、温度或压力信号经过处理转换为0和1的数字格式,再由数字信号处理器捕获数字化信息并反馈现实世界的过程 |
电源管理器 | 指 | 在电子设备系统中对电能进行变换、分配、检测及其他电能管理的器件,主要负责识别供电幅值,产生相应的短矩波,推动后级电路进行功率输出 |
国军标 | 指 | 国家军用标准的简称,是指满足军事技术和技术管理中的概念、准则、方法、过程和程序等内容规定统一要求的一类标准 |
测试 | 指 | 对集成电路进行检测,确定或评估集成电路功能和性能的过程,包括集成电路晶圆测试、成品测试、可靠性试验和失效分析等工作 |
晶圆 | 指 | Wafer,是经过特定工艺加工,具备特定电路功能的半导体集成电路圆片,经切割、封装等工艺后可制作成 IC 成品 |
ESD | 指 | Electro-Static discharge,是指静电释放 |
报告期、本报告期 | 指 |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的中文名称 |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振华风光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GUIZHOU ZHENHUA FENGGUANG SEMICONDUCTOR CO., LTD.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GUIZHOU ZHENHUA FENGGUANG SEMICONDUCTOR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张国荣 |
公司注册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238号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无 |
公司办公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238号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550018 |
公司网址 | www.semifg.com |
电子信箱 | irm@semifg.com |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表) | |
姓名 | 胡锐 |
联系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238号 |
电话 | 0851-86303033 |
传真 | 0851-86303173 |
电子信箱 | irm@semifg.com |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 《中国证券报》(www.cs.com.cn) 《上海证券报》(www.cnstock.com) 《证券时报》(www.stcn.com) 《证券日报》(www.zqrb.cn) 《金融时报》(www.financialnews.com.cn)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址 | http://www.sse.com.cn |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238号董事会办公室 |
四、公司股票/存托凭证简况
(一)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及板块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 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 振华风光 | 688439 | 无 |
(二)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相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境内) | 名称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 |
签字会计师姓名 | 龚荣华、周刚 | |
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 名称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 |
签字的保荐代表人姓名 | 马峥、王彬 | |
持续督导的期间 | 2022年8月26日-2025年12月31日 |
六、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2022年 | 2021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0年 |
营业收入 | 778,874,008.15 | 502,327,715.13 | 55.05 | 361,458,557.0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03,018,157.01 | 176,924,319.74 | 71.27 | 105,440,277.0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92,364,287.22 | 178,358,579.07 | 63.92 | 102,856,053.7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25,867,482.23 | -20,963,330.22 | 不适用 | -71,446,036.51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2020年末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4,193,871,940.97 | 619,102,695.07 | 577.41 | 238,470,764.11 |
总资产 | 4,816,735,300.18 | 1,269,439,174.38 | 279.44 | 718,132,035.20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22年 | 2021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0年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8181 | 1.1795 | 54.14 | 不适用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8181 | 1.1795 | 54.14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7542 | 1.1891 | 47.52 | 不适用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6.32 | 35.70 | 减少19.38个百分点 | 43.5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5.74 | 35.98 | 减少20.24个百分点 | 42.44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11.31 | 9.30 | 增加2.01个百分点 | 6.84 |
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22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55.05%,主要系国内高可靠集成电路市场持续向好,公司聚焦技术创新,发挥核心产品竞争优势,产品销量实现增长,销售订单快速增长;
(2)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同比增长71.27%及63.92%,主要系 2022年度营业利润增加所致;
(3)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分别同比增长
54.14%、54.14%及47.52%,主要系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大幅上升,净利润增加、盈利能力提升所致。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一) 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2022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1-3月份) | 第二季度 (4-6月份) | 第三季度 (7-9月份) | 第四季度 (10-12月份) | |
营业收入 | 185,129,589.92 | 215,474,498.25 | 174,687,478.71 | 203,582,441.2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86,586,904.28 | 79,651,297.01 | 60,527,773.34 | 76,252,182.3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85,513,270.21 | 79,977,691.68 | 58,205,989.49 | 68,667,335.8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5,900,084.34 | 12,145,150.25 | -130,794,851.67 | -71,317,696.47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2022年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2021年金额 | 2020年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980,725.56 | 74,078.40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 | 10,565,977.80 | 3,335,808.74 | 3,442,027.24 |
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213,450.26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84,510.88 | -963,871.68 | -62,704.94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1,575,546.80 | -485,695.20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572,220.04 | 215,307.51 | 550,096.31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744,622.91 | 34,616.52 | 46,836.19 | |
合计 | 10,653,869.79 | -1,434,259.33 | 2,584,223.26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十、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当期变动 | 对当期利润的影响金额 |
应收款项融资 | 288,560.00 | 288,560.00 | ||
合计 | 288,560.00 | 288,560.00 |
十一、非企业会计准则业绩指标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二、因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原因的信息暂缓、豁免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因纵向在研项目涉及国家秘密,根据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公司内部豁免披露程序后予以豁免披露。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复杂严峻的国际贸易环境导致集成电路市场略有波动,但公司全体员工凝心聚力、鼓足干劲,推动公司经营情况持续向好,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7,887.40万元,同比增长55.0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301.82万元,同比增长71.2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9,236.43万元,同比增长63.92%。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为 77.37%,较上年同期提高3.41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举措为以下五个方面:
1.聚焦科技创新,实现可持续高速发展
公司高度重视科研工作,持续优化研发体系,在人才集聚的西安和南京地区分别新设研发中心,就地吸引高层次人才组建高水平团队,构建形成了“贵阳+成都+西安+南京”四位一体的芯片创新研发体系,积极推进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布局,加快产品的迭代升级,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可持续高速发展。2022年,公司累计推广新产品58个型号,包括信号链及电源管理器产品类别,涵盖110多家用户单户,涉及航空、航天、兵器、船舶、电子、核工业等各领域。
2.积极开拓市场,抢占市场发展新机遇
公司较早布局国产化产品,现乘国产芯片之东风,凭借可靠的产品质量和优质的客户服务,积极推进核心产品的市场拓展;公司深挖市场需求,增设销售网点,开发新用户50户以上,拓宽了客户领域;公司加强市场调研力度,通过FAE与销售队伍的紧密配合,紧跟装备发展需求,实现新品推广及新品订货,同时为新品研发立项提供支撑,积极抢占市场新机遇。
3.着力人才培养,完善市场化用人机制
公司着力研发技术团队人才梯队的建设,不断完善人才培养、发展与评价体系,首先,对技术人员薪资实施年薪制改革,加大力度留住人才;其次,为吸引创新型高端人才,实行年薪一事一议制度,根据合理评估其岗位及价值,提供有竞争力的待遇和条件,保证人尽其才。同时,公司建立年薪制绩效考核办法,收入与绩效挂钩,确保激励的公平性及持续性。2022年,公司引进博士1人,研究生27人,公司人才结构得到持续优化。
4.推进集约生产,保障生产能力的提升
一是随着公司封测项目和产业化项目的实施,生产能力和自动化水平均得到提高,公司将封装设计团队和生产制造团队进行整合,实现了“设计-工艺-生产”的直接耦合,提高了整体运行效率,促进了技术、质量、产能的提升;二是公司通过结合新设备、新工艺制定标准作业文件,进一步提高了产品质量一致性水平,同时有效促使了生产力的提升。
5.强化公司治理,提高经营抗风险能力
报告期,公司以业务活动为抓手,对采购、销售、工程项目等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按照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的原则,全面优化业务流程和审批权限,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提升了公司防范经营风险的能力,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行业情况及研发情况说明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专注于高可靠集成电路设计、封装、测试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信号链及电源管理器等系列产品。公司持续进行产品迭代并不断扩展产品种类,形成放大器、转换器、接口驱动、系统封装和电源管理共五大门类接近200款产品,服务于国家十大军工集团下属近500家单位,广泛应用于机载、弹载、舰载、箭载、车载等多个领域的武器装备中,可满足全温区、长寿命、耐腐蚀、抗辐照、抗冲击等高可靠要求。
(一)主要业务情况、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1.放大器
公司在已研制的功率放大器、精密放大器、高速放大器等产品的基础上进行关键指标升级,门类拓展,攻克了大功率元胞晶体管设计技术、失调电压温度负载稳定性技术、晶圆激光修调技术等核心技术,使得各项核心性能指标更加理想化。下一阶将持续扩展该系列产品的门类,进一步提升该系列产品指标,继续巩固该产品在此领域的核心地位。
2.转换器
以公司开发国内首款高速、高精度、小型化单片轴角转换器为例,其跟踪速率在超高达到3125rps转速时,仍能保持±2.5弧度分的较高转换精度,可覆盖国内外所有电机的最高转速,具有很强的适用性。2022年,公司重点开发非接触式磁编码器等新型轴角转换器产品,是接触式轴角转换器的升级产品,采用霍尔传感器磁感应元件,有效利用测量配对磁铁产生的磁场的变化来感知旋转运动,绝对角度高达12bit,最高转速达到55000RPM,可为用户提供更为完整的角度参量的量化和控制解决方案,未来将持续巩固该产品的技术优势。
3.接口驱动
接口驱动方面,公司具有近30年的研发历史,主要为客户配套生产高可靠接口驱动产品,目前公司开发出的抗辐照达林顿晶体管阵列产品,质量等级达到宇航级水平。下一步将升级和完善接口驱动高端产品,推出工作电压范围更宽、驱动能力更强的产品,满足更加广阔的市场应用需求。
4.系统封装集成电路
公司自 2013 年开始拓展系统封装集成电路业务,基于三维多基板堆叠封装技术、2.5D硅转接板设计技术和多芯片异构集成等关键技术,形成了从功能设计、电路设计、可靠性设计到厚膜基板制造及封装测试等系统封装集成电路研发能力。现已形成电机驱动器、传感器信号调理、轴角转换器等系统解决方案,为客户提供更多系统级封装集成电路产品。下一步将加快硅基板制造能力建设,实现从陶瓷基板封装向硅基板封装的迭代升级,同时通过技术升级,加强产品之间的协同效应,减少元件之间互连数量和路径,提高集成密度,实现小型化封装,满足装备模块化发展对系统封装集成电路需求,实现快速增长。
5.电源管理器
公司具有近20年的电源管理器方面的产品研制历程,随着武器装备信息化、小型化、智能化的发展,整机系统的电源需求方案日益复杂,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开展小型化、智能化电源管理器的研制,基于三端稳压源,电压参考源、线性稳压器等系列产品进行了有效的技术迭代,形成了具有脉宽调制、软启动、智能控制等功能、且性能指标更优的产品谱系,持续为用户提供丰富的电源管理解决方案。
(二) 主要经营模式
1.研发模式
公司研发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以满足用户需求为牵引方向的研发模式,将用户需求植入产品研发工作,为产品创新提供原创动力,创造出用户满意的优质产品;二是以公司产品技术发展为牵引方向的研发模式,通过公司开展前沿性的技术研究和开发,并根据市场发展趋势、自身发展战略等进行前瞻性布局,做好成熟的技术储备,为未来市场拓展奠定产品研发基础。通过市场和技术两轮驱动,进一步提升了公司技术研发能力。
2.生产模式
公司目前在晶圆制造环节仍通过外协加工方式来满足生产需求,公司对外协厂商设置了严格的筛选制度,充分保证生产质量及供货速度,使公司各个生产环节有序高效进行。
公司生产模式主要根据在手订单情况或者客户需求预测安排生产计划。公司生产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具体组织协调生产过程中各种资源,及时处理订单在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对质量、产量、成本、良率等方面实施管控,保证生产计划能够顺利完成,提高合同交付率。
3.销售模式
公司的客户主要为各大军工集团下属单位及科研院所,因此公司均采用直接销售的方式。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根据行业预测,我国军工电子行业市场规模将从2019年的2927亿元增长至2025年的5012亿元,六年CAGR为9.38%,其中2023年的市场规模为4195亿元。伴随我国军工电子行业的市场规模不断提升,军用模拟电路行业也将保持稳步发展。国内模拟集成电路发展较晚,早期产品以中低端芯片为主。近年来,国内集成电路产业快速发展,本土模拟集成电路企业开始在特定市场上崭露头角,行业国产化空间广阔。
2. 所处行业基本特点
(1)技术壁垒高
模拟集成电路的设计,需要额外考虑噪声、匹配、干扰等诸多因素,要求设计者既要熟悉集成电路设计和晶圆制造的工艺流程,又需要熟悉大部分元器件的电特性和物理特性。
(2)应用领域广泛
模拟集成电路按细分功能可进一步分为信号链产品(如放大器、轴角转换器、接口驱动等)、电源管理器等诸多品类,每一品类根据终端产品性能需求的差异又有不同的系列,在现今电子产品中几乎无处不在,具有广泛的应用领域。
(3)产品使用周期长
模拟集成电路强调可靠性和稳定性,寻求高可靠性与低失真低功耗,一经量产,往往具备10年以上的使用周期。
3.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在信号链与电源管理器方面技术积累多年,在高可靠集成电路领域中先发优势明显,是国内产品型号最全、性能指标最优的高可靠放大器供应商之一,公司未来将持续巩固该产品的技术优势,同时会结合市场发展趋势,在高端模拟集成电路产品的细分领域探索新技术,寻求国产化产品的研制方案。
公司放大器产品拥有大功率元胞晶体管设计、高精度激光在线修调、nv级超低噪声设计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产品指标达到国内领先,具体表现为功率放大器工作电压达80V、输出电流达10A;高速放大器带宽达500MHz、摆率达1200V/μs;精密放大器失调电压低至25μV,噪声电压低至3.9nV/√Hz。
公司轴角转换器为国内首家自主设计,具有独立的知识产权,报告期,公司重点开发非接触式磁编码器等新型轴角转换器产品,是接触式轴角转换器的升级款,采用霍尔传感器磁感应元件,有效利用测量配对磁铁产生的磁场的变化来感知旋转运动,绝对角度高达12bit,最高转速达到55000RPM,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公司独家研制的数字隔离器,其参数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并且具备3000V以上隔离耐压测试能力。
公司研制的时钟电路产品,输出通道达到10、最大输出频率3100MHz,并具备20ps以内的时钟抖动检测,3.2GHz时钟频率的信号测试能力,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证时钟电路产品的可靠性。
4.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小特征尺寸 90nm BCD 工艺开始涌现
BCD 工艺(即 Bipolar-CMOS-DMOS 整合在一个工艺平台的工艺技术)是目前模拟集成电路企业使用的主流制造工艺。BCD 工艺的发展趋势是高压、大功率和高密度。在高压和大功率的发展方面,近年来 BCD 工艺的主流特征尺寸节点已逐步从 8 寸晶圆的 350nm 和 250nm 升级到180nm 和 130nm。目前 180nm 和 130nm BCD 已成为国内外模拟集成电路企业的主流特征尺寸节点,并且仍在进行局部的工艺优化和器件补充。目前国内部分晶圆代工厂已开始研发 90nm 的 BCD工艺,但由于电压隔离能力和成本的局限性,目前该工艺节点距离全面量产高压、大功率模拟芯片还需要较长时间。
(2)后摩尔定律催动系统集成发展
摩尔定律发展至今,半导体工艺制程已经接近物理极限,由此分散出两条道路:摩尔定律和超越摩尔定律。SoC(片上系统)是将所有电子元器件集成到一个芯片上,以组成独立运行的系统,它将继续沿用摩尔定律,朝更加小型化方向缓慢发展。SiP则是将多种功能芯片集成在一个封装内,从而实现一个基本完整的功能/系统,是超越摩尔定律的重要路径。
随着5G、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技术的不断融合升级,对芯片封装技术的要求也日益增长。当单芯片集成进展停滞的时候,SiP脱颖而出。SiP具有多项优势,可以从XYZ三轴方向对模组进行缩小,为终端设备提供更多的空间此外,SiP提供模组化封装技术,提供更好的电磁屏蔽方式,提高系统可靠性,降低整体生产成本。
(3)高可靠集成电路需求繁荣
未来高可靠集成电路领域随着传统装备更新迭代将迎来高速发展。高可靠集成电路作为装备终端和系统的核心组成,对于维护我国的国家安全、实现科技创新战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面对装备小型化、智能化、高集成度要求,需要在军队通信、数据处理、自动化、精确化等方面进行配套高可靠集成电路的研发和装配,形成全面依靠国产集成电路的实现方案。近年来我国增加
了对集成电路产业的政策和资金扶持,这为国内厂商迎来了更好的研发环境和进口替代机会。随着本土集成电路芯片企业的崛起, 将全面开启研发替代浪潮。
(四) 核心技术与研发进展
1. 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以及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新时代装备建设成熟度2级+资格、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
在芯片设计方面,公司经过长期的技术积累,掌握了失调电压温度负载稳定性技术、大功率元胞晶体管设计技术、nV 级超低噪声设计技术等多项关键技术,具备全温区、长寿命产品的设计开发能力。公司核心产品放大器系列在国内高可靠集成电路领域型号最全、技术领先,已成功应用于多个武器配套系统。公司的精密运算放大器、电压比较器等系列产品为解决航空发动机控制、通讯超低损耗信号传输、弹载伺服系统高压驱动、机载计算机精密控制、无人机飞行控制等重大科技难题发挥了关键作用,提升了国内高可靠放大器产品的整体技术水平。2018 年,公司推出国内首款单芯片小型化轴角转换器,产品转换精度高,最大跟踪速率高达 3125rps 转速,具有较强适用性,2022年,公司重点开发非接触式磁编码器等新型轴角转换器产品,是接触式轴角转换器的升级产品,采用霍尔传感器磁感应元件,有效利用测量配对磁铁产生的磁场的变化来感知旋转运动,绝对角度高达12bit,最高转速达到55000RPM,可为用户提供更为完整的角度参量的量化和控制解决方案,推动了我国军用集成电路在轴角转换器领域技术的快速发展。
在系统封装集成电路(SiP)方向,公司掌握了三维多基板堆叠封装等关键技术,具备从功能设计、电路设计、可靠性设计到厚膜基板制造及封装测试等系统封装集成电路研发能力,产品成功应用于压力传感器、加速度传感器、电机控制等系统,实现了板卡级向器件级的替代,加快了我国武器装备整机系统的小型化升级。
在高可靠封装方面,公司掌握了低空洞真空烧焊技术、高可靠异质界面同质化技术等核心技术,拥有涵盖陶瓷、金属、塑封三大类 60 多种封装型号,具备绝缘胶、导电胶、合金焊等多种芯片贴装,金丝、铝丝等多种丝径键合,平行缝焊、储能焊、合金焊、玻璃熔封和塑封等多种封装能力,产品在军用高可靠封装领域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公司通过封测项目的建设,已基本掌握FC-BGA(球栅阵列)的封装工艺技术,该项目的建成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先进封装领域的技术能力。
在测试方面,公司积累了全温区晶圆测试技术、晶圆激光修调技术、多芯片系统热阻测试技术等核心技术,具备晶圆中测、封装后产品的全温区、全参数批量测试能力,掌握了 nV 级电压、pA 级电流等微弱信号以及 kV/μs 转换速率的测试方法,具备高速、高精度集成电路性能参数测试的软硬件开发能力,技术水平达国内领先。国家科学技术奖项获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认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认定称号 | 认定年度 | 产品名称 |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 2022 | / |
2. 报告期内获得的研发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在推进模拟集成电路自主研制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以电机驱动系列为例,通过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该产品在基于高阶温度补偿、高可靠ESD MOS器件结构进行设计创新,取得授权发明专利1件、实用新型专利2件,经成果鉴定,产品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在集成电路设计领域,申请发明专利12件、实用新型专利10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20件;在集成电路封测领域,申请发明专利4件、实用新型专利11件。报告期内获得的知识产权列表
本年新增 | 累计数量 |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
发明专利 | 16 | 3 | 67 | 21 |
实用新型专利 | 21 | 9 | 84 | 60 |
外观设计专利 | 0 | 0 | 0 | 0 |
软件著作权 | 0 | 0 | 0 | 0 |
其他 | 20 | 25 | 114 | 96 |
合计 | 57 | 37 | 265 | 177 |
3. 研发投入情况表
单位:元
本年度 | 上年度 | 变化幅度(%) | |
费用化研发投入 | 88,090,562.56 | 46,737,236.96 | 88.48 |
资本化研发投入 | / | / | / |
研发投入合计 | 88,090,562.56 | 46,737,236.96 | 88.48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11.31 | 9.30 | 增加2.01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 | / | / |
研发投入总额较上年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研发费用总额为8,809.06万元,增长88.48%,主要原因系公司加大产品研发投入,扩大了研发团队规模,新增西安研发中心、南京研发中心所致。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在研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名称 | 预计总投资规模 | 本期投入金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进展或阶段性成果 | 拟达到目标 | 技术水平 | 具体应用前景 |
1 | 放大器 | 5,841.16 | 2,287.06 | 4,660.51 | 方案设计阶段7项;样品阶段12项;鉴定试验阶段4项;设计定型阶段1项 | 拥有轨到轨输入输出特性的高速运算放大器设计技术,低噪声精密运算放大器设计技术等,突破国内JFET双极型运放产品低输入偏置电流、高摆率、高带宽设计技术,拓展放大器产品门类。 | 国内领先7项;国内先进17项 | 广泛应用于计算机系统、工业控制、医疗设备;精密测量设备、远程控制等场景。 |
2 | 轴角转换器 | 1,564.00 | 1,080.35 | 2,349.75 | 样品阶段3项;鉴定试验阶段4项 | 开展轴角转换器系列产品技术攻关,突破高压、高精度等关键技术,建立多通道旋变信号转换模型,完善封装设计与筛选平台,拉通前后端联调联仿设计通道。 | 国内领先7项 | 广泛应用于电机系统、舵机控制、通信系统,计算机系统等场景;涉及机载、弹载、舰载等多个领域装备中。 |
3 | 接口 驱动 | 4,254.02 | 1,825.82 | 3,227.80 | 方案设计阶段3项;样品阶段9项;鉴定试验阶段6项;设计定型阶段1项 | 开发半桥驱动电路、传感器电路拓扑结构,突破低噪、宽动态范围、超高压摆率差分设计技术,形成系列高速、高精度ADC驱动电路、时钟管理芯片、隔离型数字隔离器以及功率驱动等。 | 国内领先8项;国内先进11项 | 广泛应用于电机系统、舵机控制、通信系统,计算机系统等场景;涉及机载、弹载、舰载等多个领域装备中。 |
4 | 电源管理器 | 1,872.20 | 715.39 | 1,495.58 | 方案设计阶段1项;样品阶段3项;鉴定试验阶段4项 | 开发精密电压基准技术,开展超高PSRR电压调整器设计技术专题研究,形成高精度电压调整系列电路,拓展产品门类 | 国内先进8项 | 广泛应用于电机系统、舵机控制、通信系统,计算机系统等场景;涉及机载、弹载、舰载等多个领域装备中。 |
5 | 系统封装集成电路 | 3,223.00 | 1,231.45 | 3,160.76 | 方案设计阶段2项;样品阶段6项;鉴定试验阶段4项 | 开展高密度系统集成技术攻关,建立高压大电流SIC设计平台、高密度SiP封装设计平台,形成算法可复用IP、形成模块复用IP。 | 国内领先10项,国内先进2项 |
广泛应用于电机系统、舵机控制、通信系统,计算机系统等场景;涉
及机载、弹载、舰载等多个领域装备中
合计 | / | 16,754.38 | 7,140.07 | 14,894.40 | / | / | / | / |
5. 研发人员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基本情况 | ||||
本期数 | 上期数 | |||
公司研发人员的数量(人) | 188 | 100 | ||
研发人员数量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 | 25.17 | 19.38 | ||
研发人员薪酬合计 | 5,608 | 3,130 | ||
研发人员平均薪酬 | 29.83 | 31.30 | ||
研发人员学历结构 | ||||
学历结构类别 | 学历结构人数 | |||
博士研究生 | 4 | |||
硕士研究生 | 50 | |||
本科 | 131 | |||
专科 | 3 | |||
高中及以下 | 0 |
研发人员年龄结构 | |
年龄结构类别 | 年龄结构人数 |
30岁以下(不含30岁) | 112 |
30-40岁(含30岁,不含40岁) | 63 |
40-50岁(含40岁,不含50岁) | 12 |
50-60岁(含50岁,不含60岁) | 1 |
60岁及以上 | 0 |
研发人员构成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一) 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研发技术优势
公司致力于集成电路的设计以及相关技术的开发,高度重视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公司在报告期内,成立了西安、南京研发中心,建成了近两百人的集成电路专业设计团队。截止2022年末,累计授权发明专利21件、实用新型专利43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52件,结合其他非专利技术形成了多项核心技术,构成了完善的自主研发体系。公司在放大器、轴角转换器等产品设计、封装、测试方面掌握多项核心技术,通过不断竞标及研发一系列项目,产品种类不断扩展。在放大器领域,突破了失调电压温度负载稳定性技术、nV 级超低噪声设计技术等核心技术,形成了精密型、高速型、通用型等5大类体系产品。在接口驱动领域,突破了fA级超低漏电模拟开关设计技术、多通道电阻匹配设计技术、±3.5KV高压ESD接口设计技术等核心技术,形成了模拟开关、接口收发器、驱动器等体系产品。在电源管理领域,突破了高精度低噪声电压基准源设计技术、高阶温度补偿及多位修调技术、超低温漂基准源设计技术等核心技术,形成了电压基准源、三端稳压源、PWM等体系产品。在轴角转换器领域,突破了RDC 数字化算法设计技术、霍尔传感器灵敏放大器设计技术、双向多级嵌套快速数字复合修调技术等核心技术,形成了有刷轴角转换器、无刷磁编码器、数据采集器DAS等体系产品。在系统封装集成电路领域,突破了三维多基板堆叠封装技术、高可靠异质界面同质化技术等核心技术。产品应用涵盖各军兵种,为集成电路国产化做出了贡献。封装技术方面,形成了陶瓷、金属、塑封三大类 60 多个型号的高可靠封装,技术上覆盖第一代直插式、 第二代表贴式和第三代阵列式封装,具备高密度、细间距、薄型化、小型化封装能力,在国内处于先进水平。检测技术方面,按国军标要求,建立了完善的电性能测试、机械试验、环境试验等检测条件,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曾多次获得贵州省、中国电子科的科技进步奖,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荣誉。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为产品迭代及拓展谱系提供充分的保障。
2.供应链优势
公司具备完整的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封装与测试能力,晶圆制造主要采用外协加工的形式,已和业内主流的晶圆代工企业、原材料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为公司的产能提供有效保障。公司对原材料供应商的工艺经验、技术水平、商业信用进行严格考核,注重国产原材料的应用,与国内主流的高可靠集成电路原材料供应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力地保障了原材料供应水平的持续提升。
3.品牌和客户资源丰富
公司是国内率先实现模拟集成电路批量生产的厂商之一。公司始终围绕信号链和电源管理器等产品进行设计开发,随着军工电子产业蓬勃发展以及公司产品品类不断完善,主要包括放大器、轴角转换器、接口驱动、系统封装集成电路、电源管理器类产品,型号数量近200余款,其中放大器、轴角转换器在行业内占据重要地位,与同行业公司相比具有明显竞争优势;通过多年的市场耕耘,公司与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涉及航空、航天、兵器、船舶、电子、核工业等各领域客户近500家。公司多次获得航空、航天、兵器、电子系统下多家单位的优秀供应商、金牌供应商称号。
4.产品配套齐全
公司多年来从事高可靠集成电路的研制,放大器作为公司主要研发方向,产品覆盖通用、精密、高速、功率、仪表等放大器,公司主要产品包括轴角转换器、接口驱动、系统封装集成电路、电源管理器等,2022年,新增磁编码转换器、数字隔离器等,应用范围覆盖航空、航天、兵器、船舶、电子、核工业等相关领域。公司产品门类丰富,种类齐全,可靠性高,有近200款产品已经实现批量供货,具有较强的产品配套能力。
5.人才优势
公司拥有集成电路行业内优秀的技术、研发和管理团队,在模拟、混合集成电路的设计和产业化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并在“贵阳+成都”基础上,在西安、南京建立研发中心,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报告期末,公司研发人员占比25.2%(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研发人员占比28.7%),为公司产品保持先进性提供必要条件。同时,多层并重、共同成长,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和更加灵活的政策,吸引和激励优秀人才与公司共同发展。
(二) 报告期内发生的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
□适用 √不适用
四、风险因素
(一) 尚未盈利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二) 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三) 核心竞争力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研发未达预期风险
公司围绕市场需求,开展核心技术研发、新产品拓展、技术升级改造等工作,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人力,公司对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和市场化进程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如果在研发过程中关键技术未能突破、性能指标未达预期,或者研发出的产品未能得到市场认可,公司将面临前期的研发投入无法收回且难以实现预计效益的风险,并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研发人员不足或流失的风险
集成电路行业是技术密集型行业,关键技术和人才是公司保持持续竞争优势的基础,随着技术研发的深入,技术创新在深度和广度上都将会更加困难。这就需要公司在技术研发方面不断加大投入,同时加大对高端、综合型技术人才的引进。如果公司现有的盈利不能保证公司未来在技术研发方面的持续投入,不能吸引和培养更加优秀的技术人才,或者出现研发人员流失的情况,都将会导致公司的竞争力下降。
(四) 经营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客户集中度较高风险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以中航工业集团、航天科技集团、航天科工集团、航发集团、兵器集团等国有军工集团的下属单位为主,使得公司以同一集团合并口径的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虽然公司与主要客户形成了密切配合的合作关系,按照军品供应的体系,通常定型产品的供应商不会轻易更换,且公司积极研发满足现有客户需求的新产品、积极拓展新客户、开拓新市场,减少客户集中度高的潜在不利影响。但若公司在新业务领域开拓、新产品研发等方面进展不利,或现有客户需求大幅下降,则较高的客户集中度将对公司的经营产生影响。
2.税收政策变动的风险
国家一直以来重视集成电路企业的政策支持,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着国家税收政策优惠,但是未来若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将会对本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五) 财务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余额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的余额相应增长。公司主要产品应用于航空、航天、兵器、船舶等军工核心领域,由于集成电路处于军工武器装备产业链配套末端,配套产品验收程序严格和复杂,结算周期较长,同时受军工客户主要集中在年末付款且以商业承兑票据结算为主,导致公司销售回款速度慢,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规模较大。公司的下游客户主要为央企及其子公司,整体信誉较好,支付能力较强。但若公司不能有效提高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管理水平及保证回款进度,将有可能出 现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持续增加、回款不及时甚至坏账的情形,从而对公司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风险管理措施:针对公司业务的特点,公司在签订销售合同时将持续加强对合同签订方经营状况及信用的调查,合理制定客户的信用额度;进一步优化应收账款回款激励机制,加大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并严格按照坏账计提政策计提坏账准备,全力降低应收账款不能回收的风险。
2.存货金额较大及发生减值风险
报告期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存货相应增加。受产品种类型号多、验收程序繁琐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储备的原材料较大,客户尚未验收的发出商品余额较大,导致存货余额较高。同时,公司积极应对客户的需求,提升生产灵活性,结合市场供需情况及预期客户的需求,对部分产品提前备货。若公司无法准确预测客户需求并管控好存货规模,将增加因存货周转率下降导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风险。
风险管理措施:一方面公司将坚持采用“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计划型采购模式,对存货规模进行严格控制,同时加强销售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客户需求分析管理体系,合理备货;另一方面严格按照政策定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以减少存货跌价风险。
(六) 行业风险
√适用 □不适用
面对西方国家对我国经济发展的限制,很大程度阻碍了我国信息化、数字化水平的提升和发展,尤其是集成电路的应用范围极广,涉及到电力电网、核设施、航空航天、汽车电子、以及武器装备等国防安全核心领域,近年来也不断受到针对我国集成电路产业颁布的一系列禁限措施影响,使得我国集成电路核心水平发展缓慢,芯片制造环节也长期处于“卡脖子”状态。公司作为高新集成电路企业,难免会受到行业波动的影响,若未来国外对我国集成电路行业继续实施限制和封锁,将有可能影响到公司的经营业绩。
(七) 宏观环境风险
□适用 √不适用
(八) 存托凭证相关风险
□适用 √不适用
(九) 其他重大风险
□适用 √不适用
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请参见“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778,874,008.15 | 502,327,715.13 | 55.05 |
营业成本 | 176,111,323.27 | 130,656,572.88 | 34.79 |
销售费用 | 42,575,586.41 | 29,458,744.94 | 44.53 |
管理费用 | 82,242,092.24 | 60,451,046.70 | 36.05 |
财务费用 | 3,863,490.53 | 6,726,299.62 | -42.56 |
研发费用 | 88,090,562.56 | 46,737,236.96 | 88.4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25,867,482.23 | -20,963,330.22 | 不适用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5,423,219.58 | -45,035,430.49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142,469,645.43 | 226,569,726.77 | 1,286.98 |
(1)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主要系国内高可靠集成电路市场持续向好,公司聚焦技术创新,发挥核心产品竞争优势,产品销量实现增长,销售订单快速增长。
(2)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营业成本同比增长,主要系销售订单增加导致营业成本增加;通过工艺技术改造,以规模效应释放带动生产制造环节的降本增效。
(3)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销售费用同比增长,主要系销售业绩完成较好,绩效奖励增长,职工薪酬同比增加;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新增销售网点,业务经费同比增加。
(4)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管理费用同比增长,主要系随着经营规模扩大增加了人力投入以及合理调增员工,职工薪酬同比增加;子公司发生的办公场所装修费摊销同比增加。
(5)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财务费用同比下降,主要系公司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较高所致。
(6)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研发费用同比增长,主要系公司加大产品研发投入,扩大了研发团队规模,新增西安研发中心、南京研发中心所致。
(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主要原因一是为保证订单交付,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生产计划,本期采购的原材料和支付的加工费增加;二是加大研发投入,支付的研发材料款、外部验证、外部鉴定等增加;三是为适应公司快速发展,引进大量优秀的研发人才满足研发需要,扩招一线员工满足生产需要,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增加。
(8)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主要系募投项目和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持续投入增加所致。
(9)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主要系公司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到位所致。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收入和成本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77,887.40万元,同比增长55.05%,主要原因是国内高可靠集成电路市场持续向好,公司聚焦技术创新,发挥核心产品竞争优势,产品销量实现增长,销售订单快速增长。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 ||||||
分行业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集成电路行业 | 777,022,641.22 | 175,855,554.30 | 77.37 | 55.00 | 34.70 | 增加3.41个百分点 |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 ||||||
分产品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放大器 | 449,071,192.66 | 89,766,123.56 | 80.01 | 53.16 | 13.41 | 增加7.00个百分点 |
接口驱动 | 101,545,162.69 | 16,628,869.89 | 83.62 | 77.99 | 87.47 | 减少0.83个 |
百分点 | |||||||
系统封装集成电路 | 44,436,083.69 | 7,319,358.50 | 83.53 | -11.20 | -33.42 | 增加5.50个百分点 | |
轴角转换器 | 48,744,557.94 | 19,107,229.89 | 60.80 | 278.69 | 1,572.52 | 减少30.32个百分点 | |
电源管理器 | 88,947,894.11 | 20,809,446.62 | 76.60 | 43.39 | 36.62 | 增加1.16个百分点 | |
其他电路 | 44,277,750.13 | 22,224,525.84 | 49.81 | 69.59 | 46.54 | 增加7.90个百分点 | |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 |||||||
分地区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
境内 | 777,022,641.22 | 175,855,554.30 | 77.37 | 55.00 | 34.70 | 增加3.41个百分点 | |
主营业务分销售模式情况 | |||||||
销售模式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
直销 | 777,022,641.22 | 175,855,554.30 | 77.37 | 55.00 | 34.70 | 增加3.41个百分点 |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的说明报告期,公司放大器、接口驱动、轴角转换器、电源管理器类产品销售收入同比增长,主要系国内高可靠集成电路市场持续向好,公司聚焦技术创新,发挥新产品竞争优势,大力推广新产品,产品销量实现增长;系统封装集成电路类产品销售收入同比下降,主要系销售产品型号占比结构不同,不同产品型号销售定价不同,导致销售收入产生波动。
报告期放大器、系统封装集成电路毛利率同比增长,主要系公司通过工艺技术改造,以规模效应释放带动生产制造环节的降本增效,产品单位人工费和制造费用下降;轴角转换器毛利率同比下降,主要系公司大力推广新产品,部分产品技术难度较大,产品良品率不够稳定,发生的筛选、验证等费用较高,使产品整体成本较高。
(2). 产销量情况分析表
√适用 □不适用
主要产品 | 单位 | 生产量 | 销售量 | 库存量 | 生产量比上年增减(%) | 销售量比上年增减(%) | 库存量比上年增减(%) |
放大器 | 万块 | 135.56 | 76.11 | 137.37 | 38.19 | 39.16 | 80.03 |
接口驱动 | 万块 | 15.96 | 15.42 | 10.89 | 10.03 | 67.07 | 32.84 |
系统封装集成电路 | 万块 | 5.51 | 2.45 | 4.51 | 87.10 | 23.65 | 138.04 |
轴角转换器 | 万块 | 6.32 | 2.12 | 4.07 | 217.10 | 95.10 | 252.19 |
电源管理器 | 万块 | 26.64 | 18.66 | 28.67 | 22.12 | 55.88 | 51.28 |
其他电路 | 万块 | 7.36 | 10.07 | 7.62 | 57.30 | 309.82 | -8.43 |
产销量情况说明
报告期,公司主要产品生产量同比增长,主要系国内高可靠集成电路市场持续向好,公司发挥核心产品竞争优势,取得的销售订单增长,“以销定产”的生产计划模式导致生产量同比增加,同时公司积极应对客户的需求,提升生产灵活性,结合市场供需情况及预期客户的需求,对部分产品提前备货。
报告期,公司主要产品销量同比增长,主要系集成电路市场需求旺盛,销售订单增长,同时加强销售队伍建设,提升客户服务质量,跟踪交付产品用户的验收状态,及时确认收入。
报告期,公司主要产品库存量同比增长,主要系公司主要产品应用于航空、航天、兵器、船舶等军工核心领域,由于集成电路处于军工武器装备产业链配套末端,配套产品验收程序严格和复杂,客户未验收的发出商品数量较大。
(3). 重大采购合同、重大销售合同的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成本分析表
单位:元
分行业情况 | |||||||
分行业 | 成本构成项目 | 本期金额 | 本期占总成本比例(%) | 上年同期金额 | 上年同期占总成本比例(%) | 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变动比例(%) | 情况 说明 |
集成电路行业 | 直接材料 | 132,060,390.22 | 75.10 | 83,099,891.71 | 63.65 | 58.92 | |
集成电路行业 | 直接人工 | 16,504,868.85 | 9.38 | 19,308,606.88 | 14.79 | -14.52 | |
集成电路行业 | 制造费用 | 27,290,295.23 | 15.52 | 28,143,845.64 | 21.56 | -3.03 | |
分产品情况 | |||||||
分产品 | 成本构成项目 | 本期金额 | 本期占总成本比例(%) | 上年同期金额 | 上年同期占总成本比例(%) | 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变动比例(%) | 情况 说明 |
放大器 | 直接材料 | 60,850,160.39 | 67.79 | 45,881,364.32 | 57.97 | 32.63 | |
直接人工 | 11,662,131.29 | 12.99 | 13,856,122.97 | 17.51 | -15.83 | ||
制造费用 | 17,253,831.881 | 19.22 | 19,412,069.13 | 24.52 | -11.12 | ||
接口 驱动 | 直接材料 | 12,233,832.85 | 73.57 | 4,710,284.73 | 53.10 | 159.73 | |
直接人工 | 1,581,087.67 | 9.51 | 1,497,527.20 | 16.88 | 5.58 | ||
制造费用 | 2,813,949.37 | 16.92 | 2,662,137.58 | 30.01 | 5.70 | ||
系统封装集成电路 | 直接材料 | 6,677,326.10 | 91.23 | 9,401,602.66 | 85.53 | -28.98 | |
直接人 | 226,799.05 | 3.10 | 942,221.22 | 8.57 | -75.93 |
工 | |||||||
制造费用 | 415,233.35 | 5.67 | 648,818.67 | 5.90 | -36.00 | ||
轴角转换器 | 直接材料 | 18,632,744.00 | 97.52 | 1,069,421.34 | 93.61 | 1,642.32 | |
直接人工 | 56,543.88 | 0.30 | 13,831.46 | 1.21 | 308.81 | ||
制造费用 | 417,942.01 | 2.19 | 59,166.73 | 5.18 | 606.38 | ||
电源管理器 | 直接材料 | 13,710,902.71 | 65.89 | 7,866,982.47 | 51.65 | 74.28 | |
直接人工 | 2,315,852.73 | 11.13 | 2,679,896.07 | 17.59 | -13.58 | ||
制造费用 | 4,782,691.18 | 22.98 | 4,684,720.56 | 30.76 | 2.09 | ||
其他电路 | 直接材料 | 19,955,424.17 | 89.79 | 14,170,236.19 | 93.43 | 40.83 | |
直接人工 | 662,454.23 | 2.98 | 319,007.96 | 2.10 | 107.66 | ||
制造费用 | 1,606,647.44 | 7.23 | 676,932.97 | 4.47 | 137.34 |
成本分析其他情况说明
1.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以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成本构成,随着公司销售收入的扩大,主营业务成本也相应增长。 2.报告期接口驱动产品的直接材料同比增长,主要系当期销售的产品型号结构与上年同期不一致,结转成本存在一定波动性,另一方面系产品销量大幅增长所致。 3.报告期系统封装集成电路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同比下降,主要系公司引进优秀技术人才,通过产品修调等方式,产品良品率大幅提升,材料损耗、人工费用及试验费等同比下降。 4.报告期轴角转换器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同比增长,主要系公司大力推广新产品,部分产品技术难度较大,产品良品率不够稳定,发生的筛选、验证等费用较高,使产品整体成本较高。
(5). 报告期主要子公司股权变动导致合并范围变化
□适用 √不适用
(6). 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
A.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42,559.73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54.64%;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0 %。公司前五名客户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 | 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 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
1 | 客户一 | 25,458.95 | 32.69 | 否 |
2 | 客户二 | 7,162.68 | 9.20 | 否 |
3 | 客户三 | 4,069.58 | 5.22 | 否 |
4 | 客户四 | 3,078.47 | 3.95 | 否 |
5 | 客户五 | 2,790.05 | 3.58 | 否 |
合计 | / | 42,559.73 | 54.64 | / |
报告期内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50%、前5名客户中存在新增客户的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B.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17,070.32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43.18%;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0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0%。
公司前五名供应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 | 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 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
1 | 供应商一 | 5,997.85 | 15.17 | 否 |
2 | 供应商二 | 4,175.08 | 10.56 | 否 |
3 | 供应商三 | 2,410.90 | 6.10 | 否 |
4 | 供应商四 | 2,291.95 | 5.80 | 否 |
5 | 供应商五 | 2,194.54 | 5.55 | 否 |
合计 | / | 17,070.32 | 43.18 | / |
报告期内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50%、前5名供应商中存在新增供应商的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3. 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 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变动比例(%) |
销售费用 | 42,575,586.41 | 29,458,744.94 | 44.53 |
管理费用 | 82,242,092.24 | 60,451,046.70 | 36.05 |
研发费用 | 88,090,562.56 | 46,737,236.96 | 88.48 |
财务费用 | 3,863,490.53 | 6,726,299.62 | -42.56 |
(1)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销售业绩完成较好,绩效奖励增长,职工薪酬同比增加;报告期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新增销售网点,业务经费同比增加。
(2)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随着经营规模扩大增加了人力投入以及合理调增员工,职工薪酬同比增加;报告期子公司发生的办公场所装修费摊销同比增加。
(3)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公司加大产品研发投入,新增西安研发中心、南京研发中心扩大了研发团队规模所致。
(4)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公司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较高所致。
4. 现金流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 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变动比例(%)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25,867,482.23 | -20,963,330.22 | 不适用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5,423,219.58 | -45,035,430.49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142,469,645.43 | 226,569,726.77 | 1,286.98 |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一是为保证订单交付,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生产计划,本期采购的原材料和支付的加工费增加;二是加大研发投入,支付的研发材料款、外部验证、外部鉴定等增加;三是为适应公司快速发展,引进大量优秀的研发人才满足研发需要,扩招一线员工满足生产需要,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增加。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随着公司的经营规模扩大,新购人生产设备的以及对现有产线的升级改造投入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公司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到位所致。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期期末数 | 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货币资金 | 3,008,591,064.57 | 62.46 | 237,412,120.95 | 18.70 | 1,167.24 | (1) |
应收票据 | 406,217,342.33 | 8.43 | 277,463,150.07 | 21.86 | 46.40 | (2) |
应收账款 | 400,222,998.96 | 8.31 | 260,906,145.01 | 20.55 | 53.40 | (3) |
预付账款 | 57,282,185.16 | 1.19 | 21,437,964.64 | 1.69 | 167.20 | (4) |
存货 | 643,207,146.01 | 13.35 | 350,564,139.59 | 27.62 | 83.48 | (5) |
其他流动资产 | 29,616,068.25 | 0.61 | 2,226,344.01 | 0.18 | 1,230.26 | (6) |
固定资产 | 81,614,685.06 | 1.69 | 58,917,026.60 | 4.64 | 38.52 | (7) |
在建工程 | 39,515,299.32 | 0.82 | 966,000.39 | 0.08 | 3,990.61 | (8) |
使用权资产 | 21,295,695.13 | 0.44 | 4,788,571.03 | 0.38 | 344.72 | (9) |
长期待摊费用 | 13,388,991.74 | 0.28 | 1,103,534.25 | 0.09 | 1,113.28 | (10)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8,250,367.27 | 0.59 | 14,154,048.23 | 1.11 | 99.59 | (11)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75,583,211.40 | 1.57 | 31,467,743.81 | 2.48 | 140.19 | (12) |
短期借款 | - | - | 210,813,899.07 | 16.61 | -100.00 | (13) |
应付票据 | 75,325,798.23 | 1.56 | 48,223,506.95 | 3.80 | 56.20 | (14) |
应付账款 | 283,423,173.88 | 5.88 | 223,239,893.55 | 17.59 | 26.96 | (15) |
应付职工薪酬 | 23,686,629.35 | 0.49 | 14,684,625.73 | 1.16 | 61.30 | (16)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8,173,977.04 | 0.58 | 52,103,950.04 | 4.10 | -45.93 | (17) |
长期借款 | 77,000,000.00 | 1.60 | 0 | - | 不适用 | (18) |
租赁负债 | 14,638,746.59 | 0.30 | 2,213,830.08 | 0.17 | 561.24 | (19) |
长期应付款 | 15,497,414.56 | 0.32 | -2,230,002.70 | -0.18 | -794.95 | (20) |
其他说明
(1) 货币资金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增加,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2) 应收票据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增加,主要系随着营业收入的增加,业务规模的扩大,
公司与客户之间票据结算金额增加所致。公司主要客户为军工企业及央企集团下属研究所,信用风险较低,公司对商业承兑汇票已按照账龄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3) 应收账款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增加,主要原因系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并且军工客户付
款审批流程较长、回款速度较慢,因此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相应增加。
(4) 预付账款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增加,主要系预付科研项目材料费、外协费用同比增加。
(5) 存货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增加,主要系经营规模扩大,下游客户订单大量增加,为了
满足客户的订单需求、及时供货,公司日常备货增加;下游客户订单持续增长,而军工客户的验收程序严格、验收周期较长,导致发出商品增加。
(6) 其他流动资产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增加,主要系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留抵数增加。
(7) 固定资产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增加,主要系产业化能力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转入固定资产。
(8) 在建工程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增加,主要系封测项目等的持续投入。
(9) 使用权资产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增加,主要系子公司增加办公场所租赁面积所致。
(10) 长期待摊费用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增加,主要系子公司对办公场所适应性改造所致。
(11) 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期末金额较上年期末增加,主要系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
失及内部未实现销售损益增加所致。
(12) 其他非流动资产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增加,主要系封测项目和募投项目预付的设备款
项增加。
(13) 短期借款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减少,主要系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借款所致。
(14) 应付票据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增加,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较上一年持续扩大,原材料
采购金额快速增长所致
(15) 应付账款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增加,主要系公司收入规模和订单快速增加,公司原材
料采购款大量增加,同时公司产能扩张需要新增设备投入,产量的提高以及新产品的持续开发亦导致外协加工费有所增加。
(16) 应付职工薪酬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增加,主要系公司经营规模增长,加大人才引进力
度、增加员工平均薪酬所致。
(1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减少,系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借
款,一年内到期的银行借款减少。
(18) 长期借款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内新增科研项目专项借款所致。
(19) 租赁负债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内子公司增加办公场所租赁面积所
致。
(20) 长期应付款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增加,主要系公司收到的科研项目拨款增加所致。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详见“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行业情况及研发情况说明。
(五) 投资状况分析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整合的具体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七)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公司类型 | 主营业务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成都环宇芯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集成电路设计、制造、销售 | 1,000.00 | 55.00 | 26,716.93 | 10,939.82 | 19,430.04 | 7,879.48 |
(八)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 行业格局和趋势
√适用 □不适用
1.模拟电路是电子系统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模拟电路是连接真实世界和数字世界的桥梁,是电子系统重要的组成部分,在信号链中用来产生、放大和处理连续函数形式的模拟信号(如声音、光线、温度等),电源管理中为电子系统提供电源分配,是消费电子、汽车、通讯、工业控制、航空航天等领域中不可或缺的电路。与数字集成电路相比,模拟芯片设计自动化程度低、设计工具少、测试周期长,因此人才培养周期长,技术壁垒较高。
2.模拟电路总体保持稳步增长态势
根据 Frost&Sullivan 统计,2021 年全球模拟芯片行业市场规模约586亿美元,中国市场规模约2731亿元,占比七成左右,中国为全球最主要的消费市场,且增速高于全球模拟芯片市场整体增速。预计2025年中国模拟芯片市场规模将增长至 3340 亿元,2020-2025年复合增长率为6%,产业整体发展前景良好。
3.强军战略为高可靠模拟集成电路带来新的市场空间
在《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到,十四五期间要加快武器升级换代、加快智能化武器发展、加速战略性颠覆性武器装备发展、加快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融合发展。集成电路是提升武器装备信息科技化水平的重要纽带,模拟集成电路是装备实现感知和控制的基础,是智能化、信息化的基础。随着国防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深入,新型主战武器的加速列装、老旧装备的更新升级将会为军用集成电路带来新的市场空间。2022年我国国防预算为14504.50亿元,同比增长约7%。在GDP增速放缓的背景下,7%左右的增速充分显示了我国稳步加强国防建设的决心,有助于促进高可靠模拟集成电路市场增长。
(二) 公司发展战略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公司将在董事会领导下,主动适应内外部环境变化,以市场需求为牵引,围绕强军目标深耕装备配套应用市场。立足自主研发,促进集成电路的理论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相结合,实现集成电路创新发展,不断丰富产品种类,加快产品的提档升级,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高速高质发展。具体战略如下:
1.以市场为牵领,深挖配套需求
一要加强市场培育,增设销售网点,加大新用户开发力度;二要加强大用户开发,进一步巩固和提高百万级、千万级用户数数量;三要加大国产化产品推广,通过FAE与销售队伍的紧密配合,加快新品推广。四要加强市场调研力度,开展对新型号、新领域产品的专项调研,为产品研发提供支撑。
2.健全科技创新体系,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高可靠集成电路产品的研发、封装测试和销售,通过不断技术创新保持在业内的竞争优势。公司只有不断推出适应市场需求的新技术、新产品,才能保持公司现有的市场地位和竞争优势。为此,一要加大科研技术投入,集中资金投入到晶圆制造、先进封装等尖端核心工艺,要在关键核心技术上集中攻关、纵深发力,真正实现科技自立自强。二要加快产品迭代升级,围绕集成电路核心主业,不断拓展产品种类,丰富产品型号,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三要提升科研协同能力,着力把科研技术力量组织起来,针对重点领域核心技术、关键工艺,建立跨部门的协同机制。四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保护企业技术和知识产权的同时也为员工的创新研发提供更好的保障。
3.聚焦产业生态,做好共性支撑
公司未来将持续聚焦主业,不断提升公司高可靠军用模拟集成电路自我保障能力,打通从产品研发到封测的各个环节,建设一条6英寸特色芯片工艺线,涵盖双极、CMOS、BCD、BiCMOS等工艺,实现垂直整合(IDM)经营模式,形成多样化产品种类,全力推动集成电路国产化进程;基于现有的气密性封装生产线,立足三代,兼容一、二代传统封装,向第四代晶圆级先进封装延伸,秉承中国电子加快打造国家网信事业核心战略科技力量的定位,为高端集成电路封装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及服务,提供共性支撑,保障公司“十四五”经营目标的实现。
4.完善市场化用人机制,用好第一资源
“人才是第一资源”,是科技创新的基石。当前公司的人才队伍素质虽有了一定提升,但在研发力量、领军型人才、青年拔尖人才队伍建设方面仍有待进一步加强。因此,2023年公司将在完善市场化用人机制方面持续发力,增强人才的吸引力:一要完善人才招聘体系和培养体系,健全薪酬激励机制,吸引更多具备行业前瞻性发展视野、丰富的行业经验及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人才。二要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多渠道开展培训,丰富培训形式,引入信息化培训平台,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培训,提高培训的有效性。三要畅通公司岗位职级晋升管理渠道,制定明确的定级标准及晋级、降级机制,形成员工能进能出、干部能上能下的考核机制。
5.规范公司治理,保障公司行稳致远
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以制度建设推动公司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建设公司内控制度体系,进一步优化内控流程,深入开展合规管理工作,建成一套具有公司特色的合规管理体系,依法治企,强化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做好风险管理。通过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障上市公司健康发展,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三) 经营计划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度,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重点围绕国内市场用户对高可靠模拟集成电路的国产化需求,针对仪表放大器、转换器、信号调理电路、时钟缓存器系列、电机驱动系列、Flash系列、专用电路等方向,推出60款型号以上的产品,进一步拓展产品谱系,满足高可靠、低成本、可持续的要求。同时,公司将持续完善激励考核机制,加快人才梯队的建设,强化公司治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力争实现经营业绩保持持续增长。预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5%以上,利润总额同比增长35%以上。
(四)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公司因不适用准则规定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未按准则披露的情况和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公司治理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由股东大会、监事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治理架构,并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重大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规章制度,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治理架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监事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规范运作,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1.关于股东和股东大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公司确保股东充分行使合法权利,特别是确保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并能行使自己的权利。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符合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关于董事和董事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公司现任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4名,公司董事会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董事会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全体董事均能做到忠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下设的4个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专业优势,帮助董事会的决策更加规范、高效和科学。
3.关于监事和监事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召集、召开监事会会议,公司现有监事3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监事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全体监事均能勤勉尽责,本着对股东
负责的精神,对公司财务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4.关于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使所有投资者能够平等地获得公司信息,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金融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通过接待投资者来访、电话咨询、邮件咨询、上证e互动等多种方式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处理好投资者关系。公司治理与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有重大差异,应当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就其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存在的不能保证独立性、不能
保持自主经营能力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近业务的情况,以及同业竞争或者同业竞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已采取的解决措施、解决进展以及后续解决计划
□适用 √不适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从事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2年1月15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审议通过《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2年3月2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债务性融资的议案》 |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2年4月8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2年9月29日 |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 2022年9月30日 |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2年11月14日 |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 2022年11月15日 |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2年-2025年全面金融合作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 2022年12月21日 |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2022年12月22日 |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
大会 | (http://www.sse.com.cn) | 案》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发生在上市前。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 表决权差异安排在报告期内的实施和变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红筹架构公司治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姓名 | 职务(注) | 性别 | 年龄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年初持股数 | 年末 持股数 | 年度内股份增减变动量 | 增减变动原因 | 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万元) | 是否在公司关联方获取报酬 |
张国荣 | 董事长 | 男 | 57 | 2021年6月 | 2024年6月 | 0 | 0 | 0 | / | 98.15 | 否 |
赵晓辉 | 董事、总经理 | 男 | 48 | 2021年6月 | 2024年6月 | 0 | 0 | 0 | / | 98.15 | 否 |
朱枝勇 | 董事 | 男 | 47 | 2021年6月 | 2024年6月 | 0 | 0 | 0 | / | 0 | 是 |
乔晓林 | 独立董事 | 男 | 63 | 2021年6月 | 2024年6月 | 0 | 0 | 0 | / | 6 | 否 |
嵇保健 | 独立董事 | 男 | 42 | 2021年6月 | 2024年6月 | 0 | 0 | 0 | / | 6 | 否 |
董延安 | 独立董事 | 男 | 50 | 2022年1月 | 2024年6月 | 0 | 0 | 0 | / | 6 | 否 |
郑世红 | 独立董事 | 男 | 48 | 2021年6月 | 2024年6月 | 0 | 0 | 0 | / | 6 | 否 |
唐孝成 | 监事会主席 | 男 | 45 | 2021年6月 | 2024年6月 | 0 | 0 | 0 | / | 0 | 是 |
陈兴红 | 监事 | 女 | 59 | 2021年6月 | 2024年6月 | 0 | 0 | 0 | / | 0 | 是 |
唐菊 | 职工代表监事 | 女 | 52 | 2021年6月 | 2024年6月 | 0 | 0 | 0 | / | 14.99 | 否 |
刘宗永 | 总法律顾问 | 男 | 57 | 2022年12月 | 2024年6月 | 0 | 0 | 0 | / | 80.07 | 否 |
刘健 | 副总经理 | 男 | 48 | 2021年6月 | 2024年6月 | 0 | 0 | 0 | / | 80.57 | 否 |
唐拓 | 副总经理 | 男 | 49 | 2021年6月 | 2024年6月 | 0 | 0 | 0 | / | 80.34 | 否 |
胡锐 |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男 | 41 | 2021年6月 | 2024年6月 | 0 | 0 | 0 | / | 79.73 | 否 |
刘岗岗 | 副总经理 | 男 | 37 | 2022年12月 | 2024年6月 | 0 | 0 | 0 | / | 74.83 | 否 |
孟利云 | 总会计师 | 女 | 56 | 2021年6月 | 2022年8月 | 0 | 0 | 0 | / | 69.94 | 否 |
(退休离任) | |||||||||||
王德成(离任) | 副总经理 | 男 | 58 | 2021年6月 | 2022年12月 | 0 | 0 | 0 | 81.25 | 否 | |
夏良 | 总经理助理、核心技术人员 | 男 | 40 | 2020年11月 | 2024年6月 | 0 | 0 | 0 | / | 66.61 | 否 |
唐毓尚 | 副总工程师、西安研发中心主任、核心技术人员 | 男 | 46 | 2018年7月 | 2024年6月 | 0 | 0 | 0 | / | 70.19 | 否 |
李政 | 研发一部部长、核心技术人员 | 男 | 34 | 2021年1月 | 2024年6月 | 0 | 0 | 0 | / | 46.95 | 否 |
李雪 | 研发二部部长、核心技术人员 | 女 | 36 | 2021年1月 | 2024年6月 | 0 | 0 | 0 | / | 51.54 | 否 |
李平 | 研发三部部长、核心技术人员 | 男 | 36 | 2021年1月 | 2024年6月 | 0 | 0 | 0 | / | 52 | 否 |
合计 | / | / | / | / | / | 0 | 0 | 0 | / | 1,069.31 |
注释:朱枝勇为外部委派的董事,不在公司领薪;唐孝成为外部委派监事,不在公司领薪;陈兴红为外部委派监事,不在公司领薪。
姓名 | 主要工作经历 |
张国荣 | 张国荣先生,董事长,196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1984年9月至1988年7月,在成都电讯工程学院(现电子科技大学)微电子技术与电子材料系半导体物理与器件专业学习;1988年7月至1999年12月,在中国振华新云器材厂担任设计所技术员、设计所副所长、七车间副主任职务;2000年1月至2018年5月,在中国振华(集团)新云电子元器件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副总工程师兼技术部部长、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代理党委书记、党委书记、副总经理职务;2018年5月至2021年6月在振华风光有限担任董事长职务;2021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
赵晓辉 | 赵晓辉先生,董事、总经理,197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职称,1995年9月至 |
1999年7月,在山东大学物理学专业学习;2009年3月至2011年2月,在中国电科集团第四十七研究所担任科技处处长职务;2011年2月至2011年10月,在中国电科集团第四十七研究所担任规划发展处处长职务;2011年10月至2016年5月,在振华风光有限担任常务副总经理职务;2016年5月至2021年6月在振华风光有限担任总经理职务;2019年4月至2021年6月在振华风光有限担任董事职务;2021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 | |
朱枝勇 | 朱枝勇先生,董事,1976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程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1993年9月至1997年7月,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电子机械学院工业自动化专业学习;1997年8月至2009年2月,在中国振华担任技术中心办事员,生产运行部办事员、主任科员职务;2009年3月至2018年8月,在振华科技担任发展改革部副部长、规划科技部部长职务;2018年9月至今担任中国振华总经理助理职务;2019年4月至2021年6月在振华风光有限担任董事职务;2021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
乔晓林 | 乔晓林先生,独立董事, 196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76年2月至1979年10月,在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石坝河公社王家河大队担任会计;1979年11月至1980年7月,为甘肃省军区独立师战士;1980年8月至1982年7月,在高级军械学校弹药专业中专学习;1982年8月至1990年7月,在军械技术学院担任教员(其中1983年8月至1987年7月,在军械技术学院弹丸引信专业本科学习);1990年8月至1993年7月,在总后军械部担任助理员;1993年8月至1998年3月,在总参装备部担任参谋;1998年4月至2012年3月,在总装计划部担任参谋、副局长(其中1997年9月至1999年7月,在海军工程学院财务管理专业本科学习;1999年9月至2002年7月,在海军工程学院管理工程硕士研究生学习);2012年4月至2015年9月,在总装《装备》杂志社担任社长;2015年10月至今在全国工商联科技装备业商会担任秘书长;截至目前,乔晓林先生担任4家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月至今,在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300516.SZ);2019年10月至今,在朝阳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20年1月至今,在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300593.SZ);2021年6月至今,在本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
郑世红 | 郑世红先生,独立董事,197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一级律师,贵州财经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客座教授。1994年7月至1999年3月,在贵州柴油机厂担任技术员;1999年4月至2006年7月,在贵州朝华明鑫律师事务所担任实习律师、律师;2006年8月至2007年7月,在贵州业之丰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合伙人;2007年8月至2016年5月,在贵州天一致和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合伙人;2016年6月至今,在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担任律师、合伙人、管理合伙人;2021年6月至今,在本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
嵇保健 | 嵇保健先生,独立董事,198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1998年9月至2002年7月,在南京师范大学自动化专业本科学习;2002年7月至2004年8月,在江苏华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工程师职务;2004年9月至2007年7月,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电力系统及自动化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2007年4月至2018年6月,在南京工业大学担任教师(其中2010年9月至2012年7月,在东南大学电气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2018年6月至今,在南京理工大学担任教师;2021年6月至今,在本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
董延安 | 董延安先生,独立董事,197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学历。1997年7月至2007年10月,在四川轻化工大学任教,2007年10月至今在贵州财经大学任教,2009年至2012年,在中国政府审计研究中心担任特约研究员;2011年至2017年,担任贵州财经大学省重点学科会计学学科带头人;2012年至2017年,担任贵州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带头人; |
2014年至2018年,在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协会(IMA)担任中国教指委委员;2016年12月至2023年5月,在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002390.SZ)担任独立董事;2019年至2025年,在贵黔国际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截至目前,董延安先生担任4家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8月至2025年4月,在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603458.SH)担任独立董事;2022年8月至2025年8月,在贵州南方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22年1月至今,在本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 |
唐孝成 | 唐孝成先生,监事会主席,197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公司律师,国有企业三级法律顾问;2006年9月至2009年7月,在贵州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习;2009年8月至2010年7月,在贵州天一致和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2010年8月至2011年2月,在黔东南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工作;2011年3月至2012年1月,在贵州天一致和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2012年2月至今在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先后担任政策法规部副部长、法律事务部部长;2021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 |
陈兴红 | 陈兴红先生,监事,196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学士学位;1983年9月至1987年7月,在成都电讯工程学院(现电子科技大学)半导体物理与器件专业学习;1987年8月至1995年2月,在电子工业部871厂从事半导体集成电路的线性分析、动态测试、电路外围的设计、应用和技术服务工作、担任工程师;1995年3月至2013年2月,在电子工业部871厂销售处担任副处长;2013年3月至今在深圳市正和兴电子有限公司担任技术总监;2021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职务。 |
唐菊 | 唐菊女士,职工代表监事,1971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助理经济师职称,2007年9月至2009年1月,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学习;1994年5月至2000年2月,在国营第四四三三厂厂办公司担任打字员;2000年2月至2004年03月,在国营第四四三三厂军工分三公司担任打字员;2004年03月至2021年6月在振华风光有限经理部担任档案员职务;2020年12月至2021年6月在振华风光有限担任职工代表监事职务;2021年6月至今在公司经理部担任档案员职务并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 |
刘宗永 | 刘宗永先生,法律顾问,196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1984年9月至1986年7月,在四川大学技术物理专业学习;1986年7月至2013年1月,在中国振华永光电子厂担任车间工艺员、产品负责人、车间副主任、研究所副所长、研究所所长、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职务;2013年1月至2017年12月,在贵州中电振华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总经理职务;2017年12月至2018年9月在振华风光有限担任党委副书记职务;2018年9月至2021年6月,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职务;2021年6月至2022年10月,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职务;2022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法律顾问职务。 |
刘健 | 刘健先生,副总经理,197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职称,2005年9月至2007年6月,在贵州财经学院大学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学习;1998年8月至2016年8月,在中国振华集团永光电子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处长、总经理助理职务;2016年8月至2021年6月在振华风光有限担任副总经理职务;2021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
唐拓 | 唐拓先生,副总经理,197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1993年9月至1996年7月,在电子工业部第四十七研究所职工大学(高考委培)计算机软件专业学习;1996年9月至1999年7月,在东北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习;2008年2月至2015年5月,在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47研究所担任科技处副处长、市场部副主任、封装中心主任 |
(主持工作)、党委办公室组织员职务;2015年5月至2016年6月,在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质量部副部长职务;2016年6月至2018年9月,在公司担任副总工程师兼科技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兼生产运行部部长职务;2018年10月至2021年6月在振华风光有限担任副总经理职务;2021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 |
胡锐 | 胡锐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1982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在读博士,高级工程师职称;2001年9月至2005年7月,在贵州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学习;2005年7月至2016年8月,在公司担任电子科研所技术员、技术研发部副部长、质量检验部部长、科技部部长、总经理助理职务;2016年8月至2021年6月在振华风光有限担任副总经理职务;2021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并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
刘岗岗 | 刘岗岗先生,副总经理,1986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2005年9月至2009年7月,在江西蓝天学院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学习(本科);2010年9月至2012年12月,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机械工程专业学习(研究生);2013年3月至2018年9月,在公司担任二车间技术员、二车间挂职副主任、质量管理部副部长(主持工作)、质量管理部部长、总经理助理职务;2018年9月至2021年6月在振华风光有限担任见习副总经理职务;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担任公司见习副总经理;2022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
孟利云(退休离任) | 孟利云女士,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196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2011年3月至2014年1月,在贵州财经大学财务管理专业学习;1993年5月至2011年4月,在国营风光电工厂担任科员、副处长、处长职务;2005年10月至2014年12月,在振华风光有限担任财务资产部部长、副总会计师兼财务资产部部长职务;2015年1月至2021年6月在振华风光有限担任总会计师职务;2021年6月至2022年8月担任公司总会计师职务,2022年9月退休。 |
王德成(离任) | 王德成先生,副总经理,1965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1984年9月至1986年7月,在四川大学技术物理专业学习;2001年2月至2004年3月,在中国振华永光电子厂担任车间主任职务;2006年4月至2009年10月,在振华永光电子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2009年10月至2021年6月在振华风光有限担任副总经理职务;2021年6月至2022年10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2022年10月起担任公司副研究员职务。 |
夏良 | 夏良先生,198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总经理助理,封装方向负责人;2003年9月至2007年7月,在东北师范大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习;2007年3月至2014年6月,在三星苏州公司工程部PKG担任技术经理;2014年6月至2019年6月,在三星西安分公司PKG技术部担任高级工程经理;2019年7月至2020年4月,在北京紫光存储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封装开发部门总监;2020年5月至2020年10月,担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封装专业技术负责人;2020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封装方向负责人。 |
唐毓尚 | 唐毓尚先生,197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副总工程师,产品研发总负责人;1997年9月至2001年7月,在兰州大学物理学半导体器件与微电子学专业学习(本科);2004年9月至2009年6月,在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与通信工程领域工程专业学习(硕士)。2001年7月至2010年1月,在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2010年2月至2014年9月,在成都环宇芯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总监;2014年10月至2017年8月,在成都科成创芯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2017年9月至2018年6月,在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微系统与太赫兹研究中心模拟IC部担任经理;2018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工程师,产品研发总负责人。 |
李政 | 李政先生,198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研发一部部长,放大器方向负责人;2007年9月至2011年7月,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集成电路设计和集成系统专业学习(本科);2011年7月至2012年4月,待业;2012年5月至2016年1月,担任公司设计研发部技术员;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担任公司设计研发部副部长;2021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研发一部部长。 |
李雪 | 李雪女士,198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研发二部部长,轴角转换器、接口驱动方向负责人,2006年9月至2010年9月,在西安交通大学微电子与固体电子学专业学习(本科);2010年9月至2013年6月,西安交通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学习(研究生);2013年7月至2020年8月,担任航天科技集团第九研究院北京微电子技术研究所高级工程师;2020年9月至2020年12月,担任公司设计研发部轴角转换器方向负责人;2021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研发二部部长,轴角转换器、接口驱动方向负责人。 |
李平 | 李平先生,1987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高级工程师,研发三部部长,系统封装集成电路方向负责人;2007年9月至2011年7月,新疆大学物理学专业(本科);2011年8月至2012年9月,待业;2012年9月至2017年7月,在中国科学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专业学习(博士);2017年8月至2020年12月,担任公司设计研发部技术员;2021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研发三部部长,系统封装集成电路方向负责人。 |
其它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1.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任职人员姓名 | 股东单位名称 | 在股东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陈兴红 | 深圳市正和兴电子有限公司 | 技术总监 | 2013-03 | 至今 |
唐孝成 | 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 法律事务部部长 | 2012-02 | 至今 |
朱枝勇 | 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 总经理助理、董事 | 2018-08 | 至今 |
胡锐 | 贵州风光智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2019-05-06 | 至今 |
刘健 | 贵州风光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2019-05-06 | 至今 |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的说明 | 无 |
2.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任职人员姓名 | 其他单位名称 |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张国荣 | 贵州振华风光电子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2021-06-28 | 2022-11-17 |
赵晓辉 | 成都环宇芯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21-06-28 | 2024-06-28 |
唐孝成 | 贵州振华系统服务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7-10-25 | 至今 |
深圳市振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9-05-06 | 至今 | |
董延安 |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21年 | 2025年 |
贵州南方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16年 | 2025年 | |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16年 | 2023年 | |
贵黔国际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0-1 | 2025年 | |
嵇保健 | 杭州优芯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2021-3 | 至今 |
南京源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2021-4 | 2022-6(注销) | |
乔晓林 |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20-6 | 2022-6 |
朝阳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19-10 | 至今 |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21-6 | 至今 | |
全国工商联科技装备业商会 | 秘书长 | 2015-10 | 至今 | |
郑世红 | 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 | 管理合伙人 | 2016-6 | 至今 |
朱枝勇 |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9-07 | 2022-07 |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的说明 | 无 |
(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报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 |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及方案进行研究和审查,董事、监事报酬由公司股东大会确定。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确定依据 | 独立董事享有固定金额的独立董事津贴,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监事,执行所任职岗位的薪酬标准,其他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不享有津贴;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任职岗位,并按集团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实际支付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实际支付与公司披露的情况一致。 |
报告期末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获得的报酬合计 | 995.06 |
报告期末核心技术人员实际获得的报酬合计 | 366.37 |
(四)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变动情形 | 变动原因 |
刘岗岗 | 副总经理 | 聘任 | 聘任 |
刘宗永 | 总法律顾问 | 聘任 | 聘任 |
孟利云 | 总会计师 | 离任 | 退休离任 |
王德成 | 副总经理 | 离任 | 辞职 |
(五) 近三年受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 报告期内召开的董事会有关情况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决议 |
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2年3月4日 | 1.《关于2022年度债务性融资的议案》 2.《关于组织机构设置的议案》 3.《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2年3月17日 | 1.《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
3.《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4.《关于2021年度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5.《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6.《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8.《关于投资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的议案》 9.《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
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2年5月10日 | 1.《关于股权激励对象转让所持持股平台份额的议案》 2.《关于投资建设研保项目的议案》 |
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2年6月6日 | 1.《关于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2.《关于落实董事会职权实施方案的议案》 3.《关于委托贷款的议案》 |
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2年7月21日 | 1.《关于上交所科创板IPO战略配售方案的议案》 2.《关于制定公司内部控制手册的议案》 3.《关于同意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相关监管协议的议案》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2年8月22日 | 1.《关于同意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相关监管协议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半年度财务情况的报告》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2年9月13日 |
1.《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2年10月27日 | 1.《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2. 《关于新增组织机构的议案》 3.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5. 《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2年-2025年全面金融合作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6. 《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7. 《关于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 8.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2年12月5日 | 1《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2.《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关于变更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2年12月29日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
八、 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一) 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 姓名 | 是否独立董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张国荣 | 否 | 10 | 10 | 8 | 0 | 0 | 否 | 6 |
赵晓辉 | 否 | 10 | 10 | 8 | 0 | 0 | 否 | 6 |
董延安 | 是 | 10 | 10 | 8 | 0 | 0 | 否 | 6 |
嵇保健 | 是 | 10 | 10 | 8 | 0 | 0 | 否 | 6 |
乔晓林 | 是 | 10 | 10 | 8 | 0 | 0 | 否 | 6 |
郑世红 | 是 | 10 | 10 | 8 | 0 | 0 | 否 | 6 |
朱枝勇 | 否 | 10 | 10 | 8 | 0 | 0 | 否 | 6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年内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 | 10 |
其中:现场会议次数 | 2 |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 8 |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 0 |
(二) 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九、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
专门委员会类别 | 成员姓名 |
审计委员会 | 董延安(主任委员)、郑世红、赵晓辉 |
提名委员会 | 郑世红(主任委员)、嵇保健、张国荣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嵇保健(主任委员)、朱枝勇、郑世红 |
战略委员会 | 张国荣(主任委员)、赵晓辉、朱枝勇、嵇保健、乔晓林 |
(2).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
2022.3.16 | 审议以下议案:《关于投资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的议案》 | 战略委员会全体委员均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要求开展工作,勤勉尽责,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以上议案获得一致通过。 | 无 |
2022.5.9 | 审议以下议案:《关于投资建设研保项目的议案》 | 战略委员会全体委员均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要求开展工作,勤勉尽责,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以上议案获得一致通过。 | 无 |
2022.10.26 | 审议以下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战略委员会全体委员均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要求开展工作,勤勉尽责,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以上议案获得一致通过。 | 无 |
(3).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
2022.3.16 | 审议以下议案:《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 | 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均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 | 无 |
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要求开展工作,勤勉尽责,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以上议案获得一致通过。 | ||
2022.10.26 |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2年-2025年全面金融合作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 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均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要求开展工作,勤勉尽责,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以上议案获得一致通过。 | 无 |
2022.12.4 | 《关于变更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均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要求开展工作,勤勉尽责,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以上议案获得一致通过。 | 无 |
(4).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
2022.10.26 | 审议以下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 提名委员会根据《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要求开展工作,勤勉尽责,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以上议案获得一致通过。 | 无 |
2022.12.4 | 审议以下议案: 《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 提名委员会根据《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要求开展工作,勤勉尽责,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以上议案获得一致通过。 | 无 |
(5).存在异议事项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监事会发现公司存在风险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十一、报告期末母公司和主要子公司的员工情况
(一) 员工情况
母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 | 618 |
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 | 129 |
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 | 747 |
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 | 581 |
专业构成 | |
专业构成类别 | 专业构成人数 |
生产人员 | 247 |
销售人员 | 62 |
技术人员 | 250 |
财务人员 | 19 |
行政人员 | 169 |
合计 | 747 |
教育程度 | |
教育程度类别 | 数量(人) |
博士研究生 | 4 |
硕士研究生 | 82 |
本科 | 418 |
专科及以下 | 243 |
合计 | 747 |
(二) 薪酬政策
√适用 □不适用
1、为了制定适应市场化运作的薪酬体系,激发员工活力,共同分享公司发展所带来的收益,公司实行员工工资收入与工作绩效直接挂钩的薪酬管理制度,不断增强员工的使命感、责任心、积极性和创新性,促进员工岗位职责全面落实,促进各部门之间的紧密配合,强化以市场为导向、以研发为动力、以生产为核心、以管理为保障的薪酬管理体制。
2、薪酬标准的确定体现“多劳多得、按劳分配”的原则。
3、薪酬组成包括工资和奖金。其中,工资部分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等构成。基本工资是根据人员的职务、资历、学历、技能等因素确定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报酬。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工作绩效和公司经济效益确定的,属于不固定的工资报酬。奖金则根据年度表现、绩效考核及公司经营情况发放。
4.针对核心技术人员,实施了包括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年终奖、项目奖的薪酬体系,通过通过具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吸引技术人才。
5.针对一线人员实行基本工资加计件绩效工资制的薪酬管理,按劳分配多劳多得,根据实际产量核算奖金,与产品数量、质量等进行联系。
(三) 培训计划
√适用 □不适用
1、在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开展了持续、多样的培训课程,内容包括制度与文化培训、通用知识素养培训、安全知识培训、专业技能提升培训等。
2、公司致力于打造全方位的人才培养体系以及健全的制度流程。通过持续提高员工的综合能力,建立基本功扎实的各级人才梯队,以此提升组织能力,支撑公司业务快速成长及战略目标的实现。
(四) 劳务外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的决策、原则、方式、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差异化分红政策、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等事项进行了明确。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制定了《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述规定处理。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79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0,000,000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5,8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5.02%。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 √是 □否 |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 √是 □否 |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 √是 □否 |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 √是 □否 |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 | √是 □否 |
(三) 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的,公司应
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适用 √不适用
(四) 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3.79 |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 75,800,000.00 |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303,018,157.01 |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 25.02 |
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金额 | 0.00 |
合计分红金额(含税) | 75,800,000.00 |
合计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 25.02 |
十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股权激励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相关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1.股票期权
□适用 √不适用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适用 √不适用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机制,以及激励机制的建立、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实施,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方案综合考虑公司战略执行情况、年度经营成果、未来可持续发展性、控股股东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综合考评。
十四、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内控体系文件换版
聚焦业务流程,针对业务“决策、执行和监督”环节进行设计,完成100多项制度修订,同步优化及修订了内控手册、内控制度、内控业务流程三大层次内控体系文件。
2.完善内部控制管理权限
根据最新的公司章程、公司基本管理制度,从经营管理、投资管理、行政管理、财务管理、子公司管理等方面明确组织架构中各层级之间的审批权限,形成“提、审、定”内控权限控制运行机制。
3.强化子公司合规经营管理
修订完善子公司管理制度,切实落实主体管控责任、全面加强对子公司的监管、提升公司风险管理能力,向子公司下发《振华风光与子公司职权分配表》,进一步细化要求、明确职权,强化了上市公司内部信息沟通及信披的有效控制。
报告期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对子公司成都环宇芯科技有限公司的日常财务监督及对其财务年报审计审核,均能反应子公司成都环宇芯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会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会计政策运用恰当,会计估计合理。
2.对子公司成都环宇芯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的年度巡检未发现重大、重要的风险及内控缺陷。
九、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是否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
十七、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自查问题整改情况
无
十八、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社会责任和其他公司治理
一、 董事会有关ESG情况的声明
公司将ESG视为与研发、生产、销售等基础业务同等重要的工作,是公司持续、长远发展的基石之一。环境保护方面,报告期内,公司多措并举,高度重视环境生态保护,积极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设立综合保障部,专职负责公司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主要包括环境保护制度体系的建立,定期开展管理评审,组织环保管理知识培训,在日常生产中,多措并举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全公司内部开展降本增效工作,提高原材料及设备利用率,持续提升产品良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公司高度重视社会责任,统筹压实工作责任,把党的精神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扎实推进安全保密保卫、信访维稳、法治建设、综合治理、人民武装、反恐防暴、防范电信诈骗等相关工作。同时,将回馈社会、为员工谋福利视为企业的初心和基本义务:助力乡村振兴,采购帮扶农产品2,328份,共计17.4万元;坚持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入户走访慰问困难职工、离退休人员及遗孀,发放慰问金;招收2名退役军人入职,帮助其实现工作转轨、事业转型。
企业治理方面,建立并持续完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已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运行机制,董事会下设有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保证公司内部议事、决策的专业化和高效化。持续提升信息披露工作水平及透明度,通过法定信披、业绩说明会、上证E互动、投资者热线等渠道提升公司透明度,充分保障全体股东权益。
二、 环境信息情况
是否建立环境保护相关机制 | 是 |
报告期内投入环保资金(单位:万元) | 10 |
(一) 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是 √否
(二)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无
(三) 资源能耗及排放物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温室气体排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能源资源消耗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实际生产运营情况,公司使用的能源仅涉及外购电力。报告期内年用电量310.62万千瓦时。
公司厂址不在或邻近水资源保护区,生产和生活所用的淡水均来自市政供给,所产生的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按要求处理后达标排入市政管网,未因取水及排放给当地水源带来负面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总取水量为29,771吨。
3.废弃物与污染物排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经营、生产以及卫生设施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在排放或处置之前进行分类、监控、控制和处理。为消除固体废物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公司与有资质的第三方签订废弃物处置合同。公司设置废弃物暂存区域,达到处置量后及时移交给第三方处置,确保公司固体废弃物的管理效率。
报告期内公司共产生一般固体废物0.03吨,危险废弃物0.07吨。公司环保管理制度等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拟制了相应的规章制度,有效加强公司环境管理。
(四)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是否采取减碳措施 | 是 |
减少排放二氧化碳当量(单位:吨) | 89 |
减碳措施类型(如使用清洁能源发电、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减碳技术、研发生产助于减碳的新产品等) | 降低能源消耗 |
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通过降低能源消耗的方式来有效降低碳排放,部门之间相互协同,让节能降耗工作有序的开展和落实,员工节能降耗意识得到提高。由于检查与监督到位,生产车间与基础设施运行班组密切配合,避免或减少了空车运行,确保了公司在产量增加的情况下,水、电使用量同比下降。报告期共减少碳排放89吨。
(五) 碳减排方面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高度重视对环境合规的日常管控,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定期监督各岗位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 社会责任工作情况
(一)主营业务社会贡献与行业关键指标
1.经济效益
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77,887.40万元,同比增长55.05%;利润总额38,111.81万元,同比增长76.37%;资产总额481,673.53万元,同比增长279.44%。
2.社会效益
(1)经济增加值
经济增加值(EVA)28,118.18万元,同比增长37.84%。
(2)每股社会贡献值
2022年每股社会贡献值为3.17元/股。
3.纳税
全年公司纳税6,831.92万元,同比增长33.14%。
4.科技投入
科技投入8,809.06万元,同比增长88.48%。
5.环境保护
(1)污染物排放达标率100%。
(2)能源消耗增长小于营业收入增长。
6.社会就业
(1)新增提供47个就业岗位,促进187人就业。
(2)女职工占比35%。
(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类型及贡献
类型 | 数量 | 情况说明 |
乡村振兴 | ||
其中:资金(万元) | 0 | |
物资折款(万元) | 17.4 | 购买助农产品 |
帮助就业人数(人) | 0 |
1. 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助力乡村振兴,统一购买贵州省铜仁万山地区和线上助农平台的农产品,金额总计17.40万元。
(三)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情况
公司始终重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并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治理体系,推进公司规范化运作,保证公司所有股东及债权人能够公平、公正、公开的享有权益。
在信息披露方面,公司建立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系列制度以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体系,保障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障广大股东享有平等的知情权。
(四)职工权益保护情况
公司尊重法律赋予员工的各项权益,定期安排员工体检,发放劳保用品。依据法律法规不断强化依法用工、规范用工、诚信用工,落实劳动合同管理,遵守劳动合同规定,及时、依法办理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手续。员工持股情况
员工持股人数(人) | 89 |
员工持股人数占公司员工总数比例(%) | 11.91 |
员工持股数量(万股) | 735.61 |
员工持股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 3.68 |
(五)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
公司致力于打造公开、公平、公正,健康透明的供应链,坚持阳光采购,主张与优秀供应商互相学习、共同进步,实现利益共享以及长期战略协同。公司对供应商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每年定期与其签订《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保密协议》等,并按照有关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评价、管理,杜绝暗箱操作、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等情形,鼓励供应商对公司员工的相关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对采购及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产品品质问题,及时向供应商发出《供应商整改措施表》《原材料问题反馈清单》等,督促其整改落实,持续提升供应商之间的竞争力。
公司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以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为宗旨,重视与客户的长期共赢合作。建立完整的客户信息库,通过走访和沟通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客户需求,不断完善信息收集和分析机制,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一流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满足客户个性化的需求。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内部管理要求,生产、市场、科研、质量等多部门协同合作,对原材料、产品研发、生产、检验和试验等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持续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针对客户反馈及投诉的质量问题进行分类统计,建立质量档案,确认责任部门,并督促其查找原因,制定有效的纠正措施,确认改进措施的落实和效果。
公司通过信息安全相关管理制度、与客户签订的保密协议条款、客户资料专人管理、外来人员管理等措施对客户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保证客户隐私及商业秘密不外泄。在报告期内,无任何客户隐私泄露事件发生。
(六)产品安全保障情况
公司始终坚持“质量第一”、“以质取胜、创建名牌”的战略理念,以质量管理体系为根基,树立“零缺陷”质量意识,不断开展“精益生产管理”、“QC”、“SPC”、“工艺技术巡检”质量保证、改进、控制等活动,保障公司产品的安全性。同时公司每年通过客户监督、上级监管、自查的方式,不断持续改进,为顾客提供了更安全优质的产品。
(七)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突出国企政治属性,承担企业的经济责任、社会责任、政治责任,坚持“创新引领、诚信共赢、高质发展、持续改进”的方针,强化改革创新,促进科技赋能;扛起职责使命,服务乡村振兴;坚持合作共享,携手共创共赢,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职工利益放在最高位置,用振华风光高质量发展红利持续提升职工幸福指数。持续秉承“拼搏、担当、务实、卓越”的价值观,不断巩固发展优势,集中优势加速构建集成电路核心产业,为助力制造强国建设贡献振华风光智慧和力量。
四、 其他公司治理情况
(一) 党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是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之年,是党的二十大隆重召开的喜庆之年,也是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年。这一年,公司党委以“六个坚持”为着力点,进一步创新探索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的新途径,实现了从“有形”向“有效”的转变,党建工作迈上新台阶。公司党委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围绕2022年重点工作目标,较好地完成了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两个融合”、从严治党、人才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社会责任、统战、群团等工作,确保公司发展稳中有进,职工安居乐业。
(二) 投资者关系及保护
类型 | 次数 | 相关情况 |
召开业绩说明会 | 1 | 2022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 |
借助新媒体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 / | / |
官网设置投资者关系专栏 | √是 □否 | 详见公司官网(www.semifg.com) |
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及保护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及保护,充分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其他规定,制定并实施了《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持续深入开展治理活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设立专职专岗人员负责投资者管理工作,为公司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提供有力保障。其他方式与投资者沟通交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通过公告、IR热线、上交所E互动平台、IR邮箱、公司官网、投资者交流会等互动交流平台,积极建立公开、公正、透明、多维度的投资者关系,传递公司价值,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了解,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认同度,形成“结构优+粘性强”的价值投资者基础。
(三) 信息披露透明度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重大信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情况的发生,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四) 知识产权及信息安全保护
√适用 □不适用
1.建立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文件》,在企业科研生产各个环节里,按照文件明确规定了企业研究与开发活动、采购、生产、销售等各阶段重要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要求,开展企业科研生产活动,以确保其处于受控状态,避免知识产权流失或被他人侵犯。
2.在知识产权权利的创造和取得、管理、运用和保护四方面进行规范性要求,建立台账。
3.通过对各类合同知识产权条款约定,如设备仪器及软件的采购合同中明确有知识产权的相关条款等,对可能的风险点进行控制,降低公司经营活动知识产权风险。
(五) 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与机构投资者保持良好沟通,传递公司价值的同时,积极听取机构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探讨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促进公司治理进一步完善和提升。
(六) 其他公司治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中国振华 | 注1 | 2022年8月26日起36个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股份限售 | 中国电子 | 注2 | 2022年8月26日起36个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限售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注3 | 2022年8月26日起12个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限售 | 唐孝成、陈兴红、唐菊 | 注4 | 2022年8月26日起12个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限售 | 胡锐 | 注5 | 2022年8月26日起12个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限售 | 中电金投 | 注6 | 2022年8月26日起36个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限售 | 深圳正和兴 | 注7 | 2022年8月26日起12个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股份限售 | 枣庄捷岚 | 注8 | 2022年8月26日起36个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限售 | 厦门汇恒 | 注9 | 2022年8月26日起36个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限售 | 风光智、风光芯 | 注10 | 2022年8月26日起12个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解决同业竞争 | 中国振华 | 注11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解决同业竞争 | 中国电子 | 注12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解决关联交易 | 中国振华 | 注13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解决关联交易 | 中国电子 | 注14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解决关联交易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注15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解决关联交易 | 胡锐 | 注16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解决关联交易 | 中电金投 | 注17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解决关联交易 | 深圳正和兴 | 注18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解决关联交易 | 枣庄捷岚 | 注19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中国振华 | 注20 | 2022年8月26日起36个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中国振华 | 注21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中国电子 | 注22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注23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胡锐 | 注24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振华风光 | 注25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注26 | 2022年8月26日起36个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注27 | 2022年8月26日起12个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振华风光 | 注28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中国振华 | 注29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中国电子 | 注30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注31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胡锐 | 注32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深圳正和兴、枣庄捷岚 | 注33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振华风光 | 注34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中国电子 | 注35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振华风光 | 注36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振华风光 | 注37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振华风光 | 注38 | 2022年8月26日起36个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注1:中国振华关于公司上市后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关于公司上市后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或提议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承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公司如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缩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股份拆分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本单位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单位将在获得收入的5个自然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公司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单位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所作出承诺载明的限售、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2)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本单位未来持续看好公司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因此,本单位将稳定且长期地持有公司的股票,保持控股股东地位。
(3)限售、锁定期限届满后,本单位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
(4)本单位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公司如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缩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股份拆分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5)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单位将不减持所持公司股票:①公司或者本单位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②本单位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6)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单位将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①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②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③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7)本单位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时,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依法公告具体减持计划,并遵守相关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规定,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8)本单位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单位将在获得收入的5个自然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注2:中国电子关于公司上市后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关于公司上市后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或提议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承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公司如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缩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股份拆分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本单位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 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本单位将在获得收入的 5 个自然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公司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单位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所作出承诺载明的限售、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通过本单位控制的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
2.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单位未来持续看好公司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本单位将稳定且长期保持实际控制人地位。
3.限售、锁定期限届满后,本单位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
4.本单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公司如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缩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股份拆分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5.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单位将不减持所持公司股票:
①公司或者受本单位控制的发行人股东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②受本单位控制的发行人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6.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单位将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①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②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③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7.本单位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时,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份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依法公告具体减持计划,并遵守相关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规定,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8.本单位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 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本单位将在获得收入的 5 个自然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注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上市后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持股意向减持的承诺: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上市后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或提议公司回购本人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下统称“持有的公司股票/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或由公司回购/提议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如本人在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及时向公司申报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5.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此外,本人承诺:
(1)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配股、送股、缩股、股份拆分、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发行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2)在本人持股期间,若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个自然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人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所作出承诺载明的限售、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2.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未来持续看好公司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本人认为上市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是公司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而非短期套利的投机行为。本人将较稳定且长期持有公司股份。
3.限售、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并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5.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人将不减持所持公司股票:(1)公司或者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2)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6.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人及本人之一致行动人将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2)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3)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7.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人将不减持公司股份。
8.本人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时,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依法公告具体减持计划,并遵守相关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规定,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业务规则的规定。
此外,本人承诺:
1.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配股、送股、缩股、股份拆分、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发行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2.在本人持股期间,若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个自然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注4:监事关于公司上市后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持股意向减持的承诺:
一、监事关于公司上市后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或提议公司回购本人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下统称“持有的公司股票/股份”)。
2.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由公司回购/提议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如本人在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及时向公司申报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4.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此外,本人承诺:
(1)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配股、送股、缩股、股份拆分、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发行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2)在本人持股期间,若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个自然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监事关于公司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人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所作出承诺载明的限售、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2.作为公司监事,本人未来持续看好公司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本人认为上市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是公司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而非短期套利的投机行为。本人将较稳定且长期持有公司股份。
3.限售、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并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人将不减持所持公司股票:(1)公司或者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2)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人及本人之一致行动人将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2)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3)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6.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人将不减持公司股份。
7.本人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时,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依法公告具体减持计划,并遵守相关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规定,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业务规则的规定。
此外,本人承诺:
1.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配股、送股、缩股、股份拆分、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发行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2.在本人持股期间,若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个自然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注5: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关于公司上市后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持股意向减持的承诺:
一、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关于公司上市后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或提议公司回购本人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下统称“持有的公司股票/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担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或由公司回购/提议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如本人在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及时向公司申报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5.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本人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或提议公司回购本人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6.在本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此外,本人承诺:
(1)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配股、送股、缩股、股份拆分、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发行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2)在本人持股期间,若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 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个自然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关于公司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人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所作出承诺载明的限售、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2.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本人未来持续看好公司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本人认为上市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是公司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而非短期套利的投机行为。本人将较稳定且长期持有公司股份。
3.限售、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并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5.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人将不减持所持公司股票:(1)公司或者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2)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6.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人及本人之一致行动人将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2)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3)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7.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人将不减持公司股份。
8.本人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时,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依法公告具体减持计划,并遵守相关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规定,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业务规则的规定。
此外,本人承诺:
1.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配股、送股、缩股、股份拆分、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发行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2.在本人持股期间,若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 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个自然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任。
注6:中电金投关于公司上市后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持股意向减持的承诺:
一、中电金投关于公司上市后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或提议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承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公司如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缩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股份拆分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本单位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 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本单位将在获得收入的 5 个自然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中电金投关于公司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单位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所作出承诺载明的限售、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2.限售、锁定期限届满后,本单位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
3.本单位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公司如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缩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股份拆分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单位将不减持所持公司股票:(1)公司或者本单位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2)本单位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单位将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2)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3)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6.本单位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时,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依法公告具体减持计划,并遵守相关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规定,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本单位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单位将在获得收入的5个自然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注7:深圳正和兴关于公司上市后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持股意向减持的承诺:
一、深圳正和兴关于公司上市后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本单位仍应遵守前述承诺。
如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
二、深圳正和兴关于公司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更多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本单位仍应遵守前述承诺。
4.若本单位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则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5.本单位作为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该等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单位将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1)公司或者本单位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 个月的;(2)本单位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
注8:枣庄捷岚关于公司上市后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持股意向减持的承诺:
一、枣庄捷岚关于公司上市后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的承诺:
1.自本单位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或提议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如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缩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股份拆分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本单位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单位将在获得收入的5个自然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枣庄捷岚关于公司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更多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本单位仍应遵守前述承诺。
4.若本单位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则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5.本单位作为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该等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单位将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1)公司或者本单位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2)本单位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注9:厦门汇恒关于公司上市后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的承诺:
1.自本单位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或提议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如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缩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股份拆分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本单位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 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本单位将在获得收入的 5 个自然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注10:风光智、风光芯关于公司上市后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限售期届满后,本单位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公司股份减持,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本单位仍应遵守前述承诺。
4.若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 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本单位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注11: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中国振华为振华风光及成都华微的控股股东,为避免中国振华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与振华风光产生同业竞争,从而损害上述公司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会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规定,中国振华就避免同业竞争问题,特向振华风光做出如下承诺:
(一)中国振华对于振华风光及成都华微业务机会的定位
1.振华风光与成都华微主营业务
振华风光主要从事高可靠模拟集成电路的设计、封装、测试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放大器、轴角转换器、电源管理(电压基准源、三端稳压器)、接口(模拟开关、达林顿管)、驱动等。
成都华微主要从事高可靠数字集成电路的设计、测试及销售,其同时存在部分模拟集成电路产品。成都华微主要产品包括:可编程逻辑器件、AD/DA 转换器、存储器、电源管理(LDO、DC-DC)、总线接口、MCU 等,除此以外还有少量放大器类产品。振华风光与成都华微从事的可编程逻辑器件、存储器、MCU等产品没有相同或相似情形,目前仅放大器产品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其余产品在产品技术特点、应用场景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二)中国振华对于振华风光与成都华微业务机会的定位及承诺
1.放大器
中国振华将全力保障振华风光作为中国振华体系内放大器产品的唯一整合平台。成都华微仅有少数放大器类产品的销售,主要系针对客户的实际需求研发的少数几款产品。
本企业将确保成都华微:
(1)维持涉及放大器产品现有的业务模式,不针对放大器产品新增研发投入、增聘人员、增加固定资产及设备等任何投入;
(2)维持涉及放大器产品现有市场不扩大,成都华微仅基于军工保障和原有客户维护的目的,承接原有客户涉及放大器产品的订单,不谋求振华风光涉及放大器产品的客户及市场;
2.转换器
中国振华将全力保障振华风光作为中国振华体系内设计、生产、销售轴角转换器产品的唯一主体,成都华微目前没有该类产品,未来也不在该领域进行任何新产品的研发投入,不谋求振华风光涉及轴角转换器产品的客户及市场。
就成都华微经营的 AD/DA 转换器产品,振华风光目前没有该类产品,除现有纵向项目外,不在该领域进行任何新产品的研发投入,未来亦不会谋求成都华微经营的 AD/DA 转换器产品的市场。
3.电源管理
中国振华将全力保障振华风光作为中国振华体系内设计、生产、销售电源管理类电压基准源、三端稳压器产品的唯一主体。成都华微目前没有该类产品,未来也不在该领域进行任何新产品的研发投入,亦不谋求振华风光涉及电源管理电压基准源、三端稳压器产品的客户及市场。
就成都华微经营的电源管理类 LDO、DC-DC 产品,振华风光目前没有该类产品,除现有纵向项目外,不在该领域进行任何新产品的研发投入,未来亦不会谋求成都华微经营的电源管理类 LDO、DC-DC 产品的客户及市场。
4.接口
中国振华将全力保障振华风光作为中国振华体系内设计、生产、销售模拟开关类产品(包括达林顿管)的唯一主体。成都华微目前没有该类产品,未来也不在该领域进行任何新产品的研发投入,亦不谋求振华风光涉及模拟开关类产品(包括达林顿管)产品的客户及市场。
就成都华微所经营的总线接口产品,振华风光目前没有该类产品,未来亦不会谋求成都华微经营的总线接口产品的客户及市场。
5.驱动
中国振华将全力保障振华风光作为中国振华体系内设计、生产、销售驱动类产品的唯一主体。成都华微目前没有该类产品,未来也不在该领域进行任何驱动类产品研发投入,亦不谋求振华风光涉及驱动类产品的客户及市场。
中国振华及其下属企业与振华风光不存在同业竞争
除上述已说明的振华风光及成都华微在部分产品存在重叠的情形外,中国振华及其控制的下属其他企业不存在与振华风光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中国振华及其控制的下属其他企业没有、将来也不会以任何方式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振华风光主营业务产生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中国振华及其控制的下属其他企业与振华风光不存在同业竞争。中国振华承诺,不为自身或者他人谋取任何属于振华风光的商业机会,若中国振华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与振华风光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机会、业务资源,
在符合适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将促使该业务机会提供给振华风光,或采用其他可能被监管部门所认可的方案,以最终排除中国振华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对该等商业机会所涉及资产/股权/业务之实际管理、运营权,从而避免与振华风光所从事主营业务形成同业竞争的情况。中国振华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确保中国振华控制的下属其他企业不从事、新增任何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对中国振华控制的下属其他企业,中国振华将通过各公司
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公司治理机制和派出机构及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敦促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项下的义务。三、中国振华将不会违规干预振华风光经营活动本着保护振华风光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中国振华将公允对待各被投资企业/单位,不会利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者地位,做出不利于振华风光而有利于其他企业/单位的业务安排或决定。中国振华充分尊重振华风光的独立法人地位,将不会违规干预振华风光的采购、生产、研发、销售等具体经营活动。
(三)中国振华及其下属企业与振华风光不存在同业竞争
除上述已说明的振华风光及成都华微在部分产品存在重叠的情形外,中国振华及其控制的下属其他企业不存在与振华风光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中国振华及其控制的下属其他企业没有、将来也不会以任何方式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振华风光主营业务产生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中国振华及其控制的下属其他企业与振华风光不存在同业竞争。中国振华承诺,不为自身或者他人谋取任何属于振华风光的商业机会,若中国振华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与振华风光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机会、业务资源,在符合适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将促使该业务机会提供给振华风光,或采用其他可能被监管部门所认可的方案,以最终排除中国振华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对该等商业机会所涉及资产/股权/业务之实际管理、运营权,从而避免与振华风光所从事主营业务形成同业竞争的情况。中国振华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确保中国振华控制的下属其他企业不从事、新增任何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对中国振华控制的下属其他企业,中国振华将通过各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公司治理机制和派出机构及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敦促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项下的义务。
(四)中国振华将不会违规干预振华风光经营活动
本着保护振华风光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中国振华将公允对待各被投资企业/单位,不会利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者地位,做出不利于振华风光而有利于其他企业/单位的业务安排或决定。
中国振华充分尊重振华风光的独立法人地位,将不会违规干预振华风光的采购、生产、研发、销售等具体经营活动。
(五)责任承担
中国振华将充分履行本承诺函,否则将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国振华如违反上述承诺,中国振华将在振华风光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向振华风光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中国振华或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将及时转让、终止该等竞争业务。若振华风光提出受让请求,中国振华或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将按公允价格和法定程序将该等业务优先转让给振华风光。中国振华承诺,将在接到振华风光通知之日起10 日内启动有关消除同业竞争的措施。
若中国振华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振华风光所有,中国振华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振华风光指定账户。若因中国振华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振华风光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中国振华将向振华风光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自中国振华签署之日起生效,至中国振华不再为振华风光的控股股东时失效。
注12: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中国电子为振华风光的实际控制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会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规定,中国电子就避免同业竞争问题,特向振华风光做出如下承诺:
(一)中国电子及其下属企业不存在对振华风光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1.中国电子主营业务及业务板块构成
中国电子自身不参与或从事具体业务,与振华风光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中国电子下属开展集成电路业务的企业主要有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振华”)和华大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半导体”)等。其中,中国振华主要从事高可靠性集成电路业务,华大半导体主要从事民用集成电路业务。中国电子为振华风光的实际控制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会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规定,中国电子就避免同业竞争问题,特向振华风光做出如下承诺:
中国电子及其控制的下属其他企业不存在与振华风光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中国电子及其控制的下属其他企业没有、将来也不会以任何方式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振华风光主营业务产生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中国电子承诺,不为自身或者他人谋取任何属于振华风光的商业机会,若中国电子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与振华风光主营业务相同的业务机会、业务资源,在符合适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将促使该业务机会优先提供给振华风光,或采用其他可能被监管部门所认可的方案以最终排除中国电子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对该等商业机会所涉及资产/股权/业务之实际管理、运营权,从而避免与振华风光所从事主营业务形成同业竞争的情况。中国电子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确保中国振华控制的下属其他企业不从事、新增任何与振华风光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对中国电子控制的下属其他企业,中国电子将通过各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公司治理机制和派出机构及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敦促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项下的义务,不与振华风光产生同业竞争。
2.责任承担
中国电子将充分履行本承诺函,否则将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国电子如违反上述承诺,中国电子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向振华风光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中国电子控制的下属企业将及时转让、终止该等竞争业务。若振华风光提出受让请求,中国电子将促使中国电子或控制的下属企业按公允价格和法定程序将该等业务优先转让给振华风光。
若中国电子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振华风光所有,若因中国电子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振华风光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中国电子将向振华风光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其他
本承诺函自中国电子签署之日起生效,至中国电子不再为振华风光的实际控制人时失效。
注13:控股股东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本单位不利用自身对振华风光(含子公司,下同)的重大影响,谋求振华风光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单位或本单位所控制的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利用自身对振华风光的重大影响,谋求本单位或本单位所控制的企业与振华风光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2.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振华风光发生关联交易或资金往来;如确实无法避免,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振华风光《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按照通常的商业准则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及其他交易条件,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事宜。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下属其他企业,将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上应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关联交易价格在国家物价部门有规定时,执行国家价格;在国家物价部门无相关规定时,按照同类交易的市场价格、市场条件,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应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以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下属其他企业还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振华风光签订的所有关联交易协议。本单位承诺将不会向振华风光谋求或给予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3.本单位承诺不利用振华风光控股股东地位直接或间接占用振华风光资金或其他资产,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振华风光及其股东的利益。
4.本单位作为振华风光的控股股东,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振华风光《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文件制度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在审议涉及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时,本单位及控制的主体将切实遵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时的回避程序,严格遵守发行人关于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确保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振华风光及其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本单位将在合法权限范围内促成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下属单位规范履行、减少与振华风光之间已经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
6.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若因本单位或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下属单位违反本承诺而致使振华风光遭受损失或承担其他法律责任,本单位将承担有关的赔偿责任。
7.本承诺在振华风光合法有效存续且中国振华作为振华风光的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注14:实际控制人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本单位不利用自身对振华风光(含子公司,下同)的重大影响,谋求振华风光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单位或本单位所控制的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利用自身对振华风光的重大影响,谋求本单位或本单位所控制的企业与振华风光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2)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振华风光发生关联交易或资金往来;如确实无法避免,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振华风光《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按照通常的商业准则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及其他交易条件,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事宜。
(3)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下属其他企业,将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上应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关联交易价格在国家物价部门有规定时,执行国家价格;在国家物价部门无相关规定时,按照同类交易的市场价格、市场条件,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应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以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下属其他企业还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振华风光签订的所有关联交易协议。本单位承诺将不会向振华风光谋求或给予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4)本单位承诺不利用振华风光实际控制人地位直接或间接占用振华风光资金或其他资产,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振华风光及其股东的利益。
(5)本单位作为振华风光的实际控制人,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振华风光《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文件制度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在审议涉及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时,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主体将切实遵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时的回避程序,严格遵守发行人关于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确保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振华风光及其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6)本单位将在合法权限范围内促成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下属单位规范履行、减少与振华风光之间已经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
(7)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若因本单位或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下属单位违反本承诺而致使振华风光遭受损失或承担其他法律责任,本单位将承担有关的赔偿责任。
(8)本承诺在振华风光合法有效存续且本单位作为振华风光的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注1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本人承诺,本人不利用担任振华风光(含子公司,下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便利,谋求振华风光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或本人所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以下统称“本人控制/任职的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利用自身对振华风光的影响,谋求本人或本人所控制的企业与振华风光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2.本人及本人控制/任职的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振华风光发生关联交易或资金往来。如确实无法避免,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振华风光《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规定,按照通常的商业准则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及其他交易条件,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事宜。本人及本人控制/任职的企业,将严格遵循公正、公开、公平、市场化的原则,以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标准,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关联交易价格在国家物价部门有规定时,执行国家价格;在国家物价部门无相关规定时,按照同类交易的市场价格、市场条件,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应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以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及本人控制/任职的企业还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振华风光料签订的所有关联交易协议。本人承诺将不会向振华风光谋求或给予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3.本人承诺不利用振华风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身份直接或间接占用振华风光资金或资产,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振华风光及其股东的利益。
4.本人作为振华风光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振华风光《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文件制度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在审议涉及本人或本人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时,本人及控制/任职的主体将切实遵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时的回避程序,严格遵守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确保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振华风光及其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本人将在合法权限范围内促成本人及本人控制/任职的企业规范履行、减少与振华风光之间已经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
6.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若因本人或本人控制/任职的企业违反本承诺而致使振华风光遭受损失或承担其他法律责任,本人、本人控制/任职的企业将承担有关的赔偿责任。
7.本承诺在振华风光合法有效存续,本人作为振华风光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及离职后十二个月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注16:高级管理人员胡锐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一)本人承诺,本人不利用担任振华风光(含子公司,下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便利,谋求振华风光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或本人所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以下统称“本人控制/任职的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利用自身对振华风光的影响,谋求本人或本人所控制的企业与振华风光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二)本人及本人控制/任职的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振华风光发生关联交易或资金往来。如确实无法避免,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振华风光《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规定,按照通常的商业准则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及其他交易条件,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事宜。本人及本人控制/任职的企业,将严格遵循公正、公开、公平、市场化的原则,以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标准,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关联交易价格在国家物价部门有规定时,执行国家价格;在国家物价部门无相关规定时,按照同类交易的市场价格、市场条件,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应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以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及本人控制/任职的企业还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振华风光料签订的所有关联交易协议。本人承诺将不会向振华风光谋求或给予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三)本人承诺不利用振华风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身份直接或间接占用振华风光资金或资产,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振华风光及其股东的利益。
(四)本人作为振华风光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振华风光《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文件制度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在审议涉及本人或本人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时,本人及控制/任职的主体将切
实遵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时的回避程序,严格遵守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确保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振华风光及其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本人将在合法权限范围内促成本人及本人控制/任职的企业规范履行、减少与振华风光之间已经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
(六)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若因本人或本人控制/任职的企业违反本承诺而致使振华风光遭受损失或承担其他法律责任,本人、本人控制/任职的企业将承担有关的赔偿责任。
(七)本承诺在振华风光合法有效存续,本人作为振华风光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及离职后十二个月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注17:中电金投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控制的发行人股东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承诺:
1.本单位不利用自身对振华风光(含子公司,下同)的重大影响,谋求振华风光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单位或本单位所控制的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利用自身对振华风光的重大影响,谋求本单位或本单位所控制的企业与振华风光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2.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振华风光发生关联交易或资金往来;如确实无法避免,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振华风光《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按照通常的商业准则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及其他交易条件,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事宜。
3.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下属其他企业,将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上应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关联交易价格在国家物价部门有规定时,执行国家价格;在国家物价部门无相关规定时,按照同类交易的市场价格、市场条件,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应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以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下属其他企业还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振华风光签订的所有关联交易协议。本单位承诺将不会向振华风光谋求或给予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4.本单位承诺不利用振华风光股东地位直接或间接占用振华风光资金或其他资产,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振华风光及其股东的利益。
5.本单位作为振华风光的股东,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振华风光《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文件制度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在审议涉及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时,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主体将切实遵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时的回避程序,严格遵守发行人关于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确保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振华风光及其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6.本单位将在合法权限范围内促成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下属单位规范履行、减少与振华风光之间已经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
7.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本单位对违反本承诺给振华风光造成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本承诺在振华风光合法有效存续且本单位作为振华风光的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注18:深圳正和兴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本单位不利用自身对振华风光(含子公司,下同)的重大影响,谋求振华风光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单位或本单位所控制的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利用自身对振华风光的重大影响,谋求本单位或本单位所控制的企业与振华风光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2.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振华风光发生关联交易或资金往来;如确实无法避免,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振华风光《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按照通常的商业准则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及其他交易条件,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事宜。
3.本单位承诺不利用振华风光股东地位直接或间接占用振华风光资金或其他资产,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振华风光及其股东的利益。
4.本单位作为振华风光的股东,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振华风光《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文件制度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在审议涉及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时,本单位将切实遵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时的回避程序,严格遵守发行人关于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确保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振华风光及其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本单位将在合法权限范围内促成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下属单位规范履行、减少与振华风光之间已经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义务。
6.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若因本单位、本单位控制的下属单位违反本承诺任何条款而致使振华风光遭受或产生任何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开支或承担其他法律责任,相关损失、开支、法律责任,将由本单位全部承担。
7.本承诺在振华风光合法有效存续且本单位作为振华风光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注19:枣庄捷岚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本单位不利用自身对振华风光(含子公司, 下同)的重大影响,谋求振华风光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单位或本单位所控制的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利用自身对振华风光的重大影响,谋求本单位或本单位所控制的企业与振华风光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2.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振华风光发生关联交易或资金往来;如确实无法避免,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振华风光《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按照通常的商业准则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及其他交易条件,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事宜。
3.本单位承诺不利用振华风光股东地位直接或间接占用振华风光资金或其他资产,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振华风光及其股东的利益。
4.本单位作为振华风光的股东,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振华风光《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文件制度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在审议涉及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时,本单位将切实遵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时的回避程序,严格遵守发行人关于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确保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振华风光及其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本单位将在合法权限范围内促成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下属单位规范履行、减少与振华风光之间已经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义务。
6.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若因本单位、本单位控制的下属单位违反本承诺任何条款而致使振华风光遭受或产生任何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开支或承担其他法律责任,相关损失、开支、法律责任,将由本单位全部承担。
7.本承诺在振华风光合法有效存续且本单位作为振华风光股东期间持续有效。注20:控股股东关于欺诈发行的承诺
1.本单位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导致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单位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具体回购方案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注21:控股股东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本单位将严格执行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利益,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2.本单位承诺不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的利益,并遵守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单位承诺严格履行本单位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如果本单位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单位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注22: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本单位将严格执行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利益,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2.本单位承诺不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的利益,并遵守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单位承诺严格履行本单位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如果本单位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单位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注2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约束并控制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
3.不动用公司资金、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全力支持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该薪酬制度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全力支持公司将该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该股权激励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6.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做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7.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的,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对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给予充分、及时而有效的补偿。
注24:高级管理人员胡锐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约束并控制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
3.不动用公司资金、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全力支持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该薪酬制度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全力支持公司将该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该股权激励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6.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做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7.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的,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对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给予充分、及时而有效的补偿。
注25:发行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大力开拓市场、扩大业务规模,提高公司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公司将持续改善和优化公司的技术研发体系,积极研发新产品,稳步提升公司的市场份额、品牌形象,同时积极开拓市场,努力实现销售规模的持续、快速增长。公司将依托研发团队和管理层丰富的行业经验,紧紧把握和市场需求,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二)加快募投项目投资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模式一致,是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加强和提升,有利于公司扩大品牌知名度、提高市场占有率和公司整体竞争实力,本次上市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建设,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
(三)建立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对股东的回报措施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公司依照科创板相关业务规则制订的《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明确规定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及分配条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公司已制定了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的具体计划,将按照上述规定和计划实施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实现对股东的合理回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募集资金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进行集中管理,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严格管理,并积极配合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性,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从根本上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注2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单位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自赔偿责任成立即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本单位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3.如果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触发回购事宜,本单位承诺,在发行人召开的关于回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事宜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上,本单位将对发行人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4.所作出承诺事项涉及的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本单位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注27: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人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在召开相关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如有表决权)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本人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其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依据上述承诺采取相应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注28:发行人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该等事实经有权机关最终认定后,本公司将依法启动回购首次公开发行全部新股的程序,回购价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已进行除权、除息的,回购价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如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在该等事实经有权机关最终认定后,本公司将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其后不时修订的规定执行。有其他主体同时作出此项承诺的,本公司将与该等主体就有关赔偿承担共同及连带的责任。若以上承诺内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董事长将代表公司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消除因公司未履行承诺所造成影响的补救措施或原承诺因遭遇不可抗力因素或与法律法规冲突已无法履行时的替代承诺,并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注29:控股股东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1.如果本单位未能完全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本单位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指定报刊上及时披露未履行承诺的详细情况、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本单位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本单位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 5 个自然日内,应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3.如本单位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导致投资者受到损失的,本单位同意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4.如果本单位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在本单位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发行人有权扣减本单位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注30:实际控制人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一)如果本单位未能完全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本单位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指定报刊上及时披露未履行承诺的详细情况、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如本单位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本单位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应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三)如本单位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导致投资者受到损失的,本单位同意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四)如果本单位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单位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在本单位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发行人有权扣减本单位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注3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人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1.本人将严格履行在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人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完全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若因此给公司、公司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本人未能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本人将于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10日内停止领取薪酬,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公开承诺事项。在此期间,本人不主动要求辞职;
(3)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因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除外;
(4)在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前,不直接或间接收取公司所分配之现金红利(如有)。
(5) 如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 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 5 个自然日内, 应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3.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本人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造成本人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本人还应说明原有承诺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是否继续实施,如不继续实施的,本人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新的承诺。
4.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5.如已违反的承诺仍可继续履行,本人将继续履行承诺。
注32:高级管理人员胡锐人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1.本人将严格履行在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人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完全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若因此给公司、公司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本人未能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本人将于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10日内停止领取薪酬,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公开承诺事项。在此期间,本人不主动要求辞职;
(3)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因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除外;
(4)在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前,不直接或间接收取公司所分配之现金红利(如有)。
(5)如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 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 5 个自然日内,应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3.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本人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造成本人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本人还应说明原有承诺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是否继续实施,如不继续实施的,本人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新的承诺。
4.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5.如已违反的承诺仍可继续履行,本人将继续履行承诺。
注33:深圳正和兴、枣庄捷岚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一)如果本单位未能完全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本单位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指定报刊上及时披露未履行承诺的详细情况、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如本单位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公司有权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停止对本单位进行现金分红,直至本单位履行相关承诺。
(三)如本单位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本单位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 5 个自然日内, 应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四)如本单位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导致投资者受到损失的,本单位同意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五)如果本单位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在本单位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发行人有权扣减本单位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注34:发行人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一)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暂停发放其当年的奖金、津贴;
(3)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
(4)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注35:实际控制人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1.本单位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导致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单位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具体回购方案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注36:发行人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亦不存在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而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若本公司违反前述承诺,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依法在一定期间从投资者手中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本公司存在欺诈发行行为,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最终认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股份购回方案,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采用的方式为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要约收购以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它方式,购回价格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如果因利润分配、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若本公司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触发要约收购条件的,本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本公司存在欺诈发行行为,致使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该等损失的金额以经人民法院认定或与公司协商确定的金额为准。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如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公司应当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公司将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同时因不履行承诺造成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进行赔偿。
注37:发行人关于股份情况的专项承诺
(1)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2)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3)本公司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情形。
注38:发行人关于稳定股价的专项承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本公司承诺,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况时,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本公司已了解并知悉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全部内容,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并执行《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内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已达到 □未达到 √不适用
(三) 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沟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现聘任 |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 | 35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 | 1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 | 龚荣华、周刚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年限 | 龚荣华(1)、周刚(1) |
名称 | 报酬 | |
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 / | / |
财务顾问 | / | / |
保荐人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2022年12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审计机构由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于中天运已经连续多年为振华风光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号)规定,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将2022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大信。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中天运进行了沟通,中天运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七、面临退市风险的情况
(一)导致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适用 √不适用
(三)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八、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九、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 诉讼、仲裁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所负较大数额到期债务未清偿的情况。
十二、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1. 存款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每日最高存款限额 | 存款利率范围 | 期初余额 | 本期发生额 | 期末余额 | |
本期合计存入金额 | 本期合计取出金额 | ||||||
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同一母公司 | 15,000.00 | 0.35% | - | 26,215.61 | 26,215.61 | - |
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同一实际控制人 | 150,000.00 | 0.35%-1.65% | - | 96,712.86 | 66,397.76 | 30,315.10 |
合计 | / | / | / | - | 122,928.47 | 92,613.37 | 30,315.10 |
2. 贷款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贷款 额度 | 贷款利率范围 | 期初余额 | 本期发生额 | 期末余额 | |
本期合计贷款金额 | 本期合计还款金额 | ||||||
同一母公司 | 2,000.00 | 3.75% | 2,000.00 | 0.00 | 2,000.00 | 0.00 |
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
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同一实际控制人 | 5,000.00 | 3.65% | 5,000.00 | 0.00 | 5,000.00 | 0.00 |
合计 | / | / | / | 7,000.00 | 0.00 | 7,000.00 | 0.00 |
3. 授信业务或其他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业务类型 | 总额 | 实际发生额 |
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同一实际控制人 | 综合授信 | 150,000.00 | 0.00 |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三、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1、 托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承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租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1) 委托理财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单项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委托理财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2. 委托贷款情况
(1) 委托贷款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单项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十四、募集资金使用进展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 募集资金整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募集资金来源 | 募集资金总额 |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1)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进度(%)(3)=(2)/(1) | 本年度投入金额(4) | 本年度投入金额占比(%)(5)=(4)/(1)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3,349,500,000.00 | 3,259,923,588.89 | 1,200,457,600.00 | 3,259,923,588.89 | 636,659,050.00 | 19.53 | 636,659,050.00 | 19.53 |
(二) 募投项目明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名称 | 是否涉及变更投向 | 募集资金来源 | 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1)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是否已结项 | 投入进度是否符合计划的进度 | 投入进度未达计划的具体原因 | 本项目已实现的效益或者研发成果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 | 节余的金额及形成原 因 |
高可靠模拟集成电路晶圆制 | 不适用 | 首次公开发行 | 950,457,600.00 | 950,457,600.00 | 14,457,200.00 | 1.52 | 2024/8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不适用 |
造及先进封测产业化项目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不适用 | 首次公开发行 | 250,000,000.00 | 250,000,000.00 | 5,201,850.00 | 2.08 | 2024/2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不适用 |
超募 资金 | 不适用 | 首次公开发行 | - | 2,059,465,988.89 | 617,000,000.00 | 29.96 | 不适用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三) 报告期内募投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为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尽快实施并产生效益,为股东带来最大的回报。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开始使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583.91万元,其中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金额为1,069.20万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该置换资金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2]第14-00142号)审验,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高可靠模拟集成电路晶圆制造及先进封测产业化项目 | 1,069.20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
合 计 | 1,069.20 |
2、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一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0,000.00万元(包含本数)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含12个月)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详见2022年10月28日《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2-011)。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但进行了现金管理,保证了资金的不断增值。。
4、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61,7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比例为29.96%,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具体详见2022年9月14日披露的《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2-004)。
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五、其他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1、 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50,000,000.00 | 100.00 | 7,219,262.00 | -352,000.00 | 6,867,262.00 | 156,867,262.00 | 78.43 |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86,082,358.00 | 57.39 | 6,623.00 | 6,623.00 | 86,088,981.00 | 43.04 | |||
3、其他内资持股 | 63,917,642.00 | 42.61 | 7,206,444.00 | -352,000.00 | 6,854,444.00 | 70,772,086.00 | 35.39 | ||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63,917,642.00 | 42.61 | 7,206,444.00 | -352,000.00 | 6,854,444.00 | 70,772,086.00 | 35.39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
4、外资持股 | 6,195.00 | 6,195.00 | 6,195.00 | 0.00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6,195.00 | 6,195.00 | 6,195.00 | 0.00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42,780,738.00 | 352,000.00 | 43,132,738.00 | 43,132,738.00 | 21.57 | ||||
1、人民币普通股 | 42,780,738.00 | 352,000.00 | 43,132,738.00 | 43,132,738.00 | 21.57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三、股份总数 | 150,000,000.00 | 100.00 | 50,000,000.00 | 50,000,000.00 | 200,000,000.00 | 100.00 |
2、 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6月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3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并于2022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上市前公司总股本为15,000万股,本次发行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后总股本 20,000万股。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保荐跟投机构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累计出借35.20万股。
3、 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发行5,000万股人民币,增加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5,000万元,增加资本公积320,992.36万元,公司2022年末的每股净资产
21.22元/股较上年末的每股净资产增加了17元/股,每股收益由1.1795元/股增长到1.8181元/股。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股
股东名称 | 年初限售股数 | 本年解除限售股数 | 本年增加限售股数 | 年末限售股数 | 限售 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中信证券振华风光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0 | 0 | 3,713,333.00 | 3,713,333.00 | 战略 配售 | 2023年8月26日 |
网下限售股份 | 0 | 0 | 2,013,169.00 | 2,013,169.00 | 网下 配售 | 2023年2月26日 |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0 | 0 | 1,492,760.00 | 1,492,760.00 | 战略 配售 | 2024年8月26日 |
合计 | 0 | 0 | 7,219,262.00 | 7,219,262.00 | / | / |
二、 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一) 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股 币种:人民币
股票及其衍生 | 发行日期 | 发行价格 | 发行数量 | 上市日期 | 获准上市 | 交易终止 |
证券的种类 | (或利率) | 交易数量 | 日期 | |||
普通股股票类 | ||||||
人民币普通股 | 2022-8-26 | 66.99元 | 5,000.00 | 2022-8-26 | 5,000.00 | |
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公司债类 | ||||||
债券(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以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 ||||||
存托凭证 | ||||||
其他衍生证券 | ||||||
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的说明(存续期内利率不同的债券,请分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存在首次公开发行,发行总数量为5,000.00万股、发行价格66.99元;发行日期为2022年8月17日,上市日期为2022年8月26日。
(二) 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变动及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34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6.99元。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150,000,000 股增加至 200,000,000 股。报告期初资产总额为12.69 亿元,负债总额6.37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50.16%;报告期末资产总额为
48.17亿元,负债总额5.74亿元,资产负债率为11.91%。
三、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股东总数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6,183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8,499 |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 | 0 |
存托凭证持有人数量
□适用 √不适用
(二) 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包含转融通借出股份的限售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股东 性质 | |
股份 状态 | 数量 | |||||||
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 0 | 80,239,970 | 40.12 | 80,239,970 | 80,239,970 | 无 | 0 | 国有法人 |
深圳市正和兴电子有限公司 | 0 | 39,311,534 | 19.66 | 39,311,534 | 39,311,534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深圳前海捷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枣庄捷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9,900,001 | 4.95 | 9,900,001 | 9,900,001 | 无 | 0 | 其他 |
平阳汇恒力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汇恒义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7,350,001 | 3.68 | 7,350,001 | 7,350,001 | 无 | 0 | 其他 |
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 | 0 | 5,842,388 | 2.92 | 5,842,388 | 5,842,388 | 无 | 0 | 国有法人 |
贵州风光智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3,869,867 | 1.93 | 3,869,867 | 3,869,867 | 无 | 0 | 其他 |
中信证券-浦发银行-中信证券振华风光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3,642,633 | 3,642,633 | 1.82 | 3,642,633 | 3,713,333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贵州风光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3,486,239 | 1.74 | 3,486,239 | 3,486,239 | 无 | 0 | 其他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国防军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3,172,378 | 3,172,378 | 1.59 | 0 | 0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银华基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险-银华基金国寿股份成长股票型组合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可供出售) | 2,259,411 | 2,259,411 | 1.13 | 0 | 0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国防军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3,172,378 | 人民币普通股 | 3,172,378 | ||||||||
银华基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险-银华基金国寿股份成长股票型组合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可供出售) | 2,259,411 | 人民币普通股 | 2,259,411 | ||||||||
中国银行-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 2,162,535 | 人民币普通股 | 2,162,535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信稳健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1,4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480,000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华心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441,279 | 人民币普通股 | 1,441,279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华心佳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439,371 | 人民币普通股 | 1,439,37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3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300,00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214,826 | 人民币普通股 | 1,214,826 |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六组合 | 1,095,467 | 人民币普通股 | 1,095,467 |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00,000 |
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上述股东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说明 | 不适用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同受中国电子实际控制; 2、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是否有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不适用 |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序号 | 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 | 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易情况 | 限售条件 | |
可上市交易时间 | 新增可上市交易股份数量 | ||||
1 | 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 80,239,970 | 2025年8月26日 | \ | IPO首发限售36个月 |
2 | 深圳市正和兴电子有限公司 | 39,311,534 | 2023年8月26日 | \ | IPO首发限售12个月 |
3 | 深圳前海捷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枣庄捷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900,001 | 2024年6月4日 | \ |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限售36个月 |
4 | 平阳汇恒力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汇恒义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350,001 | 2024年6月4日 | \ |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限售36个月 |
5 | 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 | 5,842,388 | 2025年8月26日 | \ | IPO首发限售36个月 |
6 | 贵州风光智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869,867 | 2023年8月26日 | \ | IPO首发限售12个月 |
7 | 中信证券-浦发银行-中信证券振华风光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3,713,333 | 2023年8月26日 | \ | IPO首发限售12个月 |
8 | 贵州风光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486,239 | 2023年8月26日 | \ | IPO首发限售12个月 |
9 |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1,492,760 | 2024年8月26日 | \ | IPO首发限售24个月 |
10 | 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注1) | 7,096 | 2023年2月27日 | \ | IPO首发限售6个月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同受中国电子实际控制;2.中信证券振华风光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3.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是否有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
注1: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资源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共计197家期末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7,096股,并列第十大限售股股东,可上市交易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限售条件为IPO首发限售6个月。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存托凭证持有人持有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三)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四)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存托凭证成为前十名股东
□适用 √不适用
(五)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1. 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持有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股东/持有人名称 | 获配的股票/存托凭证数量 | 可上市交易时间 | 报告期内增减变动数量 | 包含转融通借出股份/存托凭证的期末持有数量 |
中信证券振华风光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3,713,333 | 2023年8月26日 | 3,642,633 | 3,713,333 |
2.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持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股东名称 | 与保荐机构的关系 | 获配的股票/存托凭证数量 | 可上市交易时间 | 报告期内增减变动数量 | 包含转融通借出股份/存托凭证的期末持有数量 |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492,760 | 2024年8月26日 | 1,211,460 | 1,492,760 |
四、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控股股东情况
1 法人
√适用 □不适用
名称 | 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 | 付贤民 |
成立日期 | 1984年10月19日 |
主要经营业务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通讯信息整机、电子元器件产品,光机电一体化设备及服务。) |
报告期内控股和参股的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的股权情况 | 序号 上市公司简称 证券代码 持股比例 1 振华科技 000733 32.73% 2 振华新材 688707 28.31% |
其他情况说明 | 无 |
2 自然人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情况的特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变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二) 实际控制人情况
1 法人
√适用 □不适用
名称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 | 曾毅 | |||||
成立日期 | 1989-5-26 | |||||
主要经营业务 | 电子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电子仪器仪表、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应用产品与应用系统、电子专用设备、配套产品、软件的科研、开发、设计、制造、产品配套销售;电子应用系统工程、建筑工程、通讯工程、水处理工程的总承包与组织管理;环保和节能技术的开发、推广、应用;房地产开发、经营;汽车、汽车零配件、五金交电、照像器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服装的销售;承办展览;房屋修缮业务;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及转让;家用电器的维修和销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报告期内控股和参股的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的股权情况 |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除本公司以外,中国电子控股或参股的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的股权情况如下表: | |||||
序号 | 公司简称 | 证券代码 | 中国电子持股比例注 | |||
1 | 中国长城 | 000066 | 40.92% | |||
2 | 中国软件 | 600536 | 35.84% | |||
3 | 深桑达 A | 000032 | 47.59% |
4 | 深科技 | 000021 | 34.51% |
5 | 南京熊猫 | 600775+0553.HK | 29.98% |
6 | 振华科技 | 000733 | 32.73% |
7 | 冠捷科技 | 000727 | 28.13% |
8 | 中电华大科技 | 0085.HK | 59.42% |
9 | 彩虹新能源 | 0438.HK | 74.91% |
10 | 振华新材 | 688707 | 36.07% |
11 | 彩虹股份 | 600707 | 21.06% |
12 | 中电光谷 | 0798.HK | 33.67% |
13 | 晶门半导体 | 2878.HK | 28.33% |
14 | 安路科技-U | 688107 | 29.17% |
15 | 澜起科技 | 688008 | 11.10% |
16 | 奇安信-U | 688561 | 20.18% |
17 | 华大九天 | 301269 | 34.06% |
18 | 上海贝岭 | 600171 | 25.02% |
其他情况说明 | 无 |
2 自然人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情况的特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6 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适用 √不适用
(三)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情况介绍
□适用 √不适用
五、 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
达到 80%以上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持股在百分之十以上的法人股东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人股东名称 |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 | 成立日期 | 组织机构 代码 | 注册资本 |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等情况 |
深圳市正和兴电子有限公司 | 张亚 | 2000-11-03 | 914403007247320632 | 42,892,706 | IC芯片、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仪器仪表(不含医疗器械)的销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情况说明 | 无 |
七、 股份/存托凭证限制减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股份回购在报告期的具体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一、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适用 √不适用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审计报告
大信审字[2023]第14-0065号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风光”)的财务报表,包括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振华风光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振华风光,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一)收入确认
1.关键审计事项
财务相关披露事项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五(三十六)和附注(三十六)所述。
振华风光主要从事半导体集成电路研发、生产、经营及相关服务。2022年度振华风光营业收入为778,874,008.15元,鉴于营业收入是振华风光关键业绩指标之一,存在振华风光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为了达到特定目标或期望而操纵收入确认时点的固有风险,因此我们将营业收入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1)了解及评价与营业收入确认事项有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并测试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2)通过抽样检查销售合同及与管理层访谈,对与营业收入确认时点进行了分析评估,进而评价收入的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3)对营业收入执行月度波动分析和毛利分析,检查异常波动。结合行业特征以识别和调查异常波动,并与同行业进行比较分析;(4)以抽样方式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发票、销售合同及出库单、验收单等,评价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振华风光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5)就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出库单及其他支持性文件,以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6)对重要客户,函证交易及未结算余额:通过工商信息查询,确定客户是否真实,是否与振华风光存在关联方关系。
(二)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
1.关键审计事项财务相关披露事项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五(七)和附注五(七)所述。2022年12月31日,振华风光合并财务报表中存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643,207,146.01元,已计提的存货减值准备为人民币17,845,674.02元。振华风光管理层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每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其可变现净值逐一进行比较,按较低者计量存货,并且按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根据振华风光披露的会计政策,存货中库存商品、在产品、发出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原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2.审计中的应对
(1)了解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流程并评价其内部控制;(2)对存货盘点进行监盘并关注残次冷背的存货是否被识别;(3)通过检查原始凭证对于存货库龄的划分进行测试;(4)对管理层计算的可变现净值所涉及的重要假设进行评价,例如检查销售价格和至完工时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等。
四、其他信息
振华风光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振华风光2022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并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振华风光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振华风光、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振华风光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振华风光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振华风光不能持续经营。
(五)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六)就振华风光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龚荣华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周刚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2022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七、1 | 3,008,591,064.57 | 237,412,120.95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七、4 | 406,217,342.33 | 277,463,150.07 |
应收账款 | 七、5 | 400,222,998.96 | 260,906,145.01 |
应收款项融资 | 七、6 | 288,560.00 | |
预付款项 | 七、7 | 57,282,185.16 | 21,437,964.64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七、8 | 3,076,742.96 | 901,914.03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七、9 | 643,207,146.01 | 350,564,139.59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七、13 | 29,616,068.25 | 2,226,344.01 |
流动资产合计 | 4,548,502,108.24 | 1,150,911,778.30 |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七、21 | 81,614,685.06 | 58,917,026.60 |
在建工程 | 七、22 | 39,515,299.32 | 966,000.39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七、25 | 21,295,695.13 | 4,788,571.03 |
无形资产 | 七、26 | 4,823,395.29 | 3,368,925.04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七、28 | 3,761,546.73 | 3,761,546.73 |
长期待摊费用 | 七、29 | 13,388,991.74 | 1,103,534.25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七、30 | 28,250,367.27 | 14,154,048.23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七、31 | 75,583,211.40 | 31,467,743.81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68,233,191.94 | 118,527,396.08 | |
资产总计 | 4,816,735,300.18 | 1,269,439,174.38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七、32 | 210,813,899.07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七、35 | 75,325,798.23 | 48,223,506.95 |
应付账款 | 七、36 | 283,423,173.88 | 223,239,893.55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七、38 | 7,642,840.45 | 8,936,405.69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七、39 | 23,686,629.35 | 14,684,625.73 |
应交税费 | 七、40 | 13,569,257.92 | 10,811,022.82 |
其他应付款 | 七、41 | 1,983,790.56 | 40,637,645.56 |
其中:应付利息 | 45,879.17 | ||
应付股利 | 39,663,421.67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七、43 | 28,173,977.04 | 52,103,950.04 |
其他流动负债 | 七、44 | 2,208,405.38 | 483,034.28 |
流动负债合计 | 436,013,872.81 | 609,933,983.69 |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七、45 | 77,000,000.00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七、47 | 14,638,746.59 | 2,213,830.08 |
长期应付款 | 七、48 | 15,497,414.56 | -2,230,002.70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七、49 | 15,490,000.00 | 16,130,000.00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七、51 | 9,406,666.60 | 6,311,050.67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七、30 | 5,587,460.69 | 4,408,567.80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37,620,288.44 | 26,833,445.85 | |
负债合计 | 573,634,161.25 | 636,767,429.54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七、53 | 200,000,000.00 | 150,000,000.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七、55 | 3,583,589,426.33 | 362,118,337.44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七、57 | 60,000.00 | -220,000.00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七、59 | 90,917,498.12 | 25,225,155.88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七、60 | 319,305,016.52 | 81,979,201.7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4,193,871,940.97 | 619,102,695.07 | |
少数股东权益 | 49,229,197.96 | 13,569,049.77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4,243,101,138.93 | 632,671,744.84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4,816,735,300.18 | 1,269,439,174.38 |
公司负责人:张国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博学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博学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2,989,579,838.54 | 234,375,739.05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403,382,617.25 | 279,134,803.08 | |
应收账款 | 十七、1 | 396,915,726.93 | 255,923,759.97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40,259,687.63 | 15,591,602.43 | |
其他应收款 | 十七、2 | 51,059,108.48 | 20,908,344.63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782,460.64 | ||
存货 | 634,044,805.78 | 352,824,437.18 |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27,227,057.36 | 854,702.42 | |
流动资产合计 | 4,542,468,841.97 | 1,159,613,388.76 |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十七、3 | 5,500,000.00 | 5,500,000.00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61,166,525.09 | 51,208,258.71 | |
在建工程 | 39,515,299.32 | 966,000.39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2,071,846.51 | 4,024,642.51 | |
无形资产 | 3,654,647.99 | 3,213,851.79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9,446,855.87 | 7,822,937.66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73,544,081.40 | 30,014,230.81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94,899,256.18 | 102,749,921.87 | |
资产总计 | 4,737,368,098.15 | 1,262,363,310.63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210,813,899.07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32,900,114.10 | 29,270,423.70 | |
应付账款 | 278,437,023.62 | 233,530,782.13 |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7,313,579.50 | 8,867,954.36 | |
应付职工薪酬 | 18,573,057.77 | 13,947,454.65 | |
应交税费 | 12,938,337.38 | 7,729,081.54 | |
其他应付款 | 1,742,144.30 | 39,894,482.13 | |
其中:应付利息 | 45,879.17 | ||
应付股利 | 39,023,226.61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3,831,113.48 | 51,794,222.59 | |
其他流动负债 | 846,801.46 | 474,135.61 | |
流动负债合计 | 376,582,171.61 | 596,322,435.78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77,000,000.00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1,817,758.05 | ||
长期应付款 | 16,335,502.25 | -1,538,529.34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15,490,000.00 | 16,130,000.00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9,406,666.60 | 6,311,050.67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723,098.75 | 3,455,236.61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20,955,267.60 | 26,175,515.99 | |
负债合计 | 497,537,439.21 | 622,497,951.77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200,000,000.00 | 150,000,000.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3,583,121,926.33 | 361,898,337.44 |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60,000.00 | -220,000.00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90,917,498.12 | 25,225,155.88 | |
未分配利润 | 365,731,234.49 | 102,961,865.54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4,239,830,658.94 | 639,865,358.86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4,737,368,098.15 | 1,262,363,310.63 |
公司负责人:张国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博学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博学
合并利润表2022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778,874,008.15 | 502,327,715.13 | |
其中:营业收入 | 七、61 | 778,874,008.15 | 502,327,715.13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395,302,476.89 | 275,606,016.07 | |
其中:营业成本 | 七、61 | 176,111,323.27 | 130,656,572.88 |
利息支出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 七、62 | 2,419,421.88 | 1,576,114.97 |
销售费用 | 七、63 | 42,575,586.41 | 29,458,744.94 |
管理费用 | 七、64 | 82,242,092.24 | 60,451,046.70 |
研发费用 | 七、65 | 88,090,562.56 | 46,737,236.96 |
财务费用 | 七、66 | 3,863,490.53 | 6,726,299.62 |
其中:利息费用 | 9,402,717.34 | 4,231,808.94 | |
利息收入 | 6,649,687.26 | 706,273.59 | |
加:其他收益 | 七、67 | 10,136,877.80 | 2,622,208.74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七、71 | -10,263,057.89 | -9,970,585.53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七、72 | -2,671,799.36 | -1,050,845.43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73 | -1,980,725.56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380,773,551.81 | 216,341,751.28 | |
加:营业外收入 | 七、74 | 431,602.33 | 793,900.25 |
减:营业外支出 | 七、75 | 87,013.21 | 1,044,171.93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381,118,140.93 | 216,091,479.60 | |
减:所得税费用 | 七、76 | 42,642,335.73 | 28,432,456.54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38,475,805.20 | 187,659,023.06 |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38,475,805.20 | 187,659,023.06 |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03,018,157.01 | 176,924,319.74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35,457,648.19 | 10,734,703.32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280,000.00 | -220,000.00 | |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七、77 | 280,000.00 | -220,000.00 |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280,000.00 | -220,000.00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280,000.00 | -220,000.00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338,755,805.20 | 187,439,023.06 | |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303,298,157.01 | 176,704,319.74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35,457,648.19 | 10,734,703.32 |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8181 | 1.1795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8181 | 1.1795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公司负责人:张国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博学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博学
母公司利润表2022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十七、4 | 760,383,138.25 | 505,577,611.83 |
减:营业成本 | 242,778,635.13 | 163,557,620.37 |
税金及附加 | 1,243,357.36 | 1,117,200.51 | |
销售费用 | 35,948,289.34 | 26,327,634.96 | |
管理费用 | 65,986,399.13 | 51,083,457.23 | |
研发费用 | 39,664,419.81 | 24,567,799.06 | |
财务费用 | 2,331,282.11 | 6,097,997.89 | |
其中:利息费用 | 9,402,717.34 | 4,198,708.32 | |
利息收入 | 7,663,342.49 | 1,260,376.98 | |
加:其他收益 | 7,798,726.50 | 2,606,208.05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9,406,015.01 | -9,724,630.90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2,340,990.68 | -1,050,845.43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980,725.56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368,482,476.18 | 222,675,907.97 | |
加:营业外收入 | 4,934,318.67 | 719,400.25 | |
减:营业外支出 | 1,044,171.93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373,416,794.85 | 222,351,136.29 | |
减:所得税费用 | 44,955,083.66 | 31,846,836.71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28,461,711.19 | 190,504,299.58 |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28,461,711.19 | 190,504,299.58 |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280,000.00 | -220,000.00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280,000.00 | -220,000.00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280,000.00 | -220,000.00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328,741,711.19 | 190,284,299.58 |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9708 | 1.2700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9708 | 1.2700 |
公司负责人:张国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博学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博学
合并现金流量表2022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437,818,348.19 | 346,970,551.90 |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7,190,195.35 | 607,901.60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83,393,549.94 | 58,020,326.4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28,402,093.48 | 405,598,779.93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428,781,555.30 | 172,356,493.38 |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206,914,937.20 | 144,751,822.99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68,314,269.94 | 51,767,690.90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50,258,813.27 | 57,686,102.88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54,269,575.71 | 426,562,110.15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25,867,482.23 | -20,963,330.22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870.24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870.24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45,423,219.58 | 45,036,300.73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45,423,219.58 | 45,036,300.73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5,423,219.58 | -45,035,430.49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3,265,762,500.00 | 204,799,322.00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313,246,474.49 | 222,122,439.28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579,008,974.49 | 426,921,761.28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380,050,000.00 | 159,907,065.44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49,200,318.19 | 38,187,629.44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640,195.06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7,289,010.87 | 2,257,339.63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36,539,329.06 | 200,352,034.51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142,469,645.43 | 226,569,726.77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771,178,943.62 | 160,570,966.06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37,412,120.95 | 76,841,154.89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008,591,064.57 | 237,412,120.95 |
公司负责人:张国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博学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博学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2022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428,422,190.60 | 347,526,347.58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5,453,495.19 | 455,792.89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86,540,857.72 | 58,084,537.78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20,416,543.51 | 406,066,678.25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521,034,910.82 | 209,688,269.97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63,208,164.12 | 119,377,373.21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44,113,664.30 | 45,421,370.48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3,209,440.63 | 52,855,311.14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71,566,179.87 | 427,342,324.80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1,149,636.36 | -21,275,646.55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782,460.64 | 870.24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1,000,486.11 | 10,584,777.78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1,782,946.75 | 10,585,648.02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13,974,493.58 | 35,266,408.16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50,000,000.00 | 20,000,0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63,974,493.58 | 55,266,408.16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2,191,546.83 | -44,680,760.14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3,265,762,500.00 | 204,799,322.00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313,246,474.49 | 222,122,439.28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579,008,974.49 | 426,921,761.28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380,050,000.00 | 159,907,065.44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48,560,123.13 | 38,187,629.44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853,568.68 | 1,909,042.65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30,463,691.81 | 200,003,737.53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148,545,282.68 | 226,918,023.75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755,204,099.49 | 160,961,617.06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34,375,739.05 | 73,414,121.99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989,579,838.54 | 234,375,739.05 |
公司负责人:张国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博学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博学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2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2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150,000,000.00 | 362,118,337.44 | -220,000.00 | 25,225,155.88 | 81,979,201.75 | 619,102,695.07 | 13,569,049.77 | 632,671,744.84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50,000,000.00 | 362,118,337.44 | -220,000.00 | 25,225,155.88 | 81,979,201.75 | 619,102,695.07 | 13,569,049.77 | 632,671,744.84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50,000,000.00 | 3,221,471,088.89 | 280,000.00 | 65,692,342.24 | 237,325,814.77 | 3,574,769,245.90 | 35,660,148.19 | 3,610,429,394.09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280,000.00 | 303,018,157.01 | 303,298,157.01 | 35,457,648.19 | 338,755,805.20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50,000,000.00 | 3,221,471,088.89 | 3,271,471,088.89 | 202,500.00 | 3,271,673,588.89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50,000,000.00 | 3,209,923,588.89 | 3,259,923,588.89 | 3,259,923,588.89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11,547,500.00 | 11,547,500.00 | 202,500.00 | 11,750,000.00 | |||||||||||
(三)利润分配 | 65,692,342.24 | -65,692,342.24 | |||||||||||||
1.提取盈余公积 | 65,692,342.24 | -65,692,342.24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200,000,000.00 | 3,583,589,426.33 | 60,000.00 | 90,917,498.12 | 319,305,016.52 | 4,193,871,940.97 | 49,229,197.96 | 4,243,101,138.93 |
项目 | 2021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53,289,680.00 | 85,204,415.20 | -1,420,000.00 | 60,565,343.62 | 40,831,325.29 | 238,470,764.11 | 2,654,346.45 | 241,125,110.56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53,289,680.00 | 85,204,415.20 | -1,420,000.00 | 60,565,343.62 | 40,831,325.29 | 238,470,764.11 | 2,654,346.45 | 241,125,110.56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96,710,320.00 | 276,913,922.24 | 1,200,000.00 | -35,340,187.74 | 41,147,876.46 | 380,631,930.96 | 10,914,703.32 | 391,546,634.28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220,000.00 | 176,924,319.74 | 176,704,319.74 | 10,734,703.32 | 187,439,023.06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13,790,919.00 | 190,136,692.22 | 203,927,611.22 | 180,000.00 | 204,107,611.22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11,178,180.00 | 188,821,820.00 | 200,000,000.00 | 200,000,000.00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1,575,546.80 | 1,575,546.80 | 1,575,546.80 | ||||||||||||
4.其他 | 2,612,739.00 | -260,674.58 | 2,352,064.42 | 180,000.00 | 2,532,064.42 | ||||||||||
(三)利润分配 | 38,100,859.92 | -38,100,859.92 | |||||||||||||
1.提取盈余公积 | 38,100,859.92 | -38,100,859.92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82,919,401.00 | 86,777,230.02 | 1,420,000.00 | -73,441,047.66 | -97,675,583.36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82,919,401.00 | -82,919,401.00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73,441,047.66 | -73,441,047.66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96,255,583.36 | 1,420,000.00 | -97,675,583.36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50,000,000.00 | 362,118,337.44 | -220,000.00 | 25,225,155.88 | 81,979,201.75 | 619,102,695.07 | 13,569,049.77 | 632,671,744.84 |
公司负责人:张国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博学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博学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2022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2年度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150,000,000.00 | 361,898,337.44 | -220,000.00 | 25,225,155.88 | 102,961,865.54 | 639,865,358.86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50,000,000.00 | 361,898,337.44 | -220,000.00 | 25,225,155.88 | 102,961,865.54 | 639,865,358.86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50,000,000.00 | 3,221,223,588.89 | 280,000.00 | 65,692,342.24 | 262,769,368.95 | 3,599,965,300.08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280,000.00 | 328,461,711.19 | 328,741,711.19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50,000,000.00 | 3,221,223,588.89 | 3,271,223,588.89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50,000,000.00 | 3,209,923,588.89 | 3,259,923,588.89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4.其他 | 11,300,000.00 | 11,300,000.00 | |||||||||
(三)利润分配 | 65,692,342.24 | -65,692,342.24 | |||||||||
1.提取盈余公积 | 65,692,342.24 | -65,692,342.24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200,000,000.00 | 3,583,121,926.33 | 60,000.00 | 90,917,498.12 | 365,731,234.49 | 4,239,830,658.94 |
项目 | 2021年度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53,289,680.00 | 85,204,415.20 | -1,420,000.00 | 60,565,343.62 | 48,234,009.24 | 245,873,448.06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53,289,680.00 | 85,204,415.20 | -1,420,000.00 | 60,565,343.62 | 48,234,009.24 | 245,873,448.06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96,710,320.00 | 276,693,922.24 | 1,200,000.00 | -35,340,187.74 | 54,727,856.30 | 393,991,910.80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220,000.00 | 190,504,299.58 | 190,284,299.58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13,790,919.00 | 189,916,692.22 | 203,707,611.22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11,178,180.00 | 188,821,820.00 | 200,000,000.00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1,575,546.80 | 1,575,546.80 | |||||||||
4.其他 | 2,612,739.00 | -480,674.58 | 2,132,064.42 | ||||||||
(三)利润分配 | 38,100,859.92 | -38,100,859.92 | |||||||||
1.提取盈余公积 | 38,100,859.92 | -38,100,859.92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3.其他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82,919,401.00 | 86,777,230.02 | 1,420,000.00 | -73,441,047.66 | -97,675,583.36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82,919,401.00 | -82,919,401.00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73,441,047.66 | -73,441,047.66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96,255,583.36 | 1,420,000.00 | -97,675,583.36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50,000,000.00 | 361,898,337.44 | -220,000.00 | 25,225,155.88 | 102,961,865.54 | 639,865,358.86 |
公司负责人:张国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博学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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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适用 □不适用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风光”“本公司”、“公司”)系2005年经贵州省国资委批准成立,注册资本2,000万元。2007年9月6日经贵州省国资委黔国资(2007)80号文批准,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集团”)与深圳市正和兴电子有限公司签订合资经营合同,本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5,000万元,其中:振华集团以公司净资产出资2,750万元,占55%,深圳市正和兴电子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2,250万元,占45%。
2019年5月29日贵州风光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贵州风光智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本公司原有股东签订增资协议,分别以现金7,795,300.00元、8,653,100.00元增资本公司,增资后各方持股比例为振华集团持股51.60%、深圳市正和兴电子有限公司持股42.22%、贵州风光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93%、贵州风光智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3.25%。2019年6月25日完成工商登记变更。
2021年1月11日振华集团、深圳市正和兴电子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其他股东签订增资协议,分别以现金15,000.00万元、5,000.00万元增资本公司,增资后各方持股比例为振华集团持股55.66%、深圳市正和兴电子有限公司持股39.24%、贵州风光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42%、贵州风光智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68%。2021年2月25日完成工商登记变更。
2021年4月26日公司国有独享资本公积6,686.00万元转增资本,由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持股比例3.90%。
2021年6月,深圳正和兴电子有限公司按照公司100%股权整体估值25亿元为作价依据,将持有的公司4,427,320.00元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6.60%)以165,000,0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枣庄捷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持有的公司3,286,950.00元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4.90%)以122,500,0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厦门汇恒义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公司3.90%股权无偿划转给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全体股东于2021年6月28日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以2021年4月30日的净资产以发起设立的方式申请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总股本拟设置为150,000,000.00股,均为每股面值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经审计的2021年4月30日净资产511,598,337.44元折合股本为150,000,000.00元,剩余部分361,598,337.44元计入资本公积。
2022年4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2022年第29次审议会议召开,审议结果显示,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2年7月19日,证监会批复同意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2022年8月26日,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在上交所科创板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88439,发行价66.99元/股,发行数量50,0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49,500,000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89,576,411.11 元,贵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59,923,588.89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50,00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3,209,923,588.89元。所有募集资金均以人民币货币资金形式投入。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7753445386,法定代表人:张国荣,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238号。经营期限:2005年8月31日至长期。
本公司所属行业为:半导体行业。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 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半导体集成电路、分立器件研发、生产、经营及相关服务。)
本公司的业务性质为:半导体;主要经营活动包括:半导体集成电路研发、 生产、经营及相关服务;主要业务板块包括:半导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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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本公司将成都环宇芯科技有限公司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较上年同期无变动,具体情况详见“本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说明。
四、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等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2. 持续经营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报告自报告期末起至少12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五、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主要从事集成电路的设计、生产和销售,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了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主要体现在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存货计价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收入确认和计量 。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 营业周期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以一年12个月作为正常营业周期,并以营业周期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本公司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的,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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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所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以公允价值计量。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体现为商誉价值。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公司将全部子公司(包括本公司所控制的单独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被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结构化主体。
(2)统一母子公司的会计政策、统一母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日及会计期间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3)合并财务报表抵消事项
合并财务报表以本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已抵消了本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本公司的份额,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视为本公司的库存股,作为股东权益的减项,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以“减:库存股”项目列示。
(4)合并取得子公司会计处理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视同该企业合并于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已经发生,从合并当期的期初起将其资产、负债、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5)处置子公司的会计处理
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7.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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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所确定的现金,是指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所确定的现金等价物,是指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适用 □不适用
(1)外币业务折算
本公司对发生的外币交易,采用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折合本位币入账。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该日的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在资本化期间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外,均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2)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本公司的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等,若采用与本公司不同的记账本位币,需对其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后,再进行会计核算及合并财务报表的编报。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其他综合收益下列示。外币现金流量应当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处置境外经营时,与该境外经营有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或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10. 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1)金融工具的分类及重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1)金融资产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①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①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公司可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在单项投资的基础上作出,且相关投资从发行者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除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消除或减少会计错配,本公司可以将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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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将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在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进行重分类,且自重分类日起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关会计处理,不对以前已经确认的利得、损失(包括减值损失或利得)或利息进行追溯调整。2)金融负债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不属于前两种情形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第一种情形的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所有的金融负债不进行重分类。
(2)金融工具的计量
本公司金融工具初始确认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本公司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金融工具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1)金融资产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重分类、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除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金融资产外),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④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相关利得和损失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后续不转入当期损益。2)金融负债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 (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 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由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该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其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对该金融负债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的,本公司将该金融负债的全部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初始确认后,对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3)本公司对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的确认方法
如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在有限情况下,如果用以确定公允价值的近期信息不足,或者公允价值的可能估计金额分布范围很广,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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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代表了该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的,该成本可代表其在该分布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恰当估计。本公司利用初始确认日后可获得的关于被投资方业绩和经营的所有信息,判断成本能否代表公允价值。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金融资产本公司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公司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报酬的,但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报酬的,且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相关负债。金融资产转移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以下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①被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②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和。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先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然后将以下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①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②终止确认部分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和。针对本公司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2)金融负债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本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终止确认的,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1.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含应收款项)、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含应收款项融资)、租赁应收款、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将金融工具发生信用减值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对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减值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1)第一阶段,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本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其账面余额(即未扣除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2)第二阶段,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未发生信用减值的,本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其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3)第三阶段,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本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其摊余成本(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1)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计量损失准备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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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可以不用与其初始确认时的信用风险进行比较,而直接做出该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假定。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债务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2)应收款项、租赁应收款计量损失准备的方法资产损失的确认及减值准备的计提制度按《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振华《会计制度》规定执行。振华企业应于资产负债表日,对企业各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金额确认资产损失和计提减值准备。资产负债表日,振华企业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 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以及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 的应收款项,企业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具有类似特 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情 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对剩余应收款项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期末坏账准备增 减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对行政事业、科研单位、等信誉好的客户、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和因军品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可不计提坏账准备。
①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标准: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 或金额标准 |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将应收账款余额大于100.00万元,其他应收款余额大于100.00万元的应收款款项划分为单 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 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逐项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 失,计提坏账准备 |
②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 账龄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且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 |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差额确认 |
③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账龄 |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1 年以内(含 1 年) | 4.00 | 4.00 |
1 至 2 年 | 10.00 | 10.00 |
2 至 3 年 | 30.00 | 30.00 |
3 至 4 年 | 50.00 | 50.00 |
4 至 5 年 | 60.00 | 60.00 |
5 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下列情况应确认为坏帐损失:
①债务人被宣告破产、撤消的,应当取得破产宣告、注销工商登记或吊销执照的证明或者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等资料,在扣除以债务人清算财产清偿的部分后,对仍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作为坏账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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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且没有继承人的应收款项,应当在取得相关法律文件后,作为坏账损失;
③涉讼的应收款,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判定、裁定其败诉的,或者虽然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的,作为坏账损失;
④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具有企业依法催收磋商记录,并且能够确认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扣除应付该债务人的各种款项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坏账损;
⑤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债务人在境外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经依法催收仍未收回,且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在取得境外中介机构出具的终止收款意见书,或者取得我国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出具的债务人逃亡、破产证明后,作为坏账损失;
2.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处理方法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并根据金融工具的种类,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或计入预计负债(贷款承诺或财务担保合同)或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
11.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公司合并范围内公司间产生的应收款项、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不计提坏账准备。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应按其不可收回的金额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详见本节“10、(5)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相关内容。
12.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公司合并范围内公司间产生的应收款项、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不计提坏账准备。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应按其不可收回的金额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详见本节“10、(5)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相关内容。
13.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当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本公司将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相关具体会计处理方式见金融工具,在报表中列示为应收 款项融资:
(1)合同现金流量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2)本公司管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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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公司合并范围内公司间产生的应收款项、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不计提坏账准备。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应按其不可收回的金额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详见本节“10、(5)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相关内容。
15. 存货
√适用 □不适用
(1)存货的分类
存货是指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主要包括原材料、周转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委托加工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本公司存货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确定当期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3)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①原材料、在产品、委托加工物资等需要进一步加工后才能出售的存货,当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时按照成本计量;当材料价格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可变现净值为产成品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稅费后的金额确定。②库存商品可变现净值为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金额;③发出商品可变现净值为已签订合同估计售价。
(4)存货的盘存制度
本公司的存货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在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16.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将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合同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参照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法。对于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合同资产,本公司采用简化方法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合同资产,本公司按照一般方法计量损失准备。
合同资产发生减值损失,按应减记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时,做相反分录。
(2).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7.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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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债权投资
(1). 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债权投资
(1). 其他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0. 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1.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初始投资成本确定
对于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有关规定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有关规定确定。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本公司对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无论以上主体是否对这部分投资具有重大影响,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对其余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
(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是指对某项安排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包括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和购买、金融资产的管理、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研究与开发活动以及融资活动等;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是指当持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至50%的表决权资本时,具有重大影响。或虽不足20%,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具有重大影响: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参与被投资单位的政策制定过程;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被投资单位依赖投资公司的技术或技术资料;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
(4)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应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其可收回金额,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提减值准备,减值损失一经计提,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可收回金额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出售的公允价值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孰高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出售的公允价值净额,如存在公平交易的协议价格,则按照协议价格减去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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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存在公平交易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或同行业类似资产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减去相关税费。
22. 投资性房地产
不适用
23. 固定资产
(1). 确认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予以确认: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 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40 | 5% | 2.38%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12 | 5% | 7.92%-19.00% |
运输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10 | 5% | 9.50%-19.00% |
电子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 | 5% | 19% |
办公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 | 5% | 19% |
(3).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4. 在建工程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建工程分为自营方式建造和出包方式建造两种。在建工程在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转固定资产。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判断标准,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实质上已经全部完成;已经试生产或试运行,并且其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行或能够稳定地生产出合格产品,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其能够正常运转或营业;该项建造的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已经达到设计或合同要求,或与设计或合同要求基本相符。
25. 借款费用
√适用 □不适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2)资本化金额计算方法
资本化期间,是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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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借入专门借款,按照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占用一般借款按照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资本化率为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实际利率法是根据借款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折价或溢价或利息费用的方法。其中实际利率是借款在预期存续期间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借款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26. 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7.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8.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使用权资产,是指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在租赁期开始日。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①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②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③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④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本公司使用权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对于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预计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对于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来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已发生减值并进行会计处理。
29. 无形资产
(1). 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适用 □不适用
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本公司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和相关支出作为实际成本。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实际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确定实际成本。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为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
本公司无形资产后续计量方法分别为:使用寿命有限无形资产采用直线法摊销,并在年度终了,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但在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当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按直线法进行摊销。
2)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
本公司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估计其使用寿命时通常考虑以下因素:①运用该资产生产的产品通常的寿命周期、可获得的类似资产使用寿命的信息;②技术、工艺等方面的现阶段情况及对未来发展趋势的估计;③以该资产生产的 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市场需求情况;④现在或潜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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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竞争者预期采取的行动⑤为维 持该资产带来经济利益能力的预期维护支出,以及公司预计支付有关支岀的能力; ⑥对该资产控制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或类似限制,如特许使用期、租赁期等;⑦与公司持有其他资产使用寿命的关联性等。3)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本公司将无法预见该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或使用期限不确定等 无形资产定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①来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但合同 规定或法律规定无明确使用年限;②综合同行业情况或相关专家论证等,仍无法 判断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
每年年末,对使用寿命不确定无形资产使用寿命进行复核,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由无形资产使用相关部门进行基础复核,评价使用寿命不确定判断依 据是否存在变化等确定。长期资产减值
4)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应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其可收回金额,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提减值准备;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损失一经计提,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无形资产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孰高确定。
(2). 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内部研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 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 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证明其有用性;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 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划分内部研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为获取新的技术和知识等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阶段,应确定为研究阶段,该阶段具有计划性和探索性 等特点;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 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阶段,应确定为开发阶段,该阶段具有针对性和形成成果的可能性较大等特点。
本公司的研发项目从前期调研到成熟应用,需经历研究和开发两个阶段,具体需经过调研、论证、立项、前期研究工作(包括配方和工艺设计、设备选型、 制定技术标准等)、小试、中试、试产等若干阶段。公司以中试完成作为研究阶 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依据。本公司将开发阶段借款费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予以资本化,计入内部研发项资本化成本。
30. 长期资产减值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长期资产主要指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 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
(1)长期资产减值测试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长期资产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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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其可收回金额,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提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 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 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2)长期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对长期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长期资产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长期资产的减值准备。相应减值资产折旧或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减值损失一经计提,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31.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但受益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按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分期摊销。若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32. 合同负债
(1). 合同负债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负债。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
33. 职工薪酬
(1). 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本公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 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的公式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 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时,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本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4).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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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应当按照有关设定提存计划的规定进行处理;除此外,根据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确认和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
34.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租赁负债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租赁付款额包括:
①固定付款额(包括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②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③根据承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④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承租人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⑤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
本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则采用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财务费用。该周期性利率是指公司所采用的折现率或修订后的折现率。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当本公司对续租选择权、终止租赁选择权或者购买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的,则按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当实质租赁付款额、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或者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发生变动的,则按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和原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35.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6. 股份支付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股份支付包括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存在活跃市场的,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在各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以此为依据确认各期应分摊的费用。对于跨越多个会计期间的期权费用,一般可以按照该期权在某会计期间内等待期长度占整个等待期长度的比例进行分摊。
37.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8. 收入
(1).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按照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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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本公司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交易价格是指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本公司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或服务负有现时付款义务。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本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本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如下
(1)针对客户直验业务,公司以产品已经发出、移交给客户并经客户检验入库作为收入确认的具体时点;
(2)针对下厂验收业务,公司以客户下厂验收完成、产品已经发岀并移交给客户,经客户验收入库,作为收入确认的具体时点;
(3)针对提供服务业务,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提供服务合同通常包含提供加工服务的履约义务。公司通常以生产服务完成及加工商品交付客户时确认销售收入。
(2). 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9. 合同成本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的合同成本包括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及合同履约成本。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合同取得成本”)是指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本公司将其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本公司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存货等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用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2.该成本增加了本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本公司将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履约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的,在资产负债表计入“存货”项目;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在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以上的,在资产负债表中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
本公司将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取得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的,在资产负债表计入“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在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以上的,在资产负债表中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
本公司对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履约成本确认的资产(以下简称“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取得合同的增量成本形成的资产的摊销年限不超过一年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时,本公司将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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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1.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述两项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应当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的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40. 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1.政府补助的类型及会计处理
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确认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确认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取得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本公司提供贷款的,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的,本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2.政府补助确认时点
政府补助在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并能够收到时确认。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在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予以确认。除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外的其他政府补助,在实际收到补助款项时予以确认。
41.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1)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确定该计税基础为其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2)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如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3)对与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与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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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租赁
(1).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3). 新租赁准则下租赁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租入资产的会计处理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分别确认折旧费用和利息费用。
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直线法,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计入当期费用。
(1)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是指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在租赁期开始日。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①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②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③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④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本公司使用权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对于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预计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对于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来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已发生减值并进行会计处理。
(2)租赁负债
租赁负债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租赁付款额包括:
①固定付款额(包括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②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③根据承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④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承租人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⑤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
本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则采用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财务费用。该周期性利率是指公司所采用的折现率或修订后的折现率。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当本公司对续租选择权、终止租赁选择权或者购买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的,则按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当实质租赁付款额、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或者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发生变动的,则按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和原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2.出租资产的会计处理
(1)经营租赁会计处理
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直线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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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相同的确认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收益。
(2)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本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将来收到租金的各期间内确认为租赁收入。本公司发生的与出租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初始入账价值中。
4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适用 √不适用
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3).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4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六、 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产品销售;提供加工劳务;其他应税销售服务行为 | 13%,6%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及消费税计缴 | 5%、7% |
企业所得税 | 按应纳所得税额计缴 | 15% |
教育费附加 |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及消费税计缴 | 3%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及消费税计缴 | 2% |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纳税主体名称 | 所得税税率(%) |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 15 |
成都环宇芯科技有限公司 | 15 |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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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税收优惠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于于2021年11月15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编号:GR202152000324,有效期三年,企业所得稅优惠税率为15%, 报告期内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5%。
成都环宇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证书编号:
GR202051000298,有效期三年,企业所得稅优惠税率为15%,报告期内成都环宇芯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5%。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库存现金 | ||
银行存款 | 3,008,591,064.57 | 237,412,120.95 |
其他货币资金 | ||
合计 | 3,008,591,064.57 | 237,412,120.95 |
其他说明无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3、 衍生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银行承兑票据 | 12,578,629.87 | 6,331,110.00 |
商业承兑票据 | 393,638,712.46 | 271,132,040.07 |
合计 | 406,217,342.33 | 277,463,150.07 |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
银行承兑票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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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承兑票据 | 1,318,800.00 | |
合计 | 1,318,800.00 |
(4). 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转应收账款金额 |
商业承兑票据 | 11,441,598.00 |
合计 | 11,441,598.00 |
(5).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其中: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429,934,434.49 | 100.00 | 23,717,092.16 | 5.52 | 406,217,342.33 | 299,046,438.67 | 100.00 | 21,583,288.60 | 7.22 | 277,463,150.07 |
其中: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417,355,804.62 | 100.00 | 23,717,092.16 | 5.68 | 393,638,712.46 | 292,715,328.67 | 100.00 | 21,583,288.60 | 7.37 | 271,132,040.07 |
无风险组合 | 12,578,629.87 | 12,578,629.87 | 6,331,110.00 | 6,331,1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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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429,934,434.49 | / | 23,717,092.16 | / | 406,217,342.33 | 299,046,438.67 | / | 21,583,288.60 | / | 277,463,150.07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票据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332,334,697.39 | 13,293,387.90 | 4.00 |
1-2年 | 76,565,809.51 | 7,656,580.94 | 10.00 |
2-3年 | 7,320,517.72 | 2,196,155.32 | 30.00 |
3-4年 | 1,099,000.00 | 549,500.00 | 50.00 |
4-5年 | 35,780.00 | 21,468.00 | 60.00 |
5年以上 | - | - | 100.00 |
合计 | 417,355,804.62 | 23,717,092.16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6).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
按组合计提预 期信用损失的 应收票据 | 21,583,288.60 | 2,133,803.56 | 23,717,092.16 | ||
合计 | 21,583,288.60 | 2,133,803.56 | 23,717,092.16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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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 | 377,514,747.55 |
1年以内小计 | 377,514,747.55 |
1至2年 | 38,330,538.59 |
2至3年 | 4,030,663.44 |
3至4年 | 668,550.34 |
4至5年 | 389,042.50 |
5年以上 | 112,277.40 |
合计 | 421,045,819.82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其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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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421,045,819.82 | 100.00 | 20,822,820.86 | 4.95 | 400,222,998.96 | 273,688,909.37 | 100.00 | 12,782,764.36 | 4.67 | 260,906,145.01 |
其中: | ||||||||||
按信用风险特 征组合计提坏 账准备 | 421,045,819.82 | 100.00 | 20,822,820.86 | 4.95 | 400,222,998.96 | 273,688,909.37 | 100.00 | 12,782,764.36 | 4.67 | 260,906,145.01 |
合计 | 421,045,819.82 | / | 20,822,820.86 | / | 400,222,998.96 | 273,688,909.37 | / | 12,782,764.36 | / | 260,906,145.01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377,514,747.55 | 15,100,589.90 | 4.00 |
1-2年 | 38,330,538.59 | 3,833,053.86 | 10.00 |
2-3年 | 4,030,663.44 | 1,209,199.03 | 30.00 |
3-4年 | 668,550.34 | 334,275.17 | 50.00 |
4-5年 | 389,042.50 | 233,425.50 | 60.00 |
5年以上 | 112,277.40 | 112,277.40 | 100.00 |
合计 | 421,045,819.82 | 20,822,820.86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按组合计 提预期信 用损失的 应收账款 | 12,782,764.36 | 8,040,056.50 | 20,822,820.86 | |||
合计 | 12,782,764.36 | 8,040,056.50 | 20,822,820.86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客户一 | 158,828,823.00 | 37.72 | 6,353,152.92 |
客户二 | 44,895,851.40 | 10.66 | 2,814,546.00 |
客户三 | 36,623,582.00 | 8.70 | 1,464,943.28 |
客户四 | 14,529,453.00 | 3.45 | 581,178.12 |
客户五 | 12,164,071.00 | 2.89 | 486,562.84 |
合计 | 267,041,780.40 | 63.42 | 11,700,383.16 |
其他说明无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票据 | 288,560.00 | |
合计 | 288,560.00 |
应收款项融资本期增减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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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 □不适用
项目 | 期初金额 | 成本变动 | 公允价值变动 | 期末余额 |
银行承兑汇票 | 288,560.00 | 288,560.00 | ||
合计 | 288,560.00 | 288,560.00 |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预付款项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52,104,669.49 | 90.96 | 20,194,475.97 | 94.20 |
1至2年 | 4,869,286.67 | 8.50 | 1,243,488.67 | 5.80 |
2至3年 | 308,229.00 | 0.54 | ||
3年以上 | ||||
合计 | 57,282,185.16 | — | 21,437,964.64 | — |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债权单位 | 债务单位 | 期末余额 | 账龄 | 未结算原因 |
振华风光 | 单位一 | 1,397,738.00 | 1-2年 | 合同未执行完毕 |
振华风光 | 单位二 | 1,472,731.00 | 1-2年 | 合同未执行完毕 |
振华风光 | 单位三 | 75,000.00 | 1-2年 | 合同未执行完毕 |
成都环宇芯 | 单位四 | 1,329,205.00 | 1-2年 | 合同未执行完毕 |
成都环宇芯 | 单位五 | 509,726.00 | 1-2年 | 合同未执行完毕 |
成都环宇芯 | 单位六 | 305,694.00 | 2-3年 | 合同未执行完毕 |
合计 | — | 5,090,094.00 | — | — |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单位一 | 22,862,007.59 | 39.91 |
单位二 | 6,326,320.00 | 11.04 |
单位三 | 6,956,852.13 | 12.14 |
单位四 | 4,868,153.94 | 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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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五 | 2,500,000.00 | 4.36 |
合计 | 43,513,333.66 | 75.95 |
其他说明无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3,076,742.96 | 901,914.03 |
合计 | 3,076,742.96 | 901,914.03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1).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 | 3,140,049.95 |
1年以内小计 | 3,140,049.95 |
1至2年 | 64,063.13 |
2至3年 | 3,456.00 |
3年以上 | |
3至4年 | |
4至5年 | |
5年以上 | |
合计 | 3,207,569.08 |
(2).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代缴款项 | 174,475.81 | 163,671.85 |
押金 | 2,152,379.51 | 455,353.99 |
其他 | 880,713.76 | 324,516.48 |
合计 | 3,207,569.08 | 943,542.32 |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2年1月1日余额 | 41,628.29 | 41,628.29 | ||
2022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89,197.83 | 89,197.83 | ||
本期转回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2022年12月31日余额 | 130,826.12 | 130,826.12 |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按组合计提预 期信用损失的 其他应收款 | 41,628.29 | 89,197.83 | 130,826.12 | |||
合计 | 41,628.29 | 89,197.83 | 130,826.12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成都金慧通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 保证金 | 1,640,376.00 | 1年以内 | 51.14 | 65,615.04 |
零星房屋租赁 | 租赁费 | 709,563.36 | 1年以内 | 22.12 | 28,38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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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成都普洛斯高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押金 | 221,387.92 | 1年以内 | 6.90 | 8,855.52 |
成都联东金纬实业有限公司 | 保证金 | 143,694.73 | 1年以内 | 4.48 | 5,747.79 |
成都高新普洛斯普新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 押金 | 110,764.86 | 1年以内 | 3.45 | 4,430.59 |
合计 | / | 2,825,786.87 | / | 88.09 | 113,031.47 |
(7).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8).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9).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9、 存货
(1). 存货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140,095,317.62 | 5,495,671.02 | 134,599,646.60 | 98,331,417.52 | 5,200,234.77 | 93,131,182.75 |
在产品 | 142,264,051.54 | 2,688,526.15 | 139,575,525.39 | 55,779,344.79 | 2,688,526.15 | 53,090,818.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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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库存商品 | 104,945,644.57 | 6,697,934.80 | 98,247,709.77 | 74,791,936.93 | 6,662,562.37 | 68,129,374.56 |
周转材料 | 10,902.62 | 10,902.62 | ||||
发出商品 | 273,736,903.68 | 2,963,542.05 | 270,773,361.63 | 129,630,228.55 | 1,601,537.02 | 128,028,691.53 |
委托加工物资 | 8,184,072.11 | 8,184,072.11 | ||||
合计 | 661,052,820.03 | 17,845,674.02 | 643,207,146.01 | 366,716,999.90 | 16,152,860.31 | 350,564,139.59 |
(2). 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原材料 | 5,200,234.77 | 295,436.25 | 5,495,671.02 | |||
在产品 | 2,688,526.15 | 2,688,526.15 | ||||
库存商品 | 6,662,562.37 | 35,372.43 | 6,697,934.80 | |||
发出商品 | 1,601,537.02 | 2,340,990.68 | 978,985.65 | 2,963,542.05 | ||
合计 | 16,152,860.31 | 2,671,799.36 | 978,985.65 | 17,845,674.02 |
(3). 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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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1、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13、 其他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 | 39,263.13 | |
待抵扣进项税 | 28,581,741.46 | 975,554.24 |
预缴税金 | 995,063.66 | 1,250,789.77 |
合计 | 29,616,068.25 | 2,226,344.01 |
其他说明无
14、 债权投资
(1). 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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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 √不适用
15、 其他债权投资
(1). 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6、 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3).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长期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4). 转移长期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7、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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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 √不适用
20、 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不适用
21、 固定资产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固定资产 | 81,614,685.06 | 58,917,026.60 |
固定资产清理 | ||
合计 | 81,614,685.06 | 58,917,026.60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电子设备 | 运输设备 | 办公设备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3,232,408.34 | 134,055,853.44 | 1,911,252.17 | 4,181,906.58 | 2,300,366.88 | 145,681,787.41 |
2.本期增加金额 | 38,481,755.91 | 1,979,611.09 | 455,496.20 | 40,916,863.20 | ||
(1)购置 | 20,069,062.95 | 1,979,611.09 | 455,496.20 | 22,504,170.24 | ||
(2)在建工程转入 | 18,412,692.96 | 18,412,692.96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或报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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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期末余额 | 3,232,408.34 | 172,537,609.35 | 3,890,863.26 | 4,181,906.58 | 2,755,863.08 | 186,598,650.61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367,680.97 | 64,017,742.67 | 1,463,546.37 | 2,233,104.08 | 2,061,231.88 | 70,143,305.97 |
2.本期增加金额 | 76,769.64 | 17,389,605.56 | 258,523.48 | 431,127.62 | 63,178.44 | 18,219,204.74 |
(1)计提 | 76,769.64 | 17,389,605.56 | 258,523.48 | 431,127.62 | 63,178.44 | 18,219,204.74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或报废 | ||||||
4.期末余额 | 444,450.61 | 81,407,348.23 | 1,722,069.85 | 2,664,231.70 | 2,124,410.32 | 88,362,510.71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16,580,851.61 | 40,147.22 | 456.01 | 16,621,454.84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或报废 | ||||||
4.期末余额 | 16,580,851.61 | 40,147.22 | 456.01 | 16,621,454.84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2,787,957.73 | 74,549,409.51 | 2,128,646.19 | 1,517,674.88 | 630,996.75 | 81,614,685.06 |
2.期初账面价值 | 2,864,727.37 | 53,457,259.16 | 407,558.58 | 1,948,802.50 | 238,678.99 | 58,917,026.60 |
(2).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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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5).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清理
□适用 √不适用
22、 在建工程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在建工程 | 39,515,299.32 | 966,000.39 |
工程物资 | ||
合计 | 39,515,299.32 | 966,000.39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在建工程
(1). 在建工程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封测项目 | 38,949,834.15 | 38,949,834.15 | 344,548.91 | 344,548.91 | ||
产业化能力建设项目 | 621,451.48 | 621,451.48 | ||||
XX批生产能力建设项目 | 326,923.31 | 326,923.31 | ||||
XX批生产项目 | 63,207.55 | 63,207.55 | ||||
专项工程试制条件建设项目 | 175,334.31 | 175,334.31 | ||||
合计 | 39,515,299.32 | 39,515,299.32 | 966,000.39 | 966,000.39 |
(2).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期初 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 本期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 余额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工程进度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 本期利息资本化率(%) | 资金来源 |
封测项目 | 180,410,000.00 | 344,548.91 | 54,965,186.00 | 16,359,900.76 | 38,949,834.15 | 58.01 | 75.00 | 自筹资金 | ||||
产业化能力建设项目 | 36,760,000.00 | 621,451.48 | 1,431,340.72 | 2,052,792.20 | 100.00 | 100.00 | 国拨资金、自筹资金 | |||||
XX批生产能力建设项目 | 46,800,000.00 | 326,923.31 | 326,923.31 | 58.01 | 75.00 | 国拨资金、自筹资金 |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XX批生产项目 | 46,800,000.00 | 63,207.55 | 63,207.55 | 58.01 | 75.00 | 国拨资金、自筹资金 | ||||||
专项工程试制条件建设项目 | 38,230,000.00 | 175,334.31 | 175,334.31 | 58.01 | 75.00 | 国拨资金、自筹资金 | ||||||
合计 | 349,000,000.00 | 966,000.39 | 56,961,991.89 | 18,412,692.96 | 39,515,299.32 | / | / | / | / | — | / |
(3). 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工程物资
(1). 工程物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3、 生产性生物资产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4、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25、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运输办公设备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6,271,723.09 | 500,714.86 | 6,772,437.95 |
2.本期增加金额 | 21,958,556.40 | 21,958,556.40 | |
(1)新增租赁 | 21,958,556.40 | 21,958,556.40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4.期末余额 | 28,230,279.49 | 500,714.86 | 28,730,994.35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1,865,324.08 | 118,542.84 | 1,983,866.92 |
2.本期增加金额 | 5,332,889.46 | 118,542.84 | 5,451,432.30 |
(1)计提 | 5,332,889.46 | 118,542.84 | 5,451,432.30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7,198,213.54 | 237,085.68 | 7,435,299.22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21,032,065.95 | 263,629.18 | 21,295,695.13 |
2.期初账面价值 | 4,406,399.01 | 382,172.02 | 4,788,571.03 |
其他说明:
无
26、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专利权 | 软件 | 特许权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7,716,277.33 | 7,716,277.33 | |||
2.本期增加金额 | 466,981.13 | 593,746.01 | 1,132,075.47 | 2,192,802.61 | |
(1)购置 | 466,981.13 | 593,746.01 | 1,060,727.14 |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2)内部研发 | 1,132,075.47 | 1,132,075.47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466,981.13 | 8,310,023.34 | 1,132,075.47 | 9,909,079.94 | |
二、累计摊销 | |||||
1.期初余额 | 4,347,352.29 | 4,347,352.29 | |||
2.本期增加金额 | 643,992.76 | 94,339.60 | 738,332.36 | ||
(1)计提 | 643,992.76 | 94,339.60 | 738,332.36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4,991,345.05 | 94,339.60 | 5,085,684.65 |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466,981.13 | 3,318,678.29 | 1,037,735.87 | 4,823,395.29 | |
2.期初账面价值 | 3,368,925.04 | 3,368,925.04 |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11.42%
(2).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7、 开发支出
□适用 √不适用
28、 商誉
(1). 商誉账面原值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企业合并形成的 | 其他 | 处置 | 其他 | |||
成都环宇芯科技有限公司 | 3,761,546.73 | 3,761,546.73 |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合计 | 3,761,546.73 | 3,761,546.73 |
(2). 商誉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成都环宇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单一实业,主营集成电路设计、制造、销售及相关业务,独立于公司合并内其他单位,独立产生现金流量, 将成都环宇芯整体作为一个资产组。
(4). 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例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
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如适用)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重要假设及依据
①假设被评估单位持续性经营,并在经营范围、销售模式和渠道、管理层等影响到生产和经营的关键 方面与目前情况无重大变化;
②假设被评估单位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不产生较大的变化,国家及公司所在的地区有关法律、法规、 政策与现时无重大变化;
③假设被评估单位所提供的各种产品能适应市场需求,制定的目标和措施能按预定的时间和进度如期 实现,并取得预期效益;
④假设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在国家规定的正常范围内无重大变化等。
(2)关键参数
公司名称 | 关键参数 | ||||
预测期 | 预测增长率 | 稳定增长率 | 利润率 | 折现率(WACC) (%) | |
成都环宇芯科技有限公司 | 2023-2027年(后续为稳定期) | 注 | 持平 | 根据预测的收入、成本、费用等计算 | 10.46 |
注:根据成都环宇芯管理层分析,估值基准日后成都环宇芯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集成电路设计和集成电路产品销售,根据历史营业收入数据,成都环宇芯对行业政策、市场影响、研发能力等影响营业收入的主要指标及其历史变动趋势进行了分析,综合考虑了估值基准日后各种因素对该等指标变动的影响,从而预测得出成都环宇芯的营业收入,预测2023-2027年收入增长率。
(5). 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本年公司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商誉未发生减值。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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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摊销金额 | 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测试间改造 | 707,272.47 | 262,918.92 | 444,353.55 | ||
办公区域装修 | 396,261.78 | 177,458.40 | 218,803.38 | ||
汇顶增容费 | 275,229.36 | 33,800.13 | 241,429.23 | ||
汇顶装修增项(一) | 513,761.47 | 63,093.52 | 450,667.95 | ||
汇顶装修增项(二) | 288,990.84 | 35,490.07 | 253,500.77 | ||
汇顶装修费(1-5期) | 5,082,568.76 | 624,175.09 | 4,458,393.67 | ||
工业园区用电增容 | 1,000,000.00 | 68,965.52 | 931,034.48 | ||
汇顶4楼增容费 | 137,614.68 | 5,292.88 | 132,321.80 | ||
汇顶4楼办公装修 | 4,542,214.26 | 174,700.54 | 4,367,513.72 | ||
工业园区装修(二次付款节点) | 1,961,009.23 | 70,036.04 | 1,890,973.19 | ||
合计 | 1,103,534.25 | 13,801,388.60 | 1,515,931.11 | 13,388,991.74 |
其他说明:
无
30、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
资产减值准备 | 64,373,198.28 | 9,655,979.75 | 52,386,184.73 | 7,857,927.72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122,810,922.84 | 18,421,638.43 | 41,892,476.07 | 6,283,871.41 |
使用权资产折旧及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 1,151,660.58 | 172,749.09 | 81,660.65 | 12,249.10 |
合计 | 188,335,781.70 | 28,250,367.27 | 94,360,321.45 | 14,154,04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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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负债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负债 | |
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资产评估增值 | ||||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 37,249,737.96 | 5,587,460.69 | 29,390,452.03 | 4,408,567.80 |
合计 | 37,249,737.96 | 5,587,460.69 | 29,390,452.03 | 4,408,567.80 |
(3).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适用 √不适用
(5).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 其他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预付设备款 | 75,583,211.40 | 75,583,211.40 | 31,467,743.81 | 31,467,743.81 | ||
合计 | 75,583,211.40 | 75,583,211.40 | 31,467,743.81 | 31,467,743.81 |
其他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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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短期借款
(1). 短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质押借款 | 40,813,899.07 | |
抵押借款 | 20,000,000.00 | |
信用借款 | 150,000,000.00 | |
合计 | 210,813,899.07 |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无
(2). 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交易性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4、 衍生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5、 应付票据
(1). 应付票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种类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商业承兑汇票 | 75,325,798.23 | 48,223,506.95 |
银行承兑汇票 | ||
合计 | 75,325,798.23 | 48,223,506.95 |
本期末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总额为0.00 元。
36、 应付账款
(1). 应付账款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材料款 | 247,821,360.00 | 204,589,643.46 |
设备款 | 5,549,396.85 | 1,868,235.27 |
技术服务费 | 19,811,016.13 | 1,496,615.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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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协加工费 | 6,542,679.88 | 14,575,988.47 |
其他 | 3,698,721.02 | 709,410.70 |
合计 | 283,423,173.88 | 223,239,893.55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供应商一 | 2,293,962.26 | 合同未执行完毕 |
供应商二 | 1,303,200.00 | 合同未执行完毕 |
供应商三 | 1,265,438.00 | 合同未执行完毕 |
合计 | 4,862,600.26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7、 预收款项
(1). 预收账款项列示
□适用 √不适用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8、 合同负债
(1). 合同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预收货款 | 7,642,840.45 | 8,936,405.69 |
合计 | 7,642,840.45 | 8,936,405.69 |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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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应付职工薪酬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短期薪酬 | 14,684,625.73 | 193,968,087.46 | 184,966,083.84 | 23,686,629.35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19,659,211.88 | 19,659,211.88 | ||
三、辞退福利 | ||||
四、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 ||||
合计 | 14,684,625.73 | 213,627,299.34 | 204,625,295.72 | 23,686,629.35 |
(2). 短期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12,463,813.45 | 149,593,005.31 | 140,675,236.97 | 21,381,581.79 |
二、职工福利费 | 974,041.71 | 7,941,397.28 | 7,755,095.84 | 1,160,343.15 |
三、社会保险费 | 7,672,424.97 | 7,672,424.97 |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6,871,112.99 | 6,871,112.99 | ||
工伤保险费 | 689,670.97 | 689,670.97 | ||
生育保险费 | 111,641.01 | 111,641.01 | ||
四、住房公积金 | 19,689,477.00 | 19,689,477.00 | ||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958,675.09 | 4,309,300.58 | 4,123,271.26 | 1,144,704.41 |
六、其他短期薪酬 | 288,095.48 | 4,762,482.32 | 5,050,577.80 | |
合计 | 14,684,625.73 | 193,968,087.46 | 184,966,083.84 | 23,686,629.35 |
(3). 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1、基本养老保险 | 13,068,777.96 | 13,068,777.96 | ||
2、失业保险费 | 557,050.92 | 557,05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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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年金缴费 | 6,033,383.00 | 6,033,383.00 | ||
合计 | 19,659,211.88 | 19,659,211.88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0、 应交税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值税 | 1,962,683.33 | |
企业所得税 | 10,983,891.05 | 5,423,847.86 |
个人所得税 | 2,201,433.10 | 3,128,594.86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30,430.76 | 150,121.62 |
教育费附加 | 55,898.90 | 67,713.42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37,265.94 | 45,142.28 |
印花税 | 160,338.17 | 32,919.45 |
合计 | 13,569,257.92 | 10,811,022.82 |
其他说明:
无
41、 其他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利息 | 45,879.17 | |
应付股利 | 39,663,421.67 | |
其他应付款 | 1,937,911.39 | 974,223.89 |
合计 | 1,983,790.56 | 40,637,645.56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付利息
(1). 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利息 | ||
分期付息还本的长期借款利息 | 45,87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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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45,879.17 |
重要的已逾期未支付的利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付股利
(1). 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普通股股利 | 39,663,421.67 | |
合计 | 39,663,421.67 |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的超过1年未支付的应付股利,应披露未支付原因:
无
其他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往来款 | 24,635.00 | |
代收代付款 | 266,600.71 | 294,664.77 |
其他 | 1,671,310.68 | 654,924.12 |
合计 | 1,937,911.39 | 974,223.89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2、 持有待售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3、 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22,000,000.00 | 50,000,000.00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利息 | 13,108.33 | 42,361.11 |
1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6,160,868.71 | 2,061,588.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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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8,173,977.04 | 52,103,950.04 |
其他说明:
无
44、 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背书转让的应付票据重分类 | 1,318,800.00 | |
待结转销项税 | 889,605.38 | 483,034.28 |
合计 | 2,208,405.38 | 483,034.28 |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5、 长期借款
(1). 长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信用借款 | 77,000,000.00 | |
合计 | 77,000,000.00 |
长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无其他说明,包括利率区间:
√适用 □不适用
借款期限为 2022年 3月24日至 2025年 3月 23日。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还借款余额为99,058,987.50元,其中长期借款77,000,000.00元,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及利息22,013,108.33元,应付利息45,879.17元
46、 应付债券
(1). 应付债券
□适用 √不适用
(2). 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条件、转股时间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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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7、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租赁付款额 | 22,238,538.81 | 4,444,784.37 |
减:未确认融资费用 | 1,438,923.51 | 169,365.36 |
减: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6,160,868.71 | 2,061,588.93 |
合计 | 14,638,746.59 | 2,213,830.08 |
其他说明:
无
48、 长期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长期应付款 | ||
专项应付款 | 15,497,414.56 | -2,230,002.70 |
合计 | 15,497,414.56 | -2,230,002.70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专项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专项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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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科研项目拨款 | -13,230,002.70 | 82,767,469.68 | 65,650,052.42 | 3,887,414.56 | 项目拨款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拨款 | 11,000,000.00 | 11,610,000.00 | 11,000,000.00 | 11,610,000.00 | 项目拨款 |
合计 | -2,230,002.70 | 94,377,469.68 | 76,650,052.42 | 15,497,414.56 |
其他说明:
无
49、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适用 □不适用
(1).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离职后福利-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 | 15,490,000.00 | 16,130,000.00 |
二、辞退福利 | ||
三、其他长期福利 | ||
合计 | 15,490,000.00 | 16,130,000.00 |
(2). 设定受益计划变动情况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期初余额 | 16,130,000.00 | 16,200,000.00 |
二、计入当期损益的设定受益成本 | 568,706.00 | 567,150.00 |
1.当期服务成本 | 98,706.00 | 70,000.00 |
2.过去服务成本 | ||
3.结算利得(损失以“-”表示) | ||
4、利息净额 | 470,000.00 | 497,150.00 |
三、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设定收益成本 | -280,000.00 | 220,000.00 |
1.精算利得(损失以“-”表示) | -280,000.00 | 220,000.00 |
四、其他变动 | -928,706.00 | -857,150.00 |
1.结算时支付的对价 | ||
2.已支付的福利 | -928,706.00 | -857,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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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期末余额 | 15,490,000.00 | 16,130,000.00 |
计划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净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设定受益计划的内容及与之相关风险、对公司未来现金流量、时间和不确定性的影响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设定受益计划重大精算假设及敏感性分析结果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0、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1、 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政府补助 | 6,311,050.67 | 5,200,000.00 | 2,104,384.07 | 9,406,666.60 | 项目拨款 |
合计 | 6,311,050.67 | 5,200,000.00 | 2,104,384.07 | 9,406,666.60 | / |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新增补助金额 | 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 | 本期计入其他收益金额 | 其他 变动 | 期末 余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高密度小型化电机驱动器研究与示范项目 | 320,000.00 | 32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精密、低噪运算放大器系列成果开发 | 910,000.00 | 910,000.00 | 与资产、收益相关 | ||||
大功率混合集成电路高可靠同质键合技术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 | 500,000.00 | 240,000.00 | 260,000.00 | 与资产相关 | |||
高可靠功率混合集成电路成膜技术成果产业化 | 416,666.62 | 200,000.02 | 216,666.60 | 与资产相关 | |||
单片高压功率模拟集成电路关键技术研究与产业化 | 864,384.05 | 64,384.05 | 800,000.00 | 与资产、收益相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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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新增补助金额 | 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 | 本期计入其他收益金额 | 其他 变动 | 期末 余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高功率智能电源管理器 | 1,000,000.00 | 1,000,000.00 | 与资产、收益相关 | ||||
高可靠模拟与混合集成电路产业化建设项目 | 1,200,000.00 | 600,000.00 | 600,000.00 | 与资产相关 | |||
军民融合半导体集成电路产业园封测建设项目 | 1,100,000.00 | 1,100,000.00 | 与资产相关 | ||||
专项工程试制条件建设项目 | 5,200,000.00 | 5,200,000.00 | 与资产相关 | ||||
合计 | 6,311,050.67 | 5,200,000.00 | 2,104,384.07 | 9,406,666.60 | — |
其他说明:无
□适用 √不适用
52、 其他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3、 股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初余额 | 本次变动增减(+、一) | 期末余额 | |||||
发行 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 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股份总数 | 150,000,000.00 | 50,000,000.00 | 50,000,000.00 | 200,000,000.00 |
其他说明:
本期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50,0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于2022年8月23日,由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天运[2022]验字第90043号验资报告。
54、 其他权益工具
(1).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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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资本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361,598,337.44 | 3,209,923,588.89 | 3,571,521,926.33 | |
其他资本公积 | 520,000.00 | 11,547,500.00 | 12,067,500.00 | |
合计 | 362,118,337.44 | 3,221,471,088.89 | 3,583,589,426.33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34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6.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49,500,000.00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59,923,588.8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22年8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2〕验字第90043号),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50,0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3,209,923,588.89元。其他资本公积本期增加11,547,500.00元,其中:根据“科工计(2019)808号文件”将基建项目国拨资金11,000,000.00元转增资本公积、该笔国拨资金由国有资本独享;收到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凤凰引才奖励资金,增加国有资本547,500.00 元。
56、 库存股
□适用 √不适用
5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 余额 | 本期发生金额 | 期末 余额 | |||||
本期所得税前发生额 |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 |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留存收益 | 减:所得税费用 | 税后归属于母公司 | 税后归属于少数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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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220,000.00 | 280,000.00 | 280,000.00 | 60,000.00 | ||||
其中: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220,000.00 | 280,000.00 | 280,000.00 | 60,000.00 | ||||
其他综合收益合计 | -220,000.00 | 280,000.00 | 280,000.00 | 60,000.00 |
其他说明,包括对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转为被套期项目初始确认金额调整:
无
58、 专项储备
□适用 √不适用
59、 盈余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法定盈余公积 | 12,612,577.94 | 32,846,171.12 | 45,458,749.06 | |
任意盈余公积 | 12,612,577.94 | 32,846,171.12 | 45,458,749.06 | |
合计 | 25,225,155.88 | 65,692,342.24 | 90,917,498.12 |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根据母公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净利润的10%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60、 未分配利润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 | 上期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81,979,201.75 | 40,831,325.29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 81,979,201.75 | 40,831,325.29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03,018,157.01 | 176,924,319.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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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32,846,171.12 | 19,050,429.96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32,846,171.12 | 19,050,429.96 |
转增资本 | 97,675,583.36 |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319,305,016.52 | 81,979,201.75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6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777,022,641.22 | 175,855,554.30 | 501,309,800.28 | 130,552,344.23 |
其他业务 | 1,851,366.93 | 255,768.97 | 1,017,914.85 | 104,228.65 |
合计 | 778,874,008.15 | 176,111,323.27 | 502,327,715.13 | 130,656,57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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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合同产生的收入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同分类 | 合计 |
商品类型 | |
集成电路 | 777,022,641.22 |
其他业务 | 1,851,366.93 |
合计 | 778,874,008.15 |
按商品转让的时间分类 | |
在某一时点确认 | 778,874,008.15 |
合计 | 778,874,008.15 |
合同产生的收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或该服务的提供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2、 税金及附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99,856.41 | 560,017.11 |
教育费附加 | 257,081.33 | 294,418.99 |
房产税 | 27,152.20 | 29,688.12 |
土地使用税 | 4,891.20 | |
车船使用税 | 5,620.00 | 6,370.00 |
印花税 | 1,353,433.21 | 489,341.43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71,387.53 | 196,279.32 |
合计 | 2,419,421.88 | 1,576,114.97 |
其他说明:
无
63、 销售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32,282,482.09 | 22,917,044.40 |
业务招待费 | 2,823,701.73 | 1,972,653.86 |
差旅费 | 1,725,682.57 | 1,405,343.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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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样品及产品损耗 | 3,115,100.59 | 1,272,896.86 |
房租费 | 1,080,384.20 | 715,116.07 |
车辆费 | 411,325.55 | 461,129.90 |
快递费 | 250,967.56 | 226,934.20 |
折旧费 | 215,342.30 | 152,549.26 |
物料消耗 | 192,840.43 | 101,409.12 |
办公费 | 165,224.26 | 73,696.08 |
业务宣传费 | 62,053.09 | 25,000.00 |
展览费 | 29,000.00 | |
其他 | 250,482.04 | 105,971.46 |
合计 | 42,575,586.41 | 29,458,744.94 |
其他说明:
无
64、 管理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60,304,227.69 | 44,503,701.05 |
办公费 | 3,381,152.75 | 1,636,279.23 |
业务招待费 | 1,340,039.64 | 870,193.28 |
中介机构服务费 | 6,576,961.59 | 6,490,216.42 |
差旅费 | 561,829.13 | 855,166.43 |
车辆使用费 | 200,346.80 | 208,791.44 |
租赁费 | 4,326,367.07 | 1,610,763.05 |
修理费 | 486,230.83 | 1,159,103.75 |
折旧及摊销费 | 2,083,850.13 | 1,049,038.66 |
党建工作经费 | 42,395.85 | 505,451.76 |
股份支付 | 823,600.00 | |
其他 | 2,938,690.76 | 738,741.63 |
合计 | 82,242,092.24 | 60,451,046.70 |
其他说明:
无
65、 研发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37,027,984.51 | 20,319,452.78 |
材料费 | 19,564,925.15 | 14,233,958.68 |
折旧与摊销费 | 3,335,173.62 | 998,236.59 |
外协费 | 21,994,817.37 | 8,992,312.83 |
股份支付 | 751,946.80 | |
其他 | 6,167,661.91 | 1,441,329.28 |
合计 | 88,090,562.56 | 46,737,236.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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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其他说明:
无
66、 财务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费用 | 9,402,717.34 | 4,231,808.94 |
减:利息收入 | 6,649,687.26 | 706,273.59 |
手续费支出 | 32,600.07 | 47,180.74 |
其他支出 | 1,077,860.38 | 3,153,583.53 |
合计 | 3,863,490.53 | 6,726,299.62 |
其他说明:
无
67、 其他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大功率混合集成电路高可靠同质键合技术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 | 240,000.00 | 240,000.00 |
高可靠功率混合集成电路成膜技术成果产业化 | 200,000.02 | 200,000.05 |
单片高压功率模拟集成电路关键技术研究与产业化 | 64,384.05 | 257,536.10 |
高可靠模拟与混合集成电路产业化建设项目 | 600,000.00 | 600,000.00 |
个税手续费返还 | 98,799.60 | 62,672.59 |
省科技厅科技型小巨人企业支持补助 | 900,000.00 | |
稳岗补贴 | 263,152.84 | 200,000.00 |
猎头补贴 | 129,600.00 | |
引才补贴 | 54,000.00 | 32,400.00 |
中国振华各种表彰 | 27,000.00 | |
安全先进集体奖励 | 2,000.00 |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补助 | 100,000.00 | |
科学技术奖奖金 | 50,000.00 | |
CEC知识产权奖励 | 8,000.00 | |
CECFCS三等奖一项、个人奖一项 | 40,000.00 | |
乌当区工信局2022年企业达产增产奖及流动贷款贴息补助 | 444,850.00 | |
科技厅高功率智能电源管理器项目 | 1,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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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贵阳市科学技术局第六批次高层次创新人才第一年培养经费 | 20,000.00 | |
贵阳市科技局拨款 | 260,000.00 | |
高性能模拟开关项目 | 550,638.26 | |
高压通用运算放大器项目 | 1,984,983.13 | |
FX3xx轴角转换器项目 | 586,324.76 | |
轴角转换器项目 | 675,514.73 | |
轴角模拟前端项目 | 141,422.11 | |
FX17xx、FX20xx、FX12xx接口驱动器项目 | 39,093.68 | |
低压电源功率模拟开关项目 | 988,681.86 | |
统计奖励 | 880.00 | |
FH22xx专用集成电路项目 | 576,298.34 | |
宽带单电源双运算放大器项目 | 111,843.17 | |
FX6x2放大器项目 | 1,009,011.25 | |
合计 | 10,136,877.80 | 2,622,208.74 |
其他说明:
无
68、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69、 净敞口套期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1、 信用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 -2,133,803.56 | -9,700,867.25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8,040,056.50 | -294,756.64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89,197.83 | 25,038.36 |
合计 | -10,263,057.89 | -9,970,585.53 |
其他说明:
无
72、 资产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坏账损失 | ||
二、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 -2,671,799.36 | -1,050,845.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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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 ||
四、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 | ||
五、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
六、工程物资减值损失 | ||
七、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 ||
八、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损失 | ||
九、油气资产减值损失 | ||
十、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 ||
十一、商誉减值损失 | ||
十二、其他 | ||
合计 | -2,671,799.36 | -1,050,845.43 |
其他说明:
无
73、 资产处置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或损失合计 | -1,980,725.56 |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或损失 | -1,980,725.56 | |
合计 | -1,980,725.56 |
其他说明:
无
74、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 |||
无形资产处置利得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 |||
接受捐赠 | |||
政府补助 | 429,100.00 | 713,600.00 | 429,100.00 |
罚没利得 | 2,500.00 | 50,300.00 | 2,500.00 |
其他 | 2.33 | 30,000.25 | 2.33 |
合计 | 431,602.33 | 793,900.25 | 431,602.33 |
其他说明: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适用 □不适用
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用工及市场开拓补助 | 514,100.00 | |
促生产稳就业保增长专项资金 | 125,000.00 | |
科技创新奖励 | 89,200.00 | 74,500.00 |
企业补贴 | 89,900.00 | |
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资金 | 100,000.00 | |
高企认定奖补 | 150,000.00 | |
合计 | 429,100.00 | 713,600.00 |
75、 营业外支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 |||
无形资产处置损失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 | |||
对外捐赠 | |||
税收滞纳金 | 1,044,171.93 | ||
罚款支出 | 5,000.00 | 5,000.00 | |
项目退项 | 81,588.69 | 81,588.69 | |
提前解约印花税 | 424.52 | 424.52 | |
合计 | 87,013.21 | 1,044,171.93 | 87,013.21 |
其他说明:
无
76、 所得税费用
(1). 所得税费用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55,559,761.88 | 31,446,238.05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12,917,426.15 | -3,013,781.51 |
合计 | 42,642,335.73 | 28,432,456.54 |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利润总额 | 381,118,140.93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57,167,721.14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2,200,551.43 |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影响 | -8,311,052.81 |
其他影响 | -8,414,884.03 |
所得税费用 | 42,642,335.73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详见附注七、57
78、 现金流量表项目
(1).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收入 | 6,649,687.26 | 706,273.59 |
项目国拨资金 | 60,205,000.00 | 50,250,000.00 |
政府补助 | 7,290,039.20 | 3,268,272.59 |
营业外收入 | 2,501.24 | |
暂收代付款 | 3,705,894.84 | 2,468,564.56 |
其他 | 2,753,425.33 | 505,027.31 |
往来款 | 2,787,002.07 | 822,188.38 |
合计 | 83,393,549.94 | 58,020,326.43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2).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付现销售费用 | 4,868,229.47 | 3,946,761.43 |
付现管理费用 | 28,216,800.07 | 15,231,924.21 |
付现研发费用 | 12,659,743.40 | 33,884,982.23 |
暂收代付款 | 2,210,735.12 | 1,664,719.17 |
往来款 | 2,036,606.18 | 905,811.74 |
其他费用 | 266,699.03 | 2,051,9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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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合计 | 50,258,813.27 | 57,686,102.88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3).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4).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5).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6).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租赁付款额 | 6,569,010.87 | 2,257,339.63 |
增资个税 | 720,000.00 | |
合计 | 7,289,010.87 | 2,257,339.63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79、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补充资料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 338,475,805.20 | 187,659,023.06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2,671,799.36 | 1,050,845.43 |
信用减值损失 | 10,263,057.89 | 9,970,585.53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18,219,204.74 | 15,011,851.79 |
使用权资产摊销 | 5,451,432.30 | - |
无形资产摊销 | 738,332.36 | 597,268.16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1,515,931.11 | 392,695.76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980,725.56 |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10,010,577.72 | 7,298,290.21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4,096,319.04 | -5,645,378.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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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1,178,892.89 | 2,631,596.85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266,544,086.28 | -193,872,579.27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365,675,630.03 | -173,651,604.95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31,923,519.55 | 125,613,350.01 |
其他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25,867,482.23 | -20,963,330.22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债务转为资本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3,008,591,064.57 | 237,412,120.95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237,412,120.95 | 76,841,154.89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771,178,943.62 | 160,570,966.06 |
(2). 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4).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现金 | ||
其中:库存现金 |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3,008,591,064.57 | 237,412,120.95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 ||
可用于支付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
存放同业款项 | ||
拆放同业款项 | ||
二、现金等价物 | ||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008,591,064.57 | 237,412,120.95 |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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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1、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适用 √不适用
82、 外币货币性项目
(1). 外币货币性项目
□适用 √不适用
(2). 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
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3、 套期
□适用 √不适用
84、 政府补助
(1). 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种类 | 金额 | 列报项目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大功率混合集成电路高可靠同质键合技术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 | 240,000.00 | 其他收益 | 240,000.00 |
高可靠功率混合集成电路成膜技术成果产业化 | 200,000.02 | 其他收益 | 200,000.02 |
单片高压功率模拟集成电路关键技术研究与产业化 | 64,384.05 | 其他收益 | 64,384.05 |
高可靠模拟与混合集成电路产业化建设项目 | 600,000.00 | 其他收益 | 600,000.00 |
个税手续费返还 | 98,799.60 | 其他收益 | 98,799.60 |
稳岗补贴 | 263,152.84 | 其他收益 | 263,152.84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补助 | 100,000.00 | 其他收益 | 100,000.00 |
科学技术奖奖金 | 50,000.00 | 其他收益 | 50,000.00 |
乌当区工信局2022年企业达产增产奖及流动贷款贴息补助 | 444,850.00 | 其他收益 | 444,850.00 |
科技厅高功率智能电源管理器项目经费结转 | 1,000,000.00 | 其他收益 | 1,000,000.00 |
贵阳市科学技术局第六批次高层次创新人才第一年培养经费 | 20,000.00 | 其他收益 | 20,000.00 |
贵阳市科技局2022年 | 260,000.00 | 其他收益 | 26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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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投入后补助 | |||
高性能模拟开关项目 | 550,638.26 | 其他收益 | 550,638.26 |
高压通用运算放大器项目 | 1,984,983.13 | 其他收益 | 1,984,983.13 |
FX3xx轴角转换器项目 | 586,324.76 | 其他收益 | 586,324.76 |
轴角转换器项目 | 675,514.73 | 其他收益 | 675,514.73 |
轴角模拟前端项目 | 141,422.11 | 其他收益 | 141,422.11 |
FX17xx、FX20xx、FX12xx接口驱动器项目 | 39,093.68 | 其他收益 | 39,093.68 |
低压电源功率模拟开关项目 | 988,681.86 | 其他收益 | 988,681.86 |
FH22xx专用集成电路项目 | 576,298.34 | 其他收益 | 576,298.34 |
宽带单电源双运算放大器项目 | 111,843.17 | 其他收益 | 111,843.17 |
FX6x2放大器项目 | 1,009,011.25 | 其他收益 | 1,009,011.25 |
(2). 政府补助退回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8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八、 合并范围的变更
1、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3、 反向购买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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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处置子公司
是否存在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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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 企业集团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子公司 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 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成都环宇芯科技有限公司 | 成都市 | 成都市 | 集成电路设计、制造、销售 | 55.00 | 外购 |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无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无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无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
无其他说明:
无
(2).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子公司名称 | 少数股东持股 比例 | 本期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 | 本期向少数股东宣告分派的股利 | 期末少数股东权益余额 |
成都环宇芯科技有限公司 | 45.00% | 3,545.76 | 1,418.31 | 4,922.92 |
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子公司名称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流动 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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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环宇芯 | 21,051.86 | 5,665.08 | 26,716.94 | 14,026.80 | 1,750.31 | 15,777.11 | 8,156.26 | 1,123.21 | 9,279.47 | 6,129.18 | 134.94 | 6,264.12 |
子公司名称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成都环宇芯 | 19,430.04 | 7,879.48 | 7,879.48 | 2,528.22 | 8,218.55 | 2,385.49 | 2,385.49 | 31.23 |
其他说明:
无
(4). 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适用 √不适用
(5). 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适用 √不适用
3、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适用 √不适用
4、 重要的共同经营
□适用 √不适用
5、 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源于本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确认的各类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公司与金融工具相关的各类风险的管理目标和政策的制度由本公司管理层通过职能部门负责日常的风险管理,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且将有关发现及时报告给本公司审计委员会。
本公司从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将风险对本公司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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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负面影响降低到低水平,使股东及其其他权益投资者的利益大化。
1、市场风险
金融工具的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
(1)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
本公司面临的市场利率变动的风险主要与本公司以浮动利率计息的长期负债有关。
本公司通过维持适当的固定利率债务管理利息成本。
(2)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汇率风险可源于以记账本位币之外的外币进行计价的金融工具。
本公司面临的外汇变动风险主要与本公司的经营活动(当收支以不同于本公司记账本位币的外币结算时)有关。本公司外销占比较小,故外汇变动风险较小。
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不履行义务,造成另一方发生财务损失的风险。本公司对信用风险按组合分类进行管理。信用风险主要产生于银行存款、衍生金融工具及应收款项等。
本公司银行存款主要存放于国有银行、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和其它大中型上市银行,本公司预期银行存款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
对于应收款项,本公司设定相关政策以控制信用风险敞口。本公司基于对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外部评级、从第三方获取担保的可能性、信用记录及其它因素诸如目前市场状况等评估债务人的信用资质并设置相应欠款额度与信用期限。本公司会定期对债务人信用记录进行监控,对于信用记录不良的债务人,本公司会采用书面催款、缩短信用期或取消信用期等方式,以确保本公司的整体信用风险在可控的范围内。本公司应收账款的债务人为分布于不同行业和地区的客户。本公司持续对应收账款的财务状况实施信用评估,并在适当时购买信用担保保险。
3、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本公司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的风险。
管理流动风险时,本公司保持管理层认为充分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并对其进行监控,以满足本公司经营需要,并降低现金流量波动的影响。本公司管理层对银行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并确保遵守借款协议。同时从主要金融机构获得提供足够备用资金的承诺,以满足短期和长期的资金需求。
十一、 公允价值的披露
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适用 √不适用
2、 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3、 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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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
性分析
□适用 √不适用
6、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
策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适用 √不适用
9、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母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持股比例(%)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表决权比例(%) |
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 贵阳市 | 通讯信息整机、电子元器件产品,光机电一体化设备及服务 | 247,291.42 | 40.12 | 40.12 |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本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0.12%的股份,期末持股数为80,239,970股,所持股份类别为国有法人股。 经营范围:通讯信息整机、电子元器件产品,光机电一体化设备及服务。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说明:
无
2、 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3、 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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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深圳市振华微电子有限公司 | 同一母公司 |
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新天动力有限公司 | 同一母公司 |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同一母公司 |
贵州振华新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同一母公司 |
中国振华(集团)新云电子元器件有限责任公司(国营第四三二六厂) | 同一母公司 |
中国振华集团云科电子有限公司 | 同一母公司 |
中国振华集团永光电子有限公司(国营第八七三厂) | 同一母公司 |
深圳振华富电子有限公司 | 同一母公司 |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同一母公司 |
北京振华电子有限公司 | 同一母公司 |
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同一母公司 |
贵州振华群英电器有限公司(国营第八九一厂) | 同一母公司 |
贵州振华红云电子有限公司 | 同一母公司 |
中软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中国电子器材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桂林长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南京熊猫汉达科技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南京科瑞达电子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武汉中原长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甘肃长风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成都锦江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中电惠融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间接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间接控制 |
西安环宇芯微电子有限公司 | 间接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间接控制 |
江苏七维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 间接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控制 |
威科电子模块(深圳)有限公司 | 董、监、高曾担任总经理 |
深圳市芯远半导体有限公司 | 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控制并担任其执行董事 |
锦州辽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间接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持有其23.3762%股权并担任其董事长 |
深圳市正和兴电子有限公司 | 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法人股东 |
深圳市聚达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间接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控制并担任董事 |
其他说明无
5、 关联交易情况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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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获批的交易额度(如适用) | 是否超过交易额度(如适用) | 上期发生额 |
深圳市振华微电子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197,619.48 | 299,818.58 | ||
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新天动力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2,267,245.43 | 1,921,120.10 | ||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外协加工 | 16,804,258.09 | 5,893,397.77 | ||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采购无形资产 | 466,981.13 | |||
贵州振华系统服务有限公司 | 物业费 | 352,159.43 | 245,725.00 | ||
中国振华(集团)新云电子元器件有限责任公司(国营第四三二六厂) | 釆购商品 | 892,893.14 | 709,940.35 | ||
中国振华集团云科电子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1,112,467.74 | 1,021,050.50 | ||
中国振华集团永光电子有限公司(国营第八七三厂) | 采购商品、外协加工 | 12,880.53 | 2,351,263.00 | ||
深圳振华富电子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148,959.27 | |||
西安环宇芯微电子有限公司 | 外协检测 | 1,852,005.87 | 1,357,346.68 | ||
深圳市聚达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57,522.95 | 33,505.00 | ||
江苏七维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外协加工 | 597,762.17 | 330,469.49 | ||
锦州辽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18,540.00 | |||
威科电子模块(深圳)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外协加工 | 203,212.40 | 828,684.00 | ||
贵州振华群英电器有限公司(国营第八九一厂) | 外协检测 | 19,990.00 |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北京振华电子有限公司 | 采购劳务 | 3,724.44 | |||
贵州振华电子信息产业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 系统运维 | 30,641.51 | |||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 工程建筑 | 45,429,484.51 | |||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外协检测、加工 | 4,546,209.84 | 1,602,971.60 | ||
中电会展与信息传播有限公司 | 展位费 | 6,603.77 | |||
中电数科科技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165,288.00 | |||
上海乐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398,230.08 | |||
深圳市正和兴电子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156,878.78 | 228,410.16 | ||
合计 | 75,723,018.56 | 16,842,242.23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外协试验 | 182,904.92 | 160,719.86 |
深圳市振华微电子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8,271,295.59 | 3,063,375.25 |
贵州振华红云电子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74,867.26 | |
贵州振华群英电器有限公司(国营第八九一厂) | 销售商品 | 113,000.01 | 87,345.13 |
中电防务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397,045.68 | 51,910.00 |
南京科瑞达电子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 销售商品 | 125,504.42 | 132,400.00 |
甘肃长风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销售商品 | 29,450.00 | |
成都锦江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4,247.79 | |
中电惠融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 | 推广服务费 | 6,603.77 | 7,547.17 |
江苏七维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46,460.18 | |
南京中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960,922.12 |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180,876.11 | |
武汉中电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 销售商品 | 74,336.28 | |
桂林长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销售商品 | 10,827.44 | |
武汉中原长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115,132.75 | |
南京长江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5,654.87 | |
深圳市正和兴电子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4,210,619.52 | |
合计 | — | 14,701,183.66 | 3,611,862.46 |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向关联方采购、销售材料、产品,提供或接受劳务,租赁房屋、车辆等。上述关联交易涉及的业务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系正常的业务往来,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根据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相关交易合同,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交易的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2). 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承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本期确认的租赁收入 | 上期确认的租赁收入 |
中国振华(集团)新云电子元器件有限责任公司(国营第四三二六厂) | 房屋 | 235,620.01 | |
合计 | — | 235,620.01 |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出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金费用(如适用) |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如适用) | 支付的租金 | 承担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 增加的使用权资产 |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 房屋 | 1,633,929.84 | 1,703,325.28 | ||||||||
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 土地租赁 | 44,107.08 | 45,973.37 | ||||||||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房屋 | 130,476.19 | 145,610.73 | ||||||||
北京振华电子有限公司 | 房屋 | 26,666.67 | 60,879.00 | ||||||||
贵州振华系统服务有限公司 | 房屋 | 3,554.74 | |||||||||
中国电子器材有限公司 | 车辆 | 108,997.44 | 108,997.44 | ||||||||
合计 | — | 1,947,731.96 | 2,064,785.82 |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4). 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 50,000,000.00 | 2020/6/24 | 2022/6/23 | 是 |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关联方资金拆借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拆借金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说明 |
拆入 | ||||
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50,000,000.00 | 2021/12/28 | 2022/6/27 | 已归还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50,000,000.00 | 2020/6/24 | 2022/6/23 | 已归还 |
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20,000,000.00 | 2021/12/16 | 2022/12/15 | 已归还 |
合计 | 120,000,000.00 | — | — |
(6). 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13,614,285.27 | 10,618,000.49 |
(8). 其他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度,本公司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利息收入合计为147,638.37元,贷款利息支出(含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拆入资金利息)合计为2,266,458.34元;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余额为303,150,965.69元。
6、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 应收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 |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27,096.00 | 98,128.80 | 508,709.44 | 39,974.14 |
应收账款 | 甘肃长风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8,385.00 | 838.50 | 38,385.00 | 4,139.00 |
应收账款 | 南京科瑞达电子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 32,400.00 | 1,296.00 | ||
应收账款 | 贵州振华群英电器有限公司(国营第八九一厂) | 127,690.00 | 5,107.60 | 51,720.00 | 2,068.80 |
应收账款 | 锦州辽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8,760.00 | 1,876.00 | 18,760.00 | 1,876.00 |
应收账款 | 威科电子模块(深圳)有限公司 | 4,452.00 | 445.20 | ||
应收账款 | 中电防务科技有限公司 | 345,696.00 | 13,827.84 | 51,910.00 | 2,076.40 |
应收账款 | 深圳市振华微电子有限公司 | 1,501,750.00 | 60,070.00 | 2,054,159.42 | 82,166.38 |
应收账款 | 江苏七维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 52,500.00 | 2,100.00 | ||
应收账款 | 南京中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937,670.16 | 37,506.81 | ||
应收账款 |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204,390.00 | 8,175.60 | ||
应收账款 | 中电长城圣非凡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 31,440.00 | 1,257.60 | ||
应收账款 | 深圳市正和兴电子有限公司 | 3,923,720.00 | 156,948.80 | ||
应收票据 | 贵州振华群英电器有限公司(国营第八九一厂) | 51,720.00 | 2,068.80 | 98,700.00 | 7,051.20 |
应收票据 | 深圳市振华微电子有限公司 | 8,850,442.00 | 354,017.68 | 1,331,936.00 | 53,277.44 |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应收票据 | 中国振华集团云科电子有限公司 | 30,000.00 | 1,200.00 | ||
应收票据 | 贵州振华红云电子有限公司 | 84,600.00 | 3,384.00 | ||
应收票据 | 南京中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025,850.00 | 41,034.00 | ||
应收票据 | 深圳市正和兴电子有限公司 | 500,000.00 | 20,000.00 | ||
预付款项 | 深圳振华富电子有限公司 | 7,377.88 | |||
合计 | — | 17,914,487.04 | 802,958.03 | 4,305,731.86 | 198,954.56 |
(2). 应付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应付账款 | 中国振华集团云科电子有限公司 | 131,021.30 | 152,634.68 |
应付账款 | 中国振华集团永光电子有限公司(国营第八七三厂) | 15,554.28 | 2,351,263.00 |
应付账款 | 深圳市振华微电子有限公司 | 104,228.58 | 1,500.00 |
应付账款 | 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新天动力有限公司 | 186,832.86 | 171,479.93 |
应付账款 | 贵州振华新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163,483.00 | |
应付账款 |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705,026.68 | 3,333,980.95 |
应付账款 | 贵州振华群英电器有限公司(国营第八九一厂) | 19,990.00 | |
应付账款 | 西安环宇芯微电子有限公司 | 592,385.10 | |
应付账款 | 江苏七维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 443,314.92 | 12,596.43 |
应付账款 |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3,115,489.23 | 392,548.50 |
应付账款 | 上海乐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398,230.08 | |
应付账款 | 中国振华(集团)新云电子元器件有限 | 5,149.04 |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责任公司(国营第四三二六厂) | |||
应付账款 | 深圳市正和兴电子有限公司 | 214,357.17 | 221,797.43 |
应付票据 | 威科电子模块(深圳)有限公司 | 1,014,230.65 | 102,600.00 |
应付票据 | 中国振华集团云科电子有限公司 | 1,191,821.00 | 914,606.70 |
应付票据 | 深圳市振华微电子有限公司 | 196,100.00 | 230,000.00 |
应付票据 | 中国振华(集团)新云电子元器件有限责任公司(国营第四三二六厂) | 621,839.00 | 341,640.50 |
应付票据 | 中国振华集团永光电子有限公司(国营第八七三厂) | 2,345,868.00 | |
应付票据 | 西安环宇芯微电子有限公司 | 1,318,472.72 | |
应付票据 | 江苏七维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 237,737.40 | |
应付票据 |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2,491,138.50 | 2,816,245.25 |
应付票据 |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1,946,535.00 | |
预收账款 | 中电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800.00 | |
预收账款 | 陕西思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7,200.00 | |
应付股利 | 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 20,135,984.95 | |
应付股利 | 深圳市正和兴电子有限公司 | 16,475,606.29 | |
合计 | — | 31,307,321.51 | 47,817,967.61 |
7、 关联方承诺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股份支付
1、 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4、 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四、 承诺及或有事项
1、 重要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或有事项
(1).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五、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利润分配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拟分配的利润或股利 | 75,800,000.00 |
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利润或股利 | 0.00 |
3、 销售退回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六、 其他重要事项
1、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 追溯重述法
□适用 √不适用
(2). 未来适用法
□适用 √不适用
2、 债务重组
□适用 √不适用
3、 资产置换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资产置换
□适用 √不适用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4、 年金计划
√适用 □不适用
2016年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11号)、《关于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资发分配【2005】135号)、《关于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7】152号)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的框架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参加人员:
(2)资金筹集与分配;
(3)账户管理:
(4)权益归属:
(5)基金管理:
(6)待遇计发与支付方式:
(7)细则的变更和终止:
(8)组织管理和监督;
(9)附则。
5、 终止经营
□适用 √不适用
6、 分部信息
(1). 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七、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 | 373,848,734.83 |
1年以内小计 | 373,848,734.83 |
1至2年 | 38,293,13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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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2至3年 | 4,030,663.44 |
3至4年 | 668,550.34 |
4至5年 | 389,042.50 |
5年以上 | 112,277.40 |
合计 | 417,342,407.10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417,342,407.10 | 100.00 | 20,426,680.17 | 4.89 | 396,915,726.93 | 268,498,924.95 | 100.00 | 12,575,164.98 | 4.68 | 255,923,759.97 |
其中: | ||||||||||
账龄组合 | 411,198,402.55 | 98.53 | 20,426,680.17 | 4.97 | 390,771,722.38 | 268,498,924.95 | 100.00 | 12,575,164.98 | 4.68 | 255,923,759.97 |
无风险组合 | 6,144,004.55 | 1.47 | 6,144,004.55 | |||||||
合计 | 417,342,407.10 | / | 20,426,680.17 | / | 396,915,726.93 | 268,498,924.95 | / | 12,575,164.98 | / | 255,923,759.97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367,704,730.28 | 14,708,189.21 | 4.00 |
1至2年 | 38,293,138.59 | 3,829,313.86 | 10.00 |
2至3年 | 4,030,663.44 | 1,209,199.03 | 30.00 |
3至4年 | 668,550.34 | 334,275.17 | 50.00 |
4至5年 | 389,042.50 | 233,425.50 | 60.00 |
5年以上 | 112,277.40 | 112,277.40 | 100.00 |
合计 | 411,198,402.55 | 20,426,680.17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详见附注五、12。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2,575,164.98 | 7,851,515.19 | 20,426,680.17 | |||
其中:账龄组合 | 12,575,164.98 | 7,851,515.19 | 20,426,680.17 | |||
合计 | 12,575,164.98 | 7,851,515.19 | 20,426,680.17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客户一 | 158,828,823.00 | 38.06 | 6,353,152.92 |
客户二 | 44,895,851.40 | 10.76 | 2,814,546.00 |
客户三 | 36,623,582.00 | 8.78 | 1,464,943.28 |
客户四 | 14,529,453.00 | 3.48 | 581,178.12 |
客户五 | 12,164,071.00 | 2.91 | 486,562.84 |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合计 | 267,041,780.40 | 63.99 | 11,700,383.16 |
其他说明无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782,460.64 | |
其他应收款 | 51,059,108.48 | 20,125,883.99 |
合计 | 51,059,108.48 | 20,908,344.63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4).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或被投资单位)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成都环字芯科技有限公司 | 782,460.64 | |
合计 | 782,460.64 |
注:期初应收成都环宇芯科技有限公司股利782,469.64元,账龄3-4年,于本期收回
(5).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6).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 | 51,081,138.46 |
1年以内小计 | 51,081,138.46 |
1至2年 | 21,400.00 |
2至3年 | |
3年以上 | |
3至4年 | |
4至5年 | |
5年以上 | |
合计 | 51,102,538.46 |
(2).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往来款 | 50,048,888.89 | 19,658,749.59 |
代缴款项 | 174,475.81 | 163,671.85 |
其他 | 879,173.76 | 322,926.48 |
合计 | 51,102,538.46 | 20,145,347.92 |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2年1月1日余额 | 19,463.93 | 19,463.93 | ||
2022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23,966.05 | 23,966.05 | ||
本期转回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其他变动 | ||||
2022年12月31日余额 | 43,429.98 | 43,429.98 |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项 | 19,463.93 | 23,966.05 | 43,429.98 | |||
合计 | 19,463.93 | 23,966.05 | 43,429.98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成都环宇芯科技有限公司 | 借款 | 50,048,888.89 | 1年以内 | 97.94 | 0.00 |
零星房屋租赁 | 零星房屋租赁 | 709,563.36 | 1年以内 | 1.39 | 28,382.53 |
代扣住房公积金(个人) | 代扣住房公积金(个人) | 80,021.59 | 1年以内 | 0.16 | 3,200.86 |
房租押金(其他应付重分类) | 房租押金(其他应付重分类) | 76,684.40 | 1年以内、1-2年 | 0.15 | 4,351.38 |
邦芒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 劳务费 | 63,971.94 | 1年以内 | 0.13 | 2,558.88 |
合计 | / | 50,979,130.18 | / | 99.77 | 38,49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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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8).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9).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对子公司投资 | 5,500,000.00 | 5,500,000.00 | 5,500,000.00 | 5,500,000.00 | ||
合计 | 5,500,000.00 | 5,500,000.00 | 5,500,000.00 | 5,500,000.00 |
(1). 对子公司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本期计提减值准备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成都环宇芯科技有限公司 | 5,500,000.00 | 5,500,000.00 | ||||
合计 | 5,500,000.00 | 5,500,000.00 |
(2).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4、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752,536,624.87 | 238,742,276.64 | 494,717,116.21 | 158,981,587.11 |
其他业务 | 7,846,513.38 | 4,036,358.49 | 10,860,495.62 | 4,576,033.26 |
合计 | 760,383,138.25 | 242,778,635.13 | 505,577,611.83 | 163,557,62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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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合同产生的收入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同分类 | 合计 |
商品类型 | |
集成电路 | 752,536,624.87 |
其他业务 | 7,846,513.38 |
合计 | 760,383,138.25 |
合同产生的收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或该服务的提供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八、 补充资料
1、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0,565,977.80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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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84,510.88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572,220.04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1,744,622.91 | |
合计 | 10,653,869.79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6.32 | 1.8181 | 1.818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5.74 | 1.7542 | 1.7542 |
3、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张国荣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3年4月10日
修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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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