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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元亨: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主要原因为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不符合《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条件的相关规定。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88亿元,2023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68亿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项之“2.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在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且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鉴于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公司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2024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全体董事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尚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同意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该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现金流及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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