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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达环保: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达环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青达环保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1]2053号文批复,青达环保于2021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67.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10.57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19.19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983.5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035.63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361Z0061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前,截至2021年7月13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

500.39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00.39万元;(2)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9,664.19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11,049.68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

678.24万元(包含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持有的理财产品余额为9,274.32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1,775.36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金额募集资金总额 25,019.19减:支付的发行费用(含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2,296.77万元)

4,983.56募集资金到账净额 20,035.63减:累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包括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9,664.19加: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金额 25.03加:累计现金管理收益金额 653.21募集资金余额 11,049.68减: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 9,274.32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775.36

其中,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的理财产品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签约方 产品名称 收益类型 余额

产品期

预计年化收

益率中国建设银行胶州分行

7天通知存款

保本固定收益

800.00 / 1.70%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保本浮动收益

8,474.32

173-182

1.8%-4.2%

合计 — — 9,274.32 — —

二、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一)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基本情况

为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有效满足生产产能增长、产品研发需求,公司“底渣处理系统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在原实施地点“胶州市胶北办事处工业园达能路3号”的基础上,增加实施地点“胶州市胶北街道办事处纬四十五路南、王庸路西侧”,除上述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其他情况未发生改变,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增加前实施地点 增加后实施地点底渣处理系统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胶州市胶北办事处工业园达能路3号

胶州市胶北办事处工业园达能路3号;胶州市胶北街道办事处纬四十五路南、王庸路西侧

(二)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通过招拍挂新获位于胶州市胶北街道办事处纬四十五路南、王庸路西侧的部分土地及资产,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达环保关于拟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4)。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的基础上,统筹公司各产品线生产布局,提高管理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经管理层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前提下,拟对“底渣处理系统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在原实施地点基础上,将实施地点增加“胶州市胶北街道办事处纬四十五路南、王庸路西侧”,在上述实施地点范围内,灵活调配生产设备、生产计划等生产经营相关工作,以推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三、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目前发展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的变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及意见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实施地点“胶州市胶北街道办事处纬四十五路南、王庸路西侧”,实施主体不变。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及合理布局。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程序及意见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实施地点“胶州市胶北街道办事处纬四十五路南、王庸路西侧”,实施主体不变。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及合理布局。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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