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结合增加注册资本的基本情况,公司拟对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章程修正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1,224,346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1,310,346元。 |
2 | 第十九条 公司股本总数为131,224,346股,均为普通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本总数为131,310,346股,均为普通股。 |
3 |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传真、邮件或电话;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三日。 |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传真、邮件或电话;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三日。 经全体董事同意或者在特殊、紧急情况下,公司可以在以电话或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后立即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