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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朋微: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授予日为2024年4月18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

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4月18日,同意以

33.1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54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签字:

时龙兴

独立董事签字:

胡义东

独立董事签字:

邬成忠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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