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2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新吴区珠江路25号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4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34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70,821,110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70,821,110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71.7757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71.7757 |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葛志勇先生主持。会议的表决方式、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殷哲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70,821,110 | 100.00 | 0 | 0 | 0 | 0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70,821,110 | 100 | 0 | 0 | 0 | 0 |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费原是、杜佳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