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
目的核查意见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赢激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4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对本次联赢激光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0]801号《关于同意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4,8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7.81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584,18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85,282,509.5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98,905,490.43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6月16日出具天健验[2020]3-4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7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总投资(万元) |
1 | 高精密激光焊接成套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32,200.00 |
2 | 新型激光器及激光焊接成套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7,89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8,000.00 |
合计 | 58,090.00 |
公司名称 | 惠州市联赢科技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韩金龙 | |
注册资本 | 1000万人民币 | |
成立日期 | 2017-04-18 | |
注册地址 |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东升村委会107室 | |
主营业务 | 激光设备的研发与生产 | |
股权结构 | 联赢激光持股100% |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2019年) | 总资产 | 4,950.24万元 |
净资产 | 735.27万元 | |
营业收入 | 0万元 | |
净利润 | -145.59万元 |
六、本次增资和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联赢科技将在平安银行深圳西丽支行及民生银行深圳中心区支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将监督联赢科技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2020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4,431.26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其中9,000万元用作联赢科技资本金,18,654.94万元无息借予联赢科技以实施高精密激光焊接成套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6,776.32万元无息借予联赢科技以实施新型激光器及激光焊接成套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借款期限均不超过3年。联赢激光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