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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辉龙: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4-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3月9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55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并于2021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4.8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606,800,000.00元,扣除公司不含增值税的保荐及承销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41,334,440.75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5月12日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303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结余情况

本公司2023年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84,196,607.77元,2023年年度收到的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214,376.52元。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48,691,743.29元,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3,246,816.62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5,889,514.08元(包含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此外,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100,000,000.00元。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分别于2021年5月10日与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景田支行、中信银行深圳红树湾支行、广发银行深圳罗湖支行以及交通银行深圳香洲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施完毕后,为便于管理,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将开设在交通银行深圳香洲支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443066065013003485317)注销。2021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中信银行深圳红树湾支行专户(专户号码为:8110301013500574338)的对应“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中国银行深圳龙岗支行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注销中信银行深圳红树湾支行专户(专户号码为:8110301013500574338)。2022年1月18日,公司与中信证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在“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项目实施完毕后,为便于管理,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将开设在中国银行龙岗支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769275423438)注销。在“营销体系建设与品牌推广项目”项目实施完毕后,为便于管理,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将开设在广发银行深圳罗湖支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9550880007069900815)注销。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1。

公司2023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附表2。

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于使用情况出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4]0011000728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亚辉龙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亚辉龙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银行名称账号截止日余额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景田支行7559298134106085,889,514.08
合 计5,889,514.08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编制单位: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541,334,440.75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84,196,607.7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06,967,480.51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48,691,743.2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19.76%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研发中心升级及产能扩充项目106,967,480.51312,120,000.00419,087,480.51419,087,480.5178,235,221.11324,755,027.22-94,332,453.2977.492025年6月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106,967,480.51134,170,000.0027,202,519.4927,202,519.492,544,835.5327,202,519.49--100.002023年5月不适用不适用已结项
营销体系建设与品牌推广项目86,820,000.0086,820,000.0086,820,000.003,416,551.1388,509,755.831,689,755.83101.952023年7月不适用不适用已结项
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00.008,224,440.758,224,440.75--8,224,440.75--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733,110,000.00541,334,440.75541,334,440.7584,196,607.77448,691,743.29-92,642,697.46--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鉴于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研发中心升级及产能扩充项目”总投资增加,致使项目整体投入周期延长,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研发中心升级及产能扩充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本次延期仅涉及因增加投资金额导致项目建设完成时间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近年来市场上可选相关软件及系统供应商较多,品类越发齐全,价格不断下降,在能够满足公司多样化的业务和场景需求的基础上,公司选用更具性价比的产品,大幅降低了信息化建设的投入资金。同时,公司根据市场环境进行业务调整,现有的信息化系统基本能够满足公司现有业务发展需要,如继续对现有信息化系统进行升级与补充,项目计划与公司业务规模和方向会出现较大的偏差,导致投入与产出不对等的情况。因此,经过公司内部讨论,决定提前终结“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避免项目资源投入的浪费,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更为适合公司需求的“研发中心升级及产能扩充项目”,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及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予以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增加投资至“研发中心升级及产能扩充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2022年7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 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10,000.00万元。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相关产品情况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或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或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万元。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注 4:“营销体系建设与品牌推广项目”期末投入进度超过100%系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均投入该募投项目所致。注 5:“研发中心升级及产能扩充项目”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无法预计其效益。注 6:“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可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实现公司各业务部门之间以及内外部之间的信息互通,有效提升公司整体信息化管理水平,并为公司管理层的决策分析提供有力支持。注 7:“营销体系建设与品牌推广项目”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可进一步完善在公司在国内外市场的布局,扩大公司营销网络的覆盖面,提升公司在全球体外诊断行业细分领域的市场份额和品牌影响力,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注 8:“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可缓解公司营运资金压力,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对公司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编制单位: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承诺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研发中心升级及产能扩充项目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419,087,480.51419,087,480.5178,235,221.11324,755,027.2277.492025年6月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419,087,480.51419,087,480.5178,235,221.11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变更原因: “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近年来市场上可选相关软件及系统供应商较多,品类越发齐全,价格不断下降,在能够满足公司多样化的业务和场景需求的基础上,公司选用更具性价比的产品,大幅降低了信息化建设的投入资金。同时,公司根据市场环境进行业务调整,现有的信息化系统基本能够满足公司现有业务发展需要,如继续对现有信息化系统进行升级与补充,项目计划与公司业务规模和方向会出现较大的偏差,导致投入与产出不对等的情况。因此,经过公司内部讨论,决定提前终结“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避免项目资源投入的浪费,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更为适合公司需求的“研发中心升级及产能扩充项目”,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决策程序: 公司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及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予以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增加投资至“研发中心升级及产能扩充项目”。 披露情况: 上述变更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及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2023-024)。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鉴于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研发中心升级及产能扩充项目”总投资增加,致使项目整体投入周期延长,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研发中心升级及产能扩充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本次延期仅涉及因增加投资金额导致项目建设完成时间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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