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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捷兴: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0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迅捷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2022年1月1日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陈耀、肖晴

(二)现场检查时间

2022年12月28日

(三)现场检查人员

陈耀、张龙

(四)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及保荐机构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五)现场检查手段

1、访谈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2、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历次三会文件;

3、查阅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内部控制等文件;

4、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相关支持文件;

5、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凭证;

6、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的相关协议等资料;

7、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二、本次现场检查的具体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迅捷兴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等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章程和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三会文件和相关信息披露的支持性文件,与公开披露的公告进行对比分析,核查公司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在指定的媒体或网站上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制度、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三会文件,以及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在资产、人员、机构、业务、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查阅了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公告及合同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等符合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文件及相关内部控制文件,核查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违规对外担保及违规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2022年度前三季度财务报表,访谈公司高管人员,了解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业绩情况及未来规划,并公开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业绩表现符合行业趋势,经营状况总体良好。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限售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情况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限售股东较好地履行了限售承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整体稳定。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2022年度,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疫情反复等因素导致PCB下游行业需求不

高,市场竞争态势加剧,PCB行业上市公司普遍面临业绩及盈利压力。为保持良好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公司应积极关注下游行业动态,不断开拓优质行业客户,通过资源整合、明确各工厂业务定位、充分发挥协同效应、优化生产成本、降低费用等方式,保证业绩及盈利水平稳固提升,并持续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应继续严格按照《上海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证公司持续规范运行。

四、是否存在应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公司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过程当中,上市公司给予了积极、主动的配合,完整的提供了现场检查所需资料。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在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和经营状况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耀 肖 晴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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