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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琛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688659 证券简称:元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7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利利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到会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最终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

真履行监事会职责,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营,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监事会认为《2024年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具有合理性。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现状及公司业绩,有利于公司稳定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所有监事均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议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平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有表决权监事一致通过。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有表决权监事一致通过。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5)。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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