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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琛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3年度,我们作为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现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2023年3月进行了董事会换届工作,2023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梁燕女士、王素玲女士、郭宝华先生,主任委员王素玲女士具备会计专业背景;2023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梁燕女士、杨利成先生、赵小丽女士,主任委员杨利成先生具备会计专业背景,审计委员会成员均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均亲自出席会议,投票表决通过了全部议案,并就公司定期报告、公司财务状况、内部和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等事项发表了专业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职责,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况,且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导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三会一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推动内部控制体系优化完善,有效提升公司法人治理水平,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经检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促进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职,有效提升了公司治理水平。

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作用,完善公司规范运作机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特此报告。

委员签字:

梁燕

2024年4月26日

委员签字:

杨利成

2024年4月26日

委员签字:

赵小丽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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