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琛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后续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元琛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53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0,000,000.00元,各项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为人民币50,833,018.87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09,166,981.13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3月26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05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2023年度,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为1,468.19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6,132.38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为4,784.32万元,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并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14.44万元,收到用于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为525.59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5,324.35万元,其中
用于现金管理金额为4,5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824.35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2021年4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双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银行账户名称 | 银行账号 | 余额 |
1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499010100101929877 | 822.79 |
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551903361610912 | 1.56 |
合计 | - | 824.35 |
注:原募集资金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双岗支行(账户:
1302010619200304828)、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账户:632789058)已于本期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468.19万元(其中包含支付非募投项目金额390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3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项目先前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受托方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金额(万元) | 到期日 | 预计年化收益率 | 存款期限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固收安享系列[248]期收益凭证 | 保本浮动收益 | 1,200.00 | 2024/6/25 | 0.5%加浮动收益 | 363天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节节升利系列 2529 期收益凭证 | 保本浮动收益 | 300.00 | 2024/1/22 | 2.0%-2.5% | 186天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大额定期存单(20211207000003) | 固定收益类 | 3,000.00 | 2024/10/19 | 3.55% | 三年期 |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结余募集资金并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变更节余募集资金投向的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460万平方米高性能除尘滤料产业化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预计节余金额 3,394.27万元(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变更如下:(1)结余募集资金中2,300万元用于建设新材料循环产业园项目;(2)结余募集资金中1,094.27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已于2024年1月4日经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2023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存在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度、2023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账户中(开户行:兴业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账户:499010100101929877)的2,940万元、390万元资金,在未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下,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非募投项目设备采购款。公司已对上述不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了整改,截至2024年1月29日,公司已将上述所转出的募集资金及产生的利息共3,493.98万元全部偿还至原募集资金账户中。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
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元琛科技2023年度《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认为:元琛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元琛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国元证券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元琛科技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包括: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除上述已整改事项外,元琛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附表1: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0,916.7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468.19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3,394.27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6,132.38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16.23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 ,含 部分 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①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调整以前年度非募投项目投入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②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③=②-① | 截至期末投入进 度(%)④=②/①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年产460 万平方米高性能除尘滤料产业化项目 | 是 | 20,000.00 | 10,550.20 | 10,550.20 | 1,075.71 | -2,940.00 | 5,807.67 | -4,742.52 | 55.05 | 2023年8月 | — | — | 否 |
新材料循环产业园项目 | 是 | - | 2,300.00 | 2,300.00 | - | - | - | - | - | — | — | —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 | 是 | - | 1,094.27 | 1,094.27 | - | - | - | - | - | — | — | —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 | 否 | 10,000.00 | 6,972.23 | 6,972.23 | 2.48 | - | 6,994.71 | 22.47 | 100.32 | — | — | — | 否 |
其他非募投项目注 | - | - | - | - | 390.00 | 2,940.00 | 3,330.00 | - | - | — | — | — | — |
合计 | - | 30,000.00 | 20,916.70 | 20,916.70 | 1,468.19 | - | 16,132.38 | -4,720.05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无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2023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产品本金金额为人民币4,500万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投资额度。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详见本报告四、结余募集资金并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注:公司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非募投项目的款项情况,公司已对上述不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了整改,截至2024年
月
日,公司将上述所转出的募集资金及产生的利息共3,493.98万元已全部偿还至原募集资金账户中,详见本专项核查意见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公司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较短,2023年度产生效益较小。
附表2:
2023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新材料循环产业园项目 | 年产460 万平方米高性能除尘滤料产业化项目 | 2,300.00 | - | -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补充流动资金 | 1,094.27 | - | -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合计 | - | 3,394.27 | - | - |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1、变更项目:公司变更了年产460万平方米高性能除尘滤料产业化项目,主要原因系项目已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提高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决策程序:2023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变更节余募集资金投向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已于2024年1月4日经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信息披露情况:公司在上交所官方网站上对上述募投变更事项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2024-002)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