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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风光: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60,587,894.8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截至本分红方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139,95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9,975,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42.2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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