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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风光: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丽泽SOHO B座20层 邮编:100073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专项说明

二、附表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location):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丽泽SOHO B座20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话(tel):010-51423818 传真(fax):010-51423816

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报字(2024)第030027号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4年4月24日签发了中兴华审字(2024)第03019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联合公安部、国资委、中国银保监会发文《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的要求,贵公司编制了后附的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以下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及完整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本所审计贵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贵公司实施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作为贵公司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之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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