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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风光: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丽泽SOHO B座20层

邮编:100073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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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4)第030023号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2023年1-12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专项报告在所有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40号文)文件批复,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99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4.48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06,655,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3,362,601.8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3,292,598.1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兴华验字(2021)第030010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327.69万元,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3,481.23万元,具体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账户初始金额

减:相关发行费用16,778,728.22

460,071,326.34

募集资金净额443,292,598.12

减: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包括置换预先投入金额)

303,276,879.33

减:期末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303,276,879.3381,235,678.83

项目 金额(元)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理财收益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19,709,992.131,322,320.95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应有余额

1,322,320.9579,812,353.04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

79,812,353.0434,812,353.04

差异

34,812,353.0445,000,000.00

注:账户应有余额与账户实际余额差异系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合计45,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等进行了规定,该制度经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会同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汶上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汶上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汶上支行、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汶上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明细列示如下:

募投项目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户余额(万元)

备注变频器和SVG研发升级及扩产项目

新风光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汶上支行

815012301421042738

9.88

活期轨道交通再生制动能量吸收逆变装置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新风光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汶上支行

1608004729088899986

41.64

活期储能PCS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新风光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汶上支行

3705016869080977888

104.04

活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5319031757109993,325.67

活期补充流动资金

新风光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汶上县支行

15488401048888888 -

已注销

合计3,481.23

注:鉴于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存放“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5488401048888888)余额为零,且该募集资金专户已不再使用,为便于银行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将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与其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实际已使用4,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含12个月)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本金人民币8,123.57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明细如下表所示,其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作为活期存款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继续用于募投项目。

银行名称 产品名称

理财金额(万元)

起息日 到期日

产品类型

预期年化收益率(%)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汶上支行

7天通知存款3,000.00

2023-9-28-

保本固定收益

1.45%

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汶上支行

济宁银行现金类个性化定制产品——企惠

存G款

5,123.57

2023-5-30 2024-4-20

保本固定收益

3.05%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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