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制定了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4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薪酬方案具体内容
(一)董事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享有董事津贴,具体的津贴标准为税前9.6万元/年。
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根据其所担任的具体职务,依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相关制度领取报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任何报酬或董事津贴。
(二)监事薪酬
在公司担任其他工作职务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的任职岗位领取相应报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不在公司担任其他工作职务的监事,不领取薪酬或监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
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三、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因全体董事为利益相关者而需回避表决,故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胡顺全、邵亮、何昭成回避表决。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因全体监事为利益相关者而需回避表决,故将《关于2024年度监事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