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名称: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保荐代表人姓名:沈谦、李鹏飞 | 联系方式:021-68804278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北塔2206室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12月1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87号),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优新材”)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01万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69.9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6,943.94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4,690.64万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于2021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14号)批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94.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694,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2,602,830.1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1,397,169.81元。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持续督导机构”、“保荐人”)作为海优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对海优新材进行持续督导。2024年半年度,中信建投证券对海优新材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人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保荐人已与公司签订持续督导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办公及走访等方式,对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
4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需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
5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公司于2021年12月、2023年2月分别向员工章继生、王曙光借款45万元、50万元。鉴于章继生与王曙光在上述借款行为发生后被选举为公司董事及监事,补充确认相关借款行为构成关联交易。上述借款行为构成向董监高进行资金拆借。就上述事项,2024年6月,上交所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王怀举、关联方章继生、关联方王曙光予以口头警示。 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切实提高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避免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保荐人已督导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
序号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保荐人对公司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营。 |
9 |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公司于2021年12月、2023年2月分别向员工章继生、王曙光借款45万元、50万元。鉴于章继生与王曙光在上述借款行为发生后被选举为公司董事及监事,补充确认相关借款行为构成关联交易。上述借款行为构成向董监高进行资金拆借。就上述事项,2024年6月,上交所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王怀举、关联方章继生、关联方王曙光予以口头警示。 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切实提高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避免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不存在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而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1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公司于2021年12月、2023年2月分别向员工章继生、王曙光借款45万元、50万元。鉴于章继生与王曙光在上述借款行为发生后被选举为公司董事及监事,补充确认相关借款行为构成关联交易。上述借款行为构成向董监高进行资金拆借。就上述事项,2024年6月,上交所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王怀举、关联方章继生、关联方王曙光予以口头警示。 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对相关事项予以纠正。除上述情形外,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序号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12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13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
14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15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需要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
16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承诺履行情况。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二、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自律监管措施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公司于2021年12月、2023年2月分别向员工章继生、王曙光借款45万元、50万元。鉴于章继生与王曙光在上述借款行为发生后被选举为公司董事及监事,补充确认相关借款行为构成关联交易。上述借款行为构成向董监高进行资金拆借。就上述事项,2024年6月,上交所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王怀举、关联方章继生、关联方王曙光予以口头警示。上述借款行为构成向董监高进行资金拆借。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已督促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确保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同时,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已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续加强对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忠实、勤勉地履行相关义务。
(二)经营业绩变动情况
2024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8,852.91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37.98%,其中主营业务收入144,291.46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39.34%。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820.8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损益的净利润-14,354.89万元。主要原因系:
1、光伏行业和胶膜细分市场竞争态势严峻,公司根据光伏市场环境变化,主动控制订单承接规模,销量同比下降;加之主要原材料EVA粒子、POE粒子价格下跌,公司胶膜产品销售价格下调,进而导致毛利率下降;
2、公司经营模式导致需要一定规模的原材料等存货备货。报告期内,胶膜主要原材料EVA树脂和POE树脂价格震荡向下并胶膜销售价格即期同步向下调整,库存成本的下降相较销售价格的即期下调有所滞后,公司期末根据在手订单及市场价格计提存货减值损失;
3、报告期越南工厂建设在内的各项投资尚处于投入期,可转债财务成本增加等原因影响了公司的盈利水平;
4、公司在新产品的市场推广与营销、团队人才引入与培养等方面新增投入较大,对净利润造成负面影响。
(三)整改情况及风险提示
本持续督导期间,受到光伏行业波动及胶膜行业竞争加剧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收入及净利润同比出现大幅下滑。截至本持续督导期末,公司未出现重大流动性风险、重大持续经营风险。
保荐人督促公司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和市场情况的变化,重点关注应收款项的
可收回性、存货积压和减值风险、经营性现金流情况,防范潜在风险;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荐人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上述事项进一步加剧并引致的相关风险。
三、重大风险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的风险事项如下:
(一)业绩亏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光伏胶膜的需求受行业因素影响反复波动,主要原材料EVA树脂的价格由于扩产周期、需求传导、短期因素扰动等原因亦剧烈波动,导致胶膜的售价及毛利率水平随之波动。2024年以来,光伏产业进入调整周期。报告期末,胶膜上游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向下,胶膜销售价格随之快速下调,加之光伏组件需求不畅,竞争格局更为严峻,胶膜毛利率受到挤压并原材料存货减值金额较大,导致公司业绩出现亏损情况。公司近两年产能持续增长,销量相较之前年度亦提升较多。公司近年来在供应链管理、运营管理、降本增效等方面不断提升能力,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主营业务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风险。但公司目前产品仍主要面向光伏产业,因此公司经营业绩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下游需求、上游价格、行业竞争格局、供需关系等外部因素以及公司管理水平、技术创新能力等内部因素的影响,若未来上述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导致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仍存在较大幅度波动、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二)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更新的风险
光伏胶膜产品品类多、性能要求高、认证周期长,对行业新进入者存在较高技术壁垒。汽车产业新型膜产品尚处于新技术发展期,公司技术独特性和领先性具有明显优势。但光伏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均处于技术快速发展期,如果公司在技术革新和研发成果应用等方面不能与时俱进,将可能被其他具有新产品、新技术的公司赶超,从而影响公司发展前景。
2、人才流失的风险
高分子膜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产品技术水平和质量控制对企业发展十分重要。优秀的人才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若公司未来不能在薪酬待遇、晋升体系、培训发展、工作环境等方面持续提供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可能会缺乏对人才的吸引力,同时现有管理团队成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也可能流失,这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技术失密的风险
公司一直从事特种高分子薄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在核心技术上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如果公司相关核心技术的内控和保密机制不能得到有效执行,或因行业中可能的不正当竞争等使得核心技术泄密,则可能导致公司核心技术失密的风险,将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三)经营风险
1、下游行业波动与客户较为集中的风险
公司下游光伏发电行业作为战略新兴产业,易受各类因素影响而呈现一定波动性。若未来下游行业受宏观经济状况、产业政策、产业链发展均衡程度、市场需求、其他能源竞争比较优势等因素影响,使得对于光伏封装胶膜的需求下降,且公司无法较好应对上述因素带来的负面冲击,将可能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负面影响。同时,公司主要客户为光伏行业龙头企业,客户集中度较高。公司与该等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积极开拓高质量新客户,但未来若主要客户因产业政策变化、下游行业波动或自身经营情况变化等原因,减少对公司的采购而公司未能及时增加其他客户,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2、原材料价格波动与供应商集中的风险
公司光伏封装用胶膜生产过程中所需要原材料主要为EVA和POE等树脂。近年来,EVA树脂市场价格因下游行业波动而呈现大幅波动态势。随着未来公司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仍可能存在因供求关系失衡等原因导致的异常波动情形,若未来公司产品售价未能作出相应调整以转移成本波动的压力,或公司未能及时把握原料市场行情变化并及时合理安排采购计划,则有可能面临原料采购成本大
幅波动从而影响经营业绩的风险。
3、市场竞争风险
近年来光伏行业发展迅速,产业上下游供需关系有所变化,行业集中度较高,竞争优势进一步向头部企业集中。同时,竞争焦点也由原来的重规模、控成本,转向产业供应链整合管理能力和企业的综合实力竞争。如果公司不能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日益增强的市场竞争压力,不能充分发挥公司在研发、技术、质量、服务等方面的优势,无法持续保持产品的领先地位,进一步扩大重点产品以及新研发产品的市场份额,公司将面临较大的同业企业市场竞争风险。
(四)财务风险
1、毛利率波动较大的风险
近年来,由于行业波动引发原材料市场价格大幅波动,胶膜产品价格随之波动,胶膜产品毛利率近年来亦呈现大幅波动态势。同时,行业供需关系变化以及新产能整合,行业竞争加剧,胶膜产品毛利率亦受到挤压。尽管报告期末,胶膜上游原料价格亦回落至历史低位并价格波动呈现平缓态势,胶膜价格随之波动的幅度有望降低并毛利率有所修复,加之产业深度整合后市场格局趋于稳定,但如未来下游行业持续波动,行业竞争仍保持激烈态势,公司受下游降本压力或原材料价格进一步下调等不利因素影响,仍将面临毛利率较低并波动较大的风险,将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负面影响。
2、应收款项回收或承兑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普遍存在付款周期较长的情况且通常以汇票结算货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金额较大。目前,公司主要客户为国内外大型光伏组件生产企业或其子公司,经营及回款情况正常,但若未来客户信用管理制度未能有效执行,或者下游客户因经营过程受宏观经济、市场需求、产品质量不理想等因素导致其经营出现持续性困难,将会导致公司应收款项存在无法收回或者无法承兑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收入质量及现金流量造成不利影响。
3、营运资金不足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客户主要为大型光伏组件企业,通常以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
兑汇票结算,产品销售回款周期较长,同时,行业供应商主要为化工原料厂商,通常以现款结算,采购付款周期较短,行业具有营运资金占用规模较大的特点。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主动管理库存、优化应收账款、提升运营效率等方法,公司营运资金占用、短期借款、资产负债率均有所下降,经营性现金流明显改善,流动性风险已得到有效缓解。但如果公司未来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客户的款项支付情况出现负面变化,或公司筹资能力下降,将可能导致公司存在营运资金不足的风险。
(五)行业风险
公司产品目前主要应用于光伏组件封装行业,受光伏行业整体景气指数影响较大。当前阶段,国家对光伏装机容量、鼓励政策的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将直接影响行业发展增速。报告期内,我国发布了一系列光伏产业政策,积极推进国内光伏发电项目,为行业企业带来发展机遇。同时,各个国家对可再生能源的选择方向、投入力度及各种可再生能源的竞争情况,均将影响光伏行业在该国的发展。目前,光伏产业是新能源发电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预计仍将保持良好发展,但若未来光伏产业政策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将可能导致行业的发展不及预期,下游企业投资意愿及产销量下降,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宏观环境风险
光伏产业发展过程中,各国出于保护本国产业,对光伏产业鼓励政策的力度、持续性存在一定程度的调整,近年来针对中国的反倾销、知识产权诉讼等贸易摩擦事项也时有发生。中国光伏企业纷纷采取海外布局以适应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在东南亚建立了生产基地的同时,也在加快更多国家的海外市场开拓及业务延展,但如果出现较为严重的针对中国企业的贸易摩擦冲击,光伏产品出口状况可能受到影响,近而对公司胶膜产品销售带来负面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4年1-6月,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主要会计数据 2024年1-6月 上年同期
本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营业收入 1,488,529,072.73 2,399,962,647.18 -37.9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8,208,679.29 -34,159,792.13 不适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43,548,928.25 -46,476,108.79不适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8,244,144.70 -829,110,118.45不适用主要会计数据 2024年6月末 上年度末
本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033,929,478.82 2,198,477,839.41 -7.48%总资产 4,188,780,955.63 5,383,406,260.32 -22.19%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主要财务指标
2024年1-6月 上年同期
本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主要财务指标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67 -0.41不适用
-1.61 -0.39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74 -0.55 不适用
-6.78 -1.39 减少5.39个百分点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7.04 -1.89减少5.15个百分点
4.27 3.99
增加0.28个百分点
2024年1-6月,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的原因如下:
1、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37.98%,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系胶膜的主要原材料树脂的价格较去年同期明显下降,光伏胶膜的销售价格相应下调,以及公司控制订单规模销量下降,导致营业收入减少。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变动原因说明:
(1)光伏行业和胶膜细分市场竞争态势严峻,公司根据光伏市场环境变化,控制订单承接规模,销量同比下降;加之主要原材料EVA粒子、POE粒子价格下跌,公司胶膜产品销售价格下调,进而导致毛利率下降;
(2)公司经营模式导致需要一定规模的原材料等存货备货。报告期内,胶
膜主要原材料EVA树脂和POE树脂价格震荡向下并胶膜销售价格即期同步向下调整,库存成本的下降相较销售价格的即期下调有所滞后,公司期末根据在手订单及市场价格计提存货减值损失;
(3)报告期越南工厂建设在内的各项投资尚处于投入期,可转债财务成本增加等原因影响了公司的盈利水平;
(4)公司在新产品的市场推广与营销、团队人才引入与培养等方面新增投入较大,对净利润造成负面影响。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700,865,973.75元,变动原因说明:
(1)公司应收款项余额较年初下降明显,报告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
(2)存货余额较年初下降较多,报告期采购原料所需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是致力于特种高分子薄膜材料的研究和应用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成立至今,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取得多项研发成果并形成多项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形成了突出的持续创新能力和技术优势。
在光伏组件封装胶膜领域,公司已形成包括抗PID、耐水解、电子束辐照预交联、POE胶膜、共挤胶膜与加工、反射增效、转光增效、UV交联固化光学胶膜等在内的多项核心技术,多次与产业深度融合,在业内领先推出迭代胶膜产品并保障电池及组件技术的升级开发。在业内保持良好技术与质量优势,以产品迭代快、品质好而著称,并因技术领先成为各大组件厂优选核心原料供应商之一。
公司凭借出色的技术创新、产品质量和服务,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获得了较高的客户认可度。公司主要客户均为下游头部组件厂商,具有较高的行业地位及市场占有率,具备经营稳定、运作规范等特点。公司通过与优质客户稳定的合作关系,对于行业的核心需求、产品变化趋势、最新技术要求的理解更为深刻
和敏捷,有利于研发生产更符合光市场需求的产品,提高公司产品竞争力。历经十余年耕耘,公司光伏胶膜产品从实验室配方研究、生产装备设计、产品批量验证到规模化供应,累积了丰富的经验。公司历经新产品导入、快速产能扩增到大规模生产,生产运营及管理经验持续提升,目前已成为具有多家生产基地的集团化公司。积累了丰富的研发、制造、运营、供应链、信息化、投融资等方面的高端人才和管理经验,拓展新产具备核心竞争力。公司核心团队由多名具备研发、经营管理与市场经验的资深人士组成,随着公司规模增长,公司持续引入具有规模化生产制造和产业管理经验的人才加入管理团队,并通过员工持股、福利措施等多方式与公司利益捆绑一致,共享公司成长。公司形成了持续创新、高效务实、团结协作的企业文化,高质量人才团队助力和保障公司快速发展。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体现在研发、技术、服务、质量及人才等方面,在2024年度上半年度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报告期内,公司密切关注行业新的组件技术发展趋势,加强共挤EPE/EXP胶膜的抗PID及耐水解能力以及多层之间的粘结力,根据客户TOPCon组件的性能要求提供EPE+EVA胶膜配套方案,通过客户认证并批量供应。TOPCon单玻组件下层用白色增效共挤胶膜产品性能稳定性继续提升。继续提高单层POE胶膜的加工性能,降低滑片和碰片率,满足组件生产要求。研发成功“零迁移”转光胶膜,转光性能和稳定性业内领先。提升EVA胶膜抗PID和耐水解能力,继续推进TOPCon组件用双EVA胶膜方案。继续0BB互联技术覆膜的研发和推广工作,皮肤膜+EPE胶膜方案已基本成熟并在客户测试中取得良好进展。推进光伏产业链资源再利用示范研究,聚焦光伏组件再生利用技术,已形成解决方案并推进示范电站的建立以及生产设备的试验。
在新型高分子膜材料领域,公司主要研发进展如下:XPO轻量化环保皮革产品的品质和生产的产成品率显著提升,进一步实现低VOC排放和低碳足迹,并根据新车型的产品设计要求,创新调整产品性能以满足不同整车厂的要求。汽车天幕用PDCLC智能染色调光膜的各项指标可达到车厂新车设计的要求,透明时澄清度高、雾度低,调光时响应速度快、颜色均匀度好,还可以实现分区控制。
PDCLC智能染色调光膜呈现深色的关键技术-染料合成由公司自主研发,不仅提高了产品的品质和稳定性,同时大幅度降低成本,使得黑色调光膜深具性价比。车用PVE玻璃封装胶膜除了具备高粘结强度的特点,新增降热降噪功能,可提升汽车驾驶座舱的体验。PDCLC深色染色调光膜产品与车用PVE降热降噪玻璃封装胶膜的适配性良好,在汽车天幕玻璃以及后车窗玻璃均可配套使用,降温效果明显。
2024年1-6月,公司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1-6月 | 变化幅度(%) |
费用化研发投入 | 63,632,361.30 | 95,711,332.87 | -33.52 |
资本化研发投入 | - | - | - |
研发投入合计 | 63,632,361.30 | 95,711,332.87 | -33.52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4.27 | 3.99 | 增加0.28个百分点 |
公司2024年1-6月研发费用为63,632,361.30元,较2023年1-6月研发费用下降33.52%。2024年1-6月,公司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为4.27%,较2023年1-6月增加0.28个百分点。
2024年1-6月,公司获得的专利情况如下:
项目 | 本期新增 | 累计数量 |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
发明专利 | 17 | 3 | 190 | 31 |
实用新型专利 | 6 | 11 | 141 | 124 |
外观设计专利 | 0 | 4 | 8 | 7 |
软件著作权 | 0 | 0 | 0 | 0 |
其他 | 0 | 0 | 0 | 0 |
合计 | 23 | 18 | 339 | 162 |
截至2024年6月末,公司累计获得授权专利162项,本期新申请专利23项,新获得专利18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134,690.64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净额 | 1,106.18 |
减: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金额(不含预先投入的发行费用) | 9,347.28 |
募投项目已投入金额(不含支付的发行费用) | 49,027.49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66,690.64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7,520.84 |
募投项目结项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2,106.13 |
期末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1,104.44 |
(二)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金 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69,139.72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净额 | 562.13 |
减: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金额(不含预先投入的发行费用) | 11,332.52 |
募投项目已投入金额(不含支付的发行费用) | 31,728.34 |
募投项目结项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1,843.73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期末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14,797.26 |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
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一)直接持股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任职情况 | 直接持股数量(股) | 是否存在冻结或质押情形 |
1 | 李民 | 副董事长、总经理 | 20,020,120 | 否 |
2 | 李晓昱 | 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 8,735,040 | 否 |
(二)间接持股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任职情况 | 持股企业名称 | 在持股企业出资比例 | 持股企业持有公司股权比例 | 是否存在冻结或质押情形 |
1 | 李民 | 副董事长、总经理 | 海优威投资 | 51.00% | 1.75% | 否 |
海优威新投资 | 31.91% | 2.05% | 否 | |||
2 | 李晓昱 | 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 海优威投资 | 49.00% | 1.75% | 否 |
海优威新投资 | 30.39% | 2.05% | 否 | |||
3 | 王怀举 | 董事、财务总监 | 海优威新投资 | 2.80% | 2.05% | 否 |
4 | 章继生 | 董事、生产运营总监 | 海优威新投资 | 1.17% | 2.05% | 否 |
(三)上述人员股权减持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减持、质押、冻结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沈 谦 李鹏飞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