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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信林: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09

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 公告编号:2022-041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目前募投项目“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产业化项目”)及“国防装备研发中心项目”(以下简称“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进度,同意公司将产业化项目建设周期延期至2023年12月,预定可使用状态延期至2024年3月前;同意研发中心项目在建设周期不变的情况下,预定可使用状态延期至2023年12月前。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95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96.6667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0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2,259,336.3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2,115,960.3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0,143,376.0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7日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5月7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号第ZA9054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截至2022年6月30日实际投资金额
1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21,950.0012,000.001,405.00
2国防装备研发中心项目6,600.003,000.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7,000.005,014.345014.34
合计35,550.0020,014.346419.34

三、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1. 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

前期因受全球疫情影响,相关进口设备厂家无法按照正常约定时间进行排产和交付,同时变更后的项目实施地点因与政府某些投资监管条款未能达成一致,导致公司尚未落实土地受让事项,致使本项目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的50%。综上所述,公司在认真考虑本项目的(及时性)可行性及必要性,结合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以及投资规模的情况下,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重新论证并预计在2022年12月底前最终选定项目实施地点,2023年8月完成所有相关设备的合同签署及付款,最迟于2023年12月完成设备的安装及调试,因此该项目计划建设周期延期至2023年12月,预计于2024年3月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 国防装备研发中心项目:

前期因全球疫情原因,本项目原预定的进口设备无法准时到场而暂时搁置达一年。公司紧急调整适用的设备型号及生产厂家,截止2022年7月,公司已调

整好本项目所需设备型号及生产厂家,2022年8月公司投入设备预付款共计

52.50万元。结合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以及投资规模的情况下,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预计在2023年2月底前落实研发中心项目所需设备的安装及调试,2023年3月-8月完成研发人员的招聘与培训,因此该项目计划建设周期(24 个月)维持不变,预计于2023年12月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1. 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

本项目的建设需购置包括多功能车铣复合加工中心、卧式五轴加工中心、五轴电火花机等高精度数控加工设备及柔性化生产线。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蓝天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机电”)的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航空零部件的柔性产线和航空类产品的柔性装配线,以及同类型高精度数控加工设备,公司为避免资源重复投资,充分考虑投资效益比,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因此变更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蓝天机电,变更实施地点为江苏省南京市。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披露《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编号:2022-006)。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到蓝天机电后,蓝天机电积极协调当地政府机构,签署购地投资协议,对两条产线的相关设备进行了选型及部分产品的商务谈判,但实际情况是今年上半年度关于项目投资的监管协议条款未能达成一致,相应条款会影响蓝天机电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公司未能完成最终投资行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土地受让事项尚未落实;同时受到今年上半年疫情的影响,接到设备生产厂家通知,原先初步选定的设备均无法正常按照约定进行排产和交付,部分进口设备的生产厂家已经属于停产状态,至此最终导致整个项目延期。

目前,公司在充分调研重新选址及其他可行方案,并预计在2022年12月底前落实项目实施地点。在此期间,公司一直积极为采购新设备及做好招募相关高端研发人员做准备。

2. 国防装备研发中心项目:

受到国内外疫情的影响,本项目原选定的进口设备无法按时排产及发货,从而导致项目在一年内无法正常推进。随即公司紧急调整相应设备选型及生产厂家,截止2022年7月,公司针对本项目所需设备型号及生产厂家已经全部调整完毕,2022年8月,公司开始投入设备预付款52.50万元,后期投资会同步跟进,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周期不变。考虑到设备调试时间及人员招募及培训时间,公司调整了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在项目未能及时推进期间,公司的研发工作正常开展,未对研发工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 部分募投项目必要性及可行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公司产业化项目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的50%,研发中心项目搁置时间超过 1 年,公司分别对产业化项目及研发中心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重新进行论证,决定继续实施上述两个募投项目。

(一) 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

1.产业化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有助于扩大公司产能,满足市场需求。本项目能够扩大公司现有生产规模、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提升生产效率,最终解决公司有限的产能与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之间的矛盾,为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公司根据客户的个性化需求,生产定制化的产品,呈现小批量、多品种、质量高、交期短的特点,现有的产线和设备对公司在柔性化生产方面具有一定掣肘。本项目通过购置高精度数控加工设备,为公司生产制造的柔性化提供设备支撑,并进一步提升数字化、智能化生产水平,实现研发成果转化。此外,公司还将购置柔性化生产线来支持公司多品类产品的生产加工,提升柔性化生产水平。

(3)有助于优化公司业务结构。项目完成后,公司将提高包括航空发动机机匣、航空发动机整体涡轮盘、飞机起落架主架体、整体结构件、高精度壳体等航空航天零部件加工服务产能,进一步提升自身产品的集成化程度和整件制生产能力。

2.产业化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航空零部件制造业一直是我国科技创新规划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关注领域,国务院、发改委及工信部等有关政府部门先后颁布一系列规划纲要,支持和鼓励行业发展,为行业发展建立了优良的政策环境。

公司致力于以精密制造技术推动我国航空航天事业的发展,高度重视技术研发,航空航天是公司技术专攻领域。自成立以来,公司已承担多种型号航空航天零部件的工艺设计、加工制造,涉及飞机机身、机翼、尾翼、发动机、起落架、机电系统、航电系统等,是同时具备机体零部件、发动机零部件和机载设备零部件综合配套加工能力的民营航空航天零部件制造商。公司十分重视内部技术人才的培养,经过多年的研发团队建设,目前已形成配置合理、功底扎实的研发团队。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公司已形成了多项核心技术体系。公司科技创新能力突出,具备较强的核心竞争力。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已经取得124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31项,实用新型专利93项。

深厚的技术积累和持续不断的研发投入,使公司具备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储备和扎实的自主创新能力,进而为本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基础。

(二)国防装备研发中心项目

1.研发中心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有助于公司维持技术优势,进一步提升产品竞争力。航空航天产业属于战略性先导产业,航空航天产品往往综合了许多高精尖的先进技术。公司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将进一步完善公司各项核心技术,规范技术开发工作流程,提高技术创新,进一步提高需求转化速度,满足新产品开发和工艺升级需要,增强产品的技术竞争力。

(2)有助于改善公司现有的研发环境,满足研发需求。近年来我国对航空航天零部件的各项指标要求不断提升,为了适应航空制造业的发展,迎接新产品研发、新技术应用的挑战,公司需要进一步增强自身的研发能力。项目完成后,研发中心独立的小样试制与检测能力将得到提升,设计建模与加工模拟能力得以加强,为充分发挥公司的研发能力提供帮助。因此,加大研发投入,建立研发中

心,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研发实力,不仅是满足新产品研发和生产工艺技术改进的需要,更是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3)有助于吸引优秀研发人才,保持公司创新能力。研发中心是企业开展产品设计研发的主要平台,也是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关键环节本项目实施将扩充研发团队、提升研发软硬件配置,有助于吸引国内外专家及专业技术人才的加入,进而为公司研发创新能力及技术水平提供保障,持续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2.研发中心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公司具备完善的研发体系

公司致力于以精密制造技术推动我国航空航天事业的发展,高度重视技术研发,航空航天是公司技术专攻领域。公司已建立了先进、高效的研发体系,公司一直以来始终重视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建设,不断引进高端人才,形成不断扩大的优秀研发团队与深厚的人才储备,满足公司技术研发的需求。公司团队多年来专注于航空航天零部件的工艺研发和加工制造,具有行业一流的专业水准、丰富的行业经验。

(2)公司拥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成果转化能力。

从技术水平看,公司秉持精益求精的研发理念,以先进技术服务科技强军为目标,通过多年持续研发、生产实践,公司不断提升在材料识别、工艺设计、参数选择、机加编程、工装设计、刀具选型、加工环境控制等方面的技术水平,并形成了多项核心技术体系。同时,公司坚持自主研发、合作研发与吸收创新相结合,提升公司的技术研发实力和成果转化能力。2022年,公司通过江苏省发改委“航空航天核心部件智能制造工程研究中心”的认定,该研究中心旨在围绕航空航天核心部件制造精度低、高端产品少等问题,建设航空航天核心部件智能制造创新研发平台,突破特征识别、智能编程、在线检测和加工动态补偿等核心技术。

从研发能力看,公司始终坚持技术和产品开发人才的投入与培养,公司目前拥有近九十名研发人员(包括核心技术人员),经过长期的培养机制,形成了良

好的梯次发展格局,为未来发展提供空间。公司与多所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了深入的产学研合作。公司已建立了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大学生实习实践基地、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3)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

航空零部件制造业一直是我国科技创新规划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关注领域,国务院、发改委及工信部等有关政府部门先后颁布一系列规划纲要,支持和鼓励行业发展,为行业发展建立了优良的政策环境。

五、 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是基于对股东负责、对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负责,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相应项目的实施进度变化,不存在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投资用途、建设规模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应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将严格遵守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要求,科学、合理决策,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全体 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募投项目延期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要求。上述延期事宜主要由全球疫情等客观原因导致,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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