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因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对凯因科技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 项目 |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2021年上半年度,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议的情况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2021年上半年度,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不定期回访等方式,对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4 |
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未发生需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 ||
5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
各项承诺 |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核查了公司治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治理制度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核查了公司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内控制度 |
9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
11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
12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
13 |
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
14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保荐人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
15 |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 | 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
其他情形
16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 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
17 |
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海通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凯因科技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四、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新药研发风险
创新药研发具有技术难度高、资金投入大、时间跨度长等特点。药品研发过程中主要面临关键技术无法突破、临床试验失败、新药评审监管政策变化等一系列风险。公司目前存在多项从临床前到临床阶段的在研药品项目,聚焦于乙肝、新型冠状病毒病、流感等病毒性疾病领域。如果公司新药研发未能获得成功,或者因研发进度延迟而未能及时上市,公司将无法取得预期收益,业务发展将受到不利影响。
2、技术升级迭代的风险
公司构建了以蛋白质药物精准单点修饰长效技术、中和抗体发现技术、重组蛋白和抗体产业化技术、抗病毒小分子创新药物设计技术等为核心的生物医药技术平台,上述技术对保障公司持续研发具有重要意义。未来随着基础科学的研究、医药研发技术的进步,如出现了更具突破性、创新性的医药技术,则公司的医药研发平台技术及产业化技术面临被升级替代或者革新的风险。若公司不能保持相关技术的领先,公司的现有医药产品或在研新药产品将面临因技术升级而被迭代的风险。同时技术创新和迭代升级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知识产权纠纷风险,这会对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3、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核心技术人员是公司持续创新的来源,随着医药行业的发展,业内公司对人才的需求日趋增长,企业间竞争激烈。公司能否维持现有核心技术人员团队并吸引更多优秀研发人员加入,将关系到公司在研发和生产方面的稳定性和持久性,并将决定公司未来能否继续保持在行业内的技术领先优势。如果公司未来在发展前景、薪酬福利、工作环境等方面无法保持持续的竞争力,可能造成公司研发人才流失,导致技术优势丧失,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将有所下降,公司的经营规模、盈利能力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4、新产品市场推广的风险
公司有多款新产品,其中直接抗病毒药物凯力唯
?
、赛波唯
?
主要聚焦于丙肝治疗领域。近年来,丙肝直接抗病毒药物(DAAs)的口服治疗方案陆续在我国上市,与凯力唯
?、赛波唯
?药物同属泛基因型治疗药物有吉利德的丙通沙
?和艾伯
维的艾诺全
?,虽然丙通沙
?
和凯力唯
?均先后进入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但公司产品仍然面临一定的市场竞争。若公司未能采取有效的市场推广策略,将面临市场推广受阻、产品商业化不及预期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1、短效干扰素产品被长效干扰素产品取代的风险
公司的长效干扰素产品培集成干扰素α-2注射液与短效干扰素产品人干扰素α2b注射液在慢性乙型肝炎领域存在一定的市场替代关系。公司的长效干扰素产品培集成干扰素α-2注射液与短效干扰素产品人干扰素α2b注射液在慢性乙型肝炎领域存在一定的市场替代关系。培集成干扰素α-2注射液具有比活性高、半衰期长等特点,其慢性乙型肝炎适应症尚处于临床阶段,未来获批上市后,将部分替代人干扰素α2b注射液在慢性乙型肝炎领域的市场。未来,若长效干扰素产品价格大幅下降,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会在慢性乙型肝炎领域进一步取代短效干扰素产品,将导致公司短效干扰素产品凯因益生
?
面临收入下降的风险。
2、未完成一致性评价导致产品不能再注册的风险
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中明确了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凡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审批的,均须开展一致性评价。2018年12月28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102号)》明确: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将优先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将逐步被调出目录;对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不再统一设置评价时限要求;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含基本药物品种在内的仿制药,自首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的相同品种原则上应在3年内完成一致性评价。逾期未完成的,企业经评估认为属于临床必需、市场短缺品种的,可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提出延期评价申请,经省级药品监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研究认定后,可予适当延期。逾期再未完成的,不予再注册。
公司仿制药产品复方甘草酸苷药物收入占公司收入的比例较高。根据上述政策的要求,公司已对复方甘草酸苷胶囊和复方甘草酸苷片开展一致性评价,但若未能及时完成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可能会面临产品不予再注册的风险。
3、主要原材料供应及采购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包括甘草酸单铵盐A、预充注射器、空心胶囊、预充注射器胶塞等。
未来如果因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发生显著变化导致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的供应出现短缺或价格发生较大幅度的波动,公司的盈利能力将受到不利影响。
4、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的风险
药品的质量和安全直接关系到用药人的健康和生命。药品的生产具有工艺流程长、安全性要求高等特点,在原辅料的采购以及药品的生产、存储、运输等环节出现差错均可能对药品的质量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可能危及患者的生命安全。
如果公司不能持续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保持良好的产品质量,若公司的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可能导致患者用药安全性的风险,公司可能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品牌形象将受到损害,市场认可度将有所下降,行业地位和业务发展将受到不利影响。
(三)行业风险
1、国家医保目录等政策变动带来的经营风险
列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由社保基金支付全部或部分费用。国家医保目录药品会不定期根据治疗需要、药品使用频率、疗效及价格等因素进行调整。公司产品是否进入医保目录,可能对不同产品的营销策略以及定价、销量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2、带量采购引起的经营风险
国家全面深化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改革。各地区统一执行集中采购结果。集中采购结果执行周期中,医疗机构须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品种,并确保完成约定
采购量。各地区医疗机构在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品种的基础上,剩余用量可按所在地区药品集中采购管理有关规定,适量采购同品种价格适宜的非中选药品。
截止报告期末,国家药品带量集中采购共进行了5批次,省级及省际联盟作为国家带量采购的补充力量也在全国各省份正式实施。截止报告期末,除京津冀联盟、广东、上海、江西、浙江目前还未进行该品种的带量采购项目外,公司复方甘草酸苷口服制剂先后被山东、江苏、四川、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海南、西藏、内蒙古、陕西、宁夏、新疆、福建等省份及省际联盟纳入到带量采购范畴,导致中标后产品价格下降,但在河南省、安徽省带量采购项目中未中选。同时,带量采购周期原则上一年,后期依据执行情况,是否延长采购周期的政策尚不确定。中标产品价格下降及完成采购周期后是否续签(延标)政策可能对公司未来的收入和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3、医药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一方面公司产品的定价受到是否进入医保目录的影响,另一方面在带量采购招标过程中,可能存在部分企业在产品招标时以超低价参与竞标,甚至出现中标价接近生产成本的情形。虽然公司不会以低于生产成本的价格竞标,但公司产品价格受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影响而出现价格下降的可能性仍较大。
(四)宏观环境风险
目前全球经济处于周期性波动当中,尚未出现经济全面复苏趋势。全球经济放缓及新冠肺炎疫情产生的叠加影响,导致社会生产经营活动活跃度降低,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社会家庭及个体的收入受到负面影响,社会公共开支受限,医疗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投入可能受到负面影响。如果未来全球宏观经济景气度持续走低,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五、重大违规事项
无。
六、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元
主要财务数据 | 2021年1-6月 | 2020年1-6月 | 增减幅度(%) |
营业收入 | 453,130,705.36 | 313,637,699.88 | 44.4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5,458,897.78 | 26,010,506.79 | 36.3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35,398,275.02 | 24,834,337.67 | 42.5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7,041,977.90 | 74,502,674.05 | 3.41 |
主要财务数据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6月30日 | 增减幅度(%)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1,586,883,906.68 | 847,717,182.85 | 87.19 |
总资产 | 1,955,644,343.17 | 1,172,195,107.00 | 66.84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1年1-6月 | 2020年1-6月 | 增减幅度(%)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3 | 0.20 | 15.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3 | 0.20 | 15.0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3 | 0.19 | 21.0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64 | 3.31 | 减少0.67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63 | 3.16 | 减少0.53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8.68 | 12.98 | 减少4.30个百分点 |
治愈率的创新药物管线,不断提升病毒及免疫性疾病的临床治愈率,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一)公司是国内首家拥有丙肝泛基因型系列药物的企业,并通过自主研发为主的方式,布局丰富乙肝产品管线,有望追求乙肝功能性治愈公司长期专注丙肝领域,以提升临床治愈率为目标对治疗方案进行升级和不断迭代,产品管线涵盖四代丙肝治疗方案,是国内拥有丙肝治疗药物最多的企业,包括普通干扰素、长效干扰素、DAAs等。2020年,凯力唯
?
和赛波唯
?
先后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同时凯力唯
?被纳入2020年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至此,公司成为国内首家成功开发出泛基因型系列药物的企业。凯力唯
?和赛波唯
?的联合使用,可治疗初治或干扰素经治的基因1型、2型、3型、6型成人慢性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覆盖中国所有主要基因型,实现了97%的高治愈率,临床治愈率和安全性媲美国际一线方案。公司洞悉病毒性乙型肝炎的疾病机理、国际前沿的临床发现,提前进行系统化布局。围绕抗病毒、免疫重建、乙肝表面抗原抑制等多种机制,通过自主研发为主的方式,布局了包括KW-001、KW-027、KW-034在内的产品管线,涵盖了重组蛋白、单克隆抗体、小分子抑制剂等多种药物类型。依托从药物发现到商业化的全产业链体系,公司当前重点聚焦以创新药为核心的乙肝功能性治愈药物组合研发,是国内极少数拥有乙肝丰富产品管线并以自主研发为主要开发模式的医药企业,有望在乙肝领域探索首个功能性治愈疗法。
(二)创新能力突出,研发成果显著
经过十余年不断积累,公司构建了以蛋白质药物精准单点修饰长效技术、中和抗体发现技术、重组蛋白和抗体产业化技术、抗病毒小分子创新药物设计技术等为核心的生物医药技术平台,共承担7项国家“十二五”、“十三五”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公司组建了包括新药发现、CMC研究、临床前研究和临床研究的研发队伍,打造了具备药物全产业链开发能力的研发体系,并结合以药品成药性和产业化为目标的研发策略,显著提升了新药开发和产业化的成功率,近年来获得了2个创新药注册批件,2个创新药临床批件。
(三)高效的药物全产业链开发及运营体系
公司建立了高效的系统性研发项目管理体系和研发质量管理体系,驱动新药研发快速申报临床、申请注册批件至产业化上市,实现研发成果的快速孵化;与全国百余家传染病专科医院进行深度合作,积累了众多临床专家团队资源,在对疾病治疗方案精准判断的基础上集中资源力求临床研究的高效性和有效性,争取尽早获得注册批件;以药品成药性和产业化目标为驱动,依托多年GMP生产质量体系,生产过程质量可控;基于覆盖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主要市场的营销网络,围绕医生提供有临床价值的治疗药物,为患者提供治疗解决方案,构建包括初筛、确诊、互联网医院在内的新型医疗服务模式。
综上所示,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八、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公司构建了以重组蛋白和抗体产业化技术、抗病毒小分子创新药物设计技术、蛋白质药物精准单点修饰长效技术、中和抗体发现技术等为核心的生物医药技术平台,开启了一系列创新药的研究开发工作。公司的研发投入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本期数 | 上期数 | 变化幅度(%) | |
费用化研发投入 | 39,345,338.07 | 29,054,649.69 | 35.42 |
资本化研发投入 | 0 | 11,665,973.25 | -100.00 |
研发投入合计 | 39,345,338.07 | 40,720,622.94 | -3.38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8.68 | 12.98 | -4.30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0 | 28.65 | -28.65 |
(二)研发进展
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的主要在研项目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总投资规模 | 本期投入金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进展或阶段性成果 | 拟达到目标 | 技术水平 | 具体应用前景 |
1 | KW-001 | 110,000,000.00 | 469,501.18 | 8,381,563.71 | 完成III期临床试验准备阶段 | 药品上市 |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新药。 | 适应症:病毒性乙型肝炎 |
2 | KW-027 | 257,000,000.00 | 2,858,936.50 | 20,171,032.25 | 临床前 | 药品上市 |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物制品1类新药,目前国内外均无同类药物上市,该药物的成功研制有望推进乙型肝炎功能性治愈的研发进程。 | 适应症:病毒性乙型肝炎 |
3 | KW-034 | 101,000,000.00 | 1,460,541.09 | 10,608,933.03 | 临床前 | 药品上市 | 化药1类新药,是一种新型乙肝抗病毒药物,可与现有核苷(酸)类和干扰素类抗病毒药物联用。 | 适应症:病毒性乙型肝炎 |
4 | KW-041 | 55,000,000.00 | 1,004,093.20 | 9,092,168.45 | 临床前 | 药品上市 | 自主研发的生物制品1类新药,高效抑制新型冠状病毒的中和抗体,药效学动物攻毒试验显示抑制病毒效果显著。 | 适应症:新冠病毒 |
5 | KW-043 | 30,000,000.00 | 384,325.48 | 875,741.39 | 临床前 | 药品上市 | 新型冠状病毒在肺部病毒载量很高,雾化给药可以提高干扰素在肺部的浓度,降低在其他器官的浓度,从而起到更好的抗病毒和降低系统毒性的双重作用。 | 适应症:新冠病毒 |
6 | KW-045 | 75,000,000.00 | 617,936.68 | 2,516,438.45 | 临床前 | 药品上市 | 干扰素α2b喷雾剂采用非接触经皮给药方式,相对于注射给药方式具有在皮肤黏膜局部直接发挥抗病毒作用的优越性。 | 适应症:病毒引起的初发或复发皮肤性单纯疱疹 |
7 | KW-036 | 30,000,000.00 | 5,577,789.70 | 11,126,330.02 | 临床前 | 药品上市 | 自主研发的治疗流感的1类新药。 | 适应症:流感病毒 |
8 | KW-007 | 75,000,000.00 | 1,628,117.60 | 9,284,973.70 | Ⅰ期临床试验 | 药品上市 | 自主研发的生物制品1类新药,可抑制肿瘤的增殖和转移。 | 适应症:晚期恶性肿瘤 |
9 | KW-018 | 13,500,000.00 | 113,212.84 | 6,326,989.22 | 临床前 | 药品上市 | 化学4类药品。 | 适应症:病毒性乙型肝炎 |
10 | KW-019 | 10,000,000.00 | 73,428.81 | 4,490,356.95 | 临床前 | 药品上市 | 单克隆抗体生物类似药。 | 适应症:乙肝/肿瘤 |
11 | KW-020 | 17,460,000.00 | 810,865.95 | 8,592,345.75 | 临床前 | 通过一致性评价 | 复方甘草酸苷一致性评价研发项目。 | 适应症:治疗慢性肝病,改善肝功能异常。可用于治疗湿疹﹑皮肤炎﹑斑秃。 |
合计 | / | 773,960,000.00 | 14,998,749.03 | 91,466,872.92 | / | / | / | / |
九、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十、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审核意见及批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月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2,46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18.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5,890,800.00元,扣减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25,866,140.61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2月2日到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2月2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0208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使用的募集资金为293,398,997.18元,募集资金余额为435,039,234.35元,其中包括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余额367,875,000.00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序号 | 开户名称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型 | 余额(元) |
1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关村支行 | 1101040160001265486 | 监管户 | 1,767,847.17 |
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营业部 | 110906308310518 | 监管户 | 58,187.93 |
3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丰台支行营业部 | 77040122000257887 | 监管户 | 65,338,199.25 |
合计 | 67,164,234.35 |
银行名称 | 产品名称 | 类型 | 金额(元) | 起息日 | 到期日 | 是否赎回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关 | 7天通知存款 | 通知存款 | 6,000,000.00 | 2021-6-10 | / | 否 |
村支行 |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关村支行 | 大额存单 | 大额存单 | 10,000,000.00 | 2021-6-10 | 2022-1-22 | 否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丰台支行营业部 | 定期存款 | 3个月定期 | 100,625,000.00 | 2021-6-4 | 2021-9-4 | 否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丰台支行营业部 | 定期存款 | 3个月定期 | 100,625,000.00 | 2021-6-4 | 2021-9-4 | 否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丰台支行营业部 | 定期存款 | 3个月定期 | 100,625,000.00 | 2021-6-4 | 2021-9-4 | 否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丰台支行营业部 | 定期存款 | 3个月定期 | 50,000,000.00 | 2021-6-23 | 2021-9-23 | 否 |
合计 | / | / | 367,875,000.00 | / | / | / |
姓名 | 职务 | 期初持股数 | 期末持股数 | 报告期内股份增减变动量 | 增减变动原因 |
汤键 | 高级管理人员 | 0 | 0 | 40,000 | 个人自主买卖 |
向慧川 | 监事 | 1,602,000 | 1,602,000 | 0 | - |
张丽萍 | 独立董事 | 0 | 1,400 | 1,400 | 个人离任后自主买卖 |
注1:(1)汤键为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新聘任的副总经理,其买卖公司股票期间(2021/02/09-2021/04/19)不属于高级管理人员。
(2)经核查,汤键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且其自2021年4月19日至今未买卖公司股票。注2:向慧川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东,报告期内股份数量无变动。注3:张丽萍于公司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因董事会换届选举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其买卖公司股票期间(2021/05/13-2021/06/30)不属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权激励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如下:
单位:万股
姓名 | 职务 | 期初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 报告期新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 可归属数量 | 已归属数量 | 期末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
周德胜 | 董事长、总经理 | 0 | 80.00 | 80.00 | 0 | 80.00 |
邓闰陆 | 董事 | 0 | 5.00 | 5.00 | 0 | 5.00 |
赫崇飞 |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 0 | 20.00 | 20.00 | 0 | 20.00 |
史继峰 |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0 | 15.00 | 15.00 | 0 | 15.00 |
许晓 | 副总经理 | 0 | 15.00 | 15.00 | 0 | 15.00 |
沃成举 | 副总经理 | 0 | 18.00 | 18.00 | 0 | 18.00 |
汤键 | 副总经理 | 0 | 15.00 | 15.00 | 0 | 15.00 |
王欢 | 副总经理 | 0 | 15.00 | 15.00 | 0 | 15.00 |
郭伟 | 首席财务官 | 0 | 8.00 | 8.00 | 0 | 8.00 |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吴 俊 | 张子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