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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微科技: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3

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五)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可以选择自2021年1月1 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而进行的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要求,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的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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