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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微电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暨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暨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微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明微电子副总经理暨核心技术人员符传汇先生离职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符传汇先生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符传汇先生因个人身体原因申请辞去所任职务,辞职后符传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一)符传汇先生的基本情况

符传汇先生,197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3年11月加入公司,曾任公司项目经理、部门副经理、设计部经理职务;2016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之一。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符传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9.00万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0.35万股,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合计69.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3%。符传汇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二)符传汇先生参与的研发项目和专利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符传汇先生不存在参与公司正在研发的项目情况。符传汇先生在任职期间作为发明人申请的已授权专利64项(其中发明专利45项,实用新型专利19项),上述专利均为非单一发明人且所有权利均归属于公司,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其离职

不影响公司专利等知识产权权属的完整性。

(三)保密协议及离职承诺书

根据符传汇先生与公司签署的《保密协议》,符传汇先生无论何种原因离职,均应对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公司或属于第三方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公司或属于第三方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根据符传汇先生签署的《离职承诺书》,符传汇先生离职后仍继续保守在公司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公司或属于第三方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继续承担在公司任职时同等的保密义务。自离职之日起,符传汇先生不再向公司主张任何权利,并且不以公司的名义对外行事。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现符传汇先生离职后前往竞争对手处工作或存在违反保密协议的情形。

二、符传汇先生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符传汇先生所负责的工作已经平稳交接,公司的生产运营与技术研发工作均正常开展,现有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团队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工作,符传汇先生离职不会对公司技术研发、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截至2021年末,公司研发技术人员数量为283人,公司已获得国内专利250项,其中发明专利126项;国际专利6项。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其他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核心技术人员数量为4人,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核心技术人员姓名
本次变动前李照华、符传汇、郭伟峰、陈克勇、吕苏谊
本次变动后李照华、郭伟峰、陈克勇、吕苏谊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目前,符传汇先生所负责的工作已经平稳交接。公司的研发团队结构完整,研发项目均处于正常有序的推进状态,现有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团队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工作。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明微电子核心技术人员总体稳定,符传汇先生已与公司办理工作交接,其因个人身体原因离职不会对明微电子的技术研发、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符传汇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参与申请的专利为职务发明创造,其专利所有权属于公司,符传汇先生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不会对公司生产运营及技术研发工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明微电子生产运营及技术研发工作均正常进行,符传汇先生离职未对明微电子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暨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龙 敏 余皓亮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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