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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科赛博:2023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湘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2023年度本人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本人肖湘宁,195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1969年9月至1973年10月,就职于青海56厂;1973年10月至1976年11月,本科就读于河北电力学院(现华北电力大学)继电保护专业;1976年11月至1978年10月,于青海省电业局西宁供电公司任技术员;1978年10月至1981年11月,硕士研究生就读于华北电力学院(现华北电力大学)直流输电专业。1981年11月至2018年3月,就职于华北电力大学,历任教师、电力系主任、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常务副院长、电力系统保护与动态安全监控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常务副主任,2018年3月退休。曾任华北电力大学新能源电网研究所所长,曾兼任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电力电子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等。先后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7项,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22年8月至今,任中国电源学会电能质量专业委员会高级顾问。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以及关联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本人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均不存在上述列举情况。本人能够确保进行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2023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大会。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次数
肖湘宁665004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在报告期内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参加战略委员会的会议1次。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审议并提出了明确的意见和建议,对各项议案均审议通过,有关事项的审批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与《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制定,公司独立董事相关的制度将进一步完善、规范,本人将在2024年积极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负责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交流,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听取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对象、审计方法、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的汇报,并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进行密切沟通,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研发、销售等实际情况,及时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积极通过现场会谈及线上通讯等方式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重要事项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积极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公司积极配合并支持本人的工作,为保证本人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条件,对本人需要的资料能够及时提供并进行详细解释,对本人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纠正,有利于本人以客观公正的立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确保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相关决策依法依规作出,顺利得到执行和披露,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保证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公司实际控制人白小青、王琳为公司及子公司融资行为提供无偿担保,上述关联担保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上述关联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审阅,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主要经营情况,积极配合董事会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于2023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除此以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司2023年度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在对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该所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变更或者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的情况,也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以忠实、勤勉、独立和诚信的精神,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同时认真审阅了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积极促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大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2024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继续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肖湘宁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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