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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3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拟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且综合考虑了审计机构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焱、张军、李伟善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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