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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3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2-088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截至2021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5名,注册会计师1,15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1年度业务收入25.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13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88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37.68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殷雪芳,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施旭锋,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均山,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60万元(不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增长6.67%。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致同所具有丰富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工作勤勉尽职,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鉴于此,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续聘致同所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且综合考虑了审计机构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致同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满

足未来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水平。公司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助于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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