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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安新材: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5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悦龙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悦龙”)、宁夏悦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悦安”)申请信贷业务及融资需要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5亿元,该担保额度可在前述两家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使用。

??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悦龙、宁夏悦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5,000.00万元,无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综合授信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同时加强与金

融机构的合作,增加公司在金融机构的信用规模,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8亿元。综合授信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进出口押汇、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等各种贷款及贸易融资业务,具体授信额度、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等条件以相关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其中银行承兑汇票以银行批准的相应保证金比例以保证金进行担保。合作银行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赣州银行、光大银行等。为提升融资授信效率,公司拟以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票据、商业承兑票据、土地、房产、设备、专利等资产作为担保品,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保类型,实际提供担保的金额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获得的授信额度确定。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本次授信有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借款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此额度范围及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预计为全资子公司赣州悦龙、宁夏悦安在其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信贷业务及融资过程中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5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以持有全资子公司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其他资产抵质押等多种方式。公司不收取上述两家公司担保费用,也不要求上述两家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预计对被担保全资子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序号被担保人名称与公司关系担保金额(亿元)
1赣州悦龙全资子公司1.05
2宁夏悦安全资子公司1.50
合计2.55

上述额度为公司本次预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以被担保方与银行或合作方等机构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为准。在未超过年度预计担保总额的前提下,上述担保额度可以在以上全资子公司范围内进行调剂使用。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担保事项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贷款银行、担保金额、担保期间及担保方式等。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赣州悦龙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11月3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3MA36WUL759

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湖边镇社前路9号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增材制造,增材制造装备销售,3D打印基础材料销售,3D打印服务,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表面功能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磁性材料生产,磁性材料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9,466.62万元,净资产为4,713.53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亏损82.14万元,扣非净利润亏损81.46万元。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

2、宁夏悦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3年2月22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江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1200MAC8UP8J4Q注册地址: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临河银青高速公路西侧新能源产业园综合办公楼B-21号工位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经营范围: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稀土功能材料销售;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347.29万元,净资产为2,888.54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亏损111.46万元,扣非净利润亏损111.46万元。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具体内容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公司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为全资子公司赣州悦龙、宁夏悦安在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信贷业务及融资过程中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4亿元的担保,上述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1.70 %、

17.5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实际余额为5,000.00万元,未超过批准额度。公司本次将对全资子公司赣州悦龙、宁夏悦安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5亿元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5.93%、29.12%,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五)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工作持续、稳健开展,并结合目前公司及相关全资子公司业务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及投资规划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需求。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时,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能对其做到有效监督和管理,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

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需求,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的资金筹措和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悦安新材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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