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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安新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曾德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作为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诚信、勤勉职责和义务,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曾德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磁性材料及器件、材料表面工程与薄膜技术、材料安全与失效分析的研究与开发工作。1996年至今在华南理工大学任教,现担任华南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20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自查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股东大会2次,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9次,列席股东大会2次。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期间,对董事会呈报的议案均认真审议表决,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有提出异议情形。

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99002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与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作为董事会技术委员会委员,参与了1次技术委员会会议。

报告期内,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其他委员紧密配合,致力于助力公司构建并完善兼具公平性与竞争力的薪酬体系,严密监督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确保公司薪酬结构既能吸引和留住人才,又能与公司的业绩紧密挂钩,从而激励员工努力达成公司的长远目标。通过细致审视市场趋势和同行业的薪酬水平,确保公司的薪酬政策既合理又具有竞争力;并重点关注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机制,通过设定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确保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骨干员工的薪酬、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及股东利益紧密相连。支持公司合理开展股权激励,使公司员工关注公司的长期发展和股东价值的最大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持续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努力,通过不断地优化和调整,将薪酬与考核机制继续完善,更好地服务于公司,维护所有股东的利益。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时了解和重点关注公司定期报告、生产经营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等事项,持续监督公司强化治理架构、保持财务披露明晰准确、维护投资者权益,确保公司遵循会计政策并规范实施,督促公司切实做好内部及外部审计工作。

作为技术委员会委员,本人高度关注公司核心生产技术发展情况,对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了解,与技术委员会其他委员和公司研发部人员深入交流技术研

发方向,并向公司提出多元化配置产品、打造差异化竞争优势的技术研发建议。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能全方位配合了独立董事行使职权,信息提供及时、完整,有效保障本人在各项会议和履职事务中行使监督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相关部门能够就公司有关重大事项进行充分沟通,积极配合薪酬与考核相关事项工作,能积极听取相关建议、认真答疑,为本人提供了良好的履职环境和氛围。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和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3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需求,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的资金筹措和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情况

2023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在内的十项涉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的议案,本人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现金流,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并购重组事项。

(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3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本人在报告期内密切关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重要岗位人员的薪酬设定与考核机制,跟踪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股票激励计划进展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是公司根据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考核体系以及岗位职责等综合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七)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分别于2023年4月12日和2023年8月28日召集其他委员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股票激励计划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八)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及时披露了业绩快报。

(九)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从与该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情况、前一个报告期的工作往来情况,审慎审议议案,并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质量。董事会审议本次议案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十)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3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盈利状况、经营现状及全体股东的投资回报的情况下制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主体履行了所作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形。

(十二)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公司年度信息披露工作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遵守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三)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制定并完善了一系列内部控制的规章制度,持续开展公司内部控制建设、评价、审计等相关工作,从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十四)开展新业务情况

作为技术委员会委员,本人高度关注公司开展、推进新业务情况。2023年,公司子公司宁夏悦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筹备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金属软磁微

纳粉体项目”,是公司结合行业情况,拟通过原创性工艺创新,结合西北地区能源成本低的优势,承接部分电解法等竞品工艺制铁基粉体的市场,满足电子、电力等领域对高性能铁粉的快速增长需求,以实现公司创新驱动的高质量发展。

(十五)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2023年公司运营良好,治理有效,制度规范,目前暂无需要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关注定期报告及相关财务信息,监督公司持续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持续关注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进展情况,多方位了解公司技术发展动态;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积极、认真审核,严肃发表意见和建议,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监督公司依法依规、真实、准确、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积极紧跟法律法规调整动态,积极参与各类针对新政策、新法规的培训活动。本人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参与公司治理,坚决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规范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曾德长2024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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