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0页
三、附件…………………………………………………………第11—14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11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2页
(三)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3—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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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2-185号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纳药厂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华纳药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华纳药厂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华纳药厂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华纳药厂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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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华纳药厂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纳药厂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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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66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0.82元,共计募集资金72,427.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025.04万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67,401.9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120.92万元(不含增值税),加上本次发行承销和保荐费对应增值税284.44万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5,565.4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1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65,565.48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30,304.04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1,97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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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9,424.57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861.66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39,728.61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2,840.85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28,677.72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21,385.23 | |
差异 | G=E-F | 7,292.49[注] |
[注]差异主要系上期结项转出资金272.16元、本期结项转出资金7,080.45万元以及本期期末已投入待置换金额60.13万元。2022年8月16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1000吨高端原料药物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续建”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114.26万元(加上未支付的款项实际转出金额为272.1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其他差异具体情况和原因详见本报告三(一)4和5之说明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原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已因募集账户变更而在2023年5月12日注销;2022年12月12日,本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湖南华纳大药厂手性药物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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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原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已因项目结束而在2022年9月28日注销;2022年12月12日,本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湖南华纳大药厂天然药物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星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3年5月5日,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大额存单账户和3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633086936 | 4,852,801.91 | 活期 |
720707918 | 10,000,000.00 | 大额存单 | |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行 | 800000189084000002 | 937,474.89 | 活期 |
800000189084000004 | 5,000,000.00 | 定期存款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731908721910207 | 1,957,467.62 | 活期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星沙支行 | 596377210987 | 318,203.64 | 活期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 | 592479306401 | 900,507.39 | 活期 |
598980054581 | 7,885,820.99 | 活期 | |
596381106130-00101 | 122,000,000.00 | 定期存款 | |
596381106130-00102 | 60,000,000.00 | 定期存款 | |
合计 | — | 213,852,276.44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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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6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062.3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6.40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关于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2-374号)。
3.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0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通过之日(2023年6月30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余额合计1.97亿元。
4.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1000吨高端原料药物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二期)续建”“化药制剂自动化、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及“中药制剂及配套质量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合计7,080.45万元,本公司拟将上述3个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共计7,080.45万元全部转入其基本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合同约定募投项目尚待支付尾款、质保金等款项将继续存放于上述项目相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将继续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完成支付。截至2023年7月21日,上述资金已全部转入公司基本户。
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系以下两点:(1)本公司严格控制原材料采购、工程建设,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调度优化各项资源,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2)本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5.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2021年8月4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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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编制单位: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65,565.48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424.57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6,50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9,728.6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9.91%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年产1,000吨高端原料药物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续建 | 否 | 2,900.06 | 2,900.06 | 2,900.06 | 2,656.24 | -243.82 | 91.59 | 2022年5月 | 11,837.31 | 是 | 否 | |
年产1,000吨高端原料药物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二期)续建 | 否 | 6,567.09 | 6,567.09 | 6,567.09 | 1,228.78 | 5,874.50 | -692.59 | 89.45 | 2023年6月 | 12,919.53 | 是 | 否 |
化药制剂自动化、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 | 是 | 16,499.04 | 22,999.04 | 22,999.04 | 6,496.29 | 15,996.38 | -7,002.66 | 69.55 | 2023年6月 | 23,871.58 | 否 | 否 |
中药制剂及配套质量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 是 | 9,428.03 | 2,928.03 | 2,928.03 | 167.23 | 2,875.50 | -52.53 | 98.21 | 2023年6月 | 不适用[注2] | 不适用 | 否 |
药物研发项目 | 否 | 30,171.25 | 30,171.25 | 30,171.25 | 1,532.27 | 12,325.98 | -17,845.27 | 40.85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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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65,565.48 | 65,565.48 | 65,565.48 | 9,424.57 | 39,728.61 | -25,836.87[注1] | - | - | - | - | 否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三(一)2之说明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详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三(一)3之说明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详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三(一)4之说明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详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三(一)5之说明 |
[注1]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与应结余募集资金差异系募集资金利息净收入和已有自有资金投入尚未置换所致。[注2]2022年8月13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产能可以满足中药制剂生产需要,对该项目的投资内容和预算进行了调整,调整后该项目的投资内容变更为“配套质量检测中心”,因此该项目不适用于效益的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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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编制单位: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入金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化药制剂自动化、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 | 年产30亿袋颗粒剂智能化车间建设项目 | 22,999.04 | 22,999.04 | 6,496.29 | 15,996.38 | 69.55 | 2023年6月 | 23,871.58 | 是 | 否 |
中药制剂及配套质量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 中药制剂及配套质量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 2,928.03 | 2,928.03 | 167.23 | 2,875.50 | 98.21 | 2023年6月 | 不适用[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25,927.07 | 25,927.07 | 6,663.52 | 18,871.88 | -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详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四之说明 |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注]2022年8月13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产能可以满足中药制剂生产需要,对该项目的投资内容和预算进行了调整,调整后该项目的投资内容变更为“配套质量检测中心”,因此该项目不适用于效益的统计。
第11页共14页仅为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披露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12页共14页仅为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披露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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