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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Ninebot Limited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泰君安”)接受Ninebot Limited(以下简称 “发行人”、“公司”)的委托,担任发行人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职业精神,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职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的本发行保荐书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九号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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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证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具体负责本次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彭凯先生:国泰君安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从事投资银行多年,曾主持或参与多个投资银行项目,包括史丹利IPO、傲农生物IPO、指南针IPO、研奥电气IPO、浪潮信息2013年和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浪潮信息2017年配股、合力泰2013年借壳上市、合力泰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以及合力泰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航机电2010年重大资产重组、双汇发展2010年管理层收购、中航光电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天健集团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项目,拥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彭凯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刘爱亮先生:国泰君安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从事投资银行多年,曾主持或参与多个投资银行项目,包括史丹利IPO、傲农生物IPO、傲农生物2019年非公开、联合化工重大资产重组、上港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合力泰重大资产重组、浪潮信息非公开发行股票、合力泰非公开发行股票、天音控股2017年重组、达华智能2017年公司债等项目,拥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刘爱亮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项目协办人:陈超
陈超先生,国泰君安投资银行部助理董事、准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律师,先后工作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和红塔证券投资银行部,曾负责或参与傲农生物非公开、大唐电信重大资产重组、潍坊城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合力泰公开发行公司债等项目。陈超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其他项目组成员:张扬文、王磊、程书远、张天择等。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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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称 | 九号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Ninebot Limited |
授权股本 | 500,000,000股 |
已发行股本 | 63,368,250股 |
公司董事 | 高禄峰、王野、沈南鹏、高雪、朱国光、陈中元、徐鹏、林菁、李峰、王小兰、赵鸿飞 |
成立日期 | 2014.12.10 |
注册地址 | Maricorp Services Ltd,PO Box 2075,George Town,Grand Cayman KY1-1105, Cayman Islands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A4号楼 |
邮政编码 | 100192 |
联系电话 | 010-84828002-841 |
传真 | 010-84828002 |
互联网网址 | www.segway.com www.ninebot.com www.segwayrobotics.com |
电子邮箱 | ir@ninebot.com |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1、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不存在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不存在发行人或其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不存在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4、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不存在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不存在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的内部审核程序与内核意见
1、内部审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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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设立了内核委员会作为投资银行类业务非常设内核机构,内核风控部
作为投资银行类业务常设内核机构,履行对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审议决策职责,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进行独立研判并发表意见。
内核委员会负责对投资银行类项目材料和文件进行审议,确保投资银行类业务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内核风控部负责对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的项目材料和文件进行审核,对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后需补充或修改的项目材料和文件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内核委员会审议程序如下:
(1)内核会议审议申请:投资银行类业务项目组将申报材料提交内核风控部,申请内核会议审议。
(2)内核会议申请的受理:内核风控部在确认项目完成内核会议审议前置程序后,安排审核人员对项目组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就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出具预审意见。
(3)材料修改及意见答复:项目组根据审核人员的预审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相应修改,并将修改完成的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的答复及时提交;审核人员确认项目组答复后,方可提交内核委员审议。
(4)内核委员审议:内核风控部将修改完成的申报材料发送给内核委员进行书面审核。内核委员应当在对项目文件和材料进行仔细研判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质量控制报告,重点关注审议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尽职调查是否勤勉尽责。发现审议项目存在问题和风险的,应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5)内核会议:内核负责人为会议召集人,负责召集内核会议、决定会议
原风险管理二部,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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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形式、会议日期等。内核负责人因故不能召集时,由内核负责人指定的其他内核委员召集。内核委员经过充分讨论后独立行使表决权,对项目进行表决。内核会议应当形成明确的表决意见。同意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材料和文件的决议至少需经三分之二以上参会内核委员表决通过,否则视为否决(不予通过)。
项目组应根据内核意见补充完善申请材料,将内核意见的答复、落实情况提交内核机构审核,确保内核意见在项目材料和文件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前得到落实。项目材料和文件需报保荐机构审批同意通过后方可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
2、内核意见
国泰君安内核委员会对发行人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进行了审核,投票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不同意。国泰君安内核委员会审议认为:NinebotLimited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条件。同意推荐Ninebot Limited本次证券发行上市。
二、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保荐的一般承诺
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保荐的逐项承诺
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等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和辅导,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至少符合下列要求: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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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推荐结论
在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的基础上,保荐机构认为,Ninebot Limited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条件。同意推荐Ninebot Limited本次证券发行上市。
(二)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经核查,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2019年4月2日,发行人召开了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查公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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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前的累计未弥补亏损处理方案的议案》、《关于制定赛格威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存托凭证价格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就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采取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等议案。2019年4月2日,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2019年12月2日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主承销商可协商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存托凭证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上市公开发行存托凭证数量的15%。公司与主承销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应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年2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规定。如果相关监管法规进一步明晰或监管部门另有要求的,发行人将根据相关法规和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是否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核查结论如下:
1、发行人已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在董事会下设置了相关专业委员会,并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和董事会秘书制度。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发行人设立了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明确了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的工作职责和岗位设置。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2、根据德勤华永出具的《审计报告》(德师报(审)字(20)第P00764号)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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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的审慎核查,发行人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160.47万元、54,389.08万元及10,563.24万元,公司盈利状况良好且盈利能力持续增强,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3、根据德勤华永出具的《审计报告》(德师报(审)字(20)第P00764号)、保荐机构的审慎核查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4、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保荐机构的审慎核查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的行为,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
5、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发行条件
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是否符合《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核查结论如下:
1、如前所述,经核查,本次发行满足《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至第
(四)项关于股票公开发行的基本条件。
2、经核查,发行人成立于2014年12月,已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公司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第(二)项规定。
3、经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且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第(三)项规定。
4、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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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第(四)项规定。
(五)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是否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核查结论如下:
1、经核查发行人设立至今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审计报告、登记文件等有关资料,发行人系于2014年12月依据开曼群岛公司法设立的有限公司。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是依据开曼群岛公司法设立的有限公司,符合《注册办法》第八十条的规定。
2、经核查发行人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秘书制度、发行人相关会议文件、组织机构安排等文件或者资料,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经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注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3、经核查发行人的会计记录、记账凭证等资料,结合德勤华永出具的《审计报告》(德师报(审)字(20)第P00764号),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4、经核查发行人的内部控制流程及内部控制制度,结合德勤华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0)第E00080号),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审核报告,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5、经核查发行人业务经营情况、主要资产、专利、商标以及控制架构等资料,实地核查有关情况,并结合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实际控制人调查表及对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访谈等资料,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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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6、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重大销售合同及主要客户等资料,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核查发行人登记文件及聘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核心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以及访谈文件等资料,保荐机构认为,最近2年内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核查发行人登记文件、股东法律登记文件、承诺等资料,结合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保荐机构认为,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7、经核查发行人财产清单、主要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等资料,结合与发行人管理层的访谈、德勤华永出具的《审计报告》(德师报(审)字(20)第P00764号)和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8、根据发行人取得的工商、税务等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实际控制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及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结合德勤华永出具的《审计报告》(德师报(审)字(20)第P00764号)等文件,保荐机构认为,最近3年内,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9、根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无犯罪证明等文件、调查表及中国证监会等网站公开检索等资料,结合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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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六)关于投资银行类业务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意见
1、保荐机构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在本次发行中不存在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的情形,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2、发行人除依法需聘请的中介机构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经核查,发行人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发行人聘请了境外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发行提供境外法律服务,聘请了咨询机构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供可行性分析服务,上述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七)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与经营管理相关的风险
(1)政策禁止平衡车、滑板车上路的风险
由于发行人主要产品电动平衡车、滑板车不符合我国的机动车安全标准,也不在非机动车产品目录内,目前北京市、上海市、太原市、南京市、宁波市、广州市、昆明市、福建省、江苏省、常州市、深圳市、赣州市、九江市、张掖市、南宁市、阳泉市等地区均有关于限制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上路的规定,江苏省拟推出明确禁止平衡车、滑板车上道路行驶的相关规定,已公布征求意见稿,但正式稿尚未公布;其他境内地区尚未出台明确禁止平衡车、滑板车上道路行驶的相关地方性法规。
此外,公司目前的主要境外销售国家美国、欧洲亦存在部分国家或地区限制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上路或仅允许符合要求的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上路的规定,且发行人部分产品根据该等法律法规存在无法上路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3.81亿元、42.48亿元、45.86亿元,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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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智能电动平衡车、智能电动滑板车合计销量分别为82.41万台、231.12万台、233.55万台。若未来各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政策进一步收紧,施行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禁止上路规定的国家或地区范围进一步扩大,则可能会对公司未来的产品销售以及持续经营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2)公司与小米集团合作模式对公司未来经营可能带来不利影响的风险
①报告期内公司与小米集团存在大量关联交易的风险
作为公司的重要客户之一,报告期内,公司与小米集团发生的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101,884.39万元、243,418.10万元和239,971.04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73.76%、57.31%和52.33%,关联销售金额和占比相对较高。如果小米未来向公司采购金额显著下降,公司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②公司主要收入和利润依赖定制产品独家分销渠道的风险
小米集团为公司定制产品独家分销渠道的唯一客户,同时定制产品独家分销渠道为公司重要销售渠道之一,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定制产品独家分销渠道实现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01,884.39万元、243,418.10万元和239,971.04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73.76%、57.31%和52.12%。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定制产品独家分销渠道实现的毛利润分别为20,750.00万元、48,404.53万元和36,137.46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毛利的63.27%、39.49%和28.74%。如果未来小米集团对公司采购金额显著下降,公司的收入和利润等经营业绩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③公司向小米集团销售产品毛利率较低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小米集团销售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22.46%、20.79%和
15.11%,由于小米产品定位于性价比,且主要采用利润分成模式,因此小米产品的毛利率低于公司自有品牌产品的毛利率。报告期内,小米产品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持续显著下降。如果未来小米产品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显著上升,或未来小米产品的毛利率进一步下降,则公司整体毛利率水平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④分成模式下公司能否取得分成利润取决于小米集团的风险
对于分成模式的小米定制产品,其在小米集团的各种渠道实现对外最终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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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小米集团再将其产生的净利润按照双方约定比例分成。因此,公司分成利润取决于小米集团的最终销售情况,如果小米集团的最终销售存在显著下降,则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⑤小米集团相关方与公司的股权关系及通过股权关系实施影响的风险小米集团通过其控制的People Better持有发行人10.91%的股权,对应于5.08%的表决权,People Better报告期内关联方Shunwei持有发行人10.91%的股权,对应于5.08%的表决权,但Shunwei与People Better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PeopleBetter、Shunwei均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发行人董事会现有成员11人,其中非独立董事7人,除People Better委派1名董事之外也不指派或推荐发行人管理层及财务人员。小米集团作为在香港上市的上市公司,若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有时可能与小米集团及其公众股东或者其关联公司的利益相冲突,存在小米集团相关方可能通过董事会表决权对公司经营决策产生影响的风险。
综上,小米集团可能通过股权关系、供应链管理与成本管控措施、销售合作、利益分配等方面对公司实施不利影响,公司因此而承担一定风险。公司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小米集团与公司合作发生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及其可能对公司未来经营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3)行业监管尚不完善的风险
目前我国平衡车行业进入的企业较多,发展的速度较快,导致我国平衡车市场混乱,产品质量参差不齐,质量安全问题频频出现,拉低了消费者对平衡车行业的整体印象。我国平衡车行业尚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行业标准等规范尚不完善,急需得到政府与相关部门的监管。
目前我国针对平衡车生产企业无具体资质要求,平衡车生产企业尚未纳入工信部机动车生产准入许可范围。我国现有针对电动平衡车的管控主要依赖2017年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出台的两项国家标准:《电动平衡车安全要求及测试方法》(GB/T34668-2017)及《电动平衡车通用技术条件》(GB/T 34667-2017),该两项国家标准的出台一定程度上从国家层面填补了我国对电动平衡车安全统一要求的空白,为我国电动平衡车的设计与制造提供依据和指导,但总体而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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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我国对平衡车尚未形成统一的行业监管政策,未来若我国对平衡车形成更为完善的监管体系,而公司未能适应新监管政策的要求,有可能对公司的竞争优势造成影响,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4)对平衡车、滑板车业务存在重大依赖的风险
平衡车、滑板车业务的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较高,报告期内,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均超过90%,公司大部分收益来自于平衡车、滑板车业务。但是如果公司在产品多样化方面的探索达不到预期效果,且随着短程移动出行产品的个性化及人工智能的普及,而公司不能适应消费者的需求,为终端消费者提供更具个性化或智能化的新产品或改良产品,公司的业务及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5)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经营和业绩很大程度受到中国及全球宏观经济状况的影响。信贷政策、失业率、金融市场波动等宏观经济因素均可能会对公司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其他影响的因素还包括汇率波动、劳动力成本的增加、消费者消费能力等宏观因素。上述因素均可能对公司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产生不利影响,若公司未能对由此带来的不利影响形成合理预期并相应调整公司的经营策略,则前述宏观因素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品牌和声誉受损的风险
截至2019年末,公司产品遍布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公司的品牌和声誉对公司经营和产品销售具有重大影响,如果公司声誉和品牌受损,进而影响公司吸引新用户及保留现有用户的能力。若公司无法维护公司的声誉及提高公司品牌的认知度,则可能难以保持公司的用户群体,对公司的业务和发展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7)报告期内产品结构发生较大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销售收入来源为智能电动平衡车、智能电动滑板车两类产品,其他产品销售收入快速增长,其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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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智能电动平衡车系列 | 99,549.27 | 21.71% | 123,787.83 | 29.14% | 102,887.32 | 74.49% |
智能电动滑板车系列 | 323,114.59 | 70.46% | 282,290.95 | 66.46% | 34,234.47 | 24.78% |
智能服务机器人 | 412.16 | 0.09% | 1,296.86 | 0.31% | 140.63 | 0.10% |
其他产品 | 35,513.43 | 7.74% | 17,389.24 | 4.09% | 867.72 | 0.63% |
合计 | 458,589.46 | 100.00% | 424,764.87 | 100.00% | 138,130.14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公司早期推出的智能电动平衡车系列产品销售收入占比呈下降趋势;而后期推出智能电动滑板车系列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和占比呈增长趋势;智能服务机器人及其他产品(童车、卡丁车套件、配件及智能电动摩托车)合计销售收入及占比逐年上升。未来公司的产品结构可能发生进一步的变化,若后续公司无法保持持续创新,或者公司新推出的产品不受消费者喜爱,则可能因原有产品销售下降和新产品的大量投入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8)境外电动滑板车的业务开拓不力、客户不稳定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智能电动滑板车系列境外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4,833.54万元、121,618.61万元及140,421.50万元,收入占比分别为3.50%、28.63%及30.62%。其中共享电动滑板车业务产生的营业收入分别为0万元、97,715.25万元及83,600.61万元。2019年度共享电动滑板车业务营业收入较2018年度下降14.44%。由于海外共享电动滑板车行业尚处于新兴阶段,未来是否可以保持快速发展趋势尚未确定,行业内企业的未来发展情况的不确定性较强。如果未来共享电动滑板车行业发展不及预期、公司境外业务开拓不力、主要客户的发展不及预期或公司与主要客户关系恶化,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9)公司无法保持现有高速增长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达到138,130.14万元、424,764.87万元及458,589.46万元,2017年-2019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82.21%,公司营业收入呈现高速增长的态势。目前公司在现有的产品基础上,不断研发新的产品,包括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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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全地形车等,以保持现有的快速增长。但是,尽管公司过去保持了高速的增长,并不能代表未来仍然能够保持增长势头,相关因素均可能导致公司的收入增长速度放缓甚至出现收入下降的情形,例如宏观经济状况或行业政策出现变化、消费整体需求下降、公司相关新产品研发未达预期、竞争对手产品先发或出现替代产品等情况。
上述相关因素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增长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从而减缓公司的增长速度甚至出现负增长的情况。
(10)公司国际化业务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中来自于中国境外的收入分别为36,059.05万元、157,459.69万元及180,895.61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6.11%、37.07%及39.45%,国际化业务占比较高。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公司在境外有16家控股子公司,区域遍布香港、美国、荷兰、首尔、新加坡等国家或地区,公司根据境外子公司业务量大小而对相关境外子公司灵活采取总部统一协调下独立运营或者总部相关部门直接负责开展业务的管理方式。公司向境外客户销售时,货物运输方式主要采取海运,运费承担方式与客户协商确定,结算方式则主要为银行电汇。
公司未来将进一步加大上述地区的销售渠道建设,并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市场情况建立符合当地的商业模式。公司的国际化扩张尽管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司的全球市场占有率,但同时也增加了公司的运营成本,并且可能使得公司面临多种风险,例如市场竞争风险、知识产权保护风险、产品相关标准合规风险(包括美国的平衡车UL标准、欧盟统一认证标志等)等,虽然公司已严格按照当地的法律法规或标准执行了相关的政策及程序,但是不排除未来各地的法律法规、政策或相关标准会产生一定的变化而公司未能及时作出相应调整,导致公司不再符合相应的法规政策或产品标准,从而对公司的整体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或者不排除因国家间贸易摩擦,可能导致公司业务受到短期或长期冲击,从而对公司的整体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11)产品代工生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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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司的产品生产主要采用自主生产及代工生产模式,自主生产主要由公司境内全资子公司纳恩博(天津)、纳恩博(常州)进行生产,代工生产模式主要由欣旺达等代工厂进行。报告期内,公司由代工厂进行生产的数量分别为5,983台、850,259台及1,260,546台,占总产量的比例分别为0.66%、32.14%、49.75%,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大代工生产的规模。尽管代工生产一定程度上可降低经营成本,但公司可能面临代工厂商不能满足公司日益扩大的产品规模需求、产品质量控制不足、不能适应公司产品更新替代发展、代工事项纠纷等,而公司未必能短期内寻找到新的替代合作伙伴,从而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12)产品质量的风险
公司为专注于智能短交通和服务类机器人领域的创新企业,主营业务为各类智能短程移动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而智能短程移动设备对产品的安全性与稳定性要求较高,产品质量将会直接影响用户对公司的产品评价,对公司具有重大的影响。公司在产品生产过程中涉及环节较多,除通过自有工厂生产之外,还通过外协工厂、OEM工厂加工半成品和生产整车。如果公司在原材料采购、自有工厂生产、外协加工、OEM生产等环节出现质量控制缺陷,导致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将会影响产品的销售,进而可能因维修、召回、赔偿等举措增加公司的支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3)贸易保护政策的风险
公司的海外业务在公司收入构成中的比例较高,公司需要将大量产品出口至海外国家或地区。如果公司主要海外市场的国家或地区对中国境内实施贸易制裁或发生激烈的贸易战,则公司的业务和经营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1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影响
自2020年1月份疫情爆发以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影响主要覆盖以下几个方面:
①生产方面:受疫情影响,2月份工厂复工受到一定影响,导致工厂生产能力下降。随着公司工厂已经全面复工并正常生产,并通过3月份努力,已经满足一季度80%订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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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采购方面:公司的供应商集中在长三角和珠三角区域,供应商自2月中旬以来陆续复工,整体复产产能的恢复呈现明显的爬坡节奏。受疫情影响,公司主要供应商在2月份供应偏紧,到3月中旬产能释放约七成,公司上下积极应对,抢占主要供应商的产能,目前整体物料交付满足率达成95%;在IC等电子元器件方面,因担心海外制造产地关停断供影响,公司一方面提前增加部分电子元器件的备货,另一方面加快推进二供的导入,采取灵活措施应对可能带来的全球供应链断供风险。同时,我们加强市场信息内部及时分享,迅速对市场明确的波动做出判断,实时进行必要调整,控制整体风险,确保现金流的充沛。
③运输方面:我司物料供应地除部分IC等电子元器件外,主要从国内供应商采购。国内各地政府2月下旬快速优化物流运输管制措施,因此,各类原料及产品运输受到影响很小。在国际运输方面,公司以海运为主,目前国际海运方面未受明显影响。
④销售方面:一季度国内市场特别是出行市场直接受到疫情影响,受到线下零售关店、线上物流延后以及人员出行受限等客观因素的制约;3月份开始欧美市场受疫情影响严重,同样面临主要发达经济体国家封城和封国,冻结人员流动,关闭商业活动,线上主要销售平台物流和仓储只进行基本生活物资进货和销售。
上述影响综合导致公司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65,172.42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0.3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255.9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80.68%。
公司严格落实了各子公司所在地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要求,目前已经全面复工复产。由于疫情期间人员出行和零售渠道受到一定的限制和影响,公司产品销售在疫情期间受到不利影响。
结合新冠肺炎疫情目前的控制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预计2020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约为192,565.13至235,357.38万元,同比变动幅度为-13.22%至
6.06%,毛利约为53,788.66至65,741.70万元,同比下降幅度为0.84%至18.87%;上述2020年上半年业绩情况为公司初步测算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公司2020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和毛利预计数大幅下滑的主要原因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使得公司产品需求疲软,且由于公司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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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未能按期返工和供应商供货周期延长等,生产能力亦出现了下降所导致。此外,由于叠加公司执行股权激励方案计提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公司归母净利润及扣非净利润等利润指标也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降。公司认为,一方面,随着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和海外逐步放松管控、复工复产,疫情对公司主营业务的不利影响正不断减弱,公司预计2020年上半年销售收入降幅会收窄。随着疫情逐步得到控制,下游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有望逐步恢复,同时公司通过采取以上措施促进销售,预计2020年下半年业绩将呈向好趋势,2020年全年业绩同比出现大幅波动或亏损的情形的可能性较小。
但另一方面,公司产品为消费类产品,下游渠道客户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一般为框架合同,并通过短期订单形式确定采购数量和金额,因此公司在手订单难以准确反映下半年的销售收入情况。同时,如果海外疫情防控不力,或疫情在全球范围出现二次爆发,公司产品销售可能会再次受到冲击,将对公司在手订单的执行、财务状况以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公司全年业绩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疫情对公司经营业绩的负面影响,以及可能导致公司2020年业绩同比大幅波动或亏损的风险。
2、与财务相关的风险
(1)公司净资产、净利润为负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净资产分别为-126,581.26万元、-323,600.33万元和211,962.12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分别为-62,711.75万元、-180,395.99万元及-45,484.9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净资产、净利润为负主要系优先股、可转债等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导致。未来公司可能存在导致净利润继续为负的情况,并将面临潜在风险:
①公司未来可能存在净利润继续为负从而影响利润分配的风险
未来,公司逐渐将业务链延伸至智能配送机器人、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以及全地形车等领域。由于公司研发投入的不断增加、人员规模的扩张及分销网络持续布局,未来的成本和开支因业务扩张而不断增加,以及新产品和服务所带来的前期投入增加,如果公司未来不能维持或增加运营利润率,可能会对公司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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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带来一定影响。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开曼群岛公司可动用利润或股份发行溢价帐户以宣派及支付股息。此外,无论公司是否盈利,公司可以从股份溢价中宣派股息,然而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可能会减少公司可用于宣派股息的资金来源,从而可能对公司派发股息的整体能力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②公司在资金状况、研发投入、业务拓展、人才引进、团队稳定等方面可能受到限制或存在负面影响
公司新产品的研发需要大量的前期资金投入,未来公司将在新的业务链诸如智能配送机器人、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以及全地形车等领域继续投入大量的资金。自成立以来,公司的运营资金主要依赖于外部融资及扣非后净利润积累,如未来公司经营发展所需开支超过外部融资及扣非后净利润可获取的资金,将会对公司的资金状况造成压力。如公司无法在未来一定期间内取得盈利以取得或维持足够的营运资金,公司将被迫推迟、削减或取消公司的研发项目或未来的在研产品商业化进度,将对公司业务拓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具体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风险因素”之“一、与经营管理相关的风险”之“(九)公司无法保持现有高速增长的风险”。
公司资金状况面临压力将影响公司员工薪酬的发放和增长,从而影响公司未来人才引进和现有团队的稳定,可能会阻碍公司研发及商业化目标的实现,并损害公司成功实施业务战略的能力。
公司净资产、净利润持续为负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请见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一)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概述”相关内容。
(2)限制性股票计划、创始人及员工认股期权对业绩摊薄的风险
发行人存在限制性股票计划、创始人期权计划及员工认股期权计划。
鉴于上述限制性股票计划、创始人期权计划及新增员工认股期权的行权价格较低,对应上述股权激励公司尚未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总额55,402.51万元,其对公司未来各期的影响金额如下(假定公司2020年成功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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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2024年度 |
管理费用 | 13,538.70 | 5,642.31 | 5,396.08 | 2,984.85 | 526.01 |
销售费用 | 2,514.37 | 1,951.36 | 1,837.90 | 1,217.18 | 242.36 |
研发费用 | 9,717.92 | 3,703.56 | 3,504.99 | 2,200.71 | 424.21 |
合计 | 25,770.99 | 11,297.23 | 10,738.97 | 6,402.74 | 1,192.58 |
上述股权激励方案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将对公司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相关内容请见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发行人正在执行的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和执行情况”相关内容。
(3)汇率波动可能导致汇兑损失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中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分别为8,022.52万元、-17,489.98万元和2,114.86万元;报告期内,影响净利润的汇兑损益金额(正号为收益,负号为损失)分别为-128.43万元、866.05万元和1,849.95万元。主要是因为优先股核算和境外销售的货币美元换算为货币人民币时所导致。随着公司于2019年4月2日将优先股转为A类普通股,并于2019年6月27日作为权益工具进行核算,优先股核算导致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将不再存在,但随着外汇市场发展及利率自由化和人民币国际化的推进,我国政府未来可能宣布外汇制度的其他变更,可能会导致人民币兑美元或其他货币大幅贬值或升值,从而给公司境外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4)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1,302.48万元、9,098.70万元及5,665.75万元,占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21.19%、16.87%及51.57%。
如果未来国家变更或取消公司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或公司不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导致公司或其子公司不能持续享受该税收优惠,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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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应收账款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3,016.31万元、84,342.80万元和30,516.11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67%、22.82%和9.22%,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占比较高,主要是公司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和与小米之间交易额不断增长所致,应收账款净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分别为9.42%、19.86%和6.65%,与占总资产的比例趋势总体一致。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应收账款的总量可能会进一步增加,如果客户集中遭遇财务状况恶化、经营危机或与小米合作关系发生恶化,公司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而发生坏账的情况,将对公司业绩和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假设应收账款额外计提5%、10%的坏账准备,以2019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33,434.50万元计算,净利润减少额分别占2019年净利润的-3.68%、-7.35%。
(6)存货跌价风险
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33,339.33万元、100,578.06万元和90,327.05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31.65%、
33.28%和27.14%,同时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534.17万元、1,513.84万元及3,951.84万元,存货账面价值整体呈现增长的态势。
如果公司对于产品预测销量不够准确,则可能出现产品备货较多的风险。如果产品存货时间较长导致新产品的推出挤占原有市场空间,可能通过打折、降价等促销也难以优化库存,则会出现较大存货跌价准备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假设存货额外计提5%、10%的跌价准备,以2019年末存货账面余额94,278.90万元计算,净利润减少额分别占2019年度净利润的-10.36%、-20.73%。
(7)公司可能被视为境内企业所得税法所定义的居民企业的纳税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依照境外国家/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可能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并可能需按25%的税率就其全球所得在中国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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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实际管理机构”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管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4月22日发布了《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82号文),该通知规定了认定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是否位于境内的具体标准。继82号文后,于2011年7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45号公告)为82号文的实施提供更多的指导。45号公告澄清了居民身份认定、认定后管理及主管税务机构程序方面的若干问题。
如果公司及下属境外公司将来被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则可能需要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可能对公司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公司扣除优先股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能税前抵扣)后于2016年度盈利64万元,报告期内其他年度均为亏损。因此,如果公司按照中国居民企业纳税,于2016年度需要计提所得税16万元,对报告期内其他年度无影响。
(8)未来适用新收入准则对发行人定制产品独家分销分成模式下收入确认的影响的风险
公司定制产品独家分销渠道为小米集团定制的产品。根据合同条款约定以及原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此类收入根据收入金额能否可靠确定的情况分两段进行确认:(1)于独家定制产品被小米集团接收后按照同产品成本相同的金额确认收入;(2)于小米集团向最终用户销售后确认自小米集团取得的分成款。
在现有收入准则框架下,上述两笔款项于产品销售给小米集团时(第一笔)以及分成款金额确认时(第二笔)分别确认收入。在新收入准则框架下,公司定制产品独家分销渠道业务包括一项履约义务即公司向小米集团交付货物,公司定制产品独家分销渠道的收入应于实际完成履约义务时(货物交付时)确认。由于分成条款的金额只有在小米集团将产品销售给最终用户后才能最终确定,因此于公司交付小米集团货物时并不能确定分成收入的具体金额。这部分金额属于可变对价,公司可以根据历史交易信息以及当前市场情况并在考虑上述关于“可变对价估计的限制”的规定后合理估计并确认分成收入金额,该估计值的后续变动将计入变动当期损益。同目前的收入确认方法相比,这将导致提前确认部分或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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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成收入。
未来适用新收入准则对公司定制产品独家分销分成模式下收入确认的影响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销售收入影响金额 | -736.45 | 975.31 | 211.78 |
适用新收入准则会较目前收入准则提前确认分成款收入。上表所述影响金额按照销售给小米集团的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小米集团时即确认包括分成收入在内的全部销售收入计算,以实际发生额列示;实施准则时会根据公司最佳估计并考虑可变对价估计的限制后确定。
3、与内控有关的风险
(1)管理能力不能满足业务扩张需求的风险
近年来公司业务大幅增长,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达到138,130.14万元、424,764.87万元及458,589.46万元,2017年-2019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82.21%。此外,随着公司产品数量和服务范围的扩张,公司需要与更多的合作伙伴进行高效合作;同时,公司还需要不断加强研发投入与科研实力,加强对公司运营、财务和管理等方面的控制,加强公司对供应商和分销商的管理,完善并扩大公司的报告系统,对持续增长的员工进行培训和管理。上述这些措施及手段均需要耗费大量的管理、财务及人力资源。若未来公司的管理能力未能与公司的增长速度相匹配,公司的扩张可能受到一定阻碍,从而可能使得公司的业务前景受到一定的不利影响。
(2)特殊公司治理结构的风险
公司为一家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公司注册地法律法规对当地股东和投资者提供的保护,可能与境内法律为境内投资者提供的保护存在差异。公司的治理制度需遵守《开曼群岛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与目前适用于注册在中国境内的一般A股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模式在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以及剩余财产分配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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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模式差异可能对投资者权利产生的影响,并提请投资者参阅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三、上市章程与境内《公司法》等法律制度的主要差异及其对在境内发行、上市和投资者保护的影响”相关内容。
4、与技术有关的风险
(1)研发失败的风险
公司新产品的投入需要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及资金,且要求公司及时根据产品最新的研发状态及市场消费者偏好情况进行修订,如果未来公司开发的产品不能契合市场需求,或无法保证自身核心技术的领先度,不能及时对产品进行迭代,将会对公司产品销售和市场竞争力造成不利影响,前期的投入将难以收回,将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
(2)技术产业化失败的风险
随着未来行业趋势的发展,公司不断推出新的产品,例如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全地形车、智能配送机器人等。但新产品推出的成功与否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成功的产品开发、市场接受度、公司对新产品生产过程相关风险的控制能力、公司对新产品采购和库存的管理能力、新产品在早期阶段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的风险、以及新产品的营销能力等;若公司推出的新产品某个环节存在困难,导致新产品推广失败,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3)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
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自主研发了一系列核心技术,这些核心技术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核心机密。公司尚有多项产品和技术正处于研发阶段,公司的生产模式也需向委托加工商提供相关技术,同时公司对其他制造商进行了专利许可,上述因素可能使公司存在核心技术泄密或被他人盗用的风险,一旦核心技术泄密或被盗用,发行人的竞争优势将受到一定的影响。
(4)知识产权纠纷的风险
公司的商标、版权、专利、专业知识、专有技术及类似知识产权对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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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重要影响,同时,公司的知识产权容易引致第三方假冒或以其他方式获取和使用。如果公司在维护、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失败,导致公司核心的知识产权被第三方侵犯,可能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公司部分知识产权相关纠纷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包括东莞易步机器人有限公司、永康市富冠工贸有限公司等主体提起的专利权侵权诉讼,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提起的专利权权属纠纷、侵害商业秘密纠纷诉讼以及发行人相关子公司为维护其专利权向其他主体提起的知识产权诉讼,该等案件具体情况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其他重要事项/四、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一)本公司及子公司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此外,随着行业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可能会出现其他相关竞争者恶意/误认为公司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寻求宣告公司知识产权无效的风险,并因此引致争议和纠纷;如果公司在相关争议和纠纷中最终被司法机关认定为过错方或相关主张未获得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支持,公司可能面临承担经济赔偿、停止生产相关产品、知识产权被宣告无效等风险,从而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与法律相关的风险
(1)公司注册地及生产经营所涉及的司法辖区相关法律变化的风险
公司为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设立的公司,须遵守包括但不限于《开曼群岛公司法》等开曼群岛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通过境内子公司于中国境内开展经营活动,并与设立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企业存在采购、销售等往来,因此亦须遵守中国及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的司法辖区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同时,公司于美国、荷兰、新加坡、韩国、中国香港等国家或地区设立有控股子公司,该等子公司亦须遵守当地法律的相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注册地及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的司法辖区的立法机关、政府部门或其他监管机构可能不时发布、更新适用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该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可能对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产生实质影响。例如,根据2019年1月1日生效的《开曼群岛经济实质法》,公司需符合《开曼群岛公司法》关于公司申报的规定及相关要求,否则可能面临相关处罚。如果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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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完全遵守相关司法辖区发布、更新的相关法律规定,则可能面临相应的处罚,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2)土地、租赁房屋权属存在瑕疵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在中国境内租赁的若干房屋存在尚未取得权属证明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所租赁的合计建筑面积为17,886.41平方米的用于主营业务的房屋无对应房屋所有权证,占发行人境内租赁物业总面积的27.60%;公司及其子公司租赁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东升科技园的14处房产所属土地为集体建设用地,具体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业务与技术/六、公司主要经营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上述房屋权属瑕疵问题可能导致公司无法继续使用该等房屋,从而公司需要寻找其他替代房屋,可能对公司短期内的业务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3)法律诉讼或赔偿风险
在业务发展过程中,公司可能会受到各种法律、行政诉讼的影响,并且截至目前仍有部分尚未解决,未来公司依然存在新的索赔风险。尤其在公司产品涉及较多商标、专利的情况下,公司可能不断面对与公司产品所使用技术或知识产权相关的侵权索赔(包括专利、版权、商标及商业秘密纠纷),未来亦可能牵涉新的索赔。应对该类诉讼或索赔事项可能会耗费公司的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分散公司的运营和管理精力,并且仍可能存在败诉赔偿的风险,从而给公司带来较高的运营成本,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4)股权纠纷的风险
2018年10月31日,赵忠玮、高禄峰、发行人及Putech Limited签署了《股份代持及回购协议》,确认Putech Limited代赵忠玮持有剩余的1,019,088股B类普通股。就剩余1,019,088股B类普通股,发行人于2019年3月31日回购PutechLimited代赵忠玮持有的1,019,088股B类普通股并向赵忠玮所在的持股平台Hctech I发行等量股份。
2019年12月11日,赵忠玮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要求裁定确认2019年3月被申请人一(“Putech Limited”)向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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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Ninebot Limited)转让、被申请人二从被申请人一处回购赵忠玮名下1,019,088股B类普通股的行为无效;裁决被申请人一和被申请人二向申请人返还NinebotLimited公司1,109,088股B类普通股,或连带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按照Ninebot Limited公司2019年3月27日最后一次增资时的增资价格151.11元等值美元/股(定价依据:C轮融资估值)计153,994,388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鉴于被申请人二正在申请在境内/外发行股票、存托凭证等有价证券及上市,申请人的股权价值可能因前述发行/上市发生波动,申请人在此保留对前述索赔金额作出调整的权利;裁决被申请人一和被申请人二共同及连带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以及申请人因本案发生的律师费用和其他合理支出。裁决被申请人三(“高禄峰”)对上述全部义务承担连带责任。2020年2月24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分别向发行人、PutechLimited、高禄峰及赵忠玮发出《S20200053号股权代持及回购协议争议案仲裁通知》((2020)中国贸仲京字第014075号)、《S20200053号股权代持及回购协议争议案仲裁通知》((2020)中国贸仲京字第014061号)。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前述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上述仲裁案件具体情况详见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公司股本情况”之“(六)发行人内部职工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情况”之“2、发行人清理股份代持过程中存在的纠纷情况”的相关内容。
(5)开曼《经济实质法》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
按照开曼《经济实质法》的当前标准,发行人目前已经满足从事“控股业务”要求的简化经济实质测试标准。发行人已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申报为“纯控股业务主体”并提供经济实质信息;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未就发行人根据《经济实质法》申报为纯控股业务主体提出书面异议或处以任何行政处罚。若开曼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解释发生变化,或发行人从事的业务未来不能被开曼执法机构认定为“控股业务”,则发行人需要满足更加复杂的经济实质标准。如果发行人无法满足该等经济实质标准,发行人将受到开曼执法机构的处罚,具体包括:1、发行人未能通过经济实质测试的第一个财政年度,开曼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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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罚款10,000美金;2、发行人未能通过经济实质测试的第二个财政年度,开曼税务机关将罚款100,000美金;3、如果发行人连续两年未能通过经济实质测试,开曼注册登记机关有权申请法院执行令,要求发行人采取措施满足经济实质测试,同时开曼注册登记机关有权申请法院执行令,停止发行人经营相关业务。
6、发行失败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选择2.1.3及2.1.4第二套上市标准,即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尽管根据发行人2017年9月最近一次融资估值来看,发行人估值超过100亿人民币,且2019年发行人营业收入达到45.86亿元,满足上述上市条件,但若公司上市时投资者对发行人价值不认可,导致发行人市值低于50亿元,则本次发行应当中止,若公司中止发行上市审核程序超过交易所规定的时限,则可能会导致本次发行失败。
7、特殊投票权结构的风险
公司采用特殊投票权结构,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安排,对于提呈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案,A类普通股持有人每股可投1票,而B类股份持有人每股可投5票。目前,高禄峰、王野分别控制公司13.25%、15.40%比例的股份,且均为公司全部已发行的B类普通股,合计占公司投票权的比例为66.75%,高禄峰和王野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以及需要股东大会批准的事项起到决定性作用。受特殊投票权结构影响,中小股东的决策能力将受到一定限制。若包括公众投资者在内的中小股东因对于发行人重大决策与实际控制人持有不同意见而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反对,则可能因每股对应投票权数量的相对显著差异而无足够能力对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产生实质影响。
在特殊情况下,高禄峰和王野的利益可能和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不一致,可能因此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8、与发行存托凭证相关的风险
(1)CDR市场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允许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公司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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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在科创板上市,本次拟采取发行CDR的方式在科创板上市。目前CDR属于市场创新产品,中国境内资本市场尚无先例,其未来的交易活跃程度、价格决定机制、投资者关注度等均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由于CDR的交易框架中涉及发行人、存托机构、托管机构等多个法律主体,其交易结构及原理与股票相比更为复杂。与此同时,科创板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创新企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企业,上述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均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属于市场较为热捧的对象,再加之科创板价格决定机制尚未成熟,因此可能存在公司发行CDR在科创板上市后,CDR的交易价格可能存在大幅波动的风险。本次公开发行CDR以发行人新增基础股票为基础,未有股东公开发售基础股票的安排。倘若未来发行人股东将其持有的基础股票转换为CDR并在公开市场流通,发行人CDR的供给数量将变大,可能导致CDR交易价格发生大辐波动。
(2)存托凭证持有人与持有基础股票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系由存托机构以公司境外发行的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的证券。因此,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股东之间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股东为公司的直接股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可以直接享有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投票权、分红等收益权、知情权等);存托凭证持有人为间接拥有公司相关权益的证券持有人,其投票权、收益权等仅能根据《存托协议》的约定,通过存托机构间接行使。尽管公司已出具《关于确保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与境外基础股票持有人相当权益的承诺》,但是若未来因各种原因导致公司或存托机构未能履行《存托协议》的约定,确保存托凭证持有人享有相关权益,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利益将受到一定的损害。
(3)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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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风险由于存托凭证持有人并非公司的直接持股股东,不直接享有获取公司分红派息以及行使表决权的权利。公司向存托机构分红派息后,存托机构应按照《存托协议》的约定向存托凭证持有人进行分红,分红的具体金额由存托机构确定;此外,存托凭证持有人不直接享有表决权,存托机构作为名义股东,将代表存托凭证持有人行使表决权。若存托机构未来违反《存托协议》的相关约定不对存托凭证持有人进行分红派息或者分红派息金额少于应得金额,或者存托机构行使股东表决权时未充分代表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共同意见,则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利益将受到损害,存托凭证持有人可能会面临一定的投资损失。
(4)存托凭证持有人持有存托凭证即成为《存托协议》当事人,视为同意并遵守《存托协议》的约定《存托协议》对基础股票存托、存托凭证发行、存托凭证持有人权利行使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约定,将自协议明确约定的生效条件满足之日起生效。认购存托凭证的行为将意味着认购人同意《存托协议》的条款。存托凭证持有人无需单独签署《存托协议》,自动成为《存托协议》的一方,受《存托协议》的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不具有单独修改《存托协议》的权利。若《存托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无法充分保护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利益,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利益可能会因此受到损害。
(5)增发基础证券可能导致的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本次在科创板发行CDR,每份存托凭证对应的净资产已经固定(每份存托凭证对应的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公司期末普通股股本总额*每股转换CDR比例),但未来若公司增发基础证券,如开曼层面公司增发将会导致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6)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及后续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后,如果公司不再符合科创板上市的条件或者发生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可能导致公司面临退市的风险。此外,公司也可能因不再符合有关存托凭证上市的相关法律法规或上市规则的规定而导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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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凭证不再上市交易。但如果届时存托凭证所依据的基础证券未能按照《存托协议》中的安排转让给第三方并由存托凭证持有人相应获得转让收益,则存托凭证持有人可能面临存托凭证的流通性下降或丧失并因此遭受投资损失的风险。
(7)涉及存托凭证的中国境内法院判决可能无法在境外得到强制执行的风险本次存托凭证的发行以及《存托协议》均受中国法律的管辖,而公司系依据开曼群岛法律在开曼群岛设立的有限公司,公司的部分业务和资产也位于中国境外。如公司因违反中国法律的规定或《存托协议》的约定,被有管辖权的中国境内法院判决向存托凭证持有人承担相应的责任,但该等判决须在开曼群岛或中国境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执行,则除非该等判决根据有关司法判决承认和执行的国际条约或适用的境外法律相关规定履行必备的法律程序,否则可能无法在开曼群岛或中国境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得到强制执行,并因此导致存托凭证持有人面临利益受损的风险。
9、与协议控制相关的风险
(1)境内外有关协议控制架构的法律法规、政策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引发的发行人受到处罚、需调整相关架构、协议控制无法实现或成本大幅上升的风险
发行人为一家开曼群岛公司,因此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纳恩博(北京)为外商投资企业,由于中国法律法规限制外商投资增值电信业务,因此发行人通过协议控制架构以VIE公司鼎力联合从事增值电信业务,通过一系列合约安排取得其实际控制权并取得运营所得的经济利益。
截至目前,中国境内各级法院均未公布明确否认VIE协议等相关合约安排的合法有效性的司法判例,亦未有法律法规或发行人所在行业监管部门明确认定有关合约安排的各份VIE协议属于《合同法》第52条所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然而,由于我国法律法规赋予法庭及仲裁庭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以解释适用法律法规,若发行人通过协议控制架构在中国境内开展相关业务被中国法院、仲裁机构认定为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构成《合同法》第52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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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则发行人的上述合约安排存在被审判机构认定为无效的风险。此外,若中国境内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监管政策的规定及解释发生变化,明确不允许发行人目前或未来开展的任何外商投资限制或禁止类行业采用VIE架构,则可能导致发行人无法继续通过VIE架构控制境内实体从事相关业务,发行人亦可能因此遭受撤销VIE公司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终止或限制业务运营、征收罚金等行政处罚,或者需要满足额外的监管要求或者需要调整业务架构并解除相关协议控制架构,进而可能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2)发行人依赖协议控制架构而非通过股权直接控制经营实体,VIE公司及其工商登记股东可能怠于行使其在VIE协议项下的义务
目前发行人采用协议控制架构控制境内VIE公司,发行人的业务收入以及现金流量部分来自该VIE公司。在控制发行人中国经营实体方面,虽然发行人已通过签署一系列VIE控制协议的方式实现对VIE公司的控制,但该等协议控制架构所产生的控制力可能不及直接持股。例如,直接持股令发行人及其全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行使作为股东的权利以改选VIE公司的董事会,从而可使管理层作出变动;然而,协议控制架构项下,发行人依赖VIE公司及其工商登记股东善意履行VIE协议来实现对VIE公司的有效控制,如若VIE公司或其工商登记股东无法依照合约安排履行其各自责任,则我们不能如直接持股般行使股东权利以指挥VIE公司的行为。
倘若VIE公司的工商登记股东怠于行使VIE协议项下的义务,导致VIE协议在执行过程中遭到重大延误或遭遇其他困难,可能对发行人对VIE公司控制的有效性造成影响,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3)协议控制架构下相关主体存在一定违约风险,合约安排的若干条款未必可根据中国法律强制执行
如果VIE公司或其工商登记的股东未能履行其各自于VIE协议下的义务与责任,则发行人可能需要花费一定费用及资源以执行该等VIE协议,或通过诉诸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救济途径来执行该等VIE协议;而该等法律程序所需时间及结果均存在不确定性,从而可能会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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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如发行人或纳恩博(北京)根据合约安排要求行使独家的股权购买期权或资产购买期权,但VIE公司的工商登记股东拒绝转让其于VIE公司的股权或资产给发行人或发行人指定人士,则发行人可能需要采取法律程序迫使VIE公司及其股东履行各自的合约责任;且即使通过仲裁等法律程序,发行人亦未必能当然取得VIE公司的股权或资产(仲裁庭可能判决采取其他替代性违约赔偿措施)。即,合约安排的若干条款未必可根据中国法律强制执行,发行人存在对VIE公司股权或资产失去控制的风险。
(4)如果VIE公司或其附属公司面临解散或宣布破产,则发行人可能无法继续运营VIE公司的部分或全部业务及资产
公司协议控制下的VIE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持有经营相关的部分生产相关资产,尽管VIE公司的工商登记股东在VIE协议中明确承诺其将按照良好的财务和商业标准及惯例保持VIE公司的存续,且未经纳恩博(北京)事先同意,其将不会处置VIE公司的重大资产、业务或收入的合法或受益权益;但是如果VIE公司或其附属公司面临解散或宣布破产,其全部或部分资产可能受制于留置权或第三方债权人的权利,导致发行人可能无法继续运营部分或全部业务,或者无法通过其他方式从VIE公司所持资产中获益,从而可能对发行人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5)协议控制架构及相关安排可能引发的税务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而减少企业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调整。因此,如果发行人的附属公司或VIE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被税务机关认定并非基于独立交易原则且造成应纳所得税额不合理减少,则发行人的附属公司或VIE公司将面临需要就既往或未来的收入或收益进行纳税调整并承担额外税务负担的风险。
(6)《外商投资法》未来修订及解释以及其可能如何影响发行人公司架构、企业管治及业务营运的可行性方面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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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取代《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成为在中国境内进行外商投资的法律基础。
发行人运营的增值电信业务目前属于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范围内的业务,许多中国公司(包括发行人在内)通过协议控制架构以运营增值电信业务。《外商投资法》第四章明确规定,该法下的“外商投资”须符合相关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规定,但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现行《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律法规及国务院规定未明确“外商投资”形式包括协议控制架构项下的合约安排,即《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律法规目前并未明确将协议控制架构纳入外商投资的监管范围。
然而,《外商投资法》规定“外商投资”包括“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发行人无法保证未来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不会将合约安排确定为一种“外商投资”形式。如若发行人协议控制架构项下的合约安排被视为“外商投资”形式之一种,发行人可能无法继续通过合约安排继续经营VIE公司,且发行人可能会失去收取VIE公司经济利益的权利。
因此,发行人无法保证协议控制架构项下的合约安排及VIE公司的业务于未来将不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在最极端的情况下,发行人可能须终止合约安排及/或出售VIE公司,而此举可能对发行人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以及投资者于发行人投资的价值造成不利影响。
(7)若发行人丧失对VIE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有效控制,将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目前发行人采用协议控制架构控制境内VIE公司,公司协议控制架构下的VIE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持有一定数量的与经营相关的专利技术、资产,且部分研发人员与VIE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具体而言,截至2020年3月1日,发行人通过协议控制架构控制的主体拥有的专利数量占发行人全部专利数量的18.37%;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通过协议控制架构控制的主体持有的总资产金额占发行人总资产金额的61.74%,通过协议控制架构控制的主体持有的净资产金额占发行人净资产总额的10.75%;发行人通过协议控制架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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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主体的研发人员数量占发行人研发人员总数的32.07%。
倘若发行人丧失对VIE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有效控制,可能导致发行人无法继续使用VIE公司控制下的部分技术、资产以运营部分或全部业务,发行人相关研发工作亦可能受到影响,发行人恢复其业务运营需要花费一定时间、资金及人力成本,从而可能对发行人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10、其他风险
(1)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高禄峰先生、王野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高禄峰先生控制公司B类普通股8,398,3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5%,占公司全体股东享有投票权的
30.88%;王野先生控制公司B类普通股9,756,2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40%,占公司全体股东享有投票权的35.87%;根据2019年3月高禄峰与王野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双方合计控制发行人66.75%的投票权,双方共同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可能通过其在公司中的控制地位在公司重大决策过程中起到决定性作用,并作出不利于中小投资者的决策,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2)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投资建设4个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包括智能电动车辆项目、年产8万台非公路休闲车项目、智能配送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开发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建成后,发行人将新增大量固定资产,项目投入运营后,将相应增加较多折旧及摊销费用,平均每年预计新增折旧和摊销6,484.22万元,占2019年度公司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59.02%,占比较高。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开始建设到产生效益需要一段时间,但是如果短期内公司不能大幅增加营业收入或提高毛利水平或者达产后募投项目效益未达预期,新增折旧和摊销费用可能影响公司利润,从而使公司因折旧摊销费用大幅增加而导致未来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3)前瞻性陈述可能不准确的风险
招股说明书列载有若干前瞻性陈述,涉及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公司未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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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发展目标、盈利能力等方面的预期或相关讨论。尽管公司和公司管理层相信,该等预期或讨论所依据的假设是审慎、合理的,但亦提醒投资者注意,该等预期或讨论存在风险及不确定因素。鉴于该等风险及不确定因素的存在,招股说明书所列载的前瞻性陈述,不应视为本公司的承诺或声明。
(4)履行承诺相关的风险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体以及主要股东系注册于境外的公司,履行相关承诺时可能涉及资金跨境流动,因此须遵守中国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任何现有和未来的外汇管制均可能影响该等境外主体履行承诺的能力。另外,鉴于该等主体注册于境外,除持有的中国存托凭证外,资产存在于境外,因此在因违反相关承诺被有管辖权的中国司法机关判决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承担责任时,该等判决须在中国境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执行,所以除非根据有关司法判决承认和执行的国际条约或适用的境外法律相关规定履行必备的法律程序,该等判决可能无法在中国境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得到强制执行。
(八)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
1、发行人的市场地位
公司自成立之时,就专注于智能短交通和服务类机器人研发、生产、销售。目前公司已积累了多项核心专有技术;公司总裁作为工作组成员专家参与起草和制定了ISO国际标准:ISO13482Persronal Care Robot Safety(个人服务机器人安全性);公司以起草组副组长单位及第一起草单位身份牵头制定了电动平衡车国家标准《GB/T34667-2017电动平衡车通用技术条件》和《GB/T34668-2017电动平衡车安全要求及测试方法》。参与起草中国行业标准SJ/T11685-2017《平衡车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规范》。公司拥有的专利数量也在世界范围本行业内遥遥领先。这将为公司产品的技术领先优势奠定基础。公司产品技术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智能便携控制,提升出行体验
公司相关产品可实现用户对产品的远程控制、远程监测和远程人机交互等功能,使用户控制及检测更加便捷。同时,产品一方面实现远程人机交互,可大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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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提升用户使用体验,增强用户粘度;另一方面产品能够实现车网互联,基于GPS/北斗精准实时定位、远程实时监测等功能实现实时管理和实时调度,方便用户及时查找车辆相关信息,提升用户体验和用户出行的安全性。
(2)物联网赋能,互联互通、在线管理
互联网接入将可实现与智能手机、手环等智能终端互联,实时进行数据收集、数据筛选和数据分析。Ninebot APP目前已有接近341万注册用户(不含共享滑板车业务),平均月活跃度约为42万;公司产品(不含共享滑板车)在全球范围内使用行驶里程累计达13.1亿公里;Ninebot APP与智能短交通产品全球互联累计高达1.2亿次,日均互联约18万次。依据现有数据积累,公司将逐步建成大数据及云计算中心,持续提升数据运营能力,进一步提升产品用户体验。
(3)实时在线大数据运营,优化体验,提升效率
基于在线大数据运营,用户既可实时监控产品里程、剩余电量等参数,亦可管理日常驾驶日志、实现在线分享。此外,用户还可结合自身产品的使用对舒适程度及安全性提出相关需求,将需求信息通过大数据平台反馈给企业来进行管理分析,以优化产品设计,迭代更优质体验更好的满足用户需求的产品。
(4)安全可靠的电池管理系统(BMS)及新能源技术
电池管理系统(BMS)是关系电池包安全、可靠使用的关键部件。但目前在短交通两轮电动车行业中,通用的BMS存在智能化水平低、保护功能不全、电量显示精度差等问题,亟需进化升级成为智能电池管理系统,以实现更智能、更可靠、更安全的电源管理策略。
公司已建设了安全可靠的电池管理系统(BMS)及新能源技术,公司技术优势为市场奠定领先地位,并获得客户的广泛认可和信赖:公司产品在京东、天猫、米家三大购物平台智能出行品类连续三年位列销售榜第一名;2017年至2019年连续三年入选全球最大的传播服务集团WPP和全球领先的咨询机构凯度华通明略联合Google 发布的“BrandZ?中国出海品牌50强”名录(2017年为30强名单),共同入选的还有联想、华为、阿里巴巴、小米、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等国际知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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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技术与研发优势
1)丰富的专业技术积累公司非常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在智能短程移动领域拥有全球领先的知识产权储备。截至2020年3月1日,公司国内已授权专利467项,海外已授权专利268项,并获得DEKA公司排他性独占授权专利近300项。此外,公司作为国际领先的智能短程移动方案提供商,十分关注行业标准化工作,积极参与了多项行业、国家和国际相关标准的制定工作,提升了行业的规范化经营水平,促进了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参与制定标准的相关情况如下:
序号 | 标准名称 | 适用范围 | 公司担任的角色 |
1 | 《GB/T 34667-2017电动平衡车通用技术条件》 | 中国 | 起草组副组长、第一起草单位 |
2 | 《GB/T 34668-2017电动平衡车安全要求及测试方法》 | 中国 | 起草组副组长、第一起草单位 |
3 | 《SJ/T 11685-2017平衡车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规范》 | 中国 | 主要编制单位 |
4 | 《CQC1125-2016电动平衡车安全认证技术规范》 | 中国 | 主要编制单位 |
5 | ISO 13482:2014(Robots and robotic devices —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personal care robots); | 国际 | 主要编制单位 |
6 | ISO/CD TR 23482-1(Robotics -- Application of ISO 13482 -- Part 1: Safety-related test methods) | 国际 | 主要编制单位 |
7 | ISO/CD TR 23482-2(Robotics -- Application of ISO 13482 -- Part 2: Application guide) | 国际 | 主要编制单位 |
8 | ANSI/CAN/UL 2272(Outline of Investigation for Electrical Systems for Self-Balancing Scooters) | 美国/加拿大 | 主要编制单位 |
9 | prEN17128:Personal Light Electric and Self-balancing Vehicles | 欧盟 | 主要编制单位 |
10 | IEC 63281 Personal e-Transporters - Safety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 国际 | 主导编制单位 |
注:第9项标准《prEN17128:Personal Light Electric and Self-balancing Vehicles》为草案,目前已通过第二轮正式投票阶段,即将发布;第10项标准处于起草阶段。2)持续创新能力为满足市场需求,优化现有产品的客户体验,公司进行较为深入的技术积累,在产品形态层面、技术层面进行了大量摸索与试验,尤其在产品信息化、智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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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方面不断创新和提升。
①以智能控制为技术依托,以智能产品为创新载体
公司经过多年持续的技术开发研究,现已掌握的核心技术有:自平衡技术、轮式移动技术、视觉识别技术、机器人姿态控制技术、自主避障技术、自主跟随技术、语音识别技术等。
公司自主研发了世界首款应用于平衡车的基于超宽带(UWB)的自主运动跟随定位系统,该系统成功应用并推广到除公司自主产品外的其他智能产品,如米家90分智能跟随行李箱。公司还与Intel合作开发了新一代智能深度视觉识别传感器,并已运用在纳恩博服务机器人产品路萌上,该产品已于2017年5月18日于纳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投产,实现产业化。
基于以上的核心技术,公司自成立以来先后发布了30余个产品系列,共70余款产品,其中多款产品获得国内和国际奖项。2017年3月,公司生产的米家电动滑板车荣获红点最佳设计奖(Best of the Best),同年10月获得Good DesignBest 100奖项;公司2017至2019年连续三年进入Google与WPP联合发布“中国出海品牌50强”名单(2017年为30强名单),均为智能短交通领域唯一入选的品牌; 2018年1月,公司产品Ninebot KickScooter和Ninebot Kids Bike(男款)荣获“2018年德国iF设计奖”;2018年8月“九号平衡车卡丁改装套件”再次荣获红点最佳设计奖(Best of the Best);2020年,九号电动E、米家九号平衡轮获得“2020德国iF设计奖”。
与此同时,公司在工艺技术与产品创意方面不断进取,其中在材料方面首次大规模应用轻量化镁合金于产品架构中;在工艺方面发掘了多种新的工艺方法并使之由小规模转为大规模应用;在产品创意方面公司成立了探索性的开发模式,在产品形态、产品功能模块、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进行探索性的发展。
②以“互联网+”的信息技术为基础,采用大数据运算分析提升客户体验
公司研发生产的智能短程移动设备具备“互联网+”属性,可实现物联网运维,目前已接入小米IoT平台,可实现智能终端互联互通。公司开发的自主远程控制APP,不仅可以远程操控智能产品,而且可实现在线故障检测、硬件数据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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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安全策略更新、社区用户交互等功能。Ninebot APP目前已有接近341万注册用户(不含共享滑板车业务),平均月活跃度约为42万;公司产品(不含共享滑板车)在全球范围内使用行驶里程累计达13.1亿公里;Ninebot APP与智能短交通产品全球互联累计高达1.2亿次,日均互联约18万次。终端用户数据的积累,可以帮助公司更好的理解客户需求,从而为客户提供更加理想化的产品,提升客户的使用体验,增强客户粘性。
③开展产学研合作,注重先进技术的转化与应用
公司自成立以来,承担的重大课题项目如下:
序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内容 |
1 |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 | 物联网智能移动自平衡车机器人 研发及产业化 |
2 | 常州市科技支撑项目 | 智能两轮代步机器人研发 |
3 | 北京市重大科技专项课题 | 基于深度视觉导航的开放式平衡车 系统研发 |
4 | 天津市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重大项目 | 自平衡智能服务机器人 |
5 |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与产业发展计划项目863成果转化项目 | 自平衡代步机器人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
6 | 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 | 智能两轮车移动机器人 |
7 | 2014年度武清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小巨人重大专项项目 | 智能两轮代步车 |
承担相关技术专项课题,一方面提升了公司在行业内的品牌知名度,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推广和产品销售;另一方面也进一步丰富了公司的技术储备,强化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3)科学高效的研发管理体系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将技术研发作为公司发展的核心战略,经过多年的时间探索,结合国际相关先进企业的研发体系,逐渐建立了基于自身业务模式的科学高效的研发体系。公司通过集成产品开发模式(Integrated Product Development,简称IPD),整合研发-生产制造-销售-售后整个流程中与研发相关的流程、过程控制。IPD立足于解决研发效能与质量,核心在于科学统筹规划、全面流程建设、精细工程设计、抓关键、保质量,从而达到同等级产品当中安全性高、质量可靠、成本最优、性能先进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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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公司参照并学习世界先进智能科技创新公司的经验,如Google、Apple、华为、小米、丰田和本田等,定义阶梯化的能力职级,明确能力提升的方向,提供对应指导。当员工的能力达成下一职级的能力要求时,晋升为更高职级。公司定期对员工,特别是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系统的、统一的培训,逐步提升其技术、研发、生产能力。同时公司不定期的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外聘专家到公司进行集中培训,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与反响。这些培训不局限于技术能力、管理方法、工具使用等方面。公司还根据业务要求,定期组织人员参与外部的组织化培训,如PMI项目管理职业资格认证(PMP)等。
公司鼓励员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或其他需求参与外部培训,并给予一定程度的支持,如资金方面的支持,或某一领域的需求量较多时,组织外聘专家集中培训等。
(2)品牌优势
公司作为专注于智能短交通和服务类机器人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全球市场享有很高的声誉。公司积极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促进自主创新与技术标准的融合,抢占产业制高点。公司以起草组副组长单位及第一起草单位身份牵头制定了电动平衡车国家标准《GB/T34667-2017电动平衡车通用技术条件》和《GB/T34668-2017电动平衡车安全要求及测试方法》。参与起草中国行业标准SJ/T11685-2017《平衡车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规范》。
公司自成立以来,通过在技术研发和品牌建设等方面持续不断的投入,凭借高性价比的产品和完善的营销网络,树立起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品牌认知度,获得了市场的广泛认可。目前,Segway-Ninebot公司旗下拥有四大核心自主品牌:产品品牌Segway和Ninebot,机器人品牌Segway Robotics,服务品牌Segway Discovery,以及技术赋能品牌Segway Inside和定制化品牌Powered bySegway。公司旗下Segway品牌智能电动平衡车获得2006年意大利都灵冬奥会官方承认许可商、2008年为北京奥运会安保人员配备高科技智能环保代步车、2010年亮相上海世博会。美国《大众科学》杂志授予Segway HT 2002年度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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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科学领域发明奖。公司2017至2019年连续三年进入Google与WPP联合发布“中国出海品牌50强”名单(2017年为30强名单),均为智能短交通领域唯一入选的品牌。动点科技TechNode主办的ChinaBang Awards 2018颁奖,公司旗下Segway-Ninebot旗下产品九号平衡车Plus和Loomo(机器人)凭借卓越的科技创新分别荣获“年度硬件奖”和“最佳人气奖”。公司旗下产品获得了包括德国红点最佳设计奖(Red dot:Best of the Best)和iF金奖在内的多项国际顶级设计大奖。
公司通过持续的技术研发、严格产品质量控制、全方位的品牌营销运营使Segway-Ninebot品牌形象深入人心,公司的销售额呈现快速增长,在京东、天猫、米家数码智能出行品类蝉联三年冠军。2018年“双十一”活动当日,Segway-Ninebot全渠道销售金额规模突破1亿元。
(3)产品质量优势
智能电动平衡车作为载人设备,其产品的安全性对公司的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公司一直将产品质量管理作为企业的立足之本,始终坚持以国际先进的生产管理标准要求自己。目前公司已通过ISO 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出口的产品也均通过了美国ANSI/CAN/UL2272 平衡车电路系统认证标准和欧盟CE认证。
公司建立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在供应商资质管理、原材料采购、产品设计、产品试制、生产加工、售后服务等环节制订了严格的质量管理规范,由各部门遵照执行。同时,品质中心会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分别从客户满意度、进料检验合格率、来料不良率、成品检验合格率、产品过程合格率、企业标准匹配性等方面进行考核和评审,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持续运转。对标准的严格执行和对流程的不断优化保证了公司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自公司成立以来未发生过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对于产品质量的坚持使得公司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实现快速发展,同时在行业标准趋严时获得巨大的市场优势。凭借可靠的产品质量、领先的技术优势,公司核心产品智能电动平衡车、智能电动滑板车在全球范围受到广泛关注,并获得了用户的一致认可好评,奠定了公司全球智能短程移动领先企业的品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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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销售渠道优势
公司已在全球市场进行多渠道布局,构建强大的营销团队,形成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立体式营销渠道,实现了对各市场的全面覆盖,提高了产品销售的渗透力。同时建立与销售渠道相匹配的售后服务体系。
线上渠道方面,公司全系列产品入驻小米商城、天猫、京东、苏宁易购、亚马逊等主流电商销售平台,并发展了依托B2C 平台从事独家代理销售的线上分销商;线下渠道方面,公司多款产品通过小米之家平台推出后取得了巨大的市场成就,公司与小米的联合使得公司在市场渠道方面具备其他同类企业不可比拟的竞争优势。另外,公司构建了全国性的线下销售网络,包括品牌专卖店、购物中心、百货商场或运动品连锁店等零售业态中的专柜、专厅及门店等。公司在强化渠道管理的同时,对分销商的选择有严格的准入认证程序和遵守条例,分销商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营销政策,包括价格政策、渠道政策、推广政策、产品型号政策等,以避免出现窜货、价格体系混乱等不利局面,这些举措进一步巩固了公司的品牌形象,促进了公司业务的健康规范发展。
售后服务方面,公司通过提供超越平台、客户期望的服务来提升客户满意度。公司拥有线上售前客服、售后客服团队,可通过在线服务、电话回访第一时间了解并解决用户遇到的问题,并结合线下客服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面对面为用户解决问题,提高客户满意度。
(5)规模与成本控制优势
智能消费设备制造行业是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行业,技术和资金门槛较高。正因如此,投资一个专业的智能消费设备制造企业需要很大的投入,企业如果不能使其产销量达到一定的规模,将很难在成本方面具备竞争优势。公司作为国内最早一批从事智能短程移动设备研发、生产的企业,经过多年的行业深耕,目前生产、销售规模和产品好评度、库存周转率等关键指标均处于行业内领先地位,并且公司采用高压强做爆品的研发投入强度,以塑造单个产品的DFC(DesignFor Cost)研发细致程度和单品规模优势,使得公司在采购方面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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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先的成本控制能力是公司得以保持产品性价比优势的基础。公司除了致力于产品的品牌运营与设计研发之外,还对生产环节进行专业划分。对于核心产品的组装,公司自行组织生产,这一模式有利于推动价值链、供应链优化、缩短交货周期、提高生产柔性、提高生产线员工积极性,进而提升其工作效率,从而有效控制产品单位生产成本。对于零配件的生产加工环节,公司主要通过选取外部专业的零部件生产企业进行直接采购,以充分利用此类厂商所在地的产业集群效应和生产成本优势,降低公司的整体运营成本。
3、发行人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是基于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制定的,是对公司现有业务的完善和延伸,进一步推进产品迭代和技术创新,扩张公司主营业务规模,进而全面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本次募投项目不仅丰富公司现有的产品体系,更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的智能化研发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未来在智能化领域的行业领先地位。公司自成立以来,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研发成果,拥有将研发转化为产品的转换能力,同时为募投项目产品的销售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具备本次募投项目所需的研发、生产、人员、市场经验。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在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结合未来市场发展的需求而对现有产品进行的升级换代或技术延伸。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营业收入从2017年度的138,130.14万元增长至2019年度的458,589.46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82.21%,保持高速增长态势,公司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本次募投项目紧紧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充分结合公司现有的研发实力、经营规模、管理水平、市场情况等,是公司依据未来发展规划做出的战略性安排,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有助于公司提升生产经营规模,为公司在国内和国际市场进一步确定更加稳定的竞争地位奠定基础。
此外,本次募集资金将开拓新兴价值领域,创造出新的产品,随着未来智能出行及智能配送领域的高速发展,募投项目新产品将为公司提供新的产品种类,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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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Ninebot Limited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 |||
陈 超 | |||
保荐代表人: | |||
彭 凯 | 刘爱亮 | ||
内核负责人: | |||
刘益勇 | |||
保荐业务负责人: | |||
朱 健 | |||
总裁: | |||
王 松 | |||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 |||
贺 青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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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本公司已与Ninebot Limited(以下简称“发行人”)签订《Ninebot Limited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存托凭证之保荐协议书》(以下简称“《保荐协议》”),为尽职推荐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存托凭证(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相关义务,本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彭凯(身份证号43062419831205261X)、刘爱亮(身份证号:130634198606163157)具体负责保荐工作,具体授权范围包括:
1、协助发行人进行本次保荐方案的策划,会同发行人编制与本次保荐有关的申请材料。同时,保荐机构根据发行人的委托,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
2、保荐代表人应当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中有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进行审慎核查,其所作的判断与中介机构的专业意见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当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复核,并有权聘请其他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服务,相关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3、协调发行人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联系,并在必要时根据该等主管机构的要求,就本次保荐事宜作出适当说明。
4、保荐代表人的其他权利应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双方签订的《保荐协议》的约定。
保荐代表人(签字): | ||||
彭 凯 | 刘爱亮 |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
贺 青 | ||||
授权机构(盖章):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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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Ninebot Limited本次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对境内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总体上不低于境内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
证监会要求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完成后,存托人作为公司的登记股东,享有公司章程(草案)以及适用的法律中规定的A类普通股股东权利。存托凭证持有人根据《存托协议》的约定,通过存托人间接享有公司A类普通股股东权益。
根据《存托凭证管理办法》及《存托协议》的规定,存托凭证是指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的证券。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存托人和存托凭证持有人通过《存托协议》明确存托凭证所代表权益和各方权利义务;投资者持有存托凭证即成为存托协议当事人,视为其同意并遵守《存托协议》约定。
根据《存托协议》的约定,存托人作为境外基础证券的存托机构,基于发行人向其发行的A类普通股,直接向存托凭证持有人发行存托凭证,并通过《存托协议》约定发行人、存托人以及存托凭证持有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托凭证持有人权利行使和保护的相关事宜。
一、公司关于确保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剩余财产分配等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权益相当的措施
本次发行后,存托人作为公司的登记股东,享有公司章程以及适用的法律中规定的A类普通股股东权利,公司对此已出具承诺如下:
“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上市章程》”)及相关治理文件的规定,《上市章程》及相关治理文件和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中涉及的股东权利保护,在股利分配、股份转让、剩余财产分配、股东知情权、召集和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等方面,《上市章程》及相关治理文件对发行人A类普通股股东的权利保护总体上不低于境内法律、行政法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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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对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公司(“A股上市公司”)的股东相关权利的保护。存托凭证持有人可以依据存托协议的约定间接享有作为发行人A类普通股股东的存托人享有的股东权益。同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发行人对境内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有进一步相关规定的,发行人将对《上市章程》及相关治理文件进行修订,以维持发行人A类普通股股东的权利保护总体上不低于境内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要求。”
为保障存托凭证持有人能够实际享有上述存托人作为公司的直接股东享有的相关股东权利,公司就本次发行涉及的存托协议中将约定,存托凭证持有人将通过存托人行使上述公司基础证券的相关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获取现金分红、股份分红及其他财产分配,行使配股权,行使表决权。
同时,存托凭证持有人可以根据存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行使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等获取公司相关信息的权利、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等。”
二、公司采取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者其他方式为存托凭证持有人行使权利提供便利的安排
公司、存托人应当按照《存托协议》的约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者其他方式为存托凭证持有人行使权利提供便利,包括但不限于:(1)使用中登公司或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统计凭证持有人对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的投票意向;(2)在公司实施现金、送股、配股红利分配时,通过上交所的交易系统以及中登公司实现对存托凭证持有人的收益分配。此外,公司还将按照《证券法》《若干意见》、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按时披露定期报告,并及时就可能对基础证券、存托凭证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披露临时报告,保障存托凭证持有人的知情权。
三、公司关于确保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能够获得与境外投资者相当赔偿的保障性措施
为保障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获得公平的赔偿,公司已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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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因发行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使得境外A类普通股股东和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发行人依法给予存托凭证持有人的赔偿将相当于给予境外A类普通股股东的赔偿。若发行人违反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存托凭证流通限制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禄峰、王野承诺如下:
“1、本人/本单位在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不主动放弃实际控制人地位。
2、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存托凭证,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存托凭证。
3、发行人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人/本单位不减持存托凭证;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本人/本单位每年减持的存托凭证不得超过发行人存托凭证总数的2%。
4、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存托凭证终止上市前,本人/本单位不减持发行人存托凭证。
5、在限售承诺期满后减持存托凭证的,本人/本单位将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经营。
6、关于减持意向,本人/本单位承诺如下:
(1)减持方式:本人/本单位所持存托凭证限售期届满后,本人/本单位减持存托凭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的方式等;
(2)减持价格:本人/本单位在持有存托凭证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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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凭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存托凭证的发行价;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在存托凭证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为保持对发行人的控制权及日常经营的相对稳定性,在限售承诺期满且不违背其他限制的条件下,合计每年减持比例不超过25%;
(3)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存托凭证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单位持有存托凭证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本人/本单位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及拟减持数量等信息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按照届时的监管要求予以公告。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发行人股东持有的存托凭证的流通限制和/或减持有其他相关规定的,本人/本单位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
上述承诺适用于本人/本单位持有的存托凭证所对应的基础股票。
若本人/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因增发基础股票导致存托凭证持有人的权益可能被摊薄时,相关事项的表决机制、信息披露方式等方面的具体安排
当公司上市后因增发基础股票导致存托凭证持有人的权益可能被摊薄时,需要根据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存托人作为发行人的登记股东可以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其征集的存托凭证持有人的表决意向行使表决权。同时,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公司上市后,除同比例配股、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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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外,不在中国境内外发行B类普通股股份,不提高特别表决权比例;公司因股份回购等原因,可能导致特别表决权比例提高的,将同时采取将相应数量B类普通股股份转换为A类普通股股份等措施,保证特别表决权比例不高于原有水平。公司应保证普通表决权比例不低于10%。
六、存托凭证持有人能否依据境内法律或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注册地法律向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及相关主体提起民事诉讼程序,以及相关民事判决、裁定的可执行性本次存托凭证的发行以及《存托协议》均受中国法律的管辖。视具体的事由不同,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其合法权利受到损害时,可以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有管辖权的中国境内法院对公司及存托人提起诉讼;或依据《存托协议》和适用的境外法律通过存托人在有管辖权的境外司法机关向公司提起诉讼。存托凭证持有人在有管辖权的中国境内法院向公司及存托人提起诉讼并取得生效的司法判决、裁定的,存托凭证持有人可根据生效的裁判文书,通过法定程序向中国境内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如果涉及中国司法判决、裁定在中国境外执行,则需要依据适用的境外法律得到有权机构的认可或承认后方可得到强制执行。此外,存托人作为公司登记股东可在有管辖权的境外司法机关向公司提起诉讼,并依据适用的境外法律申请执行生效的司法判决。为进一步保障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通过股权控制或通过协议控制架构控制的全部中国境内子公司共同出具承诺如下:
“若因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或因发行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承诺或《存托协议》的约定致使存托凭证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本企业承诺将与发行人向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前述赔偿责任及赔偿金额由中国境内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予以确定,本企业承诺将配合并确保该等生效判决在境内得以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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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聘请的信息披露境内证券事务机构和信息披露境内代表公司已在中国境内设立证券部,并已聘任熟悉境内信息披露规定和要求的信息披露境内代表,负责公司存托凭证上市期间的信息披露与监管联络事宜。公司设置的证券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高献杰电话:010-84828002-841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A4号楼邮政编码:100192电子邮箱:ir@ninebot.com
八、公司有关对境内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总体上不低于境内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的说明以及保荐人和律师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本节上述七条针对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保护的安排及《存托协议》的相关约定,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关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总体上不低于境内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符合《若干意见》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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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Ninebot Limited本次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对境内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总体上不低于境内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的结论性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彭 凯 | 刘爱亮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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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九号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君安”)接受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其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项目”或“本次证券发行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并委派彭凯和刘爱亮作为具体负责推荐本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科创板首发注册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保荐书内容与格式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职业精神,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的本上市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本上市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九号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 九号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Maple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 at PO Box 309,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KY1-1104, Cayman Islands |
英文名称 | Ninebot Limited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A4号楼 |
成立日期 | 2014年12月10日 | 控股股东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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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股本 | 500,000,000股 | 实际控制人 | 高禄峰、王野 |
已发行股本 | 63,368,250股 | 行业分类 | 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公司董事 | 高禄峰、王野、沈南鹏、高雪、朱国光、陈中元、徐鹏、林菁、李峰、王小兰、赵鸿飞 | 在其他交易场所(申请)挂牌或上市的情况 | 无 |
(二)主营业务
公司是专注于智能短交通和服务类机器人领域的创新企业。公司主营业务为各类智能短程移动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产品已形成包括智能电动平衡车、智能电动滑板车、智能服务机器人等品类丰富的产品线。
公司作为专注于智能短交通和服务类机器人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相关领域拥有或申请中的国内外专利达1,000余项。截至2019年末,公司智能电动平衡车、智能电动滑板车等核心产品销售区域覆盖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并与Voi、Lyft Scooter(Lyft)、Uber Scooter(Uber)、Spin(Skinny)和Grin(Encosta)等国内外出行领域众多知名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依托自身在智能技术创新、工业设计、供应链管理、规模与品牌等多方面积累的竞争优势,逐渐将业务链延伸至智能配送机器人、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以及全地形车领域。
(三)核心技术和研发水平
1、核心技术
公司目前拥有的核心技术大部分为其自主研发而来,均系公司研发团队在研发、生产过程中经过市场反馈、技术积累和创新形成的自有技术,不涉及相关研发人员在原单位的职务成果,研发人员不存在违反竞业禁止、保密协议的情形。此外,发行人也有部分核心技术来自全资并购的美国Segway Inc.及来自DEKALLC的唯一排他性永久授权。
公司主要核心技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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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核心技术名称 | 技术来源 | 应用产品 | 技术先进性 | 产业化时间 |
1 | 自平衡控制技术 | 基于授权专利自主研发 | 电动平衡车类,自平衡机器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 | 国际领先 | 2013年12月 |
2 | 双余度热备份电机控制技术 | 基于授权专利自主研发 | 双轮平衡车系列 | 国际领先 | 2015年10月 |
3 | 高可靠双重保护电池管理技术 | 自主研发 | 电动平衡车类,电动滑板车类,电动自行车类,电动摩托车类,机器人系列 | 国际等同 | 2015年10月 |
4 | 超宽带无线定位技术 | 自主研发 | 九号平衡车Plus,自平衡机器人 | 国际等同 | 2016年6月 |
5 | 高精度低成本永磁同步电机驱动技术 | 自主研发 | 电动平衡车类,电动滑板车类,电动自行车类,电动摩托车类,机器人系列 | 国内领先 | 2015年10月 |
6 | 视觉为主的多传感器室内定位技术 | 自主研发 | 自平衡机器人,室内配送类机器人 | 国际领先 | 2017年5月 |
7 | 高动态室内环境机器人运动控制技术 | 自主研发 | 自平衡机器人,室内配送类机器人 | 国际领先 | 2017年5月 |
8 | 基于视觉的人体跟随系统 | 自主研发 | 自平衡机器人,室内配送类机器人 | 国际等同 | 2017年5月 |
9 | 三轴机器人头部增稳技术 | 自主研发 | 自平衡机器人 | 国际等同 | 2017年5月 |
10 | 基于视觉的自主充电技术 | 自主研发 | 自平衡机器人,室内配送类机器人,室外配送机器人 | 国际等同 | 处于样机测试阶段,产业化时间预计为 2020年9月 |
11 | ORV并联式混合动力平台 | 自主研发 | ORV全地形车混动系列产品 | 国际领先 | 处于样机测试阶段,产业化时间预计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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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核心技术名称 | 技术来源 | 应用产品 | 技术先进性 | 产业化时间 |
2020年9月 | |||||
12 | ORV串联式混合动力平台 | 自主研发 | ORV全地形车混动系列产品 | 国际领先 | 处于样机测试阶段,产业化时间预计为 2020年9月 |
2、研发项目
目前公司主要在研产品/技术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描述 |
1 | 物联网电助动脚踏自行车 | 概况介绍 | 完全符合GB17761-2018的智能电动自行车A款。 |
目前所处阶段及进展情况 | 目前ID设计已经完成,即将组装完整功能的产品样机已经完成,即将进入小批量试制阶段,进行设计验证阶段。 | ||
涉及的主要核心技术 | 支持IoT的高安全性智能锂电池管理系统BMS技术; RideyGo!智能系统; Ninebot AirLock即停即走智能体验; 智能化自动落锁; NFC智能感应解锁和无钥匙启动; 多传感器融合的智能人体驾驶状态检测; 基于物联网的整机OTA(Over The Air自动程序升级); 无钥匙、无按键傻瓜化交互逻辑; 基于IoT技术的远程监控和智能防盗技术; | ||
项目人员 | 产品线33人+技术中台40人(兼任)。 | ||
项目拟达到的目标 | 完全符合GB17761-2018新国标的智能电动自行车,支持助力驾驶,整车结构布局和三电、仪表、灯具完全自主正向设计,外观出众,骑感柔顺灵活,通过IoT技术和智能化技术,给用户提供更便捷和更安全的助力电动自行车用车体验。本产品目标是丰富公司电动车产品线产品,继续巩固创造全新傻瓜化驾驶体验且实时联网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标市场规模达数千万台每年。 | ||
2 | 带座椅的自平衡代步车 | 概况介绍 | 一款面向未来的个人短途交通属性工具,采用了公司核心的主动自平衡技术,可负载1-2人,具有高重心,短轴距的特点,可以实现原地转弯,以及坡道防翻,可实现全新驾驶体验,并同时具备低速电动车的速度、负载、便利性和轮椅车的通过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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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内容 | 描述 |
目前所处阶段及进展情况 | DVT概念样机已经完成,并如期参加2020CES展会,各路媒体广泛报道,进入合作方商务对接,量产准备阶段。第3版原理验证机已经完成,目前处于产品原型机设计阶段。 | ||
涉及的主要核心技术 | 双轮车辆的动态平衡控制算法; 基于电动滑轨的主动重心控制技术,代替人来调整整整车的重心,简化人员的驾驶难度; 自抗扰稳定算法,对于车辆受到的前后推力扰动,车辆会快速自动调整重心来抵消,保证车辆驻车稳定性。 | ||
项目人员 | 12人(鼹鼠实验室+技术中台)。 | ||
项目拟达到的目标 | 短期目标:第三代概念样机将于2020年的CES大展发布,目标是在2-3年内形成独创的、具备一定程度半自主驾驶能力的、可适应室内室外更多通行路况的自平衡低速电动代步车产品。 | ||
3 | 智能手机客户端5.0版本 | 概况介绍 | Segway-Ninebot App 5.0版本项目。相比上一代版本,优化和重构了车辆、圈子、排行榜、在线售后服务等功能,并支持电摩和电动自行车品类产品,使APP上升为一个工具属性为主,服务、社交、娱乐等功能全面的综合性APP,打通产品基础信息、交互式新手培训、设置调节、在线售后服务和报修、用户社区和知识库、用户垂直社交、防盗和丢失报警等多个功能,并完全符合欧盟最新的用户隐私安全指令,为客户带来更好的产品体验和更好的售后服务。 |
目前所处阶段及进展情况 | 目前项目处在开发迭代阶段,软件基础架构更新已完成,核心功能开发已完成90%。主要车辆控制及项目进展顺利,已经开发完成并上线产品基础信息、交互式新手培训、设置调节、在线售后服务和报修、用户社区和知识库、用户垂直社交等模块。目前项目处在开发阶段,软件基础架构更新已完成,核心功能开发已完成80%,主要车辆控制及项目进展顺利。 | ||
涉及的主要核心技术 | iOS和Android客户端采用全新组件化架构; 符合欧盟GDPR的分布式数据存储和同步技术; 低负载的全球化数据同步技术; 更低功耗、更高安全等级的蓝牙通信及加密技术; 蓝牙接近解锁功能; 基于蜂窝网络的IoT设备远程通信控制技术。 | ||
项目人员 | APP产品组、UI设计组、测试组、大数据及云服务组等33人。 | ||
项目拟达到的目标 | 上线智能手机客户端5.0大版本,给数百万现有用户及未来的用户带来更好的体验和服务,为用户安全使用、用车便利、防盗安全、售后维修等方面提供更方便的体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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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内容 | 描述 |
也可为公司产品质量和使用体验积累大量用户反馈数据,为公司的新产品开发方向提供大数据支持。 | |||
4 | 物联网智能电动摩托车 | 概况介绍 | 符合中国GB24155-2009和欧盟摩托车标准的智能电动摩托车项目,扩展九号电动E系列产品型号。三电及仪表、灯具、ABS等系统均为自研全正向设计,具有高度智能化功能、傻瓜化和购买后持续升级的体验,同时具备同档次产品中极佳的操控、动力、续航和耐用性等基础特性。 |
目前所处阶段及进展情况 | 目前在第二次小批量试产设计验证阶段,并已完成路试10,000公里,这个阶段主要批量验证之前制造、路测、试验所发现的问题点,为量产做准备。主要结构设计,为小批量试产验证做准备。 | ||
涉及的主要核心技术 | 高性能车辆底盘技术; 高性能车辆电控技术; RideyGo!智能系统 乘坐感应; OTA; Ninebot AirLock即停即走智能体验; IoT随时联网等。 | ||
项目人员 | 电摩项目组共33人,技术中台55人(兼)。 | ||
项目拟达到的目标 | 完全符合中国和欧盟标准的智能电动摩托车,实时在线,整车支持OTA程序更新,GPS防盗,地理围栏,智能化的驾驶安全增强功能,支持通过手机操控、无钥匙驾驶,外观出众,骑感柔顺扎实,智能属性能让用户形成记忆点,性能达到同类产品领先水平,继续丰富九号电动E系列产品型号。 | ||
5 | 卡丁车Pro | 概况介绍 | 继承获得红点至尊奖的卡丁车套件的设计风格。研发一款卡丁车套件搭载更高功率的新款平衡车,平衡车作为动力单元给卡丁车提供动力,套件只需要简单的安装步骤即可完成和平衡车的合体。该项目为卡丁车套件的迭代产品,2倍动力,2倍加速度,可实现动力漂移和智能控制的主动漂移。 |
目前所处阶段及进展情况 | 目前已完成试产阶段,进行小批量量产备料。 | ||
涉及的主要核心技术 | 车身四档长度调节、方向盘三种高度调节,适应各种年龄差、身高差; 再生制动刹车,备份机械手刹,能量回收; 标配引擎播放器; 双线程通讯专利技术; 通过平衡车内置陀螺仪和捷联算法实现辅助漂移驾驶乐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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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内容 | 描述 |
项目人员 | 卡丁车项目组共12人,技术中台6人(兼)。 | ||
项目拟达到的目标 | 定位为更高端,性能更强的准专业级卡丁车套件,预计销量为年销量2万台。另一方面,通过卡丁车入门系列、专业版系列和电动越野车系列及平衡轮滑鞋系列,构成酷玩产品线的产品矩阵,在公司“Simplify Moving”战略下强化“最酷的科技出行产品公司”愿景和品牌价值。 | ||
6 | 楼宇内配送机器人 | 概况介绍 | 随着人力成本的逐渐上升,以及物流配送市场的逐渐增加,单纯依靠人力解决末端配送问题已经很难满足需求。本项目的主要目的是设计一款能够解决最后500米楼宇内部自主配送的机器人,帮助节省快递、外卖配送的人力成本,实现楼宇内自主配送。 |
目前所处阶段及进展情况 | 已经完成V6版样机30台,正在进行第七版设计,并陆续投放各商场、楼宇进行试运行,已累计20万公里的运行数据,每百公里人工干预次数已达到少于5次。 | ||
涉及的主要核心技术 | 高精度伺服轮毂电机技术、基于低成本激光雷达与视觉融合的室内定位和自主导航技术、多传感器信息融合技术。 | ||
项目人员 | 机器人事业部共32人+机器人技术中台约60人(兼)。 | ||
项目拟达到的目标 | 能够在室内实现快递、物品或者外卖的自主配送。设计一款性能、成本都比较符合使用要求的机器人产品,部署达到1万台,朝“自动运载物”的愿景迈进一大步。 | ||
7 | 户外配送机器人 | 概况介绍 | 研制强越障能力,高时效性,高可靠性,低成本方案的智能室外配送机器人。可适应室外不同季节气候光线等变化,解决室外物流人力短缺,工作环境恶劣问题。高通过性高、具备基于视觉及低成本激光雷达的智能室外配送机器人。 |
目前所处阶段及进展情况 | 目前处于项目准备立项期,全向四轮驱动系统已经完成,基于深度学习算法的智能定位感知和规划系统方案测试验证已经完成。已经进入常规路测时期。力学原理的可行性分析已经完成,基于学习算法的视觉智能采集车已经完成。已经开始视频采集和算法研究。 | ||
涉及的主要核心技术 | 四轮四转向全向驱动技术,基于深度学习和点云特征匹配的高精度高鲁棒定位技术,基于深度学习的目标检测跟踪技术,高精地图建图与编辑技术,高效智能的决策规划技术。车辆重心自主调节技术,解决高重心车体在颠簸时的稳定性问题;室外自主导航技术,解决室外中低速场景下的机器人自动行驶能力。 | ||
项目人员 | 机器人技术中台共19人。 | ||
项目拟达到的目标 | 开发完成后寻找三个以上的第三方合作者进行场景落地和推广应用。目标是成为户外即时配送机器人领域最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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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内容 | 描述 |
大批量落地的产品之一,与楼宇内配送机器人共同构成自动物流配送机器人产品系列。 | |||
8 | 配送机器人导航和定位系统研发 | 概况介绍 | 非特定环境下的机器人多传感器融合自主导航和定位技术是无人配送、无人运载业务的关键核心技术。 研究内容主要包括:机器人计算平台、机器自主导航算法、导航软件、导航云服务、电梯等IOT服务等机器人关键基础技术。是独立于具体机器人形态的共性核心技术。 |
目前所处阶段及进展情况 | 已经经过3个版本的迭代,初步具备了高可靠性和高环境适应性的单机器人导航能力,单个楼宇内多台机器人高效有序使用群控电梯等IOT设备的能力,已经达到每百公里人为干预次数低于5次。 下一阶段的重点目标是增强机器人的感知能力,提升多机器人、多场景的自主导航和协同能力,并把每百公里人为干预次数降低到低于2次。 | ||
涉及的主要核心技术 | 基于视觉并融合低成本激光雷达的VSLAM技术; VSLAM地图合并和自动更新技术; 机器人高效安全进出群控电梯技术; 电梯等IOT设备通信与控制技术。 | ||
项目人员 | 机器人技术平台共77人,软件技术研发部共8人,大数据及云服务研发部共7人,商用配送机器人产品线10人(兼任)。 | ||
项目拟达到的目标 | 快递配送、外卖配送、自动贩卖、取餐送餐、安防巡逻等应用场景都需要以高可靠性低成本的导航和定位技术为基础。公司的机器人业务致力于创造未来的高性价比配送劳动力,导航和定位系统研发项目的主要目标是支持95%以上室内和室外非机动车道路场景,支持在时速25kmh之内达到每百公里无人运行期间人工干预次数低于1次,在2021年前初步具备批量化产品部署应用的成熟度。 | ||
9 | ORV并联式混合动力平台研发 | 概况介绍 | 在燃油动力基础上并联增加电驱动动力的平台研究,涉及发动机电子节气门控制系统、驱动电机/发电机算法及控制、车辆状态逻辑分析及动力分配控制系统、动力电池管理系统等。 |
目前所处阶段及进展情况 | 已经设计完成了570cc燃油动力发动机,并在此基础上完成增加并联驱动电机/发电机的设计工作,以及完成了5合1动力控制系统的规划设计,完成了模具制作阶段,2019年11月末完成样机的装配工作,并进入动力平台的匹配试验阶段。 | ||
涉及的主要核心技术 | 发动机电子节气门匹配驱动技术; 高效驱动电机技术; 动力逻辑分析及动力分配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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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内容 | 描述 |
CAN通讯技术。 | |||
项目人员 | 全地形车产品研发中心35人,及研发中台17人(兼)。 | ||
项目拟达到的目标 | 使混合动力ATV/UTV/SSV具备低速高扭性能,得到良好的动力体验以及低油耗和低排放性能。 | ||
10 | ORV串联式混合动力平台研发 | 概况介绍 | 在燃油动力基础上将燃油动力和发电机设计成为发电机组,将驱动电机、减速箱和驱动器一体设计成为驱动系统,发电机组给驱动系统提供电力,驱动系统给车辆提供动力;涉及发动机电子节气门控制系统、驱动系统和发电机组算法及控制、车辆状态逻辑分析及动力分配控制系统、动力电池管理系统等。 |
目前所处阶段及进展情况 | 设计完成了1,000cc燃油动力发动机以及3合一驱动桥,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60kw发电机的设计工作,模具均已制作完成,2020年2月开始装配样机并进行匹配试验。 | ||
涉及的主要核心技术 | 发动机电子节气门匹配驱动技术; 高效发电机/驱动电机技术; 动力逻辑分析及动力分配技术; CAN通讯技术。 | ||
项目人员 | 全地形车产品研发中心24人,及研发中台27人(兼)。 | ||
项目拟达到的目标 | 使混合动力UTV/SSV具备低速高扭性能,得到良好的动力体验功能以及低油耗和低排放性能。 | ||
11 | 儿童电动滑板车 | 概况介绍 | 一款面向儿童和青少年开发的儿童电动滑板车产品,创新的智能蹬行算法和无感控制技术,为小孩子提供一种全新的自由滑行和速度操控体验。 |
目前所处阶段及进展情况 | 已完成工程样车验证,现在准备进行第一轮试产,并使用试产样机做可靠性测试等,验证产品功能性能已完成两轮功能原理样机验证和测试,在进行第三轮含外观的功能样机设计。 | ||
涉及的主要核心技术 | 智能蹬行算法,实现一蹬即走,下车即停; FOC无感电机驱动和控制技术; 模块化电池+BMS+控制器设计技术; 物理手刹、挡泥板脚刹和电子刹三重刹车系统; 电助力模式、电动模式、安全模式三种骑行模式,提供更全面、更优质的骑行体验。 | ||
项目人员 | 产品线8人+技术中台25人(兼任)+生产25人。 | ||
项目拟达到的目标 | 开发出一款设计和体验优秀的儿童/青少年电动滑板车产品,利用创新的智能蹬行算法和无感控制技术,为小孩子提供一种全新的自由滑行和速度操控体验。丰富公司儿童产品系列和布局,继续拓展儿童出行和玩具市场。 | ||
12 | 儿童版平衡车 | 概况介绍 | 平衡车的主要用户已经向儿童转变(占比>50%),为儿童开发专属平衡车已经是市场必然。儿童版平衡车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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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内容 | 描述 |
面对5~12岁左右、60kg(部分SKU为50kg)以下的小孩专门优化设计,更便宜、更轻便,更安全,更炫酷平衡车产品。通过全新的ID设计、增加安全语音系统、PU实心胎替代真空胎等技术手段,解决九号平衡车对儿童人机工程不友好(脚控过高、重量过重、性能过剩),价格相对较高,警示音难以理解,车胎容易漏气等问题。 | |||
目前所处阶段及进展情况 | 目前T0试产结束,处于模具品样机首次验证阶段,准备进入T1试产。 | ||
涉及的主要核心技术 | 中控BMS一体化设计(控制系统、BMS系统、电池一体化,系统高度集成,降低成本的基础上提高产品可靠性); 即踩即走操作模式(熟练模式,踩上脚踏垫后即系统开机,让骑行更简单,免去弯腰开关机烦恼); 语音智能安全提醒(让提醒更直观,培养用户良好的骑行习惯); 端面霍尔替代转向霍尔(让控制系统模块化设计,和转向机构之间无线直接连接,提高系统可靠性); 开机自动教学(平衡车开机自动教学,更具科技感)。 | ||
项目人员 | 平衡车产品线7人+研发中台25人(兼)。 | ||
项目拟达到的目标 | 丰富公司平衡车产品矩阵,大大降低品牌平衡车消费门槛,更焦距平衡车的主要用户群体,让更多的小孩享受平衡车产品乐趣。 | ||
13 | ORV手机客户端 | 概况介绍 | ORV手机客户端采用虚拟车辆与数据交互的全新设计。支持ATV\UTV\SSV品类全地形车产品,打造一款工具属性为主,服务、社交等功能全面的综合性APP。该软件以基于蜂窝网络的IoT设备远程通信控制为主,蓝牙加密通信为辅,打造产品数据信息查看、设置调节、位置追踪、车友组队、轨迹记录、防盗安全、售后维修等多个功能,并完全符合欧盟最新的用户隐私安全指令,为用户带来更好的产品体验和更好的售后服务。 |
目前所处阶段及进展情况 | 目前项目处于软件开发阶段,项目总进度20%。已完成车辆信息、设置调节、位置追踪、组队、轨迹记录等功能的软件设计,已完成登录注册模块与我的数据管理模块的软件开发,项目进展顺利。 | ||
涉及的主要核心技术 | iOS和Android客户端采用虚拟车辆与数据交互的全新设计; 符合欧盟GDPR隐私政策的分布式数据存储和同步技术; 更低功耗、更高安全等级的蓝牙通信及加密技术; 蓝牙接近解锁功能; 基于蜂窝网络的IoT设备远程通信控制技术; 客户端车机中控软件多端数据联动技术。 |
3-1-3-11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描述 |
项目人员 | APP产品组、UI设计组、APP开发组、测试组、大数据及云服务组等12人。 | ||
项目拟达到的目标 | 配合ORV产品上线手机客户端,给用户用车带来更好的体验和服务,为用户安全使用、用车便利、防盗安全、售后维修等方面提供更方便的体验,也可为ORV系列产品质量和使用体验积累反馈数据,为新产品迭代的开发方向提供大数据支持。 | ||
14 | 第三代共享租赁电动滑板车 | 概况介绍 | 产品主要面向迅速发展的全球共享电动滑板车的未来市场,针对现有两轮共享滑板车的一些技术和功能局限性进行升级改造,输出一款可以解决共享租赁市场痛点的的倒三轮滑板车产品,该产品具备更好的骑行安全性,更强的抗倒伏能力以及更广阔的技术先进技术拓展前景。 |
目前所处阶段及进展情况 | 目前已经完成EVT验证和产品立项,已经进入正式量产前的DVT阶段。 | ||
涉及的主要核心技术 | 高可靠性电机驱动控制; 高可靠性电池管理系统BMS; IPx7级车辆防水抗振动设计; 长连接、高并发的支持全球多种网络制式设备的车联网IoT终端及配套云服务; 更安全的倒三轮连杆悬挂转向结构; 更好的侧倾回正抗倒伏结构。 | ||
项目人员 | 滑板车产品线项目组共12人,技术中台22人(兼)。 | ||
项目拟达到的目标 | 安全性、骑行体验、可靠性、抗倒伏能力更好,性价比和使用寿命更高的电动滑板车,主要面向全球共享租赁市场,推进公司“TaaS,Transportation as a Service运输工具即服务”中长期战略落地。 | ||
15 | 二代九号电动滑板车ES迭代款 | 概况介绍 | 主要面向发展迅速的全球电动滑板车市场,针对现有量产ES滑板车用于市场所总结的一些问题进行优化设计,改善产品用户体验,提高产品质量及耐用性,输出其迭代款电动滑板车。 |
目前所处阶段及进展情况 | E22:量产已备料,2020年2月份量产,2020年3月份上市。 E25&E45:T1试产备料中。 | ||
涉及的主要核心技术 | 9英寸双密度高弹性免维护轮胎; 电磁刹车; 2.5W高亮不晃眼前灯; | ||
项目人员 | 滑板车产品线项目组共10人,技术中台23人(兼)。 | ||
项目拟达到的目标 | 性能、体验、可靠性更好,质量更高的电动滑板车,持续加强二代九号电动滑板车市场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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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以下财务数据经由德勤审计,相关财务指标依据有关数据计算得出。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资产总额(万元) | 330,929.30 | 369,562.97 | 195,210.3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 211,962.12 | -323,600.33 | -126,581.26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35.95% | 187.56% | 164.84% |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营业收入(万元) | 458,589.46 | 424,764.87 | 138,130.14 |
净利润(万元) | -45,484.90 | -180,395.99 | -62,711.7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万元) | -45,484.90 | -180,395.99 | -62,711.7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10,987.11 | 53,920.90 | -6,145.41 |
按照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 -10.35 | -65.88 | -22.91 |
按照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的稀释每股收益(元)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每份存托凭证对应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 -1.03 | -6.59 | -2.29 |
每份存托凭证对应的稀释每股收益(元)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按照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万元) | 25,127.52 | 37,660.68 | 13,747.64 |
每份存托凭证对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 0.40 | 0.64 | 0.23 |
每份存托凭证对应净现金流量(元) | -0.08 | 1.10 | 0.31 |
每份存托凭证对应净资产(元) | 3.34 | -5.48 | -2.15 |
现金分红(万元) | 0 | 0 | 0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6.91% | 2.90% | 6.61% |
备注: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1、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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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的基本每股收益=当期按照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数
3、每份存托凭证对应的基本每股收益=按照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的基本每股收益/(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数*每股转换CDR比例)因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负,报告期内稀释每股收益金额高于基本每股收益金额,未计算披露稀释每股收益
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
因报告期内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均为负值,未计算披露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每份存托凭证对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数(含优先股)*每股转换CDR比例)】
6、每份存托凭证对应净现金流量(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数(含优先股)*每股转换CDR比例】
7、每份存托凭证对应净资产(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末股数(含优先股)*每股转换CDR比例】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分别为-62,711.75万元、-180,395.99万元及-45,484.90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每份存托凭证对应净资产分别为-2.15元、-5.48元及
3.34元,主要系公司净资产分别为-126,581.26万元、-323,600.33万元及211,962.12万元。
导致上述巨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为负的主要原因是可转换债券和优先股以公允价值计量导致的账面亏损,在公司所适用的会计准则下,可转换债券和优先股公允价值的增加会在当期利润表中体现为亏损。
本公司于2019年4月2日将优先股转为A类普通股,并于2019年6月27日作为权益工具进行核算,故2019年6月30日之后的会计期间公司将不再受到优先股和可转换债券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影响。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与经营管理相关的风险
(1)政策禁止平衡车、滑板车上路的风险
由于发行人主要产品电动平衡车、滑板车不符合我国的机动车安全标准,也不在非机动车产品目录内,目前北京市、上海市、太原市、南京市、宁波市、广州市、昆明市、福建省、江苏省、常州市、深圳市、赣州市、九江市、张掖市、南宁市、阳泉市等地区均有关于限制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上路的规定,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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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拟推出明确禁止平衡车、滑板车上道路行驶的相关规定,已公布征求意见稿,但正式稿尚未公布;其他境内地区尚未出台明确禁止平衡车、滑板车上道路行驶的相关地方性法规。此外,公司目前的主要境外销售国家美国、欧洲亦存在部分国家或地区限制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上路或仅允许符合要求的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上路的规定,且发行人部分产品根据该等法律法规存在无法上路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3.81亿元、42.48亿元、45.86亿元,公司主要产品智能电动平衡车、智能电动滑板车合计销量分别为82.41万台、231.12万台、233.55万台。若未来各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政策进一步收紧,施行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禁止上路规定的国家或地区范围进一步扩大,则可能会对公司未来的产品销售以及持续经营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2)报告期内产品结构发生较大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销售收入来源为智能电动平衡车、智能电动滑板车两类产品,其他产品销售收入快速增长,其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智能电动平衡车系列 | 99,549.27 | 21.71% | 123,787.83 | 29.14% | 102,887.32 | 74.49% |
智能电动滑板车系列 | 323,114.59 | 70.46% | 282,290.95 | 66.46% | 34,234.47 | 24.78% |
智能服务机器人 | 412.16 | 0.09% | 1,296.86 | 0.31% | 140.63 | 0.10% |
其他产品 | 35,513.43 | 7.74% | 17,389.24 | 4.09% | 867.72 | 0.63% |
合计 | 458,589.46 | 100.00% | 424,764.87 | 100.00% | 138,130.14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公司早期推出的智能电动平衡车系列产品销售收入占比呈下降趋势;而后期推出智能电动滑板车系列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和占比呈增长趋势;智能服务机器人及其他产品(童车、卡丁车套件、配件及智能电动摩托车)合计销售收入及占比逐年上升。未来公司的产品结构可能发生进一步的变化,若后续公司无法保持持续创新,或者公司新推出的产品不受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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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者喜爱,则可能因原有产品销售下降和新产品的大量投入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境外电动滑板车的业务开拓不力、客户不稳定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智能电动滑板车系列境外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4,833.54万元、121,618.61万元及140,421.50万元,收入占比分别为3.50%、28.63%及30.62%。其中共享电动滑板车业务产生的营业收入分别为0万元、97,715.25万元及83,600.61万元。2019年度共享电动滑板车业务营业收入较2018年度下降14.44%。由于海外共享电动滑板车行业尚处于新兴阶段,未来是否可以保持快速发展趋势尚未确定,行业内企业的未来发展情况的不确定性较强。如果未来共享电动滑板车行业发展不及预期、公司境外业务开拓不力、主要客户的发展不及预期或公司与主要客户关系恶化,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2、与财务相关的风险
(1)公司净资产、净利润为负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净资产分别为-126,581.26万元、-323,600.33万元和211,962.12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分别为-62,711.75万元、-180,395.99万元及-45,484.9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净资产、净利润为负主要系优先股、可转债等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导致。未来公司可能存在导致净利润继续为负的情况,并将面临潜在风险:
①公司未来可能存在净利润继续为负从而影响利润分配的风险
未来,公司逐渐将业务链延伸至智能配送机器人、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以及全地形车等领域。由于公司研发投入的不断增加、人员规模的扩张及分销网络持续布局,未来的成本和开支因业务扩张而不断增加,以及新产品和服务所带来的前期投入增加,如果公司未来不能维持或增加运营利润率,可能会对公司净利润带来一定影响。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开曼群岛公司可动用利润或股份发行溢价帐户以宣派及支付股息。此外,无论公司是否盈利,公司可以从股份溢价中宣派股息,然而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可能会减少公司可用于宣派股息的资金来源,从而可能对公司派发股息的整体能力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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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公司在资金状况、研发投入、业务拓展、人才引进、团队稳定等方面可能受到限制或存在负面影响
公司新产品的研发需要大量的前期资金投入,未来公司将在新的业务链诸如智能配送机器人、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以及全地形车等领域继续投入大量的资金。自成立以来,公司的运营资金主要依赖于外部融资及扣非后净利润积累,如未来公司经营发展所需开支超过外部融资及扣非后净利润可获取的资金,将会对公司的资金状况造成压力。如公司无法在未来一定期间内取得盈利以取得或维持足够的营运资金,公司将被迫推迟、削减或取消公司的研发项目或未来的在研产品商业化进度,将对公司业务拓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具体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风险因素/一、与经营管理相关的风险/(九)公司无法保持现有高速增长的风险”。
公司资金状况面临压力将影响公司员工薪酬的发放和增长,从而影响公司未来人才引进和现有团队的稳定,可能会阻碍公司研发及商业化目标的实现,并损害公司成功实施业务战略的能力。
公司净资产、净利润持续为负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请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一)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概述”相关内容。
(2)限制性股票计划、创始人及员工认股期权对业绩摊薄的风险
发行人存在限制性股票计划、创始人期权计划及员工认股期权计划。
鉴于上述限制性股票计划、创始人期权计划及新增员工认股期权的行权价格较低,对应上述股权激励公司尚未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总额55,402.51万元,其对公司未来各期的影响金额如下(假定公司2020年成功上市):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2024年度 |
管理费用 | 13,538.70 | 5,642.31 | 5,396.08 | 2,984.85 | 526.01 |
销售费用 | 2,514.37 | 1,951.36 | 1,837.90 | 1,217.18 | 242.36 |
研发费用 | 9,717.92 | 3,703.56 | 3,504.99 | 2,200.71 | 42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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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0年度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2024年度 |
合计 | 25,770.99 | 11,297.23 | 10,738.97 | 6,402.74 | 1,192.58 |
上述股权激励方案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将对公司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相关内容请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十、发行人正在执行的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和执行情况”相关内容。
(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波动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6,145.41万元、53,920.90万元及10,987.11万元。其中,2018年相比2017年上升的主要原因为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较多同时期间费用率同比下降,2019年相比2018年下降的主要原因系公司为推出新产品加大投入及加大股权激励,期间费用率出现大幅度提升。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波动较大的风险。
3、与技术有关的风险
(1)研发失败的风险
公司新产品的投入需要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及资金,且要求公司及时根据产品最新的研发状态及市场消费者偏好情况进行修订,如果未来公司开发的产品不能契合市场需求,或无法保证自身核心技术的领先度,不能及时对产品进行迭代,将会对公司产品销售和市场竞争力造成不利影响,前期的投入将难以收回,将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
(2)技术产业化失败的风险
随着未来行业趋势的发展,公司不断推出新的产品,例如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全地形车、智能配送机器人等。但新产品推出的成功与否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成功的产品开发、市场接受度、公司对新产品生产过程相关风险的控制能力、公司对新产品采购和库存的管理能力、新产品在早期阶段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的风险、以及新产品的营销能力等;若公司推出的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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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某个环节存在困难,导致新产品推广失败,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3)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
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自主研发了一系列核心技术,这些核心技术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核心机密。公司尚有多项产品和技术正处于研发阶段,公司的生产模式也需向委托加工商提供相关技术,同时公司对其他制造商进行了专利许可,上述因素可能使公司存在核心技术泄密或被他人盗用的风险,一旦核心技术泄密或被盗用,发行人的竞争优势将受到一定的影响。
(4)知识产权纠纷的风险
公司的商标、版权、专利、专业知识、专有技术及类似知识产权对公司经营有重要影响,同时,公司的知识产权容易引致第三方假冒或以其他方式获取和使用。如果公司在维护、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失败,导致公司核心的知识产权被第三方侵犯,可能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部分知识产权相关纠纷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包括东莞易步机器人有限公司、永康市富冠工贸有限公司等主体提起的专利权侵权诉讼,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提起的专利权权属纠纷、侵害商业秘密纠纷诉讼以及发行人相关子公司为维护其专利权向其他主体提起的知识产权诉讼,该等案件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其他重要事项/四、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一)本公司及子公司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此外,随着行业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可能会出现其他相关竞争者恶意/误认为公司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寻求宣告公司知识产权无效的风险,并因此引致争议和纠纷;如果公司在相关争议和纠纷中最终被司法机关认定为过错方或相关主张未获得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支持,公司可能面临承担经济赔偿、停止生产相关产品、知识产权被宣告无效等风险,从而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开曼《经济实质法》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
按照开曼《经济实质法》的当前标准,发行人目前已经满足从事“控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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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的简化经济实质测试标准。发行人已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申报为“纯控股业务主体”并提供经济实质信息;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未就发行人根据《经济实质法》申报为纯控股业务主体提出书面异议或处以任何行政处罚。
若开曼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解释发生变化,或发行人从事的业务未来不能被开曼执法机构认定为“控股业务”,则发行人需要满足更加复杂的经济实质标准。如果发行人无法满足该等经济实质标准,发行人将受到开曼执法机构的处罚,具体包括:1、发行人未能通过经济实质测试的第一个财政年度,开曼税务机关将罚款10,000美金;2、发行人未能通过经济实质测试的第二个财政年度,开曼税务机关将罚款100,000美金;3、如果发行人连续两年未能通过经济实质测试,开曼注册登记机关有权申请法院执行令,要求发行人采取措施满足经济实质测试,同时开曼注册登记机关有权申请法院执行令,停止发行人经营相关业务。
5、特殊投票权结构的风险
公司采用特殊投票权结构,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安排,对于提呈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案,A类普通股持有人每股可投1票,而B类股份持有人每股可投5票。目前,高禄峰、王野分别控制公司13.25%、15.40%比例的股份,且均为公司全部已发行的B类普通股,合计占公司投票权的比例为66.75%,高禄峰和王野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以及需要股东大会批准的事项起到决定性作用。受特殊投票权结构影响,中小股东的决策能力将受到一定限制。若包括公众投资者在内的中小股东因对于发行人重大决策与实际控制人持有不同意见而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反对,则可能因每股对应投票权数量的相对显著差异而无足够能力对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产生实质影响。
在特殊情况下,高禄峰和王野的利益可能和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不一致,可能因此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6、与发行存托凭证相关的风险
(1)CDR市场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允许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公司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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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在科创板上市,本次拟采取发行CDR的方式在科创板上市。目前CDR属于市场创新产品,中国境内资本市场尚无先例,其未来的交易活跃程度、价格决定机制、投资者关注度等均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由于CDR的交易框架中涉及发行人、存托机构、托管机构等多个法律主体,其交易结构及原理与股票相比更为复杂。与此同时,科创板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创新企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企业,上述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均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属于市场较为热捧的对象,再加之科创板价格决定机制尚未成熟,因此可能存在公司发行CDR在科创板上市后,CDR的交易价格可能存在大幅波动的风险。本次公开发行CDR以发行人新增基础股票为基础,未有股东公开发售基础股票的安排。倘若未来发行人股东将其持有的基础股票转换为CDR并在公开市场流通,发行人CDR的供给数量将变大,可能导致CDR交易价格发生大辐波动。
(2)存托凭证持有人与持有基础股票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系由存托机构以公司境外发行的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的证券。因此,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股东之间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股东为公司的直接股东,根据公司章程(草案)规定可以直接享有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投票权、分红等收益权、知情权等);存托凭证持有人为间接拥有公司相关权益的证券持有人,其投票权、收益权等仅能根据《存托协议》的约定,通过存托机构间接行使。尽管公司已出具《关于确保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与境外基础股票持有人相当权益的承诺》,但是若未来因各种原因导致公司或存托机构未能履行《存托协议》的约定,确保存托凭证持有人享有相关权益,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利益将受到一定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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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和《存托协议》的约定,存托凭证持有人通过存托人实际享有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剩余财产分配等)与发行人A类普通股股东依法享有的权益相当。
由于存托凭证持有人并非公司的直接持股股东,不直接享有获取公司分红派息以及行使表决权的权利。公司向存托机构分红派息后,存托机构应按照《存托协议》的约定向存托凭证持有人进行分红,分红的派发及资金划付由存托机构具体操作实施;此外,存托凭证持有人不直接享有表决权,存托机构作为名义股东,将代表存托凭证持有人行使表决权。若存托机构未来违反《存托协议》的相关约定不对存托凭证持有人进行分红派息或者分红派息金额少于应得金额,或者存托机构行使股东表决权时未充分代表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共同意见,则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利益将受到损害,存托凭证持有人可能会面临一定的投资损失。
(4)存托凭证持有人持有存托凭证即成为《存托协议》当事人,视为同意并遵守《存托协议》的约定
《存托协议》对基础股票存托、存托凭证发行、存托凭证持有人权利行使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约定,将自协议明确约定的生效条件满足之日起生效。认购存托凭证的行为将意味着认购人同意《存托协议》的条款。存托凭证持有人无需单独签署《存托协议》,自动成为《存托协议》的一方,受《存托协议》的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不具有单独修改《存托协议》的权利。若《存托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无法充分保护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利益,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利益可能会因此受到损害。
(5)增发基础证券可能导致的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本次在科创板发行CDR,每份存托凭证对应的净资产已经固定(每份存托凭证对应的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公司期末普通股股本总额*每股转换CDR比例),但未来若公司增发基础证券,如开曼层面公司增发等均会导致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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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及后续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后,如果公司不再符合科创板上市的条件或者发生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可能导致公司面临退市的风险。此外,公司也可能因不再符合有关存托凭证上市的相关法律法规或上市规则的规定或因要约收购等原因而导致存托凭证不再上市交易。虽然在《存托协议》中已就存托凭证退市时存托凭证持有人经济利益的实现方式和途径进行了安排,但如果届时存托凭证所依据的基础证券未能按照《存托协议》中的安排转让给第三方并由存托凭证持有人相应获得转让收益,则存托凭证持有人可能面临存托凭证的流通性下降或丧失并因此遭受投资损失的风险。
(7)涉及存托凭证的中国境内法院判决可能无法在境外得到强制执行的风险
本次存托凭证的发行以及《存托协议》均受中国法律的管辖,而公司系依据开曼群岛法律在开曼群岛设立的有限公司,公司的部分业务和资产也位于中国境外。如公司因违反中国法律的规定或《存托协议》的约定,被有管辖权的中国境内法院判决向存托凭证持有人承担相应的责任,但该等判决须在开曼群岛或中国境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执行,则除非该等判决根据有关司法判决承认和执行的国际条约或适用的境外法律相关规定履行必备的法律程序,否则可能无法在开曼群岛或中国境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得到强制执行,并因此导致存托凭证持有人面临利益受损的风险。
7、与协议控制相关的风险
(1)境内外有关协议控制架构的法律法规、政策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引发的发行人受到处罚、需调整相关架构、协议控制无法实现或成本大幅上升的风险
发行人为一家开曼群岛公司,因此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纳恩博(北京)为外商投资企业,由于中国法律法规限制外商投资增值电信业务,因此发行人通过协议控制架构以VIE公司鼎力联合从事增值电信业务,通过一系列合约安排取得其实际控制权并取得运营所得的经济利益。
截至目前,中国境内各级法院均未公布明确否认VIE协议等相关合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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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合法有效性的司法判例,亦未有法律法规或发行人所在行业监管部门明确认定有关合约安排的各份VIE协议属于《合同法》第52条所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然而,由于我国法律法规赋予法庭及仲裁庭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以解释适用法律法规,若发行人通过协议控制架构在中国境内开展相关业务被中国法院、仲裁机构认定为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构成《合同法》第52条所规定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则发行人的上述合约安排存在被审判机构认定为无效的风险。此外,若中国境内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监管政策的规定及解释发生变化,明确不允许发行人目前或未来开展的任何外商投资限制或禁止类行业采用VIE架构,则可能导致发行人无法继续通过VIE架构控制境内实体从事相关业务,发行人亦可能因此遭受撤销VIE公司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终止或限制业务运营、征收罚金等行政处罚,或者需要满足额外的监管要求或者需要调整业务架构并解除相关协议控制架构,进而可能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2)发行人依赖协议控制架构而非通过股权直接控制经营实体,VIE公司及其工商登记股东可能怠于行使其在VIE协议项下的义务
目前发行人采用协议控制架构控制境内VIE公司,发行人的业务收入以及现金流量部分来自该VIE公司。在控制发行人中国经营实体方面,虽然发行人已通过签署一系列VIE控制协议的方式实现对VIE公司的控制,但该等协议控制架构所产生的控制力可能不及直接持股。例如,直接持股令发行人及其全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行使作为股东的权利以改选VIE公司的董事会,从而可使管理层作出变动;然而,协议控制架构项下,发行人依赖VIE公司及其工商登记股东善意履行VIE协议来实现对VIE公司的有效控制,如若VIE公司或其工商登记股东无法依照合约安排履行其各自责任,则我们不能如直接持股般行使股东权利以指挥VIE公司的行为。
倘若VIE公司的工商登记股东怠于行使VIE协议项下的义务,导致VIE协议在执行过程中遭到重大延误或遭遇其他困难,可能对发行人对VIE公司控制的有效性造成影响,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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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协议控制架构下相关主体存在一定违约风险,合约安排的若干条款未必可根据中国法律强制执行如果VIE公司或其工商登记的股东未能履行其各自于VIE协议下的义务与责任,则发行人可能需要花费一定费用及资源以执行该等VIE协议,或通过诉诸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救济途径来执行该等VIE协议;而该等法律程序所需时间及结果均存在不确定性,从而可能会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运营。
例如,如发行人或纳恩博(北京)根据合约安排要求行使独家的股权购买期权或资产购买期权,但VIE公司的工商登记股东拒绝转让其于VIE公司的股权或资产给发行人或发行人指定人士,则发行人可能需要采取法律程序迫使VIE公司及其股东履行各自的合约责任;且即使通过仲裁等法律程序,发行人亦未必能当然取得VIE公司的股权或资产(仲裁庭可能判决采取其他替代性违约赔偿措施)。即,合约安排的若干条款未必可根据中国法律强制执行,发行人存在对VIE公司股权或资产失去控制的风险。
(4)如果VIE公司或其附属公司面临解散或宣布破产,则发行人可能无法继续运营VIE公司的部分或全部业务及资产
公司协议控制下的VIE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持有经营相关的部分生产相关资产,尽管VIE公司的工商登记股东在VIE协议中明确承诺其将按照良好的财务和商业标准及惯例保持VIE公司的存续,且未经纳恩博(北京)事先同意,其将不会处置VIE公司的重大资产、业务或收入的合法或受益权益;但是如果VIE公司或其附属公司面临解散或宣布破产,其全部或部分资产可能受制于留置权或第三方债权人的权利,导致发行人可能无法继续运营部分或全部业务,或者无法通过其他方式从VIE公司所持资产中获益,从而可能对发行人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5)协议控制架构及相关安排可能引发的税务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而减少企业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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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调整。因此,如果发行人的附属公司或VIE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被税务机关认定并非基于独立交易原则且造成应纳所得税额不合理减少,则发行人的附属公司或VIE公司将面临需要就既往或未来的收入或收益进行纳税调整并承担额外税务负担的风险。
(6)《外商投资法》未来修订及解释以及其可能如何影响发行人公司架构、企业管治及业务营运的可行性方面存在不确定性
《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取代《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成为在中国境内进行外商投资的法律基础。
发行人运营的增值电信业务目前属于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范围内的业务,许多中国公司(包括发行人在内)通过协议控制架构以运营增值电信业务。《外商投资法》第四章明确规定,该法下的“外商投资”须符合相关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规定,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现行《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律法规及国务院规定未明确“外商投资”形式包括协议控制架构项下的合约安排,即《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律法规目前并未明确将协议控制架构纳入外商投资的监管范围。
然而,《外商投资法》规定“外商投资”包括“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发行人无法保证未来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不会将合约安排确定为一种“外商投资”形式。如若发行人协议控制架构项下的合约安排被视为“外商投资”形式之一种,发行人可能无法继续通过合约安排继续经营VIE公司,且发行人可能会失去收取VIE公司经济利益的权利。
因此,发行人无法保证协议控制架构项下的合约安排及VIE公司的业务于未来将不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在最极端的情况下,发行人可能须终止合约安排及/或出售VIE公司,而此举可能对发行人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以及投资者于发行人投资的价值造成不利影响。
(7)若发行人丧失对VIE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有效控制,将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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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发行人采用协议控制架构控制境内VIE公司,公司协议控制架构下的VIE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持有一定数量的与经营相关的专利技术、资产,且部分研发人员与VIE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具体而言,截至2020年3月1日,发行人通过协议控制架构控制的主体拥有的专利数量占发行人全部专利数量的18.37%;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通过协议控制架构控制的主体持有的总资产金额占发行人总资产金额的61.74%,通过协议控制架构控制的主体持有的净资产金额占发行人净资产总额的10.75%;发行人通过协议控制架构控制的主体的研发人员数量占发行人研发人员总数的32.07%。
倘若发行人丧失对VIE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有效控制,可能导致发行人无法继续使用VIE公司控制下的部分技术、资产以运营部分或全部业务,发行人相关研发工作亦可能受到影响,发行人恢复其业务运营需要花费一定时间、资金及人力成本,从而可能对发行人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发行情况
证券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发行数量 |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4,0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本次发行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本次发行均为新股,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
发行方式 |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
发行对象 | 符合资格的战略投资者、询价对象以及已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并开通科创板交易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科创板市场投资者,但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禁止参与者除外 |
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 |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证券种类 | 中国存托凭证(CDR) | ||
发行基础股票数量 | 本次拟向存托人发行不超过7,040,917股A类普通股股票,作为拟转换为CDR的基础股票(未考虑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10%(未考虑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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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向存托人发行不超过8,097.055股A类普通股股票,作为拟转换为CDR的基础股票(若全额行使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 | 11.33%(若全额行使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 | ||
其中:发行新基础股票数量 | 不超过7,040,917股(未考虑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10%(未考虑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 |
不超过8,097.055股(若全额行使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 | 11.33%(若全额行使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 | ||
股东公开发售基础股票数量 | -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 |
基础股票与CDR之间的转换比例 | 按照1股/10份CDR的比例进行转换 | ||
CDR发行后总股本 | 不超过70,409,167股(未考虑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 | ||
不超过71,465,305股(若全额行使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 | |||
CDR发行后CDR总份数 | 不超过704,091,670份(未考虑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 | ||
不超过714,653,050份(若全额行使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 | |||
发行人高管、员工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拟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配售的存托凭证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上市拟发行存托凭证数量的10%(即不超过7,040,917份存托凭证) | ||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 保荐机构将安排子公司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具体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定执行。保荐机构及其相关子公司后续将按要求进一步明确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具体方案,并按规定向上交所提交相关文件 | ||
发行方式 | CDR发行采用询价方式确定价格 | ||
发行对象 |
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 |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一)具体负责本次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彭凯先生:国泰君安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从事投资银行多年,曾主持或参与多个投资银行项目,包括史丹利IPO、傲农生物IPO、指南针IPO、研奥电气IPO、浪潮信息2013年和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浪潮信息2017年配股、合力泰2013年借壳上市、合力泰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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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泰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航机电2010年重大资产重组、双汇发展2010年管理层收购、中航光电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天健集团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项目,拥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彭凯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刘爱亮先生:国泰君安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从事投资银行多年,曾主持或参与多个投资银行项目,包括史丹利IPO、傲农生物IPO、傲农生物2019年非公开、联合化工重大资产重组、上港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合力泰重大资产重组、浪潮信息非公开发行股票、合力泰非公开发行股票、天音控股2017年重组、达华智能2017年公司债等项目,拥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刘爱亮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项目协办人:陈超陈超先生,国泰君安投资银行部助理董事、准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律师,先后工作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和红塔证券投资银行部,曾负责或参与傲农生物非公开、大唐电信重大资产重组、潍坊城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合力泰公开发行公司债等项目。陈超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其他项目组成员:张扬文、王磊(已离职)、程书远、张天择等。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1、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不存在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不存在发行人或其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不存在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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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不存在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不存在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保荐的一般承诺
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保荐的逐项承诺
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等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和辅导,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至少符合下列要求: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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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推荐结论
在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的基础上,保荐机构认为,Ninebot Limited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条件。同意推荐Ninebot Limited本次证券发行上市。
七、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经核查,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2019年4月2日,发行人召开了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查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前的累计未弥补亏损处理方案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存托凭证价格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就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采取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等议案。
2019年4月2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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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19年12月2日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主承销商可协商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存托凭证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上市公开发行存托凭证数量的15%。公司与主承销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应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年2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规定。如果相关监管法规进一步明晰或监管部门另有要求的,发行人将根据相关法规和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八、保荐机构关于关于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的说明及核查情况
(一)是否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核心技术是否权属清晰、是否国内或国际领先、是否成熟或者存在快速迭代的风险
1、公司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核心技术权属清晰,已处于国内领先水平,部分核心技术处于国际领先水平
公司目前拥有的核心技术大部分为其自主研发而来,均系公司研发团队在研发、生产过程中经过市场反馈、技术积累和创新行程的自有技术,不涉及相关研发人员在原单位的职务成果,研发人员不存在违反竞业禁止、保密协议的情形。此外,发行人也有部分核心技术来自全资并购的美国Segway Inc.及来自DEKALLC的唯一排他性永久授权。
(1)自平衡控制技术
本技术运用多轴电子加速度计和多轴电子陀螺仪,通过惯性姿态解算实现电力驱动车辆或设备的高精度姿态检测,并通过电机力矩和转速的高实时性(≥100Hz)闭环控制实现设备的动态平衡,使得驾驶人或上位机能够通过重心控制车辆或设备前进后退和转向。
(2)双余度热备份电机控制技术
本技术系统由两套独立的电池、控制器和具备双绕组热备份功能的永磁同步电机及其传感器组成,能够实现当任意一个核心部件发生故障时,另一套备份部件能够快速接入控制(响应时间<10毫秒),使得整套机电系统能够保持非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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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在Segway系列自平衡双轮车上已得到广泛应用和实际验证。
(3)高可靠双重保护电池管理技术(BMS电池管理系统)
本技术系统能够实现对多串并锂电池的实时状态监控和保护,包括双重过压保护、双重过流保护、双重过温保护、短路保护、低压保护、充电过流保护、电芯均衡功能等,并能够实时传输和监控电池的电压、电流、剩余容量、温度等信息到上位机系统。该技术/BMS系统完全自主研发并已广泛应用到平衡车系列、滑板车系列产品中。
(4)超宽带无线定位技术
本技术为基于UWB(Ultra Wide Band,超宽带)微波的无线定位技术,利用定位器发射的超宽带无线电波到达接收器多个天线所形成的相位差实现对定位器的定位功能,能够在无外部固定信标的前提下实现对定位器的圆柱坐标系角度+距离二维定位,可广泛用于室外和非特定场景的两个运动物体之间的相对定位需求。
(5)高精度低成本永磁同步电机驱动技术
本技术采用单芯片双驱动方案,结合高精度电机位置、速度、电流插值检测算法,以及深入的算法效率优化,实现单颗MCU控制两套永磁同步电机的驱动系统,器件少、成本低、可靠性高。
(6)视觉为主的多传感器室内定位技术
本技术通过机器人上摄像头(包括主动/被动双目摄像头、结构光摄像头、广角摄像头等)、轮速计、里程计、激光雷达(LiDAR)等多种传感器信息融合,通过动态识别室内物体的关键图像特征点,实现室内建图和定位,传感器成本低且定位精度可达厘米级。系统部署在云端,多个机器人在一个场地共用同一个地图,并动态更新地图以适应场景变化。
(7)高动态室内环境机器人运动控制技术
本技术通过机器人上深度传感器、超声波阵列等距离感知模块,实时生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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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辨率环境障碍物地图,通过全局路径规划、局部动态规划和反应式控制算法,实现机器人安全、高效的在人机混合环境中完成从某一点到另一点的自动驾驶导航任务。
(8)基于视觉的人体跟随系统
本技术使用摄像头和深度相机,实时识别和跟踪被锁定的人体目标,同时生成实时障碍物地图并决策;上述功可帮助机器人躲避障碍物,并正确识别和追踪人体目标。
(9)三轴机器人头部增稳技术
本技术通过三个独立的电机和控制模块对机器人头部的摄像头实现三个旋转轴的增稳。使机器人在颠簸路面行驶时,摄像头能够保持稳定的拍摄,且消除抖动和运动模糊。
(10)基于视觉的自主充电技术
本技术仅使用机器人上的摄像头,对充电桩上一个或多个二维码进行识别和定位,从而控制机器人精确对准充电口,实现可靠的机器人自主充电功能。
(11)ORV并联式混合动力平台
ORV并联式混合动力平台保留了传统内燃机动力平台相同的发动机及其传动系统,主要由发动机、发电/电动机和动力蓄电池组、控制系统、传动系统等部件组成。MG1电机(也兼具发电机功能)与发动机并联固连,并通过动力输出轴将动力传递到CVT系统主动轮。本技术应用于ATV/UTV/SSV全地形车上。
(12)ORV串联式混合动力平台
ORV串联式混合动力平台是由MG1发电机、发动机、控制器、动力蓄电池组、MG2驱动电机、机械传动装置等组成。蓄电池组可以外插电网充电,属于插电式串联混合动力平台。发动机和发电机之间是机械连接,驱动电机与机械传动装置(主减速器、差速器)之间也是机械连接的,燃油箱与发动机之间是管路连接,其余部分是电缆连接。本技术应用于UTV/SSV全地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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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技术升级导致的产品迭代风险
公司经过多年对电动平衡车、滑板车等的研发,已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关键核心技术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水平。未来如果公司不能根据行业内变化做出前瞻性判断、快速响应与精准把握市场或者竞争对手出现全新的技术,将导致公司的产品研发能力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适应客户与时俱进的迭代需要,逐渐丧失市场竞争力,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保荐机构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查阅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及主要研发人员名单及其签署的《劳动合同》、聘用文件和《保密协议》;
(2)访谈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及主要研发人员,了解公司主要核心技术的研发过程;
(3)访谈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及主要研发人员,了解公司主要核心技术快速迭代的风险;
(4)访谈主要客户,了解公司主要核心技术的先进性;
(5)调研政府部门、查询公开网站,了解公司是否存在技术或权属纠纷。
4、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核心技术权属清晰;
(2)公司的核心技术已经处于国内领先水平,部分核心技术处于国际领先水平;
(3)公司关键核心技术相对成熟,但将随着新产品新功能应用拓展和技术升级,可能导致公司的产品研发能力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适应客户与时俱进的迭代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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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否拥有高效的研发体系,是否具备持续创新能力,是否具备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基础和潜力,包括但不限于研发管理情况、研发人员数量、研发团队构成及核心研发人员背景情况、研发投入情况、研发设备情况、技术储备情况
1、研发管理情况
公司将技术研发作为企业的核心竞争要素之一,始终予以资源投入的优先保障,历经多年的自主技术研发,现已构建了具有竞争力的研发资源体系和较为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
(1)建立健全研发体系,推进自主研发
公司始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研发计划安排,通过建立健全研发体系和研发管理制度,加强对组织过程和研发过程管理,从严落实到新产品立项、新产品规格制定、产品设计、产品验证、试量等各个环节。截至2020年3月1日,公司国内已授权专利467项,海外已授权专利268项,并获得DEKA公司排他性独占授权专利近300项。自成立以来,公司对移动平衡车、滑板车、服务类机器人等设计领域核心技术的发展持续跟踪并进行深入研究开发,通过持续加大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投入力度,对产品技术不断进行研发创新,产品功能、技术水平得到了显著的提高和完善。
(2)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加强研发队伍建设
公司高度重视人才的培养和研发队伍的建设,将人才培养作为公司重中之重。一方面,公司通过校园招聘、社会招聘不断引进人才,逐步壮大研发队伍;另一方面,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教育与培训,同时还积极鼓励员工参与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科研机构所举办的培训与活动,对员工进行专业化培训,加速人才的成长,为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打下基础。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研发部门人员1,004人,占公司员工人数的比例为42.13%,有效保障公司拥有雄厚的研发实力。
(3)创新激励机制以及持续的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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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科研项目的质量,推动企业科研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持续加大对研发投入,为公司的技术创新、人才培养等创新机制奠定了物质基础。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研发投入及占比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研发投入 | 31,708.71 | 12,308.38 | 9,133.03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6.91% | 2.90% | 6.61% |
报告期内,公司保持了较高的研发投入水平,且研发费用持续增加。
(4)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打造自有知识产权体系
公司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管理,通过制定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同时安排了专人跟踪行业技术动态、检索技术信息,对公司专利权、软件著作等知识产权进行申请与管理。公司注重加强对核心技术的保护工作,通过专利申请以及非专有技术保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技术保护,打造自有知识产权体系和核心技术体系。
截至2020年3月1日,公司及各子公司拥有境内经授权的专利467项,其中发明专利72项、实用新型专利236项、外观设计专利159项。公司及各子公司拥有境外经授权的专利268项。
2、研发人员数量、研发团队构成及核心研发人员背景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员工总数为2,383人;公司研发团队人员合计1,004人,占公司员工人数的比例为42.13%,其中大学(含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为87.56%。公司核心技术团队中多人来自行业内知名企业,具备丰富的技术开发和管理经验。
公司研发团队核心人员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内容分类 | 具体内容 |
王野 | 联合创始人、总裁 | 教育背景及工作经历 | 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获得机器人研究所工学硕士学位及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士学位;曾担任博创兴业科技有限公司智能机器人业务负责人、博创兴盛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北京市人工智能学会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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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务 | 内容分类 | 具体内容 |
务理事、全国自动化系统与集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机器人与机器人装备分标委(SAC/TC159)委员。 | |||
重要科研成果及荣誉 | 1、主持开发“模块化教育机器人”、“足球机器人中型组平台”、“RAPTOR排爆机器人”等多种产品,拥有多项发明专利。主持研发的RoboCup中型组足球机器人平台曾获得三次RoboCup世界杯冠军。 2、曾获得第五届“北京市发明专利”三等奖、“2014年中国商业创新50人”技术创新者大奖、“中国国防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等奖项。 3、曾获得“科技部2018年度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北京市海淀区2017年海英人才”、”2016年度中关村高聚工程创业领军人才”、“2016年度北京市科技百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等称号。 4、作为ISO/TC184/SC2/WG7和WG10中方成员,参与了国际标准ISO/13482 Personal care robot safety的制定工作。 5、作为SAC/TC159/SC2/WG12副组长,带领电动平衡车国家标准工作组完成中国国家标准两项(GB/T 34667-2017和GB/T 34668-2017),已于2018年1月1日实施。 | ||
对公司做出的贡献 | 1、早期担任公司联席CEO、后改任总裁,负责公司战略规划、产品线管理、生产中心、供应链中心等部门管理工作,并对各项新开发产品的定义与开发、生产制造等环节作出重大贡献。 2、带领团队开发并量产上市30多个系列、60多个型号产品,多个产品获得国际性大奖,成为公司业务的主要支撑点。 3、自公司成立以来,累计获得授权专利146项,其中31项为发明专利。已申报专利200多项。 | ||
陈中元 | CTO | 教育背景及工作经历 | 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获得机器人研究所工学硕士学位及自动化学院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士学位。 |
重要科研成果及荣誉 | 1、2009-2011年,作为主要技术研发人员参与国家863项目“面向服务机器人的多用途储/力觉交互设备”,负责电控系统的自主设计和研发; 2、2012年起,作为核心技术带头人参与“NinebotE双轮自平衡机器人”、“九号平衡车”、“九号电动滑板车”等重要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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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务 | 内容分类 | 具体内容 |
项目中,负责智能电控系统和IoT架构整体研发工作; 3、2016-2017年,作为技术专家参与制定CQC标准《CQC1125-2018 电动平衡车安全技术规范》,以及国家标准《GBT 34667-2017 电动平衡车通用技术条件》、《GBT 34668-2017 电动平衡车安全要求及测试方法》; 4、已申请专利200多项,授权70多项。 | |||
对公司做出的贡献 | 1、作为公司核心技术合伙人,主导负责公司全部自有品牌平衡车系列、滑板车系列、电动摩托车系列产品的电控系统(包括控制器、电池、电机等)软硬件、核心算法以及App的研发; 2、参与产品整体设计、功能定义、体验优化、质量分析等环节,负责从产品立项到量产全业务联的协调管理工作; 3、为公司搭建和管理智能短交通业务核心研发团队,并配合公司产品研发需求进行组织架构调整。 | ||
陈子冲 | 机器人技术中心负责人,首席架构师,机器人高级研发总监 | 教育背景及工作经历 | 获得瑞士洛桑联邦理工大学计算机通讯与信息科学专业博士学位、清华大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士学位;曾担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瑞士洛桑联邦理工大学博士后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机器视觉。 2015年起担任Segway Robotics机器人技术中心首席架构师。 |
重要科研成果及荣誉 | 1、作为核心技术人员参与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基于深度视觉导航的开放式平衡车系统研发》; 2、申请机器人研发相关国内外核心专利100多篇; 3、曾获“华为2012实验室总裁奖”、“清华大学优良毕业生”等称号。 | ||
对公司做出的贡献 | 1、作为机器人技术平台负责人和首席架构师,为公司组建机器人业务核心研发团队,并主导实多传感器融合的VSLAM、视觉跟随、导轨拍摄等多项关键核心技术; 2、在智能配送机器人项目中,主导实现中低速视觉+激光融合导航算法、深度环境感知和三维重建多项关键技术; 3、主导室外低速无人物流车项目,领导基于双目视觉+LiDAR感知融合的大尺度SLAM和三维重建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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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务 | 内容分类 | 具体内容 |
张珍源 | 电动车事业部总经理 | 教育背景及工作经历 | 毕业于湖南省信息职业技术学校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 |
重要科研成果及荣誉 | 1、作为主工程师负责Ninebot E、九号平衡车产品所有的覆盖件、轮毂、电池结构、遥控器等设计开发工作,并对以上产品的性能、耐用性、舒适度以及制造成本进行了优化,推动九号平衡车成为销量百万级的产品; 2、作为产品经理负责九号平衡车Plus、miniLite的产品开发工作,成功加入智能跟随、云台相机功能,并对氛围灯、轮胎等硬件上进行重要升级。 | ||
对公司做出的贡献 | 1、2015年协助组建常州研发团队,目前团队成员超过180人,分布在多个产品线和中台部门并担任重要岗位; 2、2017年开始组建智能电动车产品线,开始电动车产品的研发,并于2019年12月正式发布首款电动车产品。 | ||
袁章平 | SegwayPowerSports(ORV)事业部总工程师 | 教育背景及工作经历 | 毕业于中国地质大学,获得工学学士学位;曾任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负责技术研发工作,从事全地形车、船艇、摩托车及发动机设计、开发近24年;现任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成员、中国汽车工程协会摩托车分会专家组成员。 |
重要科研成果及荣誉 | 1、主持50个项产品研发项目,其中多个项目被列为国家重点新产品项目、国家火炬计划项目、杭州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杭州市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并有6项产品通过升级科学技术成果鉴定; 2、参与申请获得100多项专利,其中两项分别获得中国第二届外观设计专利大赛金奖与铜奖; 3、曾获浙江省工业设计大赛金奖、“创意杭州”工业设计大赛产品组银奖、余杭区人才奖; 4、曾代领技术研发团队获得春风动力省级研发中心和省级技术中心资质,并成功申报国家级技术中心。 | ||
对公司做出的贡献 | 1、作为ORV项目研发负责人,为搭建和管理ORV事业部的技术部门,并已主导部分型号产品进入产品试制阶段; 2、专利方面,组织发动机工程师、整车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完成10多项专利申报工作,并有90多项专利正在筹备申报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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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研发投入情况、研发设备情况、技术储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研发投入 | 31,708.71 | 12,308.38 | 9,133.03 |
营业收入 | 458,589.46 | 424,764.87 | 138,130.14 |
所占比例 | 6.91% | 2.90% | 6.61% |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金额分别为9,133.03万元、12,308.38万元和31,708.71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6.61%、2.90%和6.91%。发行人高度重视技术研发,报告期内研发费用支出金额逐年增长,2018年研发费用率下降主要系当期收入大幅增长所致。2019年公司研发费用率较2018年度有所上升,主要原因系:公司2019年智能电动摩托车、智能电动自行车、智能配送机器人和全地形车等研发项目需要大量高效率的研发人员,故公司积极增加研发人员的人数和提高其薪酬待遇,其中:2019年度研发人员平均数量为421人,相比2018年度的244人增加177人,增长幅度为72.54%,2019年度研发人员人均工资为
41.41万元,相比2018年度的32.55万元增加8.86万元,增长幅度为27.22%。研发人员和人均工资的同时增长综合导致公司2019年度的研发人员工资及其他人工成本相比2018年度的7,928.83万元增加9,375.97万元,增长幅度为118.25%。工资及其他人工成本增长金额占2019年研发费用总增长金额的48.33%。公司研发费用的其他项目的增长包括股份支付费用、材料费和技术服务费等,其中股份支付费用由412.49万元增至3,317.79万元,材料费由916.08万元增至2,439.44万元。
公司研发设备主要为计算机电子设备和机器设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电子及机器设备的账面价值分别为1,473.05万元、2,228.86万元和5,941.22万元。
目前公司主要在研产品/技术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描述 |
1 | 物联网电助动 | 概况介绍 | 完全符合GB17761-2018的智能电动自行车A款。 |
目前所处阶段 | 目前ID设计已经完成,即将组装完整功能的产品样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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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内容 | 描述 |
脚踏自行车 | 及进展情况 | 已经完成,即将进入小批量试制阶段,进行设计验证阶段。 | |
涉及的主要核心技术 | 支持IoT的高安全性智能锂电池管理系统BMS技术; RideyGo!智能系统; Ninebot AirLock即停即走智能体验; 智能化自动落锁; NFC智能感应解锁和无钥匙启动; 多传感器融合的智能人体驾驶状态检测; 基于物联网的整机OTA(Over The Air自动程序升级); 无钥匙、无按键傻瓜化交互逻辑; 基于IoT技术的远程监控和智能防盗技术。 | ||
项目人员 | 产品线33人+技术中台40人(兼任)。 | ||
项目拟达到的目标 | 完全符合GB17761-2018新国标的智能电动自行车,支持助力驾驶,整车结构布局和三电、仪表、灯具完全自主正向设计,外观出众,骑感柔顺灵活,通过IoT技术和智能化技术,给用户提供更便捷和更安全的助力电动自行车用车体验。本产品目标是丰富公司电动车产品线产品,继续巩固创造全新傻瓜化驾驶体验且实时联网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标市场规模达数千万台每年。 | ||
2 | 带座椅的自平衡代步车 | 概况介绍 | 一款面向未来的个人短途交通属性工具,采用了公司核心的主动自平衡技术,可负载1-2人,具有高重心,短轴距的特点,可以实现原地转弯,以及坡道防翻,可实现全新驾驶体验,并同时具备低速电动车的速度、负载、便利性和轮椅车的通过性。 |
目前所处阶段及进展情况 | DVT概念样机已经完成,并如期参加2020CES展会,各路媒体广泛报道,进入合作方商务对接,量产准备阶段。第3版原理验证机已经完成,目前处于产品原型机设计阶段。 | ||
涉及的主要核心技术 | 双轮车辆的动态平衡控制算法; 基于电动滑轨的主动重心控制技术,代替人来调整整整车的重心,简化人员的驾驶难度; 自抗扰稳定算法,对于车辆受到的前后推力扰动,车辆会快速自动调整重心来抵消,保证车辆驻车稳定性。 | ||
项目人员 | 12人(鼹鼠实验室+技术中台)。 | ||
项目拟达到的目标 | 短期目标:第三代概念样机将于2020年的CES大展发布,目标是在2-3年内形成独创的、具备一定程度半自主驾驶能力的、可适应室内室外更多通行路况的自平衡低速电动代步车产品。 | ||
3 | 智能手机客户 | 概况介绍 | Segway-Ninebot App 5.0版本项目。相比上一代版本,优化和重构了车辆、圈子、排行榜、在线售后服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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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内容 | 描述 |
端5.0版本 | 功能,并支持电摩和电动自行车品类产品,使APP上升为一个工具属性为主,服务、社交、娱乐等功能全面的综合性APP,打通产品基础信息、交互式新手培训、设置调节、在线售后服务和报修、用户社区和知识库、用户垂直社交、防盗和丢失报警等多个功能,并完全符合欧盟最新的用户隐私安全指令,为客户带来更好的产品体验和更好的售后服务。 | ||
目前所处阶段及进展情况 | 目前项目处在开发迭代阶段,软件基础架构更新已完成,核心功能开发已完成90%。主要车辆控制及项目进展顺利,已经开发完成并上线产品基础信息、交互式新手培训、设置调节、在线售后服务和报修、用户社区和知识库、用户垂直社交等模块。目前项目处在开发阶段,软件基础架构更新已完成,核心功能开发已完成80%,主要车辆控制及项目进展顺利。 | ||
涉及的主要核心技术 | iOS和Android客户端采用全新组件化架构; 符合欧盟GDPR的分布式数据存储和同步技术; 低负载的全球化数据同步技术; 更低功耗、更高安全等级的蓝牙通信及加密技术; 蓝牙接近解锁功能; 基于蜂窝网络的IoT设备远程通信控制技术。 | ||
项目人员 | APP产品组、UI设计组、测试组、大数据及云服务组等33人。 | ||
项目拟达到的目标 | 上线智能手机客户端5.0大版本,给数百万现有用户及未来的用户带来更好的体验和服务,为用户安全使用、用车便利、防盗安全、售后维修等方面提供更方便的体验,也可为公司产品质量和使用体验积累大量用户反馈数据,为公司的新产品开发方向提供大数据支持。 | ||
4 | 物联网智能电动摩托车 | 概况介绍 | 符合中国GB24155-2009和欧盟摩托车标准的智能电动摩托车项目,扩展九号电动E系列产品型号。三电及仪表、灯具、ABS等系统均为自研全正向设计,具有高度智能化功能、傻瓜化和购买后持续升级的体验,同时具备同档次产品中极佳的操控、动力、续航和耐用性等基础特性。 |
目前所处阶段及进展情况 | 目前在第二次小批量试产设计验证阶段,并已完成路试10,000公里,这个阶段主要批量验证之前制造、路测、试验所发现的问题点,为量产做准备。主要结构设计,为小批量试产验证做准备。 | ||
涉及的主要核心技术 | 高性能车辆底盘技术; 高性能车辆电控技术; RideyGo!智能系统 乘坐感应; O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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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内容 | 描述 |
Ninebot AirLock即停即走智能体验; IoT随时联网等。 | |||
项目人员 | 电摩项目组共33人,技术中台55人(兼)。 | ||
项目拟达到的目标 | 完全符合中国和欧盟标准的智能电动摩托车,实时在线,整车支持OTA程序更新,GPS防盗,地理围栏,智能化的驾驶安全增强功能,支持通过手机操控、无钥匙驾驶,外观出众,骑感柔顺扎实,智能属性能让用户形成记忆点,性能达到同类产品领先水平,继续丰富九号电动E系列产品型号。 | ||
5 | 卡丁车Pro | 概况介绍 | 继承获得红点至尊奖的卡丁车套件的设计风格。研发一款卡丁车套件搭载更高功率的新款平衡车,平衡车作为动力单元给卡丁车提供动力,套件只需要简单的安装步骤即可完成和平衡车的合体。该项目为卡丁车套件的迭代产品,2倍动力,2倍加速度,可实现动力漂移和智能控制的主动漂移。 |
目前所处阶段及进展情况 | 目前已完成试产阶段,进行小批量量产备料。 | ||
涉及的主要核心技术 | 车身四档长度调节、方向盘三种高度调节,适应各种年龄差、身高差; 再生制动刹车,备份机械手刹,能量回收; 标配引擎播放器; 双线程通讯专利技术; 通过平衡车内置陀螺仪和捷联算法实现辅助漂移驾驶乐趣。 | ||
项目人员 | 卡丁车项目组共12人,技术中台6人(兼)。 | ||
项目拟达到的目标 | 定位为更高端,性能更强的准专业级卡丁车套件,预计销量为年销量2万台。另一方面,通过卡丁车入门系列、专业版系列和电动越野车系列及平衡轮滑鞋系列,构成酷玩产品线的产品矩阵,在公司“Simplify Moving”战略下强化“最酷的科技出行产品公司”愿景和品牌价值。 | ||
6 | 楼宇内配送机器人 | 概况介绍 | 随着人力成本的逐渐上升,以及物流配送市场的逐渐增加,单纯依靠人力解决末端配送问题已经很难满足需求。本项目的主要目的是设计一款能够解决最后500米楼宇内部自主配送的机器人,帮助节省快递、外卖配送的人力成本,实现楼宇内自主配送。 |
目前所处阶段及进展情况 | 已经完成V6版样机30台,正在进行第七版设计,并陆续投放各商场、楼宇进行试运行,已累计20万公里的运行数据,每百公里人工干预次数已达到少于5次。 | ||
涉及的主要核心技术 | 高精度伺服轮毂电机技术; 基于低成本激光雷达与视觉融合的室内定位和自主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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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内容 | 描述 |
航技术; 多传感器信息融合技术。 | |||
项目人员 | 机器人事业部共32人+机器人技术中台约60人(兼)。 | ||
项目拟达到的目标 | 能够在室内实现快递、物品或者外卖的自主配送。设计一款性能、成本都比较符合使用要求的机器人产品,部署达到1万台,朝“自动运载物”的愿景迈进一大步。 | ||
7 | 户外配送机器人 | 概况介绍 | 研制强越障能力,高时效性,高可靠性,低成本方案的智能室外配送机器人。可适应室外不同季节气候光线等变化,解决室外物流人力短缺,工作环境恶劣问题。高通过性高、具备基于视觉及低成本激光雷达的智能室外配送机器人。 |
目前所处阶段及进展情况 | 目前处于项目准备立项期,全向四轮驱动系统已经完成,基于深度学习算法的智能定位感知和规划系统方案测试验证已经完成。已经进入常规路测时期。力学原理的可行性分析已经完成,基于学习算法的视觉智能采集车已经完成。已经开始视频采集和算法研究。 | ||
涉及的主要核心技术 | 四轮四转向全向驱动技术,基于深度学习和点云特征匹配的高精度高鲁棒定位技术,基于深度学习的目标检测跟踪技术,高精地图建图与编辑技术,高效智能的决策规划技术。车辆重心自主调节技术,解决高重心车体在颠簸时的稳定性问题;室外自主导航技术,解决室外中低速场景下的机器人自动行驶能力。 | ||
项目人员 | 机器人技术中台共19人。 | ||
项目拟达到的目标 | 开发完成后寻找三个以上的第三方合作者进行场景落地和推广应用;目标是成为户外即时配送机器人领域最先大批量落地的产品之一,与楼宇内配送机器人共同构成自动物流配送机器人产品系列。 | ||
8 | 配送机器人导航和定位系统研发 | 概况介绍 | 非特定环境下的机器人多传感器融合自主导航和定位技术是无人配送、无人运载业务的关键核心技术; 研究内容主要包括:机器人计算平台、机器自主导航算法、导航软件、导航云服务、电梯等IOT服务等机器人关键基础技术。是独立于具体机器人形态的共性核心技术。 |
目前所处阶段及进展情况 | 已经经过3个版本的迭代,初步具备了高可靠性和高环境适应性的单机器人导航能力,单个楼宇内多台机器人高效有序使用群控电梯等IOT设备的能力,已经达到每百公里人为干预次数低于5次。 下一阶段的重点目标是增强机器人的感知能力,提升多机器人、多场景的自主导航和协同能力,并把每百公里人为干预次数降低到低于2次。 | ||
涉及的主要核 | 基于视觉并融合低成本激光雷达的VSLAM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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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内容 | 描述 |
心技术 | VSLAM地图合并和自动更新技术; 机器人高效安全进出群控电梯技术; 电梯等IOT设备通信与控制技术。 | ||
项目人员 | 机器人技术平台共77人,软件技术研发部共8人,大数据及云服务研发部共7人,商用配送机器人产品线10人(兼任)。 | ||
项目拟达到的目标 | 快递配送、外卖配送、自动贩卖、取餐送餐、安防巡逻等应用场景都需要以高可靠性低成本的导航和定位技术为基础。公司的机器人业务致力于创造未来的高性价比配送劳动力,导航和定位系统研发项目的主要目标是支持95%以上室内和室外非机动车道路场景,支持在时速25kmh之内达到每百公里无人运行期间人工干预次数低于1次,在2021年前初步具备批量化产品部署应用的成熟度。 | ||
9 | ORV并联式混合动力平台研发 | 概况介绍 | 研究主要内容包括:在燃油动力基础上并联增加电驱动动力的平台研究,涉及发动机电子节气门控制系统、驱动电机/发电机算法及控制、车辆状态逻辑分析及动力分配控制系统、动力电池管理系统等。 |
目前所处阶段及进展情况 | 已经设计完成了570cc燃油动力发动机,并在此基础上完成增加并联驱动电机/发电机的设计工作,以及完成了5合1动力控制系统的规划设计,完成了模具制作阶段,2019年11月末完成样机的装配工作,并进入动力平台的匹配试验阶段。 | ||
涉及的主要核心技术 | 发动机电子节气门匹配驱动技术; 高效驱动电机技术; 动力逻辑分析及动力分配技术; CAN通讯技术。 | ||
项目人员 | 全地形车产品研发中心35人,及研发中台17人(兼)。 | ||
项目拟达到的目标 | 使混合动力ATV/UTV/SSV具备低速高扭性能,得到良好的动力体验以及低油耗和低排放性能。 | ||
10 | ORV串联式混合动力平台研发 | 概况介绍 | 研究主要内容包括:在燃油动力基础上将燃油动力和发电机设计成为发电机组,将驱动电机、减速箱和驱动器一体设计成为驱动系统,发电机组给驱动系统提供电力,驱动系统给车辆提供动力;涉及发动机电子节气门控制系统、驱动系统和发电机组算法及控制、车辆状态逻辑分析及动力分配控制系统、动力电池管理系统等。 |
目前所处阶段及进展情况 | 设计完成了1,000cc燃油动力发动机以及3合一驱动桥,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60kw发电机的设计工作,模具均已制作完成,2020年2月开始装配样机并进行匹配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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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内容 | 描述 |
涉及的主要核心技术 | 发动机电子节气门匹配驱动技术; 高效发电机/驱动电机技术; 动力逻辑分析及动力分配技术; CAN通讯技术。 | ||
项目人员 | 全地形车产品研发中心24人,及研发中台27人(兼)。 | ||
项目拟达到的目标 | 使混合动力UTV/SSV具备低速高扭性能,得到良好的动力体验功能以及低油耗和低排放性能。 | ||
11 | 儿童电动滑板车 | 概况介绍 | 一款面向儿童和青少年开发的儿童电动滑板车产品,创新的智能蹬行算法和无感控制技术,为小孩子提供一种全新的自由滑行和速度操控体验。 |
目前所处阶段及进展情况 | 已完成工程样车验证,现在准备进行第一轮试产,并使用试产样机做可靠性测试等,验证产品功能性能已完成两轮功能原理样机验证和测试,在进行第三轮含外观的功能样机设计。 | ||
涉及的主要核心技术 | 智能蹬行算法,实现一蹬即走,下车即停; FOC无感电机驱动和控制技术; 模块化电池+BMS+控制器设计技术; 物理手刹、挡泥板脚刹和电子刹三重刹车系统; 电助力模式、电动模式、安全模式三种骑行模式,提供更全面、更优质的骑行体验。 | ||
项目人员 | 产品线8人+技术中台25人(兼任)+生产25人。 | ||
项目拟达到的目标 | 开发出一款设计和体验优秀的儿童/青少年电动滑板车产品,利用创新的智能蹬行算法和无感控制技术,为小孩子提供一种全新的自由滑行和速度操控体验。丰富公司儿童产品系列和布局,继续拓展儿童出行和玩具市场。 | ||
12 | 儿童版平衡车 | 概况介绍 | 平衡车的主要用户已经向儿童转变(占比>50%),为儿童开发专属平衡车已经是市场必然。儿童版平衡车是面对5-12岁左右、60kg(部分SKU为50kg)以下的小孩专门优化设计,更便宜、更轻便,更安全,更炫酷平衡车产品。通过全新的ID设计、增加安全语音系统、PU实心胎替代真空胎等技术手段,解决九号平衡车对儿童人机工程不友好(脚控过高、重量过重、性能过剩),价格相对较高,警示音难以理解,车胎容易漏气等问题。 |
目前所处阶段及进展情况 | 目前T0试产结束,处于模具品样机首次验证阶段,准备进入T1试产。 | ||
涉及的主要核心技术 | 中控BMS一体化设计(控制系统、BMS系统、电池一体化,系统高度集成,降低成本的基础上提高产品可靠性); 即踩即走操作模式(熟练模式,踩上脚踏垫后即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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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内容 | 描述 |
开机,让骑行更简单,免去弯腰开关机烦恼); 语音智能安全提醒(让提醒更直观,培养用户良好的骑行习惯); 端面霍尔替代转向霍尔(让控制系统模块化设计,和转向机构之间无线直接连接,提高系统可靠性); 开机自动教学(平衡车开机自动教学,更具科技感)。 | |||
项目人员 | 平衡车产品线7人+研发中台25人(兼)。 | ||
项目拟达到的目标 | 丰富公司平衡车产品矩阵,大大降低品牌平衡车消费门槛,更焦距平衡车的主要用户群体,让更多的小孩享受平衡车产品乐趣。 | ||
13 | ORV手机客户端 | 概况介绍 | ORV手机客户端采用虚拟车辆与数据交互的全新设计。支持ATV\UTV\SSV品类全地形车产品,打造一款工具属性为主,服务、社交等功能全面的综合性APP。该软件以基于蜂窝网络的IoT设备远程通信控制为主,蓝牙加密通信为辅,打造产品数据信息查看、设置调节、位置追踪、车友组队、轨迹记录、防盗安全、售后维修等多个功能,并完全符合欧盟最新的用户隐私安全指令,为用户带来更好的产品体验和更好的售后服务。 |
目前所处阶段及进展情况 | 目前项目处于软件开发阶段,项目总进度20%。已完成车辆信息、设置调节、位置追踪、组队、轨迹记录等功能的软件设计,已完成登录注册模块与我的数据管理模块的软件开发,项目进展顺利。 | ||
涉及的主要核心技术 | iOS和Android客户端采用虚拟车辆与数据交互的全新设计; 符合欧盟GDPR隐私政策的分布式数据存储和同步技术; 更低功耗、更高安全等级的蓝牙通信及加密技术; 蓝牙接近解锁功能; 基于蜂窝网络的IoT设备远程通信控制技术; 客户端车机中控软件多端数据联动技术。 | ||
项目人员 | APP产品组、UI设计组、APP开发组、测试组、大数据及云服务组等12人。 | ||
项目拟达到的目标 | 配合ORV产品上线手机客户端,给用户用车带来更好的体验和服务,为用户安全使用、用车便利、防盗安全、售后维修等方面提供更方便的体验,也可为ORV系列产品质量和使用体验积累反馈数据,为新产品迭代的开发方向提供大数据支持。 | ||
14 | 第三代共享租赁电动滑板车 | 概况介绍 | 产品主要面向迅速发展的全球共享电动滑板车的未来市场,针对现有两轮共享滑板车的一些技术和功能局限性进行升级改造,输出一款可以解决共享租赁市场痛点的的倒三轮滑板车产品,该产品具备更好的骑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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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内容 | 描述 |
安全性,更强的抗倒伏能力以及更广阔的技术先进技术拓展前景。 | |||
目前所处阶段及进展情况 | 目前已经完成EVT验证和产品立项,已经进入正式量产前的DVT阶段。 | ||
涉及的主要核心技术 | 高可靠性电机驱动控制; 高可靠性电池管理系统BMS; IPx7级车辆防水抗振动设计; 长连接、高并发的支持全球多种网络制式设备的车联网IoT终端及配套云服务; 更安全的倒三轮连杆悬挂转向结构; 更好的侧倾回正抗倒伏结构。 | ||
项目人员 | 滑板车产品线项目组共12人,技术中台22人(兼)。 | ||
项目拟达到的目标 | 安全性、骑行体验、可靠性、抗倒伏能力更好,性价比和使用寿命更高的电动滑板车,主要面向全球共享租赁市场,推进公司“TaaS,Transportation as a Service运输工具即服务”中长期战略落地。 | ||
15 | 二代九号电动滑板车ES迭代款 | 概况介绍 | 主要面向发展迅速的全球电动滑板车市场,针对现有量产ES滑板车用于市场所总结的一些问题进行优化设计,改善产品用户体验,提高产品质量及耐用性,输出其迭代款电动滑板车。 |
目前所处阶段及进展情况 | E22:量产已备料,2020年2月份量产,2020年3月份上市。 E25&E45:T1试产备料中。 | ||
涉及的主要核心技术 | 9英寸双密度高弹性免维护轮胎; 电磁刹车; 2.5W高亮不晃眼前灯; | ||
项目人员 | 滑板车产品线项目组共10人,技术中台23人(兼)。 | ||
项目拟达到的目标 | 性能、体验、可靠性更好,质量更高的电动滑板车,持续加强二代九号电动滑板车市场份额。 |
4、公司具备高效的研发体系
(1)高效的研发机制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将技术研发作为公司发展的核心战略,经过多年的时间探索,结合国际相关先进企业的研发体系,逐渐建立了基于自身业务模式的科学高效的研发体系,组织形式和研发工作流程简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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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研发体系中,公司广泛采用国际先进的研发工具及技术,并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应性的改进。其中主要的已熟练运用并积累较丰富经验的两项技术为:
1)面向产品生命周期各环节的设计(Design For X,简称DFX)
DFX是一种先进的流程和规范化管理,利用技术整合理念的跨部门系统活动,是与质量最相关的设计活动。其中包括制造、环保、供应链、可靠性、成本、组装、售后、测试等环节。通过DFX过程,首先进行先期质量策划,并根据项目计划落实质量指标,排除工艺疑难,归纳控制要点,优化成本等,最终达成生产整合效率的优化。
2)潜在失效模式与影响分析(Failure Mode and Effects Analysis,简称FMEA)
FMEA是在设计过程中对构成产品的零件、组件、系统及其生产过程逐一进行分析,评估风险,分析后果,规避风险。最终以达成安全生产制造,用户安全使用的目的。公司在IPD流程中,在不同阶段主要应用DFMEA、PFMEA来帮助提高产品研发的质量和量产良率、降低售后故障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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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善的研发机构设置
公司研发组织按研、发去耦管理,设有技术研发中台(机器人技术研发中心、短交通技术研发中心、鼹鼠创新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研发质量部、研发运营部)和产品开发前台(各产品线、商用出行产品事业部、全地形车事业部、及研发项目管理办公室PMO)。中台和前台分别测重在共性技术研发、中间件研发和主机产品开发运营。
各产品线、事业部在技术研发中台的支持下,牵头负责公司三大产品系列从研发到试生产的全流程技术管理工作、中台研发及实现量产运营工作、全产品线设计工作以及产品质量标准制定工作。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研发部门详情如下:
研发中心 (一级部门) | 二级部门 | 人数 | 研发部门职能 |
短交通事业群 | 负责人 | 1 | 负责公司电动平衡车系列、电动滑板车系列、电动卡丁车等酷玩系列以及童车等衍生品和配件系列产品,从设计定型到具体工程实现的研发工作及项目管理工作。 |
平衡车产品线 | 17 | ||
电动滑板车产品线 | 41 | ||
Segway Innovation 产品线 | 11 | ||
家用服务机器人产品线 | 12 | ||
儿童和衍生产品线 | 16 | ||
产品线PMO | 15 | ||
合计 | 113 | ||
机器人技术平台及事业部 | 负责人 | 1 | 负责机器人相关产品的战略规划、核心技术研发、技术支持、商业应用推动等,实现公司各项机器人新产品的落地应用。 |
技术支持(直属一级部门) | 1 | ||
导航技术支持与测试部 | 13 | ||
计算平台研发部 | 19 | ||
算法技术研发部 | 27 | ||
预研项目部 | 19 | ||
商用配送机器人产品线 | 29 | ||
产品部 | 6 | ||
IOT研发部 | 3 | ||
合计 | 118 | ||
电动车事业部 | 负责人 | 1 | 负责电动摩托车系列、电动自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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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 (一级部门) | 二级部门 | 人数 | 研发部门职能 |
电动车计划部 | 11 | 车系列产品,从设计定型到具体工程实现的研发工作及项目管理工作。 | |
电动车产品线 | 56 | ||
电动车项目部 | 5 | ||
电动车制造工程部 | 109 | ||
合计 | 182 | ||
ORV技术研发中心 | 研发部 | 57 | 全面负责ORV产品的研发、设计、认证、采购、制造、销售、品牌推广及售后服务等各项工作。 |
通用技术研发中心 | 负责人 | 1 | 负责产品电池、电控、机械传动、新工艺、新材料、App、云服务等共性技术的研发;负责产品中台职能如包装、说明书的设计开发工作;负责产品形态创新和单元技术创新;负责产品从研发到量产的导入工作、SOP的制定、量产产品的持续改善工作;负责研发运营相关工作。 |
产品能源动力组 | 25 | ||
ME技术研发部 | 22 | ||
EE技术研发部 | 37 | ||
产品包装部 | 15 | ||
鼹鼠实验室 | 26 | ||
研发运营部 | 17 | ||
软件技术研发部 | 36 | ||
大数据及云服务研发部 | 36 | ||
APP产品及运营部 | 10 | ||
产品工程部 | 44 | ||
研发信息管理部 | 5 | ||
光学及灯效研发部 | 3 | ||
合计 | 277 | ||
工业设计中心 | 负责人 | 1 | 负责公司各类产品的工业设计、平面设计、用户交互设计等研发工作,提升产品体验和用户口碑;建设具有综合设计管理能力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
工业设计组 | 24 | ||
产品管理组 | 1 | ||
产品定义及策划组 | 7 | ||
油泥数模组 | 3 | ||
合计 | 36 | ||
质量中心 | 负责人 | 1 | 产品设计质量把控、可靠性测试、国内外安规、认证等相关工作;产品国内外标准起草、制定和修订等相关工作。 |
研发质量部 | 42 | ||
天津质量部 | 21 | ||
常州质量部 | 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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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 (一级部门) | 二级部门 | 人数 | 研发部门职能 |
深圳质量部 | 14 | ||
合计 | 184 | ||
Segway Discovery | 负责人 | 1 | 做为基于短交通增值服务和物联网平台,打造短交通出行网络,助力公司整体战略发展。 |
研发运营组 | 16 | ||
合计 | 17 | ||
66 Studio | 负责人 | 1 | 负责服务机器人的创新方向,包括编程教育类机器人产品等新品类的研发、制造及销售。 |
技术支持(直属一级部门) | 1 | ||
技术部 | 9 | ||
产品部 | 1 | ||
合计 | 20 | ||
总计 | 1,004 | - |
5、公司具备持续创新能力
(1)公司技术创新情况
自公司成立以来,就以创新为核心贯穿所有产品的定义、设计、研发、测试、量产直至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中,特别注重产品形态和体验、主机产品物联网在线化、大数据驱动等方面的创新。1)产品形态和产品体验创新公司十分注重产品形态设计与功能体验方面的创新,多款产品的设计与功能均为公司首创,以给予用户更好的使用体验。公司主要产品创新设计/功能情况如下:
年度 | 产品 | 创新设计/功能 |
2013 | 第二代平衡车产品Ninebot-E | 公司产品实现了“快速拆卸手把”、“隐藏式数显仪表”、“一键式锁车解锁”、“基于光纤的立杆和轮毂呼吸灯”、“改性尼龙基材的复合材料轻量化轮毂”、“基于蓝牙4.0的智能手机客户端”等创新设计,均为首次应用在自平衡车类产品上的功能或设计 |
2015 | 双轮平衡车系列的第三代产品“九号平衡车” | 公司产品采用开创性设计“双轮平衡车腿控操纵杆”,并首次采用了“无编码器一体式轮毂电机及其精密控制算法”,“基于场效应管寄生电阻的自适应电流闭环算法”等创新设计。 |
2016 | “电动滑板车” | 公司产品采用了“可折叠立管设计”、“高强度斜管车体”、“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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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产品 | 创新设计/功能 |
系列 | 子刹车+机械碟刹的双刹车系统”等创新设计,并获得全球设计大奖如红点奖、iF奖等多项全球设计大奖。 | |
2017 | “配送类机器人”系列 | 公司产品经过多次迭代,对产品形态和用户体验进行了一系列的创新,如“自主运行+可骑行双模式配送机器人”、“可拆卸替换的机器人运载箱设计”等。 |
2018 | “路萌”机器人 | 公司将“平衡车”和“机器人”结合,并应用多项创新技术,使其具备自主跟随、语音识别、手势识别等多项智能化功能。 |
2018 | “卡丁车套件”和“Segway平衡轮” | 大胆尝试了“基于平衡车本体作为动力单元的卡丁车套装”的创新设计,打造了平衡车产品系列的多种创新玩法,并获得了2018年本品类全球唯一的一个德国红点最佳设计奖,产品开售之后畅销至今。 |
2)物联网和大数据公司非常重视车辆的联网能力,在所有系列的平衡车和滑板车中,都加入了自主研发的蓝牙BLE 4.0模块,并且自主开发了智能手机客户端App,使用户能够通过App连接车辆,提供交互式安全教程、对车辆进行操控与设置、锁定丢失车辆、在线更新固件以及实时上传故障信息等功能,提升了用户体验。
在研的电动自行车类、电动摩托车类产品以及ORV全地形车类产品中,公司还加入了能够让车辆自主联网的2G/4G+GPS IoT模组,使得车辆实时在线。
同时,在合法合规且明确征得用户同意的情况下,公司将收集车辆脱敏之后的各个维度的大数据,例如某个地区用户的使用习惯、行驶速度和平均使用时长、某个特定用户人群的充电方式、某个产品的累计里程数、每百公里能源消耗均值等,并将严格根据各国家和地区数据隐私标准及数据安全规定储存。
公司通过大数据分析改善经营和产品、辅助新品开发,提升公司产品的用户体验和质量。
3)机器视觉和人工智能
公司从2015年开始启动机器人方向的产品研发和技术研发工作,在机器人核心技术上有了较深的技术积累和突破,例如基于机器视觉的自主定位和导航以及基于人工智能的图像处理、神经网络模式识别、路径规划等方面,并已成功应用到于第一代机器人产品“路萌”以及室内和室外配送机器人(室外配送机器人目前处于样机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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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的创新研发机制
1)矩阵化研发组织公司研发部门的日常工作受公司技术管理层垂直领导,建立定期工作计划制度,根据用户的需求以及行业的发展趋势确定公司产品和技术研发的未来发展方向。垂直领导采用专家治理、集体决策机制。公司组成由核心管理层和资深技术专家主导的产品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产品委员会主要由公司的核心高管以及各产品线产品经理组成,主要负责新产品的立项及开发计划,设计评审等,并结合市场情况确定新产品的商业化生产和上市计划。
技术委员会主要由机械、电子、软件、算法等各领域的技术专家组成,对新产品的研发过程所需要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做战略规划和技术立项工作,并参与技术研发过程中的立项与审核工作,评估技术项目研发的可行性、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国家标准,是否具备量产的可行性等。同时,技术委员会还参与公司级别的“技术创新奖”和“技术贡献奖”评选审核工作。水平项目制领导通过立项会议评审、以及IPD等项目管理流程来运作。新产品开发通过立项评审、或新技术研发项目通过技术立项评审后,即组成项目组,项目执行周期内,主要采用产品经理(或项目经理)负责制。在评审会所确定的项目工作范围和资源范围内,产品经理或项目经理拥有主要决策权、管理权和资源调配权,并在项目管理规则范围内领导和管理项目进度和项目质量,对项目结果负责。
2)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去耦合的双线研发机制
产品开发项目高度商业化、面向市场、结果导向,因此需要高度确定性和时效性。但公司强调的技术创新工作,往往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和较高失败风险。这两者之间产生大量矛盾冲突,往往无法兼顾技术创新和商业确定性。为了兼具创新能力和产品上市时间表的确定性,公司研发组织按“研”、“发”去耦管理。
公司确立了以产品设计开发为主的“产品线/事业部研发组织”与前瞻性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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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关键技术、创新通用共性技术研究为主的“技术研发中心”相结合的研发体系,解决以上矛盾,同时满足公司短期产品计划及长期技术创新演进战略目标两个层面的需求。在产品线和事业部开发组织下(产品线和事业部前台),公司主要基于当前的客户需求和市场需求进行分析并确立产品研发目标,对现有产品线内进行产品迭代和产品创新,提升公司现有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产品价值最大化。
偏向前瞻性关键技术创新和通用共性技术研发的技术研发中心(研发中台),基于公司对于智能短交通和服务机器人领域的产品和与技术未来发展方向的战略判断,对相关领域进行超前性开发,以及对共性技术进行研究开发和创新,保障公司在该领域的技术领先地位和核心竞争力。3)良好的竞争机制及创新氛围公司建立以价值观和绩效结果为判断标准、激励制度高度差异化的竞争、激励、约束机制,秉承工程师文化和“以用户价值为核心,以奋斗者为本,以创新为驱动力,以结果为导向”的核心价值观,设立开放性的创意采纳机制,为努力为用户和公司创造价值的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创新氛围及职业上升通道。
公司研发部门设有半年度考核和晋升机制,结合研发人员在专利、技术、集成、研发管理等多个维度的创新成果进行考核,研发部门的工程师的晋升需要满足例如专利数量或其他研究成果的要求。公司将根据研发人员的工作成果给予内部相应的技术职称,按照不同标准给予季度和年终奖金,提高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
公司设立了集团层面的《技术创新管理及奖励制度》,并设立“技术创新奖”和“技术贡献奖”,每年分别评选两个一等奖和四个二等奖,对于在关键技术研究上作出突出贡献的研发人员给予奖励。
公司全部员工(包括非研发人员)都可以通过OA系统提交关于产品外观、功能等各方面的创意提案。公司每个季度会对员工提交的提案进行评选,研发部门也会在其中挖掘优秀的方案并制定相应的研发计划,对于被选中方案的提案人,公司会根据其成果在年终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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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整的内部服务型工业设计团队公司在产品研发的过程中十分注重工业设计与技术研发、制造团队的配合,并成立工业设计中心这一独立部门,负责公司全产品研发线的ID工业设计、用户体验设计、用户研究和和平面设计工作。工艺设计中心所有人员皆具备良好的工业设计背景或用户体验研究、用户界面设计背景,在产品的全开发周期,以项目成员形式和公共服务提供者形式,与产品经理、项目团队及研发工程师密切合作。
(3)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公司设立了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奖励制度,通过制度来对员工的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创造进行高额激励。
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主要依赖于对知识产权完备的保护措施,公司编制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优先保护公司的专利、商标、版权、域名、商业机密及其他专有权利。公司定期提交专利及其他专有权利申请,充分保障公司研发设计的创新结果。目前公司已在中国境内及海外多个国家与地区积累大量发明及外观设计专利,获得及申请中的专利技术合计超过1,000项。公司知识产权的有效地区及有限期足以覆盖公司产品及服务的主要覆盖地区及预计使用年限。
公司依靠中国境内及其他司法管辖区的专利、商标、版权及其他知识产权保护法、公平贸易管理、保密程序以及合约条款保护知识产权。公司所有研发部门员工必须签订标准劳动合同以及竞业协议,其中载有条款声明员工代表公司达成的所有发明、商业机密、研发成果及其他工艺均为公司的财产,并将其可就相关作品获得的所有权转交公司。
6、保荐机构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取得公司研发体制、研发机构设置,了解公司研发体系设置和运行情况;
(2)查阅公司员工名册,了解人员明细及职务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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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访谈核心技术人员,了解其从业经历及公司技术储备情况;
(4)核查研发费用明细账,了解研发投入的构成;
(5)访谈公司主要管理层,了解公司创新机制和技术创新情况。
7、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拥有高效的研发体系,具备持续创新能力及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基础和潜力。
(三)是否拥有市场认可的研发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及新药批件情况,独立或牵头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情况,主持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项及行业权威奖项情况
1、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情况
(1)专利
截至2020年3月1日,公司及各子公司拥有境内经授权的专利467项,其中发明专利72项、实用新型专利236项、外观设计专利159项。
与公司核心技术相关度最高的72项境内发明专利情况如下:
序号 | 申请(专利权)人 | 名称 | 专利号 | 申请日 | 专利类别 | 取得方式 | 他项权利 |
1 | 鼎力联合 | 一种双轮自平衡车辆控制系统以及双轮自平衡车辆 | ZL201210421265.X | 2012/10/30 | 发明 | 受让取得 | 无 |
2 | 鼎力联合 | 报警信号的生成方法 | ZL201410504553.0 | 2014/9/26 | 发明 | 原始取得 | 无 |
3 | 鼎力联合 | 动平衡车及其限速控制方法和系统 | ZL201410813583.X | 2014/12/23 | 发明 | 原始取得 | 无 |
4 | 鼎力联合 | 电力驱动车轮的传动机构以及单轮平衡车和双轮平衡车 | ZL201410503289.9 | 2015/2/11 | 发明 | 原始取得 | 无 |
5 | 鼎力联合 | 动平衡车及其人 | ZL201510003689.8 | 2015/1/5 | 发明 | 受让 | 无 |
3-1-3-58
序号 | 申请(专利权)人 | 名称 | 专利号 | 申请日 | 专利类别 | 取得方式 | 他项权利 |
机交互方法 | 取得 | ||||||
6 | 纳恩博(北京) | 一种两轮动平衡车 | ZL201510280809.9 | 2015/5/28 | 发明 | 原始取得 | 无 |
7 | 纳恩博(北京) | 个人滑行工具的体感电动滑行控制方法及其系统 | ZL201510284420.1 | 2015/5/29 | 发明 | 原始取得 | 无 |
8 | 纳恩博(北京) | 自平衡电动车辆的远近光模式切换方法 | ZL201510317361.3 | 2015/6/11 | 发明 | 原始取得 | 无 |
9 | 纳恩博(北京) | 电动车的电机控制方法、电机控制装置以及电动车 | ZL201510834391.1 | 2015/11/25 | 发明 | 原始取得 | 无 |
10 | 纳恩博(北京) | 一种控制方法、电子设备 | ZL201510854843.2 | 2015/11/30 | 发明 | 原始取得 | 无 |
11 | 纳恩博(北京) | 智能设备及其智能控制方法 | ZL201510864522.0 | 2015/12/1 | 发明 | 原始取得 | 无 |
12 | 纳恩博(北京) | 一种智能设备旋转角度检测装置及方法 | ZL201510872882.5 | 2015/12/2 | 发明 | 原始取得 | 无 |
13 | 纳恩博(北京) | 一种路径控制方法、路径规划方法、第一设备及第二设备 | ZL201610202311.5 | 2016/3/31 | 发明 | 原始取得 | 无 |
14 | 纳恩博(北京) | 一种图像显示方法及电子设备 | ZL201610200611.X | 2016/3/31 | 发明 | 原始取得 | 无 |
15 | 纳恩博(北京) | 一种信息处理方法和电子设备 | ZL201610200835.0 | 2016/3/31 | 发明 | 原始取得 | 无 |
16 | 纳恩博(北京) | 车辆状态信息处理方法、装置及车辆 | ZL201610204635.2 | 2016/4/1 | 发明 | 原始取得 | 无 |
17 | 纳恩博(北京) | 机器人任务的执行方法、装置及系统 | ZL201610204231.3 | 2016/4/1 | 发明 | 原始取得 | 无 |
18 | 纳恩博(北京) | 一种控制方法及移动设备 | ZL201610204341.X | 2016/4/1 | 发明 | 原始取得 | 无 |
19 | 纳恩博(北京) | 设备控制方法和装置 | ZL201610204742.5 | 2016/4/1 | 发明 | 原始取得 | 无 |
20 | 纳恩博(北京) | 一种电动车电能回收方法及电动车 | ZL201610222463.1 | 2016/4/11 | 发明 | 原始取得 | 无 |
3-1-3-59
序号 | 申请(专利权)人 | 名称 | 专利号 | 申请日 | 专利类别 | 取得方式 | 他项权利 |
21 | 纳恩博(北京) | 滑板车及滑板车的运动控制方法和系统 | ZL201610415235.6 | 2016/6/13 | 发明 | 受让取得 | 无 |
22 | 纳恩博(北京) | 车辆控制方法、装置及车辆 | ZL201610509664.X | 2016/6/30 | 发明 | 原始取得 | 无 |
23 | 纳恩博(北京) | 基于机器人的模式切换方法及装置 | ZL201610539754.3 | 2016/7/8 | 发明 | 原始取得 | 无 |
24 | 纳恩博(北京) | 一种控制车灯的方法及控制设备 | ZL201610543830.8 | 2016/7/11 | 发明 | 原始取得 | 无 |
25 | 纳恩博(北京) | 一种电动车电能回收方法、装置及电动车 | ZL201610551759.8 | 2016/7/13 | 发明 | 原始取得 | 无 |
26 | 纳恩博(北京) | 一种拍摄图像的方法和装置 | ZL201610555364.5 | 2016/7/14 | 发明 | 原始取得 | 无 |
27 | 纳恩博(北京) | 一种云台控制方法和装置 | ZL201610605851.8 | 2016/7/28 | 发明 | 原始取得 | 无 |
28 | 纳恩博(北京) | 机器人动作模拟的方法和装置 | ZL201610622551.0 | 2016/8/1 | 发明 | 原始取得 | 无 |
29 | 纳恩博(北京) | 图像处理方法和装置 | ZL201610621911.5 | 2016/8/1 | 发明 | 原始取得 | 无 |
30 | 纳恩博(北京) | 一种天线控制方法及装置 | ZL201610643795.7 | 2016/8/8 | 发明 | 原始取得 | 无 |
31 | 纳恩博(北京) | 一种剔除野点的方法和装置 | ZL201610645370.X | 2016/8/8 | 发明 | 原始取得 | 无 |
32 | 纳恩博(北京) | 设备控制方法及移动控制设备 | ZL201610844636.3 | 2016/9/22 | 发明 | 原始取得 | 无 |
33 | 纳恩博(北京) | 一种追踪方法及追踪设备 | ZL201611039756.2 | 2016/11/11 | 发明 | 原始取得 | 无 |
34 | 纳恩博(北京) | 一种目标跟踪方法及目标跟踪装置 | ZL201611033196.X | 2016/11/14 | 发明 | 原始取得 | 无 |
35 | 纳恩博(北京) | 车辆的操控组件及具有其的平衡车 | ZL201611196079.5 | 2016/12/21 | 发明 | 原始取得 | 无 |
36 | 纳恩博(北京) | 身体结构及具有其的机器人 | ZL201611208258.6 | 2016/12/23 | 发明 | 原始取得 | 无 |
37 | 纳恩博(北京) | 一种电动车辆及其控制方法 | ZL201611246570.4 | 2016/12/29 | 发明 | 原始取得 | 无 |
38 | 纳恩博 | 一种车辆及其控 | ZL201611265556.9 | 2016/12/30 | 发明 | 原始 | 无 |
3-1-3-60
序号 | 申请(专利权)人 | 名称 | 专利号 | 申请日 | 专利类别 | 取得方式 | 他项权利 |
(北京) | 制方法 | 取得 | |||||
39 | 纳恩博(北京) | 一种信息处理方法和装置 | ZL201611261097.7 | 2016/12/30 | 发明 | 原始取得 | 无 |
40 | 纳恩博(北京) | 移动电子设备路径的确定方法和装置 | ZL201510812635.6 | 2015/11/20 | 发明 | 原始取得 | 无 |
41 | 纳恩博(北京) | 一种移动装置及其定位方法 | ZL201610652818.0 | 2016/8/10 | 发明 | 原始取得 | 无 |
42 | 纳恩博(北京) | 一种云台控制方法和装置 | ZL201610798151.5 | 2016/8/31 | 发明 | 原始取得 | 无 |
43 | 纳恩博(北京) | 移动路径规划方法及装置 | ZL201611013969.8 | 2016/11/17 | 发明 | 原始取得 | 无 |
44 | 纳恩博(北京) | 一种躲避障碍物的方法及电子设备 | ZL201611020006.0 | 2016/11/14 | 发明 | 原始取得 | 无 |
45 | 纳恩博(北京) | 一种图像采集方法及电子设备 | ZL201611033189.X | 2016/11/14 | 发明 | 原始取得 | 无 |
46 | 纳恩博(北京) | 一种目标跟踪方法及电子设备 | ZL201611041675.6 | 2016/11/11 | 发明 | 原始取得 | 无 |
47 | 纳恩博(北京) | 定位系统及其定位方法和装置及机器人 | ZL201611228386.7 | 2016/12/27 | 发明 | 原始取得 | 无 |
48 | 纳恩博(北京) | 一种定位准确度的检测方法及电子设备 | ZL201611229904.7 | 2016/12/27 | 发明 | 原始取得 | 无 |
49 | 纳恩博(北京) | 目标跟踪方法、目标跟踪设备及计算机储存介质 | ZL201710374093.8 | 2017/5/24 | 发明 | 原始取得 | 无 |
50 | 纳恩博(北京) | 一种充电桩和充电板 | ZL201710818736.3 | 2017/9/12 | 发明 | 原始取得 | 无 |
51 | 纳恩博(北京) | 通用卡丁车 | ZL201710879559.X | 2017/9/26 | 发明 | 原始取得 | 无 |
52 | 纳恩博(北京) | 一种车辆的静电释放方法及车辆 | ZL201711085570.5 | 2017/11/7 | 发明 | 原始取得 | 无 |
53 | 纳恩博(北京) | 一种目标跟踪方法及电子设备 | ZL201610201474.1 | 2016.3.31 | 发明 | 原始取得 | 无 |
54 | 纳恩博(北京) | 特征点跟踪方法和装置 | ZL201611001873.X | 2016.11.14 | 发明 | 原始取得 | 无 |
55 | 纳恩博(常州) | 一种车辆自动跟随系统、装置及方 | ZL201210536412.8 | 2012/12/13 | 发明 | 受让取得 | 无 |
3-1-3-61
序号 | 申请(专利权)人 | 名称 | 专利号 | 申请日 | 专利类别 | 取得方式 | 他项权利 |
法 | |||||||
56 | 纳恩博(常州) | 一种信息处理方法和移动装置 | ZL201610202012.1 | 2016/3/31 | 发明 | 原始取得 | 无 |
57 | 纳恩博(常州) | 一种信息处理方法和移动装置 | ZL201610200697.6 | 2016/3/31 | 发明 | 原始取得 | 无 |
58 | 纳恩博(常州) | 一种改善相对位置传感器性能的方法及装置 | ZL201610569714.3 | 2016/7/19 | 发明 | 受让取得 | 无 |
59 | 纳恩博(常州) | 一种自平衡车的测试方法和装置 | ZL201610049798.8 | 2016/1/25 | 发明 | 原始取得 | 无 |
60 | 纳恩博(天津) | 独轮平衡车 | ZL201410515643.X | 2014/9/29 | 发明 | 原始取得 | 无 |
61 | 纳恩博(天津) | 独轮平衡车老化测试用限位装置及具备其的测试设备 | ZL201510242009.8 | 2015/5/13 | 发明 | 原始取得 | 无 |
62 | 纳恩博(天津) | 应变片粘贴装置 | ZL201510491457.1 | 2015/8/11 | 发明 | 原始取得 | 无 |
63 | 纳恩博(天津) | 一种产品操作系统 | ZL201510957669.4 | 2015/12/17 | 发明 | 原始取得 | 无 |
64 | 纳恩博(天津) | 一种夹紧装置 | ZL201611263956.6 | 2016/12/30 | 发明 | 原始取得 | 无 |
65 | 纳恩博(天津) | 物料压入设备 | ZL201710599990.9 | 2017/7/21 | 发明 | 原始取得 | 无 |
66 | 纳恩博(天津) | 供料设备 | ZL201710612491.9 | 2017/7/25 | 发明 | 原始取得 | 无 |
67 | 纳恩博(天津) | 分料和储料装置 | ZL201710613107.7 | 2017/7/25 | 发明 | 原始取得 | 无 |
68 | 纳恩博(天津) | 一种平衡车测试装置 | ZL2016112649036 | 2016/12/30 | 发明 | 原始取得 | 无 |
69 | 赛格威 | 车辆控制的装置和方法 | ZL201180011288.7 | 2011/2/28 | 发明 | 原始取得 | 无 |
70 | 赛格威 | 车辆控制的装置和方法 | ZL201180011306.1 | 2011/2/28 | 发明 | 原始取得 | 无 |
71 | 赛格威 | 用于动态自平衡车辆的控制的设备和方法 | ZL200980151327.6 | 2009/10/26 | 发明 | 原始取得 | 无 |
72 | 赛格威 | 车辆控制的装置和方法 | ZL201510281815.6 | 2011/2/28 | 发明 | 原始取得 | 无 |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3-1-3-62
截至2020年3月1日,公司境内控股子公司拥有19项已登记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著作权人 | 软件著作权名称 | 登记证书编号 | 取得方式 | 注册日期 | 他项权利 |
1 | 纳恩博(北京) | 平衡车远程控制软件V1.0 | 软著登字第1136601号 | 原始取得 | 2015.12.08 | 无 |
2 | 纳恩博(北京) | 平衡车状态数据监测软件V1.0 | 软著登字第1067892号 | 原始取得 | 2015.09.17 | 无 |
3 | 纳恩博(北京) | 平衡车平衡控制调试软件V1.0 | 软著登字第0990549号 | 原始取得 | 2015.06.10 | 无 |
4 | 纳恩博(北京) | 电动滑板车电池前加工自动测试软件V1.0.7 | 软著登字第1574919号 | 原始取得 | 2016.12.26 | 无 |
5 | 纳恩博(北京) | 平衡车电池前加工自动测试软件V1.1.1 | 软著登字第1575251号 | 原始取得 | 2016.12.26 | 无 |
6 | 纳恩博(北京) | 智能机器人高级控制软件V1.0 | 软著登字第2813182号 | 原始取得 | 2018.06.26 | 无 |
7 | 纳恩博(北京) | 智能机器人控制软件V1.0 | 软著登字第2607199号 | 原始取得 | 2018.04.24 | 无 |
8 | 纳恩博(北京) | Segway-Ninebot软件(安卓版)[简称:Segway-Ninebot]V4.0 | 软著登字第3046945号 | 原始取得 | 2018.09.06 | 无 |
9 | 纳恩博(北京) | Segway-Ninebot软件(IOS版)[简称:Segway-Ninebot]V4.0 | 软著登字第3046903号 | 原始取得 | 2018.09.06 | 无 |
10 | 纳恩博(北京) | 路萌软件[简称:路萌]V0.8.68 | 软著登字第3301762号 | 原始取得 | 2018.12.04- | 无 |
11 | 纳恩博(北京) | Segway-Ninebot滑板车固件授权安装、更新&校验软件[简称:滑板车生产软件]V1.3.7 | 软著登字第3573615号 | 原始取得 | 2019.02.19 | 无 |
12 | 纳恩博(天津) | 基于ios系统的两轮平衡车Ninedroid软件[简称:Ninedroid]V1.0 | 软著登字第0783562号 | 原始取得 | 2014.08.06 | 无 |
13 | 鼎力联合 | 平衡车固件下载软件V1.0 | 软著登字第1031596号 | 原始取得 | 2015.07.27 | 无 |
14 | 鼎力联合 | 基于android系统的两轮平衡车Ninedroid软件[简称:Ninedroid]V1.0 | 软著登字第0783434号 | 原始取得 | 2014.08.06 | 无 |
15 | 鼎力联合 | 智能电动车管理应用系统[简称:智能电动车]V1.0 | 软著登字第 0594905号 | 原始取得 | 2013.08.24 | 无 |
3-1-3-63
序号 | 著作权人 | 软件著作权名称 | 登记证书编号 | 取得方式 | 注册日期 | 他项权利 |
16 | 纳恩博(常州) | NINEBOT手机客户端(N币商城)应用软件V1.0 | 软著登字第1415765号 | 原始取得 | 2016.08.26 | 无 |
17 | 纳恩博(常州) | NINEBOT手机客户端(积分与等级)应用软件V1.0 | 软著登字第1413261号 | 原始取得 | 2016.08.25 | 无 |
18 | 纳恩博(常州) | NINEBOT手机客户端(勋章)应用软件V1.0 | 软著登字第1412972号 | 原始取得 | 2016.08.25 | 无 |
19 | 九号联合 | 信息化平台系统[简称:信息化平台]V6.12 | 软著登字第2392770号 | 原始取得 | 2018.01.25 | 无 |
2、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情况、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项及行业权威奖项情况
(1)公司已完成或正在研发的重大科研项目如下:
序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内容 |
1 |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 | 物联网智能移动自平衡车机器人 研发及产业化 |
2 | 常州市科技支撑项目 | 智能两轮代步机器人研发 |
3 | 北京市重大科技专项课题 | 基于深度视觉导航的开放式平衡车 系统研发 |
4 | 天津市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重大项目 | 自平衡智能服务机器人 |
5 |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与产业发展计划项目863成果转化项目 | 自平衡代步机器人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
6 | 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 | 智能两轮车移动机器人 |
7 | 2014年度武清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小巨人重大专项项目 | 智能两轮代步车 |
(2)公司主要获奖情况
公司多项产品获得国内外设计大奖和创新产品奖项,主要包括:
1)九号平衡车产品获得2016年度第九届金投赏商业创意奖全场大奖,《北京晨报》第八届“最具影响力产品”奖项。
2)2016年发布的米家电动滑板车荣获Good Design Best 100奖项,该奖项是Good Design Award多个奖项中含金量最高的奖项之一;此外在2017年米家电动滑板车同时获得红点最佳设计奖(Red Dot: Best of the Best)、“2017年中国设计红星奖?金奖”。
3)九号电动滑板车荣获Global Tech 2017环球?智能世界大会“产品创新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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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奖”、“2018德国iF设计奖”。
4)九号平衡车Plus和Ninebot One Z产品获得了“2017年中国设计红星奖”。5)童车产品获得“2018德国iF设计奖”。6)2018年发布的卡丁车改装套件获德国红点至尊奖(Red Dot: Best of theBest)。
7)2019年,赛格威平衡轮W1获得“2019德国iF设计奖”。8)2020年,九号电动E、米家九号平衡轮获得“2020德国iF设计奖”。
3、公司参与制定行业标准
公司作为国际领先的智能短交通与服务机器人领域高新科技企业,参与多项行业、国家和国际相关标准的制定工作,帮助提升行业的规范化经营水平,促进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Segway Inc.是美国UL公司标准委员会正式投票成员;公司总裁王野先生曾担任ISO国际标准化组织之TC184/SC2/WG7(服务机器人工作组)和WG10(模块化机器人工作组)专家;担任全国自动化系统与集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机器人与机器人装备分标委(SAC/TC159)委员,SAC/TC159/SC2/WG12副组长。CTO陈中元和总裁技术助理杜超、研发质量部负责人庄琳等人分别担任UL、CEN等外国和国际标准组织的相关标准工作组成员或联络人。公司参与制定标准的相关情况如下:
序号 | 标准名称 | 适用范围 | 公司担任的角色 |
1 | 《GB/T 34667-2017 电动平衡车通用技术条件》 | 中国 | 起草组副组长、第一起草单位 |
2 | 《GB/T 34668-2017 电动平衡车安全要求及测试方法》 | 中国 | 起草组副组长、第一起草单位 |
3 | 《SJ/T 11685-2017平衡车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规范》 | 中国 | 主要编制单位 |
4 | 《CQC1125-2016 电动平衡车安全认证技术规范》 | 中国 | 主要编制单位 |
5 | ISO 13482:2014(Robots and robotic devices — Safety | 国际 | 主要编制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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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准名称 | 适用范围 | 公司担任的角色 |
requirements for personal care robots); | |||
6 | ISO/CD TR 23482-1(Robotics -- Application of ISO 13482 -- Part 1: Safety-related test methods) | 国际 | 主要编制单位 |
7 | ISO/CD TR 23482-2(Robotics -- Application of ISO 13482 -- Part 2: Application guide) | 国际 | 主要编制单位 |
8 | ANSI/CAN/UL 2272(Outline of Investigation for Electrical Systems for Self-Balancing Scooters) | 美国/加拿大 | 主要编制单位 |
9 | prEN17128:Personal Light Electric and Self-balancing Vehicles | 欧盟 | 主要编制单位 |
10 | IEC 63281 Personal e-Transporters - Safety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 国际 | 主导编制单位 |
注:第9项标准《prEN17128:Personal Light Electric and Self-balancing Vehicles》为草案,目前已通过第二轮正式投票阶段,即将发布;第10项标准处于起草阶段。
4、保荐机构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取得发行人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证书,确认相关知识产权的权属归属及剩余期限;
(2)通过公开资料查询公司承担的重大科研项目情况和行业获奖情况;
(3)访谈综合业务发展部主要负责人,了解公司近年来的科研成果;
(4)取得发行人参与制定的行业标准相关资料,确认发行人行业标准制定的参与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拥有市场认可的研发成果。
(四)是否具有相对竞争优势,包括但不限于所处行业市场空间和技术壁垒情况,行业地位及主要竞争对手情况,技术优势及可持续性情况,核心经营团队和技术团队竞争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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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业发展概况
(1)智能短交通领域发展概况
①智能电动平衡车发展概况
(i)智能电动平衡车定义及发展历史电动平衡车属于轮式机器人的范畴,是基于“动态稳定”(DynamicStabilization)理论,依靠车内的陀螺仪和加速度传感器,来测验车体姿态的变动,并通过伺服控制系统,准确地驱动电机开展相关的调控,以维持系统的平衡。根据2017年推出的《GB/T 34667-2017电动平衡车通用技术条件》,电动平衡车可按车轮数量分为独轮、双轮、多轮三类。
自20世纪80年底双轮平衡车概念首次推出以来,经过近40年发展,平衡车的智能化已较为成熟。智能电动平衡车发展概况如下:
(ii)智能电动平衡车的优势
电动平衡车由于具备特殊的机械结构和先进的控制技术,与传统的交通工具相比较,具有多方面的优势:
优势 | 概述 |
旋转灵活 | 智能电动平衡车的轮胎系共轴放置且只有两个轮胎;因此可围绕一个点自由旋转,可以在狭窄空间内灵巧运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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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势 | 概述 |
携带方便 | 智能电动平衡车属于高度集成化产品,具备体积小、重量轻的特点;作为代步工具使用者可以携带其搭乘公共交通,具有更大的使用半径 |
驾驶简单 | 与传统的交通工具相比,智能电动平衡车不需要经过特殊的培训,使用者只需通过稍加练习熟练就可以控制平衡车的运转 |
无刹车系统 | 智能电动平衡车通过陀螺仪检测角速度信号,加速度计检测角度信号,形成准确角度信号,然后传输到单片机,让单片机的PWM模块控制两轮电动平衡车的电机正反转,通过上述方式实现产品制动功能,避免能源浪费以及避免刹车片的磨损 |
绿色环保 | 智能电动平衡车采用蓄电池供电且可以反复充电使用,且左右对称双轮驱动形式的能效极高,实现绿色环保、提升运行效率以及节能的作用 |
基于上述产品优势,智能电动平衡车与智能电动滑板车被广泛用于城市、广场、机场等人员密集且活动范围广阔的区域,为人们提供城市代步、安保巡逻、休闲娱乐等功能。
②智能电动滑板车发展概况
电动滑板车是以传统滑板为基础,装配电力套件的短程出行工具。电动滑板车一般分为双轮驱动以及单轮驱动两种驱动方式为主,最常见的传动方式为轮毂电机(HUB)、皮带驱动两种,其主要电力来源为锂电池组。智能电动滑板车是在电动滑板车的技术上,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融合了计算机技术、自动化技术、微电子技术、网络信息数据处理、GPS定位技术和人机交互等智能技术。
1993年滑板车于德国起源,并于全球范围内迅速推广,目前已与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相结合,智能化趋势显著。智能电动滑板车发展概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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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务机器人发展概况
根据机器人的应用环境,国际机器人联盟(IFR)将机器人分为工业机器人和服务机器人。其中,工业机器人指应用于生产过程与环境的机器人,主要包括人机协作机器人和工业移动机器人;服务机器人指在非结构环境下为人类提供必要服务的多种高技术集成的先进机器人,用于非制造业并服务于人类的各种先进机器人,主要包括公共服务机器人、个人/家用服务机器人、特种服务机器人。服务机器人主要应用在家庭陪伴与代替人从事各种生产作业,使人类从繁重的、重复单调的、有害健康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中解放出来。服务机器人萌芽于上世纪90年代,2000年至2010年为起步阶段,2011年至今,服务机器人呈爆发式增长。发达国家将服务机器人产业的发展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给予充分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发展中国家也逐渐进入服务机器人的研发与生产领域。服务机器人发展概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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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业发展前景
(1)智能短交通领域市场发展情况分析
①人均消费能力提升为行业发展提供市场基础
智能电动平衡车体积小、重量轻,外形简约时尚,操作简洁,兼娱乐与代步为一体,推出市场后迅速得到广大消费者的关注和认可。2015年我国平衡车需求量迎来爆发式的增长,2015年我国电动平衡车市场需求达到193万台后持续保持快速增长。2018年我国电动平衡车市场需求为333万台。根据智研咨询预测,2022年我国电动平衡车市场需求将达到607万台。
数据来源:智研咨询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发布的《2017中国电动平衡车产业白皮书》指出,近年来我国平衡车出口量持续增长,欧美市场成为我国平衡车出口的主要市场。平衡车出口始自2011年,并在2014年开始放量,2015年爆发式增长,2016年及2017年呈平稳增长趋势。全球市场需求的稳步增长直接带动我国平衡车产量的增长。2018年,我国电动平衡车和电动滑板车产量达到1,693万台
。预计未来几年,平衡车行业生产量将呈现逐年增长态势。根据智研咨询的数据,我国平衡车产量到2022年将达到1,820万台。
白皮书中平衡车统计口径包含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扭扭车等。
e 单位:万台 2014-2022年我国电动平衡车市场需求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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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智研咨询
②多领域的市场需求驱动
除了个人消费者以外,智能电动平衡车还广泛应用军警安保、小区物业、机场地勤、高尔夫球场、旅游景区、会展中心、大型娱乐场所、购物中心、工厂、物流、大型仓储等领域。
目前,智能电动平衡车系列产品已广泛用于军警安保用途,Segway智能电动平衡车系列产品曾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承担安保通勤工作,同时应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天安门庆典活动、2020年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开幕式。合理使用智能电动平衡车可以加强对繁华街区、广场公园、背街小巷等人流密集、案件高发区域的巡逻防控,覆盖巡逻警车、警用电瓶车无法涉足的区域,有效地提高城区的巡防力度和见警率,同时也能进一步提高了军警安保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
在物流仓储、机场地勤、高尔夫球场、旅游景区、会展中心等领域,由于面积大,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或服务时耗费大量体能。智能电动平衡车具有小巧、灵活、易操作、无噪音、能够在低速状态下稳定行驶等特点,可以针对性为现场工作人员提供支持。
③共享出行市场快速发展带来巨大市场机遇
近几年,共享电动滑板车业务在美国备受消费者青睐,市场规模高速增长。Lime、Bird及Lyft,Uber四家公司是共享电动滑板车风潮的引领者。这四家公
e 单位:万台 2015-2022年我国平衡车产量统计及未来预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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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在美国数十个城市投放共享滑板车。2018年12月,Lime在其年度报告中公布,截至2018年12月份,用户已经在Lime平台上完成2,600万次骑行,用户骑行总距离已经超过2,800万英里。Lime投放的每辆电动滑板车日均使用频率达8-12次。2019年3月,Google地图宣布在iOS和安卓应用中可以支持直接搜索附近的Lime单车和Lime滑板车,目前支持全世界100个城市的用户使用。
在欧洲地区,由于通勤人口众多、汽车保有量低于美国,电动滑板车共享业务有望在欧洲迅速增长。根据36氪公开报道,Lime(Neutron)在巴黎、苏黎世等地开始投放、测试共享电动滑板车,Bird也密切关注欧洲市场。除Lime(Neutron)和Bird外,欧洲最大电动滑板车共享公司Voi公司2019年11月11日对外透露,该公司已在新一轮融资中筹得8,500万美元,该公司在声明中表示,Voi已在10个欧洲国家的38个城市开展业务,拥有400万注册用户,并已提供1,400万次七星服务,目前已开始在一些城市实现盈利,将利用融资资金在2021年或2022年在全球范围内实现盈利。。
共享电动滑板车的兴起,有望直接带动全球电动滑板车销量的快速增长。
④智能短交通产品符合节能减排、“绿色出行”的国家政策
随着城市汽车保有量的增加,汽车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凸显。根据生态环境部《2018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18年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仅有121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其余217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超标,超标城市数量占比为64.20%,其中机动车排放成为部分大中城市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对此政府倡导“绿色出行”,鼓励市民步行或者自行车出行,尽量少开私家车出行,同时公共交通也由原来单一的以汽油、柴油动力为主的车辆逐渐转向新型能源为主的绿色环保车辆转型,以降低汽油车尾气排放造成的空气污染,从而达到改善空气环境的目的。智能短交通产品使用锂电池作为动力,符合绿色、低碳的政策方向,市场前景广阔。
(2)服务机器人市场发展情况分析
随着信息技术快速发展和互联网快速普及,人工智能迎来第三次高速发展。依托人工智能技术,智能服务机器人应用场景和服务模式的不断拓展,带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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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市场规模高速增长。根据IFR、中国电子学会发布的《中国机器人产业发展报告2019》,2018年全球服务类机器人市场规模达82.9亿美元,预计到2021年,全球服务机器人市场规模将快速增长至131.4亿美元。
数据来源:IFR、中国电子学会
虽然我国在服务机器人领域的研发水平与推广应用整体与欧美日有一定的差距,但是得益于我国服务机器人的市场需求快速增长,我国服务机器人具有很大的市场潜力和发展机遇。根据中国电子学会发布的《2019年中国机器人产业发展报告》统计数据,2019年我国服务机器人市场规模有望达到22.0亿美元,同比增长约33.3%,高于全球服务机器人市场增速,预计到2021年,我国服务机器人市场规模有望达到38.6亿美元。
数据来源:IFR、中国电子学会
服务机器人的出现,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们在社会及生活中各个领域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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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人们从部分危险领域或者劳动密集型行业解放出来。配送行业作为劳动密集型行业,随着“互联网+”与物流行业的深度融合,以及新商业模式的需求与刺激,配送行业已经从劳动密集型向数字智能化转变,配送机器人则是其中重要的一环。尤其过去的两年,配送机器人从实验室的概念逐步发展成熟并走向了场景应用。配送机器人不仅适合开放的楼宇、城市,也可以在居民社区、校园、工业园区等封闭或半封闭的环境内运行。随着电商的快速发展,快递、外卖的人力支出已经成为各平台的重要成本,配送机器人也就成为各大平台解决“最后一公里”配送问题的新方向。根据麦肯锡2018年预测,未来10年,80%的包裹交付都将自动进行配送。
配送机器人主要发展驱动因素如下:
①国家高度关注我国机器人产业的发展,给予最大的政策支持
随着计算机技术、信息通讯、大数据、智能传感等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融合以及在机器人领域的不断应用,服务机器人产业将呈现出快速发展趋势。机器人的研发及产业化应用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科技创新的重要标志。为推进我国机器人产业快速发展,2016年7月,国务院发布《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开展下一代机器人技术、智能机器人学习与认知、人机自然交互与协作共融等前沿技术研究,攻克核心部件关键技术,服务机器人实现产品化,特种机器人实现批量化应用。2017年12月,工信部印发了《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出到2020年,智能家庭服务机器人、智能公共服务机器人实现批量生产及应用。
②技术成熟为配送机器人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随着现代科技的不断进步,家庭服务机器人通过不断融入新的技术提高功能的多样性、使用的便捷性和应用的广泛性。现今,家庭服务机器人的核心技术包括人机交互、导航及路径规划、多机器人协调、人工智能、云计算等,具体涉及语音、处理器、算法、通讯、大数据、物联网等,以实现家庭服务机器人的自主性、适应性、智能性。尤其是随着物联网和云计算等领域的核心技术的日益成熟,智能家居的理念逐渐走进消费者的日常生活,而家庭服务机器人将逐渐演变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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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接用户与智能家居的控制平台,在此过程中,家庭服务机器人产品的智能化程度以及市场容量也将不断上升。另外,随着上述技术的产业成熟度越来越高,家庭服务机器人的生产成本不断下降,成功进入广阔的消费市场。
③线上购物模式兴起,快递及配送需求快速增长
根据国家邮政局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快递业务总量达到635.2亿件,同比增长25.26%。国家邮政局发布的《邮政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预计,2018-2020年快递业务量复合增长率为19.5%,到2020年,我国快递业务总量将达到700亿件。在外卖行业方面,根据国家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共享经济发展年度报告(2020)》中显示,2019年,在线外卖收入占全国餐饮业收入的比重达到12.4%,相比上年提高1.5 个百分点。2016-2019年,在线外卖用户普及率有30%提高到
51.6%。截至2019年9月底,美团年度交易用户总数达4.4亿,平台活跃商户总数达590 万。美团正通过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和生活服务业的深度融合。降低最后一公里的成本,是推动网上零售市场增长的关键因素之一。引入交付机器人不仅可以降低电商的成本,提升了客户的服务体验,还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
④随着人力成本的上涨,配送机器人替代人工成为行业趋势
随着我国电商及外卖行业快速发展,其配套的快递及配送业务压力与日俱增。根据国家邮政局2019年邮政行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快递业务总量达到635.2亿件,同比增长25.26%;根据新华网统计,我国外卖从业人员共有近700万人。快递及外卖配送作为劳动密集型行业,受劳动力成本上升的直接影响。随着劳动力成本的不断升高,人力成本和配送机器人成本之间的差距在逐渐缩小,为了应付逐渐升高的配送人工成本,配送机器人代替人工已成趋势。
3、技术壁垒
智能短交通与服务机器人产品集合了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相关技术,具备智能化的特征。随着基础技术的升级,智能短交通与服务机器人更新换代速度较快;因此相关生产企业必须掌握更为先进的技术以提升产品的技术含量,并不断推出适应消费者需求的新产品,才能在行业内保持稳定的市场份额。从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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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看,随着智能化程度的不断提升,智能短交通产品在满足消费者短程智能代步功能的同时,需要融入更多的智能化技术功能,以满足用户在安全性、娱乐性方面的体验要求。例如行业内平衡车产品多采用压力传感器或应变片的方式实现站人检测功能,无压力传感器方案通过控制算法让检测更可靠,使骑行更安全;服务机器人逐步从单一任务向多任务的功能阶段过渡,对环境和事物识别、感知、反应能力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因此更依托于智能化技术的支持。随着市场的主流产品智能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研发水平低、创新能力差的小企业生产的较为低端、智能化程度较低的产品的市场份额受到了挤压。因此,对于研发水平不足的新进企业而言,将形成明显的技术壁垒。
4、公司市场行业地位
公司自成立之时,就专注于智能短交通和服务类机器人研发、生产、销售。目前公司已积累了多项核心专有技术;公司总裁作为工作组成员专家参与起草和制定了ISO国际标准:ISO13482 Persronal Care Robot Safety(个人服务机器人安全性);公司以起草组副组长单位及第一起草单位身份牵头制定了电动平衡车国家标准《GB/T34667-2017电动平衡车通用技术条件》和《GB/T34668-2017电动平衡车安全要求及测试方法》。参与起草中国行业标准SJ/T11685-2017《平衡车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规范》。公司拥有的专利数量也在世界范围本行业内遥遥领先。这将为公司产品的技术领先优势奠定基础。公司产品技术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智能便携控制,提升出行体验
公司相关产品可实现用户对产品的远程控制、远程监测和远程人机交互等功能,使用户控制及检测更加便捷。同时,产品一方面实现远程人机交互,可大幅度提升用户使用体验,增强用户粘度;另一方面产品能够实现车网互联,基于GPS/北斗精准实时定位、远程实时监测等功能实现实时管理和实时调度,方便用户及时查找车辆相关信息,提升用户体验和用户出行的安全性。
(2)物联网赋能,互联互通、在线管理
互联网接入将可实现与智能手机、手环等智能终端互联,实时进行数据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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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筛选和数据分析。Ninebot APP目前已有接近341万注册用户(不含共享滑板车业务),平均月活跃度约为42万;公司产品(不含共享滑板车)在全球范围内使用行驶里程累计达13.1亿公里;Ninebot APP与智能短交通产品全球互联累计高达1.2亿次,日均互联约18万次。依据现有数据积累,公司将逐步建成大数据及云计算中心,持续提升数据运营能力,进一步提升产品用户体验。
(3)实时在线大数据运营,优化体验,提升效率
基于在线大数据运营,用户既可实时监控产品里程、剩余电量等参数,亦可管理日常驾驶日志、实现在线分享。此外,用户还可结合自身产品的使用对舒适程度及安全性提出相关需求,将需求信息通过大数据平台反馈给企业来进行管理分析,以优化产品设计,迭代更优质体验更好的满足用户需求的产品。
(4)安全可靠的电池管理系统(BMS)及新能源技术
电池管理系统(BMS)是关系电池包安全、可靠使用的关键部件。但目前在短交通两轮电动车行业中,通用的BMS存在智能化水平低、保护功能不全、电量显示精度差等问题,亟需进化升级成为智能电池管理系统,以实现更智能、更可靠、更安全的电源管理策略。
公司已建设了安全可靠的电池管理系统(BMS)及新能源技术,公司技术优势为市场奠定领先地位,并获得客户的广泛认可和信赖:公司产品在京东、天猫、米家三大购物平台智能出行品类连续三年位列销售榜第一名;2017年至2019年连续三年入选全球最大的传播服务集团WPP和全球领先的咨询机构凯度华通明略联合Google 发布的“BrandZ?中国出海品牌50强”名录(2017年为30强名单),共同入选的还有联想、华为、阿里巴巴、小米、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等国际知名企业。
5、主要竞争对手
(1)智能电动平衡车市场主要竞争对手
序号 | 竞争企业 | 主要产品 |
1 | 上海新世纪机器人有限公司 | 公司成立于2010年,注册资本8,500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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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竞争企业 | 主要产品 |
公司主要从事各类电动平衡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包括SC、LA、IGO、BO系列智能电动平衡车和智能单警平台等五个系列 | ||
2 | 深圳乐行天下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成立于2012年,注册资本1,204.08万元人民币;公司主营业务为平衡车、滑板车、独轮车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
3 | 浙江艾沃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成立于2013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主要从事短途代步工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平衡车、轻型电动自行车、电动滑板车等 |
4 | 常州爱尔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成立于2013年,注册资本167.901万元人民币;主要产品包括智能助力车、智能电动平衡车、智能电动滑板车、智能头盔等七个系列 |
5 | 杭州骑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成立于2013年,注册资本988.8384万人民币;主要产品包括骑客平衡车产品包括御虎、E-先锋、扭扭车、精灵款、精灵Plus、SMART系列 |
(2)电动滑板车市场主要竞争对手
序号 | 竞争企业 | 主要产品 |
1 | 美国RAZOR | 美国RAZOR作为全球较早滑板车生产企业,主要产品包括电动滑板车、滑板车、电动车等 |
2 | 杭州高茂贵贸易有限公司 | 公司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主要产品有阿尔郎电动滑板车、阿尔郎电动平衡车、阿尔郎手扶杆平衡车 |
3 | 浙江艾沃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工资成立于2013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主要从事短途代步工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平衡车、轻型电动自行车、电动滑板车等 |
4 | 浙江易力车业有限公司 | 公司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主要产品包括电动滑板车、滑板车、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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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竞争企业 | 主要产品 |
5 | 捷沃智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公司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本508万人民币;主要产品包括JC系列、JC-e系列电动滑板车 |
(3)服务机器人市场主要竞争对手
序号 | 竞争企业 | 主要产品 |
1 | Nuro | 硅谷机器人公司Nuro已经推出全自动无人配送车。该无人配送车可以在绝大多数城市内的地面道路上行驶。Nuro公司与多家伙伴合作,服务涉及餐厅、药房、生鲜超市、服装百货、干洗等领域。 |
2 | Robby | 美国机器人公司Robby Technologies成立于2015年,近日推出了最新无人配送机器人Robby 2。该机器人配备一套红外热像仪,可以在夜间进行导航,新产品还加入了防水防恶劣天气设计。 |
3 | Dispatch | Dispatch公司成立于2015年,总部位于英国伦敦,公司推出的Carry机器人可以运输重达100磅的货物,并已在一些大学校园测试。 |
4 | 菜鸟物流 | 2016年初,菜鸟E.T.物流实验室就开始研发末端配送机器人,2016年9月推出第一代小G。2018年4月,推出小G plus更新迭代的第三个版本。 |
6、技术优势及可持续性情况
(1)丰富的专业技术积累
公司非常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在智能短程移动领域拥有全球领先的知识产权储备。截至2020年3月1日,公司国内已授权专利467项,海外已授权专利268项,并获得DEKA公司排他性独占授权专利近300项。
此外,公司作为国际领先的智能短程移动方案提供商,十分关注行业标准化工作,积极参与了多项行业、国家和国际相关标准的制定工作,提升了行业的规范化经营水平,促进了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参与制定标准的相关情况如下:
序号 | 标准名称 | 适用范围 | 公司担任的角色 |
1 | 《GB/T 34667-2017 电动平衡车通用技术条件》 | 中国 | 起草组副组长、第一起草单位 |
2 | 《GB/T 34668-2017 电动平衡车安全要求及测试方法》 | 中国 | 起草组副组长、第一起草单位 |
3 | 《SJ/T 11685-2017平衡车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规 | 中国 | 主要编制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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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准名称 | 适用范围 | 公司担任的角色 |
范》 | |||
4 | 《CQC1125-2016 电动平衡车安全认证技术规范》 | 中国 | 主要编制单位 |
5 | ISO 13482:2014(Robots and robotic devices —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personal care robots); | 国际 | 主要编制单位 |
6 | ISO/CD TR 23482-1(Robotics -- Application of ISO 13482 -- Part 1: Safety-related test methods) | 国际 | 主要编制单位 |
7 | ISO/CD TR 23482-2(Robotics -- Application of ISO 13482 -- Part 2: Application guide) | 国际 | 主要编制单位 |
8 | ANSI/CAN/UL 2272(Outline of Investigation for Electrical Systems for Self-Balancing Scooters) | 美国/加拿大 | 主要编制单位 |
9 | prEN17128:Personal Light Electric and Self-balancing Vehicles | 欧盟 | 主要编制单位 |
10 | IEC 63281 Personal e-Transporters - Safety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 国际 | 主导编制单位 |
注:第9项标准《prEN17128:Personal Light Electric and Self-balancing Vehicles》为草案,目前已通过第二轮正式投票阶段,即将发布;第10项标准处于起草阶段。
(2)持续创新能力
为满足市场需求,优化现有产品的客户体验,公司进行较为深入的技术积累,在产品形态层面、技术层面进行了大量摸索与试验,尤其在产品信息化、智能化等方面不断创新和提升。
①以智能控制为技术依托,以智能产品为创新载体
公司经过多年持续的技术开发研究,现已掌握的核心技术有:自平衡技术、轮式移动技术、视觉识别技术、机器人姿态控制技术、自主避障技术、自主跟随技术、语音识别技术等。
公司自主研发了世界首款应用于平衡车的基于超宽带(UWB)的自主运动跟随定位系统,该系统成功应用并推广到除纳恩博自主产品外的其他智能产品,如米家90分智能跟随行李箱。公司还与Intel合作开发了新一代智能深度视觉识别传感器,并已运用在纳恩博服务机器人产品路萌上,该产品已于2017年5月18日于纳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投产,实现产业化。
基于以上的核心技术,公司自成立以来先后发布了30余个产品系列,共60余款产品,其中多款产品获得国内和国际奖项。2017年3月,公司生产的米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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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滑板车荣获红点最佳设计奖(best of the best),同年10月获得Good DesignBest 100奖项;公司2017至2019年连续三年进入Google与WPP联合发布“中国出海品牌50强”名单(2017年为30强名单),均为智能短交通领域唯一入选的品牌; 2018年1月,公司产品Ninebot KickScooter和Ninebot Kids Bike(男款)荣获“2018年德国iF设计奖”;2018年8月“九号平衡车卡丁改装套件”再次荣获红点最佳设计奖(Best of the Best) ;2020年,九号电动E、米家九号平衡轮获得“2020德国iF设计奖”。
与此同时,公司在工艺技术与产品创意方面不断进取,其中在材料方面首次大规模应用轻量化镁合金于产品架构中;在工艺方面发掘了多种新的工艺方法并使之由小规模转为大规模应用;在产品创意方面公司成立了探索性的开发模式,在产品形态、产品功能模块、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进行探索性的发展。
②以“互联网+”的信息技术为基础,采用大数据运算分析提升客户体验
公司研发生产的智能短程移动设备具备“互联网+”属性,可实现物联网运维,目前已接入小米IoT平台,可实现智能终端互联互通。公司开发的自主远程控制APP,不仅可以远程操控智能产品,而且可实现在线故障检测、硬件数据统计、安全策略更新、社区用户交互等功能。Ninebot APP目前已有接近341万注册用户(不含共享滑板车业务),平均月活跃度约为42万;公司产品(不含共享滑板车)在全球范围内使用行驶里程累计达13.1亿公里;Ninebot APP与智能短交通产品全球互联累计高达1.2亿次,日均互联约18万次。终端用户数据的积累,可以帮助公司更好的理解客户需求,从而为客户提供更加理想化的产品,提升客户的使用体验,增强客户粘性。
③开展产学研合作,注重先进技术的转化与应用
公司自成立以来,承担的重大课题项目如下:
序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内容 |
1 |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 | 物联网智能移动自平衡车机器人 研发及产业化 |
2 | 常州市科技支撑项目 | 智能两轮代步机器人研发 |
3 | 北京市重大科技专项课题 | 基于深度视觉导航的开放式平衡车 系统研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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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内容 |
4 | 天津市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重大项目 | 自平衡智能服务机器人 |
5 |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与产业发展计划项目863成果转化项目 | 自平衡代步机器人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
6 | 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 | 智能两轮车移动机器人 |
7 | 2014年度武清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小巨人重大专项项目 | 智能两轮代步车 |
承担相关技术专项课题,一方面提升了公司在行业内的品牌知名度,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推广和产品销售;另一方面也进一步丰富了公司的技术储备,强化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3)科学高效的研发管理体系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将技术研发作为公司发展的核心战略,经过多年的时间探索,结合国际相关先进企业的研发体系,逐渐建立了基于自身业务模式的科学高效的研发体系。公司通过集成产品开发模式(Integrated Product Development,简称IPD),整合研发-生产制造-销售-售后整个流程中与研发相关的流程、过程控制。IPD立足于解决研发效能与质量,核心在于科学统筹规划、全面流程建设、精细工程设计、抓关键、保质量,从而达到同等级产品当中安全性高、质量可靠、成本最优、性能先进的目标。
(4)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
公司参照并学习世界先进智能科技创新公司的经验,如Google、Apple、华为、小米、丰田和本田等,定义阶梯化的能力职级,明确能力提升的方向,提供对应指导。当员工的能力达成下一职级的能力要求时,晋升为更高职级。
公司定期对员工,特别是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系统的、统一的培训,逐步提升其技术、研发、生产能力。同时公司不定期的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外聘专家到公司进行集中培训,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与反响。这些培训不局限于技术能力、管理方法、工具使用等方面。公司还根据业务要求,定期组织人员参与外部的组织化培训,如PMI项目管理职业资格认证(PMP)等。
公司鼓励员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或其他需求参与外部培训,并给予一定程度的支持,如资金方面的支持,或某一领域的需求量较多时,组织外聘专家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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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等。
7、核心经营团队情况
公司核心经营团队情况参见本上市保荐书之“八、(二)是否拥有高效的研发体系,是否具备持续创新能力,是否具备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基础和潜力,包括但不限于研发管理情况、研发人员数量、研发团队构成及核心研发人员背景情况、研发投入情况、研发设备情况、技术储备情况”。
8、保荐机构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收集行业分析报告、行业协会资料、行业专家意见等,了解智能平衡车、滑板车及服务机器人相关行业的市场环境、市场容量等情况;
(2)收集主要竞争对手资料,了解行业竞争情况、分析公司在行业中所处的竞争地位;
(3)查阅行业研究资料,了解公司所处行业的技术水平和技术特点;
(4)取得专利等相关证明文件,访谈公司技术研发负责人,了解公司技术优势及可持续性。
9、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具有相对竞争优势。
(五)是否具备技术成果有效转化为经营成果的条件,是否形成有利于企业持续经营的商业模式,是否依靠核心技术形成较强成长性,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应用情况、市场拓展情况、主要客户构成情况、营业收入规模及增长情况、产品或服务盈利情况
1、技术应用情况
成立以来,公司一直专注于智能短交通与服务机器人领域,在自平衡控制技术、双余度热备份电机控制技术、高可靠双重保护电池管理技术、基于视觉的人体跟随系统等领域具备技术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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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借优秀的技术研发团队及强大的技术创新能力,公司在智能电动平衡车、智能电动滑板车、服务机器人等领域实现了多项技术突破,自主研发或基于授权专利自主研发了12项核心技术。该等核心技术广泛应用于公司智能电动平衡车、智能电动滑板车和服务机器人,报告期内上述产品所贡献的收入覆盖公司主营业务收入金额的95%以上。
2、经营实际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智能短交通和服务类机器人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主营业务产品按照应用产品类别可以分为智能电动平衡车系列、智能电动滑板车系列和智能服务机器人等产品。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一直保持在99%以上,主营业务表现突出。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38,130.14万元、424,764.87万元和458,589.46万元,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分别同比增长19.81%、207.51%和7.96%,主要原因如下:
(1)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市场需求持续增长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计划的指导意见》、《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 年)》、《智能硬件产业创新发展专项行动(2016-2018 年)》、《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鼓励和支持智能硬件及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推动了智能硬件及互联网相关行业的发展,市场需求持续增长。
(2)具备核心技术,高质量产品获得市场广泛认可
公司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截至目前,在平衡车和滑板车领域拥有超过1,000项国内、国外专利(含申请中),不断推出在适应性、安全性、续航、控制等方面均位于行业先进水平的多个产品,且多个产品外观荣获“设计界奥斯卡”的德国iF设计奖,主要产品性能和设计等方面取得了国内外市场的一致认可。报告期内,公司平衡车系列产品和滑板车系列产品的销量大幅增长,并在细分领域保持领先的市场占有率水平。公司已成为智能代步设备领域的引领者和开拓者。
(3)直营+分销的销售渠道并举,落实“多渠道”销售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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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充分拓展销售渠道,公司销售模式包括直营和分销两种。直营模式下,公司通过在官网、天猫旗舰店和京东旗舰店等线上平台直接面向客户销售,同时,通过ODM产品直营,为Voi、Lyft Scooter(Lyft)、Uber Scooter(Uber)、Spin(Skinny)和Grin(Encosta)等共享客户直接提供定制产品。除了直营模式,公司还建立了与之互补的分销模式,主要包括向小米集团提供定制的九号平衡车、米家滑板车等独家分销产品,以及通过线上和线下的分销商销售公司非定制产品,公司在与各渠道商合作过程中,凭借产品质量和品牌优势等,逐步形成了强大的销售网络。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与现有合作伙伴的合作力度,落实“多渠道”的销售战略,扩展了用户覆盖范围并增强用户体验,从而促进公司收入规模快速增长。
(4)坚持国际化布局,海外市场业务快速发展
公司坚持国际化布局,自2015年收购赛格威后,公司海外市场业务发展迅速,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自营或分销的产品已进入北美、欧洲和亚太的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多个海外市场实现了深度渗透。2018至今公司已成功开发Voi、Uber、Skinny和Encosta等境外客户,上述客户自身规模扩张较快,且其购买频率较高,因此对公司产品需求量较大,2018年-2019年为公司贡献了相当规模的收入。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公司境外营业收入分别为36,059.04万元、157,459.69万元和180,895.61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6.11%、37.07%和39.45%,已成为公司主要的收入来源之一。
3、主要客户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2019年度 | 1 | 小米集团 | 239,971.04 | 52.33% |
2 | Spin(Skinny) | 14,571.04 | 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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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3 | Grin(Encosta) | 12,858.47 | 2.80% | |
4 | Amazon | 11,866.38 | 2.59% | |
5 | Lyft Scooter(Lyft) | 11,676.10 | 2.55% | |
合计 | 290,943.02 | 63.44% | ||
2018年度 | 1 | 小米集团 | 243,418.10 | 57.31% |
2 | Bird | 40,981.89 | 9.65% | |
3 | Neutron | 26,231.01 | 6.18% | |
4 | 京东自营 | 10,106.79 | 2.38% | |
5 | Encosta | 9,952.61 | 2.34% | |
合计 | 330,690.40 | 77.86% | ||
2017年度 | 1 | 小米集团 | 101,884.39 | 73.76% |
2 | SDONA, LLC. | 9,271.36 | 6.71% | |
3 | 京东自营 | 1,495.89 | 1.08% | |
4 | Personal Transportation Systems Limited | 1,451.82 | 1.05% | |
5 | KSR | 907.46 | 0.66% | |
合计 | 115,010.92 | 83.26% |
4、公司营业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金额按照产品类型划分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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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智能电动平衡车系列 | 99,549.27 | 21.71% | 123,787.83 | 29.14% | 102,887.32 | 74.49% |
智能电动滑板车系列 | 323,114.59 | 70.46% | 282,290.95 | 66.46% | 34,234.47 | 24.78% |
智能服务机器人 | 412.16 | 0.09% | 1,296.86 | 0.31% | 140.63 | 0.10% |
其他产品 | 35,513.43 | 7.74% | 17,389.24 | 4.09% | 867.72 | 0.63% |
合计 | 458,589.46 | 100.00% | 424,764.87 | 100.00% | 138,130.14 | 100.00% |
5、保荐机构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访谈主要核心技术人员,了解公司关键核心技术在现有产品中的应用;
(2)访谈财务部主要负责人,了解报告期内公司盈利情况;
(3)实地走访客户,了解公司产品的技术优势和市场地位.
6、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具备技术成果有效转化为经营成果的条件,已形成有利于企业持续经营的商业模式,并依靠核心技术形成较强成长性。
(六)是否服务于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否服务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等国家战略,是否服务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1、服务于经济高质量发展
经过多年的技术创新和研发积累,公司自主研发了12项核心技术,并通过申请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方式对核心技术进行有效保护。自成立以来,公司对智能平衡车、滑板车、服务机器人设计领域核心技术的发展持续跟踪并进行深入研究开发,通过不断加大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投入力度,对产品技术不断进行改进和创新,公司产品功能、技术水平得到了提高和完善。
2、服务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公司坚持市场引领、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自成立以来,就以创新为核心贯穿所有产品的定义、设计、研发、测试、量产直至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中,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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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产品形态和体验、主机产品物联网在线化、大数据驱动等方面的创新。公司十分注重产品形态设计与功能体验方面的创新,多款产品的设计与功能均为公司首创,以给予用户更好的使用体验。
公司非常重视车辆的联网能力,在所有系列的平衡车和滑板车中,都加入了自主研发的蓝牙BLE 4.0模块,并且自主开发了智能手机客户端App,使用户能够通过App连接车辆,提供交互式安全教程、对车辆进行操控与设置、锁定丢失车辆、在线更新固件以及实时上传故障信息等功能,提升了用户体验。
公司从2015年开始启动机器人方向的产品研发和技术研发工作,在机器人核心技术上有了较深的技术积累和突破,例如基于机器视觉的自主定位和导航以及基于人工智能的图像处理、神经网络模式识别、路径规划等方面,并已成功应用到于第一代机器人产品“路萌”以及室内和室外配送机器人(室外配送机器人目前处于样机阶段)。
3、服务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凭借多年在智能平衡车、滑板车、服务机器人领域的研发经验和关键核心技术积累,公司推出了多款市场认可度较高的智能平衡车、滑板车服务机器人产品,并积极深入地了解客户需求,根据下游客户反馈完善产品方案,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是专注于智能短交通和服务类机器人领域的创新企业,主营业务为各类智能短程移动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属于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企业,符合优先推荐科创板企业范围;
2、公司拥有多项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在全球范围内具有较高的行业地位;
3、商业模式稳定,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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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公司符合科创板定位要求。
九、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的逐项说明
(一)发行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之“(一)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是否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核查结论如下:
1、经核查发行人设立至今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发起人协议、创立大会文件、评估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工商档案等有关资料,发行人系于2014年12月依据开曼群岛公司法设立的有限公司。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是依据开曼群岛公司法设立的有限公司,符合《注册办法》第八十条的规定。
2、经核查发行人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秘书制度、发行人相关会议文件、组织机构安排等文件或者资料,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经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注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3、经核查发行人的会计记录、记账凭证等资料,结合德勤华永出具的《审计报告》(德师报(审)字(20)第P00764号),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4、经核查发行人的内部控制流程及内部控制制度,结合德勤华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0)第E00080号),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审核报告,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5、经核查发行人业务经营情况、主要资产、专利、商标以及控制架构等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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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实地核查有关情况,并结合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实际控制人调查表及对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访谈等资料,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6、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重大销售合同及主要客户等资料,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核查发行人登记档案及聘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核心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以及访谈文件等资料,保荐机构认为,最近2年内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核查发行人工商档案、主要股东法律登记文件、承诺等资料,结合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保荐机构认为,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7、经核查发行人财产清单、主要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等资料,结合与发行人管理层的访谈、德勤华永出具的《审计报告》(德师报(审)字(20)第P00764号)和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8、根据发行人取得的工商、税务等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实际控制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及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结合德勤华永出具的《审计报告》(德师报(审)字(20)第P00764号)等文件,保荐机构认为,最近3年内,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9、根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无犯罪证明等文件、调查表及中国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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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等网站公开检索等资料,结合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二)发行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之“(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为63,368,250股,本次拟向存托人发行不超过7,040,917股A类普通股股票,作为拟转换为CDR的基础股票,占CDR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
(三)发行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之“(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规定
经核查,本次拟向存托人发行不超过7,040,917股A类普通股股票,作为拟转换为CDR的基础股票,占CDR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
(四)发行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之“(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规定
根据《Ninebot Limited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报告》,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3及2.1.4第二套上市标准,即“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经核查,根据德勤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2019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45.86亿元,高于5亿元,符合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3及2.1.4第二套上市标准中的财务指标。
根据发行人2017年9月进行的C轮融资估值情况,公司估值15.2亿美元,约人民币100亿元,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且发行人2018年度、2019年度经营业绩均保持增长态势。经核查,结合发行人最近一年外部股权转让对应的估值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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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以及可比公司在境内市场的近期估值情况,基于对发行人市值的预先评估,预计发行人发行后总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符合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3及2.1.4第二套上市标准中的市值指标。
综上,发行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之“(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规定。
(五)发行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之“(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十、对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发行人存托凭证上市后,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尽职尽责完成持续督导工作,具体如下:
事项 | 安排 |
(一)持续督导事项 |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主要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履行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2)督导发行人及时向保荐机构通报将进行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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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 安排 |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 (1)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在发行人发生须进行信息披露的事件后,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 (1)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专用性;(2)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储存、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3)如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等承诺事项,保荐机构要求发行人通知或咨询保荐机构,并督导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 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对外担保行为的相关规定 |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 (1)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保荐工作需要的发行人材料;(2)列席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3)对有关部门关注的发行人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必要时可聘请相关证券服务机构配合 |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 | (1)发行人已在保荐协议中承诺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及时向保荐机构提供与本次保荐事项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文件;(2)接受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和持续督导的义务,并提供有关资料或进行配合 |
(四)其他安排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号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 |||
陈 超 | |||
保荐代表人: | |||
彭 凯 | 刘爱亮 | ||
内核负责人: | |||
刘益勇 | |||
保荐业务负责人: | |||
朱 健 | |||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 |||
贺 青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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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号机器人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2019年度、2018年度及2017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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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号机器人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2019年度、2018年度及2017年度
内容 页码
审计报告 1 - 3
合并资产负债表 4 - 5
合并利润表 6
合并现金流量表 7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8 - 9
财务报表附注 10 -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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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
德师报(审)字(20)第P00764号
(第1页,共3页)九号机器人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九号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号机器人”)的财务报表,包括 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及2017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19年度、2018年度及2017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上述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九号机器人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及2017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2018年度及2017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和合并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九号机器人,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2019年度、2018年度及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我们确定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 收入确认
(1) 事项描述:
如附注(三)22所述,九号机器人的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在中国境内及海外市场通过关联方或自有渠道销售的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等智能交通产品及相关配件。如附注(五)37所示,于2019年度、2018年度及2017年度,九号机器人实现销售收入分别为人民币45.86亿元、人民币42.48亿元和人民币13.81亿元,其中2019年较2018年增长7.96%,2018年较2017年增长208%。由于报告期内九号机器人的销售收入增长迅速,系其主要经营业绩指标,管理层操纵的固有风险较高,因此我们将收入确认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2) 审计应对:
我们针对收入确认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
(1) 测试和评价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
(2) 获取报告期内重大的与关联方和第三方签订的协议,结合交易方式等重要合同条款,评价收入确认会计政策的合理性及一贯性;
(3) 针对重大关联交易,评价交易方式是否符合商业惯例;
(4) 选取样本,检查出库单、销售发票和签收记录等支持性文件;
(5) 选取样本执行函证程序,以确认应收账款余额和销售收入金额;
(6) 选取重大关联方以及第三方客户,访谈相关人员,验证交易是否真实发生;以及
(7) 基于历史记录评价管理层对于销售退回率估计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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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 - 续
德师报(审)字(20)第P00764号
(第2页,共3页)
三、关键审计事项 - 续
? 优先股和可转换债券的确认和计量
(一) 事项描述:
如附注(一)和附注(五)30所示,九号机器人于2015年连续发行了四轮共计31,611,504股优先股;于2017年发行了面值共计人民币6.6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于2019年3月将该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4,360,528股优先股。上述优先股已于2019年6月27日全部转换为九号机器人的A类普通股。于上述A类普通股转换前,九号机器人将这些优先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确认为债务工具,并以公允价值计量,它们的金额对财务报表具有重要性。由于优先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款复杂,会计处理涉及重大判断;同时,九号机器人于各报告期期末及转换日需要确定它们的公允价值,而公允价值的确定涉及管理层的假设和判断。基于以上原因,我们将优先股和可转换债券的确认和计量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二) 审计应对:
我们针对优先股和可转换债券的确认和计量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
(1) 测试和评价与优先股和可转换债券确认和计量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
(2) 获取优先股和可转换债券的协议书,审阅相关条款,评估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金融工具分类、确认和计量的规定;
(3) 评估优先股和可转换债券公允价值确定方法的恰当性;
(4) 了解和评价管理层利用其估值专家的工作,并利用我们的估值专家评估管理层在公允价值计量时所采用方法、关键假设及判断的合理性;
(5) 测试管理层公允价值计量所依据的基础数据,
(6)执行重新计算程序,检查优先股和可转换债券公允价值计算的准确性;以及
(7) 评估九号机器人对优先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披露的准确性和充分性。
四、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九号机器人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九号机器人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九号机器人、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九号机器人的财务报告过程。
五、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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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 - 续
德师报(审)字(20)第P00764号
(第3页,共3页)
五、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 续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3) 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 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九号机器人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九号机器人不能持续经营。
(5)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包括披露)、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 就九号机器人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2019年度、2018年度及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茆广勤
(项目合伙人)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玉
2020年 4月17日
3-2-1-4
财务报表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及2017年12月31日
合并资产负债表
人民币元
九号机器人有限公司项目
项目 | 附注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五)1 | 989,244,772.43 | 1,071,470,675.84 | 431,941,693.49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五)2 | 14,410,110.04 | - | - |
应收票据 | (五)3 | - | 300,000.00 | - |
应收账款 | (五)4 | 305,161,062.54 | 843,428,049.82 | 130,163,071.69 |
预付款项 | (五)5 | 63,170,999.56 | 44,152,707.10 | 16,004,051.71 |
其他应收款 | (五)6 | 25,068,633.16 | 98,946,888.36 | 221,597,556.36 |
存货 | (五)7 | 903,270,531.03 | 1,005,780,628.74 | 333,393,289.04 |
其他流动资产 | (五)8 | 50,067,904.66 | 77,594,747.24 | 355,849,725.68 |
流动资产合计 | 2,350,394,013.42 | 3,141,673,697.10 | 1,488,949,387.97 | |
非流动资产: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五)9 | 3,431,600.00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五)10 | 2,583,933.84 | 610,026.37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五)11 | 3,488,100.00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五)12 | 55,175,153.33 | ||
固定资产 | (五)13 | 104,125,242.96 | 66,102,980.84 | 59,222,050.97 |
在建工程 | (五)14 | 239,886,465.08 | 984,460.63 | - |
无形资产 | (五)15 | 325,106,411.99 | 256,449,846.20 | 266,852,441.57 |
商誉 | (五)16 | 133,661,203.00 | 131,516,200.25 | 125,271,015.25 |
长期待摊费用 | (五)17 | 15,700,445.90 | 11,529,948.11 | 9,196,711.49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五)18 | 22,758,545.10 | 14,760,965.76 | 2,612,063.91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五)19 | 56,413,485.75 | 68,570,000.00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958,898,986.95 | 553,956,028.16 | 463,154,283.19 | |
资产总计 | 3,309,293,000.37 | 3,695,629,725.26 | 1,952,103,671.16 |
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第4页至第102页的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法定代表人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 会计机构负责人 |
3-2-1-5
财务报表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及2017年12月31日
合并资产负债表 - 续
人民币元
九号机器人有限公司项目
项目 | 附注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五)20 | 100,000,000.00 | 1,016,856.69 | 130,750,000.00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五)21 | 4,302,604,851.51 | - | |
应付票据 | (五)22 | - | - | 7,323,489.30 |
应付账款 | (五)23 | 519,622,498.10 | 1,242,627,005.18 | 274,793,618.02 |
预收款项 | (五)24 | 106,507,233.73 | 224,590,355.88 | 3,020,867.58 |
应付职工薪酬 | (五)25 | 154,691,805.25 | 92,473,973.30 | 36,031,163.90 |
应交税费 | (五)26 | 37,531,999.98 | 118,715,140.56 | 18,023,954.79 |
其他应付款 | (五)27 | 121,008,493.97 | 45,332,304.81 | 51,868,495.41 |
流动负债合计 | 1,039,362,031.03 | 6,027,360,487.93 | 521,811,589.00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五)29 | - | 27,452,800.00 | 26,136,800.00 |
应付债券 | (五)30 | - | 805,977,245.29 | 2,577,294,705.81 |
其中:优先股 | - | - | 1,916,338,648.91 | |
长期应付款 | (五)31 | 24,800,000.00 | - | - |
预计负债 | (五)28 | 33,978,617.33 | 15,947,372.00 | 7,445,412.73 |
递延收益 | (五)32 | 48,288,151.37 | 9,360,751.37 | 7,520,239.16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五)18 | 43,242,966.90 | 45,534,381.98 | 77,707,497.05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50,309,735.60 | 904,272,550.64 | 2,696,104,654.75 | |
负债合计 | 1,189,671,766.63 | 6,931,633,038.57 | 3,217,916,243.75 |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五)33 | 42,456.73 | 1,685.73 | 1,658.97 |
资本公积 | (五)34 | 5,866,106,757.55 | 76,822,644.66 | 68,153,688.34 |
其他综合收益 | (五)35 | (175,885,927.62) | (197,034,569.47) | (22,134,748.49) |
累计亏损 | (五)36 | (3,570,642,052.92) | (3,115,793,074.23) | (1,311,833,171.41)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2,119,621,233.74 | (3,236,003,313.31) | (1,265,812,572.59) | |
少数股东权益 | - | - | - | |
股东权益合计 | 2,119,621,233.74 | (3,236,003,313.31) | (1,265,812,572.59) |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 3,309,293,000.37 | 3,695,629,725.26 | 1,952,103,671.16 |
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 会计机构负责人 |
3-2-1-6
财务报表2019年度、2018年度及2017年度
合并利润表
人民币元
九号机器人有限公司项目
项目 | 附注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五)37 | 4,585,894,576.04 | 4,247,648,667.79 | 1,381,301,442.44 |
减: 营业成本 | (五)38 | 3,328,528,518.34 | 3,021,846,756.77 | 1,053,344,321.57 |
税金及附加 | (五)39 | 16,448,772.08 | 11,906,661.39 | 7,493,723.09 |
销售费用 | (五)40 | 291,269,326.27 | 185,215,263.58 | 120,620,589.98 |
管理费用 | (五)41 | 424,895,175.22 | 227,794,634.11 | 167,515,723.83 |
研发费用 | (五)42 | 317,087,120.27 | 123,083,820.05 | 91,330,278.85 |
财务费用 | (五)43 | (3,568,476.02) | (9,464,292.46) | 6,896,976.68 |
其中:利息费用 | 16,708,276.99 | 12,692,134.82 | 14,244,030.28 | |
利息收入 | 3,735,159.93 | 14,416,031.14 | 8,655,725.43 | |
加:其他收益 | (五)46 | 43,296,035.38 | 19,416,389.72 | 19,789,224.57 |
投资收益 | (五)47 | 3,792,226.66 | 6,027,866.26 | 396,986.18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损失) | 973,907.47 | (389,973.63) | - |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 (五)48 | (593,184,137.69) | (2,352,792,302.02) | (588,730,494.64) |
信用减值利得 | (五)45 | 20,383,154.28 | ||
资产减值损失 | (五)44 | (82,837,264.92) | (60,204,580.11) | (10,338,538.39) |
资产处置(损失)收益 | (450,205.81) | 129,035.34 | - | |
二、营业亏损 | (397,766,052.22) | (1,700,157,766.46) | (644,782,993.84) | |
加:营业外收入 | (五)49 | 6,219,833.24 | 8,051,541.44 | 25,228,578.26 |
减:营业外支出 | (五)50 | 8,649,632.14 | 3,666,120.78 | 1,633,768.97 |
三、亏损总额 | (400,195,851.12) | (1,695,772,345.80) | (621,188,184.55) | |
减:所得税费用 | (五)51 | 54,653,127.57 | 108,187,557.02 | 5,929,287.42 |
四、净亏损 | (454,848,978.69) | (1,803,959,902.82) | (627,117,471.97) |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亏损 | (454,848,978.69) | (1,803,959,902.82) | (627,117,471.97) | |
2.终止经营净亏损 | - | - | -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亏损 | (454,848,978.69) | (1,803,959,902.82) | (627,117,471.97) | |
2. 少数股东损益 | - | - | -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21,148,641.85 | (174,899,820.98) | 80,225,160.65 | |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21,148,641.85 | (174,899,820.98) | 80,225,160.65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21,516,660.01 | (175,609,853.28) | 80,783,687.09 | |
1.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21,516,660.01 | (175,609,853.28) | 80,783,687.09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368,018.16) | 710,032.30 | (558,526.44) | |
1.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368,018.16) | 710,032.30 | (558,526.44)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433,700,336.84) | (1,978,859,723.80) | (546,892,311.32)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433,700,336.84) | (1,978,859,723.80) | (546,892,311.32)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 - | - |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五)56 | (10.35) | (65.88) | (22.91)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 会计机构负责人 |
3-2-1-7
2019年度、2018年度及2017年度
合并现金流量表
人民币元
九号机器人有限公司项目
项目 | 附注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5,718,569,599.70 | 3,865,397,059.32 | 1,467,206,528.32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212,593,127.00 | 120,049,721.38 | 46,860,966.63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五)52(1) | 120,823,929.96 | 23,214,660.79 | 41,324,548.28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051,986,656.66 | 4,008,661,441.49 | 1,555,392,043.23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4,706,350,418.84 | 2,906,634,141.30 | 979,891,881.94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449,505,245.50 | 227,667,221.79 | 162,324,706.95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33,508,427.37 | 158,141,176.50 | 43,462,515.91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五)52(2) | 411,347,327.30 | 339,612,076.56 | 232,236,565.44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800,711,419.01 | 3,632,054,616.15 | 1,417,915,670.24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五)53(1) | 251,275,237.65 | 376,606,825.34 | 137,476,372.99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775,515,179.49 | 1,978,200,000.00 | 508,000,000.0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2,818,319.19 | 6,027,866.26 | 396,986.18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收回的现金净额 | 4,798,780.06 | 274,452.45 | 21,134,009.66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五)52(3) | 30,000,000.00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813,132,278.74 | 1,984,502,318.71 | 529,530,995.84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支付的现金 | 379,845,173.64 | 97,329,459.18 | 13,239,177.05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791,839,200.00 | 1,668,241,626.37 | 846,000,000.00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五)53(2) | - | - | 3,463,520.8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171,684,373.64 | 1,765,571,085.55 | 862,702,697.85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58,552,094.90) | 218,931,233.16 | (333,171,702.01)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162,685,284.36 | 1,158,449.20 | -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028,000,000.00 | 9,038,384.95 | 400,357,369.72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200,000,000.00 | 458,875,848.9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五)52(4) | 31,004,180.12 | 3,337.88 | 28,184,128.84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221,689,464.48 | 210,200,172.03 | 887,417,347.46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961,041,656.69 | 138,771,528.26 | 460,615,669.58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6,205,685.10 | 13,759,421.15 | 14,629,015.36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五)52(5) | 231,208,179.31 | 4,180.20 | 31,003,337.88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208,455,521.10 | 152,535,129.61 | 506,248,022.82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233,943.38 | 57,665,042.42 | 381,169,324.64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42,863,195.78 | (6,373,346.00) | (463,004.73)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51,179,718.09) | 646,829,754.92 | 185,010,990.89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五)53(3) | 1,040,101,083.02 | 393,271,328.10 | 208,260,337.21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五)53(3) | 988,921,364.93 | 1,040,101,083.02 | 393,271,328.10 |
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 会计机构负责人 |
3-2-1-8
2019年度、2018年度及2017年度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人民币元
九号机器人有限公司
项目
项目 | 2019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股东权益合计 | ||||
股本 | 资本公积 | 其他综合收益 | 累计亏损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1,685.73 | 76,822,644.66 | (197,034,569.47) | (3,115,793,074.23) | (3,236,003,313.31) |
二、本期期初余额 | 1,685.73 | 76,822,644.66 | (197,034,569.47) | (3,115,793,074.23) | (3,236,003,313.31)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 40,771.00 | 5,789,284,112.89 | 21,148,641.85 | (454,848,978.69) | 5,355,624,547.05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 | 21,148,641.85 | (454,848,978.69) | (433,700,336.84) |
(二)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 40,771.00 | 5,789,284,112.89 | - | - | 5,789,324,883.89 |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 16,872.24 | 174,092,373.76 | - | - | 174,109,246.00 |
2.发行受限B类普通股 | 1,293.91 | 12,399,611.23 | 12,400,905.14 | ||
3.股份支付计入股东权益的金额 | 98,491,040.62 | - | - | 98,491,040.62 | |
4.回购普通股 | (2,135.97) | (231,206,043.34) | - | (231,208,179.31) | |
5.优先股转普通股 | 24,740.82 | 5,735,507,130.62 | - | 5,735,531,871.44 | |
(三)利润分配 | - | - | - | - |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 - | - | - | - |
(四)股东权益内部结转 | - | - | - | - | - |
(五)专项储备 | - | - | - | -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42,456.73 | 5,866,106,757.55 | (175,885,927.62) | (3,570,642,052.92) | 2,119,621,233.74 |
人民币元
项目 | 2018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股东权益合计 | ||||
股本 | 资本公积 | 其他综合收益 | 累计亏损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1,658.97 | 68,153,688.34 | (22,134,748.49) | (1,311,833,171.41) | (1,265,812,572.59) |
二、本年年初余额 | 1,658.97 | 68,153,688.34 | (22,134,748.49) | (1,311,833,171.41) | (1,265,812,572.59) |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 26.76 | 8,668,956.32 | (174,899,820.98) | (1,803,959,902.82) | (1,970,190,740.72)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 | (174,899,820.98) | (1,803,959,902.82) | (1,978,859,723.80) |
(二)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 26.76 | 8,668,956.32 | - | - | 8,668,983.08 |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 26.76 | 1,158,422.44 | - | - | 1,158,449.20 |
2.股份支付计入股东权益的金额 | - | 7,510,533.88 | - | - | 7,510,533.88 |
(三)利润分配 | - | - | - | - |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 - | - | - | - |
(四)股东权益内部结转 | - | - | - | - | - |
(五)专项储备 | - | - | - | - | - |
四、本年年末余额 | 1,685.73 | 76,822,644.66 | (197,034,569.47) | (3,115,793,074.23) | (3,236,003,313.31) |
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 会计机构负责人 |
3-2-1-9
2019年度、2018年度及2017年度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 续
人民币元
九号机器人有限公司
项目
项目 | 2017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股东权益合计 | ||||
股本 | 资本公积 | 其他综合收益 | 累计亏损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1,658.97 | 65,758,575.95 | (102,359,909.14) | (684,715,699.44) | (721,315,373.66) |
二、本年年初余额 | 1,658.97 | 65,758,575.95 | (102,359,909.14) | (684,715,699.44) | (721,315,373.66) |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 - | 2,395,112.39 | 80,225,160.65 | (627,117,471.97) | (544,497,198.93)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 | 80,225,160.65 | (627,117,471.97) | (546,892,311.32) |
(二)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 - | 2,395,112.39 | - | - | 2,395,112.39 |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 - | - | - | - | - |
2.股份支付计入股东权益的金额 | - | 2,395,112.39 | - | - | 2,395,112.39 |
(三)利润分配 | - | - | - | - |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 - | - | - | - |
(四)股东权益内部结转 | - | - | - | - | - |
(五)专项储备 | - | - | - | - | - |
四、本年年末余额 | 1,658.97 | 68,153,688.34 | (22,134,748.49) | (1,311,833,171.41) | (1,265,812,572.59) |
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 会计机构负责人 |
3-2-1-10
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2019年度、2018年度及2017年度
(一)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历史沿革
九号机器人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Ninebot Limited”,以下简称“本公司”) 于2014 年12 月10 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是一家有限责任豁免公司,注册地址为PO Box 309,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KY1-1104, Cayman Islands。本公司注册资本为美元50,000.00元(折合人民币305,975.00元),设立时授权股本为500,000,000股,每股面值美元0.0001元(折合人民币0.0006元)。本公司及本公司通过持有股份或协议控制的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的主要经营范围为设计、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电动平衡车和电动滑板车等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进出口贸易、批发、销售机器人及相关配件;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摩托车、电动两轮摩托车、电动正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零部件、蓄电池、充电器及零部件的研发、加工、销售;光电一体化技术开发及技术转让等。
发行普通股:
2014 年12 月10 日,本公司向NovaSage Incorporations (Cayman) Limited、Putech Limited(本集团创始人高禄峰控制)、Cidwang Limited (本集团创始人王野控制)、Wtmtech Limited (自然人王田苗控制)、Wltech Limited (自然人魏林控制)、Zhaoduan Limited (自然人赵郑控制)分别发行1股、10,567,999股(其中6,856,000 股为Putech Limited代本集团部分高管及投资人持有)、8,664,000股(其中4,617,000股为Cidwang Limited代本集团部分高管及投资人持有)、3,264,000股(其中153,383股为Wtmtech Limited代本集团投资人持有)、2,332,000股和1,520,000股本公司普通股。同日,NovaSage Incorpprations(Cayman) Limited以美元0.0001元价格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股普通股转让给Putech Limited。高禄峰、王野、王田苗、魏林以及赵郑亦为本集团协议控制公司鼎力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鼎力联合”)之股东。
注销普通股并发行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
2015年1月27日,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回购Putech Limited、Cidwang Limited、Wtmtech Limited、Wltech Limited和Zhaoduan Limited分别持有的10,568,000股、8,664,000股、3,264,000股、2,332,000股和1,520,000股本公司普通股,并注销为本公司未发行股本;作为对价,本公司向Putech Limited、Cidwang Limited和Wtmtech Limited分别发行10,568,000股、8,664,000股和3,264,000股本公司B类普通股,向Wltech Limited和Zhaoduan Limited分别发行2,332,000股、1,520,000股本公司A类普通股。根据本公司章程,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每股分别享有1份和5份投票权,其他权利相同。
发行A轮优先股:
2015年1月27日,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根据2014年12月19日本公司与SequoiaCapital China GF Holdco III-A, Ltd. (“Sequoia”)、People Better Limited (“People Better”)、Shunwei TMT IIILimited (“Shunwei”)签署的《A轮优先股认购协议》:a) 向Sequoia发行8,000,000股A1轮优先股股份(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75元/股,使用同等价值美元支付); b) 以美元1.94元/股(折合人民币11.90元/股)向People Better和Shunwei 分别发行5,000,000股A2轮优先股。
2015年2月8日,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通过决议:1) 从Sequoia回购1,692,000股A1轮优先股并注销为本公司未发行股本,同时本公司向Sequoia 发行1,692,000股A2轮优先股股份(此换股交易没有现金对价支付);2)以美元4.49元/股 (折合人民币27.50元) 的价格回购Wltech Limited持有的1,692,000股A类普通股;3) 以美元3.05元/股(折合人民币18.68元)的价格向People Better 和Shunwei 分别各发行846,000股A2轮优先股。
2015年3月25日,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并签署《A3轮优先股认购协议》,向Sequoia、People Better和Shunwei以及WestSummit Global Technology Fund, L.P. (“WestSummit”)以美元3.40元/股(折合人民币20.88元/股)的价格发行8,823,529股A3轮优先股。
3-2-1-11
(一) 公司基本情况 - 续
1. 公司历史沿革 - 续
向投资人发行A类普通股和向本集团高管发行B类普通股股份:
2015年4月15日,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通过决议,1) 向Wltech Limited发行304,000股(全部为Wltech Limited代本集团投资人持有) A类普通股;2)分别向Putech Limited及Cidwang Limited发行1,112,471股(其中577,647股为Putech Limited代本集团部分高管持有)及1,295,294股(其中719,412股为Cidwang Limited代本集团部分高管持有) B类普通股。此次B类普通股股份发行没有支付现金对价,以本集团高管向公司提供的劳务作为对价,并于授予日一次性确认股份支付相关费用。
发行B轮优先股:
2015年6月5日,本公司与Intel Capital Corporation (“Intel”)、Cliff Investment Pte. Ltd. (“GIC”) 签署《B轮优先股认购协议》。于2015年6月8日,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向Intel和GIC以美元
19.38元/股(折合人民币118.62元/股)分别发行1,857,585股和1,238,390股B轮优先股。
B类普通股转换A类普通股,以及股东间股权转让:
2015年7月27日,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回购Putech Limited和Cidwang Limited分别持有的127,554股(其中73,189股为Putech Limited代本集团部分高管持有)和120,124股(其中66,745股为Cidwang Limited代本集团部分高管持有) B类普通股,并向其分别发行同等数量的A类普通股;并同意Putech Limited和Cidwang Limited分别将其持有的127,554股和120,124股A类普通股以美元16.15元每股(人民币98.80元每股)的价格转让给Intel。
2015年12月23日,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People Better和Shunwei将其各自持有的257,998股和257,998股A3轮优先股以美元19.38元每股(人民币125.45元每股)的价格转让给YYMELimited (自然人李婷控制)。
发行C轮可转债:
2017年9月25日,本公司之协议控制公司鼎力联合与中移创新产业基金(深圳)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中移创新基金”)、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 (“先进制造基金”)、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投创新”) (中移基金、先进制造基金以及国投创新合称为“C轮投资者”) 签署《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向C轮投资者借款合计本金人民币658,900,000元,同时授予C轮投资者以每股人民币151.11元的价格,将该债权转换为4,360,528股本公司C轮优先股或集团内其他拟上市公司的股份的权利(“C轮可转债”)。2018年1月31日,本公司与C轮投资者签署《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国投创新指定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 (“京津翼基金”) 享有和承担国投创新所有投资人权利以及义务。
回购高管持有B类普通股并向投资人发行A类普通股:
2018年8月28日,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通过决议:(1)分别以美元19.49元/股(折合人民币132.63元/股)的价格回购Putech Limited所持有的187,496股B类普通股(其中107,584股为Putech Limited代本集团部分高管持有)和Cidwang Limited所持有的183,586股B类普通股(其中104,986股为CidwangLimited代本集团部分高管持有) ;(2) 向West Origin FT LP (自然人林中华控制) 以美元19.49元/股(人民币132.63元/股)的价格发行410,403股A类普通股。
发行A类普通股以收购虬龙集团部分股份:
2019年1月14日,本公司、本集团之子公司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简称“纳恩博北京”) 与杭州虬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杭州虬龙”,及其子公司、境内及境外控股公司合称“虬龙集团”),以及虬龙集团股东共同签署《重组框架协议》以及《可转股债协议》,并于2019年3月4日签署《重组框架协议补充协议》(合称“虬龙投资协议”)。根据虬龙投资协议,本公司拟以增资和换股的方式于交易完成后持有虬龙集团40%的股权。按照虬龙投资协议,于2019年3月31日,本公司以面值美元0.0001元向虬龙集团股东发行171,013股A类普通股。
3-2-1-12
(一) 公司基本情况 - 续
1. 公司历史沿革 - 续
C轮可转债转换C轮优先股:
2019年3月7日,本公司、鼎力联合和C轮投资者共同签署《重组框架协议》,约定C轮投资人将其对鼎力联合的C轮可转债转为本公司的C轮优先股。于2019年3月31日,鼎力联合已全部赎回C轮可转债,并由本公司根据《重组框架协议》的约定向Future Industry Investment (Cayman) Co., Limited(“Future Industry”,先进制造业基金关联方)、Bumblebee Investment (Cayman) Co., Limited(“Bumblebee”,中移基金关联方) 和Megacity Industrial (Cayman) Co., Limited (“Megacity”,京津冀基金关联方)分别发行1,713,372股、1,323,578股和1,323,578股C轮优先股。
向投资人发行A类普通股:
2019年3月27日,本公司向WestSummit 的关联方(即Innovation Secure Limited和WestSummitInnovation Secure Limited) 以美元20.64元/股的价格(折合人民币138.58元/股)发行599,901股A类普通股; 向West Origin SD LP以美元20.64元/股的价格(折合人民币138.58元/股)发行484,566股A类普通股。
回购离职员工持有的B类普通股:
2019年3月27日, 本公司从Putech Limited以美元28,596,839元(人民币192,002,036.73元)回购其代前核心员工马戈持有的2,168,933股B类普通股,以美元5,839,374元(折合人民币39,206,142.58元)回购其代前核心员工赵忠玮持有的1,019,088股B类普通股。
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换股及代持平台转换:
2019年3月27日,本公司从Wtmtech Limited回购其持有的3,264,000股B类普通股,并向WtmtechLimited发行同等数量的A类普通股,此次换股没有支付现金对价。
2019年3月31日,1) 本公司从Putech Limited和Cidwang Limited回购其代本公司高管和投资人持有的2,160,853股和 5,285,533股B类普通股,并向高管和投资人持股平台Hctech I L.P.和 Hctech II L.P.分别发行2,285,001股和5,161,385股B类普通股;2) 本公司从Putech Limited回购其代投资人持有的1,600,000股B类普通股,并向该等投资人发行1,600,000股A类普通股;3) 本公司从Wltech Limited回购其代自然人聂智持有的304,000股A类普通股,并向Niezhi Ltd (自然人聂智控制) 发行304,000股A类普通股;4) 本公司从Wtmtech Limited回购其代自然人梁建宏持有的153,383股A类普通股,并向Liangjianhong Limited (自然人梁建宏控制) 发行153,383股A类普通股。以上换股均没有支付对价。
向本集团高管及员工发行受限B类普通股:
2019年3月27日,本公司向Putech Limited以美元1.00元/股的价格发行2,103,554股B类普通股;2019年3月31日,本公司从Putech Limited以美元1.00元/股的价格回购1,878,721股B类普通股,以上两项交易合计向Putech Limited发行等待期为5年的224,833股受限B类普通股。2019年3月31日,本公司向Cidwang Limited 以美元1.00元/股的价格发行等待期为5年的224,833股受限B类普通股。
2019年3月31日,本公司向高管和员工所在持股平台Hctech III L.P.以美元1.00元或美元零元发行等待期为4年的1,472,007股受限B类普通股。
以上股权交易的目的是本公司就本公司创始人(作为本公司高管)、高管及员工于等待期内向本公司提供的服务进行股份支付。
创始人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于2019月3月,创始人高禄峰先生与创始人王野先生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协议约定双方在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及日常经营管理事项时,共同行使公司股东权利,特别是行使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时采取一致行动,协议在双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期间持续有效。
3-2-1-13
(一) 公司基本情况 - 续
1. 公司历史沿革 - 续
创始人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 续
于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创始人高禄峰先生通过其控制的Putech Limited持有本公司B类普通股4,641,380股,占本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7.32%,占本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投票权17.07%;本公司创始人王野先生通过其控制的Cidwang Limited 持有本公司B类普通股4,594,884股,占本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7.25%,占本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投票权16.89%。高管持股平台Hctech I L.P. 持有本公司B类普通股2,285,001股,占本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3.61%,占本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投票权8.40%;高管和员工持股平台Hctech III L.P.持有本公司受限B类普通股1,472,007股,占本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2.32%,占本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投票权5.41%。高禄峰先生通过其控制的Putech Limited作为Hctech I L.P.和Hctech III L.P.的普通合伙人,可行使投票权合计13.81%。高管和投资人持股平台HctechII L.P.持有本公司B类普通股5,161,385股,占本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8.15%,占本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投票权18.98%,王野先生通过其控制的Cidwang Limited 作为Hctech II L.P.的普通合伙人,可行使投票权18.98%。
综上,创始人高禄峰先生与创始人王野先生合计控制本公司66.75%的投票权,双方共同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优先股转换普通股:
于2019年4月2日,本公司通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将本公司A1轮、A2轮、A3轮、B轮、C轮优先股股东持有的优先股股份全部转为A类普通股股份。同日,本公司全体股东签署《股东协议之终止协议》,约定出现未完成科创板上市的情况下,本公司应立即将所有优先股股东所持全部A 类普通股重新恢复至决议日前一日其所持之相应轮次的优先股;同时,股东协议项下优先权利的效力亦应自行恢复。根据以上约定,该等A类普通股将继续作为一项债务工具进行会计核算,详见附注(五)、30。
于2019年6月27日,本公司全体股东签署《股东协议终止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股东协议之终止协议》约定的优先权利,自本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就科创板上市正式提交申报文件材料并获得受理之日的前一日自动终止。于2019年4月17日,本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就科创板上市正式提交申报文件材料并获得受理,因此该等A类普通股自2019年6月27日起作为一项权益工具进行会计核算。
2. 协议控制鼎力联合
2015年1月27日,本集团之子公司纳恩博北京与鼎力联合的股东签订一系列VIE (“可变利益实体”) 协议,包括《独家购买权协议》、《独家咨询与服务协议》、《股权质押协议》、《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与《配偶同意函》,以使纳恩博北京自协议签署日起即获取鼎力联合的可变利益,并实现对鼎力联合的协议控制。自此鼎力联合及其下属子公司纳入本集团合并范围,具体参见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3. 收购SEGWAY INC.
2015年3月12日,本集团之子公司Ninebot Acquisition Corporation (“Ninebot Acquisition”) 与SSI-SEGWAY INC.签订股权收购协议,以现金对价美元61,000,000元收购SSI-SEGWAY, INC.持有的SEGWAY INC. (“Segway”)100%的股权。Segway是一家注册地在美国特拉华州,主要经营平衡车设计、研发、生产、推广、销售商品及提供售后服务的公司。自2015年4月9日起,Segway纳入本集团合并范围。
本合并财务报表由本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17日批准报出。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详细情况参见附注(七)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3-2-1-14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编制基础
本集团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此外,本集团还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4号—科创板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特别规定》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持续经营
本集团对自2019年12月31日起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和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外,本财务报表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公允价值是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无论公允价值是可观察到的还是采用估值技术估计的,在本财务报表中计量或披露的公允价值均在此基础上予以确定。
对于以交易价格作为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且在公允价值后续计量中使用了涉及不可观察输入值的估值技术的金融工具,在估值过程中校正该估值技术,以使估值技术确定的初始确认结果与交易价格相等。
公允价值计量基于公允价值的输入值的可观察程度以及该等输入值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的重要性,被划分为三个层次:
? 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三)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及2017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2018年度及2017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和合并现金流量。
2、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营业周期
营业周期是指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的营业周期为12个月。
3-2-1-15
(三)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续
4、记账本位币
美元为本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以美元为记账本位币。本集团之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确定其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5、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5.1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及商誉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成本指购买方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和发行的权益性工具的公允价值。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在合并中所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以公允价值计量。
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作为一项资产确认为商誉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计入当期损益。
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并按照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计量。
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6.1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本集团将进行重新评估。
子公司的合并起始于本集团获得对该子公司的控制权时,终止于本集团丧失对该子公司的控制权时。
对于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其自购买日(取得控制权的日期)起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
子公司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按照本公司统一规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厘定。
本公司与子公司及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于合并时抵销。
7、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本集团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8、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8.1 外币业务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该日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因该日的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均计入当期损益。
3-2-1-16
(三)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续
8、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 续
8.1 外币业务 - 续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涉及境外经营的,如有实质上构成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差额,列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处置境外经营时,计入处置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以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8.2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为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境外经营的外币财务报表按以下方法折算为人民币报表: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资产、负债类项目按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项目按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所有项目及反映利润分配发生额的项目按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折算后资产类项目与负债类项目和股东权益类项目合计数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并计入股东权益。
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以“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单独列示。
年初数和上年实际数按照上年财务报表折算后的数额列示。
9、金融工具
9.1
以下金融工具会计政策适用于2019年度:
在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对于以常规方式购买或出售金融资产的,在交易日确认将收到的资产和为此将承担的负债,或者在交易日终止确认已出售的资产。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9.1.1 摊余成本与实际利率法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是以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再扣除累计计提的损失准备(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实际利率法是指计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以及将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分摊计入各会计期间的方法。
3-2-1-17
(三)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续
9、金融工具 - 续
9.1
以下金融工具会计政策适用于2019年度:
- 续
9.1.1 摊余成本与实际利率法 - 续
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计存续期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或该金融负债摊余成本所使用的利率。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的基础上估计预期现金流量,但不考虑预期信用损失。
9.1.2 金融资产的分类与计量
初始确认后,本集团对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分别以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后续计量。
(a) 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本集团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则本集团将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此类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发生减值时或终止确认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除以下情况外,本集团根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 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集团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
- 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集团在后续期间,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若该金融工具在后续期间因其信用风险有所改善而不再存在信用减值,并且这一改善可与应用上述规定之后发生的某一事件相联系,本集团转按实际利率乘以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来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b)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不符合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条件,亦不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均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本集团持有的可转换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根据其流动性列示于“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本集团以公允价值对该等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将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3-2-1-18
(三)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续
9、金融工具 - 续
9.1
以下金融工具会计政策适用于2019年度:
- 续
9.1.2 金融资产的分类与计量 - 续
(c)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时,本集团可以单项金融资产为基础不可撤销地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表明本集团持有该金融资产的目的是交易性的:
· 取得相关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出售。· 相关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近期
实际存在短期获利模式。· 相关金融资产属于衍生工具。但符合财务担保合同定义的衍生工具以及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
生工具除外。
进行指定后,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在其他综合收益中进行确认,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本集团持有该权益工具投资期间,在本集团收取股利的权利已经确立,与股利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股利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股利收入并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为对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列示于“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9.1.3 金融资产减值
本集团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减值损失。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账款,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其他金融资产,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动情况。若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若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集团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本集团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3-2-1-19
(三)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续
9、金融工具 - 续
9.1
以下金融工具会计政策适用于2019年度:
- 续
9.1.3 金融资产减值 - 续
9.1.3.1
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集团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本集团在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时会考虑但不限于如下因素:
(1) 预期将导致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的能力是否发生显著变化的业务、财务或经济状况的不利变化。
(2) 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3) 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4) 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本集团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本集团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则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9.1.3.2
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当本集团预期对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1)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2) 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3) 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4) 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 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的客观证据。
9.1.3.3
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
对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在组合基础上采用减值矩阵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损失。本集团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别。本集团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
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初始确认日期、剩余合同期限、债务人所处行业、债务人所处地理位置等。
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本集团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本集团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9.1.3.4
减记金融资产
当本集团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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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续
9、金融工具 - 续
9.1
以下金融工具会计政策适用于2019年度:
- 续
9.1.4 金融资产的转移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针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针对被本集团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未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本集团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整体,因资产转移而收到的对价在收到时确认为负债。
9.1.5 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分类
本集团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9.1.6 金融负债的分类及计量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
9.1.6.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表明本集团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是交易性的:
· 承担相关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回购。· 相关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近期
实际存在短期获利模式。· 相关金融负债属于衍生工具。但符合财务担保合同定义的衍生工具以及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
生工具除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可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1)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会计错配;(2)本集团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负债所在的的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3) 符合条件的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
本集团发行的优先股和可转股债权包含多项赎回权、转股权等嵌入衍生工具,本集团将其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其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转入留存收益。
3-2-1-21
(三)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续
9、金融工具 - 续
9.1
以下金融工具会计政策适用于2019年度:
- 续
9.1.6 金融负债的分类及计量 - 续
9.1.6.2
其他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及银行借款。
9.1.7 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集团(借入方)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本集团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9.1.8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集团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同时本集团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9.1.9 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集团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本集团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本集团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
本集团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分配作为利润分配处理,发放的股票股利不影响股东权益总额。
9.1.10 衍生工具与嵌入衍生工具
衍生工具,包括本集团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和优先股,以及本集团购买的可转换债券。衍生工具于相关合同签署日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对于嵌入衍生工具与主合同构成的混合合同,若主合同属于金融资产的,本集团不从该混合合同中分拆嵌入衍生工具,而将该混合合同作为一个整体适用关于金融资产分类的会计准则规定。
9.2
以下金融工具会计政策适用于2018年度及2017年度:
在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常规方式购买或出售金融资产的,在交易日确认将收到的资产和为此将承担的负债,或者在交易日终止确认已出售的资产。
3-2-1-22
(三)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续
9、金融工具 - 续
9.2
以下金融工具会计政策适用于2018年度及2017年度:
- 续
9.2.1 实际利率法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支出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在计算实际利率时,本集团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的基础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考虑未来的信用损失),同时还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各方之间支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及折价或溢价等。
9.2.2 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会计进行确认和终止确认。本集团的金融资产包括贷款和应收款项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9.2.2.1
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本集团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的金融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及其他流动资产中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等。
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9.2.2.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外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与摊余成本相关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及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计入投资收益。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按照成本计量。
9.2.3 金融资产减值
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
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到的各项事项:
(1)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2) 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3) 本集团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4) 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者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3-2-1-23
(三)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续
9、金融工具 - 续
9.2
以下金融工具会计政策适用于2018年度及2017年度:
- 续
9.2.3 金融资产减值 - 续
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到的各项事项:- 续
(5) 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包括:
- 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 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经济出现了可能导致该组金融资产无法支付的状况;
(6) 权益工具发行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
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7) 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减值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按照该金融资产的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但金融资产转回减值损失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本集团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1)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九号机器人有限公司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 本集团将金额为人民币600万元以上的应收款项认定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 计提方法 | 本集团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项测试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不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
(2)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a)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组合一:回收风险较低组合:管理层依据客观证据和历史经验数据判断无需计提坏账的应收款项,如保证金、押金等。
3-2-1-24
(三)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续
9、金融工具 - 续
9.2
以下金融工具会计政策适用于2018年度及2017年度:
- 续
9.2.3 金融资产减值 - 续
(2)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续
a)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续
组合二:账龄分析法组合: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九号机器人有限公司账龄
账龄 |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6个月以内 | 1 | - |
6个月-1年 | 5 | 5 |
1-2 年(含2年) | 10 | 10 |
2-3 年(含3年) | 50 | 50 |
3 年以上 | 100 | 100 |
b)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 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但个别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的应收款项。 |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并据此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该资产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在确认减值损失后,期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减值损失转回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的减值损失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 以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减值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减记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此类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予转回。
9.2.4 金融资产的转移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及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其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与分摊的前述账面金额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2-1-25
(三)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续
9、金融工具 - 续
9.2
以下金融工具会计政策适用于2018年度及2017年度:
- 续
9.2.5 金融负债的分类、确认及计量
本集团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9.2.5.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可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1)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和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2)本集团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负债所在的的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3) 符合条件的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
本集团发行的优先股和可转股债权包含多项赎回权、转股权等嵌入衍生工具,本集团将其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9.2.5.2
其他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及银行借款。
9.2.6 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集团(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9.2.7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集团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同时本集团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9.2.8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集团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本集团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本集团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
本集团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分配作为利润分配处理,发放的股票股利不影响股东权益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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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续
10、存货
10.1 存货的分类
本集团的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和自制半成品等。存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支出。
10.2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采用移动加权平均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10.3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存货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10.4 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11、长期股权投资
11.1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时,已考虑投资方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11.2 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1.3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1.3.1
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本集团对联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联营企业是指本集团能够对其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
3-2-1-27
(三)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续
11、长期股权投资 - 续
11.3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 续
11.3.1
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续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对于本集团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投出或出售的资产不构成业务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集团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集团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本集团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11.4 长期股权投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2、固定资产
12.1 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固定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除此以外的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12.2 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在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除土地以外的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年折旧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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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续
12、固定资产 - 续
12.2 折旧方法 - 续
九号机器人有限公司类别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直线法 | 20 | 0-3% | 4.85%-5.00% |
机器设备 | 直线法 | 3-10 | 0-3% | 9.70%-33.33% |
运输设备 | 直线法 | 3-10 | 0-3% | 9.70%-33.33% |
计算机及电子设备 | 直线法 | 3 | 0-3% | 32.33%-33.33% |
办公设备及其他 | 直线法 | 3-7 | 0-3% | 13.85%-33.33% |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本集团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本集团持有的土地全部为境外子公司Segway 在美国拥有所有权的土地,本集团对其不计提折旧。
12.3 其他说明
当固定资产处置时或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至少于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13、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工程不计提折旧。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结转为固定资产。
14、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当构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余借款费用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化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等资产。
15、无形资产
15.1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包括软件、商标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和客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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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续
15.1 无形资产 - 续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对其原值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各类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如下:
九号机器人有限公司类别
类别 | 摊销方法 | 使用寿命(年) | 残值率 |
软件 | 直线法 | 3-5 | - |
商标权 | 直线法 | 30 | - |
土地使用权 | 直线法 | 50 | - |
非专利技术 | 直线法 | 6-10 | - |
客户关系 | 直线法 | 5-7 | - |
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整。
15.2 内部研究开发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1)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 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4)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
形资产;
(5)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内部开发活动形成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仅包括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时点至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总额,对于同一项无形资产在开发过程中达到资本化条件之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支出不再进行调整。
16、长期资产减值
本集团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检查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该等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单项资产为基础,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则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为资产或者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
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按其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商誉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即,自购买日起将商誉的账面价值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到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如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到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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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续
17、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包括经营性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及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预计受益期间分期平均摊销。
18、职工薪酬
18.1 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本集团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本集团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本集团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本集团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确认相应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18.2 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离职后福利全部为设定提存计划。
本集团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19、预计负债
当与产品质量保证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是本集团承担的现时义务,且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以及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则确认为预计负债。
在资产负债表日,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计量。如果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则以预计未来现金流出折现后的金额确定最佳估计数。
20、股份支付
本集团的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的交易。本集团的股份支付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20.1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授予职工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对于用以换取职工提供的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本集团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相应增加资本公积。该公允价值的金额在等待期内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直线法计算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或者在授予后立即可行权时,在授予日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做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上述估计的影响计入当期相关成本或费用,并相应调整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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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续
20、股份支付 - 续
20.2 实施、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本集团对股份支付计划进行修改时,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的数量,则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是指修改前后的权益工具在修改日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若修改减少了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总额或采用了其他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股份支付计划的条款和条件,则仍继续对取得的服务进行会计处理,视同该变更从未发生,除非本集团取消了部分或全部已授予的权益工具。
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本集团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本集团将其作为授予权益工具的取消处理。
21、优先股
本集团发行的优先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作为权益工具:
(1)该金融工具不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2)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的,如该金融工具为非衍生工具,不包括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义务;如为衍生工具,本集团只能通过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结算该金融工具。
除按上述条件可归类为权益工具的其他金融工具以外,本集团发行的其他金融工具归类为金融负债。
归类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利息支出或股利分配按照借款费用处理,其回购或赎回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等计入当期损益。
22、收入
商品销售收入
本集团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收入的金额按照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销售商品时,已收或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按扣除销售折让、销售退回及增值税的净额列示。公司按照历史数据,分别对各类别客户、各类交易及各合同或协议下的销售退回进行估计。
本集团收入主要来自于在中国境内及海外市场通过关联方或自有渠道销售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等商品销售业务。具体收入确认时点为:
? 对于通过境内关联方或第三方经销商渠道销售,本集团按照与相关方签订的合同,将货物交付经销
商,完成验收时确认。对于海外分销业务,本集团主要基于 FOB(装运港船上交货)、FCA(货交承运人)或EWX(工厂交货)条款确认收入;
? 对于通过自营渠道销售商品,本集团于终端消费者确认签收货物时确认收入。
3-2-1-32
(三)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续
23、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本集团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包括研发项目补贴等。政府补助在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23.1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本集团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23.2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和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和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自2017年1月1日起,与本集团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本集团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24、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24.1 当期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
24.2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对于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一般情况下所有暂时性差异均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但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本集团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此外,与商誉的初始确认相关的,以及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及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2-1-33
(三)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续
24、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 续
24.2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 续
本集团确认与子公司、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本集团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而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于与子公司、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只有当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本集团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除与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的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外,其余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24.3 所得税的抵销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本集团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本集团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25、租赁
25.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25.1.1
本集团作为承租人记录经营租赁业务
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5.1.2
本集团作为出租人记录经营租赁业务
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对金额较大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发生时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确认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额较小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2-1-34
(三)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续
26、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所作的重要判断和会计估计所采用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
本集团在运用附注(三)所描述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过程中,由于经营活动内在的不确定性,本集团需要对无法准确计量的报表项目的账面价值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是基于本集团管理层过去的历史经验,并在考虑其他相关因素的基础上作出的。实际的结果可能与本集团的估计存在差异。
本集团对前述判断、估计和假设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进行定期复核,会计估计的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会计估计中采用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
资产负债表日,会计估计中很可能导致未来期间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作出重大调整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性主要有:
应收款项的减值–预期信用损失(适用于2019年度)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复核按摊余成本计量的应收款项,以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具体金额。本集团按照相当于应收账款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于其他应收款,本集团采用三阶段模型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本集团以共同风险为特征,将应收款项分为不同组别,在组合基础上采用减值矩阵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损失。本集团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了如下因素: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如重新估计结果与现有估计存在差异,该差异将会影响估计变更期间的利润和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
应收款项的减值(适用于2018年度及2017年度)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审阅按摊余成本计量的应收款项,以评估是否出现减值情况,并在出现减值情况时评估减值损失的具体金额。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显示个别或组合应收款项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出现大幅下降的可观察数据、显示个别或组合应收款项中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出现重大负面变动的可观察数据等事项。如果有证据表明该应收款项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则将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减值的确认需要运用判断和估计。如重新估计结果与现有估计存在差异,该差异将会影响估计改变期间的利润和应收款项账面价值。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实现主要取决于未来的实际盈利及暂时性差异在未来使用年度的实际税率。如未来实际产生的盈利少于预期,或实际税率低于预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将被转回,确认在转回发生期间的利润表中。如未来实际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多于预期,或实际税率高于预期,将调整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在该情况发生期间的利润表中。
对于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亏损,如本集团未来盈利预测与现有盈利预测状况存在差异,该差异将会影响估计改变期间的损益。
3-2-1-35
(三)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续
26、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所作的重要判断和会计估计所采用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 - 续
会计估计中采用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 续
商誉减值
本集团每年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如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
可收回金额是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按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本集团管理层需要对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持续使用或持有带来的收益以及计算现值时使用的折现率等作出重大判断和估计,包括根据所有能获得的相关资料以及合理和可支持的假设作出有关收益的预测和折现率的选择。由于管理层须就未来现金流量及折现率作出假设,因而牵涉不确定因素。
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和认股权的公允价值
本集团发行的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和可转换债券以及持有的可转换债券和认股权并未于活跃市场上交易且各自的公允价值为使用估值技术确定。本集团运用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法确定本集团企业价值并采用股权价值分摊模型确定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和认股权的公允价值。主要估价假设均披露于附注(五)30。
预计维保费
预计维保费是根据当期保修期内销售台数、历史平均返修率以及单位返修成本计算确定。影响本集团维保责任的因素包括已售且仍处于维保期的产品数量、该等产品过往及预期保修索赔率及为履行保修责任而针对每项索赔支付的费用。如果管理层对上述因素进行重新修订,将对维保费的金额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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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续
27、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本集团于2019年1月1日开始采用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合称“ 新金融工具准则”)。本集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详见附注(三)、9。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
金融资产分类与计量方面,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基于其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及企业管理该等资产的业务模式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大类别。取消了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原分类。权益工具投资一般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也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减值方面,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减值的要求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以替代原先的已发生信用损失模型。新减值模型要求采用三阶段模型,依据相关项目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发生显著增加,信用损失准备按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或者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计提。对于应收账款存在简化方法,允许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确认减值准备。对于其他金融资产,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动情况。
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集团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集团不进行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于2019年1月1日本集团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详见下表。
2019年1月1日首次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汇总表
人民币元
九号机器人有限公司
项目
项目 | 按原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 2018年12月31日 | 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影响 | 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 2019年1月1日 |
重分类 | |||
自原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入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4,000,000.00 | 24,000,000.00 |
其他流动资产(注1) | 77,594,747.24 | (24,000,000.00) | 53,594,747.24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注2) | 3,431,600.00 | (3,431,600.00)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3,431,600.00 | 3,431,600.00 |
注1:于2019年1月1日,本集团将原账面价值为人民币24,000,000.00元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在其他流动资产列示)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在2019年1月1日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未对期初留存收益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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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续
27、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 续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 - 续
注2:于2019年1月1日,人民币3,431,600.00元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被重分类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该投资属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且本集团预计不会在可预见的未来出售,本集团不可撤销地将上述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股权投资于以前期间根据原金融工具准则以成本计量,本集团于2019年1月1日对其重新以公允价值计量,其未对期初其他综合收益产生重大影响。
(四) 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九号机器人有限公司税种
税种 | 计税依据 | 具体税率情况 |
中国大陆境内子公司: | ||
增值税(注) | 销项税额减可抵扣进项税后余额 | 17%、16%、13%、6%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流转税额 | 7% |
教育费附加 | 流转税额 | 3%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流转税额 | 2%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25%、15%、12.5%、0% (附注(四)、2(1)) |
本公司及中国大陆境外子公司: | ||
增值税 | 销项税额减可抵扣进项税后余额 | 21%(荷兰) 附注(四)2 (2) |
销售税 | 商品的销售收入 | 0%(美国) 附注(四)2 (3)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25%(中国) 附注(四)2 (1)、35%和21%(美国) 附注(四)2 (3)、25%(荷兰)、17%(新加坡)、8.5%或16.5%(香港)、0%(开曼) |
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37号《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
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原13%的增值税税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8]32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和10%。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的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和10%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3%和9%。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本集团之子公司纳恩博北京和鼎力联合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后,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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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税项 - 续
2、税收优惠及批文
(1) 2013 年11 月11 日,本集团之子公司鼎力联合取得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证书编号为京R-2013-13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 号),鼎力联合作为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于2014 年12 月31 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鼎力联合于2017及2018年度为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率为12.5%。于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率为25%。
本集团之子公司纳恩博北京于2016 年12 月1 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611000332),有效期三年,于有效期内可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2017年度适用15%的所得税税率。于2019年12月2日,纳恩博北京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911005472),有效期三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纳恩博北京符合该公告关于软件企业税收优惠的规定,并于2018年1月1日起适用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2018年为首个免税年度,因此2018年度按0%的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本集团管理层预计纳恩博北京于2019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完成前可以完成软件企业备案并继续享受软件企业税收优惠,因此2019年度按0%的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
(2) 本集团之子公司Segway Europe B.V.设立于荷兰,2017年度及2018年度出口到欧盟成员国的货物的增值税率为0%,2019年度增值税税率为21%。
(3) 本集团之子公司Segway, Segway Robotics Inc.及Ninebot Acquisition设立于美国特拉华州,此州免征销售税。上述三家子公司于2017年度之美国名义联邦企业税率为35%。《减税和就业法案》于2017年12月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上述三家子公司于2018年度及2019年度之美国名义联邦企业税率降为21%。
(五)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人民币元
九号机器人有限公司种类
种类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现金: | |||
人民币 | 164,526.89 | 176,434.57 | 138,958.65 |
美元 | 14,175.15 | 55,606.49 | 55,054.03 |
欧元 | 5,954.24 | 193,852.40 | 36,468.08 |
合计 | 184,656.28 | 425,893.46 | 230,480.76 |
银行存款: | |||
人民币 | 328,084,711.45 | 620,170,946.60 | 272,555,170.41 |
美元 | 529,949,593.27 | 328,578,770.33 | 79,758,883.01 |
欧元 | 92,664,048.01 | 69,213,613.76 | 30,828,024.72 |
新加坡元 | 94,226.70 | 86,223.94 | 378,378.82 |
韩元 | 1,337,341.28 | 134,380.80 | - |
合计 | 952,129,920.71 | 1,018,183,935.43 | 383,520,456.96 |
其他货币资金 (注1): | |||
人民币 | 22,560,056.79 | 50,876,304.43 | 47,098,484.61 |
美元 | 646,066.30 | 2,331.15 | 261,546.45 |
欧元 (注2) | 13,093,102.22 | 1,718,050.82 | 750,154.32 |
英镑 | 357,960.60 | - | 58,753.04 |
新加坡元 | 273,009.53 | 264,160.55 | 21,817.35 |
合计 | 36,930,195.44 | 52,860,846.95 | 48,190,755.77 |
总计 | 989,244,772.43 | 1,071,470,675.84 | 431,941,693.49 |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518,461,382.98 | 223,940,042.61 | 61,175,987.25 |
3-2-1-39
(五)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 续
1、货币资金 - 续
注1: 其中受限的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人民币元
九号机器人有限公司种类
种类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因开具融资保函存入的保证金 | - | 31,000,000.00 | 31,000,000.00 |
因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存入的保证金 | - | - | 7,323,489.30 |
因保理存入的保证金 | - | 4,180.12 | 3,337.88 |
因履约存入的保证金 | 323,407.50 | 365,412.70 | 343,538.21 |
合计 | 323,407.50 | 31,369,592.82 | 38,670,365.39 |
注2: 于2019年12月31日,本集团其他货币资金中包含在途资金欧元1,490,823.26元,折合人民币
11,651,529.19元。该在途资金为本集团境外子公司支付给本集团境内子公司的货款,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已经付出,由于尚未办妥外币结汇手续因此本集团境内子公司银行账户尚未收到。
2、交易性金融资产
人民币元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14,410,110.04 | ||
其中: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注) | 14,410,110.04 | ||
合计 | 14,410,110.04 |
注: 于2019年12月31日,本集团持有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为不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其预期
收益率(年化)为2.8%至2.9%,无固定赎回期限。
3、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分类
人民币元
种类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银行承兑汇票 | - | 300,000.00 | - |
合计 | - | 300,000.00 | - |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本集团无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2)报告期内,各期期末本集团无已背书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票据。
(3)报告期内,各期期末本集团无已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4)报告期内,各期期末本集团无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入应收账款的票据。
4、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2019年12月31日:
人民币元
种类 | 账面余额 | 预期信用损失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应收账款 | 188,395,723.26 | 56.35% | 20,178,781.02 | 10.71% | 168,216,942.24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应收账款 | 145,949,267.61 | 43.65% | 9,005,147.31 | 6.17% | 136,944,120.30 |
组合:账龄分析法组合 | 145,949,267.61 | 43.65% | 9,005,147.31 | 6.17% | 136,944,120.30 |
合计 | 334,344,990.87 | 100.00% | 29,183,928.33 | —— | 305,161,062.54 |
3-2-1-40
(五)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 续
4、应收账款 - 续
(1) 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续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应收账款:
人民币元
九号机器人有限公司
应收账款(按单位)
应收账款(按单位) | 年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信用损失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小米集团 | 169,916,103.27 | 1,699,161.03 | 1.00% | 信用等级展望 |
SDONA, LLC. | 18,479,619.99 | 18,479,619.99 | 100.00% | 本集团因与该客户存在业务纠纷,收回可能性较低 |
合计 | 188,395,723.26 | 20,178,781.02 | 10.71% | —— |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应收账款:
人民币元
账龄 | 年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信用损失准备 | 计提比例 | |
6个月以内 | 136,253,594.09 | 5,925,678.32 | 4.35% |
6个月-1年 | 5,885,880.92 | 346,503.61 | 5.89% |
1-2 年(含2年) | 1,230,926.32 | 154,099.10 | 12.52% |
2-3 年(含3年) | 1,116,798.59 | 1,116,798.59 | 100.00% |
3 年以上 | 1,462,067.69 | 1,462,067.69 | 100.00% |
合计 | 145,949,267.61 | 9,005,147.31 | —— |
2018年12月31日:
人民币元
种类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33,736,162.59 | 14.98% | 33,629,680.00 | 25.15% | 100,106,482.59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752,410,086.40 | 84.26% | 9,765,929.04 | 1.30% | 742,644,157.36 |
组合:账龄分析法组合 | 752,410,086.40 | 84.26% | 9,765,929.04 | 1.30% | 742,644,157.36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6,765,895.07 | 0.76% | 6,088,485.20 | 89.99% | 677,409.87 |
合计 | 892,912,144.06 | 100.00% | 49,484,094.24 | —— | 843,428,049.82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人民币元
应收账款(按单位) | 年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BIRD RIDES, INC. | 133,736,162.59 | 33,629,680.00 | 25.15% | 本集团因与该客户存在业务纠纷,收回可能性较低 |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人民币元
账龄 | 年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6个月以内 | 735,077,901.72 | 7,350,779.02 | 1.00% |
6个月-1年 | 1,308,629.17 | 65,431.46 | 5.00% |
1-2 年(含2年) | 14,632,981.73 | 1,463,298.17 | 10.00% |
2-3 年(含3年) | 1,008,306.78 | 504,153.39 | 50.00% |
3年以上 | 382,267.00 | 382,267.00 | 100.00% |
合计 | 752,410,086.40 | 9,765,929.04 | —— |
3-2-1-41
(五)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 续
4、应收账款 - 续
(1) 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续
2017年12月31日:
人民币元
九号机器人有限公司
种类
种类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 - | - | - |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32,761,231.20 | 96.11% | 2,712,062.19 | 2.04% | 130,049,169.01 |
组合:账龄分析法组合 | 132,761,231.20 | 96.11% | 2,712,062.19 | 2.04% | 130,049,169.01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5,370,014.74 | 3.89% | 5,256,112.06 | 97.88% | 113,902.68 |
合计 | 138,131,245.94 | 100.00% | 7,968,174.25 | —— | 130,163,071.69 |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人民币元
账龄 | 年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6个月以内 | 110,834,762.86 | 1,108,347.63 | 1.00% |
6个月-1年 | 14,596,393.83 | 729,819.69 | 5.00% |
1-2 年(含2年) | 6,977,855.97 | 697,785.60 | 10.00% |
2-3 年(含3年) | 352,218.54 | 176,109.27 | 50.00% |
合计 | 132,761,231.20 | 2,712,062.19 | —— |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2019年度:
人民币元
信用损失准备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注) | 合计 |
2019年1月1日余额 | 15,274,863.29 | 34,209,230.95 | 49,484,094.24 |
本期计提 | 1,081,063.04 | 17,900,069.04 | 18,981,132.08 |
本期转回 | (5,651,617.98) | (33,629,680.00) | (39,281,297.98) |
本期核销 | - | - | - |
汇率变动影响 | - | - | - |
2019年12月31日余额 | 10,704,308.34 | 18,479,619.99 | 29,183,928.33 |
注: 由于以前年度已计提坏账准备的一项应收账款于本期收回,因此本期转回该项应收账款已计提
减值损失。
2018年度,本集团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人民币41,515,919.99元; 2017年度,本集团应收账款转回坏账准备人民币2,088,294.05元。
(3)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集团无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
3-2-1-42
(五)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 续
4、应收账款 - 续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2019年12月31日:
人民币元
九号机器人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 与本集团关系 | 账面余额 | 账龄 | 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 | 坏账准备 |
第一名 | 关联方 | 169,916,103.27 | 1年以内 | 50.82% | 1,699,161.03 |
第二名 | 第三方 | 55,333,873.39 | 6个月以内 | 16.55% | 2,357,223.01 |
第三名 | 第三方 | 32,997,942.94 | 6个月以内 | 9.87% | 1,405,712.37 |
第四名 | 第三方 | 20,966,432.33 | 6个月以内 | 6.27% | 1,232,826.22 |
第五名 | 第三方 | 18,479,619.99 | 1-2年 | 5.53% | 18,479,619.99 |
合计 | 297,693,971.92 | 89.04% | 25,174,542.62 |
2018年12月31日:
人民币元
单位名称 | 与本集团关系 | 账面余额 | 账龄 | 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 | 坏账准备 |
第一名 | 关联方 | 632,150,672.99 | 6个月以内 | 70.80% | 6,321,506.73 |
第二名 | 第三方 | 133,736,162.59 | 6个月以内 | 14.98% | 33,629,680.00 |
第三名 | 第三方 | 18,180,288.40 | 1年以内 | 2.04% | 579,550.95 |
第四名 | 第三方 | 14,658,601.73 | 6个月以内 | 1.64% | - |
第五名 | 第三方 | 12,472,949.37 | 6个月以内 | 1.40% | - |
合计 | 811,198,675.08 | 90.86% | 40,530,737.68 |
2017年12月31日:
人民币元
单位名称 | 与本集团关系 | 账面余额 | 账龄 | 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 | 坏账准备 |
第一名 | 关联方 | 110,148,294.09 | 6个月以内 | 79.74% | 1,101,482.94 |
第二名 | 第三方 | 6,933,439.62 | 1至2年 | 5.02% | 693,343.96 |
第三名 | 第三方 | 5,458,016.47 | 6个月以内 | 3.95% | - |
第四名 | 第三方 | 3,792,743.72 | 6个月至1年以内 | 2.75% | 189,637.19 |
第五名 | 第三方 | 2,327,220.67 | 6个月以内 | 1.68% | - |
合计 | 128,659,714.57 | 93.14% | 1,984,464.09 |
(5) 报告期内,本集团无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6) 其他
于2019年5月31日、2019年2月22日、2017年11月10日及2017年11月10日,本集团之子公司纳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恩博常州”)分别将人民币112,621,647.61元、人民币255,575,871.37元、人民币25,310,891.00元及人民币94,659,547.88元的应收账款发票质押给中国银行江苏省常州天宁支行,获得附追索权贴现融资款人民币100,000,000.00元、人民币200,000,000.00元、人民币22,000,000.00元及人民币78,000,000.00元,因本集团保留相关应收账款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及报酬,本集团将其作为抵押借款处理。于2019年12月31日上述抵押借款均已清偿,相应的应收账款抵押已经解除。
3-2-1-43
(五)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 续
5、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人民币元
九号机器人有限公司
账龄
账龄 | 2019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60,089,819.25 | 95.12% |
1至2年 | 2,136,118.23 | 3.38% |
2至3年 | 864,381.77 | 1.37% |
3年以上 | 80,680.31 | 0.13% |
合计 | 63,170,999.56 | 100.00% |
人民币元
账龄 | 2018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42,874,640.96 | 97.11% |
1至2年 | 887,745.56 | 2.01% |
2至3年 | 280,084.98 | 0.63% |
3年以上 | 110,235.60 | 0.25% |
合计 | 44,152,707.10 | 100.00% |
人民币元
账龄 | 2017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15,687,853.44 | 98.02% |
1至2年 | 205,962.67 | 1.29% |
2至3年 | 110,235.60 | 0.69% |
合计 | 16,004,051.71 | 100.00% |
账龄超过一年的预付款项,主要是预付供应商未结算的货款。
(2)预付款项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2019年12月31日
人民币元
单位名称 | 与本集团关系 | 金额 | 账龄 | 未结算原因 | 占预付款项总额的比例 |
台州市金宇机电有限公司 | 第三方 | 29,912,520.00 | 1年以内 | 货物尚未到货 | 47.35% |
重庆虬龙科技有限公司 | 关联方 | 7,943,617.50 | 1 年以内 | 货物尚未到货 | 12.57%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第三方 | 2,839,712.06 | 1年以内 | 保险尚未到期 | 4.50% |
深圳欧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第三方 | 1,800,446.99 | 1 年以内 | 货物尚未到货 | 2.85% |
上海湃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第三方 | 1,539,548.67 | 1 年以内 | 未到结算期 | 2.44% |
合计 | 44,035,845.22 | 69.71% |
2018年12月31日
人民币元
单位名称 | 与本集团关系 | 金额 | 账龄 | 未结算原因 | 占预付款项总额的比例 |
深圳欧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第三方 | 4,521,950.89 | 1年以内 | 货物尚未到货 | 10.24%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三方 | 4,179,170.98 | 1年以内 | 货物尚未到货 | 9.47% |
大联大商贸有限公司 | 第三方 | 2,256,300.00 | 1年以内 | 货物尚未到货 | 5.11% |
昆山华夏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 第三方 | 1,377,764.03 | 1年以内 | 货物尚未到货 | 3.12% |
世同金属(昆山)有限公司 | 第三方 | 1,360,517.85 | 1年以内 | 货物尚未到货 | 3.08% |
合计 | 13,695,703.75 | 31.02% |
3-2-1-44
(五)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 续
5、预付款项 - 续
(2)预付款项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 续
2017年12月31日
人民币元
九号机器人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 与本集团关系 | 金额 | 账龄 | 未结算原因 | 占预付款项总额的比例 |
瑞再企商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第三方 | 2,613,840.25 | 1年以内 | 未到结算期 | 16.33% |
乐金化学(南京)信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第三方 | 1,510,600.00 | 1年以内 | 货物尚未到货 | 9.44% |
Arthur J. Gallagher Risk Management Services, Inc. | 第三方 | 1,082,422.44 | 1年以内 | 未到结算期 | 6.76% |
世平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 第三方 | 1,071,935.51 | 1年以内 | 货物尚未到货 | 6.70% |
海克斯康测量技术(青岛)有限公司 | 第三方 | 696,230.30 | 1年以内 | 货物尚未到货 | 4.35% |
合计 | 6,975,028.50 | 43.58% |
6、其他应收款
人民币元
种类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应收利息 | - | - | 818,389.58 |
其他应收款 | 25,068,633.16 | 98,946,888.36 | 220,779,166.78 |
合计 | 25,068,633.16 | 98,946,888.36 | 221,597,556.36 |
(1) 其他应收款分类披露:
2019年12月31日:
账龄分析如下:
人民币元
账龄 | 2019年12月31日 |
6个月以内 | 11,895,773.43 |
6个月以上1年以内 | 3,811,826.93 |
1至2年 | 6,829,250.72 |
2至3年 | 2,422,142.27 |
3年以上 | 160,172.18 |
账面余额 | 25,119,165.53 |
减:信用损失准备 | 50,532.37 |
合计 | 25,068,633.16 |
2018年12月31日:
人民币元
种类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99,080,409.11 | 100.00% | 133,520.75 | 0.13% | 98,946,888.36 |
组合1:回收风险较低组合 | 98,812,367.61 | 100.00% | - | - | 98,812,367.61 |
组合2:账龄分析法组合 | 268,041.50 | - | 133,520.75 | 49.81% | 134,520.75 |
合计 | 99,080,409.11 | 100.00% | 133,520.75 | 0.13% | 98,946,888.36 |
3-2-1-45
(五)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 续
6、其他应收款 - 续
(1)其他应收款分类披露 - 续:
2017年12月31日:
人民币元
九号机器人有限公司
种类
种类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220,805,870.93 | 100.00% | 26,704.15 | 0.01% | 220,779,166.78 |
组合1:回收风险较低组合 | 220,538,829.43 | 100.00% | - | - | 220,538,829.43 |
组合2:账龄分析法组合 | 267,041.50 | - | 26,704.15 | 10.00% | 240,337.35 |
合计 | 220,805,870.93 | 100.00% | 26,704.15 | 0.01% | 220,779,166.78 |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2018年12月31日:
人民币元
账龄 | 年末余额 | ||
其他应收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6个月以内 | 1,000.00 | - | - |
6个月至1年 | - | - | 5% |
1至2年 | - | - | 10% |
2至3年 | 267,041.50 | 133,520.75 | 50% |
合计 | 268,041.50 | 133,520.75 |
2017年12月31日:
人民币元
账龄 | 年末余额 | ||
其他应收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6个月以内 | - | - | - |
6个月至1年 | - | - | 5% |
1至2年 | 267,041.50 | 26,704.15 | 10% |
2至3年 | - | - | 50% |
合计 | 267,041.50 | 26,704.15 |
(2) 其他应收款报告期内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于2019年度,信用损失准备计提情况:
人民币元
信用损失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19年1月1日余额 | 133,520.75 | - | - | 133,520.75 |
本年计提 | 44,652.37 | - | - | 44,652.37 |
本年转回 | (127,640.75) | - | - | (127,640.75) |
本年核销 | - | - | - | - |
2019年12月31日余额 | 50,532.37 | - | - | 50,532.37 |
2018年度及2017年度,本集团其他应收款分别计提坏账准备人民币106,816.60元及人民币12,035.14元。
3-2-1-46
(五)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 续
6、其他应收款 - 续
(3) 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集团无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
(4)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收款
人民币元
九号机器人有限公司性质
性质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押金及保证金 | 17,450,007.78 | 64,692,382.63 | 6,782,341.15 |
应收平台资金(注2) | 1,918,249.34 | 28,800,093.65 | 9,919,777.76 |
代扣代缴社保 | 1,804,213.43 | 497,931.47 | 159,402.30 |
员工借款 | 1,285,391.79 | 4,821,959.86 | 3,677,308.22 |
C轮可转债投资款(注1) | - | - | 200,000,000.00 |
其他 | 2,661,303.19 | 268,041.50 | 267,041.50 |
合计 | 25,119,165.53 | 99,080,409.11 | 220,805,870.93 |
注1: 如附注(一)1所述,本集团于2017年9月25日向C轮投资者发行C轮可转债,共计人民币
658,900,000.00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集团尚未收到国投创新的投资款人民币200,000,000.00元。于2018年1月31日,本集团与C轮投资者签署《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国投创新指定京津冀基金享有国投创新所有投资人权利以及承担的义务。本集团于2018年1月收到京津冀基金的投资款人民币200,000,000.00元。
注2: 应收平台资金为存放于第三方支付平台暂时因最终客户没有确认收货而无法支取的资金,由于
第三方支付平台为销售结算渠道,非本集团公司的消费者,故列为其他应收款。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2019年12月31日:
人民币元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年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北京东升博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保证金及押金 | 5,163,545.26 | 6个月以内至3年以上 | 20.56% |
常州市新北国土储备中心 | 保证金 | 1,945,740.00 | 6个月至1年 | 7.75% |
天津煜坤物流有限公司 | 海关保证金 | 1,836,083.81 | 1-2年 | 7.31% |
深圳科能先进储能材料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 办公室租赁押金 | 1,306,001.70 | 6个月以内 | 5.20% |
长江龙城科技有限公司 | 租赁保证金 | 1,088,596.25 | 1-2年 | 4.33% |
合计 | 11,339,967.02 | 45.14% |
3-2-1-47
(五)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 续
6、其他应收款 - 续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 续
2018年12月31日:
人民币元
九号机器人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年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 押金及应收平台款 | 28,397,949.09 | 6个月以内至1年 | 28.70% |
天津煜坤物流有限公司 | 海关保证金 | 26,585,209.08 | 6个月以内至1年 | 26.87% |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 押金及出口退税款 | 26,193,133.97 | 6个月以内 | 26.47% |
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 | 押金及应收平台款 | 4,161,510.56 | 6个月以内至1年 | 4.21% |
北京东升博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保证金及押金 | 1,082,554.01 | 6个月以内至3年以上 | 1.09% |
合计 | 86,420,356.71 | 87.34% |
2017年12月31日:
人民币元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年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京津冀基金 | C轮可转债投资款 | 200,000,000.00 | 6个月以内 | 90.26% |
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 | 押金及应收平台款 | 5,606,631.86 | 6个月以内至1年 | 2.53% |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 押金及应收平台款 | 5,606,631.86 | 6个月以内至1年 | 2.53% |
北京东升博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保证金及押金 | 3,684,547.00 | 6个月至3年 | 1.66% |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保证金及押金 | 1,995,065.79 | 2至3年 | 0.90% |
合计 | 216,892,876.51 | 97.88% |
7、存货
(1) 存货分类
2019年12月31日:
人民币元
项目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原材料 | 195,071,853.94 | 11,708,011.24 | 183,363,842.70 |
库存商品 | 621,881,430.48 | 25,484,288.82 | 596,397,141.66 |
发出商品 | 11,868,313.63 | - | 11,868,313.63 |
自制半成品 | 113,967,371.02 | 2,326,137.98 | 111,641,233.04 |
合计 | 942,788,969.07 | 39,518,438.04 | 903,270,531.03 |
2018年12月31日:
人民币元
项目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原材料 | 280,196,629.29 | 7,193,793.98 | 273,002,835.31 |
库存商品 | 491,871,978.27 | 4,670,563.45 | 487,201,414.82 |
发出商品 | 120,221,428.09 | - | 120,221,428.09 |
自制半成品 | 128,628,969.58 | 3,274,019.06 | 125,354,950.52 |
合计 | 1,020,919,005.23 | 15,138,376.49 | 1,005,780,628.74 |
3-2-1-48
(五)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 续
7、存货 - 续
(1) 存货分类 - 续
2017年12月31日:
人民币元
九号机器人有限公司项目
项目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原材料 | 103,022,352.01 | 5,089,984.80 | 97,932,367.21 |
库存商品 | 163,036,557.09 | - | 163,036,557.09 |
发出商品 | 8,624,714.32 | - | 8,624,714.32 |
自制半成品 | 64,051,392.14 | 251,741.72 | 63,799,650.42 |
合计 | 338,735,015.56 | 5,341,726.52 | 333,393,289.04 |
(2) 存货跌价准备
2019年度:
人民币元
项目 | 2019年1月1日 | 本期计提 | 本期转销 | 2019年12月31日 |
原材料 | 7,193,793.98 | 13,351,440.83 | 8,837,223.57 | 11,708,011.24 |
库存商品 | 4,670,563.45 | 21,232,040.95 | 418,315.58 | 25,484,288.82 |
发出商品 | - | 45,144,795.12 | 45,144,795.12 | - |
自制半成品 | 3,274,019.06 | 3,108,988.02 | 4,056,869.10 | 2,326,137.98 |
合计 | 15,138,376.49 | 82,837,264.92 | 58,457,203.37 | 39,518,438.04 |
2018年度:
人民币元
项目 | 2018年1月1日 | 本期计提 | 本期转销 | 2018年12月31日 |
原材料 | 5,089,984.80 | 7,607,343.79 | 5,503,534.61 | 7,193,793.98 |
库存商品 | - | 7,921,627.62 | 3,251,064.17 | 4,670,563.45 |
自制半成品 | 251,741.72 | 3,052,872.11 | 30,594.77 | 3,274,019.06 |
合计 | 5,341,726.52 | 18,581,843.52 | 8,785,193.55 | 15,138,376.49 |
2017年度:
人民币元
项目 | 2017年1月1日 | 本期计提 | 本期转销 | 2017年12月31日 |
原材料 | 3,915,282.05 | 2,549,221.16 | 1,374,518.41 | 5,089,984.80 |
库存商品 | 14,422,769.22 | 9,613,834.42 | 24,036,603.64 | - |
自制半成品 | - | 251,741.72 | - | 251,741.72 |
合计 | 18,338,051.27 | 12,414,797.30 | 25,411,122.05 | 5,341,726.52 |
8、其他流动资产
人民币元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 50,067,904.66 | 53,594,747.24 | 17,849,725.68 |
银行理财产品 | 24,000,000.00 | 338,000,000.00 | |
合计 | 50,067,904.66 | 77,594,747.24 | 355,849,725.68 |
于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持有的银行理财产品全部为不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为
2.9%,无固定期限。于2019年1月1日,本集团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将银行理财产品重分类至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列报(附注(五)、2)。
于2017年12月31日,本集团持有的银行理财产品为不保本浮动收益型及保证收益型,其中不保本浮动收益型余额为人民币50,000,000元,预期年化收益率为3.00%,无固定存续期限;保证收益型余额为人民币288,000,000元,年化收益率为3.8%,产品固定期限为2017年12月4日至2018年1月5日。
3-2-1-49
(五)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 续
9、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情况
人民币元
九号机器人有限公司
项目
项目 | 2018年12月31日 | ||
年末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 | |||
- 按成本计量 | 3,431,600.00 | - | 3,431,600.00 |
合计 | 3,431,600.00 | - | 3,431,600.00 |
于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Rosy Domain Limited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于2019年1月1日,本集团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将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列报(附注(五)、11)。
10、长期股权投资
人民币元
被投资单位 | 2019年 1月1日 | 本期增减变动 | 2019年 12月31日 | 减值准备 期末余额 | ||
追加投资 | 权益法下确认 的投资损益 | 计提减 值准备 | ||||
一、联营企业 | ||||||
福建云众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 610,026.37 | 1,000,000.00 | 973,907.47 | - | 2,583,933.84 | - |
合计 | 610,026.37 | 1,000,000.00 | 973,907.47 | - | 2,583,933.84 | - |
人民币元
被投资单位 | 2018年 1月1日 | 本期增减变动 | 2018年 12月31日 | 减值准备 期末余额 | ||
追加投资 | 权益法下确认 的投资损益 | 计提减 值准备 | ||||
一、联营企业 | ||||||
福建云众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 - | 1,000,000.00 | (389,973.63) | - | 610,026.37 | - |
合计 | - | 1,000,000.00 | (389,973.63) | - | 610,026.37 | - |
11、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人民币元
项目 | 2019年 12月31日 | 2018年 12月31日 | 2017年 12月31日 |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 3,488,100.00 | ||
合计 | 3,488,100.00 |
于2019年12月31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为本集团持有的Rosy Domain Limited非上市股权投资,其期末公允价值为美元500,000.00 元,折合为人民币3,488,100.00元。该投资属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并且本集团预计不会在可预见的未来出售,本集团不可撤销地将上述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3-2-1-50
(五)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 续
12、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人民币元
九号机器人有限公司
项目
项目 | 2019年 12月31日 | 2018年 12月31日 | 2017年 12月31日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55,175,153.33 | ||
其中:第一期虬龙可转债(注1、2) | 26,526,516.07 | ||
虬龙认股权(注1、3) | 28,648,637.26 | ||
合计 | 55,175,153.33 |
注1: 如附注(一)、1所述,2019年1月14日,本公司、纳恩博北京与虬龙集团以及虬龙集团股东共
同签署虬龙投资协议。根据虬龙投资协议,本公司拟以增资和换股的方式购买虬龙集团股份,并于交易完成后持有虬龙集团40%的股权。根据虬龙投资协议,本公司将向虬龙集团增资人民币45,000,000.00元的等值美元,并将向虬龙集团股东发行合计171,013股本公司A类普通股作为对价取得虬龙集团40%的股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尚未完成收购虬龙集团40%股权的交易。作为虬龙投资协议及相关交易的一部分:
(一)于2019年3月5日,本公司认购虬龙集团发行的第一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总计人民币25,000,000.00元(“第一期虬龙可转债”),可以转换为约13.89%虬龙集团的股权,包括虬龙集团未来海外架构搭建完成后的海外控股公司股权或者杭州虬龙的股权(详见注2)。第一期虬龙可转债于2019年9月4日到期,并展期至2020年3月4日。截至本报告日止,本公司及虬龙集团正在协商进一步展期事宜但尚未签署协议,本公司亦未要求虬龙集团赎回第一期虬龙可转债;
(二)于2019年3月31日,本公司向虬龙集团股东发行了171,013股本公司A类普通股(详见注
3)。
注2: 根据第一期虬龙可转债的合同条款,第一期虬龙可转债除了能到期收回债券本金、获取约定利
息外,还嵌入了一项转股权。该混合工具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并非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因此本集团将虬龙可转债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于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于2019年3月5日和2019年12月31日,虬龙可转债的公允价值为人民币25,000,000.00元及人民币26,526,516.07元。虬龙可转债的主要条款如下:
(a)债券期限,利息及支付条款
第一期虬龙可转债的期限为6个月,并可展期不超过6个月。第一期虬龙可转债年利率为10%,于第一期虬龙可转债到期时支付。若第一期虬龙可转债转换为虬龙集团股份,则虬龙集团无需支付第一期虬龙可转债的利息。
(b)转换条款:
本集团有权将第一期虬龙可转债的全部或部分金额转为虬龙集团的股权,同时享有虬龙集团优先股股东的各项权利。转股价格按照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
(c)赎回条款:
在虬龙集团发生协议约定的违约事件时,本集团有权宣布全部第一期虬龙可转债立即到期并收回本金及利息,同时追究虬龙集团违约责任。另外,未经本集团同意,虬龙集团无权在第一期虬龙可转债到期前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本金。
(d)优先增资条款:
本集团还拥有一项优先增资权:若虬龙集团发行任何新增注册资本或股本,则本集团有权增资,以使本集团通过债转股及行使优先增资权所持有的虬龙集团对应股本金额或股份数量达到约定数量。
3-2-1-51
(五)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 续
12、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续
注3: 于2019年3月31日,本公司向虬龙集团股东发行了171,013股本公司A类普通股。按照虬龙投
资协议约定,作为对价,虬龙集团于其海外架构搭建完成后将向本集团发行虬龙集团100,000,000股B轮优先股,于本公司完成对虬龙集团的增资和换股时占虬龙集团全部股份的15%(“虬龙认股权”)。同日,虬龙集团股东向本集团质押杭州虬龙15%的股权,该项质押将于虬龙集团按照虬龙投资协议的约定向本集团发股后或者虬龙投资协议终止时解除。于2019年12月31日,本集团将虬龙认股权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于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该项认股权的公允价值为人民币28,648,637.26元。
13、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情况
人民币元
九号机器人有限公司
项目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计算机及 电子设备 | 机器设备 | 运输设备 | 办公设备及其他 | 土地(注)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2017年1月1日余额 | 78,433,095.36 | 2,386,772.24 | 67,567,706.50 | 2,847,374.86 | 15,843,784.31 | 4,153,794.71 | 171,232,527.98 |
本期购置 | 31,665.94 | 2,202,787.33 | 3,611,229.79 | 320,798.34 | 1,774,362.08 | - | 7,940,843.48 |
本期处置或报废 | - | (434,501.30) | (2,976,486.54) | (93,604.74) | (1,426,911.06) | - | (4,931,503.64) |
外币折算影响 | (3,695,786.04) | (21,827.55) | (2,963,022.88) | (9,229.54) | (590,930.58) | (241,191.94) | (7,521,988.53) |
2017年12月31日余额 | 74,768,975.26 | 4,133,230.72 | 65,239,426.87 | 3,065,338.92 | 15,600,304.75 | 3,912,602.77 | 166,719,879.29 |
本期购置 | - | 2,152,981.77 | 10,979,411.74 | 1,379,878.79 | 5,832,301.13 | - | 20,344,573.43 |
本期处置或报废 | - | (45,989.74) | (1,857,253.22) | - | (133,195.87) | - | (2,036,438.83) |
外币折算影响 | 3,019,362.89 | 14,991.14 | 2,463,885.87 | 16,023.98 | 454,435.23 | 197,001.36 | 6,165,700.47 |
2018年12月31日余额 | 77,788,338.15 | 6,255,213.89 | 76,825,471.26 | 4,461,241.69 | 21,753,845.24 | 4,109,604.13 | 191,193,714.36 |
本期购置 | 426,405.46 | 8,419,593.78 | 45,957,678.26 | 1,615,219.48 | 10,380,171.27 | - | 66,799,068.25 |
在建工程转入 | 1,826,623.45 | - | 468,561.46 | - | - | - | 2,295,184.91 |
本期处置或报废 | - | (1,916,999.00) | (3,074,961.08) | (676,844.80) | (4,242,872.86) | - | (9,911,677.74) |
转入在建工程 | - | - | (776,012.61) | - | - | - | (776,012.61) |
外币折算影响 | 617,208.40 | 351.73 | 756,243.83 | (1,093.85) | 139,419.65 | 67,663.08 | 1,579,792.84 |
2019年12月31日余额 | 80,658,575.46 | 12,758,160.40 | 120,156,981.12 | 5,398,522.52 | 28,030,563.30 | 4,177,267.21 | 251,180,070.01 |
二、累计折旧 | |||||||
2017年1月1日余额 | 34,436,409.22 | 760,086.85 | 52,483,983.50 | 1,224,210.90 | 12,058,264.62 | - | 100,962,955.09 |
本期增加 | 6,237,944.12 | 1,487,844.37 | 5,189,205.24 | 941,835.79 | 1,335,507.49 | - | 15,192,337.01 |
本期处置或报废 | - | (5,023.23) | (2,514,770.69) | (2,238.55) | (719,872.11) | - | (3,241,904.58) |
外币折算影响 | (2,121,826.20) | (6,077.14) | (2,753,101.68) | (8,979.72) | (525,574.46) | - | (5,415,559.20) |
2017年12月31日余额 | 38,552,527.14 | 2,236,830.85 | 52,405,316.37 | 2,154,828.42 | 12,148,325.54 | - | 107,497,828.32 |
本期增加 | 6,130,908.70 | 1,614,962.29 | 3,966,722.48 | 570,459.77 | 2,331,951.66 | - | 14,615,004.90 |
本期处置或报废 | - | (43,430.72) | (1,780,391.12) | - | (67,199.88) | - | (1,891,021.72) |
外币折算影响 | 2,057,805.81 | 11,159.27 | 2,380,877.71 | 7,505.96 | 411,573.27 | - | 4,868,922.02 |
2018年12月31日余额 | 46,741,241.65 | 3,819,521.69 | 56,972,525.44 | 2,732,794.15 | 14,824,650.59 | - | 125,090,733.52 |
本期增加 | 6,692,368.20 | 3,006,807.28 | 11,029,470.41 | 771,340.83 | 3,913,734.72 | - | 25,413,721.44 |
本期处置或报废 | - | (732,841.56) | (1,008,120.35) | (257,586.10) | (2,522,061.37) | - | (4,520,609.38) |
转入在建工程 | - | - | (307,451.15) | - | - | - | (307,451.15) |
外币折算影响 | 502,402.17 | (133.06) | 723,192.28 | 3,465.88 | 149,505.35 | - | 1,378,432.62 |
2019年12月31日余额 | 53,936,012.02 | 6,093,354.35 | 67,409,616.63 | 3,250,014.76 | 16,365,829.29 | - | 147,054,827.05 |
三、减值准备 | |||||||
2017年1月1日余额 | - | - | - | - | - | - | - |
本期增加 | - | - | - | - | - | - | - |
本期减少 | - | - | - | - | - | - | - |
2017年12月31日余额 | - | - | - | - | - | - | - |
本期增加 | - | - | - | - | - | - | - |
本期减少 | - | - | - | - | - | - | - |
2018年12月31日余额 | - | - | - | - | - | - | - |
本期增加 | - | - | - | - | - | - | - |
本期减少 | - | - | - | - | - | - | - |
2019年12月31日余额 | - | - | - | - | - | - | - |
四、账面价值 | - | - | - | - | - | - | - |
2017年12月31日余额 | 36,216,448.12 | 1,896,399.87 | 12,834,110.50 | 910,510.50 | 3,451,979.21 | 3,912,602.77 | 59,222,050.97 |
2018年12月31日余额 | 31,047,096.50 | 2,435,692.20 | 19,852,945.82 | 1,728,447.54 | 6,929,194.65 | 4,109,604.13 | 66,102,980.84 |
2019年12月31日余额 | 26,722,563.44 | 6,664,806.05 | 52,747,364.49 | 2,148,507.76 | 11,664,734.01 | 4,177,267.21 | 104,125,242.96 |
注: 固定资产中的土地位于美国,本集团对此块土地拥有永久所有权,故在固定资产中进行核算,
并未对其计提折旧。
(2) 报告期各期末,本集团无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或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3-2-1-52
(五)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 续
14、在建工程
(1)分类列示
人民币元
九号机器人有限公司项目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在建工程 | 239,886,465.08 | 984,460.63 | - |
合计 | 239,886,465.08 | 984,460.63 | - |
(2)在建工程明细如下
人民币元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九号科技智能电动车辆项目 | 134,520,508.67 | - | 134,520,508.67 | 79,400.62 | - | 79,400.62 |
年产八万台非公路休闲车项目 | 96,693,284.71 | - | 96,693,284.71 | - | - | - |
九号科技电摩流水线工程 | 7,199,155.27 | - | 7,199,155.27 | - | - | - |
九号科技在建MES系统 | 765,969.27 | - | 765,969.27 | - | - | - |
纳恩博SAP S/4系统实施项目 | 707,547.16 | - | 707,547.16 | - | - | - |
纳恩博常州办公楼17楼装修 | - | - | - | 708,755.41 | - | 708,755.41 |
纳恩博常州办公楼16楼装修 | - | - | - | 144,391.22 | - | 144,391.22 |
纳恩博常州厂房装修监理费 | - | - | - | 51,913.38 | - | 51,913.38 |
合计 | 239,886,465.08 | - | 239,886,465.08 | 984,460.63 | - | 984,460.63 |
(3)重大在建工程项目明细变动情况
2019年度,本集团重要在建工程项目变动情况如下:
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 本期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工程进度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资金来源 |
九号科技智能电动车辆项目 | 178,729,847.53 | 79,400.62 | 134,441,108.05 | - | - | 134,520,508.67 | 75.26% | 75.26% | - | 自有资金 |
年产八万台非公路休闲车项目 | 147,725,170.43 | - | 96,693,284.71 | - | - | 96,693,284.71 | 65.45% | 65.45% | - | 自有资金 |
九号科技电摩流水线工程 | 18,157,900.00 | - | 7,199,155.27 | - | - | 7,199,155.27 | 39.65% | 39.65% | - | 自有资金 |
九号科技在建MES系统 | 1,683,000.00 | - | 765,969.27 | - | - | 765,969.27 | 45.51% | 45.51% | - | 自有资金 |
纳恩博SAP S/4系统实施项目 | 1,875,000.00 | - | 707,547.16 | - | - | 707,547.16 | 37.74% | 37.74% | - | 自有资金 |
纳恩博常州办公楼17楼装修 | 1,659,488.85 | 708,755.41 | 677,650.30 | 1,386,405.71 | - | - | 100.00% | 100.00% | - | 自有资金 |
纳恩博常州办公楼16楼装修 | 440,217.74 | 144,391.22 | 295,826.52 | 440,217.74 | - | - | 100.00% | 100.00% | - | 自有资金 |
纳恩博常州厂房装修监理费 | 65,544.68 | 51,913.38 | 13,631.30 | - | 65,544.68 | - | 100.00% | 100.00% | - | 自有资金 |
纳恩博常州生产线改造工程 | 685,375.62 | - | 468,561.46 | 468,561.46 | - | - | 100.00% | 100.00% | - | 自有资金 |
合计 | 351,021,544.85 | 984,460.63 | 241,262,734.04 | 2,295,184.91 | 65,544.68 | 239,886,465.08 | - |
2018年度,本集团重要在建工程项目变动情况如下:
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 本期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工程进度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资金来源 |
纳恩博常州办公楼16楼装修 | 440,217.74 | - | 144,391.22 | - | - | 144,391.22 | 32.80% | 32.80% | - | 自有资金 |
纳恩博常州办公楼17楼装修 | 1,605,405.54 | - | 708,755.41 | - | - | 708,755.41 | 44.15% | 44.15% | - | 自有资金 |
纳恩博常州厂房装修监理费 | 65,544.68 | - | 51,913.38 | - | - | 51,913.38 | 79.20% | 79.20% | - | 自有资金 |
九号科技智能电动车辆项目 | 17,200,000.00 | - | 79,400.62 | - | - | 79,400.62 | 0.46% | 0.46% | - | 自有资金 |
合计 | 19,311,167.96 | - | 984,460.63 | - | - | 984,460.63 | - |
3-2-1-53
(五)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 续
15、无形资产
人民币元
九号机器人有限公司项目
项目 | 软件 | 土地使用权 | 非专利技术 | 商标权 | 客户关系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2017年1月1日余额 | 59,893,708.06 | - | 141,314,972.78 | 159,551,000.00 | 28,533,532.01 | 389,293,212.85 |
本期购置 | 1,489,340.70 | - | - | - | - | 1,489,340.70 |
企业合并增加 | 2,680,000.00 | - | - | - | - | 2,680,000.00 |
外币折算影响 | (3,358,091.94) | - | (8,205,516.95) | (9,264,400.00) | (1,656,812.27) | (22,484,821.16) |
2017年12月31日余额 | 60,704,956.82 | - | 133,109,455.83 | 150,286,600.00 | 26,876,719.74 | 370,977,732.39 |
本期购置 | 778,831.04 | - | - | - | - | 778,831.04 |
外币折算影响 | 2,755,250.38 | - | 6,702,122.82 | 7,567,000.00 | 1,353,255.30 | 18,377,628.50 |
2018年12月31日余额 | 64,239,038.24 | - | 139,811,578.65 | 157,853,600.00 | 28,229,975.04 | 390,134,191.93 |
本期购置 | 22,388,246.43 | 68,989,822.00 | - | - | - | 91,378,068.43 |
本期处置 | - | - | - | - | - | - |
外币折算影响 | 938,207.53 | - | 2,301,944.93 | 2,599,000.00 | 464,795.90 | 6,303,948.36 |
2019年12月31日余额 | 87,565,492.20 | 68,989,822.00 | 142,113,523.58 | 160,452,600.00 | 28,694,770.94 | 487,816,208.72 |
二、累计摊销 | ||||||
2017年1月1日余额 | 14,816,851.61 | - | 46,385,732.66 | 9,159,067.69 | 15,769,641.73 | 86,131,293.69 |
本期增加 | 2,173,990.15 | - | 12,836,855.92 | 5,094,025.26 | 3,571,554.00 | 23,676,425.33 |
外币折算影响 | (848,533.31) | - | (3,107,120.14) | (695,997.85) | (1,030,776.90) | (5,682,428.20) |
2017年12月31日余额 | 16,142,308.45 | - | 56,115,468.44 | 13,557,095.10 | 18,310,418.83 | 104,125,290.82 |
本期增加 | 2,236,447.90 | - | 12,581,327.97 | 4,992,624.59 | 3,774,207.68 | 23,584,608.14 |
本期减少 | - | - | - | - | - | - |
外币折算影响 | 751,496.12 | - | 3,292,766.96 | 868,054.56 | 1,062,129.13 | 5,974,446.77 |
2018年12月31日余额 | 19,130,252.47 | - | 71,989,563.37 | 19,417,774.25 | 23,146,755.64 | 133,684,345.73 |
本期增加 | 4,445,900.94 | 923,928.48 | 11,448,795.14 | 5,604,390.39 | 4,182,331.32 | 26,605,346.27 |
本期减少 | - | - | - | - | - | |
外币折算影响 | 294,832.41 | - | 1,314,232.43 | 382,830.37 | 428,209.52 | 2,420,104.73 |
2019年12月31日余额 | 23,870,985.82 | 923,928.48 | 84,752,590.94 | 25,404,995.01 | 27,757,296.48 | 162,709,796.73 |
三、减值准备 | ||||||
2017年1月1日余额 | - | - | - | - | - | - |
本期增加 | - | - | - | - | - | - |
本期减少 | - | - | - | - | - | - |
2017年12月31日余额 | - | - | - | - | - | - |
本期增加 | - | - | - | - | - | - |
本期减少 | - | - | - | - | - | - |
2018年12月31日余额 | - | - | - | - | - | - |
本期增加 | - | - | - | - | - | - |
本期减少 | - | - | - | - | - | - |
2019年12月31日余额 | - | - | - | - | - | - |
四、账面价值 | - | - | - | - | - | - |
2017年12月31日余额 | 44,562,648.37 | - | 76,993,987.39 | 136,729,504.90 | 8,566,300.91 | 266,852,441.57 |
2018年12月31日余额 | 45,108,785.77 | - | 67,822,015.28 | 138,435,825.75 | 5,083,219.40 | 256,449,846.20 |
2019年12月31日余额 | 63,694,506.38 | 68,065,893.52 | 57,360,932.64 | 135,047,604.99 | 937,474.46 | 325,106,411.99 |
3-2-1-54
(五)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 续
16、商誉
(1) 商誉账面原值
2019年度:
人民币元
九号机器人有限公司
被投资单位名称
被投资单位名称 | 2019年1月1日 | 本期增加 | 外币折算差额 | 2019年12月31日 |
Segway | 130,949,494.45 | - | 2,145,002.75 | 133,094,497.20 |
深圳坂云智行有限公司 | 566,705.80 | - | - | 566,705.80 |
合计 | 131,516,200.25 | - | 2,145,002.75 | 133,661,203.00 |
2018年度:
人民币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 | 2018年1月1日 | 本期增加 | 外币折算差额 | 2018年12月31日 |
Segway | 124,704,309.45 | - | 6,245,185.00 | 130,949,494.45 |
深圳坂云智行有限公司 | 566,705.80 | - | - | 566,705.80 |
合计 | 125,271,015.25 | - | 6,245,185.00 | 131,516,200.25 |
2017年度:
人民币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 | 2017年1月1日 | 本期增加 | 外币折算差额 | 2017年12月31日 |
Segway | 131,680,390.05 | - | (6,976,080.60) | 124,704,309.45 |
深圳坂云智行有限公司 (附注六(1)) | - | 566,705.80 | - | 566,705.80 |
合计 | 131,680,390.05 | 566,705.80 | (6,976,080.60) | 125,271,015.25 |
于2015年3月12日,本集团之子公司Ninebot Acquisition 签订协议以现金对价61,000,000.00美元自SSI-SEGWAY,INC.收购了其拥有的Segway 100%的股权。本次收购于2015年4月9日完成,使本集团商誉增加18,982,325.00美元。
(2) 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本集团于每年年末终了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就减值测试而言,本集团将收购Segway产生的商誉分配至能够从收购Segway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将收购深圳坂云智行有限公司产生的商誉分配至国内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其中,收购Segway产生的商誉的测试情况如下:
该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依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确定,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确定是根据本集团管理层批准的未来5年财务预算确定。其中,2019年12月31日采用13.00%的折现率, 2018年12月31日采用13.00%的折现率,2017年12月31日采用15.00%的折现率,超过5年的现金流量按照递增3.00%的永续增长率为基础计算。该递增的增长率基于相关行业的增长预测确定,并且不超过该行业的长期平均增长率。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时使用的其他关键假设还有:基于过去的业绩和管理层对市场发展的预期估计预计销售和毛利。管理层认为上述假设发生的任何合理变化均不会导致该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合计超过其可收回金额。
于各报告期末,本公司管理层评估了上述商誉的可收回金额,确定商誉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3-2-1-55
(五)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 续
17、长期待摊费用
2019年度:
人民币元
九号机器人有限公司项目
项目 | 2019年1月1日 | 本期增加额 | 本期摊销额 | 2019年12月31日 |
租入物业装修费 | 10,491,182.60 | 11,413,489.03 | 7,178,691.35 | 14,725,980.28 |
服务费 | 1,038,765.51 | 4,003,018.08 | 4,067,317.97 | 974,465.62 |
合计 | 11,529,948.11 | 15,416,507.11 | 11,246,009.32 | 15,700,445.90 |
2018年度:
人民币元
项目 | 2018年1月1日 | 本期增加额 | 本期摊销额 | 2018年12月31日 |
租入物业装修费 | 9,196,711.49 | 5,398,212.51 | 4,103,741.40 | 10,491,182.60 |
服务费 | - | 1,253,381.57 | 214,616.06 | 1,038,765.51 |
合计 | 9,196,711.49 | 6,651,594.08 | 4,318,357.46 | 11,529,948.11 |
2017年度:
人民币元
项目 | 2017年1月1日 | 本期增加额 | 本期摊销额 | 2017年12月31日 |
租入物业装修费 | 9,052,609.87 | 3,808,992.87 | 3,664,891.25 | 9,196,711.49 |
合计 | 9,052,609.87 | 3,808,992.87 | 3,664,891.25 | 9,196,711.49 |
18、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019年12月31日:
人民币元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
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应收款项信用损失准备 | 3,603,596.08 | 900,899.02 |
预计负债 | 16,568,346.28 | 4,142,086.58 |
存货跌价准备 | 24,750,612.65 | 6,187,653.16 |
递延收益 | 6,810,751.37 | 1,702,687.84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39,300,874.00 | 9,825,218.50 |
合计 | 91,034,180.38 | 22,758,545.10 |
2018年12月31日:
人民币元
项目 | 2018年12月31日 | |
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 40,980,459.02 | 10,245,114.75 |
预计负债 | 9,909,427.75 | 2,477,356.94 |
存货跌价准备 | 4,343,224.26 | 1,085,806.06 |
递延收益 | 3,810,751.37 | 952,688.00 |
合计 | 59,043,862.40 | 14,760,965.75 |
2017年12月31日:
人民币元
项目 | 2017年12月31日 | |
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 1,108,347.63 | 277,086.91 |
预计负债 | 3,933,257.52 | 983,314.38 |
存货跌价准备 | 436,412.86 | 109,103.22 |
递延收益 | 4,970,239.16 | 1,242,559.40 |
合计 | 10,448,257.17 | 2,612,063.91 |
3-2-1-56
(五)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 续
18、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 续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2019年12月31日:
人民币元
九号机器人有限公司
项目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
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资产评估增值 | 194,370,073.35 | 40,892,755.41 |
固定资产一次性计提折旧 | 9,400,845.96 | 2,350,211.49 |
合计 | 203,770,919.31 | 43,242,966.90 |
2018年12月31日:
人民币元
项目 | 2018年12月31日 | |
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资产评估增值 | 216,422,009.44 | 45,534,381.98 |
合计 | 216,422,009.44 | 45,534,381.98 |
2017年12月31日:
人民币元
项目 | 2017年12月31日 | |
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资产评估增值 | 229,189,932.51 | 77,707,497.05 |
合计 | 229,189,932.51 | 77,707,497.05 |
(3)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人民币元
项目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 2019年12月31日互抵金额 |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2019年12月31日余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22,758,545.1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43,242,966.90 |
人民币元
项目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 2018年12月31日互抵金额 |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2018年12月31日余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14,760,965.75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45,534,381.98 |
人民币元
项目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 2017年12月31日互抵金额 |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2017年12月31日余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2,612,063.91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77,707,497.05 |
(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人民币元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可抵扣亏损 | 303,364,036.86 | 119,307,044.76 | 97,364,908.97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102,337,428.38 | 28,121,835.70 | 18,396,632.40 |
合计 | 405,701,465.24 | 147,428,880.46 | 115,761,541.37 |
3-2-1-57
(五)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 续
18、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 续
(5)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人民币元
九号机器人有限公司项目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2021年 | 2,823,940.51 | 2,823,940.51 | 13,388,239.75 |
2022年 | 54,492,243.54 | 54,492,243.54 | 83,976,669.22 |
2023年 | 61,990,860.71 | 61,990,860.71 | - |
2024年及以上 | 184,056,992.10 | - | - |
合计 | 303,364,036.86 | 119,307,044.76 | 97,364,908.97 |
19、其他非流动资产
人民币元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预付土地出让金(注1) | 33,043,836.79 | - | - |
预付设备款 | 23,369,648.96 | - | - |
预付土地保证金(注2) | - | 68,570,000.00 | - |
合计 | 56,413,485.75 | 68,570,000.00 | - |
注1: 本集团之子公司九号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向常州市新北国土储备中心支付人民币
32,914,800.00元土地出让金,支付勘察费及相关税费人民币129,036.79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相关土地出让事宜仍在办理过程中。
注2: 根据纳恩博北京与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签订的《纳恩博常州项目-
投资协议》,纳恩博北京预先支付保证金人民币30,000,000.00元,该笔保证金可在土地竞买时抵扣竞买资金。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笔保证金已经收回。
根据本集团之子公司赛格威科技有限公司(“赛格威科技”)与常州市高新区集体经济组织于2018
年签订的常州市《武进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赛格威科技预先支付人民币38,570,000.00元作为土地购买保证金。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赛格威科技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将该保证金计入土地使用权成本。
20、短期借款
人民币元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抵押借款(注1、注4) | 100,000,000.00 | - | 100,000,000.00 |
保证借款(注2) | - | 1,016,856.69 | - |
保证借款(注3) | - | - | 30,750,000.00 |
合计 | 100,000,000.00 | 1,016,856.69 | 130,750,000.00 |
3-2-1-58
(五)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 续
20、短期借款 - 续
注1: 于2019年5月31日,纳恩博常州自中国银行江苏省常州天宁支行借入本金为人民币
100,000,000.00元借款,借款期间为2019年5月31日至2020年5月26日,利率为贷款基础利率4.31%上浮4个基点,浮动周期为12个月。该借款由本集团之子公司鼎力联合、纳恩博北京、九号联合提供担保,并以常州科教城创研港3号楼为抵押物。
注2: 于2018年8月13日,纳恩博常州自招商银行常州分行借入金额为人民币1,016,856.69元借款,
借款期间为2018年8月13日至2019年8月12日,利率为4.5675%。该借款由九号联合提供担保。该借款已于2019年4月1日提前归还。
注3: 2017年1月20日至2017年8月4日止期间,纳恩博(天津)科技有限公司(“纳恩博天津”)自华美
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陆续借入金额为人民币30,750,000.00元的借款,借款陆续于2018年2月2日至2018年7月10日到期,利率为4.7%。该借款由本公司以及鼎力联合提供担保,所有借款均已到期归还。
注4: 于2017年11月10日,纳恩博常州分别将人民币25,310,891.00元、人民币94,659,547.88元的
附追索权的应收账款贴现给中国银行江苏省常州天宁支行,获得贴现融资款人民币22,000,000.00元、人民币78,000,000.00元。该笔借款由鼎力联合、纳恩博北京、九号联合提供担保。上述借款分别已于2018年3月9日、2018年3月7日到期归还。
于2019年度,本集团发生以下短期借款事项,并均于2019年12月31日前清偿:
(1) 于2019年4月1日,本集团之子公司九号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九号联合”)自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工银长安支行”)借入本金为人民币600,000,000.00元借款,借款期间为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利率为贷款基础利率4.31%上浮4个基点,浮动周期为3个月。该借款已于2019年7月15日偿还。
(2) 于2019年5月31日,纳恩博常州将人民币112,621,647.61元的附追索权的应收九号联合账款向
中国银行江苏省常州天宁支行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取得借款人民币100,000,000.00元,借款期间为2019年5月31日至2019年11月26日,年利率为4.35%。该借款由本集团之子公司鼎力联合、纳恩博北京、九号联合提供担保。
(3) 于2019年2月22日,纳恩博常州将人民币255,575,871.37元的附追索权的应收九号联合账款向
中国银行江苏省常州天宁支行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取得借款人民币200,000,000.00元,借款期间为2019年2月22日至2019年8月21日,年利率为4.35%。该借款由本集团之子公司鼎力联合、纳恩博北京、九号联合提供担保。
(4) 于2019年2月15日,纳恩博常州自招商银行常州分行借入金额为人民币28,000,000.00元借款,
借款期间为2019年2月15日至2019年11月23日,利率为4.5675%。该借款由本集团之子公司九号联合提供担保。
3-2-1-59
(五)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 续
2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人民币元
九号机器人有限公司种类
种类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优先股(附注(五)、30) | 4,302,604,851.51 | - | |
合计 | 4,302,604,851.51 | - |
22、应付票据
人民币元
种类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银行承兑汇票 | - | - | 7,323,489.30 |
合计 | - | - | 7,323,489.30 |
于报告期各期末,本集团无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
23、应付账款
(1) 应付账款列示:
人民币元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应付货款 | 463,543,004.07 | 1,191,197,097.13 | 259,246,799.00 |
应付加工费 | 45,002,584.69 | 40,451,346.84 | 6,144,271.67 |
质保金 | 5,629,719.56 | 6,003,768.82 | - |
应付运费 | 1,464,977.67 | 1,161,318.11 | 8,882.50 |
其他 | 3,982,212.11 | 3,813,474.28 | 9,393,664.85 |
合计 | 519,622,498.10 | 1,242,627,005.18 | 274,793,618.02 |
(2) 于报告期内各期末,本集团无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24、预收款项
(1)预收款项列示:
人民币元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预收销货款 | 106,507,233.73 | 224,590,355.88 | 3,020,867.58 |
合计 | 106,507,233.73 | 224,590,355.88 | 3,020,867.58 |
(2) 于报告期内各期末,本集团无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25、应付职工薪酬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2019年度:
人民币元
项目 | 2019年1月1日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19年12月31日 |
1、短期薪酬 | 84,507,956.67 | 486,675,640.33 | 427,726,409.51 | 143,457,187.49 |
2、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7,966,016.63 | 23,599,817.17 | 20,331,216.04 | 11,234,617.76 |
合计 | 92,473,973.30 | 510,275,457.50 | 448,057,625.55 | 154,691,805.25 |
2018年度:
人民币元
项目 | 2018年1月1日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18年12月31日 |
1、短期薪酬 | 32,391,246.53 | 269,705,498.39 | 217,588,788.25 | 84,507,956.67 |
2、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3,639,917.37 | 9,666,542.53 | 5,340,443.27 | 7,966,016.63 |
合计 | 36,031,163.90 | 279,372,040.92 | 222,929,231.52 | 92,473,973.30 |
3-2-1-60
(五)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 续
25、应付职工薪酬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2017年度:
人民币元
九号机器人有限公司项目
项目 | 2017年1月1日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17年12月31日 |
1、短期薪酬 | 19,383,216.27 | 158,528,231.04 | 145,520,200.78 | 32,391,246.53 |
2、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 | 9,829,227.51 | 6,189,310.14 | 3,639,917.37 |
合计 | 19,383,216.27 | 168,357,458.55 | 151,709,510.92 | 36,031,163.90 |
(2) 短期薪酬列示
2019年度:
人民币元
项目 | 2019年1月1日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19年12月31日 |
1、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70,345,719.61 | 449,760,344.01 | 393,983,876.31 | 126,122,187.31 |
2、职工福利费 | 4,799,628.32 | 12,176,315.61 | 12,018,296.98 | 4,957,646.95 |
3、社会保险费 | 4,607,845.18 | 14,656,432.20 | 12,680,807.51 | 6,583,469.87 |
其中:工伤保险费 | 116,457.42 | 464,783.79 | 398,421.27 | 182,819.94 |
医疗保险费 | 4,159,948.00 | 13,127,824.66 | 11,328,718.50 | 5,959,054.16 |
生育保险费 | 331,439.76 | 1,063,823.75 | 953,667.74 | 441,595.77 |
4、住房公积金 | 4,404,518.54 | 8,119,709.21 | 7,072,947.06 | 5,451,280.69 |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350,245.02 | 1,962,839.30 | 1,970,481.65 | 342,602.67 |
合计 | 84,507,956.67 | 486,675,640.33 | 427,726,409.51 | 143,457,187.49 |
2018年度:
人民币元
项目 | 2018年1月1日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18年12月31日 |
1、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29,436,716.67 | 248,635,592.82 | 207,726,589.88 | 70,345,719.61 |
2、职工福利费 | 49,836.11 | 9,251,859.79 | 4,502,067.58 | 4,799,628.32 |
3、社会保险费 | 2,847,760.68 | 5,299,694.50 | 3,539,610.00 | 4,607,845.18 |
其中:工伤保险费 | 60,951.69 | 147,322.35 | 91,816.62 | 116,457.42 |
医疗保险费 | 2,580,904.30 | 4,798,416.58 | 3,219,372.88 | 4,159,948.00 |
生育保险费 | 205,904.69 | 353,955.57 | 228,420.50 | 331,439.76 |
4、住房公积金 | 18.33 | 5,914,200.51 | 1,509,700.30 | 4,404,518.54 |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56,914.74 | 604,150.77 | 310,820.49 | 350,245.02 |
合计 | 32,391,246.53 | 269,705,498.39 | 217,588,788.25 | 84,507,956.67 |
2017年度:
人民币元
项目 | 2017年1月1日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17年12月31日 |
1、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19,213,060.90 | 147,671,899.96 | 137,448,244.19 | 29,436,716.67 |
2、职工福利费 | 138,505.21 | 4,246,862.44 | 4,335,531.54 | 49,836.11 |
3、社会保险费 | - | 5,301,239.33 | 2,453,478.65 | 2,847,760.68 |
其中:工伤保险费 | - | 126,314.84 | 65,363.15 | 60,951.69 |
医疗保险费 | - | 4,818,379.92 | 2,237,475.62 | 2,580,904.30 |
生育保险费 | - | 356,544.57 | 150,639.88 | 205,904.69 |
4、住房公积金 | - | 1,282,964.73 | 1,282,946.40 | 18.33 |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31,650.16 | 25,264.58 | - | 56,914.74 |
合计 | 19,383,216.27 | 158,528,231.04 | 145,520,200.78 | 32,391,246.53 |
3-2-1-61
(五)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 续
25、应付职工薪酬 - 续
(3) 设定提存计划
2019年度:
人民币元
九号机器人有限公司项目
项目 | 2019年1月1日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19年12月31日 |
1、基本养老保险 | 7,672,152.68 | 22,780,606.35 | 19,610,799.05 | 10,841,959.98 |
2、失业保险费 | 293,863.95 | 819,210.82 | 720,416.99 | 392,657.78 |
合计 | 7,966,016.63 | 23,599,817.17 | 20,331,216.04 | 11,234,617.76 |
2018年度:
人民币元
项目 | 2018年1月1日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2018年12月31日 |
1、基本养老保险 | 3,495,536.83 | 9,133,651.26 | 4,957,035.41 | 7,672,152.68 |
2、失业保险费 | 144,380.54 | 532,891.27 | 383,407.86 | 293,863.95 |
合计 | 3,639,917.37 | 9,666,542.53 | 5,340,443.27 | 7,966,016.63 |
2017年度:
人民币元
项目 | 2017年1月1日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2017年12月31日 |
1、基本养老保险 | - | 9,333,035.66 | 5,837,498.83 | 3,495,536.83 |
2、失业保险费 | - | 496,191.85 | 351,811.31 | 144,380.54 |
合计 | - | 9,829,227.51 | 6,189,310.14 | 3,639,917.37 |
本集团境内子公司按规定参加由政府机构设立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计划,根据该等计划,本集团分别按员工基本工资的19%-20%、0.5%-1.25%每月向该等计划缴存费用。除上述每月缴存费用外,本集团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相应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的成本。
本集团于2019年度、2018年度及2017年度应分别向养老保险计划缴存费用为人民币22,780,606.35 元、人民币9,133,651.26元及人民币9,333,035.66元。本集团于2019年度、2018年度及2017年度应分别向失业保险计划缴存费用为人民币819,210.82元、人民币532,891.27元及人民币496,191.85元。于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以及2017年12月31日本集团仍有人民币10,841,959.98元、人民币7,672,152.68元及3,495,536.83元的应缴存养老保险,以及人民币392,657.78 元、人民币293,863.95元及人民币144,380.54元的应缴存失业保险到期但尚未支付。
26、应交税费
人民币元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企业所得税 | 33,067,468.28 | 105,268,913.39 | 17,019,092.20 |
增值税 | 2,208,224.48 | 9,784,655.81 | 259,849.02 |
个人所得税 | 1,144,308.60 | 2,591,928.55 | 645,800.70 |
教育费附加 | 42,926.51 | 772,976.58 | 18,222.11 |
印花税 | 796,574.34 | 254,124.58 | 25,958.36 |
房产税 | 34,920.20 | 31,084.29 | 31,084.29 |
土地使用税 | 171,824.98 | 1,985.98 | 1,985.98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65,752.59 | 9,471.38 | 21,962.13 |
合计 | 37,531,999.98 | 118,715,140.56 | 18,023,954.79 |
3-2-1-62
(五)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 续
27、其他应付款
(1)分类列示:
人民币元
九号机器人有限公司项目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应付利息 | 840,872.89 | 338,281.00 | 1,405,567.33 |
其他应付款 | 120,167,621.08 | 44,994,023.81 | 50,462,928.08 |
合计 | 121,008,493.97 | 45,332,304.81 | 51,868,495.41 |
(2)按款项性质列示应付利息:
人民币元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利息 | - | 336,861.85 | 86,026.66 |
短期借款应付利息 | 840,872.89 | 1,419.15 | 1,319,540.67 |
合计 | 840,872.89 | 338,281.00 | 1,405,567.33 |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本集团无重要的已逾期未支付的利息。
(3)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人民币元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应付工程款 | 39,670,390.52 | - | - |
海外实体运输及关税相关费用 | 17,445,926.88 | 15,629,764.22 | 10,470,988.36 |
设备购置款 | 14,279,843.80 | 600,614.05 | 636,188.82 |
保证金和押金 | 9,460,753.56 | 5,170,104.71 | 6,076,350.92 |
保险理赔款(注) | 9,124,805.11 | - | 4,115,654.73 |
服务费、返修费 | 8,103,850.71 | 6,274,835.88 | 8,017,662.64 |
物业、外包仓租赁等日常相关费用 | 7,467,599.78 | 8,875,118.29 | 13,903,031.40 |
代收代付款项 | 5,769,666.56 | - | - |
经销商价格补偿 | 5,072,650.28 | - | - |
关联方借款(附注(十)、5(2)) | - | 3,900,000.00 | 3,900,000.00 |
其他 | 3,772,133.88 | 4,543,586.66 | 3,343,051.21 |
合计 | 120,167,621.08 | 44,994,023.81 | 50,462,928.08 |
注: 在客户由于商业纠纷逾期付款时,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若公司败诉,则需退还给保险公司,因
此于收到时确认为其他应付款。
28、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列示人民币元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预计维保费 | 33,125,205.04 | 15,947,372.00 | 7,445,412.73 |
预计赔偿款 | 853,412.29 | - | - |
合计 | 33,978,617.33 | 15,947,372.00 | 7,445,412.73 |
3-2-1-63
(五)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 续
29、长期借款
人民币元
九号机器人有限公司项目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抵押借款 | - | 27,452,800.00 | 26,136,800.00 |
合计 | - | 27,452,800.00 | 26,136,800.00 |
本集团之子公司Segway于2017年8月22日与中国银行巴黎支行签订借款协议,借款总额为4,000,000.00美元,借款期限为三年,到期日为2020年8月7日,借款利率为3个月美元伦敦同业拆借利率(LIBOR)上浮1.2%,浮动周期为3个月,每季度支付利息,到期一次还本。同时纳恩博常州与中国银行天宁支行签订担保协议及补充协议,以人民币31,000,000.00元的融资保函保证金作为抵押物为Segway的美元借款提供担保。该笔借款已于2019年8月16日偿还。
30、应付债券
于2019年6月27日,本公司发行在外的优先股已全部转为本公司A类普通股。
(1)分类列示:
人民币元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优先股 | - | - | 1,916,338,648.91 |
C轮可转债 | - | 805,977,245.29 | 660,956,056.90 |
合计 | - | 805,977,245.29 | 2,577,294,705.81 |
(2)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
2019年度:
人民币元
债券名称 | 股数 | 发行日期 | 期初余额 | 本期发行/转换 | 公允价值变动 | 外币报表 折算差额 | 转A类普通股 (注) | 期末余额 |
A1轮优先股 | 6,308,000 | 2015年2月8日 | 801,114,347.30 | - | 174,649,160.97 | 1,704,200.61 | (977,467,708.88) | - |
A2轮优先股 | 13,384,000 | 2015年2月8日 | 1,752,854,051.00 | - | 338,531,459.93 | 3,728,824.62 | (2,095,114,335.55) | - |
A3轮优先股 | 8,823,529 | 2015年4月7日 | 1,145,709,806.10 | - | 228,222,028.39 | 2,437,254.22 | (1,376,369,088.71) | - |
B轮优先股 | 3,095,975 | 2015年6月8日 | 602,926,647.11 | - | (64,844,970.13) | 1,282,598.36 | (539,364,275.34) | - |
C轮优先股 | 4,360,528 | 2019年3月27日 | - | 780,718,932.04 | (52,537,587.59) | 19,035,118.51 | (747,216,462.96) | - |
合计 | 35,972,032 | 4,302,604,851.51 | 780,718,932.04 | 624,020,091.57 | 28,187,996.32 | (5,735,531,871.44) | - |
2018年度:
人民币元
债券名称 | 股数 | 发行日期 | 期初余额 | 本期发行 | 公允价值变动 | 外币报表 折算差额 | 期末余额 |
A1轮优先股(注) | 6,308,000 | 2015年2月8日 | 301,167,262.21 | - | 467,421,053.47 | 32,526,031.62 | 801,114,347.30 |
A2轮优先股(注) | 13,384,000 | 2015年2月8日 | 700,373,549.10 | - | 980,785,581.03 | 71,694,920.87 | 1,752,854,051.00 |
A3轮优先股(注) | 8,823,529 | 2015年4月7日 | 466,685,321.46 | - | 632,049,500.97 | 46,974,983.67 | 1,145,709,806.10 |
B轮优先股(注) | 3,095,975 | 2015年6月8日 | 448,112,516.14 | - | 127,514,978.16 | 27,299,152.81 | 602,926,647.11 |
合计 | 31,611,504 | 1,916,338,648.91 | - | 2,207,771,113.63 | 178,495,088.97 | 4,302,604,851.51 |
3-2-1-64
(五)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 续
30、应付债券 - 续
(2)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
2017年度:
人民币元
九号机器人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
债券名称 | 股数 | 发行日期 | 期初余额 | 本期发行 | 公允价值变动 | 外币报表 折算差额 | 期末余额 |
A1轮优先股 | 6,308,000 | 2015年2月8日 | 184,121,395.56 | - | 131,990,816.11 | (14,944,949.46) | 301,167,262.21 |
A2轮优先股 | 13,384,000 | 2015年2月8日 | 467,401,830.88 | - | 268,773,774.27 | (35,802,056.05) | 700,373,549.10 |
A3轮优先股 | 8,823,529 | 2015年4月7日 | 324,294,513.78 | - | 166,590,051.24 | (24,199,243.56) | 466,685,321.46 |
B轮优先股 | 3,095,975 | 2015年6月8日 | 455,886,627.37 | - | 19,319,796.12 | (27,093,907.35) | 448,112,516.14 |
合计 | 31,611,504 | 1,431,704,367.59 | - | 586,674,437.74 | (102,040,156.42) | 1,916,338,648.91 |
注: 根据C轮优先股发行前A轮优先股和B轮优先股的赎回条款,A轮、B轮优先股投资人均有权
在优先股发行48个月后要求公司随时赎回, 因此本集团将2018年12月31日发行在外的优先股重分类为一项流动负债,并列报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如附注(一)、1所述,2019年4月2日,本公司A1轮、A2轮、A3轮、B轮、C轮优先股股东持有的优先股股份全部转为A类普通股股份,但保留优先权利, 2019年6月27日协议约定优先权利自本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就科创板上市正式提交申报文件材料并获得受理之日的前一日自动终止。于2019年6月27日,本公司A1轮、A2轮、A3轮、B轮、C轮优先股重分类为权益工具进行核算。
于2019年3月27日,C轮优先股发行后各轮优先股条款如下:
(a) 股利或利息支付政策:
各轮优先股投资人仅在本公司股东会决定宣告派发股利时可以获得分配,但有权优先于其他股东获得相当于每股发行价按照年利率8%并以复利计算的金额。
C轮优先股投资人有权依次优先于B轮优先股投资人、A3轮优先股投资人、A2轮优先股投资人及A1轮优先股投资人取得宣告并派发的股利;B轮优先股投资人有权依次优先于A3轮优先股投资人、A2轮优先股投资人及A1轮优先股投资人取得宣告并派发的股利;A3轮优先股投资人及A2轮优先股投资人有权优先于A1轮优先股投资人取得宣告并派发的股利。
(b) 转换条款:
各轮优先股投资人有权选择在发行日后以不高于初始发行价格将其持有的优先股转换成等份额已实缴的A类普通股。如果本公司于发行日后增发的普通股价格低于优先股发行价格,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为增发的普通股价格。
(c) 赎回条款
如果本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前未能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各轮优先股投资人有权随时要求本公司部分或全部优先股赎回其所持有的优先股。
C轮优先股投资人有权依次优先于B轮优先股投资人、A3轮优先股投资人、A2轮优先股投资人及A1轮优先股投资人行使赎回权,以(1)按发行价格年利率10%并以复利计算的本息及已宣告尚未发放的股利和,(2)赎回日C轮优先股的公允价值,二者孰高作为赎回价格;B轮优先股投资人有权依次优先于A3轮优先股投资人、A2轮优先股投资人及A1轮优先股投资人行使赎回权,以(1)按发行价格年利率15%并以复利计算的本息及已宣告尚未发放股利和,(2)赎回日B轮优先股的公允价值,二者孰高作为赎回价格;A3轮优先股投资人及A2轮优先股投资人有权优先于A1轮优先股投资人行使赎回权,以(1)按发行价年利率15%并以复利计算的本息及已宣告尚未发放股利,和(2)赎回日A3轮优先股及A2轮优先股的公允价值,二者孰高作为赎回价格;A1轮优先股投资人有权行使赎回权,以(1)按发行价年利率15%并以复利计算的本息及已宣告尚未发放股利,和(2)赎回日A1轮优先股的公允价值,二者孰高作为赎回价格。
3-2-1-65
(五)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 续
30、应付债券 - 续
(2)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 - 续
于2019年3月27日,C轮优先股发行后各轮优先股条款如下: - 续
(d)清算优先权:
若本公司因破产、解散、合并、收购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在本公司清偿公司债务、税务后,各轮优先股投资人有权优先于其他股东行使清算优先权。
C轮优先股投资人有权依次优先于B轮优先股投资人、A3轮优先股投资人、A2轮优先股投资人及A1轮优先股投资人行使清算优先权,并以C轮优先股发行价格120%的金额优先清算;B轮优先股投资人有权依次优先于A3轮优先股投资人、A2轮优先股投资人及A1轮优先股投资人行使清算优先权,并以B轮优先股发行价格120%的金额优先清算;A3轮优先股投资人及A2轮优先股投资人有权优先于A1轮优先股投资人行使清算优先权,并以A3轮优先股及A2轮优先股发行价格120%的金额优先清算;A1轮优先股投资人有权优先于普通股投资人行使清算优先权,并以以现金方式获得等同于美元0.30596元每股计算投资款项120%的总价款。
优先股投资人根据届时按照法律规定获得优先清算分配后,可分配给股东的其他财产将根据持股比例分配给本公司的全体股东。
2019年3月27日前,C轮优先股发行前A轮优先股和B轮优先股条款如下:
(a) 股利或利息支付政策:
各轮优先股投资人仅在本公司股东会决定宣派股息时可以获得分配,但有权优先于其他股东获得相当于每股发行价按照8%年复利计算的金额。
(b) 转换条款:
各轮优先股投资人有权选择在发行日后以不高于初始发行价将其持有的优先股转换成等份额已实缴的A类普通股。如果本公司于发行日后增发的普通股价格低于优先股发行价,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为增发的普通股价格。
(c) 赎回条款
各轮优先股投资人有权在优先股发行48个月后随时要求对持有的优先股进行部分或全部优先股赎回,以“发行价按年复利15%计算的本息及已宣告未发放股利”和“赎回日的公允价值”孰高作为赎回价格。
B轮优先股投资人有权依次优先于A2轮优先股投资人及A1轮优先股投资人行使赎回权;A2轮优先股投资人有权优先于A1轮优先股投资人行使赎回权。
(d)清算优先权:
若本公司因破产、解散、合并、收购等原因进行清算的,本公司在清偿公司债务、税务后的剩余资产按照如下方式进行剩余财产分配:
(i)A1轮优先股投资人有权以0.30596美元的价格赎回其持有的全部A1及A2轮优先股;(ii)其他优先股投资人有权优于其他股东以现金方式获得等同于其全部投资款项120%的总价款。
如在可转债投资人中本集团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转换为本公司C轮优先股的情况下或可转换债券投资人获得上述分配所得财产以及B轮优先股投资人和A轮优先股投资人根据届时按照法律规定获得优先清算分配后,可分配给股东的其他财产将根据持股比例分配给本公司的全体股东。
3-2-1-66
(五)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 续
30、应付债券 - 续
(3)期末发行在外的可转换债券
2019年度:
人民币元
九号机器人有限公司债券名称
债券名称 | 面值 | 发行日期 | 可转换股数 | 期初余额 | 本期发行 | 公允价值变动 | 本期转为优先股 | 期末 余额 |
C轮可转债 | 658,900,000.00 | 2017年10月13日 2017年10月31日 | 4,360,528 | 805,977,245.29 | - | (25,258,313.25) | (780,718,932.04) | - |
合计 | 658,900,000.00 | - | 805,977,245.29 | - | (25,258,313.25) | (780,718,932.04) | - |
2018年度:
人民币元
债券名称 | 面值 | 发行日期 | 可转换股数 | 期初余额 | 本期发行 | 公允价值变动 | 本期赎回 | 期末余额 |
C轮可转债 | 658,900,000.00 | 2017年10月13日 2017年10月31日 | 4,360,528 | 660,956,056.90 | - | 145,021,188.39 | - | 805,977,245.29 |
合计 | 658,900,000.00 | - | 660,956,056.90 | - | 145,021,188.39 | - | 805,977,245.29 |
2017年度:
人民币元
债券名称 | 面值 | 发行日期 | 可转换股数 | 期初余额 | 本期发行 | 公允价值变动 | 本期赎回 | 期末余额 |
C轮可转债 | 658,900,000.00 | 2017年10月13日 2017年10月31日 | 4,360,528 | - | 658,900,000.00 | 2,056,056.90 | - | 660,956,056.90 |
合计 | 658,900,000.00 | - | - | 658,900,000.00 | 2,056,056.90 | - | 660,956,056.90 |
转换前可转换债券条款如下:
(a)利息支付政策
可转换债券的年复利为10%。如果可转换债券投资人按照协议约定条件将债券转为本公司或其他优先股投资人认可的境内拟上市主体的股权或完成支付C轮优先股认购价款,则本公司偿还投资款和利息的义务将予以免除。
(b)转换条款:
可转换债券投资人有权将其转为发行人的普通股(如果发行人重组后作为境内上市主体,以下简称“重组”),或者转为本公司C轮优先股(如果不进行重组,或重组不能如期完成)。本公司发行的C轮优先股约定以本公司向可转换债券投资人偿还的投资款作为资金来源,购买单价为人民币151.11元等值的美元。投资人认购后,享有C轮投资人核心股东权利之赎回权。
本公司应按照投资协议,在2018年4月24日前作出股东会决议确定是否按照投资协议执行重组并发出书面通知。如作出执行重组的决议,应在投资协议签署18个月内完成重组。如果本公司进行其他后续股权类融资,则投资人的股权比例将相应调整。
(c)赎回条款:
如可转换债券投资人完成认购C轮优先股,且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本公司未实现合格上市,经表决权占C轮优先股投资人1/2以上的C轮优先股投资人同意,C轮优先股投资人有权自行决定,优先于本公司届时的其他股东,要求本公司回购C轮优先股投资人所持目标公司的股权,本公司将按照投资总额加10%年利率的的价格回购C轮优先股投资人所持的股权。回购当时如有本公司已宣布尚未派发的股息或现金分红的,C轮优先股投资人仍有权获取上述股息或现金分红。同时,C轮投资人在赎回权顺序上优先于目标公司的其他所有股东。
如本公司不执行重组,本公司创始股东和本公司自行或指定第三方有义务回购可转换债券投资人持有的全部债权,回购或转让债权的价款等于投资款加上按照不低于复利15%的利率计算的利息。计息期间为投资款向本公司支付之日至投资款及相应利息向投资人支付之日(在本公司创始股东和本公司自行回购的情况下)或债券转让价款向投资人支付之日(第三方受让债券的情形下)。
3-2-1-67
(五)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 续
30、应付债券 - 续
(3) 期末发行在外的可转换债券 - 续
(d)清算优先权:
若本公司因破产、解散、合并、收购等原因进行清算的,本公司在清偿公司债务、税务后的剩余资产按照如下方式进行剩余财产分配时,各轮优先股投资人有权优于其他股东以现金方式获得等同于其全部投资款项120%的总价款。如在C轮优先股投资人或可转换债券投资人获得上述分配所得财产,以及B轮优先股投资人和A轮优先股投资人获得上述分配所得财产后,根据届时按照法律规定可分配给股东的其他财产根据持股比例分配给公司的全体股东。
(4) 公允价值确定
于2019年6月27日(转股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本集团使用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法确定本集团企业价值并采用股权价值分摊模型确定优先股及可转换债券的公允价值,关键假设如下:
九号机器人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7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
折现率 | 13% | 13% | 15% |
无风险利率 | 2.57% | 2.55% | 2.09% |
缺少流通性折扣 | 10% | 15% | 20% |
预期波动率 | 37% | 40% | 46% |
税后折现率按照评估日期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估计,通过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模型)计算权益成本,综合考虑规模溢价、国家风险溢价、公司特定风险溢价以及债务成本和债权比例,最终计算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无风险利率为美国国债的收益率。缺少流通性折扣使用期权定价法估计。预期波动率采用与到期期限一致的可比公司股票的历史股价波动率的平均值估计。本公司采用最佳估计确定转换时点、赎回时点及清算情境各自的可能性。除上述假设外,于评估基准日的重要假设亦包括本公司对未来现金流的预测。
31、长期应付款
(1)长期应付款汇总:
人民币元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
政府项目奖励金 | 24,800,000.00 | - | - |
合计 | 24,800,000.00 | - | - |
注:
本集团之子公司赛格威科技于2019年
月收到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专项政府奖励基金人民币24,800,000.00元,根据赛格威科技与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签定的合同约定,若公司于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一年内未开工,或于获得土地所有权证之日起两年内设备投入低于人民币100,000,000元,或于获得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之日起两年内未投产,则需于未满足时间进度要求之日起两个月内全额退还上述项目奖励金。
3-2-1-68
(五)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 续
32、递延收益
本集团报告期内的递延收益均与政府补助有关。
2019年度:
人民币元
九号机器人有限公司项目
项目 | 2019年1月1日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19年12月31日 | 形成原因 |
政府补助 | 9,360,751.37 | 38,927,400.00 | - | 48,288,151.37 |
2018年度:
人民币元
项目 | 2018年1月1日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2018年12月31日 | 形成原因 |
政府补助 | 7,520,239.16 | 2,000,000.00 | 159,487.79 | 9,360,751.37 |
2017年度:
人民币元
项目 | 2017年1月1日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2017年12月31日 | 形成原因 |
政府补助 | 6,271,393.01 | 6,550,000.00 | 5,301,153.85 | 7,520,239.16 |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2019年度:
人民币元
负债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新增 补助金额 | 本期计入其 他收益金额 | 期末余额 | 与资产相关 /与收益相关 |
常州市高新区重大工业投资项目基础设施配套专项补助资金(注1) | - | 38,927,400.00 | - | 38,927,400.00 | 与资产相关 |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助金(注2) | 3,810,751.37 | - | - | 3,810,751.37 | 与资产/收益相关 |
江苏省常州市科教城管理委员会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补助金 | 3,000,000.00 | - | - | 3,000,000.00 | 与资产/收益相关 |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自平衡智能服务机器人项目拨款 | 2,550,000.00 | - | - | 2,55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合计 | 9,360,751.37 | 38,927,400.00 | - | 48,288,151.37 |
2018年度:
人民币元
负债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年新增 补助金额 | 本年计入其 他收益金额 | 期末余额 | 与资产相关 /与收益相关 |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助金(注2) | 1,970,239.16 | 2,000,000.00 | 159,487.79 | 3,810,751.37 | 与资产/收益相关 |
江苏省常州市科教城管理委员会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补助金 | 3,000,000.00 | - | - | 3,000,000.00 | 与资产/收益相关 |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自平衡智能服务机器人项目拨款 | 2,550,000.00 | - | - | 2,55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合计 | 7,520,239.16 | 2,000,000.00 | 159,487.79 | 9,360,751.37 |
2017年度:
人民币元
负债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年新增 补助金额 | 本年计入其 他收益金额 | 期末余额 | 与资产相关 /与收益相关 |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助金(注2) | 996,393.01 | 1,000,000.00 | 26,153.85 | 1,970,239.16 | 与资产/收益相关 |
天津市财政局扶持资金 | 550,000.00 | - | 550,000.00 | - | 与收益相关 |
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创新资金 | 150,000.00 | - | 150,000.00 | - | 与收益相关 |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专利资助金 | 150,000.00 | - | 150,000.00 | - | 与收益相关 |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计划项目资助 | 625,000.00 | - | 625,000.00 | - | 与收益相关 |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智能制造项目资助金 | 3,800,000.00 | - | 3,800,000.00 | - | 与收益相关 |
江苏省常州市科教城管理委员会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补助金 | - | 3,000,000.00 | - | 3,000,000.00 | 与资产/收益相关 |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自平衡智能服务机器人项目拨款 | - | 2,550,000.00 | - | 2,55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合计 | 6,271,393.01 | 6,550,000.00 | 5,301,153.85 | 7,520,239.16 |
3-2-1-69
(五)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 续
32、递延收益 - 续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续
注1: 根据江苏省常州市高新区管委会和纳恩博北京签订的《投资协议》, 纳恩博北京之子公司九号科技
有限公司拟在常州市新北区奔牛镇工业集中区投资建设智能电动车和全地形新能源越野车项目,常州市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协议约定向九号科技有限公司拨付重大工业投资项目基础设施配套专项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38,927,400.00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项目尚在建设状态。
注2: 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合同》,江苏省财政局及常州市财政局
自2016年至2018年向本集团之子公司纳恩博常州拨付共计人民币4,000,000.00元资金,作为物联网智能移动自平衡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起止年限为2016年4月至2019年4月。截至2019年12月31日,尚未完成验收。
33、股本
人民币元/股
九号机器人有限公司
项目
项目 | 期初数 | 本期变动 | 期末数 | ||||
发行新股 | 股份转让 | 优先股转A类普通股(注) | 回购股份 | 小计 | |||
2019年度: | |||||||
股本金额 | 1,685.73 | 18,166.15 | - | 24,740.82 | (2,135.97) | 40,771.00 | 42,456.73 |
股份总数 | 27,407,086 | 3,177,153 | - | 35,972,032 | (3,188,021) | 35,961,164 | 63,368,250 |
其中:A类普通股 | 3,122,081 | 1,255,480 | 4,864,000 | 35,972,032 | - | 42,091,512 | 45,213,593 |
B类普通股 | 24,285,005 | 1,921,673 | (4,864,000) | - | (3,188,021) | (6,130,348) | 18,154,657 |
2018年度: | |||||||
股本金额 | 1,658.97 | 26.76 | - | - | - | 26.76 | 1,685.73 |
股份总数 | 27,367,765 | 39,321 | - | - | - | 39,321 | 27,407,086 |
其中:A类普通股 | 2,711,678 | 39,321 | 371,082 | - | - | 410,403 | 3,122,081 |
B类普通股 | 24,656,087 | - | (371,082) | - | - | (371,082) | 24,285,005 |
2017年度: | |||||||
股本金额 | 1,658.97 | - | - | - | - | - | 1,658.97 |
股份总数 | 27,367,765 | - | - | - | - | - | 27,367,765 |
其中:A类普通股 | 2,711,678 | - | - | - | - | - | 2,711,678 |
B类普通股 | 24,656,087 | - | - | - | - | - | 24,656,087 |
注:
如附注(一)、
及附注(五)、
所述,于2019年
月
日,本公司A1轮、A2轮、A3轮、B轮、C轮优先股重分类为权益工具进行核算,增加了A类普通股35,972,032股,增加了以票面价值(美元
0.0001
元每股,折合人民币
0.0007
元每股)折合的实收资本人民币24,740.82元。
34、资本公积
2019年度:
人民币元
项目 | 2019年1月1日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19年12月31日 |
资本溢价 | ||||
-股东投入(注1) | 37,144,822.44 | 174,092,373.76 | - | 211,237,196.20 |
-回购股份(注2) | - | - | 231,206,043.34 | (231,206,043.34) |
-优先股转A类普通股(注3) | - | 5,735,507,130.62 | - | 5,735,507,130.62 |
其他资本公积 | ||||
-股份支付计入股东权益的金额 | 39,677,822.22 | 98,491,040.62 | - | 138,168,862.84 |
-发行B类受限普通股 | - | 12,399,611.23 | - | 12,399,611.23 |
合计 | 76,822,644.66 | 6,020,490,156.23 | 231,206,043.34 | 5,866,106,757.55 |
3-2-1-70
(五)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 续
34、资本公积 - 续
2018年度:
人民币元
九号机器人有限公司项目
项目 | 2018年1月1日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18年12月31日 |
资本溢价 | ||||
-股东投入 | 35,986,400.00 | 1,158,422.44 | - | 37,144,822.44 |
其他资本公积 | ||||
-股份支付计入股东权益的金额 | 32,167,288.34 | 7,798,569.01 | 288,035.13 | 39,677,822.22 |
合计 | 68,153,688.34 | 8,956,991.45 | 288,035.13 | 76,822,644.66 |
2017年度:
人民币元
项目 | 2017年1月1日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17年12月31日 |
资本溢价 | ||||
-股东投入 | 35,986,400.00 | - | - | 35,986,400.00 |
其他资本公积 | ||||
-股份支付计入股东权益的金额 | 29,772,175.95 | 2,395,112.39 | - | 32,167,288.34 |
合计 | 65,758,575.95 | 2,395,112.39 | - | 68,153,688.34 |
注
:
如附注(一)、
及附注(五)、
所述,于2019年度,本公司向虬龙集团股东发行A类普通股导致资本公积增加了人民币23,824,751.63元。于2019年度,本公司向其他股东发行A类普通股导致资本公积增加了人民币150,267,622.13元。
注
:
如附注(一)、
所述,于2019年度,本公司回购Putech Limited代马戈和赵忠玮持有的股份导致资本公积减少了人民币231,206,043.34元。
注
:
如附注(一)、
及附注(五)、
所述,于2019年
月
日,本公司A1轮、A2轮、A3轮、B轮及C轮优先股转换为A类普通股,转换前优先股公允价值超出因转股而新发行的A类普通股股本部分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5,735,507,130.62元。
35、其他综合收益
人民币元
项目 | 年初数 | 本期变动 | 年末数 |
本期所得税前发生额 | |||
2019年度 | |||
以后年度将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197,578,007.03) | 21,516,660.01 | (176,061,347.02) |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543,437.56 | (368,018.16) | 175,419.40 |
合计 | (197,034,569.47) | 21,148,641.85 | (175,885,927.62) |
2018年度 | |||
以后年度将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 | |||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21,968,153.75) | (175,609,853.28) | (197,578,007.03) |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166,594.74) | 710,032.30 | 543,437.56 |
合计 | (22,134,748.49) | (174,899,820.98) | (197,034,569.47) |
2017年度 | |||
以后年度将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102,751,840.84) | 80,783,687.09 | (21,968,153.75) |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391,931.70 | (558,526.44) | (166,594.74) |
合计 | (102,359,909.14) | 80,225,160.65 | (22,134,748.49) |
3-2-1-71
(五)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 续
36、累计亏损
人民币元
九号机器人有限公司项目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期初累计亏损 | (3,115,793,074.23) | (1,311,833,171.41) | (684,715,699.44)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亏损 | (454,848,978.69) | (1,803,959,902.82) | (627,117,471.97) |
期末累计亏损(注) | (3,570,642,052.92) | (3,115,793,074.23) | (1,311,833,171.41) |
注: 于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及2017年12月31日,累计亏损中包含子公司已提取的
盈余公积分别为人民币105,576,027.99 元、人民币65,300,868.11 元及人民币9,169,514.08 元。
37、营业收入
人民币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主营业务收入 | 4,574,866,850.10 | 4,245,630,408.91 | 1,380,626,361.80 |
其他业务收入 | 11,027,725.94 | 2,018,258.88 | 675,080.64 |
合计 | 4,585,894,576.04 | 4,247,648,667.79 | 1,381,301,442.44 |
38、营业成本
人民币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主营业务成本 | 3,321,118,403.94 | 3,020,169,048.57 | 1,052,929,542.36 |
其他业务成本 | 7,410,114.40 | 1,677,708.20 | 414,779.21 |
合计 | 3,328,528,518.34 | 3,021,846,756.77 | 1,053,344,321.57 |
39、税金及附加
人民币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城市建设维护税 | 7,108,377.76 | 4,396,921.94 | 2,778,654.08 |
教育费附加 | 3,219,971.90 | 1,829,674.20 | 1,327,134.37 |
印花税 | 3,755,354.02 | 3,142,127.39 | 1,282,890.30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524,673.56 | 1,829,006.27 | 813,163.20 |
房产税 | 132,271.10 | 124,337.16 | 124,337.16 |
其他 | 708,123.74 | 584,594.43 | 1,167,543.98 |
合计 | 16,448,772.08 | 11,906,661.39 | 7,493,723.09 |
40、销售费用
人民币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人工成本 | 73,522,025.12 | 36,522,925.98 | 29,495,482.09 |
宣传与广告费 | 69,463,760.45 | 35,999,626.47 | 28,726,088.72 |
运输费 | 47,402,455.30 | 51,047,004.10 | 22,567,860.34 |
售后服务费 | 28,006,733.63 | 8,025,363.56 | 6,540,311.40 |
股份支付费用 | 16,030,661.87 | 1,461,501.30 | 237,720.01 |
保险费 | 21,417,761.26 | 18,742,935.08 | 8,732,792.53 |
技术服务费 | 10,689,439.96 | 4,445,412.17 | 3,629,360.64 |
房租及物业费 | 8,257,166.98 | 6,174,959.88 | 4,411,934.66 |
差旅费及业务招待费 | 5,534,171.72 | 4,301,671.86 | 2,870,498.98 |
平台服务费 | 4,299,843.28 | 4,520,795.37 | 423,035.41 |
咨询费 | 855,538.59 | 131,302.00 | 1,128,590.07 |
办公费 | 2,215,826.69 | 1,614,022.09 | 1,595,485.32 |
折旧及摊销费用 | 1,769,020.33 | 941,488.25 | 579,016.55 |
其他 | 1,804,921.09 | 11,286,255.47 | 9,682,413.26 |
合计 | 291,269,326.27 | 185,215,263.58 | 120,620,589.98 |
3-2-1-72
(五)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 续
41、管理费用
人民币元
九号机器人有限公司项目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人工成本 | 209,410,081.00 | 99,544,442.65 | 52,972,191.20 |
股份支付费用 | 49,282,484.23 | 2,580,558.96 | 563,487.63 |
专业服务费 | 54,619,546.47 | 30,325,719.78 | 36,680,721.96 |
折旧及摊销费用 | 36,212,135.22 | 34,076,761.70 | 27,047,804.88 |
房租及物业费 | 21,856,569.18 | 7,792,502.99 | 6,103,884.72 |
技术服务费 | 12,248,905.74 | 9,595,495.31 | 4,404,419.48 |
业务招待及差旅费 | 9,192,510.40 | 4,582,574.27 | 3,246,534.55 |
办公费 | 8,579,598.77 | 8,626,492.96 | 10,571,533.47 |
交通运输费 | 1,418,952.00 | 419,281.30 | 419,348.29 |
保险费 | 6,609,036.57 | 9,482,771.49 | 15,628,874.01 |
其他 | 15,465,355.64 | 20,768,032.70 | 9,876,923.64 |
合计 | 424,895,175.22 | 227,794,634.11 | 167,515,723.83 |
42、研发费用
人民币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工资及其他人工成本 | 173,047,982.67 | 79,288,293.34 | 53,944,192.56 |
材料费 | 24,394,397.28 | 9,160,804.10 | 10,603,266.19 |
技术服务费 | 34,828,768.74 | 1,522,052.13 | 1,677,926.91 |
股份支付费用 | 33,177,894.52 | 4,124,881.99 | 1,593,904.75 |
专业服务费 | 18,819,092.62 | 4,177,017.30 | 6,383,686.24 |
折旧及摊销费用 | 12,203,490.82 | 2,813,171.75 | 1,826,733.71 |
房租及物业费 | 8,723,975.31 | 6,274,786.56 | 4,388,430.24 |
差旅与交通运输 | 6,364,072.96 | 7,712,904.79 | 6,277,600.08 |
办公费用 | 1,333,025.95 | 1,219,869.37 | 1,058,046.16 |
软件费 | 621,558.88 | 194,174.34 | 341,738.89 |
业务招待费 | 367,884.88 | 14,816.77 | 33,338.13 |
其他 | 3,204,975.64 | 6,581,047.61 | 3,201,414.99 |
合计 | 317,087,120.27 | 123,083,820.05 | 91,330,278.85 |
43、财务费用
人民币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利息费用 | 16,708,276.99 | 12,692,134.82 | 14,244,030.28 |
减:利息收入 | 3,735,159.93 | 14,416,031.14 | 8,655,725.43 |
汇兑 (收益) 损失 | (18,499,528.68) | (8,660,531.23) | 1,284,312.93 |
手续费 | 1,957,935.60 | 920,135.09 | 24,358.90 |
合计 | (3,568,476.02) | (9,464,292.46) | 6,896,976.68 |
44、资产减值损失
人民币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坏账损失 | 41,622,736.59 | (2,076,258.91) | |
存货跌价损失 | 82,837,264.92 | 18,581,843.52 | 12,414,797.30 |
合计 | 82,837,264.92 | 60,204,580.11 | 10,338,538.39 |
45、信用减值利得
人民币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应收账款信用损失转回 | 20,300,165.90 | ||
其他应收款信用损失转回 | 82,988.38 | ||
合计 | 20,383,154.28 |
3-2-1-73
(五)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 续
46、其他收益
(1)其他收益明细如下:
人民币元
九号机器人有限公司项目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客户违约赔偿 | 26,462,800.00 | - | - |
政府补助 | 16,833,235.38 | 19,416,389.72 | 19,789,224.57 |
合计 | 43,296,035.38 | 19,416,389.72 | 19,789,224.57 |
(2)政府补助明细
人民币元
补助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与资产相关 /与收益相关 |
增值税即征即退 | 6,783,789.38 | 17,517,451.93 | 13,024,837.35 | 与收益相关 |
海淀园2019年第三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 3,000,000.00 | - | - | 与收益相关 |
中关村(首钢)人工智能创新应用产业园示范 应用项目 | 2,500,000.00 | - | - | 与收益相关 |
江苏省常州市科教城工作委员会奖励税收地方留 成部分 | 2,118,046.00 | - | - | 与收益相关 |
常州市“三位一体”项目资金及配套资金 | 500,000.00 | - | - | 与收益相关 |
天津市财政局及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专精特 新”产品认定奖励资金 | 500,000.00 | - | - | 与收益相关 |
天津武清汽车产业园有限公司市级结转项目类转 移支付资金 | 300,000.00 | - | - | 与收益相关 |
天津市武清区科技型企业创新资金项目 | 300,000.00 | - | - | 与收益相关 |
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中关村提升创新能力优化 创新环境支持资金 | 282,000.00 | - | - | 与收益相关 |
北京市中关村技术标准支持资金(中国航空综合技术 研究所) | 189,000.00 | - | - | 与收益相关 |
天津市武清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知识产权专项资金 | 100,000.00 | - | - | 与收益相关 |
北京东升科技园中小企业经营补贴 | 93,000.00 | - | - | 与收益相关 |
江苏省财政厅2019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 | 77,400.00 | - | - | 与收益相关 |
北京市海淀区国外授权专利资助专项资金 | 60,000.00 | - | - | 与收益相关 |
江苏省常州市财政局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 企业专项资金 | 25,000.00 | - | - | 与收益相关 |
北京市中国技术交易所有限公司商标专项资金 | 5,000.00 | - | - | 与收益相关 |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计划项目资助金 | - | 1,500,000.00 | - | 与收益相关 |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助金 | - | 159,487.79 | 26,153.85 | 与收益相关 |
北京市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知识产权专项资助项目 资助金 | - | 100,000.00 | - | 与收益相关 |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颁发北京市发明专利奖 | - | 5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江苏省常州市科教城工作委员会颁发领军型企业十强 奖励金 | - | 50,000.00 | - | 与收益相关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培训补贴款 | - | 30,750.00 | - | 与收益相关 |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及北京市财政局专利资助金 | - | 8,700.00 | 5,400.00 | 与收益相关 |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智能制造项目资助金 | - | - | 3,8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计划项目资助 | - | - | 775,000.00 | 与收益相关 |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资助金 | - | - | 7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智能硬件企业补贴 | - | - | 5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江苏省常州市科学技术局“智能两轮代步机器人” 项目经费补贴 | - | - | 83,333.37 | 与收益相关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培训补贴资金 | - | - | 24,500.00 | 与收益相关 |
天津市财政局扶持资金 | - | - | 55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创新资金 | - | - | 15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专利资助金 | - | - | 15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合计 | 16,833,235.38 | 19,416,389.72 | 19,789,224.57 |
3-2-1-74
(五)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 续
47、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明细情况
人民币元
九号机器人有限公司项目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973,907.47 | (389,973.63)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 | 6,417,839.89 | 396,986.18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 | 2,818,319.19 | ||
合计 | 3,792,226.66 | 6,027,866.26 | 396,986.18 |
48、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人民币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优先股(附注(五)、30) | (624,020,091.57) | (2,207,771,113.63) | (586,674,437.74) |
C轮可转债(附注(五)、30) | 25,258,313.25 | (145,021,188.39) | (2,056,056.90)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附注(五)、12) | 5,491,551.10 | -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附注(五)、2) | 86,089.53 | - | - |
合计 | (593,184,137.69) | (2,352,792,302.02) | (588,730,494.64) |
49、营业外收入
(1)营业外收入明细如下:
人民币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诉讼赔偿款 | 2,593,744.18 | 4,750,780.95 | 20,255,400.00 |
供应商质量罚款 | 620,694.38 | 219,087.23 | - |
政府补助 | 423,434.20 | 50,873.25 | - |
无法支付的款项 | 1,988,426.25 | - | 889,714.99 |
固定资产盘盈 | - | - | 186,247.55 |
其他 | 593,534.23 | 3,030,800.01 | 3,897,215.72 |
合计 | 6,219,833.24 | 8,051,541.44 | 25,228,578.26 |
(2)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人民币元
补助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与资产相关 /与收益相关 |
北京市专利资助金 | 13,650.00 | - | - | 与收益相关 |
北京市东升镇优秀企业奖金 | 30,000.00 | - | - | 与收益相关 |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发放省双创资金 | 75,000.00 | - | - | 与收益相关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 稳岗补贴 | 90,216.53 | 50,873.25 | - | 与收益相关 |
江苏省常州市科教城工作委员会领军型企业奖金 | 50,000.00 | - | - | 与收益相关 |
江苏省武进区市财政局开放型经济奖奖金 | 10,000.00 | - | - | 与收益相关 |
江苏省常州市紧缺人才引才资助资金 | 40,000.00 | - | - | 与收益相关 |
江苏省“双创计划”资助资金 | 75,000.00 | - | - | 与收益相关 |
江苏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 | 500.00 | - | - | 与收益相关 |
天津市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稳岗返还 补贴款 | 39,067.67 | - | - | 与收益相关 |
合计 | 423,434.20 | 50,873.25 | - |
3-2-1-75
(五)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 续
50、营业外支出
人民币元
九号机器人有限公司项目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赔偿款 | 6,368,823.36 | 3,628,118.18 | 1,462,533.58 |
捐款支出 | 1,766,715.47 | - | - |
罚款支出 | 6,766.00 | 14,500.00 | 164,624.11 |
其他 | 507,327.31 | 23,502.60 | 6,611.28 |
合计 | 8,649,632.14 | 3,666,120.78 | 1,633,768.97 |
51、所得税
人民币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64,942,122.00 | 157,414,319.39 | 14,759,469.88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10,288,994.42) | (49,226,762.37) | (8,830,182.46) |
合计 | 54,653,127.58 | 108,187,557.02 | 5,929,287.42 |
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的调节表如下:
人民币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会计亏损 | (400,195,851.12) | (1,695,772,345.80) | (621,188,184.55) |
按25%的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100,048,962.78) | (423,943,086.45) | (155,297,046.14) |
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140,515,707.95 | 527,009,084.78 | 149,061,074.12 |
税率变化对当期所得税的影响 | (34,622,567.45) | - | - |
非应税收入的纳税影响 | (6,961,206.58) | - | - |
不可抵扣费用的纳税影响 | 869,845.82 | 36,570,066.74 | 618,599.35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 - | (7,960,122.62) | (5,761,628.29) |
税率变化对递延所得税的影响 | - | (31,405,220.21) | - |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 扣亏损的纳税影响 | 55,186,589.77 | 17,929,016.01 | 17,423,487.57 |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 异或可抵扣亏损的纳税影响 | (286,279.15) | (10,012,181.23) | (115,199.19) |
合计 | 54,653,127.58 | 108,187,557.02 | 5,929,287.42 |
52、现金流量表项目注释
(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人民币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政府补助 | 74,200,280.20 | 3,869,176.95 | 6,765,163.95 |
收回保证金 | 23,470,254.68 | - | - |
诉讼赔偿款 | 8,101,685.93 | 4,750,780.95 | 20,255,400.00 |
代收众筹款项 | 5,769,666.56 | - | - |
利息收入 | 3,735,159.93 | 14,416,031.14 | 8,655,725.43 |
其他 | 5,546,882.66 | 178,671.75 | 5,648,258.90 |
合计 | 120,823,929.96 | 23,214,660.79 | 41,324,548.28 |
3-2-1-76
(五)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 续
52、现金流量表项目注释 - 续
(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人民币元
九号机器人有限公司项目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技术服务费 | 82,161,511.72 | 20,278,351.54 | 16,685,612.58 |
交通运输与差旅费 | 53,369,317.60 | 59,179,190.18 | 29,264,808.71 |
宣传与广告费 | 69,463,760.45 | 35,999,626.47 | 28,726,088.72 |
咨询服务费 | 74,294,177.68 | 58,202,018.33 | 1,128,590.07 |
房租及物业费 | 40,245,229.98 | 13,967,462.87 | 14,904,249.62 |
业务招待费及办公费 | 27,223,018.41 | 20,503,187.64 | 17,480,766.77 |
保险费 | 25,933,584.87 | 27,547,549.76 | 24,361,666.54 |
售后服务及修理费 | 28,006,733.63 | 25,891,719.89 | 30,445,604.37 |
赔款(罚款)支出 | 6,368,823.36 | 3,642,618.18 | 1,627,157.69 |
捐款支出 | 1,766,715.47 | - | - |
软件使用费 | 621,558.88 | 194,174.34 | - |
履约保证金 | 42,005.20 | 31,716,907.51 | 36,753,835.11 |
其他 | 1,850,890.05 | 42,489,269.85 | 30,858,185.26 |
合计 | 411,347,327.30 | 339,612,076.56 | 232,236,565.44 |
(3)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人民币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收回预付土地保证金 | 30,000,000.00 | - | - |
合计 | 30,000,000.00 | - | - |
(4)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人民币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赎回受限银行存款 | 31,004,180.12 | 3,337.88 | 28,184,128.84 |
合计 | 31,004,180.12 | 3,337.88 | 28,184,128.84 |
(5)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人民币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回购离职员工持有普通股 | 231,208,179.31 | - | - |
存出受限银行存款 | - | 4,180.20 | 31,003,337.88 |
合计 | 231,208,179.31 | 4,180.20 | 31,003,337.88 |
3-2-1-77
(五)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 续
53、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人民币元
九号机器人有限公司补充资料
补充资料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 (454,848,978.70) | (1,803,959,902.82) | (627,117,471.97) |
加: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 82,837,264.92 | 60,204,580.11 | 10,338,538.39 |
转回的信用减值准备 | (20,383,154.28) | ||
固定资产折旧 | 25,413,721.44 | 14,615,004.90 | 15,192,337.01 |
无形资产摊销 | 26,605,346.27 | 23,584,608.14 | 23,676,425.33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11,246,009.32 | 4,318,357.46 | 3,664,891.25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收益 | 592,288.30 | (129,035.34) | - |
财务费用 | 16,708,276.99 | 12,692,134.82 | 14,244,030.28 |
投资收益 | (3,792,226.66) | (6,027,866.26) | (396,986.18)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净额的减少 | (10,288,994.42) | (49,226,762.37) | (8,830,182.46)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 593,184,137.69 | 2,352,792,302.02 | 588,730,494.64 |
股份支付费用 | 98,491,040.62 | 8,166,942.25 | 2,395,112.39 |
存货的减少(减:增加) | 19,672,832.79 | (672,387,339.70) | (108,065,383.07)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 | 681,106,352.45 | (913,436,977.22) | 79,151,003.98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减:减少)增加 | (815,268,679.08) | 1,345,400,779.35 | 144,493,563.4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1,275,237.65 | 376,606,825.34 | 137,476,372.99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优先股转A类普通股 | 5,735,531,871.44 | - | - |
发行股份获取虬龙认股权 | 23,824,866.77 | - |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988,921,364.93 | 1,040,101,083.02 | 393,271,328.10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1,040,101,083.02 | 393,271,328.10 | 208,260,337.21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51,179,718.09) | 646,829,754.92 | 185,010,990.89 |
(2)本期取得的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的相关信息
人民币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附注(七)、2) | - | - | 3,495,223.80 |
减: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 | - | 31,703.00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 | 3,463,520.80 |
(3)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人民币元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一、现金 | |||
其中:库存现金 | 184,656.28 | 425,893.46 | 230,480.76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952,129,920.71 | 1,018,183,935.43 | 383,520,456.96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 36,606,787.94 | 21,491,254.13 | 9,520,390.38 |
二、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988,921,364.93 | 1,040,101,083.02 | 393,271,328.10 |
3-2-1-78
(五)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 续
54、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2019年12月31日:
人民币元
九号机器人有限公司项目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因履约存入的保证金 | 323,407.50 | 履约保证金 |
常州科教城创研港3号楼4,087.28平方米房产 (附注(五)、20) | 11,240,695.57 | 因借款抵押的固定资产 |
合计 | 11,564,103.07 |
2018年12月31日:
人民币元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因开具融资保函存入的保证金 | 31,000,000.00 | 借款担保 |
常州科教城创研港3号楼4,087.28平方米房产 (附注(五)、20) | 11,988,736.12 | 因借款抵押的固定资产 |
因履约存入的保证金 | 365,412.70 | 履约保证金 |
因保理存入的保证金 | 4,180.12 | 应收账款保理 |
合计 | 43,358,328.94 |
2017年12月31日:
人民币元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应收账款保理 | 119,970,438.88 | 应收账款保理 |
因开具融资保函存入的保证金 | 31,000,000.00 | 借款担保 |
常州科教城创研港3号楼4,087.28平方米房产 (附注(五)、20) | 12,621,693.15 | 因借款抵押的固定资产 |
因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存入的保证金 | 7,323,489.30 |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
因履约存入的保证金 | 343,538.21 | 履约保证金 |
因保理存入的保证金 | 3,337.88 | 应收账款保理 |
合计 | 171,262,497.42 |
55、外币货币性项目
2019年12月31日:
人民币元
项目 | 期末外币余额 | 折算汇率 | 期末折算人民币余额 |
货币资金 | 126,792,492.09 | ||
其中:美元 | 16,648,277.87 | 6.9762 | 116,141,716.08 |
欧元 | 1,274,501.59 | 7.8155 | 9,960,867.18 |
英镑 | 35,264.38 | 9.1501 | 322,672.60 |
新加坡元 | 70,978.61 | 5.1739 | 367,236.23 |
应收账款 | 46,238,924.80 | ||
其中:美元 | 6,628,096.21 | 6.9762 | 46,238,924.80 |
应付账款 | 362,163.20 | ||
其中:美元 | 10,305.83 | 6.9762 | 71,895.53 |
欧元 | 37,140.00 | 7.8155 | 290,267.67 |
其他应付款 | 1,387,635.94 | ||
其中:美元 | 198,910.00 | 6.9762 | 1,387,635.94 |
2018年12月31日:
人民币元
项目 | 期末外币余额 | 折算汇率 | 期末折算人民币余额 |
货币资金 | 178,028,678.42 | ||
其中:美元 | 25,027,989.74 | 6.8632 | 171,772,099.18 |
欧元 | 786,302.97 | 7.8473 | 6,170,355.30 |
新加坡元 | 17,223.43 | 5.0062 | 86,223.94 |
应收账款 | 155,018,692.03 | ||
其中:美元 | 22,586,940.79 | 6.8632 | 155,018,692.03 |
应付账款 | 599,922.81 | ||
其中:美元 | 87,411.53 | 6.8632 | 599,922.81 |
其他应付款 | 29,896,396.65 | ||
其中:美元 | 4,356,043.34 | 6.8632 | 29,896,396.65 |
3-2-1-79
(五)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 续
55、外币货币性项目 - 续
2017年12月31日:
人民币元
九号机器人有限公司项目
项目 | 期末外币余额 | 折算汇率 | 期末折算人民币余额 |
货币资金 | 57,948,415.76 | ||
其中:美元 | 7,092,500.53 | 6.5342 | 46,343,816.96 |
欧元 | 1,438,834.70 | 7.8023 | 11,226,219.98 |
新加坡元 | 77,487.42 | 4.8831 | 378,378.82 |
应收账款 | 3,073,591.69 | ||
其中:美元 | 470,385.31 | 6.5342 | 3,073,591.69 |
应付账款 | 109,144.21 | ||
其中:美元 | 16,703.53 | 6.5342 | 109,144.21 |
其他应付款 | 353,084.25 | ||
其中:美元 | 54,036.34 | 6.5342 | 353,084.25 |
56、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
人民币元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 | (454,848,978.69) | (1,803,959,902.82) | (627,117,471.97) |
其中:归属于持续经营的净利润 | (454,848,978.69) | (1,803,959,902.82) | (627,117,471.97) |
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分母为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计算过程如下:
股数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期初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 | 27,407,086 | 27,367,765 | 27,367,765 |
加:本期发行的普通股加权数 | 18,927,626 | 13,107 | - |
减:本期回购的普通股加权数 | 2,391,016 | - | - |
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数 | 43,943,696 | 27,380,872 | 27,367,765 |
人民币元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按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计算: | (454,848,978.69) | (1,803,959,902.82) | (627,117,471.97) |
基本每股收益 | (10.35) | (65.88) | (22.91) |
稀释每股收益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按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持续经营净利润计算: | (454,848,978.69) | (1,803,959,902.82) | (627,117,471.97) |
基本每股收益 | (10.35) | (65.88) | (22.91) |
稀释每股收益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由于本集团于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报告期内亏损,考虑潜在稀释普通股后造成反稀释效应,故稀释每股收益不适用。
(六) 合并范围的变更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2017年度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人民币元
被购买方名称 | 股权取得时点 | 股权 取得成本 | 股权 取得比例 | 股权 取得方式 | 购买日 | 购买日的 确定依据 | 购买日至期末被购买方的收入 | 购买日至期末被购买方的净利润 |
深圳坂云智行有限公司 | 2017年1月18日 | 3,495,223.80 | 100% | 现金支付 | 2017年1月18日 | 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取得控制权 | - | 19,058.53 |
于2017年,本集团之子公司纳恩博北京收购了深圳坂云智行有限公司的100%的股权。本次收购使本集团商誉增加人民币566,705.80元。
3-2-1-80
(六) 合并范围的变更 - 续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续
(2)合并成本及商誉
人民币元
九号机器人有限公司合并成本
合并成本 | 深圳坂云智行有限公司 |
现金 | 3,495,223.80 |
合并成本合计 | 3,495,223.80 |
减: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 2,928,518.00 |
商誉 | 566,705.80 |
(3)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资产、负债
人民币元
深圳坂云智行有限公司 | ||
购买日公允价值 | 购买日账面价值 | |
资产: | ||
货币资金 | 31,703.00 | 31,703.00 |
预付款项 | 19,800.00 | 19,800.00 |
其他应收款 | 197,015.00 | 197,015.00 |
流动资产 | 248,518.00 | 248,518.00 |
无形资产(注) | 2,680,000.00 | - |
非流动资产 | 2,680,000.00 | - |
资产合计 | 2,928,518.00 | 248,518.00 |
负债合计 | - | - |
净资产 | 2,928,518.00 | 248,518.00 |
取得的净资产 | 2,928,518.00 | 248,518.00 |
注:本次交易以蓝策(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重置成本法评估值作为购买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
2、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于2019年度、2018年度及2017年度,本集团其他合并范围变动均为新设或注销子公司,详见附注(七)、1。
3-2-1-81
(七)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企业集团的构成
2019年12月31日:
人民币元
九号机器人有限公司
子公司名称
子公司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NINEROBOT (SINGAPORE) PTE. LTD. | 新加坡 | 新加坡 | 一般批发贸易(包括通用进口和出口);修理自行车和三轮车 | 100% | —— | 设立 |
NineRobot Limited | 香港 | 香港 | 对外投资 | 100% | —— | 设立 |
Ninebot Acquisition Corporation | 美国 | 美国 | 对外投资 | 100% | —— | 设立 |
Segway Discovery Limited (Cayman) | 开曼 | 开曼 | 对外投资 | 100% | —— | 设立 |
Ninebot Inc. | 美国 | 美国 | 对外投资 | —— | 100% | 设立 |
Segway Inc. | 美国 | 美国 | 设计、研发、生产、推广、销售商品及提供售后服务 | —— | 1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注2) |
Segway Europe B.V. | 荷兰 | 荷兰 |
—— | 100% | 设立 | ||||
Segway Seoul Inc. | 韩国 | 韩国 | 推广、销售商品及提供售后服务 | —— | 100% | 设立 |
Segway Robotics Inc. | 美国 | 美国 | 进出口贸易、批发、销售机器人及相关配件 | —— | 100% | 设立 |
Segway GmbH | 德国 | 德国 | 汽车销售 | —— | 100% | 设立 |
Segway DiscoveryInc.(US) | 美国 | 美国 | 推广、销售商品及提供售后服务 | —— | 100% | 设立 |
北京创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 | 北京 | 技术开发 | —— | 100% | 设立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 | 北京 | 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 —— | 100% | 设立 |
九号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 | 北京 | 摩托车、电动两轮摩托车、电动正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零部件、蓄电池、充电器及零部件的研发、加工、销售 | —— | 100% | 设立 |
赛格威科技有限公司 | 常州 | 常州 | 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 | —— | 100% | 设立 |
九号科技有限公司 | 常州 | 常州 | 摩托车、电动两轮摩托车、电动正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零部件、蓄电池、充电器及零部件的研发、加工、销售 | —— | 100% | 设立 |
鼎力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 | 北京 | 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 —— | —— | VIE协议控制(注3) |
纳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 常州 | 常州 | 光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技术开发、咨询、转让,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 | —— | —— | VIE协议控制(注3) |
纳恩博(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 天津 | 天津 | 光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技术开发 | —— | —— | VIE协议控制(注3) |
杭州发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杭州 | 杭州 | 投资管理 | —— | —— | VIE协议控制(注3) |
北京致行慕远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 | 北京 | 技术开发 | —— | —— | VIE协议控制(注3) |
纳恩博(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 | 深圳 | 光电一体化技术开发及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 —— | 100% | 设立 |
纳恩博(深圳)贸易有限公司 | 深圳 | 深圳 | 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装置、电动平衡车、滑板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机器人、儿童玩具、电子产品的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的批发、零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 —— | 100% | 设立 |
北京九号发现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 | 北京 |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 —— | 100% | 设立 |
北京六十六号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 | 北京 |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 —— | 100% | 设立 |
九号智能(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 常州 | 常州 | 摩托车、电动两轮摩托车、电动正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零部件、蓄电池、充电器及零部件的研发、加工、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 —— | 100% | 设立 |
3-2-1-82
(七)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 续
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 续
(1)企业集团的构成 - 续
2018年12月31日:
人民币元
九号机器人有限公司
子公司名称
子公司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NINEROBOT (SINGAPORE) PTE. LTD. | 新加坡 | 新加坡 | 一般批发贸易(包括通用进口和出口);修理自行车和三轮车 | 100% | —— | 设立 |
NineRobot Limited | 香港 | 香港 | 对外投资 | 100% | —— | 设立 |
Ninebot Acquisition Corporation | 美国 | 美国 | 对外投资 | 100% | —— | 设立 |
Segway Discovery Limited (Cayman) | 开曼 | 开曼 | 对外投资 | 100% | —— | 设立 |
Ninebot Inc. | 美国 | 美国 | 对外投资 | —— | 100% | 设立 |
Segway Inc. | 美国 | 美国 | 设计、研发、生产、推广、销售商品及提供售后服务 | —— | 1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注2) |
Segway Europe B.V. | 荷兰 | 荷兰 |
—— | 100% | 设立 | ||||
Segway Seoul Inc. | 韩国 | 韩国 | 推广、销售商品及提供售后服务 | —— | 100% | 设立 |
Segway Robotics Inc. | 美国 | 美国 | 进出口贸易、批发、销售机器人及相关配件 | —— | 100% | 设立 |
Segway GmbH | 德国 | 德国 | 汽车销售 | —— | 100% | 设立 |
Segway DiscoveryInc.(US) | 美国 | 美国 | 推广、销售商品及提供售后服务 | —— | 100% | 设立 |
北京创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 | 北京 | 技术开发 | —— | 100% | 设立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 | 北京 | 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 —— | 100% | 设立 |
九号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 | 北京 | 摩托车、电动两轮摩托车、电动正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零部件、蓄电池、充电器及零部件的研发、加工、销售 | —— | 100% | 设立 |
赛格威(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 常州 | 常州 | 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 | —— | 100% | 设立 |
九号科技有限公司 | 常州 | 常州 | 摩托车、电动两轮摩托车、电动正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零部件、蓄电池、充电器及零部件的研发、加工、销售 | —— | 100% | 设立 |
鼎力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 | 北京 | 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 —— | —— | VIE协议控制(注3) |
深圳坂云智行有限公司 | 深圳 | 深圳 | 智能自行车、智能滑板车、智能汽车、智能交通工具及配件、智能硬件、运动器材的研发与销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 | —— | 1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注1) |
纳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 常州 | 常州 | 光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技术开发、咨询、转让,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 | —— | —— | VIE协议控制(注3) |
纳恩博(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 天津 | 天津 | 光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技术开发 | —— | —— | VIE协议控制(注3) |
杭州发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杭州 | 杭州 | 投资管理 | —— | —— | VIE协议控制(注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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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 续
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 续
(1)企业集团的构成 - 续
2017年12月31日:
人民币元
九号机器人有限公司
子公司名称
子公司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Ninebot Acquisition Corporation | 美国 | 美国 | 对外投资 | 100% | —— | 设立 |
NINEROBOT (SINGAPORE) PTE. LTD. | 新加坡 | 新加坡 | 一般批发贸易(包括通用进口和出口);修理自行车和三轮车 | 100% | —— | 设立 |
Segway Europe B.V. | 荷兰 | 荷兰 |
—— | 100% | 设立 | ||||
Segway Robotics Inc. | 美国 | 美国 | 进出口贸易、批发、销售机器人及相关配件 | —— | 100% | 设立 |
NineRobot Limited | 香港 | 香港 | 对外投资 | 100% | —— | 设立 |
Ninebot Inc. | 美国 | 美国 | 对外投资 | —— | 100% | 设立 |
Segway Inc. | 美国 | 美国 | 设计、研发、生产、推广、销售商品及提供售后服务 | —— | 1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注2) |
Segway GmbH | 德国 | 德国 | 汽车销售 | —— | 100% | 设立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 | 北京 | 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 —— | 100% | 设立 |
九号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 | 北京 | 摩托车、电动两轮摩托车、电动正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零部件、蓄电池、充电器及零部件的研发、加工、销售 | —— | 100% | 设立 |
鼎力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 | 北京 | 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 —— | —— | VIE协议控制(注3) |
纳恩博(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 天津 | 天津 | 光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技术开发 | —— | —— | VIE协议控制(注3) |
纳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 常州 | 常州 | 光电一体化技术开发及技术转让 | —— | —— | VIE协议控制(注3) |
深圳坂云智行有限公司 | 深圳 | 深圳 | 智能自行车、智能滑板车、智能汽车、智能交通工具及配件、智能硬件、运动器材的研发与销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 | —— | 1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注1) |
北京创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 | 北京 | 技术开发 | —— | 100% | 设立 |
注1: 如附注(五)、16及附注(六)、1所述,于2017 年1 月18 日,本集团之子公司纳恩博北京收购深圳坂云智行有限公司100%股权。于2019年,深圳坂云智行有限公司被注销。
注2: 如附注(五)、16所述,于2015 年3 月25 日,本集团之子公司Ninebot Acquisition收购Segway 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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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84
(七)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 续
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 续
注 3:
(1) 鼎力联合成立于2012年2月8日,是为本集团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的有限责任公司。
(2) 纳恩博常州 成立于2014年9月24日,是一家从事光电一体化技术开发及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的有限责任公司。
(3) 纳恩博天津成立于2013年6月20日,是一家从事光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技术开发、咨询、
转让,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的有限责任公司。
(4) 于2015年1月27日,鼎力联合 (“协议控股子公司”)及协议控股子公司的股东(以下简称“名
义股东”),与本集团之子公司纳恩博北京(“协议控股方”)签订了《独家购买权协议》、《股权质押协议》、《股东表决委托协议》、《独家咨询服务协议》及《配偶同意函》等一揽子协议,协议控股方签订该一揽子协议的目的在取得对协议控股子公司的实质控制权,相关协议约定分别为:
(i) 《独家购买权协议》约定:名义股东向协议控股方授予一项独家的、无条件的且不可撤销的转股期权。根据该等转股期权,协议控股方有权在中国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根据本协议的条件与条款,要求现有股东向协议控股方或其指定的实体或个人转让期权股权。协议控股方亦同意接受该等转股期权。同时, 名义股东向协议控股方不可撤销地且无任何附加条件地独家授予一项资产购买期权,根据该等资产购买期权,控股方有权在中国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根据本协议的条件与条款,要求名义股东向控股方或其指定的实体或个人转让任何及部分公司资产。协议控股方亦同意接受该等资产购买期权。该期权的行权价格为协议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对应的出资额或届时中国法律所允许的最低价格。
(ii)《股权质押协议》约定:名义股东将协议控股子公司的股权质押给协议控股方,出质人兹同意将其合法拥有并有权处分的质押股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出质给质权人作为担保债务的偿还担保。该债务是指质权人因出质人和/或公司的任何违约事件而遭受的全部直接、间接、衍生损失和可预计利益的丧失,该等损失的金额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质权人合理的商业计划和盈利预测;及质权人为强制出质人和/或公司执行其合同义务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iii)《股东表决委托协议》约定:协议控股子公司不可撤销地同意授权协议控股方在国内的股东会上,分别授权协议约定协议控股方届时指定的人士代表其行使各股东作为公司的股东,依据届时有效的章程所分别享有的委托权利。
(iv)《独家咨询服务协议》约定:协议约定协议控股方为协议控股子公司的独家咨询与服务提供商。为此,由协议约定协议控股方独家为协议控股子公司提供协议定义的服务,协议约定协议控股方方同意接受该等任命。
(v) 《配偶同意函》约定:名义股东的配偶确认和同意:所持有的登记于名义股东名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所有股权,将按照其于2015年1月签署的协议控制文件项下的安排进行处分,名义股东持有的协议控股子公司股权并不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而属于名义股东的个人财产,应当并且可以按照协议控制文件的规定被质押、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理,并不需要配偶的同意;在任何情况下,名义股东有权独自处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及对应的资产,签订协议控制文件的任何修改和变更,并不需要其配偶的签字、确认、同意和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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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 续
2、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1)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人民币元
联营企业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2019年12月31日 持股比例 | 2018年12月31日 持股比例 | 对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 | ||
直接 | 间接 | 直接 | 间接 | |||||
福建云众动力科技 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 | 福建省福州市 | 电子元器件制造 | 40.00% | - | 25.00% | - | 权益法核算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福建云众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协议》约定福建云众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各股东出资额共计人民币1,052.63万元,本集团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200万元,按认缴金额计算的出资比例为19%,实缴出资额为人民币200万元,按实缴金额计算的持股比例为40%。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集团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200万元,按认缴金额计算的出资比例为19%,实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00万元,按实缴金额计算的持股比例为25%。本集团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确认对联营公司净资产享有的比例份额。
(2)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人民币元
福建云众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 ||
2019年12月31日余额/2019年度 | 2018年12月31日余额/2018年度 | |
流动资产 | 16,407,470.25 | 2,166,306.07 |
其中: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1,090,726.34 | 835,093.31 |
非流动资产 | 472,554.45 | 557,190.92 |
资产合计 | 16,880,024.70 | 2,723,496.99 |
流动负债 | 10,900,602.89 | 283,391.49 |
非流动负债 | - | - |
负债合计 | 10,900,602.89 | 283,391.49 |
少数股东权益 | -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5,979,421.81 | 2,440,105.50 |
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净资产份额 | 2,391,768.72 | 610,026.37 |
其他(注) | 654,495.99 | - |
对联营企业权益投资的账面价值 | 3,046,264.71 | 610,026.37 |
营业收入 | 26,929,328.77 | 836,301.12 |
财务费用 | 1,494.86 | (2,216.97) |
所得税费用 | - | - |
净利润/(亏损) | 2,466,024.64 | (1,559,894.50) |
其他综合收益 | - | - |
综合收益总额 | 2,466,024.64 | (1,559,894.50) |
本年收到的来自联营企业的股利 | - | - |
注:其他调整为2019年度因增资而产生的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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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本集团的主要金融工具包括货币资金、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可转债及认股权证投资、借款、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可转换债券、优先股等,各项金融工具的详细情况说明见附注(五)。与这些金融工具有关的风险,以及本集团为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政策如下所述。本集团管理层对这些风险敞口进行管理和监控以确保将这些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本集团采用敏感性分析技术分析风险变量的合理、可能变化对当期损益和股东权益可能产生的影响。由于任何风险变量很少孤立地发生变化,而变量之间存在的相关性对某一风险变量的变化的最终影响金额将产生重大作用,因此下述内容是在假设每一变量的变化是在独立的情况下进行的。
1、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
本集团从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将风险对本集团经营业绩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水平,使股东的利益最大化。基于该风险管理目标,本集团风险管理的基本策略是确定和分析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建立适当的风险承受底线和进行风险管理,并及时可靠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监督,将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1.1、市场风险
1.1.1外汇风险
外汇风险指因汇率变动产生损失的风险。本集团承受外汇风险主要与美元和其他币种有关,除本集团部分业务以美元和其他币种进行采购和销售外,本集团的主要业务活动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于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除下表所述资产及负债为外币余额外,本集团的资产及负债均为记账本位币余额。该等外币余额的资产和负债产生的外汇风险可能对本集团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美元
人民币元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货币资金 | 116,141,716.08 | 171,772,099.18 | 46,343,816.96 |
应收账款 | 46,238,924.80 | 155,018,692.03 | 3,073,591.69 |
应付账款 | 71,895.53 | 599,922.81 | 109,144.21 |
其他应付款 | 1,387,635.94 | 29,896,396.65 | 353,084.25 |
其他币种
人民币元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货币资金 | 10,650,776.01 | 6,256,579.24 | 11,604,598.80 |
应付账款 | 290,267.67 | - | - |
外汇风险敏感性分析
在其他变量不变的情况下,汇率可能发生的合理变动对当期损益和股东权益的影响如下:
人民币元
项目 | 汇率变动 | 对净利润的影响 |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所有外币 | 人民币升值5% | 6,423,060.67 | 11,345,664.41 | 2,270,991.71 |
人民币贬值5% | (6,423,060.67) | (11,345,664.41) | (2,270,991.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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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 续
1、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 - 续
1.1、市场风险 - 续
1.1.2利率风险-现金流量变动风险
本集团因利率变动引起金融工具现金流量变动的风险主要与浮动利率银行借款(详见附注(五) 20、29)有关。本集团持续密切关注利率变动对于本集团利率风险的影响,本集团的政策是保持这些借款的浮动利率,以消除银行借款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
利率风险敏感性分析
利率风险敏感性分析基于下述假设:
? 市场利率变化影响可变利率金融工具的利息收入或费用。
在上述假设的基础上,在其他变量不变的情况下,利率可能发生的合理变动对当期损益和股东权益的影响如下:
人民币元
利率变动 | 对净利润及股东权益的影响 |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利率增加50个基点 | (375,000.00) | (102,948.00) | (98,013.00) |
利率减少50个基点 | 375,000.00 | 102,948.00 | 98,013.00 |
1.2、信用风险
于各资产负债表日,可能引起本集团财务损失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主要来自于合同另一方未能履行义务而导致本集团金融资产产生的损失。本集团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于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于2019年12月31日,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的各项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敞口如下表所示:
人民币元
项目 | 未来12个月/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 期末账面余额 |
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
货币资金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989,244,772.43 |
应收账款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按组合计提信用损失准备 | 145,949,267.61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按单项计提信用损失准备 | 169,916,103.27 |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按单项计提信用损失准备 | 18,479,619.99 | |
其他应收款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按组合计提信用损失准备 | 25,119,165.53 |
为降低信用风险,本集团管理层有既定的政策以确保仅向具有良好信用记录的客户进行销售,且管理层会不断检查这些信用风险的敞口。对于赊销本集团成立了一个小组负责确定信用额度、进行信用审批,并执行其他监控程序以确保采取必要的措施回收过期债权。因此,本集团管理层认为本集团所承担的信用风险已经大为降低。
本集团的流动资金存放在信用评级较高的银行,故流动资金的信用风险较低。
本集团尚未逾期和尚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的信用质量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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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 续
1、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 - 续
1.2、信用风险 - 续
于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本集团应收小米集团人民币169,916,103.27元,人民币632,150,672.99元、人民币110,148,294.09元,分别占应收账款总额的51%、71%、80%。本集团与小米集团的交易高度集中,小米集团偿付能力良好,未见重大违反信用政策的交易发生,因此,本集团管理层认为本集团所承担的相关信用风险较低。
除小米集团以及已在附注(五)4、(4)中披露报告期内各期末第二和第三大应收账款客户外,本集团的风险敞口分布在多个合同方和多个客户。
1.3、流动风险
管理流动风险时,本集团保持管理层认为充分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并对其进行监控,以满足本集团经营需要,并降低现金流量波动的影响。本集团管理层对银行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并确保遵守借款协议。
本集团的目标是通过经营活动以及银行借款为主要资金来源,在追求资金回报与灵活性之间维持平衡。
于各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持有的除优先股和可转债外的金融负债按未折现剩余合同义务的到期期限分析如下:
2019年12月31日:
人民币元
1年以内 | 1至5年 | 合计 | |
短期借款 | 100,840,872.89 | - | 100,840,872.89 |
应付账款 | 519,622,498.10 | - | 519,622,498.10 |
其他应付款 | 121,008,493.97 | - | 121,008,493.97 |
长期应付款 | - | 24,800,000.00 | 24,800,000.00 |
合计 | 741,471,864.96 | 24,800,000.00 | 766,271,864.96 |
2018年12月31日:
人民币元
1年以内 | 1至5年 | 合计 | |
短期借款 | 1,048,922.78 | - | 1,048,922.78 |
应付账款 | 1,242,627,005.18 | - | 1,242,627,005.18 |
其他应付款 | 45,332,304.81 | - | 45,332,304.81 |
长期借款 | 691,041.88 | 27,920,436.56 | 28,611,478.44 |
合计 | 1,289,699,274.65 | 27,920,436.56 | 1,317,619,711.21 |
2017年12月31日:
人民币元
1年以内 | 1至5年 | 合计 | |
短期借款 | 131,343,938.36 | - | 131,343,938.36 |
应付账款 | 274,793,618.02 | - | 274,793,618.02 |
应付票据 | 7,323,489.30 | - | 7,323,489.30 |
其他应付款 | 51,868,495.41 | - | 51,868,495.41 |
长期借款 | 657,915.53 | 27,239,935.08 | 27,897,850.61 |
合计 | 465,987,456.62 | 27,239,935.08 | 493,227,391.7 |
于2018年12月31日及2017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优先股和可转换债券的条款及其对未来现金流出的可能影响见附注(五)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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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 续
2、金融资产转移
已转移但未整体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
2019年度、2018年度及2017年度,本集团累计向银行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为人民币368,197,518.98元、人民币零元及人民币119,970,438.88元,取得现金对价人民币300,000,000.00元、人民币零元、人民币100,000,000.00元。如该等客户到期未能支付,银行有权要求本集团付清未结算的余额。由于本集团仍承担了与这些应收账款相关的信用风险等主要风险,本集团继续全额确认应收账款的账面金额,并将因转让而收到的款项确认为抵押借款。于报告期各期末,相关抵押借款的余额分别为人民币零元、人民币零元及人民币100,000,000.00元。
(九) 公允价值的披露
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2019年12月31日:
人民币元
项目 | 期末公允价值 | |||
第一层次 公允价值计量 | 第二层次 公允价值计量 | 第三层次 公允价值计量 | 合计 | |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1)第一期虬龙可转债 | - | - | 26,526,516.07 | 26,526,516.07 |
(2)虬龙认股权 | - | - | 28,648,637.26 | 28,648,637.26 |
(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 ||||
(1)权益工具投资 | - | - | 3,488,100.00 | 3,488,100.00 |
(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 | ||||
(1)银行理财产品 | - | 14,410,110.04 | - | 14,410,110.04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 | 14,410,110.04 | 58,663,253.33 | 73,073,363.37 |
2018年12月31日:
人民币元
项目 | 年末公允价值 | |||
第一层次 公允价值计量 | 第二层次 公允价值计量 | 第三层次 公允价值计量 | 合计 | |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1)银行理财产品 | - | 24,000,000.00 | - | 24,000,000.00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 | 24,000,000.00 | - | 24,000,000.00 |
(二)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1)优先股 | - | - | 4,302,604,851.51 | 4,302,604,851.51 |
(2)C轮可转债 | - | - | 805,977,245.29 | 805,977,245.29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 - | - | 5,108,582,096.80 | 5,108,582,096.80 |
2017年12月31日:
人民币元
项目 | 年末公允价值 | |||
第一层次 公允价值计量 | 第二层次 公允价值计量 | 第三层次 公允价值计量 | 合计 | |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1)银行理财产品 | - | 50,000,000.00 | - | 50,000,000.00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 | 50,000,000.00 | - | 50,000,000.00 |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1)优先股 | - | - | 1,916,338,648.91 | 1,916,338,648.91 |
(2) C轮可转债 | - | - | 660,956,056.90 | 660,956,056.90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 - | - | 2,577,294,705.81 | 2,577,294,705.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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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公允价值的披露 - 续
2、持续的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本集团持有的按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如下:
人民币元
2019年 12月31日 | 2018年 12月31日 | 2017年 12月31日 | 估值技术 | 输入值 | |
理财产品 | 14,410,110.04 | 24,000,000.00 | 50,000,000.00 | 现金流量折现法 |
3、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本集团持有的按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如下:
人民币元
2019年 12月31日 | 2018年 12月31日 | 2017年 12月31日 | 估值技术 | 输入值 | |
虬龙认股权 | 28,648,637.26 | - | - | 现金流量折现法\ 股权价值分配模型 | 未来现金流基于未来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自由现金流来估算,并按能体现资本成本的折现率折现/股权价值分配主要基于对各项退出事件概率的预测。 |
第一期虬龙可转债 | 26,526,516.07 | - | - | 现金流量折现法\ 股权价值分配模型 | 未来现金流基于未来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自由现金流来估算,并按能体现资本成本的折现率折现/股权价值分配主要基于对各项退出事件概率的预测。 |
优先股 | - | 4,302,604,851.51 | 1,916,338,648.91 | 现金流量折现法\ 股权价值分配模型 | 未来现金流基于未来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自由现金流来估算,并按能体现资本成本的折现率折现/股权价值分配主要基于对各项退出事件概率的预测。 |
C轮可转债 | - | 805,977,245.29 | 660,956,056.90 | 现金流量折现法\ 股权价值分配模型 | 未来现金流基于未来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自由现金流来估算,并按能体现资本成本的折现率折现/股权价值分配主要基于对各项退出事件概率的预测。 |
权益工具投资 | 3,488,100.00 | - | - | 注 | 注 |
注:该项权益工具投资为本集团于2018年5月15日购入的Rosy Domain Limited非上市股权投资。本
集团管理层认为,由于Rosy Domain Limited处于初创阶段,其公允价值可能估计金额分布范围很广,因此成本代表了该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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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公允价值的披露 - 续
4、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之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的敏感性分析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2019年度:
人民币元
项目 | 2019年1月1日 | 会计政策变更影响 | 当期利得或损失总额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购买、发行、出售和结算 | 2019年12月31日 | |||
计入损益 |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 购买 | 发行 | 出售 | 结算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第一期虬龙可转债 | - | - | 1,526,516.07 | - | 25,000,000.00 | - | - | - | 26,526,516.07 |
- 虬龙认股权 | - | 3,965,035.03 | 858,735.46 | 23,824,866.77 | - | - | - | 28,648,637.26 | |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 优先股 | (4,302,604,851.51) | - | (624,020,091.57) | (28,187,996.32) | - | (780,718,932.04) | - | 5,735,531,871.44 | - |
- C可转债 | (805,977,245.29) | - | 25,258,313.25 | - | - | - | - | 780,718,932.04 | - |
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 |||||||||
- 权益工具投资 | - | 3,431,600.00 | - | 56,500.00 | - | - | - | - | 3,488,100.00 |
合计 | (5,108,582,096.80) | 3,431,600.00 | (593,270,227.22) | (27,272,760.86) | 48,824,866.77 | (780,718,932.04) | 6,516,250,803.48 | 58,663,253.33 |
2018年度:
人民币元
项目 | 2018年1月1日 | 当期利得或损失总额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购买、发行、出售和结算 | 2018年12月31日 | |||
计入损益 |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 购买 | 发行 | 出售 | 结算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 优先股 | (1,916,338,648.91) | (2,207,771,113.63) | (178,495,088.97) | - | - | - | - | (4,302,604,851.51) |
- C可转债 | (660,956,056.90) | (145,021,188.39) | - | - | - | - | - | (805,977,245.29) |
合计 | (2,577,294,705.81) | (2,352,792,302.02) | (178,495,088.97) | - | - | - | - | (5,108,582,096.80) |
2017年度:
人民币元
项目 | 2017年1月1日 | 当期利得或损失总额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购买、发行、出售和结算 | 2017年12月31日 | |||
计入损益 |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 购买 | 发行 | 出售 | 结算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 优先股 | (1,431,704,367.59) | (586,674,437.74) | 102,040,156.42 | - | - | - | - | (1,916,338,648.91) |
- C可转债 | - | (2,056,056.90) | - | - | (658,900,000.00) | - | - | (660,956,056.90) |
合计 | (1,431,704,367.59) | (588,730,494.64) | 102,040,156.42 | - | (658,900,000.00) | - | - | (2,577,294,705.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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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公允价值的披露 - 续
5、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长期债务的公允价值是采用本集团可在现行市场获取的相同性质和期限的借款之利率对未来现金流量作出折现的方法估计的。综合考虑外币借款的原币种的影响后,用作估计长期借款公允价值的折现率在
2.10%到2.79%之间:2019年12月31日:1.00%到2.79%之间 ,2018年12月31日:1.00%到2.10%之间以及2017年12月31日:1.00%到2.75%之间。本集团于2019年12月31日没有长期借款,本集团于2018年12月31日长期借款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分别为人民币27,452,800.00 元和人民币28,986,370.25元,本集团于2017年12月31日长期借款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分别为人民币26,136,800.00元和人民币28,300,566.04元。
本集团管理层认为,财务报表中其他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接近该类资产及负债的公允价值。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未发生在公允价值计量各层次之间转换的情况。
(十)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公司创始人高禄峰与创始人王野于2019年3月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双方合计控制本公司66.75%的投票权,双方共同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于《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前,本公司由自然人控制的一组公司持有,无特定母公司。
2、本公司的子公司情况
本公司的子公司情况详情参见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3、本集团的联营企业情况
本公司的联营企业情况详情参见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4、其他关联方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注) | 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权的法人控制的企业 | 91110108558521630L |
小米有品科技有限公司(注) | 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权的法人控制的企业 | 91320100MA1WH04F9C |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注) | 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权的法人控制的企业 | 91110108551385082Q |
小米之家商业有限公司(注) | 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权的法人控制的企业 | 91420100MA4KUU2U6N |
北京小米移动软件有限公司(注) | 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权的法人控制的企业 | 91110108596084056A |
九号合力 | 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 91110108074104996W |
杭州虬龙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 913301103218816970 |
福建云众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 本集团联营企业 | 91350104MA31K24B3G |
注: 相关公司合称“小米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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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 续
5、关联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情况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人民币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及决策程序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小米集团 | 采购原材料 | 参考市场价格 | 8,173,664.35 | 19,634,491.96 | 15,115,382.07 |
福建云众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 采购半成品 | 参考市场价格 | 25,090,936.45 | 92,728.90 | - |
合计 | 33,264,600.80 | 19,727,220.86 | 15,115,382.07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人民币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及决策程序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小米集团 | 出售商品 | 参考市场价格 | 2,399,710,377.65 | 2,434,180,995.52 | 1,018,843,885.81 |
合计 | 2,399,710,377.65 | 2,434,180,995.52 | 1,018,843,885.81 |
(2)关联方资金往来
于2014年12月30日,本集团自九号合力借入人民币3,900,000.00元免息无固定期限借款,该借款已于本期偿还。
(3)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不含股份支付) | 26, 356,789.10 | 39,250,600.00 | 3,229,000.00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股份支付 | 52,282,745.42 | 1,434,390.50 | 257,931.39 |
合计 | 78, 639,534.52 | 40,684,990.50 | 3,486,931.39 |
关键管理人员指有权利并负责进行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包括董事、监事及其他行使类似政策职能的人员。支付给关键管理人员的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各项补贴及当期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 应收项目
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19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应收账款 | 小米集团 | 169,916,103.27 | 1,699,161.03 |
其他应收款 | 小米集团 | 118,000.00 | - |
预付款项 | 小米集团 | 48,000.00 | - |
预付款项 | 虬龙集团 | 7,943,617.50 | - |
合计 | 178,025,720.77 | 1,699,161.03 |
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18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应收账款 | 小米集团 | 632,150,672.99 | 6,321,506.73 |
其他应收款 | 九号合力 | 261,161.50 | - |
合计 | 632,411,834.49 | 6,321,506.73 |
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17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应收账款 | 小米集团 | 110,148,294.09 | 1,101,482.94 |
其他应收款 | 九号合力 | 261,161.50 | - |
合计 | 110,409,455.59 | 1,101,482.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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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 续
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 续
(2) 应付项目
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19年 12月31日 | 2018年 12月31日 | 2017年 12月31日 |
应付账款 | 小米集团 | (2,869,512.28) | (1,904,989.94) | (3,614,553.20) |
应付账款 | 福建云众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 (7,537,611.54) | - | - |
合计 | (10,407,123.82) | (1,904,989.94) | (3,614,553.20) |
(十一) 股份支付
(1) 2015期权计划
初始批准情况及基本条款
于2015年1月27日,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通过2015员工股票期权计划(简称“2015期权计划”),根据2015期权计划本公司可向本集团高管和员工授予不超过5,652,000份股票期权。基于不同的安排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为四年或五年,自授予日起员工每任职满一年将有25%(四年等待期)或20%(五年等待期)的股票期权达到可行权条件。
份额调整
于2015 年4 月15 日,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将2015期权计划可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由5,652,000份调整为2,940,235份。
于2018年8月28日,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将2015期权计划可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由2,940,235份调整为2,900,914份。
实际授予情况及行权情况
2017年12月31日 | 1,062,250 |
授予 | 498,400 |
作废 | 125,450 |
2017年12月31日 | 1,435,200 |
授予 | 1,455,300 |
作废 | 261,661 |
2018年12月31日 | 2,628,839 |
授予 | 48,426 |
作废 | 234,671 |
于2019年3月31日修改为授予受限B类普通股 | 431,167 |
于2019年4月2日修改期权条款 | 1,967,583 |
2019年12月31日(注) | 43,844 |
注:2015期权计划中43,844份股票期权于2019年4月2日修改时已达到可行权条件,不适用2015期权计划的第二次修改。
于各授予日,股票期权公允价值为美元0.87元(人民币5.86元)至美元19.92元(人民币134.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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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95
(十一) 股份支付 - 续
(1) 2015期权计划 - 续
期权计划修改
1. 第一次修改
于2019年3月31日( “第一次修改日”),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修改2015期权计划下授予的431,167份股票期权条款。于第一次修改日员工可以照美元1.00元或美元零元的价格行权并认购本公司的受限B类普通股。本公司有权在员工离职时以行权价回购受限B类普通股,自第一次修改日起,持有受限B类普通股的员工每任职于本集团一年,本公司的回购权将减少25%,员工自第一次修改日起于本集团任职满四年时本公司不再拥有回购权。于第一次修改日,相关员工将431,167份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本公司向行权员工合计发行431,167股受限B类普通股,行权员工通过高管和员工持股平台Hctech III L.P.持有该等股权。此次期权条款修改导致于第一次修改日,期权条款修改后较期权条款修改前公允价值合计增加美元1,898,820.58元(人民币12,785,708.38元)。期权条款修改前尚未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于原等待期内摊销;期权条款修改所导致的公允价值增加将在受限B类普通股等待期内进行摊销。于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期间,此部分受限B类普通股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为人民币5,408,602.24元;于2019年12月31日,此部分受限B类普通股尚未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为人民币18,331,531.83元。
修改前股票期权及修改后受限B类普通股的公允价值
2015期权计划- 第一次修改 | 股票期权/受限B类普通股 |
第一次修改日修改前公允价值 | 美元13.45元(人民币90.57元)至美元19.92元(人民币134.13元) |
第一次修改日修改后公允价值 | 美元19.69元(人民币132.58元)至20.65元(人民币139.05元) |
期末发行在外受限B类普通股等待期 | 自第一次修改日起,员工继续任职于本集团每满一年本公司的回购权将减少25%,员工任职满四年时本公司不再拥有回购权。 |
2. 第二次修改
于2019年4月2日(“第二次修改日”),本公司通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经修订的员工认股期权计划》,将2015期权计划预留股份2,900,914股A类普通股修订为2,900,914股B类普通股,并且本公司于同日另通过董事会决议修改根据2015期权计划已授予但未适用第一次修改且未满足可行权条件的1,967,583份股票期权。修改后的条款包括:
(一) 加速行权:
修改后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约定,如本公司在中国境内成功上市,则员工所有尚未达到可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于本公司成功在中国境内上市时(“加速日”)立即可行权并按照约定的行权价格取得本公司发行的受限B类普通股。
(二) 行权后取得的受限B类普通股的回购条款:
修改后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约定本公司拥有在员工离职时对加速日员工加速行权所取得本公司受限B类普通股的回购权。回购权期限为被加速期权按照股票期权条款修改前之条款自加速日起计算的剩余等待期(“回购期”),如回购期不满整年的按整年计算(“回购期”)。加速日后,员工继续任职于本集团每满一周年(自股票期权对应授予日计算),本公司有权回购的员工加速行权所取得受限B类普通股将相应减少,减少数量为:加速行权所取得受限B类普通股数量乘以加速日后员工任职满一周年(自股票期权对应授予日计算)年数同回购期之比,如回购期不满整年的按整年计算(即,减少数量=加速行权所取得受限B类普通股数量*加速日后员工任职满一周年(自股票期权对应授予日计算)年数/回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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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股份支付 - 续
(1) 2015期权计划 - 续
期权计划修改- 续
2. 第二次修改 - 续
(三) 行权价格:
修改后的期权计划约定在达成(一)加速行权条款触发后,以及(二)员工于本公司回购权期限内任职于本集团,员工可按照原行权价格减半后的价格行权。若员工于回购期内离职,对于股票期权行权所取得的受限B类普通股中本公司无回购权的部分,员工需补缴因行权价格减半而未支付的金额,否则本公司有权以员工实际行权价格回购这部分受限B类普通股;对于本公司有回购权的部分,本公司有权以员工实际行权价格回购这部分受限B类普通股。
此次期权条款导致于第二次修改日,期权条款修改后较期权条款修改前股票期权公允价值每份增加美元
0.00元至美元3.37元。由于此次修改以本公司在中国境内成功上市为条件,管理层认为本公司并非很可能在等待期内完成境内上市,因此于2019年4月2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本集团未确认因此次期权条款修改而产生的影响。于2019年度,此部分股票期权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为人民币12,423,226.02元;于2019年12月31日,与此部分股票期权相关的尚未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为人民币37,621,428.23元。
2015期权计划第二次修改授予及行权情况
期权 | |
2019年1月1日 | - |
于4月2日修改2015期权计划后新增 | 1,967,583 |
作废 | 76,239 |
2019年12月31日 | 1,891,344 |
股票期权于修改前后公允价值
2015期权计划- 第二次修改 | 期权 |
第二次修改日修改前公允价值 | 美元11.24元(人民币75.49元)至美元19.92元(人民币133.78元) |
第二次修改日修改后公允价值 | 美元15.04元(人民币101.01元)至美元19.92元(人民币133.78元) |
受限B类普通股等待期 | 自加速日起,员工继续任职于本集团每满一年本公司对员工加速行权而取得的受限B类普通股的回购权相应减少。减少数量=加速行权所取得受限B类普通股数量*加速日后员工任职满周年年数/回购期(回购权期限为被加速期权按照其修改前之条款自加速日起计算的剩余等待期,如回购期不满整年的按整年计算)。 |
期末发行在外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范围和期权合同剩余期限 | 美元零元至美元5元(人民币33.58元);5.84年至9.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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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股份支付 - 续
(1) 2015期权计划 - 续
公允价值的确定
本集团按照二叉树期权定价模型对上述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第一次修改日修改前及第二次修改日修改前后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评估中使用的参数信息如下:
2015期权计划-授予日 | |
期权 | |
授予日普通股公允价值 | 美元1.62元(人民币10.91元)至美元20.65元(人民币139.05元) |
行权有效期 | 10年 |
无风险利率 | 1.4%至2.5% |
期望寿命 | 10年 |
波动率 | 41.8%至53% |
股息收益 | - |
第一次修改日-修改前 | |
期权 | |
第一次修改日普通股公允价值 | 美元20.65元(人民币139.05元) |
行权有效期 | 10年 |
无风险利率 | 2.4% |
期望寿命 | 6.09年至9.01年 |
波动率 | 41.8%至42.9% |
股息收益 | - |
第二次修改日-修改前及修改后 | |
期权 | |
第二次修改日普通股公允价值 | 美元20.65元(人民币139.05元) |
行权有效期 | 10年 |
无风险利率 | 2.4% |
期望寿命 | 6.40年至9.99年 |
波动率 | 41.6%至42.9% |
股息收益 | - |
本集团以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法确定本集团企业价值并采用股权价值分摊模型确定第一次修改日修改后的公允价值,评估中使用的参数信息如下:
第一次修改日-修改后 | |
股票 | |
缺少流通性折扣 | 10% |
永续增长率 | 3% |
无风险利率 | 2.83% |
折现率 | 13% |
波动率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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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股份支付 - 续
(2) 2019期权计划
初始批准情况及基本条款
于2019年4月2日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经修订的员工认股期权计划》,除将2015期权计划预留股份2,900,914股A类普通股修订为2,900,914股B类普通股外,同时将本公司的期权计划可授予股票期权总数调整为4,900,183股B类普通股(扣除2015期权计划下已授予的股票期权份额后,简称“2019期权计划”)。
于2019年4月2日,根据2019期权计划授予本集团高管和员工合计2,888,756份股票期权。基于不同的安排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为三年、四年或五年,自授予日起员工每任职满一年将有33.33%(三年等待期)、25%(四年等待期)或20%(五年等待期)的股票期权达到可行权条件。如本公司在中国境内成功上市,则上述期权触发以下条款:
(一) 加速行权:
如本公司在中国境内成功上市,于上市日(“2019期权计划加速日”),则员工所有尚未达到可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于2019期权计划加速日立即可行权并按照约定的行权价格取得本公司发行的受限B类普通股。
(二) 回购条款:
本公司拥有在员工离职时对加速日员工加速行权所取得本公司受限B类普通股的回购权。回购权期限为被加速期权于加速之前的剩余等待期(“2019期权计划回购期”),如2019期权计划回购期不满整年的按整年计算。加速日后,员工继续任职于本集团每满一周年(自股票期权对应授予日计算),本公司有权回购的员工加速行权所取得受限B类普通股将相应减少,减少数量为:加速行权所取得受限B类普通股数量乘以加速日后员工任职满一周年(自股票期权对应授予日计算)年数同2019期权计划回购期之比(即,减少数量=加速行权所取得受限B类普通股数量*加速日后员工任职满一周年(自股票期权对应授予日计算)年数/2019期权计划回购期)。
实际授予情况及行权情况
2018年12月31日 | - |
授予 | 2,888,756 |
行权 | - |
作废 | 75,400 |
2019年12月31日 | 2,813,356 |
2019期权计划 | 期权 |
授予日公允价值 | 美元8.41元(人民币56.48元)至美元15.50元(人民币104.10元) |
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范围和期权 合同剩余期限 | 美元5.73元(人民币38.48元) 至美元22.91元(人民币153.87元);9.25年 |
于2019年度,2019期权计划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为人民币44,898,780.97元;于2019年12月31日,2019期权计划下尚未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为人民币237,806,614.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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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股份支付 - 续
(2) 2019期权计划 - 续
公允价值的确定
本集团按照二叉树期权定价模型对上述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评估中使用的参数信息如下:
2019期权计划 | |
期权 | |
授予日普通股公允价值 | 美元20.65元(人民币139.05元) |
行权有效期 | 10年 |
无风险利率 | 2.0% |
期望寿命 | 10年 |
波动率 | 42.2% |
股息收益 | - |
(3) 创始人期权计划
初始批准情况及基本条款
于2019年4月2日,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向本公司创始人高禄峰先生授予可认购331,400股B类普通股的股票期权(通过Putech Limited间接持有),向本公司创始人王野先生授予可认购331,400股B类普通股的股票期权(通过Cidwang Limited间接持有) (以上合称为“创始人期权计划”)。于2019年4月2日,以上期权已全部授予完毕,行权价格为美元零元每股,该期权的行权条件为本公司上市成功。于2019年12月31日,创始人期权计划下尚未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为人民币92,106,601.17 元。
实际授予情况及行权情况
2019年1月1日 | - |
授予 | 662,800 |
作废 | - |
2019年12月31日 | 662,800 |
创始人期权计划 | 期权 |
授予日公允价值 | 美元19.92元(折合人民币133.78元) |
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的范围和期权合同剩余期限 | 美元零元;9.25年 |
公允价值的确定
本集团按照二叉树期权定价模型对上述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评估中使用的参数信息如下:
创始人期权计划 | |
期权 | |
授予日普通股公允价值 | 美元20.65元(人民币139.31元) |
行权有效期 | 10年 |
无风险利率 | 2.0% |
期望寿命 | 10年 |
波动率 | 42.2% |
股息收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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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股份支付 - 续
(4) 限制性股票计划
初始批准情况及基本条款
于2019年3月,本公司向创始人高禄峰先生以美元1.00元每股(人民币6.73元)的价格发行224,833股受限B类普通股(通过Putech Limited间接持有),向创始人王野先生以美元1.00元每股(约折合人民币
6.73元)的价格发行224,833 股受限B类普通股(通过Cidwang Limited间接持有)。同时本公司有权在创始人离职时对上述受限B类普通股以发行价格进行回购。自上述受限B类普通股发行日起,创始人继续任职于本集团每满一年本公司的回购权将减少本次受限B类普通股发行数量的20%,创始人自上述受限B类普通股发行日起任职满5年时或本公司及本集团任一子公司上市成功时,本公司不再拥有对上述受限B类普通股的回购权。于2019年度,此次限制性股票计划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为9,184,956.36人民币;于2019年12月31日,此次限制性股票计划下尚未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为人民币52,352,853.55元。
于2019年4月2日,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向高管和员工以美元1.00元每股(人民币6.73元)的价格发行1,040,840股受限B类普通股(前述高管和员工通过员工持股平台Hctech III L.P.间接持有),同时本公司有权对上述受限B类普通股以发行价格进行回购。自上述受限B类普通股发行日起,员工继续任职于本集团每满一年本公司的回购权将减少本次受限B类普通股发行数量的25%,于员工任职满4年时本公司不再拥有回购权。于2019年度,此次限制性股票计划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为26,575,475.04 人民币;于2019年12月31日,此次限制性股票计划下尚未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为人民币115,805,969.29元。
实际授予情况及行权情况
于2019年12月31日,限制性股票计划下可授予股票份额已授予1,490,506份,已被记载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
2019年1月1日 | - |
授予 | 1,490,506 |
2019年12月31日 | 1,490,506 |
限制性股票计划 | 股票 |
授予日公允价值 | 美元20.65元(人民币139.31元) |
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受限B类普通股行权价格的范围和受限股合同剩余期限 | 美元1元(人民币6.73元) ;3.25年至4.25年 |
公允价值的确定
本集团以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法确定本集团企业价值并采用股权价值分摊模型确定上述股票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评估中使用的参数信息如下:
限制性股票计划 | |
股票 | |
缺少流通性折扣 | 10% |
永续增长率 | 3.00% |
无风险利率 | 2.83% |
折现率 | 13% |
波动率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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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股份支付 - 续
(5)本集团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费用金额
人民币元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股份支付费用金额 | 98,491,040.62 | 8,166,942.25 | 2,395,112.39 |
本集团资产负债表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根据本公司管理层的最佳估计作出,在确定该估计时,考虑了预计未来离职比例等相关因素的影响。
(十二) 承诺及或有事项
1、重要承诺事项
经营租赁承诺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止,本集团对外签订的不可撤销的经营租赁合约情况如下:
作为承租人
人民币元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
不可撤销经营租赁的最低租赁付款额: | |||
资产负债表日后第1年 | 22,628,576.41 | 11,956,473.96 | 10,273,584.18 |
资产负债表日后第2年 | 13,881,937.70 | 9,270,424.95 | 3,739,707.61 |
资产负债表日后第3年 | 1,565,490.21 | 6,207,166.12 | 1,979,531.77 |
以后年度 | 163,560.68 | 704,442.51 | 628,491.30 |
合计 | 38,239,565.00 | 28,138,507.54 | 16,621,314.86 |
上述租赁承诺均为厂房、建筑物的支出。
2、或有事项
于2019年12月11日,本集团前高管赵忠玮女士(“申请人”)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要求裁定确认2019年3月Putech Limited(“被申请人一”)向本公司(“被申请人二”)转让、本公司从被申请人一处回购被申请人一代持的申请人名下1,019,088股B类普通股的行为无效;要求裁决被申请人一和本公司向申请人返还原本由其持有的1,109,088股本公司B类普通股,或连带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按照本公司2019年3月27日最后一次增资(C轮融资)时的增资价格人民币151.11元等值美元/股确定,合计人民币153,994,388元或等值美元。鉴于申请人的股权价值可能因本公司上市发生波动,申请人保留对前述索赔金额作出调整的权利;要求裁决被申请人一和本公司共同及连带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以及申请人因本案发生的律师费用和其他合理支出,要求裁决高禄峰先生对上述全部义务承担连带责任。2020年2月24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向本公司发出《S20200053号股权代持及回购协议争议案仲裁通知》((2020)中国贸仲京字第014075号)、《S20200053号股权代持及回购协议争议案仲裁通知》((2020)中国贸仲京字第014061号)。
截至本财务报表报出日,前述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集团管理层认为,根据目前已知的全部相关信息,尚不能就上述仲裁事项的结果及可能赔偿金额做出可靠估计,因此本集团未就上述仲裁事项计提预计负债。
除上述仲裁事项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止,本集团不存在需要披露的其他重大或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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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自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染疫情(“新冠疫情”)从2020年1月起在全国爆发以来,本公司积极响应并严格执行国家各级政府对病毒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为做到防疫和生产两不误,本公司及各驻地子公司自2月17日起陆续开始复工,从供应保障、社会责任及内部管理等多方面支持国家战疫。截至本报告日,本集团国内子公司在符合当地防疫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积极复工复产;本集团海外子公司按照相关国家的防疫规定居家办公。
本公司预计此次新冠疫情及防控措施将对本集团的生产和经营造成一定的暂时性影响,影响程度取决于疫情防控的进展情况、持续时间以及各地防控疫情政策的实施情况。
(十四) 其他事项
分部报告
本集团的管理层根据本集团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及内部报告制度划分经营分部。由于本集团主要在生产和销售平衡车业务,对于所有集团内公司,在内部组织结构和管理要求方面一致,因此将本集团的业务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内部报告的复核、资源配置及业绩评价。故本集团在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未列示分部信息。
按收入来源地划分的对外交易收入
人民币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对外交易收入 | 2,776,938,468.27 | 2,673,051,776.09 | 1,020,710,979.45 |
来源于境外的对外交易收入 | 1,808,956,107.77 | 1,574,596,891.70 | 360,590,462.99 |
合计 | 4,585,894,576.04 | 4,247,648,667.79 | 1,381,301,442.44 |
按资产所在地划分的非流动资产
人民币元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位于中国境内的非流动资产 | 489,966,472.16 | 127,358,702.83 | 43,122,484.03 |
位于境外的非流动资产 | 387,510,716.36 | 408,404,759.57 | 417,419,735.25 |
合计 | 877,477,188.52 | 535,763,462.40 | 460,542,219.28 |
注: 按资产所在地划分的非流动资产未包含递延所得税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
资及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于2019年度、2018年度及2017年度,本集团来自小米集团的收入分别为人民币2,399,710,377.65元、人民币2,434,180,995.52元及人民币 1,018,843,885.81元,占本集团营业收入的52.33%、57.31%及
7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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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资料
1、非经常性损益表
人民币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450,205.81) | 129,035.34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 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0,472,880.20 | 1,949,811.04 | 6,764,387.22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 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 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2,759,321.44 | 6,417,839.89 | 396,986.18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33,629,680.00 | -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853,233.10) | 4,334,547.40 | 23,594,809.29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注) (附注五(30)) | (598,761,778.32) | (2,352,792,302.02) | (588,730,494.64) |
所得税影响额 | (9,516,722.91) | (3,207,808.42) | (7,689,045.67)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 - | - |
合计 | (564,720,058.50) | (2,343,168,876.77) | (565,663,357.62) |
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为本集团发行的优先股及可转换债券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会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因此被确认为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2、每股收益
本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计算表是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0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而编制的。
2019年度:
人民币元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不适用 | (10.35)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不适用 | 2.50 | 1.59 |
2018年度:
人民币元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不适用 | (65.88)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不适用 | 19.69 | 8.38 |
2017年度:
人民币元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不适用 | (22.91)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不适用 | (2.25)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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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号机器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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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号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
九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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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
内容 页码
审阅报告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2 - 3
合并利润表 4
合并现金流量表 5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6
财务报表附注 7 - 51
7-10-1-3
审阅报告
德师报(阅)字(20)第R00044号
九号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九号有限公司(原名为“九号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号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6月30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的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这些财务报表的编制是九号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财务报表出具审阅报告。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了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上述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和对财务数据实施分析程序,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上述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九号公司的合并财务状况、合并经营成果和合并现金流量。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茆广勤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玉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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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
合并资产负债表
人民币元
九号有限公司
项目
项目 | 附注 | 2020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 2019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四)1 | 1,247,895,000.25 | 989,244,772.43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四)2 | 429,911,057.33 | 14,410,110.04 |
应收账款 | (四)3 | 755,309,944.95 | 305,161,062.54 |
合同资产 | 61,736,732.81 | ||
预付款项 | (四)4 | 44,566,195.85 | 63,170,999.56 |
其他应收款 | (四)5 | 45,021,353.41 | 25,068,633.16 |
存货 | (四)6 | 923,852,261.79 | 903,270,531.03 |
其他流动资产 | (四)7 | 70,638,140.88 | 50,067,904.66 |
流动资产合计 | 3,578,930,687.27 | 2,350,394,013.42 | |
非流动资产: | |||
长期股权投资 | 3,449,270.98 | 2,583,933.84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3,539,750.00 | 3,488,100.00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四)8 | 54,469,117.36 | 55,175,153.33 |
固定资产 | (四)9 | 251,375,532.77 | 104,125,242.96 |
在建工程 | (四)10 | 155,283,860.87 | 239,886,465.08 |
无形资产 | (四)11 | 354,100,782.03 | 325,106,411.99 |
商誉 | (四)12 | 135,622,077.20 | 133,661,203.00 |
长期待摊费用 | (四)13 | 26,138,342.72 | 15,700,445.90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四)14 | 20,338,333.86 | 22,758,545.10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四)15 | 40,167,964.67 | 56,413,485.75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044,485,032.46 | 958,898,986.95 | |
资产总计 | 4,623,415,719.73 | 3,309,293,000.37 |
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第2页至第51页的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法定代表人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 会计机构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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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
合并资产负债表 - 续
人民币元
九号有限公司
项目
项目 | 附注 | 2020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 2019年12月31日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四)16 | 579,591,208.77 | 100,000,000.00 |
应付账款 | (四)17 | 1,223,540,212.91 | 519,622,498.10 |
预收款项 | (四)18 | 106,507,233.73 | |
合同负债 | (四)19 | 204,780,517.61 | |
应付职工薪酬 | (四)20 | 78,550,476.35 | 154,691,805.25 |
应交税费 | (四)21 | 65,166,567.66 | 37,531,999.98 |
其他应付款 | (四)22 | 112,570,584.15 | 121,008,493.97 |
其他流动负债 | 11,904,989.20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2,276,104,556.65 | 1,039,362,031.03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四)23 | 24,800,000.00 | 24,800,000.00 |
预计负债 | (四)24 | 41,320,132.90 | 33,978,617.33 |
递延收益 | (四)25 | 48,125,953.87 | 48,288,151.37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四)14 | 38,140,656.55 | 43,242,966.90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52,386,743.32 | 150,309,735.60 | |
负债合计 | 2,428,491,299.97 | 1,189,671,766.63 |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四)26 | 42,456.73 | 42,456.73 |
资本公积 | (四)27 | 6,004,995,983.60 | 5,866,106,757.55 |
其他综合收益 | (四)28 | (170,280,746.66) | (175,885,927.62) |
累计亏损 | (四)29 | (3,639,833,273.91) | (3,570,642,052.92)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2,194,924,419.76 | 2,119,621,233.74 | |
少数股东权益 | - | - | |
股东权益合计 | 2,194,924,419.76 | 2,119,621,233.74 |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 4,623,415,719.73 | 3,309,293,000.37 |
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 会计机构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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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
合并利润表
人民币元
九号有限公司
项目
项目 | 附注 | 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 (未经审计) | 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 |
一、营业收入 | (四)30 | 2,001,799,940.22 | 2,219,088,694.67 |
减: 营业成本 | (四)31 | 1,443,867,113.66 | 1,556,124,161.91 |
税金及附加 | 25,820,967.48 | 9,412,889.74 | |
销售费用 | (四)32 | 161,847,237.00 | 127,304,473.66 |
管理费用 | (四)33 | 212,199,489.63 | 169,732,249.37 |
研发费用 | (四)34 | 189,231,604.70 | 114,527,250.41 |
财务费用 | (四)35 | (5,141,364.70) | (14,012,456.22) |
其中:利息费用 | 6,393,629.48 | 10,910,734.76 | |
利息收入 | 1,471,785.47 | 1,315,101.92 | |
加:其他收益 | 3,593,781.64 | 22,375,758.90 | |
投资收益 | 2,344,255.00 | 711,816.63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损失) | 865,337.14 | (51,832.55)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 (四)36 | 1,849,540.37 | (596,188,919.31) |
信用减值利得(损失) | (四)37 | (11,238,448.49) | 13,176,500.33 |
资产减值损失 | (四)38 | (19,216,493.15) | (50,546,413.16)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 | (574,292.09) | 10,745.59 | |
二、营业亏损 | (49,266,764.27) | (354,460,385.22) | |
加:营业外收入 | (四)39 | 2,342,649.21 | 3,342,674.23 |
减:营业外支出 | (四)40 | 2,644,982.71 | 4,071,042.97 |
三、亏损总额 | (49,569,097.77) | (355,188,753.96) | |
减:所得税费用 | (四)41 | 34,726,912.04 | 2,857,421.82 |
四、净亏损 | (84,296,009.81) | (358,046,175.78) |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亏损 | (84,296,009.81) | (358,046,175.78) | |
2.终止经营净亏损 | - | -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亏损 | (84,296,009.81) | (358,046,175.78) | |
2. 少数股东损益 | - | -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5,605,180.96 | 12,984,499.00 | |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5,605,180.96 | 12,984,499.00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7,202,855.65 | 12,600,666.12 | |
1.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7,202,855.65 | 12,600,666.12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1,597,674.69) | 383,832.88 | |
1.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1,597,674.69) | 383,832.88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78,690,828.85) | (345,061,676.78)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78,690,828.85) | (345,061,676.78)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 - |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四)42 | (1.33) | (13.54)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不适用 | 不适用 |
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 会计机构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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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
合并现金流量表
人民币元
九号有限公司
项目
项目 | 附注 | 2020年1月1日 至6月30日止期间 (未经审计) | 2019年1月1日 至6月30日止期间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961,289,605.74 | 2,731,773,639.55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73,612,471.59 | 131,362,651.08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1,699,968.70 | 28,707,519.05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056,602,046.03 | 2,891,843,809.68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021,715,179.20 | 2,068,349,641.95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377,483,810.27 | 245,163,857.50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26,726,378.15 | 147,108,839.06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09,739,548.28 | 176,021,891.32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735,664,915.90 | 2,636,644,229.83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四)43(1) | 320,937,130.13 | 255,199,579.85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523,228,345.19 | 133,000,000.0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478,917.86 | 763,649.18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收回的现金净额 | 3,199,580.67 | 716,072.56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30,000,0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27,906,843.72 | 164,479,721.74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支付的现金 | 128,188,860.58 | 142,239,201.21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935,749,501.77 | 135,000,0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063,938,362.35 | 277,239,201.21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36,031,518.63) | (112,759,479.47)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162,685,284.37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739,091,208.77 | 1,028,000,000.0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4,180.12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39,091,208.77 | 1,190,689,464.49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259,500,000.00 | 1,016,856.69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4,636,237.19 | 6,892,130.92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113,251,368.62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64,136,237.19 | 121,160,356.23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74,954,971.58 | 1,069,529,108.26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886,947.76) | 19,536,452.30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58,973,635.32 | 1,231,505,660.94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四)43(2) | 988,921,364.93 | 1,040,101,083.02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四)43(2) | 1,247,895,000.25 | 2,271,606,743.96 |
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 会计机构负责人 |
7-10-1-8
财务报表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人民币元
九号有限公司
项目
项目 | 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未经审计)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股东权益合计 | ||||
股本 | 资本公积 | 其他综合收益 | 累计亏损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42,456.73 | 5,866,106,757.55 | (175,885,927.62) | (3,570,642,052.92) | 2,119,621,233.74 |
加:会计政策变更(附注(三)) | - | - | - | 15,104,788.82 | 15,104,788.82 |
二、本期期初余额 | 42,456.73 | 5,866,106,757.55 | (175,885,927.62) | (3,555,537,264.10) | 2,134,726,022.56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 - | 138,889,226.05 | 5,605,180.96 | (84,296,009.81) | 60,198,397.20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 | 5,605,180.96 | (84,296,009.81) | (78,690,828.85) |
(二)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 - | 138,889,226.05 | - | - | 138,889,226.05 |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 - | - | - | - | - |
2.股份支付计入股东权益的金额 | - | 138,889,226.05 | - | - | 138,889,226.05 |
(三)利润分配 | - | - | - | - |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 - | - | - | - |
(四)股东权益内部结转 | - | - | - | - | - |
(五)专项储备 | - | - | - | -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42,456.73 | 6,004,995,983.60 | (170,280,746.66) | (3,639,833,273.91) | 2,194,924,419.76 |
人民币元
项目 | 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股东权益合计 | ||||
股本 | 资本公积 | 其他综合收益 | 累计亏损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1,685.73 | 76,822,644.66 | (197,034,569.47) | (3,115,793,074.23) | (3,236,003,313.31)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 | - | - | - |
二、本期期初余额 | 1,685.73 | 76,822,644.66 | (197,034,569.47) | (3,115,793,074.23) | (3,236,003,313.31)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 40,771.00 | 5,722,335,501.01 | 12,984,499.00 | (358,046,175.78) | 5,377,314,595.23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 | 12,984,499.00 | (358,046,175.78) | (345,061,676.78) |
(二)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 40,771.00 | 5,722,335,501.01 | - | - | 5,722,376,272.01 |
1.股东投入 | 16,872.24 | 174,092,373.76 | - | - | 174,109,246.00 |
2.发行受限B类普通股 | 1,293.91 | 12,399,611.23 | - | - | 12,400,905.14 |
3.股份支付计入股东权益的金额 | - | 31,542,428.74 | - | - | 31,542,428.74 |
4.回购股份 | (2,135.97) | (231,206,043.34) | - | - | (231,208,179.31) |
5.优先股转普通股 | 24,740.82 | 5,735,507,130.62 | - | - | 5,735,531,871.44 |
(三)利润分配 | - | - | - | - |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 - | - | - | - |
(四)股东权益内部结转 | - | - | - | - | - |
(五)专项储备 | - | - | - | -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42,456.73 | 5,799,158,145.67 | (184,050,070.47) | (3,473,839,250.01) | 2,141,311,281.92 |
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 会计机构负责人 |
九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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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九号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Ninebot Limited”,原名为“九号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于2014 年12 月10 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是一家有限责任豁免公司,注册地址为P.O.Box 2582,Grand Cayman KY1-1103, Cayman Islands。本公司注册资本为美元50,000.00元(折合人民币305,975.00元),设立时授权股本为500,000,000股,每股面值美元0.0001元(折合人民币0.0006元)。本公司、本公司通过持有股份或协议控制的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的主要经营范围为设计、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电动平衡车和电动滑板车等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进出口贸易、批发、销售机器人及相关配件;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摩托车、电动两轮摩托车、电动正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零部件、蓄电池、充电器及零部件的研发、加工、销售;光电一体化技术开发及技术转让等。
本公司股权的历史沿革及子公司构成情况已于本集团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向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存托凭证而编制的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的已审财务报表(“三年财务报表”)中披露,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止期间本公司股权及合并范围无重大变化。
本合并财务报表由本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8月3日批准报出。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集团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编制。
(三)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集团于2020年6月30日的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的合并经营成果和合并现金流量。
除以下会计政策变更项目外,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本集团三年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一致。
2、会计政策变更
本集团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修订前的收入准则简称“原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引入了收入确认和计量的5步法,并针对特定交易(或事项)增加了更多的指引。新收入准则要求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和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本集团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
修订后的会计政策如下:
2.1 收入
本集团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在中国境内及海外市场通过关联方或自有渠道销售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等商品销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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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续
2、会计政策变更 - 续
2.1 收入 - 续
本集团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按照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本集团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承诺。交易价格,是指本集团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但不包含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本集团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可变对价
本集团定制产品独家分销渠道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如按照销售给最终用户的售价计算的分成款等),本集团按照期望值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每一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重新估计应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
应付客户对价
合同中存在应付客户对价的,除非该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本集团将该应付对价冲减交易价格,并在确认相关收入与支付(或承诺支付)客户对价二者孰晚的时点冲减当期收入。
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
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本集团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即,不包含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负债;同时,按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资产,按照所转让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上述资产成本的净额结转成本。
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
对于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如果该质量保证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或服务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的服务,该质量保证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否则,本集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规定对质量保证责任进行会计处理。
2.2 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合同资产是指本集团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本集团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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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续
2、会计政策变更 - 续
2.3 合同成本
取得合同的成本
本集团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即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确认为一项资产,并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推销,计入当期损益。若该项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其他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明确由客户承担的除外。
2.4 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是指本集团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
2.5新收入准则对本集团的影响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期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未受影响的财务报表科目未予列示):
注释 | 2019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重分类 | 重新计量 | 2020年1月1日 (未经审计) | |
流动资产 | |||||
应收账款 | (3) | 305,161,062.54 | 15,329,925.08 | - | 320,490,987.62 |
合同资产 | (1) | - | - | 20,139,718.43 | 20,139,718.43 |
存货 | (3) | 903,270,531.03 | (12,181,596.76) | - | 891,088,934.27 |
其他流动资产 | (3) | 50,067,904.66 | 12,181,596.76 | 50,857.87 | 62,300,359.29 |
流动负债 | |||||
预收款项 | (2) | 106,507,233.73 | (106,507,233.73) | - | - |
合同负债 | (2) | - | 106,507,233.73 | - | 106,507,233.73 |
应交税费 | (1) | 37,531,999.98 | - | 5,085,787.48 | 42,617,787.46 |
其他流动负债 | (3) | - | 15,329,925.08 | - | 15,329,925.08 |
所有者权益 | |||||
累计亏损 | (1) | (3,570,642,052.92) | - | 15,104,788.82 | (3,555,537,264.10) |
注释:
(1) 于2020年1月1日,本集团按照新收入准则,将定制产品独家分销合同下终端销售完成才能取
得的相关分成收入作为可变对价,按照期望值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确认合同资产人民币20,139,718.43元,确认其他流动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人民币50,857.87元,调增“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人民币5,085,787.48元,调减累计亏损人民币15,104,788.82元。
(2) 于2020年1月1日,本集团将商品销售业务产生的预收客户款项人民币106,507,233.73元重分
类至合同负债。
(3) 于2020年1月1日,本集团将原冲减应收账款的因预计销售退回而退还的金额调增其他流动负
债人民币15,329,925.08元,同时,将应收退货成本从存货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人民币12,181,596.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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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续
2、会计政策变更 - 续
2.5新收入准则对本集团的影响 - 续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当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未受影响的财务报表科目未予列示):
注释 | 新收入准则下 2020年6月30日余额 (未经审计) | 重分类 | 重新计量 | 原收入准则下 2020年6月30日余额 (未经审计) | |
流动资产 | |||||
应收账款 | (4) | 755,309,944.95 | 11,904,989.20 | - | 743,404,955.75 |
合同资产 | (1) | 61,736,732.81 | - | 61,736,732.81 | - |
存货 | (4) | 923,852,261.79 | (10,325,370.28) | - | 934,177,632.07 |
其他流动资产 | (4) | 70,638,140.88 | 10,325,370.28 | 155,900.84 | 60,156,869.76 |
流动负债 | |||||
预收款项 | (2) | - | (204,780,517.61) | - | 204,780,517.61 |
合同负债 | (2) | 204,780,517.61 | 204,780,517.61 | - | - |
应交税费 | (1) | 65,166,567.66 | - | 15,590,084.05 | 49,576,483.61 |
其他流动负债 | (4) | 11,904,989.20 | 11,904,989.20 | - | - |
所有者权益 | |||||
累计亏损 | (1) | (3,639,833,273.91) | - | 46,302,549.60 | (3,593,530,724.31) |
注释 | 新收入准则下2020年 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 (未经审计) | 重新计量 | 原收入准则下2020年 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 (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3) | 2,001,799,940.22 | 42,017,186.24 | 1,959,782,753.98 |
营业利润 | (49,266,764.27) | 42,017,186.24 | (91,283,950.51) | |
所得税费用 | (3) | 34,726,912.04 | 10,504,296.56 | 24,222,615.48 |
净亏损 | (84,296,009.81) | 31,512,889.68 | (115,808,899.49) | |
综合收益总额 | (78,690,828.85) | 31,512,889.68 | (110,203,718.53) |
注释:
(1) 于2020年6月30日,本集团按照新收入准则,将定制产品独家分销合同下终端销售完成才能
取得的相关分成收入作为可变对价,按照期望值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确认合同资产人民币61,736,732.81元,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人民币155,900.84元,调增“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人民币15,590,084.05元,调减累计亏损人民币46,302,549.59元。
(2) 于2020年6月30日,本集团按照新收入准则将商品销售业务产生的预收客户款项人民币
204,780,517.61元确认为合同负债。
(3) 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本集团因执行新收入准则导致营业收入增加人民币
42,017,186.24元,所得税费用增加人民币10,504,296.56元,净亏损减少人民币31,512,889.68元。
(4) 于2020年6月30日,本集团按照新收入准则,将应收退货成本确认为其他流动资产、应付退
货准备确认为其他流动负债,较之原收入准则,其他流动资产增加人民币10,325,370.28元,其他流动负债增加人民币11,904,989.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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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人民币元
种类 | 2020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 2019年12月31日 |
现金: | ||
人民币 | 81,621.11 | 164,526.89 |
美元 | 14,385.06 | 14,175.15 |
欧元 | 6,065.08 | 5,954.24 |
合计 | 102,071.25 | 184,656.28 |
银行存款: | ||
人民币 | 333,086,263.44 | 328,084,711.45 |
美元 | 758,843,986.90 | 529,949,593.27 |
欧元 | 131,203,115.88 | 92,664,048.01 |
新加坡元 | 229,058.09 | 94,226.70 |
韩元 | 11,094,721.79 | 1,337,341.28 |
合计 | 1,234,457,146.10 | 952,129,920.71 |
其他货币资金 (注1): | ||
人民币 | 5,459,996.25 | 22,560,056.79 |
美元 | 759,395.33 | 646,066.30 |
欧元 (注2) | 5,477,321.57 | 13,093,102.22 |
英镑 | 1,338,652.82 | 357,960.60 |
新加坡元 | 300,416.93 | 273,009.53 |
合计 | 13,335,782.90 | 36,930,195.44 |
总计 | 1,247,895,000.25 | 989,244,772.43 |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661,647,123.12 | 518,461,382.98 |
注1: 其他货币资金中受限的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人民币元
种类 | 2020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 2019年12月31日 |
因履约存入的保证金 | - | 323,407.50 |
合计 | - | 323,407.50 |
注2: 于2020年6月30日,本集团其他货币资金中包含在途资金欧元459,546.67元,折合人民币
3,658,451.04元(2019年12月31日:欧元1,490,823.26元,折合人民币11,651,529.19元)。 该在途资金为本集团境外子公司支付给本集团境内子公司的货款,并于2020年6月30日前已经付出,本集团境内子公司于2020年7月收到该笔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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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 续
2、交易性金融资产
人民币元
项目 | 2020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 2019年12月31日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 | 429,911,057.33 | 14,410,110.04 |
其中: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注) | 429,911,057.33 | 14,410,110.04 |
合计 | 429,911,057.33 | 14,410,110.04 |
注: 于2020年6月30日,本集团持有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为不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和挂钩型
结构性存款。不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年化)为2%至4%,无固定期限,挂钩型结构性存款预期收益率(年化)为1.15%至3.2%,赎回期限30天。
3、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2020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人民币元
种类 | 账面余额 | 预期信用损失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应收账款 | 605,387,142.53 | 76.12% | 24,619,595.61 | 4.07% | 580,767,546.92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准备的应收账款 | 189,920,589.17 | 23.88% | 15,378,191.14 | 8.10% | 174,542,398.03 |
组合:账龄分析法组合 | 189,920,589.17 | 23.88% | 15,378,191.14 | 8.10% | 174,542,398.03 |
合计 | 795,307,731.70 | 100.00% | 39,997,786.75 | —— | 755,309,944.95 |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应收账款:
人民币元
应收账款(按单位)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信用损失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小米集团 | 586,633,885.78 | 5,866,338.86 | 1% | - |
SDONA, LLC. | 18,753,256.75 | 18,753,256.75 | 100.00% | 本集团因与该客户存在业务纠纷,收回可能性较低 |
合计 | 605,387,142.53 | 24,619,595.61 | 4.07% | —— |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应收账款:
人民币元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信用损失准备 | 计提比例 | |
6个月以内 | 172,087,055.60 | 11,612,530.77 | 6.75% |
6个月-1年 | 14,720,703.11 | 1,980,961.52 | 13.46% |
1-2 年(含2年) | 2,739,355.51 | 1,411,223.90 | 51.52% |
2-3 年(含3年) | 268,509.84 | 268,509.84 | 100.00% |
3 年以上 | 104,965.11 | 104,965.11 | 100.00% |
合计 | 189,920,589.17 | 15,378,191.1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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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
(四)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 续
3、应收账款 - 续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续
2019年12月31日:
人民币元
种类 | 账面余额 | 预期信用损失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单项计提信用损失准备的应收账款 | 188,395,723.26 | 56.35% | 20,178,781.02 | 10.71% | 168,216,942.24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信用损失准备的 应收账款 | 145,949,267.61 | 43.65% | 9,005,147.31 | 6.17% | 136,944,120.30 |
组合:账龄分析法组合 | 145,949,267.61 | 43.65% | 9,005,147.31 | 6.17% | 136,944,120.30 |
合计 | 334,344,990.87 | 100.00% | 29,183,928.33 | —— | 305,161,062.54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信用损失准备的应收账款:
人民币元
应收账款(按单位)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信用损失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小米集团 | 169,916,103.27 | 1,699,161.03 | 1.00% | x |
SDONA, LLC | 18,479,619.99 | 18,479,619.99 | 100.00% | 本集团因与该客户存在业务纠纷,收回可能性较低 |
合计 | 188,395,723.26 | 20,178,781.02 | 10.71% | —— |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信用损失准备的应收账款:
人民币元
账龄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信用损失准备 | 计提比例 | |
6个月以内 | 136,253,594.09 | 5,925,678.32 | 4.35% |
6个月-1年 | 5,885,880.92 | 346,503.61 | 5.89% |
1-2 年(含2年) | 1,230,926.32 | 154,099.10 | 12.52% |
2-3 年(含3年) | 1,116,798.59 | 1,116,798.59 | 100.00% |
3年以上 | 1,462,067.69 | 1,462,067.69 | 100.00% |
合计 | 145,949,267.61 | 9,005,147.31 | —— |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信用损失准备情况
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未经审计):
人民币元
信用损失准备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 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 信用减值) | 合计 |
2020年1月1日余额 | 10,704,308.34 | 18,479,619.99 | 29,183,928.33 |
本期计提 | 10,540,221.66 | - | 10,540,221.66 |
本期转回 | - | - | - |
其他变动 | - | 273,636.76 | 273,636.76 |
2020年6月30日余额 | 21,244,530.00 | 18,753,256.75 | 39,997,786.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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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
(四)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 续
3、应收账款 - 续
(3)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集团无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2020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人民币元
单位名称 | 与本集团关系 | 账面余额 | 账龄 | 占应收账款 总额的比例 | 坏账准备 |
第一名 | 关联方 | 585,531,794.41 | 1年以内 | 73.62% | 5,855,317.94 |
第二名 | 第三方 | 35,542,940.37 | 1年以内 | 4.47% | 3,534,863.18 |
第三名 | 第三方 | 20,308,274.73 | 6个月以内 | 2.55% | 1,277,629.12 |
第四名 | 第三方 | 19,323,005.28 | 6个月以内 | 2.43% | 966,150.26 |
第五名 | 第三方 | 18,753,256.75 | 2-3年 | 2.36% | 18,753,256.75 |
合计 | 679,459,271.54 | 85.43% | 30,387,217.25 |
2019年12月31日:
人民币元
单位名称 | 与本集团关系 | 账面余额 | 账龄 | 占应收账款 总额的比例 | 坏账准备 |
第一名 | 关联方 | 169,916,103.27 | 1年以内 | 50.82% | 1,699,161.03 |
第二名 | 第三方 | 55,333,873.39 | 6个月以内 | 16.55% | 2,357,223.01 |
第三名 | 第三方 | 32,997,942.94 | 6个月以内 | 9.87% | 1,405,712.37 |
第四名 | 第三方 | 20,966,432.33 | 6个月以内 | 6.27% | 1,232,826.22 |
第五名 | 第三方 | 18,479,619.99 | 1-2年 | 5.53% | 18,479,619.99 |
合计 | 297,693,971.92 | 89.04% | 25,174,542.62 |
(5) 报告期内,本集团无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6) 其他
于2020年2月14日,本集团之子公司纳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恩博常州”)分别将人民币43,000,000.00元、人民币 46,500,000.00元、人民币 50,000,000.00元和人民币58,500,000.00元的应收账款向中国银行江苏省常州天宁支行办理的附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分别取得借款人民币43,000,000.00元、人民币 46,500,000.00元、人民币50,000,000.00元和人民币58,500,000.00元,借款期间为2020年2月14日分别至2020年5月20日、2020年4月20日、2020年6月19日和2020年7月22日,年利率分别为2.84%、2.74%、2.89%和2.95%。该借款由本集团之子公司鼎力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力联合”)、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恩博北京”)、九号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号联合”)提供担保,并以常州科教城创研港3号楼为抵押物。因本集团保留相关应收账款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及报酬,本集团将其作为抵押借款处理。本集团于2020年4月20日、2020年5月20日、2020年6月19日分别偿还人民币46,500,000.00元、人民币43,000,000.00元、人民币50,000,000.00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集团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相关抵押借款余额为人民币58,500,000.00元。
九号有限公司
7-10-1-17
财务报表附注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
(四)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 续
4、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人民币元
账龄 | 2020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40,831,987.71 | 91.62% |
1至2年 | 2,526,954.51 | 5.67% |
2至3年 | 1,175,998.03 | 2.64% |
3年以上 | 31,255.60 | 0.07% |
合计 | 44,566,195.85 | 100.00% |
人民币元
账龄 | 2019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60,089,819.25 | 95.12% |
1至2年 | 2,136,118.23 | 3.38% |
2至3年 | 864,381.77 | 1.37% |
3年以上 | 80,680.31 | 0.13% |
合计 | 63,170,999.56 | 100.00% |
账龄超过一年的预付款项,主要是预付供应商未结算的货款。
(2)预付款项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2020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人民币元
单位名称 | 与本集团关系 | 金额 | 账龄 | 未结算原因 | 占预付款项 总额的比例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三方 | 3,783,830.36 | 1年以内 | 货物尚未到货 | 8.49% |
重庆虬龙科技有限公司 | 关联方 | 3,700,337.55 | 1年以内 | 货物尚未到货 | 8.30% |
昆山华夏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 第三方 | 2,873,150.76 | 1年以内 | 货物尚未到货 | 6.45% |
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 关联方 | 1,873,078.85 | 1年以内 | 货物尚未到货 | 4.20% |
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 第三方 | 1,787,583.40 | 1年以内 | 货物尚未到货 | 4.01% |
合计 | 14,017,980.92 | 31.45% |
2019年12月31日
人民币元
单位名称 | 与本集团关系 | 金额 | 账龄 | 未结算原因 | 占预付款项总额的比例 |
台州市金宇机电有限公司 | 第三方 | 29,912,520.00 | 1年以内 | 货物尚未到货 | 47.35% |
重庆虬龙科技有限公司 | 关联方 | 7,943,617.50 | 1年以内 | 货物尚未到货 | 12.57%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第三方 | 2,839,712.06 | 1年以内 | 保险尚未到期 | 4.50% |
深圳欧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第三方 | 1,800,446.99 | 1年以内 | 货物尚未到货 | 2.85% |
上海湃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第三方 | 1,539,548.67 | 1年以内 | 未到结算期 | 2.44% |
合计 | 44,035,845.22 | 69.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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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
(四)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 续
5、其他应收款
人民币元
种类 | 2020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 2019年12月31日 |
其他应收款 | 45,021,353.41 | 25,068,633.16 |
合计 | 45,021,353.41 | 25,068,633.16 |
(1) 其他应收款分类披露:
账龄分析如下:
人民币元
账龄 | 2020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 2019年12月31日 |
6个月以内 | 16,014,745.98 | 11,895,773.43 |
6个月以上1年以内 | 17,508,007.40 | 3,811,826.93 |
1至2年 | 3,138,176.20 | 6,829,250.72 |
2至3年 | 6,043,286.21 | 2,422,142.27 |
3年以上 | 2,372,088.21 | 160,172.18 |
账面余额 | 45,076,304.00 | 25,119,165.53 |
减:信用损失准备 | 54,950.59 | 50,532.37 |
合计 | 45,021,353.41 | 25,068,633.16 |
(2) 其他应收款报告期内计提、收回或转回的信用损失准备情况
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信用损失准备计提情况:
人民币元
信用损失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 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 信用减值) | ||
2020年1月1日余额 | 50,532.37 | - | - | 50,532.37 |
本期计提 | 4,418.22 | - | - | 4,418.22 |
本期转回 | - | - | - | - |
2020年6月30日余额 | 54,950.59 | - | - | 54,950.59 |
(3) 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本集团无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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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
(四)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 续
5、其他应收款 - 续
(4)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收款
人民币元
性质 | 2020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 2019年12月31日 |
押金及保证金 | 34,689,540.31 | 17,450,007.78 |
员工借款 | 4,102,838.43 | 1,285,391.79 |
应收平台资金(注) | 3,285,143.72 | 1,918,249.34 |
代扣代缴社保 | 1,373,649.89 | 1,804,213.43 |
其他 | 1,625,131.65 | 2,661,303.19 |
合计 | 45,076,304.00 | 25,119,165.53 |
注: 应收平台资金为存放于第三方支付平台暂时因最终客户没有确认收货而无法支取的资金,由于
第三方支付平台为销售结算渠道,非本集团的客户,故列为其他应收款。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2020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人民币元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北京东升博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保证金及押金 | 5,797,805.22 | 6个月以内,6个月至1年,1-2年,2-3年,3年以上 | 12.86% |
常州市新北国土储备中心 | 保证金 | 1,945,740.00 | 1-2年 | 4.32% |
天津煜坤物流有限公司 | 海关保证金 | 1,836,083.81 | 1-2年 | 4.07% |
深圳科能先进储能材料国家工程 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 办公室租赁押金 | 1,306,001.70 | 6个月至1年 | 2.90% |
长江龙城科技有限公司 | 租赁保证金 | 1,088,596.25 | 1-2年 | 2.42% |
合计 | 11,974,226.98 | 26.56% |
2019年12月31日:
人民币元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北京东升博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保证金及押金 | 5,163,545.26 | 6个月以内至3年以上 | 20.56% |
常州市新北国土储备中心 | 保证金 | 1,945,740.00 | 6个月至1年 | 7.75% |
天津煜坤物流有限公司 | 海关保证金 | 1,836,083.81 | 1-2年 | 7.30% |
深圳科能先进储能材料国家工程 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 办公室租赁押金 | 1,306,001.70 | 6个月以内 | 5.20% |
长江龙城科技有限公司 | 租赁保证金 | 1,088,596.25 | 1-2年 | 4.33% |
合计 | 11,339,967.02 | 4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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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1-20
财务报表附注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
(四)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 续
6、存货
(1)存货分类
2020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人民币元
项目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原材料 | 231,164,072.89 | 2,667,259.37 | 228,496,813.52 |
库存商品 | 352,527,859.84 | 23,310,295.02 | 329,217,564.82 |
发出商品 | 149,675,186.77 | - | 149,675,186.77 |
自制半成品 | 223,888,060.07 | 7,425,363.39 | 216,462,696.68 |
合计 | 957,255,179.57 | 33,402,917.78 | 923,852,261.79 |
2019年12月31日:
人民币元
项目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原材料 | 195,071,853.94 | 11,708,011.24 | 183,363,842.70 |
库存商品 | 621,881,430.48 | 25,484,288.82 | 596,397,141.66 |
发出商品 | 11,868,313.63 | - | 11,868,313.63 |
自制半成品 | 113,967,371.02 | 2,326,137.98 | 111,641,233.04 |
合计 | 942,788,969.07 | 39,518,438.04 | 903,270,531.03 |
(1) 存货跌价准备
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未经审计):
人民币元
项目 | 2020年1月1日 | 本期计提 | 本期转销 | 2020年6月30日 |
原材料 | 11,708,011.24 | 3,791,653.15 | 12,832,405.02 | 2,667,259.37 |
库存商品 | 25,484,288.82 | 8,186,594.97 | 10,360,588.77 | 23,310,295.02 |
自制半成品 | 2,326,137.98 | 7,238,245.03 | 2,139,019.62 | 7,425,363.39 |
合计 | 39,518,438.04 | 19,216,493.15 | 25,332,013.41 | 33,402,917.78 |
7、其他流动资产
人民币元
项目 | 2020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 2019年12月31日 |
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 60,312,770.60 | 50,067,904.66 |
应收退货成本 | 10,325,370.28 | |
合计 | 70,638,140.88 | 50,067,904.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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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1-21
财务报表附注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
(四)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 续
8、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人民币元
项目 | 2020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 2019年12月31日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54,469,117.36 | 55,175,153.33 |
其中:第一期虬龙可转债(注1、2) | - | 26,526,516.07 |
虬龙认股权(注1、3) | - | 28,648,637.26 |
虬龙B轮优先股(注4) | 54,469,117.36 | - |
合计 | 54,469,117.36 | 55,175,153.33 |
注1:2019年1月14日,本公司、纳恩博北京与杭州虬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杭州虬龙”,及其子公
司、境内及境外控股公司合称“虬龙集团”)以及虬龙集团股东共同签署虬龙投资协议。根据虬龙投资协议,本公司拟以增资和换股的方式购买虬龙集团股份,并于交易完成后持有虬龙集团40%的股权。根据虬龙投资协议,本公司将向虬龙集团增资人民币45,000,000.00元的等值美元,并将向虬龙集团股东发行合计171,013股本公司A类普通股作为对价取得虬龙集团40%的股权。
(1) 于2019年3月5日,本公司认购虬龙集团发行的第一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总计人民币25,000,000.00元(“第一期虬龙可转债”),可以转换为约13.89%虬龙集团的股权,包括虬龙集团未来海外架构搭建完成后的海外控股公司股权或者杭州虬龙的股权(详见注2)。第一期虬龙可转债于2019年9月4日到期,并展期至2020年3月4日。
(2) 于2019年3月31日,本公司向虬龙集团股东发行了171,013股本公司A类普通股。
注2:根据第一期虬龙可转债的合同条款,第一期虬龙可转债除了能到期收回债券本金、获取约定利息
外,还嵌入了一项转股权。该混合工具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并非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因此本集团将虬龙可转债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于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于2019年12月31日,虬龙可转债的公允价值为人民币26,526,516.07元。虬龙可转债的主要条款如下:
(a) 债券期限,利息及支付条款
第一期虬龙可转债的期限为6个月,并可展期不超过6个月。第一期虬龙可转债年利率为10%,于第一期虬龙可转债到期时支付。若第一期虬龙可转债转换为虬龙集团股份,则虬龙集团无需支付第一期虬龙可转债的利息。
(b) 转换条款:
本集团有权将第一期虬龙可转债的全部或部分金额转为虬龙集团的股权,同时享有虬龙集团优先股股东的各项权利。转股价格按照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
(c) 赎回条款:
在虬龙集团发生协议约定的违约事件时,本集团有权宣布全部第一期虬龙可转债立即到期并收回本金及利息,同时追究虬龙集团违约责任。另外,未经本集团同意,虬龙集团无权在第一期虬龙可转债到期前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本金。
九号有限公司
7-10-1-22
财务报表附注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
(四)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 续
8、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续
注2: - 续
(d) 优先增资条款:
本集团还拥有一项优先增资权:若虬龙集团发行任何新增注册资本或股本,则本集团有权增资,以使本集团通过债转股及行使优先增资权所持有的虬龙集团对应股本金额或股份数量达到约定数量。
注3:于2019年3月31日,本公司向虬龙集团股东发行了171,013股本公司A类普通股。按照虬龙投
资协议约定,作为对价,虬龙集团于其海外架构搭建完成后将向本集团发行虬龙集团100,000,000股B轮优先股,于本公司完成对虬龙集团的增资和换股时占虬龙集团全部股份的15% (“虬龙认股权”)。同日,虬龙集团股东向本集团质押杭州虬龙15%的股权,该项质押将于虬龙集团按照虬龙投资协议的约定向本集团发股后或者虬龙投资协议终止时解除。
注4:于2020年6月11日,本公司将第一期虬龙可转债转为虬龙集团的B轮优先股92,592,593股,于
同日本公司行使上述认股权取得虬龙集团B轮优先股100,000,000股,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共获得虬龙集团B轮优先股192,592,593股,占虬龙集团32.5%的股权,可指定一个董事会席位。
本集团将虬龙B轮优先股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于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为人民币54,469,117.36元。虬龙B轮优先股的主要条款如下:
(a) 可赎回权
本集团可在下述情形下全部或部分赎回该发行在外的优先股:
i.股权转让完成日后5年;ii.发生重大违约时间或重大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时;iii.其他优先股股东要求时。
(b) 可转换权
在股权转让完成日后的任何时间,B类优先股股东可以以1:1的转换率转换为B类普通股,或在合格的上市完成日自动转换为B类普通股。
(c) 优先清算权
B类优先股股东享有在普通股股东、种子轮优先股股东和A轮优先股股东之前的优先清算权,如遇公司资产及盈余不足以支付对B类优先股股东的清算款时,将按持股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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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1-23
财务报表附注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
(四)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 续
9、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变动情况(未经审计):
人民币元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计算机及 电子设备 | 机器设备 | 运输设备 | 办公设备及其他 | 土地(注)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2020年1月1日余额 | 80,658,575.46 | 12,758,160.40 | 120,156,981.12 | 5,398,522.52 | 28,030,563.30 | 4,177,267.21 | 251,180,070.01 |
本期购置 | - | 3,469,658.18 | 9,357,666.64 | 492,837.79 | 2,817,937.82 | - | 16,138,100.43 |
在建工程转入 | 143,842,940.12 | - | 265,294.31 | - | - | - | 144,108,234.43 |
本期处置或报废 | - | (1,125,696.30) | (3,333,185.17) | (571,503.08) | (2,034,461.77) | - | (7,064,846.32) |
外币折算影响 | 1,045,335.64 | 9,961.79 | 696,343.96 | (2,558.73) | 136,299.21 | 61,854.84 | 1,947,236.71 |
2020年6月30日余额 | 225,546,851.22 | 15,112,084.07 | 127,143,100.86 | 5,317,298.50 | 28,950,338.56 | 4,239,122.05 | 406,308,795.26 |
二、累计折旧 | |||||||
2020年1月1日余额 | 53,936,012.02 | 6,093,354.35 | 67,409,616.63 | 3,250,014.76 | 16,365,829.29 | - | 147,054,827.05 |
本期增加 | 4,235,274.81 | 1,887,966.80 | 1,907,444.58 | 319,882.32 | 2,033,903.60 | - | 10,384,472.11 |
本期处置或报废 | - | (451,463.57) | (2,200,842.41) | (331,219.26) | (838,917.43) | - | (3,822,442.67) |
外币折算影响 | 489,771.30 | 8,344.55 | 690,948.49 | 1,381.28 | 125,960.38 | - | 1,316,406.00 |
2020年6月30日余额 | 58,661,058.13 | 7,538,202.13 | 67,807,167.29 | 3,240,059.10 | 17,686,775.84 | - | 154,933,262.49 |
三、减值准备 | |||||||
2020年1月1日余额 | - | - | - | - | - | - | - |
本期增加 | - | - | - | - | - | - | - |
本期减少 | - | - | - | - | - | - | - |
2020年6月30日余额 | - | - | - | - | - | - | - |
四、账面价值 | - | ||||||
2020年1月1日余额 | 26,722,563.44 | 6,664,806.05 | 52,747,364.49 | 2,148,507.76 | 11,664,734.01 | 4,177,267.21 | 104,125,242.96 |
2020年6月30日余额 | 166,885,793.09 | 7,573,881.94 | 59,335,933.57 | 2,077,239.40 | 11,263,562.72 | 4,239,122.05 | 251,375,532.77 |
注: 固定资产中的土地位于美国,本集团对此块土地拥有永久所有权,故在固定资产中进行核算,
并未对其计提折旧。
(2) 于2020年6月30日,本集团无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或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10、在建工程
(1)分类列示
人民币元
项目 | 2020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 2019年12月31日 |
在建工程 | 155,283,860.87 | 239,886,465.08 |
合计 | 155,283,860.87 | 239,886,465.08 |
(2)在建工程明细如下
人民币元
项目 | 2020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 2019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九号科技智能电动车辆项目 | - | - | - | 134,520,508.67 | - | 134,520,508.67 |
九号科技电摩流水线工程 | 6,947,827.83 | - | 6,947,827.83 | 7,199,155.27 | - | 7,199,155.27 |
九号科技在建MES系统 | 1,022,950.41 | - | 1,022,950.41 | 765,969.27 | - | 765,969.27 |
纳恩博SAP S/4系统实施项目 | 2,706,516.03 | - | 2,706,516.03 | 707,547.16 | - | 707,547.16 |
年产八万台非公路休闲车项目 | 144,606,566.60 | - | 144,606,566.60 | 96,693,284.71 | - | 96,693,284.71 |
合计 | 155,283,860.87 | - | 155,283,860.87 | 239,886,465.08 | - | 239,886,465.08 |
九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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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
(四)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 续
10、在建工程 - 续
(3)重大在建工程项目明细变动情况
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未经审计),本集团重要在建工程项目变动情况如下:
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转入固定 资产金额 | 本期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工程累计投入 占预算比例 | 工程进度 | 利息资本化 累计金额 | 资金来源 |
九号科技智能电动车辆项目 | 143,842,940.12 | 134,520,508.67 | 9,322,431.45 | 143,842,940.12 | - | - | 100.00% | 100.00% | - | 自有资金 |
九号科技电摩流水线工程 | 18,157,900.00 | 7,199,155.27 | 13,966.87 | 265,294.31 | - | 6,947,827.83 | 38.26% | 38.26% | - | 自有资金 |
九号科技在建MES系统 | 1,153,000.00 | 765,969.27 | 256,981.14 | - | - | 1,022,950.41 | 88.72% | 88.72% | - | 自有资金 |
纳恩博SAP S/4系统实施项目 | 3,447,407.00 | 707,547.16 | 1,998,968.87 | - | - | 2,706,516.03 | 78.51% | 78.51% | - | 自有资金 |
年产八万台非公路休闲车项目 | 147,725,170.43 | 96,693,284.71 | 47,913,281.89 | - | - | 144,606,566.60 | 97.89% | 97.89% | - | 自有资金 |
合计 | 314,326,417.55 | 239,886,465.08 | 59,505,630.22 | 144,108,234.43 | - | 155,283,860.87 | - |
11、无形资产
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未经审计):
人民币元
项目 | 软件 | 土地使用权 | 非专利技术 | 商标权 | 客户关系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2020年1月1日余额 | 87,565,492.20 | 68,989,822.00 | 142,113,523.58 | 160,452,600.00 | 28,694,770.94 | 487,816,208.72 |
本期购置 | 6,820,907.62 | 34,045,631.54 | - | - | - | 40,866,539.16 |
本期处置 | (592,790.40) | - | - | - | - | (592,790.40) |
外币折算影响 | 867,097.29 | - | 2,104,344.35 | 2,375,895.17 | 424,902.30 | 5,772,239.11 |
2020年6月30日余额 | 94,660,706.71 | 103,035,453.54 | 144,217,867.93 | 162,828,495.17 | 29,119,673.24 | 533,862,196.59 |
二、累计摊销 | ||||||
2020年1月1日余额 | 23,870,985.82 | 923,928.48 | 84,752,590.94 | 25,404,995.01 | 27,757,296.48 | 162,709,796.73 |
本期增加 | 4,701,300.60 | 916,869.12 | 5,506,563.81 | 2,695,561.64 | 944,964.30 | 14,765,259.47 |
本期减少 | (61,321.29) | - | - | - | - | (61,321.29) |
外币折算影响 | 243,588.58 | - | 1,292,247.76 | 394,430.85 | 417,412.46 | 2,347,679.65 |
2020年6月30日余额 | 28,754,553.71 | 1,840,797.60 | 91,551,402.51 | 28,494,987.50 | 29,119,673.24 | 179,761,414.56 |
三、减值准备 | ||||||
2020年1月1日余额 | - | - | - | - | - | - |
本期增加 | - | - | - | - | - | - |
本期减少 | - | - | - | - | - | - |
2020年6月30日余额 | - | - | - | - | - | - |
四、账面价值 | ||||||
2020年1月1日余额 | 63,694,506.38 | 68,065,893.52 | 57,360,932.64 | 135,047,604.99 | 937,474.46 | 325,106,411.99 |
2020年6月30日余额 | 65,906,153.00 | 101,194,655.94 | 52,666,465.42 | 134,333,507.67 | - | 354,100,782.03 |
12、商誉
(1) 商誉账面原值
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未经审计): 人民币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 | 2020年1月1日 | 本期增加 | 外币折算差额 | 2020年6月30日 |
Segway Inc. | 133,094,497.20 | - | 1,960,874.20 | 135,055,371.40 |
深圳坂云智行有限公司 | 566,705.80 | - | - | 566,705.80 |
合计 | 133,661,203.00 | - | 1,960,874.20 | 135,622,077.20 |
于2015年3月12日,本集团之子公司Ninebot Acquisition 签订协议以现金对价61,000,000.00美元自SSI-SEGWAY,INC.收购了其拥有的Segway 100%的股权。本次收购于2015年4月9日完成,使本集团商誉增加18,982,325.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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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
(四)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 续
12、商誉 - 续
(2) 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本集团于每年年末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就减值测试而言,本集团将收购Segway产生的商誉分配至能够从收购Segway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将收购深圳坂云智行有限公司产生的商誉分配至国内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其中,收购Segway产生的商誉的测试情况如下:
该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依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确定,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确定是根据本集团管理层批准的未来5年财务预算确定。2020年6月30日及2019年12月31日采用13.00%的折现率, 超过5年的现金流量按照递增3.00%的永续增长率为基础计算。该递增的增长率基于相关行业的增长预测确定,并且不超过该行业的长期平均增长率。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时使用的其他关键假设还有:
基于过去的业绩和管理层对市场发展的预期估计预计销售和毛利。管理层认为上述假设发生的任何合理变化均不会导致该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合计超过其可收回金额。
于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管理层评估了上述商誉的可收回金额,确定商誉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13、长期待摊费用
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未经审计): 人民币元
项目 | 2020年1月1日 | 本期增加额 | 本期摊销额 | 2020年6月30日 |
租入物业装修费 | 14,725,980.28 | 15,116,578.63 | 6,157,071.60 | 23,685,487.31 |
服务费 | 974,465.62 | 2,753,571.00 | 1,275,181.21 | 2,452,855.41 |
合计 | 15,700,445.90 | 17,870,149.63 | 7,432,252.81 | 26,138,342.72 |
14、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020年6月30日:
人民币元
项目 | 2020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 |
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信用损失准备 | 10,908,113.22 | 2,727,028.30 |
预计负债 | 29,005,657.49 | 7,251,414.37 |
存货跌价准备 | 26,902,958.00 | 6,725,739.50 |
递延收益 | 6,810,751.37 | 1,702,687.84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7,725,855.40 | 1,931,463.85 |
合计 | 81,353,335.48 | 20,338,33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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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 续
14、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 续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 续
2019年12月31日:
人民币元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
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应收款项信用损失准备 | 3,603,596.08 | 900,899.02 |
预计负债 | 16,568,346.28 | 4,142,086.58 |
存货跌价准备 | 24,750,612.65 | 6,187,653.16 |
递延收益 | 6,810,751.37 | 1,702,687.84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39,300,874.00 | 9,825,218.50 |
合计 | 91,034,180.38 | 22,758,545.10 |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2020年6月30日:
人民币元
项目 | 2020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 |
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资产评估增值 | 181,290,364.49 | 38,140,656.55 |
合计 | 181,290,364.49 | 38,140,656.55 |
2019年12月31日:
人民币元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
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资产评估增值 | 194,370,073.35 | 40,892,755.41 |
固定资产一次性计提折旧 | 9,400,845.96 | 2,350,211.49 |
合计 | 203,770,919.31 | 43,242,966.90 |
(3)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人民币元
项目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 2020年6月30日 互抵金额(未经审计) |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 负债2020年6月30日 余额(未经审计)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20,338,333.86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38,140,656.55 |
人民币元
项目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 2019年12月31日 互抵金额 |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 负债2019年12月31日 余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22,758,545.1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43,242,966.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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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
(四)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 续
14、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 续
(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人民币元
项目 | 2020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 2019年12月31日 |
可抵扣亏损 | 347,613,424.43 | 303,364,036.86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101,761,833.95 | 102,337,428.38 |
合计 | 449,375,258.38 | 405,701,465.24 |
(5)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人民币元
项目 | 2020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 2019年12月31日 |
2021年 | 2,823,940.51 | 2,823,940.51 |
2022年 | 54,492,243.54 | 54,492,243.54 |
2023年 | 61,990,860.71 | 61,990,860.71 |
2024年及以上 | 228,306,379.67 | 184,056,992.10 |
合计 | 347,613,424.43 | 303,364,036.86 |
15、其他非流动资产
人民币元
项目 | 2020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 2019年12月31日 |
预付土地出让金(注1) | - | 33,043,836.79 |
预付设备款 | 40,167,964.67 | 23,369,648.96 |
合计 | 40,167,964.67 | 56,413,485.75 |
注1: 本集团之子公司九号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向常州市新北国土储备中心支付人民币
32,914,800.00元土地出让金,支付勘察费及相关税费人民币129,036.79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相关土地出让事宜已办理完成。
16、短期借款
人民币元
项目 | 2020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 2019年12月31日 |
抵押借款(注1、3、4、7、11) | 346,898,708.77 | 100,000,000.00 |
信用借款(注2) | 50,000,000.00 | - |
保证借款(注5、6、8、9、10) | 182,692,500.00 | - |
合计 | 579,591,208.77 | 100,000,000.00 |
注1: 于2019年5月31日,纳恩博常州自中国银行江苏省常州天宁支行借入本金为人民币
100,000,000.00元借款,借款期间为2019年5月31日至2020年5月26日,利率为贷款基础利率4.31%上浮4个基点,浮动周期为12个月。该借款由本集团之子公司鼎力联合、纳恩博北京、九号联合提供担保,并以常州科教城创研港3号楼为抵押物,该借款已于2020年3月18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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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
(四)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 续
16、短期借款 - 续
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本集团发生了以下短期借款事项:
注2: 于2020年1月17日,本集团之子公司九号联合自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
(“工银长安支行”)借入本金为人民币50,000,000.00元借款,借款期间为2020年1月17日至2021年1月16日,年利率为2.98%,浮动周期为12个月。
注3: 于2020年2月14日,纳恩博常州自中国银行江苏省常州天宁支行借入人民币100,000,000.00元
借款,借款期间为2020年2月14日至2020年8月12日,年利率为2.96%。该借款由本集团之子公司鼎力联合、纳恩博北京、九号联合提供担保,并以常州科教城创研港3号楼为抵押物。
注4: 于2020年2月14日,纳恩博常州分别将人民币 46,500,000.00元、人民币43,000,000.00元、人
民币 50,000,000.00元及人民币58,500,000.00元的应收账款向中国银行江苏省常州天宁支行办理附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分别取得借款人民币 46,500,000.00元、人民币43,000,000.00元、人民币50,000,000.00元及人民币58,500,000.00元,借款期间自2020年2月14日分别至2020年4月20日、2020年5月20日、2020年6月19日及2020年7月22日,年利率分别为2.74%、
2.84%、2.89%及2.95%。该借款由本集团之子公司鼎力联合、纳恩博北京、九号联合提供担保,并以常州科教城创研港3号楼为抵押物。纳恩博常州已于2020年4月20日、2020年5月20日、2020年6月19日分别偿还借款人民币 46,500,000.00元、人民币43,000,000.00元、人民币50,000,000.00元。
注5:于2020年3月12日,纳恩博常州自招商银行常州分行借入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0.00元借款,
借款期间为2020年3月12日至2021年3月11日,年利率为4.05%。该借款由本集团之子公司九号联合提供担保。该借款已于2020年6月5日偿还。
注6:于2020年3月13日,纳恩博常州自招商银行常州分行借入金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元借款,
借款期间为2020年3月13日至2021年3月12日,年利率为3.80%。该借款由本集团之子公司九号联合提供担保。
注7: 于2020年3月23日,纳恩博常州自中国银行江苏省常州天宁支行借入人民币100,000,000.00元
借款,借款期间为2020年3月23日至2021年3月17日,年利率为3.75%。该借款由本集团之子公司鼎力联合、纳恩博北京、九号联合提供担保,并以常州科教城创研港3号楼为抵押物。
注8: 于2020年4月27日,纳恩博常州自中国银行常州天宁支行借入本金为人民币17,500,000.00元
借款,借款期间为2020年4月27日至2020年9月18日,年利率为2.46%,融资期限内利率不变。该借款由本集团之子公司鼎力联合、纳恩博北京、九号联合、纳恩博常州提供担保。
注9: 于2020年4月27日,纳恩博常州自中国银行常州天宁支行借入本金为人民币29,000,000.00元
借款,借款期间为2020年4月27日至2020年10月20日,年利率为2.46%,融资期限内利率不变。该借款由本集团之子公司鼎力联合、纳恩博北京、九号联合、纳恩博常州提供担保。
注10: 于2020年6月3日,本集团之子公司NineRobot Limited自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借入本金
为美元15,000,000.00元借款,借款期间为2020年6月3日至2020年9月3日,年利率为
1.43713%。该借款由本公司和九号联合提供保证。
注11: 于2020年6月18日,本集团之子公司纳恩博(深圳)科技有限公司自招商银行深圳软件基地
支行借入本金为人民币90,000,000.00元借款,以本集团之子公司纳恩博(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开出的信用证为担保。借款期间为2020年6月18日至2021年3月18日,年利率为2.40%。于2020年6月18日本公司收到一次性扣除利息人民币1,602,000.00元后的款项人民币88,398,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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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
(四)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 续
17、应付账款
(1) 应付账款列示:
人民币元
项目 | 2020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 2019年12月31日 |
应付货款 | 1,183,030,797.42 | 463,543,004.07 |
应付加工费 | 29,505,644.59 | 45,002,584.69 |
质保金 | 5,744,468.55 | 5,629,719.56 |
应付运费 | 4,361,464.96 | 1,464,977.67 |
其他 | 897,837.39 | 3,982,212.11 |
合计 | 1,223,540,212.91 | 519,622,498.10 |
(2) 于报告期内各期末,本集团无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18、预收款项
(1)预收款项列示:
人民币元
项目 | 2020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 2019年12月31日 |
预收销货款 | 106,507,233.73 | |
合计 | 106,507,233.73 |
19、合同负债
(1)合同负债列示:
人民币元
项目 | 2020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 2019年12月31日 |
预收销货款 | 204,780,517.61 | |
合计 | 204,780,517.61 |
对于非赊销销售,本集团将收到的交易价款确认为合同负债,直至商品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确认为营业收入。期初合同负债账面价值中金额人民币106,507,233.73元已于本期确认为收入,期末合同负债账面价值人民币204,780,517.61元将于2020年第三季度确认为营业收入。
20、应付职工薪酬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未经审计):
人民币元
项目 | 2020年1月1日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0年6月30日 |
1、短期薪酬 | 143,457,187.49 | 293,776,760.93 | 367,062,334.03 | 70,171,614.39 |
2、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11,234,617.76 | 7,565,720.44 | 10,421,476.24 | 8,378,861.96 |
合计 | 154,691,805.25 | 301,342,481.37 | 377,483,810.27 | 78,550,476.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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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
(四)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 续
20、应付职工薪酬 - 续
(2) 短期薪酬列示
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未经审计):
人民币元
项目 | 2020年1月1日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0年6月30日 |
1、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126,122,187.31 | 283,076,293.47 | 354,431,977.99 | 54,766,502.79 |
2、职工福利费 | 4,957,646.95 | 1,533,273.17 | 1,594,539.22 | 4,896,380.90 |
3、社会保险费 | 6,583,469.87 | 5,215,921.05 | 6,822,437.77 | 4,976,953.15 |
其中:工伤保险费 | 182,819.94 | 123,354.20 | 186,236.11 | 119,938.03 |
医疗保险费 | 5,959,054.16 | 4,532,975.57 | 6,015,966.54 | 4,476,063.19 |
生育保险费 | 441,595.77 | 559,591.28 | 620,235.12 | 380,951.93 |
4、住房公积金 | 5,451,280.69 | 3,293,249.01 | 3,301,721.51 | 5,442,808.19 |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342,602.67 | 658,024.23 | 911,657.54 | 88,969.36 |
合计 | 143,457,187.49 | 293,776,760.93 | 367,062,334.03 | 70,171,614.39 |
(3) 设定提存计划
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未经审计):
人民币元
项目 | 2020年1月1日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0年6月30日 |
1、基本养老保险 | 10,841,959.98 | 7,209,249.38 | 9,971,059.61 | 8,080,149.75 |
2、失业保险费 | 392,657.78 | 356,471.06 | 450,416.63 | 298,712.21 |
合计 | 11,234,617.76 | 7,565,720.44 | 10,421,476.24 | 8,378,861.96 |
本集团境内子公司按规定参加由政府机构设立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计划,根据该等计划,本集团分别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和地方政府的规定每月向该等计划缴存费用。除上述每月缴存费用外,本集团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相应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的成本。
本集团于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应分别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计划缴存费用为人民币7,209,249.38 元及人民币 356,471.06 元。于2020年6月30日本集团仍有人民币 8,080,149.75 元及人民币 298,712.21 元的应缴存费用是于本报告期间到期而未支付给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计划的。
21、应交税费
人民币元
项目 | 2020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 2019年12月31日 |
企业所得税 | 37,564,111.43 | 33,067,468.28 |
增值税 | 18,551,403.48 | 2,208,224.48 |
个人所得税 | 3,873,767.77 | 1,144,308.60 |
教育费附加 | 1,914,334.46 | 42,926.51 |
印花税 | 375,955.81 | 796,574.34 |
房产税 | 399,327.15 | 34,920.20 |
土地使用税 | 267,480.98 | 171,824.98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2,220,186.58 | 65,752.59 |
合计 | 65,166,567.66 | 37,531,99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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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 续
22、其他应付款
(1)分类列示:
人民币元
项目 | 2020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 2019年12月31日 |
应付利息 | 2,598,265.18 | 840,872.89 |
其他应付款 | 109,972,318.97 | 120,167,621.08 |
合计 | 112,570,584.15 | 121,008,493.97 |
(2)按款项性质列示应付利息:
人民币元
项目 | 2020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 2019年12月31日 |
短期借款应付利息 | 2,598,265.18 | 840,872.89 |
合计 | 2,598,265.18 | 840,872.89 |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本集团无重要的已逾期未支付的利息。
(3)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人民币元
项目 | 2020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 2019年12月31日 |
应付工程款 | 21,366,525.18 | 39,670,390.52 |
海外实体运输及关税相关费用 | 29,343,587.10 | 17,445,926.88 |
保证金和押金 | 17,710,656.66 | 9,460,753.56 |
设备购置款 | 12,662,822.28 | 14,279,843.80 |
保险理赔款(注) | 8,216,154.71 | 9,124,805.11 |
物业、外包仓租赁等日常相关费用 | 11,803,700.66 | 7,467,599.78 |
经销商价格补偿 | 2,990,551.80 | 5,072,650.28 |
代收代付款项 | - | 5,769,666.56 |
服务费、返修费 | 4,345,348.95 | 8,103,850.71 |
其他 | 1,532,971.63 | 3,772,133.88 |
合计 | 109,972,318.97 | 120,167,621.08 |
注: 在客户由于商业纠纷逾期付款时,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若本集团败诉,则需退还给保险公司,
因此于收到时确认为其他应付款。
23、长期应付款
人民币元
2020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 2019年12月31日 | |
政府项目奖励金(注) | 24,800,000.00 | 24,800,000.00 |
合计 | 24,800,000.00 | 24,8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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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 续
23、长期应付款 - 续
注:
本集团之子公司赛格威科技于2019年
月收到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专项政府奖励基金人民币24,800,000.00元,根据赛格威科技与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签定的合同约定,若公司于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一年内未开工,或于获得土地所有权证之日起两年内设备投入低于人民币100,000,000元,或于获得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之日起两年内未投产,则需于未满足时间进度要求之日起两个月内全额退还上述项目奖励金。
24、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列示人民币元
项目 | 2020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 2019年12月31日 |
预计维保费 | 40,454,083.72 | 33,125,205.04 |
预计赔偿款 | 866,049.18 | 853,412.29 |
合计 | 41,320,132.90 | 33,978,617.33 |
25、递延收益
本集团报告期内的递延收益均与政府补助有关。
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未经审计):
人民币元
项目 | 2020年1月1日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0年6月30日 | 形成原因 |
政府补助 | 48,288,151.37 | - | 162,197.50 | 48,125,953.87 | |
合计 | 48,288,151.37 | - | 162,197.50 | 48,125,953.87 |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未经审计):
人民币元
负债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新增 补助金额 | 本期计入 其他收益金额 | 期末余额 | 与资产相关 /与收益相关 |
常州市高新区重大工业投资项目基础设施配套专项 补助资金(注1) | 38,927,400.00 | - | 162,197.50 | 38,765,202.50 | 与资产相关 |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助金(注2) | 3,810,751.37 | - | - | 3,810,751.37 | 与资产/ 收益相关 |
江苏省常州市科教城管理委员会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补助金 | 3,000,000.00 | - | - | 3,000,000.00 | 与资产/ 收益相关 |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自平衡智能服务机器人项目拨款 | 2,550,000.00 | - | - | 2,55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合计 | 48,288,151.37 | - | 162,197.50 | 48,125,953.87 |
注1: 根据江苏省常州市高新区管委会和纳恩博北京签订的《投资协议》,纳恩博北京之子公司九号
科技有限公司拟在常州市新北区奔牛镇工业集中区投资建设智能电动车和全地形新能源越野车项目,常州市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协议约定向九号科技有限公司拨付重大工业投资项目基础设施配套专项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38,927,400.00元。于2020年6月30日,该项目已完工,本期摊销金额为人民币162,19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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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 续
25、递延收益 - 续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 续
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未经审计): - 续
注2: 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合同》,江苏省财政局及常州市财
政局自2016年至2018年向本集团之子公司纳恩博常州拨付共计人民币4,000,000.00元资金,作为物联网智能移动自平衡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起止年限为2016年4月至2019年4月。截至2020年6月30日,该项目尚未完成验收。
26、股本
人民币元/股
项目 | 期初数 | 本期变动 | 期末数 | ||||
发行新股 | 股份转让 | 优先股转A类普通股 | 回购股份 | 小计 | |||
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未经审计): | |||||||
股本金额 | 42,456.73 | - | - | - | - | - | 42,456.73 |
股份总数 | 63,368,250 | - | - | - | - | - | 63,368,250 |
其中:A类普通股 | 45,213,593 | - | - | - | - | - | 45,213,593 |
B类普通股 | 18,154,657 | - | - | - | - | - | 18,154,657 |
27、资本公积
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未经审计):
人民币元
项目 | 2020年1月1日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0年6月30日 |
资本溢价 | 5,715,538,283.48 | - | - | 5,715,538,283.48 |
-股东投入 | 211,237,196.20 | - | - | 211,237,196.20 |
-回购股份 | (231,206,043.34) | - | - | (231,206,043.34) |
-优先股转A类普通股 | 5,735,507,130.62 | - | - | 5,735,507,130.62 |
其他资本公积 | 150,568,474.07 | 138,889,226.05 | - | 289,457,700.12 |
-股份支付计入股东权益的金额 | 138,168,862.84 | 138,889,226.05 | - | 277,058,088.89 |
-发行B类受限普通股 | 12,399,611.23 | - | - | 12,399,611.23 |
合计 | 5,866,106,757.55 | 138,889,226.05 | - | 6,004,995,983.60 |
28、其他综合收益
人民币元
项目 | 期初数 | 本期变动 | 期末数 |
本期所得税 前发生额 | |||
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未经审计) | |||
以后年度将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176,061,347.02) | 7,202,855.65 | (168,858,491.37) |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175,419.40 | (1,597,674.69) | (1,422,255.29) |
合计 | (175,885,927.62) | 5,605,180.96 | (170,280,74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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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累计亏损
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未经审计): 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 |
调整前2019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 | (3,570,642,052.92)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附注(三)) | 15,104,788.82 |
调整后2020年1月1日期初未分配利润 | (3,555,537,264.10) |
加: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亏损 | (84,296,009.81) |
期末累计亏损 | (3,639,833,273.91) |
30、营业收入
(1) 营业收入情况
人民币元
项目 | 2020年1月1日 至6月30日止期间 (未经审计) | 2019年1月1日 至6月30日止期间 |
主营业务收入 | 1,999,192,170.04 | 2,212,358,583.52 |
其他业务收入 | 2,607,770.18 | 6,730,111.15 |
合计 | 2,001,799,940.22 | 2,219,088,694.67 |
(2) 营业收入的分解信息
人民币元
按销售渠道分类 | 2020年1月1日 至6月30日止期间 (未经审计) | 2019年1月1日 至6月30日止期间 |
定制产品独家分销 | 1,010,143,924.00 | 1,050,131,134.12 |
自主品牌分销 | 627,068,409.18 | 732,664,644.96 |
ODM 产品直营 | 199,388,754.36 | 357,518,415.86 |
自主品牌线上分销 | 84,426,893.93 | 30,960,504.29 |
自主品牌M2C 直营 | 78,164,188.55 | 41,083,884.28 |
其他业务收入 | 2,607,770.20 | 6,730,111.16 |
合计 | 2,001,799,940.22 | 2,219,088,694.67 |
31、营业成本
人民币元
项目 | 2020年1月1日 至6月30日止期间 (未经审计) | 2019年1月1日 至6月30日止期间 |
主营业务成本 | 1,440,038,905.99 | 1,552,789,593.64 |
其他业务成本 | 3,828,207.67 | 3,334,568.27 |
合计 | 1,443,867,113.66 | 1,556,124,16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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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销售费用
人民币元
项目 | 2020年1月1日 至6月30日止期间 (未经审计) | 2019年1月1日 至6月30日止期间 |
人工成本 | 34,375,838.77 | 33,291,349.73 |
宣传与广告费 | 27,482,038.68 | 22,373,462.53 |
售后服务费 | 22,385,041.85 | 16,048,705.55 |
运输费 | 23,828,308.76 | 26,218,461.81 |
股份支付费用 | 18,560,098.85 | 4,871,900.73 |
技术服务费 | 8,371,137.50 | 5,368,661.03 |
保险费 | 7,798,097.09 | 8,627,197.15 |
房租及物业费 | 6,730,987.31 | 2,247,205.33 |
差旅费及业务招待费 | 3,286,769.65 | 1,272,517.66 |
平台服务费 | 4,229,627.99 | 2,327,271.21 |
办公费 | 1,175,107.52 | 278,310.50 |
折旧及摊销费用 | 558,101.87 | 137,847.62 |
其他 | 3,066,081.16 | 4,241,582.81 |
合计 | 161,847,237.00 | 127,304,473.66 |
33、管理费用
人民币元
项目 | 2020年1月1日 至6月30日止期间 (未经审计) | 2019年1月1日 至6月30日止期间 |
人工成本 | 84,209,258.28 | 74,350,541.30 |
股份支付费用 | 60,492,641.16 | 15,197,273.57 |
折旧及摊销费用 | 20,863,520.07 | 16,797,698.82 |
专业服务费 | 18,124,343.38 | 21,535,829.98 |
房租及物业费 | 10,355,581.47 | 8,753,092.67 |
保险费 | 2,580,064.27 | 3,743,252.20 |
技术服务费 | 5,649,956.14 | 5,790,717.41 |
交通运输费 | 2,293,000.66 | 1,486,651.59 |
业务招待及差旅费 | 3,204,705.35 | 3,751,174.30 |
办公费 | 3,135,677.33 | 2,700,491.67 |
其他 | 1,290,741.52 | 15,625,525.86 |
合计 | 212,199,489.63 | 169,732,249.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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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研发费用
人民币元
项目 | 2020年1月1日 至6月30日止期间 (未经审计) | 2019年1月1日 至6月30日止期间 |
人工成本 | 81,838,211.62 | 66,279,372.74 |
股份支付费用 | 59,836,486.04 | 11,473,254.44 |
材料费 | 19,945,768.04 | 7,610,516.80 |
技术服务费 | 11,066,059.08 | 15,329,075.43 |
折旧及摊销费用 | 3,627,060.82 | 2,844,792.94 |
房租及物业费 | 6,757,235.58 | 3,247,632.43 |
差旅与交通运输 | 1,800,437.49 | 1,856,637.27 |
专业服务费 | 913,060.82 | 3,534,463.42 |
办公费用 | 883,757.09 | 379,552.74 |
业务招待费 | 189,684.32 | 162,300.13 |
其他 | 2,373,843.80 | 1,809,652.07 |
合计 | 189,231,604.70 | 114,527,250.41 |
35、财务费用
人民币元
项目 | 2020年1月1日 至6月30日止期间 (未经审计) | 2019年1月1日 至6月30日止期间 |
利息费用 | 6,393,629.48 | 10,910,734.76 |
减:利息收入 | 1,471,785.47 | 1,315,101.92 |
汇兑 损失 | (11,769,777.48) | (24,971,850.24) |
手续费 | 1,706,568.77 | 1,363,761.18 |
合计 | (5,141,364.70) | (14,012,456.22) |
36、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损失)
人民币元
项目 | 2020年1月1日 至6月30日止期间 (未经审计) | 2019年1月1日 至6月30日止期间 |
交易性金融资产(附注(四)、2) | 2,555,576.34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附注(四)、8) | (706,035.97) | 2,572,859.01 |
优先股 | - | (624,020,091.57) |
C轮可转债 | - | 25,258,313.25 |
合计 | 1,849,540.37 | (596,188,919.31) |
37、信用减值 (损失) 利得
人民币元
项目 | 2020年1月1日 至6月30日止期间 (未经审计) | 2019年1月1日 至6月30日止期间 |
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转回 | (10,813,858.42) | 10,766,769.46 |
合同资产信用减值(损失)转回 | (420,171.85) | - |
其他应收款信用(损失)转回 | (4,418.22) | (133,630.75) |
合计 | (11,238,448.49) | 10,633,13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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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
(四)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 续
38、资产减值损失
人民币元
项目 | 2020年1月1日 至6月30日止期间 (未经审计) | 2019年1月1日 至6月30日止期间 |
存货跌价损失 | 19,216,493.15 | 50,546,413.16 |
合计 | 19,216,493.15 | 50,546,413.16 |
39、营业外收入
人民币元
项目 | 2020年1月1日 至6月30日止期间 (未经审计) | 2019年1月1日 至6月30日止期间 |
供应商质量罚款 | 1,146,168.95 | 885,082.53 |
政府补助 | 129,600.00 | 380,000.00 |
诉讼赔偿款 | 200,100.00 | 967,586.53 |
其他 | 866,780.26 | 1,110,005.17 |
合计 | 2,342,649.21 | 3,342,674.23 |
40、营业外支出
人民币元
项目 | 2020年1月1日 至6月30日止期间 (未经审计) | 2019年1月1日 至6月30日止期间 |
罚款支出 | 12,852.98 | - |
赔偿款 | 1,630,661.80 | 1,949,135.35 |
捐款支出 | 784,457.26 | 1,627,000.00 |
其他损失 | 217,010.67 | 494,907.62 |
合计 | 2,644,982.71 | 4,071,042.97 |
41、所得税费用
人民币元
项目 | 2020年1月1日 至6月30日止期间 (未经审计) | 2019年1月1日 至6月30日止期间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37,358,153.28 | 8,210,173.25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2,631,241.24) | (5,352,751.43) |
合计 | 34,726,912.04 | 2,857,421.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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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
(四)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 续
41、所得税费用 - 续
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的调节表如下:
人民币元
项目 | 2020年1月1日 至6月30日止期间 (未经审计) | 2019年1月1日 至6月30日止期间 |
会计亏损 | (49,569,097.77) | (355,188,753.96) |
按25%的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12,392,274.44) | (88,797,188.49) |
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35,063,639.49 | 135,845,653.46 |
税率变化对当期所得税的影响 | - | (34,622,567.45) |
不可抵扣费用的纳税影响 | 885,691.68 | 382,982.42 |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 (511,359.82) | (6,314,578.31)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 - | (5,616,627.31) |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 可抵扣亏损的纳税影响 | 17,821,038.53 | 13,140,128.53 |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 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纳税影响 | (6,139,823.40) | (11,160,381.03) |
合计 | 34,726,912.04 | 2,857,421.82 |
42、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
人民币元
2020年1月1日 至6月30日止期间 (未经审计) | 2019年1月1日 至6月30日止期间 |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 | (84,296,009.81) | (358,046,175.78) |
其中:归属于持续经营的净利润 | (84,296,009.81) | (358,046,175.78) |
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分母为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计算过程如下:
股数
2020年1月1日 至6月30日止期间 | 2019年1月1日 至6月30日止期间 | |
期初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 | 63,368,250 | 27,407,086 |
加:本期发行的普通股加权数 | - | 627,740 |
减:本期回购的普通股加权数 | - | 1,594,011 |
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数 | 63,368,250 | 26,440,815 |
人民币元
2020年1月1日 至6月30日止期间 (未经审计) | 2019年1月1日 至6月30日止期间 | |
按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计算: | (84,296,009.81) | (358,046,175.78) |
基本每股收益 | (1.33) | (13.54) |
稀释每股收益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按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持续经营净利润计算: | (84,296,009.81) | (358,046,175.78) |
基本每股收益 | (1.33) | (13.54) |
稀释每股收益 | 不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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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
(四)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 续
42、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 - 续
由于本集团于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报告期内亏损,考虑潜在稀释普通股后造成反稀释效应,故稀释每股收益不适用。
43、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人民币元
补充资料 | 2020年1月1日 至6月30日止期间 (未经审计) | 2019年1月1日 至6月30日止期间 |
1.将净亏损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亏损 | (84,296,009.81) | (358,046,175.78) |
加: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 19,216,493.15 | 50,546,413.16 |
计提(转回)的信用损失准备 | 11,238,448.49 | (13,176,500.33) |
固定资产折旧 | 10,384,472.11 | 8,737,586.11 |
无形资产摊销 | 14,765,259.47 | 12,466,725.19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7,432,252.81 | 2,920,261.48 |
处置和报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 | 574,292.09 | (10,745.59) |
财务费用 | 6,393,629.48 | 10,910,734.76 |
投资收益 | (2,344,255.00) | (711,816.63)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净额的减少 | (2,631,241.23) | (5,352,751.43)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 (1,849,540.37) | 596,188,919.31 |
股份支付费用 | 138,889,226.05 | 31,542,428.74 |
存货的减少 | (14,466,210.50) | 75,717,218.58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减少 | (510,311,333.48) | 232,171,197.52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 | 727,941,646.87 | (388,703,915.2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20,937,130.13 | 255,199,579.85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优先股转A类普通股 | - | 5,735,531,871.44 |
发行股份获取虬龙认股权 | - | 23,824,866.77 |
虬龙可转债和认股权的行使 | 54,469,117.36 |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1,247,895,000.25 | 2,271,606,743.96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988,921,364.93 | 1,040,101,083.02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58,973,635.32 | 1,231,505,660.94 |
(2)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人民币元
项目 | 2020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 2019年6月30日 |
一、现金 | ||
其中:库存现金 | 102,071.25 | 117,368.29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1,234,457,146.10 | 2,233,590,852.54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 13,335,782.90 | 37,898,523.13 |
二、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247,895,000.25 | 2,271,606,743.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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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1-40
财务报表附注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
(四)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 续
44、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2020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人民币元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保理的应收账款 | 58,500,000.00 | 应收账款保理 |
常州科教城创研港3号楼4,087.28平方米房产 | 8,036,289.46 | 因借款抵押的固定资产 |
合计 | 66,536,289.46 |
2019年12月31日:
人民币元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因履约存入的保证金 | 323,407.50 | 履约保证金 |
常州科教城创研港3号楼4,087.28平方米房产 | 11,240,695.57 | 因借款抵押的固定资产 |
合计 | 11,564,103.07 |
45、外币货币性项目
2020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人民币元
项目 | 期末外币余额 | 折算汇率 | 期末折算人民币余额 |
货币资金 | 250,755,687.17 | ||
其中:美元 | 28,088,439.19 | 7.0795 | 198,852,105.25 |
欧元 | 6,285,070.73 | 7.961 | 50,035,448.08 |
英镑 | 153,618.98 | 8.7144 | 1,338,697.24 |
新加坡元 | 104,193.14 | 5.0813 | 529,436.60 |
应收账款 | 71,165,850.19 | ||
其中:美元 | 10,052,383.67 | 7.0795 | 71,165,850.19 |
应付账款 | 49,408.72 | ||
其中:美元 | 2,289.90 | 7.0795 | 16,211.35 |
欧元 | 4,170.00 | 7.9610 | 33,197.37 |
2019年12月31日:
人民币元
项目 | 期末外币余额 | 折算汇率 | 期末折算人民币余额 |
货币资金 | 126,792,492.09 | ||
其中:美元 | 16,648,277.87 | 6.9762 | 116,141,716.08 |
欧元 | 1,274,501.59 | 7.8155 | 9,960,867.18 |
英镑 | 35,264.38 | 9.1501 | 322,672.60 |
新加坡元 | 70,978.61 | 5.1739 | 367,236.23 |
应收账款 | 46,238,924.78 | ||
其中:美元 | 6,628,096.21 | 6.9762 | 46,238,924.78 |
应付账款 | 362,163.20 | ||
其中:美元 | 10,305.83 | 6.9762 | 71,895.53 |
欧元 | 37,140.00 | 7.8155 | 290,267.67 |
其他应付款 | 1,387,635.94 | ||
其中:美元 | 198,910.00 | 6.9762 | 1,387,635.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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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
(五)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公司创始人高禄峰与创始人王野于2019年3月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双方合计控制本公司66.75%的投票权,双方共同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于《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前,本公司由自然人控制的一组公司持有,无特定母公司。
2、本公司的子公司情况
除本期新设立如下3家子公司之外,本公司的子公司情况详情与三年财务报表的披露不存在重大变化。
子公司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Segway Discovery Europe B.V. | 荷兰 | 荷兰 | 批发电子通讯设备及相关产品 | 100% | —— | 设立 |
Segway Discovery HK Limited | 中国香港 | 中国香港 | 贸易 | 100% | —— | 设立 |
Segway Motors PTE.LTD. | 新加坡 | 新加坡 | 批发贸易商品 | 100% | —— | 设立 |
3、本集团的联营企业情况
本公司的联营企业情况与三年财务报表的披露不存在重大变化。
4、其他关联方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注1) | 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权的法人控制的企业 | 91110108558521630L |
小米有品科技有限公司(注1) | 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权的法人控制的企业 | 91320100MA1WH04F9C |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注1) | 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权的法人控制的企业 | 91110108551385082Q |
小米之家商业有限公司(注1) | 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权的法人控制的企业 | 91420100MA4KUU2U6N |
北京小米移动软件有限公司(注1) | 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权的法人控制的企业 | 91110108596084056A |
杭州虬龙科技有限公司(注2) | 本集团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 913301103218816970 |
重庆虬龙科技有限公司(注2) | 本集团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 91500104MA5U78QRXP |
福建云众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 本集团联营企业 | 91350104MA31K24B3G |
注1: 相关公司合称“小米集团”。注2: 相关公司合称“虬龙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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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
(五)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 续
5、关联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情况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人民币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及决策程序 | 2020年1月1日 至6月30日止期间 (未经审计) | 2019年1月1日 61月30日止期间 |
小米集团 | 采购原材料 | 参考市场价格 | 4,276,949.15 | 6,317,674.07 |
福建云众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 采购产成品 | 参考市场价格 | 33,703,522.95 | - |
合计 | 37,980,472.10 | 6,317,674.07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人民币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及决策程序 | 2020年1月1日 至6月30日止期间 (未经审计) | 2019年1月1日 至6月30日止期间 |
小米集团 | 出售商品 | 参考市场价格 | 1,010,143,924.00 | 1,050,035,302.80 |
虬龙集团 | 出售商品 | 参考市场价格 | 31,317.70 | - |
福建云众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 出售半成品 | 参考市场价格 | 1,905,782.28 | - |
合计 | 1,012,081,023.98 | 1,050,035,302.80 |
(3)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 2020年1月1日 至6月30日止期间 (未经审计) | 2019年1月1日 至6月30日止期间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不含股份支付) | 6,143,212.51 | 5,147,900.00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股份支付 | 40,301,316.16 | 17,384,423.33 |
合计 | 46,444,528.67 | 22,532,323.33 |
关键管理人员指有权利并负责进行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包括董事、监事及其他行使类似政策职能的人员。支付给关键管理人员的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各项补贴及当期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 应收项目
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20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 |
账面余额 | 信用损失准备 | ||
应收账款 | 小米集团 | 586,633,885.78 | 5,866,338.86 |
应收账款 | 福建云众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 2,153,533.97 | - |
其他应收款 | 小米集团 | 18,000.00 | - |
预付款项 | 小米集团 | 1,891,078.85 | - |
预付款项 | 福建云众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 302,930.40 | - |
预付款项 | 虬龙集团 | 3,700,337.55 | - |
合计 | 594,699,766.55 | 5,866,338.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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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
(五)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 续
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 续
(1) 应收项目- 续
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19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信用损失准备 | ||
应收账款 | 小米集团 | 169,916,103.27 | 1,699,161.03 |
其他应收款 | 小米集团 | 118,000.00 | - |
预付款项 | 小米集团 | 48,000.00 | - |
预付款项 | 虬龙集团 | 7,943,617.50 | - |
合计 | 178,025,720.77 | 1,699,161.03 |
(2) 应付项目
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20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 2019年12月31日 |
应付账款 | 小米集团 | 4,705,271.09 | 2,869,512.28 |
应付账款 | 福建云众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 14,656,941.65 | 7,537,611.54 |
其他应付款 | 小米集团 | 353,098.00 | - |
其他应付款 | 虬龙集团 | 80,386.79 | - |
合计 | 19,795,697.53 | 10,407,123.82 |
(六) 股份支付
(1) 2015期权计划
初始批准情况及基本条款
于2015年1月27日,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通过2015员工股票期权计划(简称“2015期权计划”),根据2015期权计划本公司可向本集团高管和员工授予不超过5,652,000份股票期权。基于不同的安排,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员工每任职满一年将有25%或20 %的股票期权达到可行权条件。
份额调整
于2015 年4 月15 日,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将2015期权计划可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由5,652,000份调整为2,940,235份。
于2018年8月28日,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将2015期权计划可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由2,940,235份调整为2,900,914份。
实际授予情况及行权情况
2019年12月31日 | 43,844 |
作废 | - |
2020年6月30日(注) | 43,8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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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1-44
财务报表附注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
(六) 股份支付 - 续
(1) 2015期权计划 - 续
实际授予情况及行权情况- 续
注: 2015期权计划中43,844份股票期权于2019年4月2日修改时已达到可行权条件,不适用2015
期权计划的第二次修改。
于各授予日,股票期权加权平均公允价值为美元0.87元(人民币5.86元)至美元19.92元(人民币134.13元)。
期权计划修改
1. 第一次修改
于2019年3月31日(“第一次修改日”),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修改2015期权计划下授予的431,167份股票期权条款。于第一次修改日员工可以照美元1.00元或美元零元的价格行权并认购本公司的受限B类普通股。本公司有权在员工离职时以行权价回购受限B类普通股,自第一次修改日起,持有受限B类普通股的员工每任职于本集团一年,本公司的回购权将减少25%,员工自第一次修改日起于本集团任职满四年时本公司不再拥有回购权。于第一次修改日,相关员工将431,167份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本公司向行权员工合计发行431,167股受限B类普通股,行权员工通过高管和员工持股平台Hctech III L.P.持有该等股权。此次期权条款修改导致于第一次修改日,期权条款修改后较期权条款修改前公允价值合计增加美元1,898,820.58元(人民币12,785,708.38元)。期权条款修改前尚未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于原等待期内摊销;期权条款修改所导致的公允价值增加将在受限B类普通股等待期内进行摊销。于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此部分受限B类普通股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为人民币11,143,670.52元;于2020年6月30日,此部分受限B类普通股尚未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为人民币9,253,440.24元。
修改前股票期权及修改后受限B类普通股的公允价值
2015期权计划-第一次修改 | 股票期权/受限B类普通股 |
第一次修改日修改前加权平均公允价值 | 美元13.45元(人民币90.57元)至美元19.92元(人民币134.13元) |
第一次修改日修改后公允价值 | 美元19.69元(人民币132.58元)至20.65元(人民币139.05元) |
期末发行在外受限B类普通股等待期 | 自第一次修改日起,员工继续任职于本集团每满一年本公司的回购权将减少25%,员工任职满四年时本公司不再拥有回购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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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
(六) 股份支付 - 续
(1) 2015期权计划 - 续
期权计划修改- 续
2. 第二次修改
于2019年4月2日(“第二次修改日”),本公司通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经修订的员工认股期权计划》,将2015期权计划预留股份2,900,914股A类普通股修订为2,900,914股B类普通股,并且本公司于同日另通过董事会决议修改根据2015期权计划已授予但未适用第一次修改且未满足可行权条件的1,967,583份股票期权。修改后的条款包括:
(一) 加速行权:
修改后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约定,如本公司在中国境内成功上市,则员工所有尚未达到可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于本公司成功在中国境内上市时(“加速日”)立即可行权并按照约定的行权价格取得本公司发行的受限B类普通股。
(二) 行权后取得的受限B类普通股的回购条款:
修改后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约定本公司拥有在员工离职时对加速日员工加速行权所取得本公司受限B类普通股的回购权。回购权期限为被加速期权按照股票期权条款修改前之条款自加速日起计算的剩余等待期(“回购期”),如回购期不满整年的按整年计算(“回购期”)。加速日后,员工继续任职于本集团每满一周年(自股票期权对应授予日计算),本公司有权回购的员工加速行权所取得受限B类普通股将相应减少,减少数量为:加速行权所取得受限B类普通股数量乘以加速日后员工任职满一周年(自股票期权对应授予日计算)年数同回购期之比,如回购期不满整年的按整年计算(即,减少数量=加速行权所取得受限B类普通股数量*加速日后员工任职满一周年(自股票期权对应授予日计算)年数/回购期)。
(三) 行权价格:
修改后的期权计划约定在达成(一)加速行权条款触发后,以及(二)员工于本公司回购权期限内任职于本集团,员工可按照原行权价格减半后的价格行权。若员工于回购期内离职,对于股票期权行权所取得的受限B类普通股中本公司无回购权的部分,员工需补缴因行权价格减半而未支付的金额,否则本公司有权以员工实际行权价格回购这部分受限B类普通股;对于本公司有回购权的部分,本公司有权以员工实际行权价格回购这部分受限B类普通股。
此次期权条款导致于第二次修改日,期权条款修改后较期权条款修改前股票期权公允价值每份增加美元
0.00元至美元3.37元。此次修改以本公司在中国境内成功上市为条件,由于公司在报告日前尚未获得上市注册批文,管理层认为本公司并非很可能在等待期内完成境内上市,因此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本集团未确认因此次期权条款修改而产生的影响。若该上市条件在本期达到,本期应确认此修改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为人民币16,705,479.00元。
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止期间,2015期权计划第二次修改对应的相关股票期权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为人民币14,499,706.90元;于2020年6月30日,此部分股票期权尚未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为人民币42,616,798.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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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
(六) 股份支付 - 续
(1) 2015期权计划 - 续
2015期权计划第二次修改授予及行权情况
期权 | |
2019年12月31日 | 1,891,344 |
作废 | 17,440 |
2020年6月30日 | 1,873,904 |
股票期权于修改前后公允价值
2015期权计划- 第二次修改 | 期权 |
第二次修改日修改前加权平均公允价值 | 美元11.24元(人民币75.49元)至美元19.92元(人民币133.78元) |
第二次修改日修改后加权平均公允价值 | 美元15.04元(人民币101.01元)至美元19.92元(人民币133.78元) |
受限B类普通股等待期 | 自加速日起,员工继续任职于本集团每满一年本公司对员工加速行权而取得的受限B类普通股的回购权相应减少。减少数量=加速行权所取得受限B类普通股数量*加速日后员工任职满周年年数/回购期(回购权期限为被加速期权按照其修改前之条款自加速日起计算的剩余等待期,如回购期不满整年的按整年计算)。 |
期末发行在外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范围和期权合同剩余期限 | 美元零元至美元5元(人民币33.58元);5.34年至9年 |
公允价值的确定
本集团按照二叉树期权定价模型对上述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第一次修改日修改前及第二次修改日修改前后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评估中使用的参数信息如下:
2015期权计划-授予日 | |
期权 | |
授予日普通股公允价值 | 美元1.62元(人民币10.91元)至美元20.65元(人民币139.05元) |
行权有效期 | 10年 |
无风险利率 | 1.4%至2.5% |
期望寿命 | 10年 |
波动率 | 41.8%至53% |
股息收益 | - |
第一次修改日-修改前 | |
期权 | |
第一次修改日普通股公允价值 | 美元20.65元(人民币139.05元) |
行权有效期 | 10年 |
无风险利率 | 2.4% |
期望寿命 | 6.09年至9.01年 |
波动率 | 41.8%至42.9% |
股息收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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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
(六) 股份支付 - 续
(1) 2015期权计划 - 续
公允价值的确定- 续
第二次修改日-修改前及修改后 | |
期权 | |
第二次修改日普通股公允价值 | 美元20.65元(人民币139.05元) |
行权有效期 | 10年 |
无风险利率 | 2.4% |
期望寿命 | 6.40年至9.99年 |
波动率 | 41.6%至42.9% |
股息收益 | - |
本集团以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法确定本集团企业价值并采用股权价值分摊模型确定第一次修改日修改后的公允价值,评估中使用的参数信息如下:
第一次修改日-修改后 | |
股票 | |
缺少流通性折扣 | 10% |
永续增长率 | 3% |
无风险利率 | 2.83% |
折现率 | 13% |
波动率 | 36% |
(2) 2019期权计划
初始批准情况及基本条款
于2019年4月2日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经修订的员工认股期权计划》,除将2015期权计划预留股份2,900,914股A类普通股修订为2,900,914股B类普通股外,同时将本公司的期权计划可授予股票期权总数调整为4,900,183股B类普通股(扣除2015期权计划下已授予的股票期权份额后,简称“2019期权计划”)。
于2019年4月2日,根据2019期权计划授予本集团高管和员工合计2,888,756份股票期权。基于不同的安排,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员工每任职满一年将有33.33%、25%或20%的股票期权达到可行权条件。如本公司在中国境内成功上市,则上述期权触发以下条款:
(一) 加速行权:
修改后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约定,如本公司在中国境内成功上市,则员工所有尚未达到可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于本公司成功在中国境内上市时(“加速日”)立即可行权并按照约定的行权价格取得本公司发行的受限B类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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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
(六) 股份支付 - 续
(2) 2019期权计划 - 续
初始批准情况及基本条款- 续
(二) 回购条款:
本公司拥有在员工离职时对加速日员工加速行权所取得本公司受限B类普通股的回购权。回购权期限为被加速期权按照股权期权条款修改前之条款自加速日起计算的剩余等待期(“回购期”),如回购期不满整年的按整年计算。加速日后,员工继续任职于本集团每满一周年(自股票期权对应授予日计算),本公司有权回购的员工加速行权所取得受限B类普通股将相应减少,减少数量为:加速行权所取得受限B类普通股数量乘以加速日后员工任职满一周年(自股票期权对应授予日计算)年数同回购期之比,如回购期不满整年的按整年计算(即,减少数量=加速行权所取得受限B类普通股数量*加速日后员工任职满一周年(自股票期权对应授予日计算)年数/回购期)。
实际授予情况及行权情况
2019年12月31日 | 2,813,356 |
作废 | 63,168 |
2020年6月30日 | 2,750,188 |
2019期权计划 | 期权 |
授予日加权平均公允价值 | 美元8.41元(人民币56.48元)至美元15.50元(人民币104.10元) |
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范围和期权 合同剩余期限 | 美元5.73元(人民币38.48元) 至美元22.91元(人民币153.87元);8.75年 |
于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此部分受限B类普通股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为人民币66,669,039.54 元;于2020年6月30日,此部分受限B类普通股尚未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为人民币168,277,592.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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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股份支付 - 续
公允价值的确定
本集团按照二叉树期权定价模型对上述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评估中使用的参数信息如下:
2019期权计划 | |
期权 | |
授予日普通股公允价值 | 美元20.65元(人民币139.05元) |
行权有效期 | 10年 |
无风险利率 | 2.0% |
期望寿命 | 10年 |
波动率 | 42.2% |
股息收益 | - |
(3) 创始人期权计划
初始批准情况及基本条款
于2019年4月2日,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向本公司创始人高禄峰先生授予可认购331,400股B类普通股的股票期权(通过Putech Limited间接持有),向本公司创始人王野先生授予可认购331,400股B类普通股的股票期权(通过Cidwang Limited间接持有) (以上合称为“创始人期权计划”)。于2019年4月2日,以上期权已全部授予完毕,行权价格为美元零元每股,该期权的行权条件为本公司在中国境内成功上市,由于公司在报告日前尚未获得上市注册批文,管理层认为本公司并非很可能在境内上市,因此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本集团未确认此次创始人期权所产生的股权支付费用。于2020年6月30日,创始人期权计划下尚未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为人民币92,842,006.93元。若该上市条件在本期达到,创始人期权计划本期应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为人民币92,842,006.93元。
实际授予情况及行权情况
2019年12月31日 | 662,800 |
授予 | - |
作废 | - |
2020年6月30日 | 662,800 |
创始人期权计划 | 期权 |
授予日公允价值 | 美元19.92元(折合人民币133.78元) |
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的范围和期权合同剩余期限 | 美元零元;8.7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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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
(六) 股份支付 - 续
公允价值的确定
本集团按照二叉树期权定价模型对上述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评估中使用的参数信息如下:
创始人期权计划 | |
期权 | |
授予日普通股公允价值 | 美元20.65元(人民币139.31元) |
行权有效期 | 10年 |
无风险利率 | 2.0% |
期望寿命 | 10年 |
波动率 | 42.2% |
股息收益 | - |
(4) 限制性股票计划
初始批准情况及基本条款
于2019年3月,本公司向创始人高禄峰先生以美元1.00元每股(人民币6.73元)的价格发行224,833股受限B类普通股(通过Putech Limited间接持有),向创始人王野先生以美元1.00元每股(约折合人民币6.73元)的价格发行224,833 股受限B类普通股(通过Cidwang Limited间接持有)。同时本公司有权在创始人离职时对上述受限B类普通股以发行价格进行回购。自上述受限B类普通股发行日起,创始人继续任职于本集团每满一年本公司的回购权将减少本次受限B类普通股发行数量的20%,创始人自上述受限B类普通股发行日起任职满5年时或本公司及本集团任一子公司上市成功时,本公司不再拥有对上述受限B类普通股的回购权。于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此部分受限B类普通股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为人民币19,442,584.14元;于2020年6月30日,此部分受限B类普通股尚未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为人民币31,489,219.63元。
于2019年4月2日,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向高管和员工以美元1.00元每股(人民币6.73元)的价格发行1,040,840股受限B类普通股(前述高管和员工通过员工持股平台Hctech III L.P.间接持有),同时本公司有权对上述受限B类普通股以发行价格进行回购。自上述受限B类普通股发行日起,员工继续任职于本集团每满一年本公司的回购权将减少本次受限B类普通股发行数量的25%,于员工任职满4年时本公司不再拥有回购权。于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此部分受限B类普通股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为人民币27,034,224.94元;于2020年6月30日,此部分受限B类普通股尚未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为人民币91,535,422.82元。
实际授予情况及行权情况
于2020年6月30日,限制性股票计划下可授予股票份额已授予1,490,506 份,已被记载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
2019年12月31日 | 1,490,506 |
授予 | - |
作废 | - |
2020年6月30日 | 1,490,506 |
限制性股票计划 | 股票 |
授予日公允价值 | 美元20.65元(人民币139.31元) |
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受限B类普通股行权价格的范围和受限股合同剩余期限 | 美元1元(人民币6.73元) ;2.75年至3.7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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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股份支付 - 续
公允价值的确定
本集团以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法确定本集团企业价值并采用股权价值分摊模型确定上述股票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评估中使用的参数信息如下:
限制性股票计划 | |
股票 | |
缺少流通性折扣 | 10% |
永续增长率 | 3.00% |
无风险利率 | 2.83% |
折现率 | 13% |
波动率 | 36% |
(5)本集团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费用金额
人民币元
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 (未经审计) | 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 (未经审计) | |
股份支付费用金额 | 138,889,226.05 | 31,542,428.74 |
本集团资产负债表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根据本公司管理层的最佳估计作出,在确定该估计时,考虑了预计未来离职比例等相关因素的影响。
(七) 承诺及或有事项
1、重要承诺事项
经营租赁承诺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止,本集团对外签订的不可撤销的经营租赁合约情况如下:
作为承租人
人民币元
2020年6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不可撤销经营租赁的最低租赁付款额: | ||
资产负债表日后第1年 | 18,092,411.11 | 22,628,576.41 |
资产负债表日后第2年 | 10,044,041.81 | 13,881,937.70 |
资产负债表日后第3年 | 1,218,670.97 | 1,565,490.21 |
以后年度 | 12,700.00 | 163,560.68 |
合计 | 29,367,823.89 | 38,239,565.00 |
上述租赁承诺均为厂房、建筑物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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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1-52
财务报表附注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
(七) 承诺及或有事项 - 续
2、或有事项
于2019年12月11日,本集团前高管赵忠玮女士(“申请人”)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要求裁定确认2019年3月Putech Limited(“被申请人一”)向本公司(“被申请人二”)转让、本公司从被申请人一处回购被申请人一代持的申请人名下1,019,088股B类普通股的行为无效;要求裁决被申请人一和本公司向申请人返还原本由其持有的1,109,088股本公司B类普通股,或连带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按照本公司2019年3月27日最后一次增资(C轮融资)时的增资价格人民币151.11元等值美元/股确定,合计人民币153,994,388元或等值美元。鉴于申请人的股权价值可能因本公司上市发生波动,申请人保留对前述索赔金额作出调整的权利;要求裁决被申请人一和本公司共同及连带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以及申请人因本案发生的律师费用和其他合理支出,要求裁决高禄峰先生对上述全部义务承担连带责任。2020年2月24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向本公司发出《S20200053号股权代持及回购协议争议案仲裁通知》((2020)中国贸仲京字第014075号)、《S20200053号股权代持及回购协议争议案仲裁通知》((2020)中国贸仲京字第014061号)。2020年3月10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了授权委托书及被申请人相关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于2020年3月12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了选定仲裁员函,并于2020年4月13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答辩书及证据。于2020年5月14日,被申请人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预缴了选定仲裁员的报酬(美金23,470.00元)及仲裁员差旅费(人民币20,000.00元)。2020年7月21日,本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邮寄的组庭通知。
截至本财务报表报出日,前述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集团管理层认为,根据目前已知的全部相关信息,尚不能就上述仲裁事项的结果及可能赔偿金额做出可靠估计,因此本集团未就上述仲裁事项计提预计负债。
除上述仲裁事项外,截至本财务报表报出日,本集团不存在需要披露的其他重大或有事项。
(八)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于2020年7月7日,本集团之子公司杭州发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发现”)与永康市龙吟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吟工贸”)及其股东签署《增资协议》,约定对龙吟工贸出资人民币11,764,600.00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4,081,600.00元,获得其40%的股权,并享有赎回权,优先认购权和优先清算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杭州发现已支付人民币7,843,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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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
(九) 其他事项
分部报告
本集团的管理层根据本集团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及内部报告制度划分经营分部。由于本集团主要在生产和销售平衡车业务,对于所有集团内公司,在内部组织结构和管理要求方面一致,因此将本集团的业务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内部报告的复核、资源配置及业绩评价。故本集团在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未列示分部信息。
按收入来源地划分的对外交易收入
人民币元
项目 | 2020年1月1日 至6月30日止期间 (未经审计) | 2019年1月1日 至6月30日止期间 |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对外交易收入 | 1,344,385,257.80 | 1,216,399,832.73 |
来源于境外的对外交易收入 | 657,414,682.42 | 1,002,688,861.94 |
合计 | 2,001,799,940.22 | 2,219,088,694.67 |
按资产所在地划分的非流动资产
人民币元
项目 | 2020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 2019年12月31日 |
位于中国境内的非流动资产 | 584,812,849.87 | 489,966,472.16 |
位于境外的非流动资产 | 381,324,981.37 | 387,510,716.36 |
合计 | 966,137,831.24 | 877,477,188.52 |
注: 按资产所在地划分的非流动资产未包含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及其他非流动金融
资产。
于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本集团来自小米集团的收入分别为人民币1,010,143,924.00元,占本集团营业收入的50.46%(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人民币1,050,035,302.80元,4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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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1-54
补充资料
1、非经常性损益表
人民币元
项目 | 2020年1月1日 至6月30日止期间 (未经审计) | 2019年1月1日 至6月30日止期间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574,292.09) | 10,745.59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 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640,390.10 | 792,000.00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 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 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3,328,458.23 | 3,336,508.19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31,933.50) | (1,108,368.74)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 33,629,680.00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注) (附注四 (36)) | - | (598,761,778.32)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778,270.59 | 8,521,926.51 |
合计 | 4,184,352.15 | (570,623,139.79) |
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为本集团发行的优先股及可转换债券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由于
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会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因此被确认为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2、每股收益
本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计算表是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0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而编制的。
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未经审计):
人民币元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 (%) | 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不适用 | (1.33)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不适用 | (1.40) | 不适用 |
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
人民币元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 (%) | 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不适用 | (13.54)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不适用 | 8.04 | 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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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德师报(核)字(20)第E00080号
九号机器人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九号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号机器人”)董事会对2019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九号机器人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以及确保后附的《九号机器人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九号机器人2019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内部控制情况。我们的责任是对九号机器人2019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我们的审核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进行的。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九号机器人2019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情况,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我们认为,九号机器人于2019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表内部控制。
本报告仅供九号机器人本次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向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存托凭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茆广勤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玉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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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号机器人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19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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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公司基本情况 ...... 1
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和遵循的原则 ...... 1
(一)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 ...... 1
(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 2
三、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 2
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 2
(一)内部控制环境 ...... 2
(二)风险评估 ...... 5
(三)内部控制的主要措施 ...... 5
(四)纳入评价范围业务事项的具体情况 ...... 7
(五)信息与沟通 ...... 9
五、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的评价 ...... 9
六、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的措施 ...... 10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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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号机器人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九号机器人优先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规、法律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公司基本情况
九号机器人优先公司主要从事短交通和人工智能机器人领域。目前,公司旗下共拥有Segway、Ninebot、Segway Robotics和Segway Discovery四大产品和服务品牌,用以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公司在北京、常州、天津、西雅图、阿姆斯特丹、新加坡、首尔等地设有子公司,同时具备完善的全球行销体系,产品遍布全球80多个国家和地区。
九号机器人优先公司始终注重自主研发,每年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技术研发,公司的短交通产品,包括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等,以及机器人视觉导航技术在全球处于领先地位。
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和遵循的原则
(一)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
1、公司经营活动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3、建立良好的企业内部控制环境,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错误、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
4、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
5、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以及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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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部控制符合《公司法》、《会计法》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与事项,并约束各个岗位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控制的权力;
3、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该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4、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保证公司部门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部门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5、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6、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该能够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公司业务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三、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公司按照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的程序,有序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程序包括: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测试、认定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果、编报评价报告等环节。
内审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根据董事会批准的评价工作方案,由专人组成评价小组实施内控现场测试、缺陷认定及自评报告地编写。
内部控制评价小组开展现场测试,综合运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充分收集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性的证据,按照评价的具体内容,如实填写工作底稿,分析内部控制缺陷,并进行相应的优化和完善工作。
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一)内部控制环境
内部控制环境的好坏直接决定着内部控制制度的顺利实施及实施效果。公司本着规范运作的基本理念,积极努力地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的治理机构
本公司根据《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要求,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在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层,并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建立了独立董事议事规则,形成了公司法人治理的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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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并明确了股东大会和股东、董事会和董事、经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内部控制制度中的职责。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经理层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理层的职权范围、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利机构。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召集、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保障所有股东享有平等地位,充分行使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董事会经股东大会授权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不断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的政策和方针,监督内部控制的执行,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实施监督负责。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2、公司管理机构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内部控制要求,公司建立了分工明确、职能权限清楚的内部管理职能部门,并将权力与责任落实到了内部各管理职能部门。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事项,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通过指挥、协调、管理、监督内部各职能部门行使经营管理权力,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运转。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公司内部各职能部门负责实施具体生产经营业务,管理公司日常事务。
3、公司的组织机构
公司根据所处行业的业务性质和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与目前发展阶段及战略相匹配的组织架构,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环环相扣的组织体系,在公司运营、发展、提高服务质量、增加经济效益、确保资产安全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公司组织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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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内部审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内审部在其直接领导下,依法独立承担内审、监察和内控三大职能,并由专人负责内控测试及自我评价。内审部在开展日常专项审计和反舞弊调查的过程中,也会针对内部控制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经济效益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做出合理评价。内审部对内部控制测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直接向审计委员会及其董事会报告,以促进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为公司实现发展战略提供合理的保证。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内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5、人力资源政策
公司重视员工素质,推行诚信和道德价值观念,建立了《员工手册》、《招聘管理制度》、《绩效管理制度》、《新员工导师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等内部规范,并通过奖罚制度和高层管理人员的身体力行将其以多渠道、全方位的贯彻和落实,同时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逐步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制定和实施了较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核、奖惩和晋升等人事管理制度,建立了适应公司目前发展需求的人才梯队,使公司在建立高素质的人员团队上提供了健全的制度保障,为公司的合法、合规和高效运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6、企业文化建设
企业文化是公司发展的灵魂和不竭动力。公司高度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培育员工具有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公司发展规模及发展战略,经过集体议定,制定了明确的企业使命及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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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通过高级管理层开放日、新员工年终总结会、年度评优等活动中发表讲话、与员工交流互动身体力行宣扬企业文化。同时,公司在培训、考试、开展各类企业文化活动等多种方式,使公司的企业文化深入人心,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强化核心竞争力奠定了雄厚的思想基础,是公司战略不断升级,强化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支柱。
(二)风险评估
公司根据战略目标及发展思路,结合行业特点,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风险评估要求,针对《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中所列的主要风险,建立了系统、有效的风险评估体系,以识别和应对公司可能遇到的包括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环境风险等。通过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风险应对策略,做到风险可知、可防与可控,从而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保证公司财产及经营活动安全。
公司管理层对风险管理的认识
随着市场体制的不断完善,商业环境的不断优化,本公司面临的机遇越来越多,同时风险也越来越大,本公司管理层认识到:作为企业,机遇与挑战同在,风险不可避免,只有通过加强管理,才能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公司管理层通过平衡风险与收益,力争达到在最小风险条件下获取最大收益的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公司按《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文件,结合本公司的规模和业务等方面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本公司包括风险机构设置、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以及部门及人员的职责与权限等要素在内的系统风险管理机制。
(三)内部控制的主要措施
1、交易授权控制
明确了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相关内容,公司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相关业务。
2、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
公司采取权力分离制约机制,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使每个人的工作能自动检查另一个人或更多人工作的原则,形成相互制衡机制。
不相容的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业务稽核、采购与结算、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等。
3、会计系统控制
公司会计系统以财务制度为指导纲领,制度中包含了岗位设置、报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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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内控等方面。总会计组织机构为财务部,各分公司及下属企业由专职财务人员构成;公司一贯注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财务制度规定,制定了全面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与核算制度》、《资金管理制度》、《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等)作为规范性操作制度,保证了会计资料及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完整性;公司规范了会计人员的工作职责,以保证会计工作的流畅。
4、凭证与记录控制
在财务处理过程中,公司要求各岗位财务人员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并制定了复核流程,要求各岗位在处理业务过程中及时编制有关凭证,审核完成的凭证在财务部归档,借出需要逐笔签借阅手续,会计凭证、账簿等按期装订归档。
5、财产保护控制
本公司财务制度中包含了相关资产管理制度,行政部门编制了《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生产仓储部门编制有《仓储管理控制程序》等资产管理制度。公司资产大部分涉及跨部门协作,即财务部门管账,具体资产管理部门管理实物,避免人为错误或舞弊事件发生。对固定资产采取部门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办法。公司对各种实物资产采取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等措施,以保证各种财产安全完整。
对货币资金及应收款项等资产,在管理和使用上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定。
6、独立稽查控制
公司设立了内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依法独立承担监督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资金管理、凭证和账簿记录、物资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工资管理、账实相符的真实性、准确性、手续的完备程度进行审查、考核。
7、运营分析控制
公司建立了较为全面的运营分析控制机制,在各部门实行周例会、月例会制度,总结和分析日常经营情况;在公司高级管理层设立了周会、月会、半年度会议、年度会议制度,总结经营情况,掌控经营方向;各部门通过即时通讯软件,随时分享和解决经营中出现的异常情况;财务部负责对资金情况及定期经营指标加以分析,出具月度分析报告等。
8、预算控制
公司根据近期发展规划、市场预测等各种因素,由经理层下达收入、现金流及利润相关指标到各部门,各部门根据自身指标及财务部提供的上年实际经营数据编制本部门预算,汇总到财务部,最终财务部统一汇总上报经理层,对比与下达指标的差异,经过几上几下多轮次修改定稿。财务部每季度汇总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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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数与各部门预算指标对比,定期告知经理层和各部门,作为修正自身管理运营动作的依据。
9、绩效考核控制
公司制定了较为完善的绩效考核方案,建立了覆盖全体员工、所有部门、所有岗位的考核体系。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制定的员工考核计划以及公司下达的任务目标,对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定期考核与评价,并将考核结果与员工薪酬、奖励挂钩,以推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使公司经营业绩的提升。
(四)纳入评价范围业务事项的具体情况
1、对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关联交易,以充分保障公司经营活动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避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制订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价格、关联交易的批准权限、关联交易的回避与决策程序、对控股股东的特别限制、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法律责任做了明确的规定,保证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关联交易的审核、表决、披露、履行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年度报告中发表意见。
2、投资的内部控制
为加强对外投资管理,使对外投资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创造良好经济效益,根据各项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3、资产管理的内部控制
公司建立了《固定资产采购及管理制度》等关于财产日常管理的制度,在固定资产的购置、处置、维护保养等方面,同时做到了严格按照公司制度规定执行,并且每年组织各公司行政部、财务部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以保证资产的账实相符;严格限制未授权人员接触和处置财产,能够有效地防止各种实物资产的被盗、毁损和重大流失,各级财务部门对资产的管理履行会计监督职责。
公司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做好资金管理工作,实行钱账分离以及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授权审批办理资金业务,确保了公司资金在使用上符合合理性、效率性、安全性的原则,确保为公司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
4、销售与收款的内部控制
公司按照本行业销售与收款业务的流程特点,制定了《销售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有关销售部门的岗位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监督复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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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和流程,确保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不兼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5、采购与付款的内部控制
公司制定了《供应商管理规定》、《供应商物料及价格稽核制度》、《采购管理控制程序》、《生产资材招标管理规定》等其它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从采购申请、采购执行、验收付款等方面进行有效控制,并对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进行明确,确保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从而有效保证了采购商品的价格和品质。对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的支付必须在相关手续齐备后才能办理。截至目前未发现公司在采购与付款方面存在重大漏洞。
6、工程项目的内部控制
公司建立了工程项目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了工程立项、招标、造价、建设、验收等环节的工作流程。明确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做到可行性研究与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审计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控,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资金安全。
7、合同管理的内部控制
为规范合同管理,公司建立了《合同管理制度》,对公司在合同审批权限的划分、合同的评审流程、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纠纷处理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
公司做到了在合同正式签订前,相关部门提交合同审批表,按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划分进行审批后,方能正式签订合同。业务部门可以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8、成本费用管理的内部控制
公司制定了《费用报销管理制度》、《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财务管理与核算制度》,对日常费用报销、项目成本核算和费用预算/核算进行了规定,明确了费用支出的授权批准制度、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和责任。
9、研究与开发的内部控制
公司制定关于研发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进展情况监控、评审和验收等阶段的的授权批准制度、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和责任。对于重大研究项目建立集体审议决策机制。对研究项目委托外单位承担的,采用招标、协议等适当方式确定权力义务。
10、海外公司及经营的内部控制
海外公司及经营的内部控制在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参照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适时根据海外公司及经营的业务特点在现有内部控制制度不能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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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海外公司及经营需要时,建立适应海外情况的内部控制制度。
1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公司财务部门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开展财务工作,根据《财务管理与核算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进行日常核算及会计工作,规范了公司财务收支的计划、执行、控制、分析预测等工作,为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提供了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财务部门能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财务报告,保证财务报告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
12、信息系统管理的控制
为了保护储存数据及公司内部软件资料的安全,保障信息系统平稳运行,公司通过执行信息化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信息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公司建立了《IT及流程部运维管理制度》、《IT及流程部项目管理办法》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对职责、工作内容、IT巡检以及计算机技术支持、报修及信息安全方面进行了规定。
公司由IT部负责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包括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系统变更、安全管理等。日常运行维护包括软硬件系统维护、设备保养、故障的诊断与排除、应急处理等工作;系统变更工作包括功能完善维护、系统缺陷修改、统计报表生成等事项;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开展对信息系统安全评估,发现危害到安全问题及时加以整改,同时加强对数据的保密和对数据的备份管理,降低机密数据流失的风险。
(五)信息与沟通
公司为向管理层及时有效地提供各种报告信息,建立了比较完整的信息系统,使用先进的用友致远OA和企业微信办公系统,方便公司各层级、各业务部门的沟通。信息系统相关人员恪尽职守、勤勉工作,能够有效地履行各自职责。公司也提供了适当的人力、财力以保障整个信息系统的正常、有效运行。针对可疑的不恰当事项和行为,公司建立了有效的沟通渠道和机制,使管理层就员工职责和控制责任能够进行有效沟通。公司内部沟通的充分性使员工能够有效地履行其职责,与客户、供应商、监管者和其他外部人士的有效沟通,使管理层面对各种变化能够及时采取适当的进一步行动。
五、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的评价
(一)设计、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本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本公司建立了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执行,其目的是为了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完整,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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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公司按照既定的监督检查计划对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涵盖了内部控制的主要方面和全部过程,为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反馈、完善提供了合理保证。
(三)本公司按照逐步完善和满足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要求,判断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是否合理,内部控制的执行是否有效。
(四)本公司在内部控制建立过程中,充分考虑了行业特点和公司多年的管理经验,保证了内部控制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对经营风险起到了有效控制作用;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以来,各项制度均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加强管理、规范操作、提高经济效益以及公司长远发展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五)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保持了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
六、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的措施
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为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尚有以下几方面需要进一步提高。
(一)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提升内部控制水平,对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集中梳理,依据公司发展战略和总体发展目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断修订和完善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从制度建设方面强化公司的内部管理控制。
(二)进一步建设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评估及管理,充分吸收专业人员的意见,严格按照规范的程序开展工作,确保风险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公司风险评估将根据设定的控制目标,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公司风险评估应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等,对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排序,确定关注重点和优先控制的风险。并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结合风险承受度,权衡风险与收益,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三)进一步强化内部审计及其内部控制职能,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加强对分子公司及公司各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强化公司整体管控能力,完善经营管理监督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
(四)进一步深化成本、费用管理,重视成本、费用指标的分解,及时对比实际业绩和计划目标,控制成本费用差异,考核成本费用指标的完成情况,进一步完善奖惩制度,努力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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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检查和评价,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经营现状,已建立了一套适合自身特点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在各项经营活动中得到有效的执行,起到了保护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保障经营活动有效运行,保证会计记录和其他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控制目标。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不存在重大缺陷,可以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综上所述,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针对所有重大事项均建立了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于2019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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