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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号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九号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号公司”或“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于2020年9月22日下发的《关于同意九号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30号),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存托机构发行7,040,917股A类普通股,并由存托机构以此作为基础股票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70,409,170份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无票面金额,其对应基础股份为发行人在开曼群岛发行的A类/B类普通股股票(转换比例为1股/10存托凭证),每股票面金额为0.0001美元,每份存托凭证发行价格为18.9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33,354.97万元,减除发行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9,269.3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4,085.59万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0月23日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0)第00587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且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240,855,997.22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投资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现金管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低风险、短期的保本型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符合下列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

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品种及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是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部门,负责拟定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计划、落实具体的理财配置策略、理财的经办和日常管理、理财的财务核算、理财相关资料的归档和保管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

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

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五、相关审批程序

2020 年11月1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40,855,997.22元(包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40,855,997.22元(包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40,855,997.22元(包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九号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号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彭凯

刘爱亮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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