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370 证券简称: 新安洁 公告编号:2024-029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安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现对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豫湘、黄忠和非独立董事赵晓光3人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李豫湘担任。
鉴于李豫湘、罗雄先生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时间届满6年,两人于2023年4月10日提出辞职,自公司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时生效。即自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程世红、黄忠和非独立董事赵晓光3人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程世红担任。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任职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各审计委员均本人出席会议,审议相关议题,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会议日期 | 审议议案内容 | 出席委员 | 发表意见 |
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2023.4.18 | 《2022年年度报告》 《2022年度决算报告》 《2023年度预算报告》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议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关于预计2023年度借款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实施的议案》 《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 李豫湘 (已离任) 黄忠 赵晓光 | 均同意 |
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 2023.4.21 |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 李豫湘 (已离任) 黄忠 赵晓光 | 均同意 |
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 2023.8.23 | 《2023年半年度工作报告》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程世红 黄忠 赵晓光 | 均同意 |
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 2023.10.24 |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 程世红 黄忠 赵晓光 | 均同意 |
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 2023.12.28 |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 程世红 黄忠 赵晓光 | 均同意 |
三、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2023年1-4月、2024年1-4月期间,审计委员会分别审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2022年度审计工作计划》、《2023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召开了年报审计沟通会议,项目负责人就年报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审计重点等与公司及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沟通和讨论。在审计委员会监督和沟通下,注册会计师按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结论的审计报告。
2.审议关于续聘天健为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认为天健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4月18日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议案提交给公司董事会审议。
3.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经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在审计工作中体现了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勤勉尽职的履职能力,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各部门按照工作计划认真执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送审计资料,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制度建立和修订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及相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要求。
(五)关注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关注关联交易情况。对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公
司租赁办公室给关联方、以及公司委托关联方进行研发的事项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和一贯性原则,交易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履行了总经理审批程序。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情况。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与义务。
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依据监管要求和公司制度所赋予的责任和义务,持续关注公司审计工作、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等重点事项,坚持勤勉尽责和审慎原则,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业作用,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专业化的支持,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