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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洁: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433万元,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2,834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3,493万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5,286万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28,497万元。

三、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说明

由于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未实现盈利,不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的条件和形式”中规定的条件,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2023 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一)利润分派预案制定依据为:《公司章程》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第二节利润分配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三)利润分配的条件和形式:

1、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且在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时,公司将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期可分配利润的10%,挂牌后未来三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挂牌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或规划综合分析权衡后提出预案。

2、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未来12个月内购买资产、对外投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3)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上市后权益分派情况

公司自2020年7月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严格按照上述规划履行相关承诺,于2022年7月实施完成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分别为1,084万元。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4年4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4年4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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