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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野股份:2023年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0

证券代码:832023 证券简称:田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3月20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33,378,146.86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0,813,840.19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327,304,000股,根据扣除回购专户4,115,569股后的323,188,431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1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3,555,072.74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

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1,990,156.70元)共计15,545,229.44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66%,超过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4年3月20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求,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本次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求,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章程》对公司利润分配做了约定,内容如下: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五、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一)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二)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制度分配相关规定。

公司于2023年2月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做出《关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公告编号:2022-053),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符合承诺内容。

六、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于2023年2月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做出《关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公告编号:2022-053),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符合承诺内容。

1、《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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