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171 证券简称:国航远洋 公告编号:2023-004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月11日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吴淞路218号16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炎平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的审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62,502,1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63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2,677,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859%。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轶、徐倪伟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本议案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62,403,92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6%;反对股数98,18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本议案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62,404,92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0%;反对股数97,18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本议案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952,56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122%;反对股数98,18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78%;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股东王炎平、张轶、周金平、薛勇、徐倪伟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3 年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本议案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337,37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96%;反对股数97,18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0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股东王炎平、张轶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本议案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62,404,92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0%;反对股数97,18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三) | 《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 1,752,561 | 94.6948% | 98,186 | 5.3052% | 0 | 0% |
(四) | 《关于预计 2023 年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1,753,561 | 94.7488% | 97,186 | 5.2512% | 0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许航、蔡澄智
(三)结论性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