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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航远洋: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3

证券代码:833171 证券简称:国航远洋 公告编号:2023-004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月11日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吴淞路218号16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炎平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的审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62,502,1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63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2,677,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859%。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轶、徐倪伟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本议案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62,403,92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6%;反对股数98,18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本议案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62,404,92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0%;反对股数97,18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本议案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952,56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122%;反对股数98,18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78%;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股东王炎平、张轶、周金平、薛勇、徐倪伟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3 年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本议案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337,37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96%;反对股数97,18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0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股东王炎平、张轶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本议案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62,404,92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0%;反对股数97,18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三)《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1,752,56194.6948%98,1865.3052%00%
(四)《关于预计 2023 年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1,753,56194.7488%97,1865.2512%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许航、蔡澄智

(三)结论性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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