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429 证券简称:康比特 公告编号:2023-117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品名称、期限等信息。第三十四条 保荐机构应当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的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保荐职责,做好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应当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公司监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理与使用情况,监事会在必要时应当督促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如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董事会应书面说明违规情形、违规原因、可能导致的后果、拟采取的整改措施,追究主要人员的责任,并与主办券商及时沟通,做好相应的信息披露工作。第三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应配合保荐机构或保荐机构的日常监督或现场检查工作并提供相应文件资料(如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合同、凭证以及募集资金专户银行流水等)。
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并应及时修改本制度。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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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3年10月30日